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海运提单性质和作用
1. 海运提单性质和作用?
?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和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
2. 简述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
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
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 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
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若被
保险人已投保海运保险,则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对被保险人分摊金
额的赔偿责任。
3. 按《2010通则》简述CIF和FOB区别,
1. 术语含义不同,CIF英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FOB英文表示是
Free on Board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
港)
2. 责任不同
在CIF术语下卖方有义务订立运输和保险合同;在FOB术语下,卖方无
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的义务
3.费用划分不同
在CIF术语下,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在FOB术语下,买方承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若办理保险,买方支付保险费用。
4..交货义务的完成方式不同
CIF为象征性交货,而FOB为实际交货。
在CIF术语下,卖方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
船只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在FOB
术语下,卖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买方
指派的船只的船上,完成其交货义务。
4. 什么是托收,托收支付方式的特点,
托收是委托收款的简称。国际商会指定的《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作了
如下定义: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
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
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简言之,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
(汇票等)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对卖方来说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
卖方还可能要在货到后才能收回全部货款,这实际是向买方提供信用。而卖
方是否能按时收回全部货款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誉。对买方来说,由于付款
交单强调了货物单据化的重要性,有可能在买方付款赎单提货后发现货物与
合同不符,或者伪造单据骗取买方的钱财,从而使买方同样遭到钱货两空的
危险。总之托收对卖方有较大的风险,而对买方却较为有利,可以减少其费
用支出,有利于资金融通,所以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有利于调动买方采
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许多卖方往往把采用
托收支付方式作为推销库存和加强对外竞争的手段。P201 5. 简述溢短装条款的内容,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履行交货义务。但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
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6. 按《2010通则》CIF和CIP有何区别,
1. 术语含义不同,CIF英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CIP英文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2. 风险转移地点不同。
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
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CIP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
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3交货义务的完成方式不同
CIF为象征性交货,而CIP为实际交货。
在CIF术语下,卖方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
船只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在CIP
术语下,卖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
人,完成其交货义务。
4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F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
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7.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
1. 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 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
输负总的责任。
4.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6. 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
用和合理利润。
8. 班轮运输的特点有哪些,
1. 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
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输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
特点。
2.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
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创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总之,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比较有保证,而
且一般在班轮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便利和良好的服务。
9. 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成为共同海损。
条件:
1.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 2. 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
措施。
3. 共同海损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
用。
4. 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共损,共同海
损才能成立。这是因为,若共同海损行为无效,船,货最终全损,则共
同海损分摊的基础便不存在,当然共同海损也就无法成立。
10. 《2000通则》DES与CIF有何区别,
11. 什么是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终止有哪些情况,P136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在忙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
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里
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保险责任终止有哪些情况:
1 若货物运抵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的处所,或在非正常运输的情况
下运抵其它储存处所,保险责任也告终止。
2 若货物在卸离海轮后60天内被运往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当开始
转运时保险保险责任也告终止。
3 若发生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延迟、绕航、被迫卸货、重装、转载或
承运人终止运输契约等航程变更的情况,使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
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
险费的条件下,保险责任的有效性又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若货物在当地出售,则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无论
如何均以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内为止。
第二种情况,货物在60天内继续运往原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保险责
任仍按前述期限终止。所谓普遍性,一是指"仓至仓条款"对每一张海
上运输货物保险单都毫无例外地加以限定和规范;二是指目前世界上
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它早已成
为国际贸易中规范运输货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责任起讫的国际
性条款;三是指国际贸易中其它运输方式,如航空、集装箱、火车等
所涉及到的运输货物保险,也大都效仿了海上运输货物的"仓至仓条
款"的原则来限定各自保险责任期间。
12. 什么是品质?合同说明品质的方法有几种,
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现,它是构成货物说明的重要
组成部分。
凭实货表示和凭说明表示。
凭实货表示:
1. 看货成交
2.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1. 凭规格买卖
2. 凭等级买卖
3. 凭标准买卖
4.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6. 凭产地名称买卖。
13. 什么是信用证,简述信用证的支付方式特点,
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特点: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P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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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精选) 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区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四)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 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工作票合格率100%,执行情况较好。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次/(百公里?年)。
(四)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
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们先后制定并顺利实施了《XX年工区安全技能培训计划与方案》、《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形式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一线青工和安全责任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工区组织培训一线员工百余人次,先后组织工区所有生产人员参加《安规》培训以及登高架设取证以及复审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后方能上岗作业。对新进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工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工区举行了XX年迎峰度夏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工区应急处置能力。先后圆满完成XX年迎峰度夏,防汛保供电等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线路遗留问题较多,线下遗留树木和违建房屋不断增多,处理复杂。
(二)电力设施破坏、线下施工、异物等时刻威胁着线路的安全运行。施工周期较长的线下作业项目日益增多,各种超大机械施工较多,给线路运行造成很大的隐患,由于很难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工区在处理此类事件的时候很被动,各种隐患不在预控之中。
截止目前,工区共存在线下施工点22处,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书3处,下发施工安全告知书13份,张贴警示标志共计5处。
(三)工区员工的安全意识、理论技能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线路的日益增多,生产任务繁重,我工区青工人数偏少且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对工区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三、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下一年,我工区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安全事故,推动工区安全生产进一步持续好转。为此,我们将突出“四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抓基层基础。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设置基础台帐、健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 二是抓隐患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针对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做到月月普遍排查,每周重点排查,真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抓重点防范。重点要放在线下作业大型机械的监管,防范线路外力破坏,积极争取主动,努力使各种线下外部作业项目完全处于工区的可控状态之中,强化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四是抓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及时曝光,加强学习,狠抓违章治理,增强所有人员安全生产制度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注安全、防范事故的良好氛围。
时间飞逝,转眼xx年年关已到,我到xx公司也有一年时间了。这是紧张又充实的一年,xx见证了我从无到有。从今年三月八号进公司以来的一年,对我来说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我从一名经验浅薄的应届生,逐渐成长为一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采购职员。面对这一年,xx公司所有人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克服了今年市场经济低迷的困难,使公司产品推陈出新,这是值得我们骄傲的。为我们克服了困难,经受住了考验而骄傲自豪。
年初,我以应届生身份来xx公司实习,这是我从学校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是人生道路上一个很重要的起点。众所周知采购部是公司业务的后勤保障,是关系到公司整个销售利益的最重要环节,所以我很感谢公司和领导对我的信任,将我放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回首这一年,我在xx的取得的进步都历历在目,每一个进步都值得我骄傲。正是因为有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和一群可爱的同事,才使我能够快速适应工作,一步步走向成熟。
