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对我国等额选举的认识
对我国等额?选举的认识?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框?架奉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即民选的机?构对国家事?务享有全权?。就我国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它任何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与它?相并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二条?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宪政框?架应该说是?优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的,因为它更重?视民选机构?的地位,赋予民选机?构更大、更重要的权?力,而不像“三权分立”体制那样把?直接来源于?民意的议会?设定为与其?它更为间接?的方式产生?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等的位置?上,并相互严格?制衡。但在具体的?宪政实践和?权力运作过?程中,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的权威?地位并没有?真正地显现?出来,尽管拨乱反?正,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从?权力实际运?作的效果,还是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来看,都与宪法赋?予它的权威?地位相去甚?远。“橡皮图章”的形象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那么,如何使这枚?图章变硬起?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从宪政框架?上为它设定?的权力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及?选举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不利于选出?真正无私、公正、负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民代表。选举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石,只有一个健?康、公正、严格的选举?制才有可能?选出合格的?人民代表来?,而只有由一?个个独立、正直、真正为民请?命的代表才?有可能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才有可能胜?任宪法赋予?它的权能和?使命。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参加选举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途径?。根据国情,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了使选民?广泛参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我国制定了?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第一,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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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也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
第二,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第三,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民自由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参选者是否?当选,主要看其对?国家和社会?实际贡献的?大小,看其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何。对于选举中?出现的贿选?和侵犯公民?选举权等违?法现象,将依照刑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在被选举者?当选之后,如果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目前我国实?行等额选举?的地方,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而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如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接下来浅谈?一下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的关系:
(一)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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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另行选举??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五条?规定“??补选??,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还是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都存在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的?现象。
(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以上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地方?出现了“也可以”的提法,一是正职领?导人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二是补选,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应该说,进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对正职领导?人员来说,要进行等额?选举,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即没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但是,如果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就不能进行?等额选举,而是要依法?进行差额选?举;还有,补选时,是进行差额?选举,还是进行等?额选举,不是可以随?意,而是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要注意把握?等额选举的?条件限制,不能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随意扩?大等额选举?的范围。
(三)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不同于?任免和决定?人选的重要?标志有两个?,一个是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另一个是可?以另选他人?。关于可以另?选他人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这就是说,在写票时,对主席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代表认为不?满意的,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另选他人。这是选举工?作中体现民?主的重要一?环。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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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实行直接选?举的要经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行间接选?举的则应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先进行预?选。
差额选举的?实施,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等额选举的?优缺点: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并?存,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不管是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都可?以另选他人?。
等额选举的?优点: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的?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缺点是选民?或代表在选?举前没其他?选择余地。
等额选举的?缺点: 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各方面提出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需经过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或预?选,按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再进行?选举。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随之镇乡的?人大主席消?失,而街道一级?又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使人大工作?脱节断档。一些乡镇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搞了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但这种活动?只局限在县?、乡一级的代?表,市、县或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都缺乏载?体,活动就更差?一些。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值?得探索。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很广?,方式方法也?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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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身份和?法律地位与?担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如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能?力,改变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局面,使政府和财?政的“钱袋子”权力转移到?人大手中,实现权力“归位”。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上的提高?,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变现在政?府官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偏多的?现象。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只有在各个?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协调?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例如: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有利于发扬?民主,使人民真正?选出自己了?解、信得过的人?民代表,保障了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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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试述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
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
含义及案例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法律规范
(一)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正职领导人
