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程合同的风险
工程合同的风险
篇一:浅谈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浅析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也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合同分析 合同履行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一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法律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内容完善、履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其中工程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环节分析我国法律要求,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约束,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主要有四个重要环节:规范合
同签订、合同履行全过程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科学的档案管理。注重合同的过程管理既是为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落实。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必将能够引进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做到择优选商,扩大竞争,降低经营成本,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1.规范合同的签订行为,保证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合同签订不规范,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风险隐患,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签订合同时,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并选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填写合同文本时还要注意下列事项:按照符合合同目的实现的要求填写,不出现缺项、落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语言准确,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要认真核对;在合同签订时要避免在需有权人签字处出现代签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2.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干扰可能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导致合同内容需不断补充,即“合
同变更”。如果能够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在合同履行中的偏差,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就能降低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特别是当因合同变更造成停工、返工、窝工时,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以便索赔时有据可查。
对合同实施状况进行跟踪,必须强化履约意识。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即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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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运行质量分析
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到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增加了企业对合同内容理解和掌握的难度,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和分解就显得极为重要。分析就是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重点部分,评估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法律后果,并将措施和要求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工程施工的全程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
与其他合同相比,工程合同的资料复杂繁多,但部分组成相对固定,且有自成一体的解释顺序,若企业有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系统,则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合同资料;相反,如果管理失范、混乱将导致查询无从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各种合同资料进行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快速进入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及其他意见等。 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签订、履行跟踪、运行分析、资料归档四个环节中,以合同签订为重点,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地化解经营风险;以履行跟踪与运行分析为切入点,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合同归档管理为信息化建设的要点,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1.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通常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往往流于形式,使得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许多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有效确认。同时还存在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到施工合同中,合同条款本身有缺陷,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时,解释不
清,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
2.合同变更事项多、随意性大。工程范围扩大、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设计失误、设计文件交付延迟、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等事项导致合同变更,且随意性大。
3.履行迟延问题严重。一是设计图纸未及时下达,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相互影响工期。二是基本建设过热,劳动力组织难度大,工人技术水平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民工荒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会因劳动力不足而延误工期。三是施工方承担项目过多,施工组织不到位,劳动力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工期。
4.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文本分发管理不规范,发放记录不准确,合同文本及资料丢失,无法掌握准确的合同履行要求。
三、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工程交底不清,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足,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环境影响。
2.经济方面的风险。一是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研究不足,造成价格波动大。二是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给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分析、研究不足,给施工带来一定影响。
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款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
索赔、保险、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分包合同有漏洞,分包商违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发出错误指令;施工企业不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指挥错误等。
4.违法违规的风险。发包方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 建立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组织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决定性因素。工程管理单位对合同的来龙去脉最为清楚,是管理体系的核心,反映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由工程管理单位详细掌握涉及到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其统一解释、协调,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2.规范合同签订,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保障双方利益。将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签订紧密结合,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转化为合同的条款。合同双方应强化合同风险意识,比如,固定总价合同并非承诺对价格绝对不作调整,施工企业依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建设单位应适当接受。当
然这需要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此类工程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小,符合双方的利益。
3.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其中有业主方的原因,也有施工企业的原因。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报告,对各工程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整理。对于有关工期及设计变更的情况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动态。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在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4.开展合同运行分析。对合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搭建工程管理与合同管理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其相互间能更及时地发现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也为合同履行评价及对施工企业评价提供详实依据。
