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论述题的答题技巧
三、论述题的应试技巧
论述题自2003年“入主”司考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考查考生综合法律知识的最重要题型。由于论述题其本身具有综合性强、学科跨度大等特点,在备考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如何下手,从而在复习的时候把论述题摆在与法律文书几乎同等的地位上,也只是利用少量而零碎的时间去关注论述题,或者甚至不复习而完全依靠自身的法学功底和文字功底答题。
其实解答论述题也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本书希望能使各位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这些技巧,用最短的篇幅为考生提供最有用的参考。
1.论述题的出题特点
要想掌握一种类型题的解题方法,就先要了解这种题目的出题特点。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出题特点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出题材料的选择,二是出题角度的设置。从历年司法考试论述题真题来看,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出题有以下特点: 司法考试论述题出题的材料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在案件背后存在着广泛争议。这种争议又具体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法律实践中所产生的争议和冲突,但这种争议和冲突背后其实又涉及更深层次的争议和冲突。以“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新举措”为例。表面上看,该冲突或者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或者是公民权利相互之间的冲突;
深一层次看,其涉及的其实是“自由”与“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不同主体之间“自由”与“自由”的冲突;更深层次的看,其涉及的乃是政府的传统行为模式与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政府新行为模式之间的“代沟”、法律制度与公民能否尊重法律、能否根据法律而生活之间的“代沟”。
第二种是在法学界之间对某问题产生的争议和冲突。“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即属于此。法学界曾经对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判例制度进行过较大范围的争论,因此,司法考试选择其作为出题材料,不仅是对此种争论的回应,而且也可以考查考生对我国独特的法律文化的了解。这是因为,学界对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一些问题的争议,往往是因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包括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并实行了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对是否引进或采取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律制度或法律理念存在分歧。
由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合理推论,司法考试中的论述题材料应当具有如下特点:
A.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一般都要存在着一定争议。无争议的问题虽然也可能考到,但其价值显然较小。
B.之所以引起争议,往往是存在着价值冲突或法律文化冲突问题。价值上或法律文化上不存在冲突的问题虽然也可能考到,但其价值也显然较小。
这种价值冲突的问题,往往与我国的法律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有关系。正是因为要使我国法律现代化和建设法治,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却还根深蒂固,故造成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反差。当下的一些热点问题,往往与此有关。此外,包括“公法与私法划分”、“私法优位”、“权利本位”、“从身份到契约”、“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等一系列资本主义国家所提出的理论问题也都应当引起考生重视。
出题角度的设置
从出题角度上看,司法考试中的论述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角度:
给出一个案例,要求考生谈谈对案例所反映问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认识;
给出一个案例,要求考生站在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直接以论述题形式进行考查。
常见失分点
(1)审题不准。由于论述题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知识,因此,需要考生结合考题的材料搜索大脑中所储备的相关知识点。因此考生很容易在对材料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导致审题产生偏差。此时考生最需要做的就是先冷静下来,剖析材料中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找出其中反映中心意思的最重要的一个或几个法律关系进行论述。例如在2004年司法考试的“喜
悦家庭”商户照相服务那一题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有工商登记的行政许可关系、商户与顾客的提供照相服务的合同关系、商户和顾客对明星的侵权行为,在法理层面上还可以上升到法与道德或法与科技的关系等。其中最重要的论述点是侵权行为,在论述当中应当将侵权行为作为论述重点并最后上升到法理的高度,但有的考生却认为当年的热点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因而将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作为论述的重点,这就明显地偏离主题。
(2)论述不集中,论点过于涣散。这是答论述题的大忌。论述题的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而由于时间的原因大部分考生回答一道论述题往往不会超过1000字。在这短短的1000字内能够把一个论点逻辑而缜密地论述充分已属不易。然而有许多考生在答题时很容易忽视这一点,往往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不注重语言的前后逻辑性和连贯性,这样的答案自然得不了高分。
(3)论述语言不专业。这是非法学专业考生常常会犯的错误,司法考试作为选拔高层次法律人才的考试,其主观题的回答必须体现其法律专业的特性,不要让阅卷老师觉得这只不过是一篇普通的社评,而不像是一篇法律专业人员写的文章。因此,需要考生拥有一定的法学语言表达能力。
(4)论述过于肤浅,理论深度不够。这是很多考生得不了高分的重要原因。经过各个科目的系统复习之后,对于论述题
中所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考生大概都可以列举出来。然而这只是论述的第一步,而且往往也不是最重要的得分点。如果要取得高分需要考生实现理论上的升华,而理论上的升华就必须将材料中的问题与理论法学(例如法理和宪法的知识)结合起来,也只有这样,考生的答题质量才可以上升一个档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阅卷老师是大批量地工作,其往往只抓住考生文章的开头和结尾,大概地看一下答题的思路,由此可见理论升华尤为重要。
不分段,没句号。这是答题中的细节问题,但却是非常致命的地方,因为阅卷老师是在疲劳和烦躁中看你的卷子,而你的整篇文章从头到尾只有一段话或者只有一个句号,即使再有耐性的老师也不会去仔细在黑压压的文字中去寻找你的论点、论据和论证。
基本答题套路!