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另行选举……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五条规定“……补选……,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还是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都存在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的现象。
(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以上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地方出现了“也可以”的提法,一是正职领导人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二是补选,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应该说,进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对正职领导人员来说,要进行等额选举,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即没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但是,如果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就不能进行等额选举,而是要依法进行差额选举;还有,补选时,是进行差额选举,还是进行等额选举,不是可以随意,而是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要注意把握等额选举的条件限制,不能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随意扩大等额选举的范围。 (三)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不同于任免和决定人选的重要标志有两个,一个是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另一个是可以另选他人。关于可以另选他人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
民,……。”这就是说,在写票时,对主席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代表认为不满意的,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另选他人。这是选举工作中体现民主的重要一环。
结论与等额选举的优缺点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并存,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不管是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都可以另选他人。
优点与缺点
等额选举的优点: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缺点: 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各方面提出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需经过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或预选,按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再进行选举。等额选举的优点是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缺点是选民或代表在选举前没其他选择余地。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而选举的公正、客观及其民主性是否能够充分得以体现,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选举制度的设计,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选举由谁组织和怎样来组织选举。我国现行的《选举法》对选举组织的规定十分简单,没有对选举机构和选举原则、程序作专门规定,法律过于模糊和原则的规定难以有效地规范选举机构权力的行使,这为选举中的暗箱操作、腐败和滥用职权留下了空间。本文拟就我国选举组织所存在的问题作浅略分析,并在借鉴西方国家选举机构方面规定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选举组织的路径与方案。
一、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规定:
我国目前对于选举组织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选举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选举组织的组成:在直接选举中,在县乡两级设立的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办理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事宜的临时机构,其组成人员由本区域内有关人员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实际操作中,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特别是党委中的组织、宣传、统战,政府中的民政、财政部门,还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负责人。据有关调查显示,乡镇一级的选举委员会绝大多数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个别由副书记担任,委员一般四至六人,大多由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人大秘书担任。
(二)选举组织的职能:
在县级以上的选举组织,也即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这里的主持,主要是确定选举时间、分配代表名额、提出选举工作要求、审查代表资格等。具体主持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以及投票、计票等工作,则由作为选举单位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还承担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所谓指导,实践中实际上也是领导。
对于县、乡的选举委员会,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选举委员会具有以下职权:(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2)进行选民登记,并做出决定;(3)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规定选举日期;(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除了法定选举组织机构外,实际中,我国还存在着一套党内的选举机构,这是党为实现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而设立的选举机构。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同级党委都相应设立选举领导机构。党内的选举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事安排和选举工作的宣传、部署、协调等工作。这一实存内部机构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体现了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
二、 我国选举组织存在的问题:
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选举组织机构在我国选举中起到很好的动员和组织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 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方面:
在间接选举中,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工作,应该说稳定性没有太大问题,当然它有任期的限制,一届人大常委会也就主持一次选举工作。问题更多的是出在直接选举中的选举委员会上,
该组织是一个临时机构,只是在筹备选举时成立,选举一结束即告解散。没有专门固定的工作人员。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
一是由于选举委员会的人员不固定,只是为了选举的需要,临时从其他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同时也没有对进入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资格条进行限制。可以说大多数选举工作人员是缺乏选举工作经验和专业有素的培训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能否胜任选举这项涉及面广、事情庞杂、繁琐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其中还涉及到对选举中产生的纠纷的裁决处理等法律专业性问题,例如对选举资格确认、选举的有效性和正当性认定等等。由这些人员所组成的选举机构很难保证其运作效率及其过程的合法有序。二是由于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那么对于选举中出现的一些失范甚至违法的行为,特别是其中一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调查取证的问题,由于选委会在选举结束后即告解散,对此类问题缺乏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有的问题因而不了了之。三是由于选委会的缺乏稳定性,对于一些选举资料、档案甚至都难以很好保存。
(二) 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公正性与独立性问题
选举组织是组织和主持选举的机构,必须具有其高度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我国,目前形成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的格局,这也就是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再由人民代表自己负责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宜;立法机关既制定选举法,又具体执行其制定的法律。这在逻辑上是有些不同通顺的,有学者认为这违反了二律背反规律 。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议会也大多是不管理自身的选举的,因为议会的功能质体现在制定和通过法律来规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他们不能运用行政方式对具体的公共事务在具体程序上进行操作性规范。当然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这一点可能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理论。
另外,如前文所述在选举组织的组成方面,我国法律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多由党委、人大和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而这些官员很多就是选举的候选人,而且实践中,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当选的比例相当之高。这种情形,显然不符合独立、公正的要求,明显违反一般性的政府工作原则——“回避原则”。同时也违背“自己不能做自己法官”的法治精神,因为对于选举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选举法》规定必须先由人大常委会或选举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处理,也就是选举组织还扮演了司法裁判者的角色,而一旦申诉涉及一方是选举组织的成员,那么选举组织无疑是自己处理自己的案子,自己监督自己、纠正自己、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这明显是违背自然公正原则的。(三) 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工作透明度和对其监督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选举组织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在实践中,不论党内的选举机构还是法律规定的选举机构的工作情况都是不对外公开的,外界无法了解其运作情况,因而更谈不上如何进行监督。
正是由于其不公开的工作状态,为选举中的暗箱操作、腐败和滥用职权甚至违法犯罪留下了滋生的温床。实践中,由于选举组织在组织和指导选举过程中故意曲解法律、规避法律甚至直接违反法律,侵害公民选举权的现象屡有发生 。他们往往打着为了贯彻“组织意图”或假借“组织意图”的旗帜谋取私利,往往对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进行有倾向性的影响,他们一般不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但其破坏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及结果的真实性可能更为恶劣。
