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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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本内容)。
(刑期从??)”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刑期从??)”。
第三,撤销原判,宣布上诉人无罪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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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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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二审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
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乌中民二终字第1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乌鲁木齐新瑞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长春路广汇美居物流园K座1-865号。 法定代表人:杜 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永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亚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禄,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卫兵,该公司法律顾问。
乌鲁木齐新瑞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通公司)因与成都亚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0)新民二初字第9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认定:2008年2月22日,亚光公司与新瑞通
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亚光公司供给新瑞通公司25台逆变式弧焊机,货款总金额107500元;2008年4月20日前全款付清;按说明书各项技术参数验收,应在货到十五日内提出异议,并约定传真确认,本供货价格不含维修,保修期由新瑞通公司负责,维修配件由厂家提供。2008年3月28日,亚光公司与新瑞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亚光公司供给新瑞通公司7台逆变式弧焊机,货款总金额33600元;2008年5月10日前全款付清;产品于3月29日发运至乌鲁木齐,货到一周内由需方按合同第二条、第四条验收,如有异议应于货到两周内书面通知供方处理。2008年4月9日,亚光公司与新瑞通公司再次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亚光制造公司供给新瑞通公司7台逆变式弧焊机,货款总金额32100元;2008年5月20日前全款付清;产品于4月10日前发运至乌鲁木齐,货到一周内由需方按合同第二条、第四条验收,如有异议应于货到两周内书面通知供方处理。上述三份合同签订后,亚光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新瑞通公司提供了39台逆变式弧焊机。新瑞通公司收到货物后至今未向亚光公司给付货款。亚光公司遂诉至法院。另查明:亚光公司为向新瑞通公司索要货款,其委托代理人张兵2010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往返乘坐飞机支出2850元,支出住宿费400元,办理公证送达催款支出公证费600元。
原审法院认为:亚光公司与新瑞通公司之间签订的三份产品销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本诉部分:1.依据双方合同,新瑞通公司共欠亚光公司货款173200元,该事实清楚,新瑞通公司亦不持异议。现亚光公司要求新瑞通公司给付货款,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新瑞通公司抗辩产品有质量问题,但其提供的亚光公司的维修配件清单无法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了退货。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新瑞通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对产品有异议的应在二周内提出,现亚光公司提供给新瑞通公司的产品已超过两年。另,新瑞通公司提供的定货单、销售合同、函件以及录音资料等都无法有效证实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故对新瑞通公司的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新瑞通公司抗辩称亚光公司不能提供今后服务,其不应支付货款。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亚光公司不负责维修,保修是由新瑞通公司公司负责,因此新瑞通公司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不能成立。2.新瑞通公司未向亚光公司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向亚光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亚光公司要求新瑞通公司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索款差旅费,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利息按照新瑞通公司未付总金额,从其欠款之日至亚光公司起诉之日,亚光公司主张按照月利率
4.875‰计算24个月,计算合理,应予支持。对于亚光公司主张索款差旅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亚光公司提供了共计3850元机票、住宿费发票、公证费发票,上述亚光公司从成
都往返乌鲁木齐的交通、住宿、公证费属合理支出,应予支持。对于亚光公司提供的乌鲁木齐市内出租车票430元,酌情支持100元。综上,对于亚光公司该项诉讼请求,予以确认3950元;关于反诉部分:1.新瑞通公司认为亚光公司系其提供产品的生产者,并认为亚光公司不具生产资格,要求确认其与亚光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对此,首先,新瑞通公司提供的其与金南光公司的合作协议、金南光公司产品简介,仅能反映其与金南光公司具有全作关系,不能否认其与亚光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其次,新瑞通公司提供的从网络查询亚光公司无生产电焊机资格的资料、无3C认证的资料、强制认证管理规定,欲证明亚光公司没有生产电焊机的资格,然而即便亚光公司不具有生产电焊机的资格,也不能导致亚光公司销售该产品的行为无效;最后,新瑞通公司提供的录音资料上的证人不能当庭接受质询,以及其提供的标牌照片等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能得到确认,仅凭上述证据无法有效证实亚光公司向新瑞通公司供应的产品系亚光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工业产品,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无效。2.新瑞通公司要求亚光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对此新瑞通公司提供了2008年7月3日的定货单及销售合同。上述两份证据不能充分反映,新瑞通公司从其他公司订购的四台机械是因为亚光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并不能证明该项费用应由亚光公司承担。故对该
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一、新瑞通公司给付亚光公司货款173200元;二、新瑞通公司给付亚光公司延期付款利息20264.44元;三、新瑞通公司给付亚光公司索款差旅费3950元;四、驳回新瑞通公司的反诉请求。
原审法院宣判后,新瑞通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金南光公司的产品性能协议第五条明确约定,焊机产品对用户有以下三点服务承诺:1.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终身提供维修服务;2.保修期免费提供各项服务;保修期外,只收取维修的器件费用;
3.同一台产品电气性能出现两次故障,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2008年4月,我公司听到亚光公司已停产的消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具备了不安抗辩权;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全和不当,本案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外,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四十、四十一和四十五条的适用。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诉讼请求。