以下为考生总结的答题套路并非十全十美的,可能还有些许的瑕疵和不足,但对于处在迷茫之中而迫切需要掌握答题方法的考生来说,学习以下的套路不失为一种“捷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论述题出题形式的灵活性,我们无法总结出一个“万能公式”来供考生填充,即使存在这样的“公式”,我们也觉得这只会限制考生的视野和思路,因此,这里主要是通过“矛盾”分析的方法帮助考生梳理论述题的答题思路:
[第一步,找出“矛盾”——材料说了什么?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由于阅卷老师要面对成千上万的试卷,如何在文章的一开始就抓住老师的眼球,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来说尤为重要。论述题的出题思路就是希望考生就材料中体现出来的问题进行阐述,而这个问题必定体现为辩证法原理上的“矛盾”。一般而言,阅卷老师对于能够一下子抓住材料中的“主要矛盾”的文章都有比较好的印象分。然而如何才能找出材料中的主要矛盾,需要有一定归纳和概括能力。在这里,可以举从2003年以来的所有论述题材料中的“主要矛盾”为例:
2006年真题1:政府承诺与国家政策的矛盾,政府政策改变与行政相对人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
2006年真题2:法律干涉个人自由的正当性和法律对个人自由保护的矛盾
2007年真题甲题: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2007年真题乙题:根据材料中给出的政府在各种情况下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结合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2008年真题(二选一)1:以给定材料中的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
及其限度。
2008年真题(二选一)2: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从上述真题的“矛盾”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一道论述题所给出的材料都有其隐含的矛盾,这需要考生去思考和发掘。当我们发掘出矛盾的双方之后,就需要对矛盾进行描述,这种描述仅仅是介绍性的描述,也就是在卷面上体现出你归纳出来的“矛盾”。这种归纳并不是上述简单A与B之间的矛盾,而需要结合题目所列的要求,通过对语言进行准确的组织,最合理地向阅卷老师揭示你所认为的材料中的“问题”。例如:08年卷四的第7题,问题1是:“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根据这一要求并结合给出的材料,可以得出本题的矛盾在于法的基本价值“自由”和“秩序”的矛盾。
第二步,分析“矛盾”——体现了什么原理?该原理含义如何、理论依据何在?
在找到材料中的矛盾之后,接下来就需要对该矛盾中反映出来的法律原理进行分析。前面已经说过,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此时需要考生在大脑中搜索有关法理和宪法的一些基本概念、范畴和理论以及各大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并把这些高度理论化的知识与
材料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具体而言,在分析的过程中应当回答下列几个问题:
首先,这个矛盾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体现了什么样的法学理论?就以2006年真题2为例: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在其后的第一个题目中要求:“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当看到这个题目,考生首先应当想到抽象出该法条所表现的法学理论,很明显,就是民事活动和审判实践中的法律推理适用的问题。而刑法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将矛盾的两方面所体现出来的法学理论概括出来,就完成了分析矛盾的第一步。
其次,应当对该原理或理论进行定义解释。也就是什么是民事法律的推理适用,以及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这个部分的分析,将充分体现作者的法学功底。大部分考生都没有办法做到教科书般的解释,只依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表述,但在回答的时候应当要注意使用法言法语,避免口语化的语句。
最后,就该原理与题目所设的语境相结合,对该“矛盾”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分析。在这个时候,需要考生通过所学过的法学知识,对矛盾的两个方面进行对比,从而发掘更深
层次的理论,这也是最能体现考生理论深度的地方。
综上,对于“矛盾”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是什么”、“什么事”“为什么”。当考生回答完这三个层次的问题之后,就需要进入矛盾的解决阶段。
第三步,解决“矛盾”——如何解决问题?
在论述题的作答过程中,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考生对矛盾的双方进行必要的“取舍”,或者在没有办法进行“取舍”的情况下,考生也要通过设定条件的方法进行取舍,这样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才体现论述的价值。
以2005年的论述题为例,题目给出的材料中的矛盾是:一方面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而另一方面,最高院又通过发布案例来指导实践。这是一对很典型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我们进行取舍,那么取舍的结果无非有三个:(1)我国应当实行判例法,支持最高院的实践;(2)我国不该实行判例法,反对最高院的行为;(3)在某些情况(或某些领域)下,我国可以通过判例来指导司法实践,但在某些情况(或某些领域)下,我国不宜通过判例来指导司法实践。不论考生最终选择哪个角度来论证,只要能自圆其说,都有得高分的可能。但得分的关键在于论据的支撑和论证的条理。在这种情况下,考生最好用分点的方法来论证自己观点,并在结尾进行总结。
以上所总结的答题套路针对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读者
进行不同的变,一方面并非回答所有的题目都要走这“三步曲”,另一方面这三个步骤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在答题的时候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论证的需要进行融合和变通。
另外,在合理有效的分析的基础上,就要整理好自己的思路,把它表达在试卷上,这里还要注意语言表达的一些技巧。
首先,要注意分段。上文中已经提到不分段造成的严重后果,在这里再次提醒广大考生,一定合理分段,这样会使文章看的条理清晰。
其次,注意文章和段落的结构。文章和段落结构有很多种,但是在司法考试中,我们比较推荐总分的段落和文章结构形式,尤其是最后的理论升华部分一定要把观点写在显眼的位置,这样可以使阅卷老师清楚的看到你文章的主要论点以及各段落的主要论点,容易获得高分。
最后,要做到字迹清晰。考试的最终体现形式是考卷上的文字,所以书写一定要认真,否则之前的努力都会功亏一篑。 论述题常考知识点提示
根据论述题的出题特点,我们可以对列入司法考试大纲的各学科的重要性进行大致的排列:
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最为重要;
民法、刑法、经济法次之;
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再
次之;
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商法最为次要。
根据论述题的出题特点和答题特点,在复习各学科时,应当重点复习的知识点分别为:
法理学共四章,包括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四章都非常重要,许多论述题的答案都包含在这四章中。在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关注这四章中可能存在理论争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法的本体”部分,如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价值冲突)、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尤其是适用法律规则审判可能导致结果严重不公因而需要适用法律原则进行审判的情形)、法的渊源(尤其是国家法与民间法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注意掌握如何对不同案件中所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法律责任(尤其是归责与免责)等。
