范文一: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试行)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制度,提高学校党委会议决策的整体水平,根据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区教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讲政治”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自治区教工委和拉萨市委的指导和监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
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书记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要坚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及区教工委、市委指示的计划、措施和方案。
(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涉及全局性的具体政策、实施方案、重要部署、重大问题。
(三)听取关于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汇报,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四)研究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组织机构的设置、
教师培养规划、干部任免、培养、考核、审定职称、聘任教师、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教职工及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六)研究学校的教学体制、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制定学校的各项改革措施,审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定期讨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审定学校重要基建项目,审批建筑方案和分房方案。
(九)研究确定校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研究落实政策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讨论校长办公会提请党委决定的问题。
(十二)讨论上级领导机关规定或党委领导成员认为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制度和有关要求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一般两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 l—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党委成员。未列入议题临时决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予讨论。
(三)加强议题呈报规范化、程序化。
1.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委员或校领导成员直接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
题,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2.部门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呈报前必须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如议题涉及到相关部门,呈报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形成明确意见;较复杂的问题应由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形成统一意见,或提出处理、解决的初步方案。
3.各部门呈报的议题,应将有关政策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提前3—5天送办公室。
4.办公室对提交的议题要进行严格把关,凡不宜在党委会上讨论的日常事务性问题,或未按程序提交的议题,原则上不予安排。
5.列席党委会人员,由办公室确定并报会议主持人批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参会人员。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问题时,委员们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坚决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充分酝酿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意见分歧很大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研究协商后下次再作表决。 党委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和有关条例规定,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准对外泄露或在其它场合散布与党委决议不一致的言论。
(五)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不准向外传播。严禁把会议内容泄露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
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六)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汇总议题,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
(七)党委委员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党委会的分工具体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因故未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八)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议题汇报部门提出建议,经办公室同意后报书记或副书记批准,由办公室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九)需要校党委会议决策的问题,如内容涉及几个部门,主办部门应事先同有关部门会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请分管校长协调。经过协调,意见仍不一致时,应将分歧意见提请校党委会议决定。
(十)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提名事项时,到会委员对所讨论的干部任免、提名事项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十一)党委会议由专职工作人员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党委书记签发。
(十二)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通知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办公室。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办公室建立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催办、查办制度,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范文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文号:党发[2002]12号(2007年1月修订)
日期:2002年12月31 日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党委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在本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党委的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检查。
3、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关系到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工作报告及拟向学院党委提出的请示、报告及建议等事项。
5、加强本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中层领导干部的选聘任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协推荐人选的确定及其它重要人事变动需向党委会提出的事项。
6、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及转正,奖励和处分等。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统战工作以及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其它需要与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
第三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党委副书记商量确定。凡列入的议题,由党办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事先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党委委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第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应一题一议,委员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与协商。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委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七条 党委委员议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事过程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第八条 委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分别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会议认可。
第九条 党委会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应注意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范文三: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五)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六)制定或修改镇党委的有关制度、规定。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确需召开党委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若委员之间对有关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范文四: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修改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2.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上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
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和有关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学院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选。
5.讨论决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
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教职工的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6.讨论决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7.审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项目、重大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等问题。
8.审定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会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制定落实学院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做出的决定、指示~以及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等。
9.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直接提出,有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通过党委办公室提出。
2.提出的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确定~或书记与副书记研究确定。
3.党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
4.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出经过调查研
究和充分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再由其分管院领导商其他相关院领导达成共识后~方可列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1 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学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4. 党委会由学院党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
5.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形成
1.会议讨论原则上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2.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院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尽可能避免重复性发言。
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意
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未按规定程序考核的人选~党委不予讨论,如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另行例会讨论。
5.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议。
6.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凡重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上形成规范、明确的表述或形成文字予以通过。
7.党委会应由党委办公室专门人员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
1.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凡属应该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委会的保密事项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该知道的人。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党委会记录。
2.党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3.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和
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会报告。
4.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党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6.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学院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六、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范文五: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11-28 9:21:09X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2013-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总则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议事 1、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3、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四、议事程序1、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2、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3、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4、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政治工作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5、党委会议由政治工作部主任负责记录,并及时整
理会议纪要。6、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议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7、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8、党委决定的事,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9、执行人或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五、议事纪律1、党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