亚光公司答辩称:我公司生产的电焊机符合国家标准,买卖合同上也约定了验收货物的标准、时间;新瑞通公司多次到我公司考察后才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
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一、新瑞通公司给付亚光公司货款173200元;二、新瑞通公司给付亚光公司延期付款利息20264.44元;三、新瑞通公司给付亚光公司索款差旅费3950元;四、驳回新瑞通公司的反诉请求。
原审法院宣判后,新瑞通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金南光公司的产品性能协议第五条明确约定,焊机产品对用户有以下三点服务承诺:1.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终身提供维修服务;2.保修期免费提供各项服务;保修期外,只收取维修的器件费用;
3.同一台产品电气性能出现两次故障,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2008年4月,我公司听到亚光公司已停产的消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具备了不安抗辩权;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全和不当,本案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外,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四十、四十一和四十五条的适用。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诉讼请求。
亚光公司答辩称:我公司生产的电焊机符合国家标准,买卖合同上也约定了验收货物的标准、时间;新瑞通公司多次到我公司考察后才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
同,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公司已交付了合同项下的设备,新瑞通公司应当支付货款。请求本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本院二审审理,对双方所出示证据的认证意见及所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一、双方分别签订的三份《产品销售合同》中关于异议期限均约定为:“货到一周内由需方(即新瑞通公司,本院注)按合同第二条、第四条验收。如有异议应于货到两周内书面通知供方(即亚光公司,本院注)处理”或“按《说明书》各技术参数验收,应在货到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未见新瑞通公司上诉所称“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终身提供维修服务”的约定条款;二、该“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终身提供维修服务”的文字见于新瑞通公司所提供《金南光直流逆变焊机性能简介》,新瑞通公司以此证明其向亚光公司所购标的物应当适用18个月的保修期限。就此,首先,新瑞通公司未能就《金南光直流逆变焊机性能简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其次,本案所涉标的物系向亚光公司而非向金南光公司所购,合同相对方系亚光公司。最后,该《金南光直流逆变焊机性能简介》仅为一宣传简介,如合同中有另行约定,应尊重合同双方的特别意思表示。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应收二审案件受理费4273.29元(新瑞通公司已预交),由新瑞通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傅 小 强
审 判 员 赵 俊 龄
代理审判员 李 卫 玲
二O一一年 六 月 日
书 记 员 刘 燕
范文三:二审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姓名)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经审理查明,?? ??。
本院认为,?? ??。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三、内容与制作方法
该文书结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它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
(一)首部
1、标题。其写法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无需标明审级。
2、文书编号,即案号的简缩语,其中审判程序的代字为“终”,意为刑事终审,不采用“二”或“上”字,凡第二审程序的各种刑事诉讼文书皆用“终”字。
3、抗诉方和上诉方的称谓及基本情况。该格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设计的,如果条件变换,首部公诉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各项应作如下变动:
公诉案件——
(1)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而提出上诉的,上诉人仍为原审被告人,但应将审理经过段中“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一句改为“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经征得原审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根据刑诉第182条规定决定抗诉的,应在审理经过段中的“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一句之后,续写“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决定并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抗诉”。
(2)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写明: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其表述顺序为: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自诉案件——
(1)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原审被告人??。”
(2)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原审自诉人??。”
(3)自诉人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的,表述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如果自诉人有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在各自的项下增写“诉讼代理人”项或“辩护人”项。
(4)如果自诉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仍称“上诉人”并括注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随后续写被代理人、“原审自诉人”项或“原审被告人”项。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的数个被告人中,有的上诉,有的不上诉的,前面列写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项,后面续写未提出上诉的“原审被告人”项。
上述主要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即上诉人为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写法同于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人、自诉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要求,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写法亦如是。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的,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之后,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改写为“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正文
1、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主要写明不服原判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第二审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经过。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该段如格式所示,如首部的公诉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项做了变动之后,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以及其他各处,应做相应的变动。
2、事实。包括两层内容。
第一层,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写明上诉、辩护方的意见,再次概述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第二层,由“经审理查明??”一语引起,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