“法的运行”部分,如立法(尤其是立法原则)、执法(尤其是法治社会中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尤其是法治社会中司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尤其是运用不同法律解释方法可能产生不同结果的情形)等。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尤其应当关注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存在争议的各种改革措施(如政府评选最差官员、招募讨债高手帮政
府讨债、插旗卖广告筹款、监狱设立夫妻同居室、公安局进行命案招标等),并注意根据法学理论知识对各种改革措施进行分析。
“法的演进”部分,如法的传统(尤其是中国法的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等。复习好本部分内容,将使考生更能理解为何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各种有争议的措施,公民权利的保障为何如此困难,尤其是为何我国虽然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但却迟迟无法建立令人满意的法律秩序。 “法与社会”部分,如法与科学技术、法与政策、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注意分析下述问题:社会本身是在不断演进、变化的,而法律相对而言往往比较滞后,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如“爱情侦探”等)在法律上难以解决或者在法律上难以给出比较好的解决方法。
范文二:论述题答题技巧
论述题答题技巧
自 2003年开始,司法考试当中开始出现论述题。其实论述题作为一种考试题型,在各种类型的考试中可谓屡见不鲜。但在司法考试中的出现,还是给考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为司法考试作为一种实务性很强的考试,它的试题一般都是与案例密切相关(除了少数理论法学的试题之外),而且大都采用选择题。即便是第四卷的主观题,也都是采用案例分析题的形式,一般都有标准答案,只需要有较好的分析能力,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即可,不需要过多的字数。但论述题就不一样了。论述题重在“论”,不但要求你提出明确的观点,而且要论证。对于论述题来说,一般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论证充分即可。这就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论述题的难度难在何处?简单地讲,就是对能力的要求更为全面,不但要求对法条比较熟悉,对各个部门法之间能够融会贯通,而且要求有比较高的理论素养,能从普通的案例中挖掘出深层次的东西。更重要的是,还要有比较高的文字处理能力。如果说选择题不会做,还可以靠一些做题技巧,比如排除法、比较法等,甚至靠“瞎猜”来作出选择的话,那么对于论述题来说,依靠投机的办法来对付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基本上要靠考生的能力了。在冲刺班中来讲述论述题。我们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讲授一下作论述题的技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技巧固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第二是对目前的与法律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一些分析,有助于大家在考试之前热身。
一、论述题的考查重点、特征和类型
论述题在 2003年的司法考试中首次出现,而且在2003年只出了一道论述题,即第四卷第八题,分值为30分。2004年的司法考试出了两道论述题,即第四卷第七题和第八题,每题25分,共50分。这三道题论述题如下:
2003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 (本题30分)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
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 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 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 (本题25分)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像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
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 (本题25分)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
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问题]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一)论述题的考查重点
从上述三道司法考试原题可以看出,论述题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其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要有运用法学知识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还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理论素养和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论述题的特点
1、综合性强,学科跨度大。比如2004年第四卷第七题,就要求考生综合运用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刑诉等法律部门的知识。
2、主观性很强,无标准答案,具有发散性,即没有统一的答案或标准,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论述题考查的重点主要在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论证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律理论功底、素养或境界。因此,考生在答此类试题时,不能只作具体的、定性式的分析,而应当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甚至是社会知识,作出价值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而且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论述题的这些特点就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三)论述题的两种类型
从司法考试中已经出现过的论述题来看,论述题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完全无标准答案,比如 2004年司法考试的第八题;考生可以选择多个角度来答题。只要满足很宽泛的答题要求即可。考生既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比如法律与科技,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人权保障来答题。也可以从行政法的角度,比如对行政许可的审批和事后监督来答题;还可以从民商法的角度来答题,比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权利的保障来答题。甚至也可以从宪法权利的保障,比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权等方面来答题。只要选取一个恰当的切入点,并且能够明确提出自己的论点并给予很好的论证,语言比较流畅,逻辑严密即可。2003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也属于此种类型,不过论述的范围有所限制,必须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角度来论述。
另外一种部分有标准答案,部分无标准答案。例如 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针对本题中的第一个问题,即有哪几种法律规定的方式可
供乙选择,这是有标准答案的。但是对第二个问题,哪一种方式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这就没有标准答案了,你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只要能够给予很好的论证就可以。从事后的评分来看,选择不同的方式的都可以得高分,只要论证好就行。
针对不同的类型,我们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第二种题,在答题时就要严格按照要求来作答。
二、答题技巧
(一)考生对问题的回答和分析必须从法学的角度进行