在实践中,选举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选举行为主要包括:(1)接受候选人或助选人的贿赂;(2)变更、涂改、损毁选民名册获选票,或知情不举及未尽力制止;(3)滥用职权、妨碍选民自由投票;(4)窥探选民投票内容,妨碍选民投票;(5)纵容不合格的选民投票,知情不举或不加以制止;(6)在选票上附加任何符号;(7)在计票前或不计票时,私自参入选票,以影响选举结构,或故意错误的计算或记载;(8)非负责的选举工作人员持有保管选票的钥匙等。
三、 它山之石——西方国家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规定
选举是西方国家的一项十分重要政治活动,在这些国家大多由常设的中央选举组织,他们有着
相同的性质和功能,只是在称谓和职权上大同小异。
西方国家的选举组织主要有:联邦选举委员会——美国常设的中央选举组织。他的基本职权是住持、领导和办理联邦选举事务。选举管理委员会——日本、韩国等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选举事务的常设选举组织。在日本,自1945年起就由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两者分工不同,中央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议院“全国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事宜。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不仅要负责都道府县等地方议会议员和知事的选举组织事宜,还有负责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事宜。韩国也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并且是多级制,其职权较之日本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更大些。选区委员会——德国常设的中央选举组织,其职责是专门负责全国的选区划分事宜,但不涉及其他选举事宜。
四、对我国选举组织的改革与完善的制度设计
对于我国选举组织如何改革和完善,有学者提出要设立全国性的高度独立的选举组织系统,即在中央设立全国选举委员会,在地方各级设立相应的组织,实行垂直管理,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与专业性。也有学者提出应该回归1979年《选举法》制定以前的规定,即县级以下的选举由行政机关——民政部门负责。
针对我国选举组织现存问题,参考世界主要国家的做法,笔者认为:当前要改革与完善我国的选举组织,首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现行政治体制的框架内下,做到尽量与相关的法律衔接而进行,把阻力降在最低限度。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毋庸置疑选举组织机构当然应该在党的领导下;另外,假设是由一个高度独立的机构来组织人大代表的选举,在目前情况下是走不通的。由于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是实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的人代会选出上一级的人大代表,因此如果由一个第三方来组织人代会的选举显然是不可行的,可以想象人大难以忍受第三方对其干涉。而且人大在全国各地已经有现成的组织网络和资源,而重新设立一个组织,无疑将会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这是不经济的、不可行的。 现在可行的方案是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常设的选举组织工作机构,这一机构应该是有别于人大下面的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常委会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而应是具有较高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这样进行制度设计:首先,该机构的负责人,一般由人大常委员会主任或同级党委书记担任,或者是已退休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其次,在人员组成上,为了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参与性,可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名额给共产党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其三,规定选举机构中成员若成为候选人则必须回避,退出选举机构;其四,选举组织机构的任期应相对较长,同时规定非有法定事由选举工作人员不受撤职、罢免。该组织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选举组织机构的双重领导。同时,还应规定该机构的运作原则和规范。并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另外,对于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情形,规定相应具体而明确的制裁措施。
当然从长远上看,设立全国性的选举组织系统是确保选举的公正性与客观性的根本措施,但这有待于我国政治民主进程的发展,特别是扩大直接选举,直至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直接选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所确定的目标,由独立的选举机构来主持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既可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机会,又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从而确保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这与我们的政治目标是相一致的。我们期待通过选举组织的改革推动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进而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
范文三:【最新公文】对我国等额选举的认识
对我国等额选举的认识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框架奉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即民选的机构对国家事务享有全权。就我国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它任何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与它相并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二条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宪政框架应该说是优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的,因为它更重视民选机构的地位,赋予民选机构更大、更重要的权力,而不像“三权分立”体制那样把直接来源于民意的议会设定为与其它更为间接的方式产生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等的位置上,并相互严格制衡。但在具体的宪政实践和权力运作过程中,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的权威地位并没有真正地显现出来,尽管拨乱反正,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从权力实际运作的效果,还是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来看,都与宪法赋予它的权威地位相去甚远。“橡皮图章”的形象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那么,如何使这枚图章变硬起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从宪政框架上为它设定的权力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及选举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不利于选出真正无私、公正、负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民代表。选举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石,只有一个健康、公正、严格的选举制才有可能选出合格的人民代表来,而只有由一个个独立、正直、真正为民请命的代表才有可能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才有可能胜任宪法赋予它的权能和使命。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参加选举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途径。根据国情,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了使选民广泛参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我国制定了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第一,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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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也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
第二,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第三,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民自由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参选者是否当选,主要看其对国家和社会实际贡献的大小,看其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何。对于选举中出现的贿选和侵犯公民选举权等违法现象,将依照刑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在被选举者当选之后,如果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目前我国实行等额选举的地方,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而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如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接下来浅谈一下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的关系:
(一)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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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另行选举??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五条规定“??补选??,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还是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都存在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的现象。
(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以上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地方出现了“也可以”的提法,一是正职领导人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二是补选,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应该说,进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对正职领导人员来说,要进行等额选举,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即没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但是,如果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就不能进行等额选举,而是要依法进行差额选举;还有,补选时,是进行差额选举,还是进行等额选举,不是可以随意,而是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要注意把握等额选举的条件限制,不能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随意扩大等额选举的范围。