5.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包方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分包的工程要严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
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法明确、具体地纳入相应条款。6.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合同清单台账,由其实行分发管理,由合同管理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当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的市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也正是由于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施工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施工公司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
件一昧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考试大一级建造师/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互相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例如:一方面是具备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等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以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
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 约定调整办法。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工程风 险通过合同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1)研究合同预测工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在开工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实现。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的浪费带来的风险。
(4)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由于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因素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重大法律风险。
(5)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
失和影响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方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气象资料、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
(6)注意索赔方法和策略。索赔方法以单项索赔为主,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补偿。当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保证索赔事件的真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索赔事件是由于对方责任引起的。如遇突发性索赔事件,要强调即使一个有经验的工程师也难以预见,并且要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承包方为减少损失,已采取了最有力措施,用证据和事实促使索赔成功。
篇二: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
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同法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调整和完善经济运行关系,维
护交易、生产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并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企业的经济行为通过合同获得的,称市场经济为合同经济,当今时代为合同时代并不为过。为此,我们需要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对我们建筑企业来说,施工合同管理贯穿在合同管理的始终,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加强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防止减少企业损失,是我们需要十分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的问题。
一、施工合同的特点决定施工合同潜在高风险。 施工合同的特点取决于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即建设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其交易、生产周期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以用“特”“长”“多”“广”“严”五个字来概括。
1、“特”:就是合同“标的物”特殊:一是建筑产品的周期性和生产的流动性。二是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三是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
2、“长”:即合同纠纷周期长,施工周期有多长,施工合同的执行期也有多长。
3、“多”:合同条款内容多,较其它类型合同内容多。
4、“广”:涉及面广,施工合同不但涉及双方当事人,涉及法律法规,还要涉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涉及其他单位及第三方和个人的利益等。
5、“严”:施工合同对合同承包方要求非常严,如应具有资质证
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合格证、企业等级证明、外地企业进驻当地施工应办理有关手续等等。正由于施工合同的特点决定了其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由此导致施工合同高风险性,施工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来分析研究风险产生原因和防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二、施工合同常见风险类型及其表现。
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 地质地基条件。一般工程发包人提供一定的地基条件,往往这些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施工时会引起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和文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拖长工期。 ? 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出现,如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损失。 ? 施工准备。由于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有隐患或通水通电和交通等准备不足,带来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给工程开工后造成后遗症。 ? 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承包人的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窝工。 ? 技术规范。特别是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往往由于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事先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和漏洞,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着极大影响。 ? 施工技术水平。由于承包人承揽了与自己
技术能力不太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施工机械某些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
2、经济方面的风险。 ?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 要素市场价格、材料设备供应。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市场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材料设备供应风险主要表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 国家政策调整。主要是国家对工资、税种、税率调整。 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风险。 ?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或者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不平等条款。 ? 合同内没有或者不完善的风险转移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 ? 合同内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 ? 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履约能力差,由于发包人经济情况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者发包人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 ? 分包。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分包合同有漏洞,条款出现差错、矛盾等,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致使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 合同履行过程中。 一、是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者发出错误指令。 二、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
人员对项目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安排指挥错误和过失,