具体来说,就是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结合题目当中给定的材料信息,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在此基础上,或者具体指明其合法与违法之处,或者就此当中涉及的问题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加以思考。既然是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观点,虽然是在考查考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表达问题的能力,但是实际上实在考查考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用法律的观点来分析问题。纵观两年来的论述题答题要求,第一项都明确地指出要“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来阐明你的观点和理由”。面对同一个社会问题,不同职业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解决方案,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须从法学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思维,提出的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二)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这是对考生回答问题时分析程度的要求。
所谓“说理充分”,首先要求考生要有自己的观点,必须明确表达出自己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或者认为何为合法,何为违法,。论述题重在一个“论”字,说理就是“论”的表现形式。要论证,就必须有论点。所以论述题要求考生必须针对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提出自己的论点,
这一点是不能回避的。论点应当放在显要的位置,比如说开篇或者每一段的第一句话。最好在开篇就要提出自己的论点,让阅卷老师一目了然。比如 2003年的论述题,针对交通局的执法措施,考生一定要表明是否合法,是否合理。2004年的第四卷第七题,考生一定也要说明自己认为哪一种方式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其次,要对自己所持的观点提出论据加以论证,论据应当是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这也是法律论证的要求,对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所依据的最重要的论据应当是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当然由于司法考试所选择的案例都属于法律上的疑难案例,有时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论据当中除了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之外,还需要一些数据、事实等论据。论证应当彻底,充分具有说服力。当然,论证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说,推理、比较、举例,反证,引申等。应当针对不同的题目采取不同的论证方法。针对2004年第四卷的第七题,就应当运用比较的方法,将民事诉讼、人民调解、治安处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各种方案的优劣都分析清楚,最后作出自己的选择,这样就显得有说服力。
所谓“逻辑严谨”,要求对问题的分析层次分明,环环相扣,不能出现逻辑上的矛盾和不周延问题。从多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时,要保持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不能自相矛盾。
所谓“语言流畅”,要求的是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要一气呵成,不能颠三倒四;语言的使用要简练。论述题的开头和结尾部分一定要写好,能够打动阅卷老师。文章的开头和结尾是阅卷老师关注的一个重点阅卷老师往往先看观点,再看表达。观点体现在内容上,往往着眼全篇;表达体现在句子上,往往着眼于开头和结尾,所以一定要写好我们建议,开篇最好开门见山,直接提出自己的论点。在结尾时,最好能够概括全文的主要内容,点明或深化篇章的中心。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论述题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许多考生为了追求有文采,往往文章比较花哨,这不值得提倡。打动人有两种方式:诉诸理智或者情感。法律人更多强调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情动人。过于追求文采往往会使论证本身充满道德色彩,背离法学的立场。有下文为例:
这是一位考生对2004年司法考试第八题的作答(选自《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根据以上的信息,的确让人耳目一新。不仅高呼“高科技万岁”而且“科学时代的新产物”也万岁了,科技进步一天一个新模样,越是进步的东西,越是促进人的高水平思维,这可不,思维活了,含“金”量也高了,好事好了,乐是乐了,可烦心的事也随即而来,这不,“喜悦”家庭的名字就可以让人看得出,它是一个多么能让你一起“喜”和“悦”的东西,一部分人是喜了,可隐藏在暗处的另一部分人他们是否与你一起去“喜”和“悦”呢?你乐意让一个不相识,并且很糟糕的八十岁老头拿着你的玉照去“喜悦家庭”吗?你乐意让你不喜欢的男或女携你的玉照去“喜悦家庭”喜悦吗?
不会、不乐意。我想不会有人欢快地答应“我乐意”吧,就算有一个硬要和我对这干的,我也不认为你是心甘情愿,至少我以法律为据,说那是——侵犯我的肖像权,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你是个妙龄女,未婚,结果有人拿着从“喜悦家庭”弄出来的和“下一代”的合影,你会怎么样,我认为这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可以看出,这位考生太过于追求文章的文采,结果对该现象进行法律分析的部分较少,只得了 9分。
所谓表达准确,首先要求使用法言法语,也就是使用法学和法律上的专业性概念、词语;其次是能准确地运用法学和法律上专业词语、概念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词不达意,如果对某些法律概念拿不准,最后不要用,避免出现常识性的错误,给阅卷老师留下基础知识不牢靠的音像,影响得分;最后是对法学理论的基本主张和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准确地表达出来。尽量避免使用生活化的语言,特别是地方化的语言来回答问题。
请看下列例子,这是一位考生对 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的做答(选自《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乙可以选择以扰乱居民休息罪、诽谤侮辱罪、赌博罪等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乙应当以诽谤羞辱罪来控告甲方,在甲对乙正常休息严重影响时,乙曾多次劝告,甲仍我行我素,使得后来发展成甲辱骂乙神经病,撕破衣服,造成乙身心、财产俱遭损伤。乙应请求甲赔偿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
当然,这样的答案错误就太多了,不但文不对题,而且字数也不够。最明显的就是出现了常识性的错误。最终只得了 1分。
(三)抓好审题这个环节
作论述题,审题是个关键。审题不好,往往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审题这个环节,要注意两点:
第一,要注意答题要求。审题时必须要审清答题要求,这样有利于弄清楚出题者的思路和要求,只有搞清楚出题思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做出来的答案才符合题意。 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的要求是“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同时要求运用所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来阐释观点和理由。而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的答题要求是“请你谈谈对此事的看法”,并要求“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这两道题的答题要求不一样,答题的角度就不一样。解答第一题自然要挑选一种途径,而且要运用所掌握的“法学和 社会知识” 来阐释所选择的途径的理由,只要符合这个要求,几种途径可以任选一个,只要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第二,针对不同的论述题,审题时采取的策略也不同。针对有明确要求的论述题,比如 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完全就可以按照题目的具体要求来作答。但是对于2004年司考第四卷的第八题,只是要求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而且是“运用法学知识”。这就增加了难度,很多考生觉得无处下手。不知道从何处入手。对于这样的题目,不妨这样。既然只是宽泛地要求运用法学知识谈谈看法,那么就可以放开手脚,只要是材料中与法律有关的“点”,都可以作为切入点来展开论述,甚至可以把这些点都拿出来,分别论述。不过这样的话,由于字数要求,就需要考生有较高的概括能力。那么在审题时,不妨把材料当中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的“点”都标出来,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就自己比较擅长的法律领域进行论述。比如该题涉及到的“法律点”至少有:“喜悦家庭”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行为、追星族与明星照片的组合行为、媒体报道行为、科技进步引发的法律思考等。在这些当中选取一个自己擅长的角度加以论述即可。