(三)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不同于任免和决定人选的重要标志有两个,一个是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另一个是可以另选他人。关于可以另选他人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这就是说,在写票时,对主席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代表认为不满意的,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另选他人。这是选举工作中体现民主的重要一环。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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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实行直接选举的要经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行间接选举的则应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先进行预选。
差额选举的实施,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等额选举的优缺点: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并存,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不管是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都可以另选他人。
等额选举的优点: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的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
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缺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点是选民或代表在选举前没其他选择余地。
等额选举的缺点: 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各方面提出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需经过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或预选,按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再进行选举。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随之镇乡的人大主席消失,而街道一级又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使人大工作脱节断档。一些乡镇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搞了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但这种活动只局限在县、乡一级的代表,市、县或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都缺乏载体,活动就更差一些。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值得探索。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很广,方式方法也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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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身份和法律地位与担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如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能力,改变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局面,使政府和财政的“钱袋子”权力转移到人大手中,实现权力“归位”。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上的提高,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变现在政府官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偏多的现象。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只有在各个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协调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例如: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有利于发扬民主,使人民真正选出自己了解、信得过的人民代表,保障了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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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
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
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
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在具体布置时,针对班内学生的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张贴名人名言,使学生行有可依,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并设立评比栏。班组设置由专人管理的“图书角”,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及时反馈学生情况,设置了班级日记,由班长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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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班干部的培养
进入高二以后,班干部换届重新选举,由学生民主投票,产生了一支能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班干部队伍。对待班干部,我积极引导,大胆使用,注意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要求他们以身作则,“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另外,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布置新的工作和任务。这样,由于班干部积级配合,以身作则,从而带动全班,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三)注意养成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的结合
高二学生由于已经熟悉了学校的环境,又没有升学上的压力,个别学生纪律开始松动起来,不喜欢别人对他们的行为约束和管教,一些不良行为随之而来,如旷课等,面对这些违纪情况,如果不注意引导或引导不当,学生很容易在这个特殊的学习和生活阶段走入岔道。我的具体做法是:
1、加大学习、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力度。我借助主题班会、演讲会、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引导学生学习,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且配合学生科执行《一日常规》,严格要求学生佩戴校徽,不穿拖鞋,每天自行检查、督促规范养成的效果。
2、注意树立榜样。俗话说“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亲身示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微言轻,班主任言行举止特别重要,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旷课,班主任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讲文明,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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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事先要做到,平时注意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时时提醒自己为人师表。
3、注意寓教于乐,以多种形式规范学生行为。
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接受心理由观察能力、感知能力、认识水平、兴趣爱好等心理因素构成,因此,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综合性的特点,单一的教育管理方式不适合人的接受心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中正好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能提高教育管理的可接受性。
为此,我先后开过多次主题班会,如《规范一道德》,《我是主人》、《理想与信念》、《要学会学习》、《神圣的使命》。还开过优生学习经验交流会,举办过语文知识抢答竞赛,说成语故事比赛,古典诗歌背诵比赛等,效果都很好。
二、严格的要求是最大的尊重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是心灵的耕耘,必须讲究教育有艺术。在实践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便是马卡连珂的一句名言:“严格的要求是最大的尊重”。的确,只有既严格要求学生,又给予他们最大的尊重,才能把班主任工作做好。
俗话说“严是爱,宠是害,不教不导要变坏。”高二14班有几个调皮的学生,在教育转化他们的时候,我曾有过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先前,我对他们时常板着一副面孔,严加管教,结果学生表面上对我产生敬畏感和服从感,其实,并不是心悦诚服地接受我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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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一段时间后,我改变了方法,对他们给予了大量的爱心,却忽视了严格要求,结果班风涣散,面对这种局面,我苦苦地思索,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向有经验的老班主任请教,明白了对学生应严中有爱,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给予最大的尊重。
三、“三位一体”的互促法
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单靠班主任显然是不够的,而要先集中各种力量的齐抓共管。通过班主任的工作,把学校、社会、家庭组合成一个整体,形成教育的合力,达到互相促进的目的。我定期和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总之,班主任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要想带好一个班级确实值得我们去研究,去多想想方法,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青年教师。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2
本学期班主任工作本着以教学为主,很抓纪律卫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活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早自习利用晨会总结前一天的学生表现情况以及学生中的纪律卫生,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总结,目的是让新的一天能不断的进取,克服工作和学习上的不足,为新的一天的学习生活指引航标。这半年的我班基本杜绝了迟到早退现象,能按时按点的,按部就班的上好课和晚自习,圆满的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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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思想上还不稳定,还不够成熟,尤其进入高二的学习,内容难度加大,对于象我班的程度较差的学生来说难度更大,往往因为学习不能立见成效而慢慢消沉。为了让学生树立信心和学习斗志,我主要做了这些工作:
1、班会早会对学生进行成绩和程度的分析,正确看待自己所处在的学习上的位置,让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同时给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情境,使他们开开心心的迎接每一天的学习生活。
2、个别谈心,这很重要,对于不同的学生挖掘他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所做所想,这样会使教育能抓住切入点,教育才能有效果,从本学期来看的确收效很大。使班级纪律卫生明显好转,文明班级率最高。
3、寻求与家长的密切配合,三方沟通,正确的评价学生的成绩和存在的缺点和错误,使学生敞开心扉,把自己要说的说出来,解开他们的思想包袱,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来。
二、积极配合科任老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解决好科任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稳定教学次序。
三、加强寝室的管理工作,本学期到寝室检查不下十五次,对存在的卫生纪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解决,女寝要好一些,男寝还存在问题,总的来说有很大的进步。
四、开展好各项活动,本学期运动会上,积极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体育特长,在运动会上能够克服困难,尽最大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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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总粉第四名的好成绩。在学生十月一的诗歌朗诵的比赛,以及征文活动中都取得好成绩,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
总之,本学期工作成绩是肯定的,要不断分析和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班主任的工作艺术,为把班主任的工作做得更好而努力。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3
本学期师生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学业水平考试。而且我班是理科班男生多,女生少,管理起来就有一定的困难。一个学期过去了,回首过去的工作,充满了挑战、辛酸与满足。一学期的辛苦,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不足与遗憾,现总结如下:
一、重视常规管理,建立班级良好秩序
1、严格考勤、加强管理。早上、中午、晚上及时到班督查学生的情况,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学生基本养成了比较好的纪律意识。
2、加大了对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培养的力度。通过谈话等多种方式,注意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让学生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产生进取心,逐渐形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品质;也注意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自我管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能力。
3、有效地利用好每周五的班会课。既按学校计划安排开展一些专题性的活动,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等;也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组织了“我的未来我做主”的大型系列活动,,对学生进行各方面教育。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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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心教育,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学习经验交流会,感恩教育等内容,这些活动都促进了良好的学风、班风。
4、狠抓班级卫生。好的环境才能让学生爱上学习,在卫生方面我就把工作分配到人。不但早晚要打扫干净,平时还要注意保洁。
5、选拔班干部,培养积极分子。我从学生中选出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关心集体、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的学生担任班干部。班干部选拔出来以后,我予以指导,大胆使用,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平时留心观察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扩大了先进面,使更多的优秀学生有担任班干部的机会,得到锻炼。同时对部分工作态度不够认真,工作能力不突出的同学进行撤换。经过一个多学期的努力逐渐培养出一批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威信高的班干部,并进一步带动了班风学风的好转。同时采用班长轮流制,让两个有能力的同学每月轮流管理班上的常务事情,这样更有利于管理班级。
二、抓好学习中心工作,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1、建立良好的课堂纪律和秩序。引导学生学会理解老师和尊重老师的劳动,上课认真听讲,认真笔记,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严格要求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及组长从各个方面做好协调工作,如作业布置、早读的安排、课前的准备、作业的督促和检查等,切实减轻老师繁重的劳动。同时,指导学生如何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从而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学生必须尊重老师,在这个学期有两个同学在课堂上顶撞老师,经过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通过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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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了同学们必须尊重老师,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于每个同学的成绩很重要。
2、养成学生专心学习的习惯。无论是自习课,还是老师上课,禁止学生说闲话、睡觉、往窗外看,否则,予以严厉批评。
3、坚决制止不做作业的现象,要求当天的事情当天完成,并且经常完成限时作业,提高学生的作业速度。平时对学生奖勤罚懒,严格要求。在复习阶段,积极配合各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开展复习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4、树立班级学习的榜样,让学生们向班里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引导他们树立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增强竞争意识。经常进行学习评比,做好奖励工作。
三、抓尖子,督差生,调动学习积极性
调动学习班积极性,形成刻苦学习争先恐后的学风,全面提高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是尖子班班主任的首要任务,这方面,我采取了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以个别谈话为主要工作形式,做尖子生和差生的指导工作,对尖子生,要求他们明确目标,确定方案,突破弱点,保持优势。同时提出具体措施;对差生,以鼓励为主,多谈话、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进步,充分表扬;形成了优秀学生带头,差生不甘落后,大家争先恐、比学赶超的学习风气。同时利用每次考试的成绩,进行个案分析,发现学生弱点,分析原因,找到改进办法,保证各层次的学生都有强劲的学习劲头,使学习成绩保持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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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用“以志激人”的办法,激发学习兴趣。一个无追求和奋斗目标的人,就缺少前进动力机械,更谈不上发展,无论是知识获取,技能形成,还是素质提高,都主要来自学习。能够提高学习效率,完成学习目标的途径有二:一是延长时间,二是提高效率。运用激励措施,通过多途径帮助学生树理想,谈追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以培养学生的热情性、主动性、和进取精神。时时力求将学习情绪调控到最佳的“亢奋”状态,“水击石则鸣,人激志则宏”实践证明:采用激励方式能使学生保持持久的学习的动力。
总之,在这一个学期里,我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努力,班级工作较开展得还是比较的顺利,学生的整体素质在不断的提高。但学生当中依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高三担子还很重,工作还将复杂,因此,这就需要我不断的努力、刻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争取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4
过去的一学期里,我班在学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在任课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习、生活等方面都取得较突出的成绩。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
为了配合学校团委和政教处的工作,我们班积极开展了许多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例如,“跨步进入新世纪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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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我身边的活雷锋”、“青年学生应该怎样以实际行动热爱祖国”、“青年学生应该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报复”等。
同时,我也经常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身心教育,帮助学生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我还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有关学生促膝谈心,及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二、加强班级管理,培养优秀的学风、班风,深入全面地了解学生,努力培养“赤诚、严格、活跃、奋进”的班集体。
高三年级是学生的世界观发展、变化的重要阶段,同时,面临着毕业、升学等实际问题,随着课时和知识复杂程度的加重,容易产生两极分化,有的学生甚至会感到迷惘,对前途失去信心。
因此,在学生毕业前夕的思想工作显得更加复杂和重要。在这个学期里,一方面,我主要加大了对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培养的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既注意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让学生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产生进取心,逐渐形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品质
又注意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自我管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能力,放手让他们自我设计、自我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把教育和娱乐融入一体。