工作中有苦也有乐,但更多的是收获,这一年的工作我受益匪浅。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知此事必躬行”。对我们应届生来说刚走上工作岗位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把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并在实践中积累更加丰富的理论知识。转眼已经一年。就这一年的工作我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汇报我在xx公司一年来取得的成绩以及自己的不足。
一、个人成长方面:
1、心态转变。学校的生活养尊处忧,无需我们担忧某些问题,学校三点一线的生活,学习跟得上就可以,而在工作当中就不然,工作中,我们要考虑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怎样处理与上级领导、同事的关系,还有在工作当中的不尽人意等事情,这些都要我们以一颗平常心去对待,及时的转变心态会让我们工作更加顺利。
2、计划做事。有了明确的计划,目标才清晰,以至于在工作中不会茫然。在采购部工作的一年中,我每天都整理工作日志,记录下我要做的事情,然后再总结一下完成状况,日志看似平常,但在无形中提高你做事的效率和工作的有序程度。也改变了我刚开始工作缺乏系统和逻辑性的缺点。
3、处处留心皆学问。这是我毕业的时候导师对我讲的一句话,对这句话并没有给我多说什么,但在工作当中我深有体会,初到采购部我把仔细阅读以往的采购合同。在整理过程中我仔细的看了一下采购合同的内容,这为我以后的修改合同起到了很大的帮助,我可以直接套用以前的合同范本,这个结果直接归为我的留心。在生活中只要你留心处处都有学问在,不要总是期盼别人告诉你怎么去做,应该学会思考自己应该怎样去做,留心别人怎么做。
4、不以事小而不为。做大事小事有不同的阶段,要想做大事,小事情必须做好。这是我急需知识和经验的阶段,做一些繁琐的小事情,很有必要。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每一个细节,但我并没有感到烦,而是把它当作我素质培养的大讲堂,正因为这些小事情改变了我对工作的态度。小事情值得我去做,事情虽小,可过程至关重要。在xx有一群乐于帮助我的同事,在工作过程中,我虚心求教,同事也不吝啬热情帮助。从最简单的电子元器件,到产品特征、市场情况,让我在找到了学习了方向,使我更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5、认识的提高。以前我只泛泛认为采购就是买东西,简单的金钱与物质的交易,只要价格合适、质量过关那就可以。通过工作才知道其实不然,这个简单的买卖关系并不简单。保证适时适地适质适价都是采购过程中必须满足的要求。进入xx,我首先思想上转变了原来不正确的观念,在思想上和工作职责要求相统一。特别采购是公司供应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要求我们以满足市场和生产需求为准绳,任何错误都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说采购岗位需要的是完美的人,是有根据的。我自觉自己离要求还有很远,但是我一步步向这个方向靠近。我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采购工作者。
二、工作方面:
自入职以来,在公司和部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在部门同事的言传身教下,我很快融入xx公司。从基本的物料库存查询开始,到下订单,收货入库等工作都很快上手。
要说这一年积累的经验,我首先学会的是核价,不管采购任何一种物料,在采购前应熟悉它的价格组成,了解你的供应商所生产成品的原料源头价格,为自己的准确核价打下基础。这样谈判时,做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现今的社会是一个电子化的社会,作为采购人员要由不同的方面收集物料的采购信息,地域差别等。只有了解了市场,才真正了解了所需产品的价格定位,为采购活动做好先期准备。
公司内部的沟通很重要,特别像我一样,刚进公司的新人来说,尤为重要。八月份公司xxx项目采购任务下来了,这个项目在钣金件以及一些电子元器件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刚开始我并未发现有这个的情况,等订单下了以后,问题才从供应商处反馈到我这里,我即使和已调任其他部门的前任同事沟通,才逐渐解决了这些问题。没了解清楚我就做出了决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幸此次并未造成经济损失和生产的延误。这个事情让我明白沟通很重要,只有在有把握的情况下才做决定,才不会造成损失。
xx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在业内是出名的。成品的合格率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采购材料的品质是否达到产品要求。材料合格率、以及售后服务都属于质量范围。我们对物料的要求高了,就是对供应商的要求高了。例如包装问题,有的供应商任务包装有瑕疵不会影响产品质量,但对我们来说,不能够以点盖面,特别是对电子产品来说,任何细小的瑕疵都有可能影响品质。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有不同观点的供应商改变了不正确的看法。xxxx电子有限公司,是我们公司在接插件方面的主要供应商,原来因为我们在那里采购产品的系列多、供应产品多而杂,在来料准确率上存在这一定问题。但后来通过采购、品质的联合改善以及供应商自身的努力,在每个品种的物料上贴标示,包括我司物料代码和规格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来料不合格情况基本杜绝,而且标签还方便了我们检验和仓库入库,一举两得。这只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更新供应商和品质方面沟通下,在我负责的供应商里电子元器件到货不合格率降低到1%以下,钣金结构件到货合格率达到90%,没有对生产正常进行造成延误,也没有增加我们的采购成本。
采购成本的控制对任何公司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在采购过程中我不仅要考虑到价格因素,更要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做到货比三家;还要了解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操作,明确采购在各个环节中的不同特点、作用及意义。只要能降低成本,不管是哪个环节,我们都会认真研究,商讨办法。我们采购部遵循按照订单计划量向供应商下订单的原则,除却必要的余量,在满足供应商最少采购量的原则下,尽量不造成库存积压。避免因为库存造成公司经营成本的积压。同时不断正对市场变化寻找更优秀的供应商,例如,我司xxx项目的双头预置网线,采购成本一直较高,而且原供应商制作方法落后造成偶有不合格现象。十一月,我寻找到xxxx电子有限公司,经商谈发现此公司加工方法较原供应商先进,而且能够降低此网线25%的采购成本,从原2.0元/pcs降低到1.5元/pcs。十一月由xx电子供应的xx项目一个批次和xxx项目两个批次的双头预置网线,合格率达到100% 。降低了xx项目的采购成本,而且更加完善了产品品质。今年下半年金属价格开始回落,我及时和供应商联系,使我司分频卡等项目用的铜柱采购成本降低了15%;还有xxx项目金属外壳通过更换供应商等措施,价格下降了20% 。如何保障生产的正常供给,同时降低成本、保证来料质量是采购部每天都思考的问题。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推陈出新,不断优化供应商资源库,根据技术工程师选型要求,及时反馈市场情况。身在采购部,确实感到很大的压力,同时也是动力,有压力才促使我不断去学习,跟进市场的发展,这对我个人经验积累是有很大帮助的。
三、存在不足: 我渴望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奋斗为xx多做一些贡献,但离领导及同事对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譬如我的产品知识、工作系统性、逻辑性还不能完全达到采购岗位的要求;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较低。面对以上不足,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发扬成绩,向先进学习,加强与领导和同事沟通交流,自觉把自己置于同事监督之下,刻苦
学习、勤奋工作,认真查摆、分析、总结自己的各项不足,以最佳的工作状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合格的xx员工并完成从采购到优秀采购的进步。
最后,感谢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我有今天的进步离不开大家的帮助和支持,是他们的协同和支持使我成功。总之,xxxx年我会以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我要用全部的激情和智慧创造差异,让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我保证以发自内心的真诚和体察入微服务对待我的工作,追求完美,创造卓越!和大家一起齐心协力,从新的起点开始,迈向成功!