可以参考以下不同角度的做答(选自《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例一: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娱乐服务。并不像舆论传媒所宣传的那么夸张;侵犯了他人正当的法律权利。
首先,从该商户经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说起。该商户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取得了经营许可,其经营范围是娱乐服务,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
( 1)如果说工商登记部门本身的核准行为就是非法的,于法无据,在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之间,地方行政机关固然可以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相应的限但这又有赖于有关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
( 2)如果工商登记部核准后,又因其自身原因,认为核准不合法不适当,又要予以撤销的话,则侵害了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利益,应给予赔偿。
其次,从该商户的具体经营范围来看,其从事娱乐服务,通过客户提供的照片,运用高科技生成合成小孩的照片。这种现象的出现,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出现的,就像克隆技术的出现,但对克隆技术要加以必要的限制,以使其做最到大限度地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发展,但不可否认其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同理,本事件中,这种高科技的出现,对其不利于社会的方面,我们也要加以限制,但对于其主要的积极作用,对人类并没有不利反而有益的方面,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合成技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经营者也并未采取任何不法手段,进行欺诈商业活动,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从经营效果角度看,该经营活动并未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上述情况下,由顾客提供父母双方的照片,毫无疑问不存在侵权问题;但对于一些追星族利用偶像的照片与自己“结合”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呢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以牟利为目的。尽管法条,在社会实际中,几乎成为废文,社会实践中往往并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即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是,第一,顾客提供自己和偶像的照片,毫无疑问不具有牟利的目的,而纯粹是一种娱乐消遣。第二,其利用偶像的照片未对偶像本人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亦未侵害其名誉权,其如要提出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综合各媒体对当今社会上出现的种种新生事物的议论,不难发现,我国的立法与社会的发展是不同步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当然这是一种正常的规律。总是在新生事物出现后,才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和加以保障;但是,对于社会上的新出现的社会现象,法律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和敏感性,使更多的合理性的东西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具有合法性,而不是悬于不确定状态。我们不能否认舆论媒体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起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报刊评论,作为法律人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具体分析,而不受媒体的影响,这样才更有利于中国法律工作人员的自身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同时法律工作者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扩大法律的群众基础,当然这不是法律工作者所能单独完成的工程,而需
要上至国家机关,下至人民群众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当然中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得分:19分)
例二:此题实际上提了一个十分严肃的话题:高科技为人们到底带来了什么 ?人们都能迅速地回答你:高科技为人类的发展带来了进步。
高科技的普及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以前遥不可及的梦想,现在正一天一天成为生活的现实。以前听老人们讲月亮上是如何的美丽,嫦娥在上面又是如何的孤单,现在的小朋友可不会相信了,因为他们亲眼看到月亮上只不过是坑坑洼洼的荒漠;以前人们出一次门不容易,现在坐飞机一天能周游半个地球;以前人们身上钱少,东西也不贵,想买个大件的东西得数上半天钱,现在有了网上理财,你想要什么打开网络找就是了,不用像以前那样去银行先取钱再去排队,现在的那些熟手们通过网络不用钱也可以“买到”他想要的东西。听说,英国那边有个神童,从网络上能取出来半个银行那么多的钱 打开报纸,看到一个个愁眉苦脸的警察叔叔,因为他们需要每天面对愈来愈多的高科技、高智商的犯罪,他们的动作再快,有时候真不知道怎么去抓那些每天都现身于一瞬间的高科技犯罪。人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高科技为社会带来进步的同时,人们在法律领域的落后,或是说,新的法还没出现,想解决的问题已变成旧的了——立法永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正是今天人们所碰到的严肃话题。
如何能使法制跟上时代的进步 ?如何能让警察叔叔们不再愁眉苦脸?那就要保持我们的社会在物质进步的同时做到法制的进步和现代化。立法者们应该具有超前的意识,在迎接高科技社会到来的同时拥有使后人能够自豪的法律体制。增强国家立法机构工作方式的现代化,增强地方立法机关工作方式的现代化。在立法工作中要更多地依靠专业的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立法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应当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法律与时代的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此案中经工商登记成立的“喜悦家庭”的个案是上面所谈到的一个具体的 缩影:人们可以随便通过电脑来变幻自己的形象。通过电脑作出许许多多不可思 议的事情,人们开始非常自主地去决定自己跟别人的“婚姻”,一切来的都是那 么的方便和容易,性不再是人们隐蔽的话题,每天有那么多的小姑娘在“喜悦家庭”里完成与自己偶像的结合与“婚姻”,甚至一两岁的孩子们也被大人们拉到这个世界里,他们太早地受到电脑的左右和影响——这是该题当中表现出来的 事实。人们不能够在高科技面前迷失自己。孩子们更不能聒噪地陷入这种迷失, 为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不能牺牲人类的文明与道德传统,更不能忘记社 会的规范和法律的规范。立法者们应该为这些迷失的人们制定出指引方向的法律 规范,让年轻人意识到在网络闯荡中还有一种叫作“法律”的东西的约束,在立法、普及法的同时,带来的是更现代、更文明、更富裕、更安全的社会。这是 每一个现代法律工作者要努力去完成的任务(得分:19分)