导致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 4、缺乏法律知识、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一是由于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力,如对工程变更和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或严重的经济损失。二是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追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如有的业主由于缺少资金或根本没有建设和开发资金,特别像有的房开公司没有资金就打空手道,打施工企业的主意,在未中标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求施工企业借资垫资,往往出现阴阳合同、协议等,有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为急于承接工程就提前投入大量资金,有的提前进场施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支持和保护,带给施工企业很大的风险。以上列举只是存在风险的主要方面,没有涉及的风险因素,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因此,了解和掌握施工合同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了解施工合同潜在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才能心中有数,做事有底,遇事不慌,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加强合同风险的分析,提高防风险管理能力,采取防风险有效措施。
我们所讲的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分析,采取防范的对策和措施,主要是指在施工合同形成的谈判、正式签约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
中的风险防范。处理风险的主要方法应做好:一是风险的预测、分析、评价;二是控制风险;三是转移风险和开展合同索赔制度。 1、风险的预测、分析、评价。风险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并非不可知,绝大多
数是可以预测,风险概率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内是稳定的,如工期延误事件,工程设计变更事件,几乎在每一个施工阶段都会发生,就使这些风险事件概率相对稳定存在。风险虽然可以预测,但这种预测不是轻而易举,需要依靠观察掌握有关知识,调查采访,参考有关资料,熟悉法律法规,向有经验的请教,使致准确地对风险作出预测,就可以掌握适当的处理风险的方法。风险预测后,要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分析和评价测定风险量,作出处理风险结果的评审。 2、控制风险。主要是在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前,合同谈判签订阶段,合同履行时全过程三个阶段的防风险。控制风险一是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三是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四是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六是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 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防范。这是施工合同事前要进行的防风险,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度,经营作风,履行能力和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应条件。了解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四证(即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否设计施工图,应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做好,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矛盾和纠纷,
房产开发商的开发条件和资质是否具备。还要侧面调查了解业主对项目工程的资金到位率情况,后续资金来源能否保证。还要了解业主方是独资企业,还是合资、合作企业,是否有债务等。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还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应对招投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1.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1.3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
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地下室面积大,正赶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2、签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
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甲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乙方承担的责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对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以要签定一个有利合同,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定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3、处理合同风险的对策
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不可能绝对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签定,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合同一经签定,即使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文也是不可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中,首先是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技术上、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3.1采取组织措施
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派一名得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组建精明强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对风险较大的某一项工程,应成立专门的指挥管理组织,配调经验丰富的专家组织攻关。
3.2采取技术措施
对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合同款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
方能够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3.3采取经济措施
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相应的采取经济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在工程中常见的情况有:在雨季施工前抢施地下室及基础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抢施结构及湿作业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所有采取的这些抢施工程无非是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但这些支出使乙方保证了施工进度,保持了信誉,避免了风险。从经济观点上说,所采取的经济措施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
3.4加强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提高合同总价。争取总价的调整,达到风险损失补偿的目的。
3.5组建联合体,共担风险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处理工程风险能力的不同,乙方应注意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免自己的弱项,与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组建联合体,共同分担风险。由于专业公司具有各种情况下的施工经验,都具有较强的处理合同风险的能力。
3.6争取对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情况下,不甚计较个别条款的严格程度。乙方有时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一些隐含风险的条款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形成资料。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使风险分担比较合理。
3.7当履约比毁约损失更大时,果断毁约
这是极少见的特殊情况,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当采取欺骗手段签定合同时往往受骗一方只有当合同实施到一定程度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这时应认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后果,确定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当履行后的损失远大于毁约的损失时,应果断毁约。
采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决于每一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某一风险可以同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但关键问题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和对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
4、风险跟踪,实行动态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风险条款,确定了相应的对策,并不意味着风险问题的解决。在工程合同实施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只有进行风险跟踪,才能更好的解决合同风险问题。风险跟踪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进行风险跟踪,可以及时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各种情况。当发现与事先预料有较大出入时,可及早采取新的对策,调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风险的发展。
2.进行风险跟踪,及时对风险损失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效果进行评价。对风险发展趋势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采取果断措施。
3.在合同风险跟踪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索赔机会,为反索赔作准备工作。
4.进行风险跟踪,可以积累大量的防止或减少风险的实际资料,为制定新的风险对策,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宝贵的经验。
范文二:水利工程风险的概念
