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伤护理费申请报告
工伤护理费申请报告
工伤申报材料明细单
工伤申报材料明细
一、单位申请报告(一月内上报,一月后上报者需工会加 注
意见)。
二、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详细的受伤经过)、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
注:如家属申请的需要出具申请人于伤者关系的有关证明。
三、当日的诊断证明(住院者需提供住院病历、死亡须出具死
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单位绘制事故发生路线图;突发疾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抢救和死亡证明;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单位出具派出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当日的出勤记录(如:考勤表等)。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证人证言(要求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1、自我介绍2、与伤者的关系3、详细的受伤经过)。
七、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或工资发放表。
九、工伤认定申请表(照片一张)。
备注:属单位证明类资料需加注公章,属个人的签字并按指印。
注:申报工伤认定的主体、受理时限、受理部门及待遇
支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的,上报时应加盖该单位工会公章。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配偶每月5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4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
注:供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09年得水平计算,约为34万元)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
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的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一次性支付的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6、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7、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该职工(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 网:工伤护理费申请报告)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篇二:服刑期间工伤补助申请书
服刑期间工伤补助申请书
作者:石社轩 时间:2010-12-25 查看(834) 评论(0)
工伤补助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现年47岁,农民,家住***。
申请要求:
1(依法认定我因工受伤的事实;
2(对我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按照伤残等级补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1988年至今十七年应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医疗费以及后半生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费。
事实理由:
我于*年*月因触犯法律被*县人民法院判刑8年,1984年元月送往*监狱服刑,石料厂三大队教导员*,指导员*,中队长*。股长为*。
服刑期间,我一直担任分队组长,表现很好,1986年被劳改局
减刑一年零六个月,1987年被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1987年12月22日下午,队里安排我替另一个服刑人员推矿车,但在推车的必经之路上有一个需要低着头或爬着才能通过的低矮通道,我以前没有干过同类工作,队里也没有给予任何说明或培训,我对工作环境不熟悉,矿上粉尘飞扬,噪声嘈杂,我在推车过通道时被撞倒,矿车将我撞出三四米远。我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但是治疗了一个月零八天,在我治疗未痊愈时,监狱管教干部为了推卸责任,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威胁和欺骗的手段与我的家人签订一个协议,将我送出医院,使我丧失了治疗的大好时机,以致造成我下肢瘫痪。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犯人生产,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原则,建立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制度。管教干部在推车的必经之路上设置一个需要低着头或爬着才能通过的低矮通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工作前也没有给予必要的培训和说明,管教干部犯有明显的错误。在我受伤后,不但没有采取足够的治疗,使我恢复健康,而是强令我离开医院,失去治疗的最佳时机,才造成我下肢瘫痪。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和不服责任的行为,因此应对我的残疾负完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发布的《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
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我是在服刑期间从事日常劳动、生产中受伤造成我终生瘫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规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我要求**监狱对我赔偿。
篇三: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申请书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申请人:陶金旭,女,苗族,生于1987年5月17日,
身份证号码:532621198705177022,大专文化,2009年12月1日参加工作,现在西畴县莲花塘乡革岔民族小学任教,家庭住址:
文山市开化镇新平坝社区小石洞村5号,联系电话:15912359725。
申请事由:只因申请人于2011年3月11日从单位出发
到文山参加班主任培训,途中被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本人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等多处受伤。本人在文山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共支付医药费及门诊复查费61658.94元,本人的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用需21400元。此交通事故经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车主张云启负全部责任。经文山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支公司自愿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支付本人医药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32130元)、护理费(1080元),共计人民币43210元,已于2011年12月付清;被告张云启自愿支付本人医药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70000元(已扣减其垫付的医药费6000元),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从2012年开始支付至付清为止。事故发生后,本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011年12 月23 日作出了对本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
定本人为因工受伤。由于本人的医疗费中有55000元是属于
与他人借款支付,目前他人催促还款,现本人的家庭经济生
活十分困难。故此,本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恳请西畴县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本人工伤医疗有关费用共计人民
币70000元(医疗费61658.94元-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
10000元-张云启支付医疗费6000元+住院伙食费2122元+
后续医疗费214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40元+鉴定费680
元)为盼。
特此申请
附件:1.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陶金旭
同志因工受伤的通知(西人社发〔2011〕140号)
2.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文
民初字第624号
3.医疗费用有关单据
申请人:陶金旭
2012年3月12日
范文二:最新规定如何申请工伤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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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如何申请工伤护理费
015年7月1日起,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月2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据介绍,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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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勤奋工作,勇于实践;始终坚持学习;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富有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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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谢 阅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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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工伤护理费申请书范文
工伤护理费申请书范文
篇一: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由这两条规定可见~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两类:
一、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生活护理费
对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只规定由用人单位来负责。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负责护理~而由工伤职工家属或雇人来护理的~护理费的承担实践中操作标准不一。部分省、市对这部分评残之前的护理费~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对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护理费支付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如河北省规定~可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但更多的省、市没有这样的具体操作标准~那么就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须注意~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二、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对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非常的明确。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种情况简单介绍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工伤护理费申请书范文)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
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云南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标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提出~今年全省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相关的补发工作要确保落实。7月1日前要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兑现到位。
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职工和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职工,含“老工伤”人员,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2012年1月1日起~云南省提出了提高本年度工伤
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范围包括以下三类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并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的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45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单位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此外~生活护理费方面: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篇二:工伤赔偿申请书范文
篇一:工伤赔偿结案申请书范本
sm,工伤,结字第号
结案报告单位: 行政部
伤,亡,职员工姓名:
工伤经办人:
预计工伤结案时间: 年 月日 止
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年 月 日出生。户籍地址:本公司~就职于 事业部~现任职务:~工号:
工伤事故伤害经过:
导致。
工伤医疗经过:该职工受伤后~公司工伤处理员及时送往 医院治疗。医疗诊 至 年 月 日康复出院。
求纠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经汕头
市朝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按
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该员工于 年月 日应经汕头市朝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 要求至 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汕头市朝南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综合鉴定。
鉴定结论为:
该职员工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级~生活自理障碍达不到等级~医疗
终结日期为 年月 日。该员工表示无异议。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玖级补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补偿支付:
工资基数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个月的本人,工伤
前,年平均工资。,元× 月,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
,工伤前,年平均工资。,× 月, 元。
万 仟佰拾元角,,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
,工伤前,年平均工资。, × 月, 元。
(二)补偿支付方式: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由公司一次性补偿以上,一 ,???项
补助金共计:元。 万 仟佰拾
元角,,
医疗费用报销处理意见: 工伤事故结案建议:现已将《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其本人~其15日内无申请复查鉴定或申请重新鉴定时~可视同认同该鉴定结论书
之结论。同时该《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正式生效。公司按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结案处理。
工伤事故结案意见报告人:
工伤事故结案意见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公司管理部门意见及签署:
意见: 意见:意见:
【附注:?以上补偿标准均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页
篇二:工伤赔偿结案申请书范本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
ldk,工伤,结字第号
结案报告单位: 人事行政部 工伤经办人:
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
xx年x月x日~xx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无名指被装框机夹伤~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xxxxx。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
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该员工对以上结果表示无异议。
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以上两笔费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转入该员工工资账户,xxxxxxx,中。
二、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员工xxx年xx月xx日提出离职申请~预计离职时间xxx年x月xx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高
新区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元~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元。
以上两笔费用中~现因南昌市具体工伤医疗补助金未明确发文~高新区工伤保险暂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补助
金~待高新区工伤保险支付给公司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员工工资账户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将于2012年2月29日前转入员工工资账户。
公司管理部门意见及签署:
人事行政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组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意见: 员工本人意见及签署: 意见:
篇三: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 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篇三:一年护理费申请
一年护理费申请
本人陈益民,S62000156,, 因2011年元月19日工伤(脊髓损伤, 腰1暴裂性骨折, 下半身瘫痪~伤残等级二级) 至今2012年 月 日~一年 个月。生活无法自理~不得不由本人母亲沈小香为了护理本人不能至母亲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宏佳服装厂工作~直接造成工资损失叁万余元整。本人母亲沈小香在此期间,2011年1月19日至2012年 月 日,护理费公司没有支付一分钱~根据市场价格~苏州市附属第一人
民医院或其他正规大医院护工每日工资100元整~一年合算~
也是在三万余元。
特此申请护理费三万元整。
此致
2012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
范文四:工伤护理费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的复函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的请示》(豫煤建集团政字〔2007〕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5〕4号)第八条规定精神,结合你单位工资计发实际,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应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工资福利收入为标准按月计发;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平均计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有关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郑州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86元
范文五:工伤护理费标准
工伤护理费标准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还有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仅能给你提供法规依据,具体的数额你还要到当地社会保障局的工资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