例三:1.从经营者来看。作为合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应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营业活动。本案中的“喜悦家庭”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其从事的服务是高科技合成照片。这样的新兴产业用传统的经营范围来束,有时的确可以灵活处理。但是必须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如果是恋人夫妻、父母来光顾,合成两人的生子照片未尝不可。但如果如本案中追星族拿明星的照片来与其合成“后代”的照片,经营者应予以拒绝,如此行为极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作为经营者需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合法经营在市场经济中是极其重要的。市场开放后,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许多新兴的科技产业,是法律的盲区,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这就更需要服务者、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从顾客的角度来看。不应利用一些高科技的手段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 在合法的范围内,借助这些新东西、娱乐、游戏是一件很好的事,但一旦超越了 法律的边线,则可能会在无意中变成了违法行为。本案中一些追星族拿自己的照 片与明星合成“后代”的行为已侵犯了明星们的肖像权。如果一旦将这些合成的照片公开,则将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名公民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不钻法律的空子,这样才能逐渐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3.从政府来看,更确切地说从行政机关来看。本案的重点既非经营者,也并顾客,而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监督行为的时候,应严格遵循法律、依法办事。
首先,在行政许可之前要依法审查。如本案中的经营户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是否会容易被利用从事一些非法的行为,特别是一些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既然新,就更应仔细、全面地预见,而不能不计后果,先批了再说。这样就没有尽到政府的职能,没有依法行政。对于一些预见到的后果,应制定规范,防患于未然。先为申请人制定规范,告知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做的,哪些情况是要避免的,这样的政府才能对社会起到引导作用。
其次,要加大许可后的行政监督力度。不能审批了以后就不管了。如果发现经营户、被许可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甚至处罚。有很多实际问题是我们难以预料的,尤其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作为政府必须是一个积极的政府,而不是一个消极的政府,扮演着救火员的角色。在不能预料的情况下,就更应该对新问题及时处理。平时要加强行政监督,以便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该处理的要处理,该规范的要规范,该驭缔的要取缔,决不能坐视不管,任其自生自灭。这样不是一个安全政府、高效政府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科技、生产力、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我们会不断地遇见新的问题,法律未来得及规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处理,直接反映出—个社会的法治程度。作为一个法治社会,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立法,还需要一个高效能的政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进步的发展的法律理念。这样才能灵活地合法地合理地应对各种问题。作为一个政府更应在建立法治国家中起积极推动作用,保护公民的权利,保障人民,维持社会的安定。(得分: 20分)
(四)需要注意的其他细节
在做论述题时,不仅要把握好内容,而且也要注意一些形式方面的细节问题,如果在这些方面丢分就太可惜了。在做论述题时,要尽量做到卷面整洁,字迹清楚,少用长句,行距要宽,而且字数要够。
范文三:论述题答题技巧
论述题答题技巧
论述题的特征:司法考试中的论述题一般分布在卷四的第一题和最后一题,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比较抽象,后者往往有具体的案例,需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论述。这种题型要求答题的时候做到论点明确、论述充分。
论述题的类型:几乎所有的论述题归根结底都是要求对一些观点或者行为进行评价,所以对论述题进行分类的时候只能采用论述的方式。比如直接要求对某一理论或者某一行为进行评价的,笔者称之为“评价型论述题”;若是明确给出不同的观点或者暗示要对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比较选择的,笔者称之为“比较型论述题”;如果要求先对各种方式进行选择,然后再对所选项进行论述的,笔者称之为“综合型论述题”。虽然不同的论述题的答题方式有所不同,但总的要求都是提出论点,用论据进行论证,最终得出结论。不过开放性论题可能无所谓结论的正确性,但是要求论述缜密,能够自圆其说。
具体答题要求:
一、评价型论述题
方案(1):段落一,摆明观点
段落二,理论剖析
段落三,事实论证
段落四,观点总结
方案(2):段落一:摆出最明显最主要的论点并结合理论、案情论述
之;
段落二:摆出相对次要的观点以上述方法论述之;
。。。。。。
段落末:将一些可能涉及又不太肯定并且比较次要的观点
概括罗列并稍加分析,最终简洁地对案例进行综合评价。
【本方案适合评价事项多元化,各观点又可以分别论述的情形,但是 相似的观点宜放在一段一起论述,切忌分成许多段落分别论述。】 方案(3):对于一些不太好找考点的论述题,我们可以将之上升为法 理问题,从法理的角度去找切入点。因此,大家应该对法理学的 整个框架有所了解,并且可以用常识去判断。经常可能出现的比 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渊源、法律概念的争论等等。
二、比较型论述题
段落一:从主到次,通过概念分别论述比较项的优势和劣势;
段落二:分析案情与各比较项的契合度,综合比较选择出最佳项;
段落三:结合前述分析,总结归纳自己的观点;
【比如:邹老师讲义第13页的第七题,关于法律解决途径的选 择一题】
三、综合性论述题
此类题目一般要求先在选择项中选择一个最优的,然后论述它。
这个时候可以根据题意结合上述两种方式进行论述。
论述语言:法律语言讲究精确性和犀利性,但绝不能以之哗众取宠,更不能采取过于偏激或者不文明的语言进行论述。在有限的表述空间里,我们应该注意文字的指向性,做到没有一句废话。比如,我们论述一个罪名的成立,我们只需要从罪名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论述即可,而不要扯及其他,来回论述,这样不仅容易导致阅卷老师花眼,更可能造成没有空间写更重要的文字。文采好的可以适当用一些名言警句或者引用一些大师的观点,但是不可随意堆砌,要有自己的理解和观点。总而言之,论述语言要精确严肃,符合法言法语的要求。
论述方法:一般都是通过理论分析、理论结合事实的方式来正面论述,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反面论述,以增强自己的论述理由,使论述更加严密。切忌脱离案情的空泛论述,也不能只将事实摆述一遍而没有理论支持。
做题步骤:
【第一步】先仔细分析题干,找到考点;如果找不到考点,回想法理和相关科目原则的内容;如果前述都做不到,就根据常识判断案例所问之理论或行为的正误或者辩证地说哪种情形下对哪种情形下错,或者可以说有欠妥的地方但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中国讲究中庸之道,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不要随便一票否决或者完全肯定;
【第二步】写提纲,把各段的主要内容列举一下,一般以总分的形式,
并且稍微在脑海里组织一下语言;
【第三步】尽力保持卷面清洁,有了第二步应该不至于造成了重要的观点或者论据的遗漏,如果只是觉得表述欠妥,那就通过增加论述句来完善,如果是文字错误,不要用太多的插入,换位符号,及时发现的用横线轻轻划掉即可,判卷老师再眼花,也不会对你划掉的当做最终的内容进行评判。
投机取巧:这只适用于看到题目一片空白,不投机取巧一个字都写不出来的情况下。遇到这样考点不明确,也找不出法理支撑所在的论述题,大家要在常识判断的基础上,做一些小聪明,总不能让题目空着得零分。这个时候大家可以把题干一些明显不符合常规的表述抄一遍,然后进行简单的判断正误,再根据各科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这样好歹不会得零分。
最后忠告:大家都要想到阅卷老师阅到自己试卷的时候可能已经精疲力竭,切忌在自己知识点不太清晰的时候为浑水摸鱼而和稀泥,导致阅卷老师找不到得分点,如此可能得不偿失。若是真的没有头绪,也要分条理写清楚,并且保证卷面清洁,阅卷老师心情一高兴,总比心情糟糕给零分的好。
希望这些经验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论述题都能的高分!