风险的概念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性,影响因素众多,因此人们面临很多在招标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造成承担风险一方的经济损失。但是,风险又是与盈利并存的,如果某一种风险没有发生,或控制恰当,减少或者避免了风险,则承担风险一方就可以获得效益,这就是风险-效益原则。例如,在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是不可调价合同,即总价合同,当物价上涨时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在投标时要考虑到这一风险,而适当提高或降低标价以覆盖万一出现物价上涨或降低而引起的风险。工程实施中,如果物价上涨的幅度超过所考虑的额度,则承包商受到损失,如果物价上涨幅度小于所考虑的额度,则承包商会由于承担此风险而获利。反之,如果是采用可调价合同则物价变动的风险由雇主承担这种情况下,合同价格将会由承包商不考虑包含这一风险而有所降低。同样,在合同执行中,如果物价不涨或者下降,则雇主获得利益;反之雇主将在合同价格上增加一笔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是充满了风险的,雇主将工程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包商,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漏洞,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设备、人力、物力、财力、施工经验、管理能力、信誉不可靠或不足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风险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承包商通过报价形式争取中标,争取工程的过程竞争激烈。一个承包商拿不到工程,就无利可谈。如果是仅仅拿到了工程,投标价格过低,经营管理不当,则会导
致承包商亏损或破产。
范文三: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简单的说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至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管是否有意识,对对方的信用程度、财备状况的考察已变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而合同模式的选择,对合同双方建立合作、信任的关系尤为重要。
现在我以自已在工程合同管理及招标中的实践,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 5 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通过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对各种预警进行控制风险,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来支持决策。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功能以" 合同" 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审批”、“合同执行”“收付款管理”“预警提醒”“统计分析”为核心应用,通过流程来打通各个模块之间的血脉,建立起一个统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台,当我们找到其中的一个信息点时,与此信息点相关的所有信息都被提取出来,供所有合同相关不同角色的人员使用。
合同管理是落实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一项核心的管理业务,合同是企业对外交易的门户,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败,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在合同管理中实行手工管理,合同审批流程不明确,信息利用水平不高,造成合同管理过程中业务处理效率低,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各部门之间合同流转时间长而且容易出错。这样的机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成为企业合同管理的瓶颈。
企业合同面临问题如下:
采用手工管理合同,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管理的合同要素也各不相同,因此造成信息不集中,实时性不强,导致各部门协作,业务流程组建,监控制度执行方面效率不高,费时费力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文档管理困难
传统纸质合同与电子版合同共存,但对于不同的人员想阅读参考合同时,存在查找不方便的问题。尤其是领导需要了解合同文本时需要耗费很多时间。
进度控制困难
由于合同数目多,参与人员多,合同进度的控制基本靠手工和普通word 、excel 管理已很难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并且当领导想全局或全程了解合同情况时存在很大障碍。财务人员的付款依据也与进度密切相关,但同样存在障碍。
信息汇总困难
采用手工或EXCEL 管理时,由于不同部门的数据格式不统一,采集也不能够及时继续,汇总工作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还不一定准确。对于领导的决策时间有一定的影响。 缺少预警机制
缺少对合同进度、结款等关键节点的预警,不能准确地预测近期可能的收支项目,不能帮助公司进行财务规划,掌控现金流,更好地发挥资金运作。
一、合同总价的确定
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
(2)、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
(3)、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总造价基本包死。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①、在招标时,由于施工单位风险的部分化解,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②、这种合同模式下双方风险共担,有利与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一些较大型的项目比较适用,如多层住宅楼、小高层住宅楼等,可采用钢材、水泥据实调差,其余材料不调差的模式。
(4)、装饰工程我做的较少,没有太多的经验。
以上各种确定合同价的模式,很难说哪一种更好一些。应该按具体工程的类别、大小、特点清来确定哪一个模式的合同更适用于该工程。
友为合同管理软件的客户价值在于:
1. 规范基础数据管理
合同管理系统采用集中的数据管理,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信息分布比较散乱的现状;
同时,系统提供自定义字段功能,可以为企业实现完整、规范的数据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支撑。
2. 提高管理效率
合同管理系统避免了手工管理合同出现,利用审批流管理,可以方便、快捷地处理企业管理事务;
预警平台可以协助合同管理人员更轻松地应对日常管理事务;
报表管理的灵活定义,为管理部门的统计分析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3. 实现标准化管理和个性化管理的有机结合
合同管理系统通过全局设置和权限分配,可以由公司制订统一采用的管理标准; 比如,由公司设置业务单据必填字段,信息录入必须填写这些信息;
数据字典可以为某些信息项提供标准的选择项,防止录入人员的录入随意性;设置统一的报表格式,信息输出时可以保证一致性;
同时,系统也允许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措施,比如网格的列显示、自定义报表等。
4. 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广泛的信息
利用互联网,领导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进入系统,随时查阅与合同管理相关基本信息; 准确定位下属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合同执行现状,并方便地生成各种数据报表或图表; 同时,系统还提供强大的管理工具模块供客户选择,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为公司决策人员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5. 为用户提供全面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合同管理系统与企业管理咨询相结合,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比如,通过系统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有效地固化专业咨询的工作成果,这就为客户合同管理能力及水平的提升提供足够的平台支持。
范文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如前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完成工程建设、支付价款等)关系的协议。,
2.特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
(1)有着特殊的“标的物”。该类合同为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除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选用特殊的材料。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现在通常包含很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于招、投标的许多文件及补充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非常丰富,所以除必备的书面形式要件外,其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条文少则数十条,多则上百条。
(3)该类合同涉及法律、法规多。工程项目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经
济活动,对国家和社会的生产生活具有重大影晌,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发布大量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要求。
(5)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符合法律有关一般性合同成立的要件外,还需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第二,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第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第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第五,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
《合同法》第275条在借鉴原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合同)今后的发展要求,规定了这类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范围。此内容是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的具体地点,占地面积,结构特征(如钢筋混凝土的规格,工程跨度、层数等),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
(2)建设工期。包括开、竣工日期以及延期开工的责任、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提前的条件等。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的日期。中间交工工程属于阶段
性工程,它制约着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必须明确载明其开、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是百年大计,必须做到质量第一。发、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此前提下,可以约定工程应达到的等级,即合格或者优良。还应约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5)工程造价。或称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对于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首先应约定由哪一方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其次应约定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和供应的时间、地点;最后还要约定验收、保管和违约责任。