3.
范文二:海运提单的作用与风险防范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论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防范 课程名称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指导教师 刘文华 班 别 11市销1班 姓 名 李 杰 学 号 111333030129
目 录
论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防范 ...................................................................................... 2
一、提单的作用............................................................................................................... 2
(一)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或货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 2
(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
(三)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3
二、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 3
(一)伪造提单........................................................................................................ 3
(二)倒签和预借提单............................................................................................ 4
(三)无提单放货.................................................................................................... 4
(四)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4
三、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 5
(一)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5
(二)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6
(三)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6
(四)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6
(五)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 ......................................................... 7
(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7
四、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论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防范
摘要: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
关键词:海运提单;作用;风险;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目前海运业务中使用最为广泛和主要的运输单据,它是有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物已收到或接管或装载船上,并许诺将其运往指定目的地交付收货人的书面凭证。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的书面凭证。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存在着种种风险,对提单风险作出有关防范是非常至关重要的。
一、提单的作用
(一)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或货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的效力,视其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手中而有所不同。对托运人来说,提单只是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所列提单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换言之,如果承运人有确实证据证明其在事实上未收到货物,或者在收货时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所列的情况有差异,承运人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赔偿
责任。但对善意接受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提单是承运人已按托运人所列内容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承运人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定提单内所记载的内容。
(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目的港交货物时,必须向提单持有人交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正的收货人,如果不能递交正本提单,承运人可以拒绝对其放行货物。否则,承运人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使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的转让是受到时间制约的,即在办理提货手续后,该提单就不能转让了。
(三)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在班轮运输中,提单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其理由是,构成运输合同的主要项目诸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停靠港及其他有关货运条件都是事先公布,而且是众所周知的;至于运价和运输条件也是承运人预先规定的,提单条款仅是承运人单方面制定的,而且提单也是承运人单方签发的。因此,从合同法的基本原来看,它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件。另外,提单的签发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它只是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证据;而在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装货单上盖章确认时,承托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成立,对彼此都有约束。
二、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
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
(二)倒签和预借提单
所谓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早于实际装船时间的提单。填发倒签提单的目的是为了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结汇时间内,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的提单结汇,往往会在提供保函后请求承运人倒签提单。毫无疑问,这是与用包涵换取清洁 同样性质的问题,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对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共谋的欺诈。
预借提单(Advance B/L)与倒签提单的情形较为相似,是指曾与人应托运人的请求,在货物装船之前或装船完毕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仅从预借提单的定义看,其虚伪性、欺诈性就已经昭然若揭了。承运人由于自身疏忽,或由于受托运人请求而在货物装船之前或装船完毕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即所谓的预借提单,风险极大,有可能导致一连串的赔偿责任。
(三)无提单放货
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借正本提单向承运人办理提货。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在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近海洋地区尽兴交易的过程中,货物先于海运提单到达的情况有时发生,严格凭提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还可能遭遇货物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往往会提供一份银行保函,要求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再补交提单,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取得货物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买方,有被冒充领取的可能性,也有承运人偷货的可能。因此,一旦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就有可能造成误交,从而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货物所有权。
(四)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
发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 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如承运人提请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三、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以“预借提单”时,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从法律责任看,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而货物却装上乙船,无需细查,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因此受害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而且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