范文四:论述题答题技巧
430分司考经验
一、心态篇
熟悉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如果要论考试体系之庞大,内容之繁杂,司考堪称经典,也因此被很多人称之为“天下第一考”。他的辅导教材(俗称“三大本”)有几百万字,列入考试范围的发条多达一万二千多个,要想掌握其中的内容,哪怕只是一小部分,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复习备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场持久战,对许多人而言,这也是一个煎熬乏味的过程。毕竟选择司考,就必须选择面对一天十多个小时的学习,选择面对枯燥乏味的法条,每天重复再重复,天天如此……
不得不说,司考考的不仅是法律,也是在考验人的心态和意志,要战胜司考,就先得战胜自己!
复习备考一定要有“三心”。
首先得下定决心,有破釜沉舟的勇气,以“不考则已,一考必中的昂扬斗志投入到司考复习中去,不要给自己留太多后路,如果只是抱着“试一试,不行,明年再考”想法,你很难真正付出努力,更谈不上通过司考了。
其次是要树立信心。在复习中,大家可能会面临很大的精神压力,每天的复习要在法条与法条之间绞尽脑汁,在案例与案例之间左右挣扎,这时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戒骄戒躁,学着不断肯定自己,鼓励自己,细心体味这每天进步一点点带来的充实感和信心,把司考看做是一件快乐的事!
还要有恒心。“司考之道,贵在坚持”,要想成功必须持之以恒,备考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段时间是极其难熬的,但就想长跑的极点,熬过去就好了。备考时也一定要求你每天必须看多少多少小时,但你一定要坚持每天都抽出适当的有效时间来复习。特别是到后期全面复习遇到混淆容易忘记的时候,毅力更是特别重要,多坚持一分钟,就多一份成功的希望。
二、复习资料的选择及利用。
关于“三大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选择好的复习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网上一直有很多考友在讨论要不要看“三大本”,笔者既复习了三大本也翻阅过其它的一些辅导资料,相信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的。我个人认为:看三大本还是十分必要的。毕竟其作者大多是试卷的出题人,在书中涵盖了不少出题老师的观点和思维倾向,比市面上任一本教材都权威,你不看出题人写的东西,还看谁的? 通过研究历年真题,你会发现很多题目(尤其是法理学) 的答案就是三大本中的原话,这在卷一表现的尤为明显,比如09年卷一一道有关增值税的题,其知识点相信除了三大本外,其他的复习资料是不大可能会提到的。很多人都说09年卷一考的很偏很细,导致卷一得分普遍不高。实际上,如果华夏考资网考友在复习中好好看了三大本中的卷一,相信一定会取得一个好成绩的。
不过话说回来,三大本中的内容实在是太多了,数百万字,通读一遍就会花太多的时间,如果再来上一两遍的话,估计还没上战场就牺牲在三大本上了。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三大本呢? 我的方法有二:
1. 是要看,但不必全看,即:有选择的看;
2. 是找出重点,反复识记。
“有选择的看”是指在三大本中,卷一不用看经济法部分和司法职部分,卷二只用看刑法总则部分,而刑法分则,刑诉法,行政与刑诉部分都不必看,卷三只用看民法部分(具体复习方法会在下文中提到) 。“找出重点反复识记”顾名思义:即找出需复习的重点内容,然后反复的复习、背诵。这样往往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何找出重点内容呢? 相信参加华夏考资网的同学,在这方面可能轻松多了,华夏考资网辅导老师在讲解中会帮你圈出重点内容,你只要在听到后识记即可,而没上华夏考资网辅导班的同学也可以先将三大本上需看的内容先通读一遍,再做一遍真题,往往真题里反复考到的内容就是重点所在。(最后补上一句:三大本的复习要提早进行,往往考试当年的要五月份才出,这时太晚了,所以建议用前一年的教材复习,改动不会太大,且可等新教材出来后买教材增补本。)
关于法条
考友们要购买法条,最好选择将相关司法解释附在相应法条之后的那种,这样识记和理解起来较方便。我不推荐买重点法条,大家从09年的真题可以看到,司法的试题有更细化的趋势,重点法条必然遗漏很多考点,且大家在平时的复习中,必然需查阅各种法条,显然重点法条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另外,大家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对法条的记忆,毕竟司考作为职业资格考试,考查内容的实践性较强,考试要求考生既要掌握对法律关系的定性,更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大量的考题都是直接考查对法条的掌握程度,这点在做多选题时表现的非常明显,有的多选题的四个选项就是在对四个不同的法条进行考查。一旦其中一个识记不准的话,就极可能导致整道题目的错误,由此,法条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列入司考范围的法条有一万二千多个而人的记忆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掌握得了如此多的内容。在法条记忆方面仍要把握重点,因为司法考试真正会考到的只有10%左右,大家只要抓住并掌握这10%的内容,司考要拿高分这绝不在话下。当初我复习时,也曾为掌握不好法条的问题苦恼过,最初的复习时,由于对司考缺乏了解,找不着考试的重点,背了很多法条,但做题效果极差,尤其是做多选时,错的一塌糊涂。
关于讲义
华夏考资网辅导班老师的讲义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从事司考辅导的往往都是著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对法学知识有深厚独到的见解,且又常年从事司考研究工作,对司考的重点难点有非常准确深刻的把握,其讲义往往就是该科目的考试精华所在,涵盖了绝大多数的考点,当然了,华夏考资网配上老师的讲解会更好。因为华夏考资网老师的讲解会帮你分析并补充很多重点内容,讲义真的非常重要!