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3)项的规定,二审改判均与一审认定的事实有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虽然二审刑事判决书叙述犯罪事实的原则和方法与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仍具有自己的特点。
(1)二审刑事判决书所写的事实,必须是经二审法院全面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2)在叙述方法上,应详略得当,焦点明确,有较强针对性。对于无异议的事实应简要概述,有争议的事实特别是作为改判根据的事实要详叙,并针对上诉人或抗诉机关的异议提出肯定、否定的根据。如上诉或者抗诉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全部否认的,应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用二审查证核实的证据材料,逐一写明案件事实,提出认定或者否定原判事实的根据和理由;上诉或者抗诉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有部分不符合的,二审应就没有争议的事实略述,有争议的详述。
3、理由。主要是从事理和法理上阐述二审判决的理由。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采纳,并阐明理由。 分析论证之后引用改判的法律依据,得出下文的判决结论。
理由部分从层次安排上看,仍是首先概述二审认定的事实即指明犯罪性质、危害等,然后论析各方意见,最后引用法律依据。
在写作特点上,和事实的叙述一样仍应坚持加强针对性的原则,只是理由部分采
用议论的表达方式,即应重点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针对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展开论证,力求精辟透彻,是非分明,重点突出。
在引用法律条款时的范围、顺序及注意事项可参考一审刑事判决书部分。 例如:“本院认为,上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共场所,乘他人不备,抢夺钱财,且数额巨大,构成抢夺犯罪,应予依法严惩。但上诉人提出,其行抢时没有使用暴力,没有侵犯被抢人的人身权利,归案后,又能如实供出赃款隐藏的地点,使国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此情节属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均予采纳,可依法对×××适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
第6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这是一起抢夺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针对一审定性为抢劫罪和上诉、辩护理由进行了分析论证,条理清楚,观点明确。
4、判决结果。有两种情况,其表述方式也不相同。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具体内容)
(刑期从??)”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第×项,
即??(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部分改判内容)。
(刑期从??)”
第一种格式主要针对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已经查清的;原判把无罪错定为有罪的等情况而进行全部改判时使用。其表述顺序先写撤销内容,再写改判结果,不能颠倒。
第二种格式主要针对原判定罪或者量刑有错误,事实正确;原判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部分被告人定罪量刑有错误;原判仅对其他非刑罚的处理(如追缴、没收、退赔的
赃款、赃物的处理)不当等情况,进行部分改判时使用。其表述顺序为:先写维持原判决的具体内容,再写撤销的部分,最后写明改判内容,不能颠倒或省略。其中维持或撤销部分的写法,一定要明确具体,即先写明维持或撤销原判的第几项,再表述该项具体内容。
上述两种格式分别举例如下:
第一种格式中全部改判宣告无罪的:
一、“撤销××省××市××区人民法院(1995)×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无罪。”
第一种格式全部改判的:
“一、撤销××省××县人民法院(1994)×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责令退赔。” 第二种格式例:
“一、维持××省××市××区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1项、第2项中的定罪部分,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犯故意伤害罪。
二、撤销××省××市××区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1项、第2项中的刑罚部分,即撤销判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有期徒刑×年、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年的刑罚。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三)尾部
1、在判决结果下方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表示第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二审判决书的制作机关如果是高级法院,改判的结果中有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如果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未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的,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和二0八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由于判决并未发生效力,故在判决结果下方写:“本判决由本院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的,则应在判决结果下方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另起一行续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判决即为核准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判决书的制作机关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的结果中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将死刑案件改判为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表述问题的批复》,在判决书的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可,不再另起一行续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本判决为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且依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尾部写明:“本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署名。只签署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称,没有独任审判的情况,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
然后签署的时间、加盖院印、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核对章,制作方法同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评改(部分改判的)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终字第×号
抗诉机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男,1940年出生,汉族,××县人,××县东风丝织厂经营保管员,住××乡××村,××××年×月×日因贪污罪被拘留,同月×日被逮捕,现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周××贪污一案,于19××年7月11日作出(19××)×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县人民检察院不同意原判,向本院提出抗诉;被告人周××不服原判,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齐××出庭支持抗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及证人肖××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上诉人周××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单据、帐册,虚列材料、工资科目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且在有关部门查处时继续作案,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扣押的赃款800元发给××县××丝织厂,其余所得赃款500元予以追交,准予××丝织厂在付给周××之子工资中扣除。××××县人民检察院以周××贪污未遂项中有“9660元属既遂,原判认定未遂不当”及“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人周××则以“无贪污的故意”等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与同厂准备车间主任周×明等人在19××年2月4日,以他人名义私下与××县××乡丝织厂签订了联合承包协议。经××乡负责人同意,周××主动承担了该厂会计工作。周××在任职期间,以伪造记帐凭证,虚增材料等手段进行贪污。其情节分述如下:
一、上诉人周××于19××年4月初,委托了××县华舍丝织二厂孙××,以该厂名义向周所在的东风丝织厂借得135D涤丝43764公斤(毛重484公斤)转给方徐丝织厂。周××在同年4月30日记帐时,分别以484公斤暂作价8000元记入材料帐及应付个人借款科目中。6月21日该厂和华舍丝织二厂结清此笔货款,周××在收到此货款发票后,不将前帐冲销,却于6月30日以净重
4374公斤涤丝在材料科目中重记,并自4月8日提留了所谓个人借款8000元的利息280元,记在应付个人借款利息(投资)科目中;同时散布投资8000元之言。当有关部门查帐前夕,周××将帐册科目中的“个人”涂改为“单位”、“投资”涂改为“提取”。
二、上诉人周××于19××年5月31日伪造了从华舍丝织二厂借入涤丝4776公斤,金额为814308元的记帐凭证。在分类帐的应付科目中虚增了该笔货款,并将此材料在凭证上虚造转耗,摊入成本。
三、上诉人周××于19××年3至9月间,虚列了其岳母胡××和师傅尤××两人工资1680元,在分类帐中作为应付工资提留。于同年8月,周××以胡××名义,领取现金300元。此外,周××与周×明密商虚列职工3名,每人每月工资350元在应付款帐中提留。
四、上诉人周××与周×明在有关部门查处令其清理货款时,于19××年4月3日,侵吞了××县狭湖纺织厂付给方徐丝织厂的货款2000元,周××得1000元。综合上述,周××单独贪污1810008元。其中既遂300元,未遂1780308元;伙同他人贪污2000元,分得赃款1000元。案发后,周××退赃款800元。
本院认为,上诉人周××利用会计职务之便,以伪造单据、帐册,虚列材料、工资科目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并在有关部门查处时继续作案,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其侵吞公款极大部分未遂,可予从轻处罚。××县人民检察“应定既遂”的抗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周×ד无贪污故意”的上诉理由纯属狡辩,应予驳回。原审判决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认定犯罪预备和适用法律不当,以致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第2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县人民法院(1985)×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周××犯贪污罪;
二、撤销××××县人民法院(1985)×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周××有期徒刑2年;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范文四:二审判决书
一、概念及作用 二审刑事判决书, 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依照第二 审程序,对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重新审查后做出的书面结论。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和 181 条的规定就上诉或者抗 诉的案件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的全面审查。 正确的维持原判, 错误的 予以改判,这样可以有效地纠正一审刑事判决所发生的错误,以期达到准确适用法律,惩罚 犯罪,保护无辜。同时,它也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结构与一审刑事判决书相似, 也分为首部、 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由于二审法院除了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外, 还应针对上诉理由或 者抗诉理由正确与否作出回答,所以在内容和写法上与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 分两行写“×××中级(或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右下方写编号,即:“[年度] ×刑终字第×号”,编号中的审级代号用“终”字,标题中不标明审级。 2.抗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这一栏的内容要按照具体情况来说明。 (1)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原审被告人又提起上诉的, 先列“抗诉机关: ×××人民检察院”, 另起一行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然后写明其身份等基本情况。 (2)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的,先列抗诉机关及其名称,然后另 一行列出原审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3)原审被告人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的,先列原审公诉机关名称,后列上 诉人(原审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4)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或者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 人、指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先列原审公诉机关,再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或上诉人(原 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括号内标明的是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的关系,然后续项列写原审 被告人。 (5)自诉案件,自诉人提起上诉的,写: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其次写原审被告人。或者 是: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其次写原审自诉人,括号内标明的是上诉人在原审中的地位,然 后在当事人称谓之后,列出其身份等基本情况。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写“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如“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将其列在上
诉人 的下一行。 (7)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按“上诉人”规格写,其余没有上诉的被告人, 在“上诉人”的下行列为“原审被告人”,在当事人称谓之后,接着列出其身份等基本情况。 (8)辩护人的写法同一审刑事判决书。应特别注意原审被告人或其近亲属上诉,并委托 辩护人的情况, 辩护人应在其委托人的次行书写, 尤其是上诉人不止一人, 又各有辩护人的, 这样分列才能避免发生混淆。 (9)自诉人或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所委托的代理人的书写方法,可以参照辩护 人的书写方法。
3.案由 案由
这一部分包括以下内容:罪名,案件来源(上诉或抗诉),原判情况,上诉或抗诉原因和 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及到庭诉讼参与人。 (1)由当事人提出上诉的, 可写成: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 于××××年×月×日作出(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 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未开庭的这样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可写成:“×××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 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人民检察院(原审同级检察 院)认为……(判决不当的主要之点)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 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上诉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抗诉, 原审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法同前)”。 至于其他诸种情况,比如检察院抗诉、被告人又上诉的,自诉人上诉的,自诉案件被告 人上诉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 被告人的法定或指定代理人 提出上诉的等等,可以比照以上两种列出的方式、结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叙写。 (二)正文 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与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样,也有事实、理由和主文(判决结 果)三部分。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认定事实、阐述理由时,要力求全面性和有针对性,因为 第二审判决与第一审判决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第二审法院应当以上诉、 抗诉和人民检察院 在二审中提出的问题为重点,对第一审判决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相应地,二审刑事判决书 行文时,既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又要针对原审判决有重点