还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服务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规划、料理、调空自己,使自己在集体中成为班集体的建设者,而不是“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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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有效地利用好每周一的班会课开展一些专题性的活动,例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意志教育,如何做时间的主人,习惯养成教育等,这些活动大大地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的形成。
再一方面,我自己也以身作责,努力做学生的榜样,跟班勤,管理方法得力,班风正、学风浓。我班在学校的各项管理评比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本学期的几次月考均能超额完成县局和学校规定的指标数,各项管理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又进一步鼓舞了士气,使班级管理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努力使后进生以失败者来,以胜利者走。
后进生的教育和管理历来历来是班主任工作的难点,却又影响班级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这方面,我作为班主任首先做到了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他们,深入调查摸底,搞清他们所以成为差生的原因,做到了因材施教,对他们处处真诚相待,时时耐心相帮,真正做他们的知心朋友、最可信赖的朋友。
及时对后进生加强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消除或减轻种种心理担忧,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同时,我还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后进生表现其优点和长处,使他们品尝到成功的欢乐和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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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开展好文体活动,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保护学生视力,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高中学生学习任务比较繁重,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每次活动我都亲临现场与学生一起活动并适当予以技术性的指导,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而且也可以加深与学生感情的交流。
五、积极主动地和各科教师联系,协调学校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发挥好纽带作用。
在与任课教师的交往中,我尊重他们的地位,尊重他们的意见,同时又把他们当作班级的主人,视为自己的良伴、知己。
凡事都主动地同任课教师协商,倾听、采纳他们的意见。能够慎重地处理学生和任课教师的关系,在处理师生矛盾时,尽量避免了激化矛盾,在这方面,我平时注意到多教育学生,让学生懂礼貌,尊重老师的劳动,树立老师的威信,增进师生情谊。
总之,在这一个学期里,我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努力,班级工作较以前有了较大起色,学生的整体素质在不断的提高。
这届学生的高中生涯还有一个学期,面临着毕业及升学等实际问题,下学期担子还很重,工作还将更复杂。因此,这就需要我不断的努力、刻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争取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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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我担任的是高二就班的班主任,在班级管理过程中,我努力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希望能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学一点知识、长一点技能,顺利地毕业。本学期内,积极参与创文明校园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多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班主任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一支队伍建设
即进行班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团支部干部队伍建设)。建设的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工作职责教育、工作方法指导。班干部首先要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为集体奉献的精神,要能以身作则、顾全大局,而这正是独生子女所缺乏的一些品质,所以我把这作为班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工作职责教育,主要能使班干部责任明确,知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该怎样去做,保持思路清晰。这两类教育主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委会进行,而工作方法上的指导,主要在实践中进行。对于班干部的工作,不包办,给予他们一个较宽阔的空间,但在工作中我注意监督、观察,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给予指导,如指导对照工作职责,结合班级情况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如何开展工作等。还鼓励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生会和团委工作。
二、发挥三块阵地作用
第一,是文化宣传阵地。第一学期,重新布置教室,将班训“团结、勤奋、自信、争先”、名人警句、班级获奖锦旗及奖状挂在墙上,并开辟了团支部园地专栏,为学生创设了一个美观、大方、富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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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学习环境。坚持每两周更换一期板报,每月更换一期团支部园地,板面活跃,内容丰富,充分发挥了宣传教育作用,有利于培养班集体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第二,是班会阵地。这是培养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每周坚持召开一次班会课,根据学校要求,有计划地、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行为规范、集体主义、法制安全、学习重要性等教育,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多样,引导学生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健康的成长。
第三,是活动阵地。对于中学生,寓教于乐比刻板地说教效果好得多,在活动中可以使学生接受教育、锻炼才干、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增进班级凝聚力,所以,我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并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如班级开展了“手拉手”帮助“三困”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南京海洋公园。还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体节活动、知识竞赛、“教育之光”和“江南之花”文艺汇演等活动。
三、加强四种思想教育
第一,行为规范教育,也包括法制、社会公德教育。由于学生的自我约束力差,所以对行为规范教育是常抓不懈,每学期均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范内容,督促学生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平时,对有些学生多讲、多提醒、多督促,对随地乱扔、蓄长发、说脏话等不文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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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指出,要求改正。一年来,绝大部分学生都能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维护集体荣誉。
第二,集体主义教育。集体主义精神要求个人的行为融入集体之中,个人要服从集体。但现在的学生自我意识较强,缺乏顾全大局的意识,所以,通过组织“手拉手”帮助三困学生活动,促进学生互帮互学,增进友谊,大家共同进步,树立集体意识,并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如篮球赛、运动会等,培养学生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意识,大大增进了集体的凝聚力。
第三,爱国主义教育。一是通过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教育材料;二是要求学生观看新闻、阅读报纸,关心国家大事;三是支持学生参加“爱祖国、讲文明”征文活动、“红心永向党”演讲比赛及“弘扬抗洪精神,向校庆廿周年献礼”诗歌朗诵比赛、“党和祖国在我们心中”知识竞赛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从中接受教育。
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我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因为他们一般比较自卑、敏感,方法不当,容易挫伤其自尊心,我主要采取私下谈心的方法,这样容易沟通,容易接受。我们班有下岗职工子女,也有父母离异的学生,对他们我平时多注意,多观察,多鼓励,目前,他们思想上不存在着什么大问题。
班主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有时因为其它工作忙而顾此失彼,放松了对班级的管理,出现亡羊补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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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学习热情不高,主动性较差,也讲了,也教育了,但成效不大,没有好的办法。
三、与家长联系不够,在教育过程中还应多和家长沟通,互相配合,共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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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试论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
课题名称:试述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
姓名:陈煦
院系:人文学院
专业:历史学
学号:101804032
日期:2010年10月27日
一、 前言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因此,选举制度是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当代国际选举制度正不断地趋于完善,其中等额选举面临着逐步被淘汰的危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从实行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再到通过立法一步步地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的过程。以下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等额选举的优缺点及被淘汰的原因。
二、 正文
1.何为等额选举
1.1等额选举的含义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目前在我国,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1.2我国等额选举的现状
由于多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论是选各级人大代表,还是选国家各级机关的领导人,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等额选举制度。比如说,选5位副省长,就只有5位候选人;选4位副县长,就只有4位候选人。这种选举制度,代表挑选的余地不大。所以当时有的地方和代表有意见,说这是“上边提名单,下边画圈圈”。河南当时有个说法,有点挖苦的意思,叫“举拳头,吃馒头”。比如说乡人大要选乡长、副乡长,候选人没有几个,又是等额选举,也没有无记名投票。选举时,代表们举手就通过了。选完后吃饭时每位代表发两个馒头,一碗糊辣汤。这就被称为“举拳头,吃馒头”。