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 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1)Latest:31,May,即最迟不晚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2)Not Later Than May 31,不迟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3)during first half of May,表示从5月1日至5月15日,包括起止日;(4)within May,即during May,从5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5)at the end of May,从5月2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6)On or Before May 31,表示5月31日之前,包括5月31日;(7)On or About May 31,表示5月31日前后5天内,即从5月26日至6月5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国际海事局提议,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控制其流通。
(三)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四)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五)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
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 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则至关重要;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
第一,发现外方有诈骗迹象时,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得逞,我方就无处寻觅行骗人,即便能够找到,他也不会轻易应诉,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诈骗为例,如果行骗人伪造的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UCP500》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诈骗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行骗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作出判决也无法执行。
第二,提出诉讼保全措施,这是使不法外商诈骗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时对诈骗者所有或诈骗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诈骗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因为在远期信用证付款情况下,如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法院也就无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 提单的使用潜在较大的风险,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掌握,谨慎处理,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结束语
海运提单的使用潜在较大的风险,所以对于我国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掌握,谨慎处理,讲风险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为提单使用问题造成的重大损失,使我们在国家贸易业务当中,既能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又能按国际规范办事,为社会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杨海芳,李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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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粟丽.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孟于群.防止海运欺诈及法律实务.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范文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A.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种类 B.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
已装船提单”。 即成为“
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 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 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 书” 。
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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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
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2.提单的种类。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的货物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的提单。例如,在提单上批注“铁条松失” (Ironstriploose of missing)、“包装不固”(In sufficiently Packed)、“X件损坏”(X Package in damage condition)等。但是,并非提单有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于1951年规定为下列3种内容的批注不能视为不清洁:第一,不明白地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如只批注“旧包装”、“旧箱”、 “旧桶”等等;第二,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第三,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这三项内容已被大多数和
国家和航运组织所接受。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有时在装船沓会发生货损或包装不良,托运人常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不作不良批注,而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也称赔偿保证书(Letter or Indemnity),向承运人保证如因货物破残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承运人则给予灵活,签发清洁提单,便于在信用证下结汇。对这种保函,有些国家法律和判例并非承认,如美国法律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所以,使用保函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根据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由于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内指定的收货人提货,所以提单不易转让。不记名提单(Open 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需任何背书手续,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单持有者凭提单提货。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的一种提单。这种提单通过背书方式可以流通或转让。所以,又称可转让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轮船装货后,中途不经过转船而直接驶往指定目的港,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货物经由两程以上船舶运输至指定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
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内一般注明“在某港转船”的字样。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海陆、海空、海河、海海等联运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并负责代办下程运输手续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卖方可凭联运提单在当地银行结汇。
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一般都在提单上载明只负责自己直接承运区段发生货损,只要货物卸离他的运输工具,其责任即告终止。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全式提单(Long From B/L),是指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既有下面内容又带有背面提单条款的提单。背面提单条款详细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是指省略提单背面条款的提单。