地叙事论理。 1.事实 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应写明两项内容:一是概述判决的基本内容,上诉、辩护的主要 意见及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二是另起一段写明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 即通过分析 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及情节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正确的予以肯定,错误的予以否 定。如果上诉人辩护人对事实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二审刑事判决书所叙述的事实, 不是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的照搬, 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 全面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受上认(或抗诉)范围的限制。二审刑事判决书事实的具体写 法有以下三种: (1)概括叙述。如果上诉人(或抗诉机关)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而仅以定 罪量刑不当或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或抗诉, 这种情况事实部分就应概括叙述, 着重写 明与定罪量刑、适用法律有关的重要情节即可。 (2)详细叙述。如果上诉人或抗诉机关全部否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而二审法院审理 后肯定原审认定的事实的, 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就二审认定的事实进行详细地叙述, 并写出肯 定原判认定事实的理由和根据,切忌照搬一审认定的事实,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3)半详半略叙述。如果上诉人或抗诉机关对原审认定的事实部分承认,部分否认,二 审应就无争议的事实予以概略叙述, 而对于有争议的事实详细叙述, 并针对上诉人或抗诉机 关否定的部分事实是否有根据亮明二审法院的观点。 采用何种方法叙述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应根据上述三种情况来决定。 2.理由 二审判决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复查后所做出的终审判决,是决定被告人命运的裁判。 所以无论是维持原判或是予以改判,都必须阐明二审法院的观点,这样才能据理下判,折服 当事人。在这一部分应针对上诉人(或抗诉机关)的理由,以二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为依 据,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确认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上诉人(或抗诉机关)提出的经审查认定正确的理由要予以肯定,错误的予以否定;对于 原审判决正确的应当维持,错误的应纠正,指明其错误之处。理由的论述要公允、公正,于 法有据,同时还要注意论证要有针对性,切忌泛泛而论。此外还须保持事实、理由、判决三 者的一致性,不要前后矛盾。如何阐述可根据下列情况酌情决定: (1)如果上诉人(或抗诉机关)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或量刑畸轻畸重, 二审判决书的 理由应阐明支持或否定上诉人(或抗诉机关)的具体道理。若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 准确、量刑适当,则应肯定原审法院判决的
正确,对上诉或抗诉理由进行批驳;若二审法院 确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畸重,就必须指明其不当之处并阐明改判的理由。 (2)如果上诉人(或抗诉机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部分错误, 二审判决书的理由则 应紧紧针对这部分事实, 根据查明的事实, 获取的证据阐明是肯定这部分事实还是否定这部 分事实的道理。 (3)如果上诉人(或抗诉机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准,同时适用法律亦不当,二审 判决书的理由需要分别阐明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是否得当的道理。 阐述应注意论证 的条理性,分项阐明,不要将二者混在一起论述。 理由写完之后,还应写明判决适用的法律。在文字上可作如下表述: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 这是其关键项目,由于二审刑事判决只适用于改判,因此只有两种写法: 如系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如系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 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 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三)尾部 写明两项内容: 判决结果之后另起一行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右下角由审判人员署名,注明日期,加盖院印。再下由书记员署名,如系判决书正本、 副本在日期左方空处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蓝戳。 三、注意事项 二审刑事判决书由于自身的特点,其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都具有不同的 针对性。 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如有一个罪名定得不当,应当将其定罪量刑部分全部撤销,再写 改判的罪名和刑罚。 掌握好详与略的关系, 对各方意见分岐的问题要详写, 对没有异议的地方可以一带而过; 对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可作概括叙述,而在甄别事实与阐述理由时,应有重点地分析论证。 叙述原判的基本内容, 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及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要注意避免 与法院查明认定事实文字上出现不必要的重复,以免造成表述的拖沓、冗赘。
【 范 文 】
××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法刑终字第 35 号 原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舒××,男,1972 年 9 月 3 日生,汉族,××省××县人,××造纸厂工 人,住××县××造纸厂宿舍 2 幢 102 室。因本案于 19××年 4 月 17 日被害人步