(8)拨款和结算。拨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向施工人拨付的工程款。结算是指在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与已经拨付的工程款之间的差额。工程价款的支付可以由发包人先行部分预付,竣工结算后付清;也可以由施工人先垫付后结算拨
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16条
第二款又规定,“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9)竣工验收。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应该包括验收范围和内容,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按照《解释》第13条的规定,如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第14条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基地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雨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冷工程等项目。质量保证期又称保修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该期限,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11)相互协作条款。即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有关通知,协助,保密,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等。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概念浅析
合同概念
1、合同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1、上述是关于合同的传统界定,所关注的是合同的行为侧面,现代的学说则倾向于从过程的侧面把握合同,认为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条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定和第42条的缔结过失责任规定以及第92条关于合同终了后的义务规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过程论则可以获得较好的说明。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
作为的债务。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合同分类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2(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
同;(4)借款合同[1];
(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2]
3、注 制定《合同法》之时,中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4、法律特征
4(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4(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6、与合意的关系
6.1不是所有的合同或其内容都经由合意。
如,附随义务作为合同的内容即未经当事人约定。
再如,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未经当事人合意。
再如,合同只要就其最低限度的内容达成合意即可,其他内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62、63条等等规定确定。
6.2不是所有合意都能作为合同。
如,情人间约定的约定,朋友之间一起吃饭的约定等等。
因此,“合同”=“合意”只是一个粗略的界定,并没有全面准确揭示合同概念的内涵。
7、与契约的关系
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基于方向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如合伙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不再作这样的区分,把二者统称为合同。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管理1004班 赵宁 100110418
【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而且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总控制和总保证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正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及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
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
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
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 万元的,投资1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
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 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 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 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即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
义及时沟通。
2、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实施交底制度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
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重视合同签订后总结
合同管理的总结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总结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如此才能取得进步的合同协议签订经验,以完备合同管理制度,减少企业损失及资源浪费。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 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2006,(11).
[4] 张宜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7)
范文五: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的概念及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的概念
所谓风险负担,亦称危险承担,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这个问题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因此一直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支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支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也适用这一规则。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标的物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标的物又因风险发生毁损灭失,则买受人应返还现存的标的物并赔偿灭失的损失。如果在合同解除后,标的物因风险发生毁损,因出卖人负有合同解除后及时取回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违反这一义务而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买受人只返还现存的标的物即可。
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的特征
第一,风险负担的移转与否与所有权是否移转无关。
风险移转因标的物占有的交付而完成,而与所有权转移与否没有关系。在实践中,由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也是以交付为标准,而风险负担的移转也是以交付为标准。风险负担与所有权没有必然联系。特别是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风险随着交付的完成发生移转。虽然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出卖人手中,但是风险负担已经发生移转。
第二,“交付”既包括实际交付,也包括拟制交付、简易交付等交付方式。
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条就是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因此如果在标的物事先已经为买受人占有的情况下,合同生效的时间就是标的物的交付时间,风险负担也在合同生效时发生移转。
第三,风险负担是否发生移转与出卖人是否违约无关。
原则上,应当说风险负担的移转与否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即出卖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没有关系。出卖人虽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如迟延履行或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但只要买卖标的物已经交付,风险负担就发生移转。因为在标的物交付的情况下,实际上控制标的物的能力已经为买受人所取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由买受人承担风险负担比较合理。至于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事情,可以由买受人另外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风险负担是否发生移转也会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联系在一起。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即在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则风险负担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不动产买卖的风险负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实际上我国的风险负担问题不区别动产与不动产,一律自标的物交付之时发生移转。对于不动产来说,意味着实际的交付即可达到转移风险负担的结果,而并不是在办理登记过户之时发生移转。
第五,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
风险负担的问题在时间点上,是发生在合同履行时。因此如果合同没有生效,则不发生风险负担转移的问题。因为合同没有生效的情况下,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履行。所以在试用买卖中,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生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毁损、灭失的后果。因为在试用期中,合同还没有生效,所以没有发生风险负担转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