关于真题
说到真题几乎没人会否认它的重要性,经典是过去的流行,流行是未来的经典,历年真题正是多年经典之作。记得有句关于真题的名言“做历年的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关于真题的重要性,我的整个复习历程都在不断的体味。确实,真题真的是非常重要,但此重要性并非适用于所有科目,对于除了宪法、法制史、经济法以外的科目,真题是怎么研究都不过分。我个人建议是要看三遍以上。其中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要看五遍以上,因为民法、刑法等理论性较强的学科,真题对重点的指向性十分突出,做真题的你会发现,很多时候它翻来覆去就是考那么几个知识点,只不过年年换个形式考而已,只要你真正掌握了这个知识点,它再怎么变都做的出来。
另外在诉讼法中,真题的重复性还很高,甚至出现过连续两年考一模一样的试题的情况。因此,一定要掌握好真题,但由于备考的时间有限,我指的做三遍五遍不是要求大家所有真题都翻来覆去做,最好是第一遍做完后,将做错的题和解析中重点的部分用彩色的笔标注出来,第二遍时只做标注部分,第三遍只要看标注的部分即可,这样过一遍真题是很快的,可以节省不少时间。法家网上有历年真题。
像宪法法制史、经济法这几部分,我个人认为真题看一遍足矣,因为它的内容较分散,重点性不突出,且华夏考资网真题鲜有重复考查,大家只要看一遍真题,大概掌握出题人的考查思路即可。
关于练习题
谈到“做练习题”,我个人认为,那是必须的! 但应精做,不可搞题海战术。
研究真题固然重要,但真题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往往一个部门法,历年的真题加起来也不一百道,实在不足以涵盖考查范围,且普通考生研究真题的能力和精力都是有很有限,很多时候难以吃透其背后的真意,真题稍换一个形式,可能就做不出来了,而通过做习题可以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培养题感,训练题速,查漏补缺,…… 因此,做一定的习题十分必要。但这绝不是说应该花很多的时间在做练习题上,这样一是会浪费大量宝贵的复习时间,二是很多习题重复率很高,翻来覆去就是考一个知识点,做题的效益很低; 三是许多习题质量较低,有较多的错误答案或没有解析,做许多这样的题反而会误导考友,对复习有害无益。
我建议大家在第一轮复习时选择一套质量较高的习题(最好是配套的那种) 来做,像白皮书就还不错,另外,华夏考资网辅导班老师出的题质量也很高,不但错误极少,解析较全面,且往往是老师根据真题结合预测考点所编的,价值较高。
做完习题后一定要将做错的部分标注出来,或记入错题本,这样,在下一遍复习时就可以直接复习之前标注的部分或错题本了。复习时也要着重于之前错的较多的的知识点,从而攻克学习的较为薄弱的部分,扫除知识盲区。这正所谓精做。
关于辅导班
很多考友为要不要上辅导班而犹豫,其实我一直觉得辅导班起一个助推器的作用,关键是每个人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模式。
很多朋友本身是学法律出身的,专业功底较深厚,通过一定时间的努力复习,自是能顺利过关。但一些考友如果想我当初复习时那般,没有法学功底或基础较薄弱,又想一次过司考,那么不妨选择参加一个辅导班课程。现在的辅导班比较贵,我当时就是选择的是华夏考资网华夏考资网的VIP 会员,各个学校的课程全部包括了,也很便宜,最后的冲刺押题华夏考资网命中了很多题目。毕竟通过华夏考资网的辅导既能点拨复习方向,制定复习计划,从而提高复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能通过老师系统全面的讲解,在帮你树立或完法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突出各部门法的重点难点,对复习的帮助是很大的。像我作为一个非法本,法学基础十分薄弱,最初复习时对司考又十分的陌生,复习起来全无方向感,十分的吃力。
最后,每个人的自身情况不同,复习方法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在此,我仅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一方面,期望通过以上文章与其他考友交流经验,另一方面,给后来参加者以反思参考,如是而已。
范文五:论述题答题技巧
构架 :
三步写:第一步写对题目的大概认识,两句话即可,相当于对答案的引导语
第二步结合材料开始分条写涉及到的主要观点、对观点进行分析,
第三步最后写总结。(意义,启示,观点或青少年怎么做)
※ 重点在于:要点要写清楚,全面。一定要注意行文排版,卷面整洁.
1 先看问题 带着问题看材料(有针对性);
2 确定所考学科的范围和知识点(一般是很多观点和理论结合);
3 运用有关理论结合材料加以分析;
4 防止离开题,任意发挥(不要简单的抄袭材料)
例如:
材料中主要介绍了……通过材料,我们可以认识到: ……
(1)主要观点一(一句话)。对此观点的分析
(2)主要观点二(一句话)。对此观点的分析
(3)主要观点三(一句话)。对此观点的分析
……
综上所述,……
注意:时间紧张的话,争取多写几条主要观点,分析可减少,但一定要对观点进行简要的分析。
分析也不要多写,评分主要看主要观点,后面的分析只要有关键点即可 简答题差不多,看要点给分,但论述必须在答案点后加以论证说明,也就是赘述,就像你在给一个外行人讲这个观点,让他明白的最简洁的语言。 辨析题(10分。仅作判断不说明理由者不得分)
某校初三(2)班召开“在承担责任中成长”的主题班会上,围绕两个案例进行激烈辩论:
1、小马把同学小琳课桌上的书籍碰掉在地,被同学发现却不承认而遭到同学的批评。有人认为不该批评而应友善处理。
2、班长小杰陪值日马虎的小黄打扫课时室卫生后去参加学校的禁毒宣传活动,受到大家的赞扬。有人却批评班长多管闲事。
请运用所学知识辨析上述观点。
(1)小马的言行是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的表现。(1分)负责就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承担责任要从日常学习生活的小事做起。(2分)小马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及时改正自己的过失,才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若长此以往,就难以健康成长并谈不上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2分)所以,同学批评是主持正义的表现:认为不该批评的说法是是非不分的表现。(1分)
(2)小杰陪小黄重新打扫课室卫生是对他人、对集体负责的表现,并非多管闲事(1分)小杰参加禁毒宣传公益活动,是关爱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表扬。(1分)自觉参与公益活动,是我们青少年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健康成长应具备的优良品质。我们应该自觉养成社会责任感(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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