××所作其夫妻 俩遭到两被告人暴力打击等具体过程的陈述,被害人许××的尸体检验报告,步××活体损伤 等鉴定,从现场及被告人孙××住处提取沾有被害人血迹的木棍、水果刀、手套等作案工作 所证实。两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且所述能相互印证并与前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本案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关于被告人舒××自首问题,经查,舒××作案后跳楼逃离现场,双 脚摔致骨折,只得爬至附近的小山坡上躲藏,后被前来搜索的人员发现,经询问,舒承认其 作案,遂当即被抓获。因此,舒××不具有自动投案之行为,原判认定其自首不当。被告人 孙××在犯罪过程中首先提出使用暴力,有被告人舒××的供述及孙××本人的交待在案,孙上 诉否认此情节的理由不足,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上诉人舒××、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劫取他人财物,当场使用暴力, 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舒××归案后虽能交待罪行,但其在抢劫 中直接致死一人,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其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孙××的犯罪情节严重,也应严惩,但根据其具体罪责,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 刑的罪犯。原判定罪准确,对舒××的量刑适度,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 48 条、第 263 条第 1 项、第 2 项,第 199 条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 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舒××的上诉; 二、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19××)×刑初字第 99 号刑事判决中的对被告人孙××的量刑部分, 维持其余部分。 三、被告人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 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审判长张×× 代理审判员陈×× 代理审判员杜××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19××年 5 月 5 日 (院印) 书记员刘××
二审刑事判决书格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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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4-13
【字号 大 中 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
,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 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 (原审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 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 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 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 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 理。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者全部错误。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 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 。依照……(写 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 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 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 书记员×××
79 年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五十八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 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
97 年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 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 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 ,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 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 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范文五:刑事判决书(二审)
XX省(自治区)X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XXXX)X刑终字第XX号
(1)检察机关抗诉的:
抗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中间无空格,也不用冒号) 原审被告人XXX(曾用名,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可以写岁数,但14-18周岁的,必须查清),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被告人曾受过刑罚,劳教或越狱,可能构成累犯或者有法定、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接在后面写案由时间)被告人XXX...(罪行)一案,于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X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XX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不变)
(2)被告人上诉的:
原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中间无空格,也不用冒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曾用名,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可以写岁数,但14-18周岁的,必须查清),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被告人曾受过刑罚,劳教或越狱,可能构成累犯或者有法定、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接在后面写案由时间)被告人XXX...(罪行)一案,于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X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XX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不变)
(3)其他详见书P148-149。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变)
XX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XX(姓名)XX(案由)一案,于X年X月X日作出(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认定XXX犯XX罪,判处XX刑罚。(1)检察机关抗诉的: XX人民检察院不同意原判,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人
民检察院检察员XX出庭支持抗诉,原审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2)被告人上诉的: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审的本院认为及以后至刑罚部分)
(1)检察机关抗诉的:
二审出庭检察员认为,
原被告人XXX辩称,
辩护人XXX辩护意见,
(2)被告人上诉的:
上诉人XXX辩称,
辩护人XXX辩护意见,
二审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查明与原审判决认定一致。一审所列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认证,二审审理核实,其来源合法有效,所证内容客观真实,均予认定。二审期间,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供新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全部改判的:一、撤销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改判内容。
(2)部分改判的:一、维持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第X项,即...。二、撤销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第X项,即...。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改判内容。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撤销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改判内容。
(4)原审被告人无罪的:一、撤销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的,还应加上由本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死缓的,还应加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本判决为核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X年X月X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