(6)根据其他情况分为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舱面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对装在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在这种提单上一般都有“装舱面”(On Deck)字样。舱面货(Deck Cargo)风险较大,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舱面货的损坏或灭失不负责任。因此,买方和银行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舱面提单。但有些货物,如易燃、易爆、剧毒、体积大的货物和活牲畜等必须装在甲板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和信用证中就应规定“允许货物装在甲板上”的条款,这样,舱面提单才可结汇。但采用集装箱运输时,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和国际航运中的一般解释,装于舱面的集装箱是“船舱的延伸”,与舱内货物处于同等地位。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卖方向当地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也属过期单。 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装船日期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提单的签发日期证明的。提单日期不仅对买卖双方有着重要作用,而且银行向收货人提供垫款和向发货人转账,对海关办理延长进口许可证,对海上货物保险契约的生效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提单的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受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业签发。
在我们出口业务中,往往在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采用倒签提单。有人认为倒签提单是解决迟期装船的有效方式,用起来特别随便,好像是一种正常签发提单的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错填提单日期,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又称无货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同属一种性质,为了避免造成损失,尽管不用或少用这两种提单。
(7)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通过EDI技术将纸面提单的全部内容与条款以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传送的有关海上
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电子数据。电子提单不是书面单证,而是显示在计算机上屏幕上的一系列结构化了的电子数据。有关各方,包括卖方、发货人或托运人、银行、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保险公司、港口、买方和收货人,都以承运人为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密码完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付和所有权的转让。采取电子收货人提货,不需要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只要出示身份证明,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电子提单的使用加速单证流转,防止在流转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完善电子提单的使用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0年6月24日至29日在巴黎召开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CMI Rules for Electronic Bill Lading),本规则是当前指导电子提单使用的法律依据。
电子提单的流转是通过 EDI系统,将有关各方的计算机联成网络而实现的。电子计算机将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数字、文字、条款等,按特定的规则,转化为电子信息(Electronic Message),借助于电子通讯设备,从一台计算机转送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其完整流转过程是:
1)托运人向承运人发出订舱电子信息(Booking Message),承运人确认托运人提出的各项条款。
2)承运人接受订舱,则电子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并向托运人发送接受订舱及有关运输合同条件的EDI信息,由托运人的EDI系统加以确认并通知运输调度,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
3)托运人的EDI系统向海关和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EDI系统发送申请报关,商检出口的EDI证书,经确认后传送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EDI系统批准放行。
4)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由EDI系统自动向托运人发送收货信息(Receipt Message),托运人确认后,托运人即成为电子提单的持有人。
5)货物装船后,大副签发EDI收据并由承运人的EDI系统发送电子提单给托运人和银行的EDI系统,同时给托运人一个更新的电子签名的电讯密码,经托运人确认后即对货物具有了支配权,电子提单签发完结。
6)托运人的EDI系统向银行的EDI系统发送电子发票、电子保险单和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经银行确认后即完成结汇。
7)托运人的EDI系统发送信息通知承运人,货物已转移给银行,随后承运人的EDI系统销毁与托运人的通讯密码,并向银行提供一个新的通讯密码。
8)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后,取得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的EDI系统向承运人发出电讯通知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收货人。
9)承运人的EDI系统向收货人的EDI系统发送EDI信息确认其控制着货物,并传送电子提单及一个新的通讯密码。
10)承运人的EDI系统向目的港代理人发送EDI信息,将货物的说明、船舶情况及收货人的名称通知代理人,由代理人在船到港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的EDI信息。
11)收货人得到到货通知后通知运输调度,凭其身份证明在指定地点提货。
在电子提单形成和流转过程中,电子提单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电子提单的安全关键在于密码的保密性和在传递过程中防止被人偷换,必须严加防范,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对电子提单的立法工作。
3.提单的内容。世界上每个轮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和提单条款,但其基本内容都是按照《海牙规则》加以规定的。提单的正面内容除了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船名、国籍、航次、装运港、运费、提单签发份数、签单日期以及签单人外,还有如下规定:
(1)托运人所提供的详细情况有:货名、标志和号数、件数、毛重、尺码等。如填写不准、错误或谎报,一切后果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责。
(2)声明货物表在状况良好已装上船,并应在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3)正本提单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4)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的背面条款包括:
(1)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
(2)承运人免责条款;
(3)索赔与诉讼的责任与义务条款;
(4)有关特殊货物运输条款;
(5)其他条款。
提单条款基本上是依据1924年制定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简称《海牙规则》(Hague Rules)的规定。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与权利和豁免做了规定,从而使货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保障,但从《海牙规则》实行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制定《海牙规则》是主要航运国,代表船方利益的,所以其内容明显地偏袒船方利益。如承运人的免责条款竟达17条之多,因而受到代表货方利益的不发达国家的反对。为此,联合国于1978年3月在汉堡会议上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Convention on the Carrier of Goods by Sea 1978),简称《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的内容在较大程度上保护了货方的利益和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如承运人的责任区间从原来的货物装上船到货物卸下船
扩展到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直至交付货物为止,并进一步明确规定承运人须对交货延误负责。删去了《海牙规则》规定的17条免责条款。每件货物赔偿责任限制提高了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5 特别提款权。诉讼时效也延长2年。《汉堡规则》已于1992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范文五: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
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3.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保险的基本原则
1、 保险利益原则
2、 最大诚信原则
3、 补偿原则
4、 近因原则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 前者是风险直接导致损失;后者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2、 前者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后者由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3、 前者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的货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被保险货物除外,还包括支出
的特殊费用
信用证的特点
1、 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发盘的构成条件
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为“要约”,是指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 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益人
2、 发盘内容要十分确定
3、 发盘中必须明确表示受盘人受其约束
4、 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