直到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其中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被视为一大亮点。该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此后,选举法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五次修改,内容得到改进和充实,而差额选举制度也更趋完善。但是一直以来等额选举一直就暗涛汹涌。最近的中共乌鲁木齐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5日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乌鲁木齐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批准了中共乌鲁木齐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也是采用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分两次进行,先等额选举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再从当选的市委常委中等额选举市委书记、副书记。朱海仑连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吉尔拉·衣沙木丁(维吾尔族)、焦亦民连任市委副书记。
近年来,由于差额选举在中国各地推进并不顺利,甚至有的地方还想方设法规避差额选举,暗地实行等额选举或出现钻法律“空子”的“陪选”现象。调查发现,目前有些人对差额选举在理解上还存在偏差,认为在换届选举时,等额选举比较保险,容易操作,便于实现上级意图。相反,差额选举程序较多,搞得不好就难以保证上级推荐人选当选。正因此,在差额选举中,有些人片面强调实现上级意图,反复做工作,要选民表态,保证上级推荐的候选人当选,以至差额选举缺乏民主协商、引导沟通的气氛。即使选民有想法,也只好保留个人意见。
不严格执行法律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地方组织法提出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时,“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目前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的选举,大多数成了等额选举。即使有的地方想差额选举,也被私下做思想工作放弃了提名权;有的地方虽已提出新的候选人,也因被私下做工作,候选人不得不放弃提名。
对于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选举法中规定了一定比例。但这个比例,在有的地方也大打折扣。个别地方就低不就高,甚至暗中安排“陪选”,候选人名单一公布,谁是上级“意中人”,谁是“陪选人”,一目了然。据相关知情人透露,“意中人”与“陪选人”相比,不论在资历方面,还是在能力和业绩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因为,挑选的‘陪选人’越弱,选民给‘意中人’投选票的可能性就越大。”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制定的选举办法更是于法无据。比如,为了保证上级“意中人”当选,就对联名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只简单介绍。甚至把上级“意中人”印在选票醒目位置,其余按姓氏笔画为序,或把上级“意中人”和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在选票上分开排印,暗示主次,等等。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由于差额选举被“巧妙”处理,有些地方的差额选举,实质上只是在选民的配合下完成的一次等额选举。谈及此,上海财经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麻国安教授认为,“这违背了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根本精神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如何进行差额选举,由于法律缺乏具体规定,也无法说上述做法是错误的。但这是打法律的“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
2.我国等额选举的优缺点
2.1优点
①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②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
“等额选举”这种方式的最大好处是,干脆利索,不拖泥带水,候选人只要上了党代会,就等于是铁板上钉钉,可以不折不扣地实现上级党委的意图。不像“差额选举”,存在难以预测的变数,会搅乱上级党委的心思,打乱上级党委事先制定的预案。一旦准备“差”掉的候选人真的被选上,而内定应当选上的候选人真的被“差”了下去,麻烦就更大了,需要在选举过后,花许多时间做善后工作,甚至还要进行人事调整。牵一发,动全身,弄得大家都不安宁。有一年,一个直辖市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就曾出现过这种状况。在选举产生党委委员时,上一届的一个市委常委,票数明显偏低。如果在选举结束后,利用中午时间,及时召开会议,向当选的市委委员打一个招呼,还是来得及补救的。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没有补这一课,故事在当天下午就发生了。
2.2缺点
①选民或代表在选举前没其他选择余地;
②不利于增强候选人的竞争意识和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
③易演变成任命制,形成官僚之风
在2008年6月20日,身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们直接在线交流,令亿万网民感动不已。虽然时间只有短短的几分钟,但这几分钟却成为中国网络发展史上一件一“网”无前的幸事。网民们争相建言献策。其中有一条:尽快取缔等额选举,实行竞选制。等额选举明显违反民主选举的原旨。多选少、二选一才叫选,等额选举却让选民们连选的余地都没有了,这样的选举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只能算作一种变相的指定任命。上级指定任命只需一纸文件就行了,成本几毛钱而已,可召开一次轰轰烈烈的人大会,前后花费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搞等额选举纯粹是挥霍浪费,愚弄民众。网民们建议,国家应尽快取缔等额选举,实行竞选制。江山代有才人出,只有通过竞选才能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3.等额选举被淘汰的原因
3.1 等额选举自身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由于等额选举没有给人民更多的选择余地,忽略民心民意,而且当今世界是一个越来越讲求民权的社会,人民的民主意识增强,参与积极性也提高。他们行使选举权,满怀希望地想看到自已所选的代表能够当选,但是制度不给他们机会,官官相护之风抹杀他们的激情,最后只能认为选举过程只是走过场。所以时代和人民呼吁一种比等额选举更加优越的选举方法。
3.2差额选举深得人心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差额选举有什么好处呢?第一,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使选民或者代表有了选择的余地,便于选民和代表进行比较,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好中选优。第二,实行差额选举,给选举注入了竞争机制。我国虽然没有竞选制度,但是差额选举带有竞争的因素,给选举代表和干部带来了生气和活力,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的弊端。第三,实行差额选举,对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一种激励和鞭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扬他们的长处,克服缺点,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你要想当好这个领导、当好这个代表,或者是你已经当上了要连任,就要真正地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服务,必须做出实实在在的政绩。而拉帮结伙、搞政绩工程的,大家都看得到,就不会选你。第四,实行差额选举,还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更好地选拔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向党委推荐干部,就要推荐好的。要经过考查,认真负责地把受
多数人拥护的推荐上来。差额选举激发了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感,因为推荐的人落选了,就意味着没能尽好责任。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差额选举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普遍欢迎和拥护。差额选举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一大进步,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际需要的,应当继续加以坚持,而且要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
“引入差额选举,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麻国安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差额选举在改变着以往‘让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这是中国式民主的重大突破。”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差额选举把竞争机制引进了选举,不但有利于发现和遴选人才,还有利于公平竞争,形成政治清明的环境。“差额选举所具有的竞争因素,给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更多选择的余地。”李成言说,“尤其是差额选举的竞争性,更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的严重弊端。”“差额选举还有利于调动民众参加选举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同时,还可增强当选人认真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说。对于差额选举的现实意义,中央党校梁妍慧教授也有着自己的看法。她曾在媒体撰文称,必须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制度进行改革,由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逐渐推进,增加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结论
等额选举的优缺点显而易见,我们不难看到它落后于时代,落后于民主,终会被淘汰的。
5.参考文献:
[1]详见王玉明:《选举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页。
[2]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2页、203页。(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 翟国强 周婧:《对我国选举制度原则的思考》(《人大研究》2003年第1期)
[4] 梁妍慧:《“确认型选举”要向“竞争性选举”过渡》(《北京日报》2011年4月18日)
范文五:论述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doc
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姓名:杨忠先 学号:100303064
论述我国等额选举原则的优缺点 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 共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优点:一是它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二是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三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局限性: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选举的成本也比较高。
?间接选举: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
优点:选举的成本比较低,便于组织。
局限性: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等额选举:正式后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 ?
优点: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
?差额选举:正式后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局限性:如果竞争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发生。 (2)影响选举方式的主要因素: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 (3)我国采取的选举方式: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现在,我要是说的是等额选举的优缺点。首先等额选举的定义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等额选举的过程为民主投票与等额选举。北京召开的民进九次代表大会,南宁召开的政协九次委员会。这两次大会都是上一届的终了与新一届的开始,因此都有一个选举新一届领导者的程序问题。投票选举自己的领导者已是现代社会的通例了,这在我国也不例外,这两次都是采取的投票选举的方式,但是并不如人们所愿望的,选举应当采取差额的方式,而是采取等额的方式。这种情形值得研究。
人们对等额选举总是投来疑惑的目光。当然这种疑惑的目光不是没有道理的。首先,等额选举跟以前的人选内定有什么区别呢,这不过是专制政治的当代延续~其次,既然已经定了,还投什么票,投票只不过是一个虚假的遮羞布罢了~
中国的当代政治的确值得认真考量,它与西方意义的选举政治相比有很大的区别。这是我们切入当代中国政治的一个基本点。当代中国政治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稳定与发展经济,前者是后者的条件。如果能明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就会明了当代中国包括等额选举在内的许多看似矛盾却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就等额选举而言,的确有一个人选内定的问题存在。人选内定一直是中国政治的一大问题,结果已在选举之先了。这样一来,选举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失去了它的意义,选举就只不过是一个形式了。但如果我们稍微深入考察一下,我们就会了解,人选内定,固然,但人选内定也是经过了一个
过程的。就目前的情形而言,民主测评,多方酝酿,这都是走在前面的。这意味着,虽然看似结果在选举之前,然而选举之先还有的程序也是不可忽视的。当然,民主测评,多方酝酿,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说,其中也有人为的操纵与误导,但想一想,哪一种程序能够十全十美呢,所以,虽然结果在选举之先,但并不能与传统的专制政治相提并论,因为在选举之前已经经过了一个复杂的程序了,这个复杂的程序应该被视为一个民意结晶的过程。当然它的不透明性、不公开性是值得解决的。
根据上面的考察,我们可以明了在投票选举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因此人选的确定不是空穴来风的,是有相当的民意根据的。可以将它看成是实质意义上的民主程序。但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还要进行投票,投票可以不进行吗,如果仅仅是遮羞布,那么完全可以不进行,但问题不是遮羞布。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申明。第一,已确定的人选可以不选,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基本上没有机会当选,但如果已确定的人选中有非常令人不满意者则完全有可能落选。第二,民主在中国虽然人们耳熟能详,但实际上到底如何民主,尤其是对民主的程序则了然者少。这意味着,民主在中国依然是要学习的一件事。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会意识到投票意义重大,它不仅仅是一个投票的程序,更重要的是我们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课堂。从实际投票的过程看,放弃投票权的人毕竟是少数,这可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至少从直觉上感受到了投票的意义,它是中国人习惯民主的重大步骤。
就中国社会的总体格局而言,走向民主化是一个大的趋势,这一点谁也否认不了,但是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逐步的实现。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考量等额选举的意义就是不可低估的。
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就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
从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制度发展,是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有时主席团根据党组织的推荐提名的候选人,代表意见比较一致,提不出能够与之相当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定要搞差额选举,则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如果确实提不出差额,也可以等额选举。但是,决不能理解为愿意等额选举就等额选举,愿意差额选举就差额选举。而是一般情况下,应当差额选举,只有在提出的候选人只有一人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等额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一)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另行选举??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五条规定“??补选??,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还是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都存在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的现象。
(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以上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地方出现了“也可以”的提法,一是正职领导人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二是补选,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应该说,进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对正职领导人员来说,要进行等额选举,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即没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但是,如果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就不能
进行等额选举,而是要依法进行差额选举;还有,补选时,是进行差额选举,还是进行等额选举,不是可以随意,而是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要注意把握等额选举的条件限制,不能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随意扩大等额选举的范围。
(三)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不同于任免和决定人选的重要标志有两个,一个是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另一个是可以另选他人。关于可以另选他人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这就是说,在写票时,对主席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代表认为不满意的,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另选他人。这是选举工作中体现民主的重要一环。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并存,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不管是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都可以另选他人。
等额选举的优点: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以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结构合理,即要求各阶层都有自己的当选者以代表本阶层的利益,以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例如,一个知识分子和一个农民进行差额选举,可能当选的是知识分子,但是为了让农民也能参政议政,代表农民的利益,直接对农民进行等额选举,就是为了“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缺点: 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各方面提出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需经过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或预选,按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再进行选举。等额选举的优点是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缺点是选民或代表在选举前没其他选择余地。缺点是选民或代表在选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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