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的信访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解决好人民群众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信访问题,规范信访秩序,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对信访问题疏于职守、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责任
1 、通报批评
2 、诫勉谈话
3 、党纪、政纪处分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造成负面影响的;
2 、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因工作失误,处臵不当,导致集体上访,发生围堵、滞留政府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交通,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 、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
4 、无故不参加信访工作会议两次的。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被诫勉人员在诫勉期间取消个人各类评优资格。
1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可以解决但推诿搪塞、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问题,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 、集体上访,责任领导干部将上访人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
不按期给予答复,或因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导致再次集体上访,并冲击政府机关、冲击重要会场活动,或堵塞交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 、发生上访后,对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 5 、因工作不力,发生上访人员重复上访和滋事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6 、对上级指示和交办的信访问题,不认真查处,或出现查办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干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拒不执行上级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
2 、采取直接或间接手段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贿赂的。
4 、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 、年内因信访工作被两次诫勉的。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范文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效率,减少和杜绝过错和失职行为发生,按《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在处理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处理日常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群众到市上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督办而未督办、应当办结而未办结而未办结,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在受理、办理信访案件中,由于行为违法、不按程序、超越程序、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政策、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上访人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五、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不履行办案时限、服务承诺,该转办的不转办,该督办的不督办、该立案的不立案,不秉公办事,推诿敷衍、搪塞,导致上访人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组织,不求上进,任务和工作不完成的。
八、政策概念不清、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时间不务正业等其他违反政令或影响处内形象的。
九、不遵守工作制度,情节严重的。
十、工作人员收受来访人员钱物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发生以上问题,综合组根据各组反映的情况和从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按工作程序报领导批准,由处长进行责任追究,根据错误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程度追究责任,分别采取下列处罚措施: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纪律处分。
十一、对行政机关负责信访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效能责任的追究,可由处内向党委提出建议和意
见,按《条例》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范文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确保全乡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如下:
一、信访工作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促进我乡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杜绝赴京、赴省集体上访、赴京非正常上访、赴京个人上访和赴省个人重访、赴市重复集体上访;严格控制赴市集体上访及个人上访和赴县集体上访。上四级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二、信访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各单位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各类信访案件的处理办法,并安排布臵全乡的信访稳定工作,落实对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会议由三大班子成员、各总支及涉及信访事项的村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领导包案制度
凡发生的县以上信访案件,全部由乡三大班子领导包案处理,乡领导是各自分管口线和所包总支各村信访案件的第一责任
人。发生信访案件的总支、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和信访人、信访事项所在村、组负责人为包案的直接责任人。
(三)领导接待日制度
坚持领导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周一、二为书记、乡长接待日,周三至周五为其他班子成员接待日,值班领导在乡信访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受理问题的督办工作。
(四)现场劝访制度
凡发生赴上四级信访事项的,包案领导及村主职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接待劝返工作。
三、责任追究办法
有以下情形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村主职干部、单位负责人、包案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1、在开展工作和实施决策时,不经信访风险评估,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直接导致信访案事件发生,引发矛盾和突出信访问题的。
2、属于自己属地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应处理而不处理,应作为而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信访案事件发生的。
3、对分包信访案件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没有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造成信访人重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矛盾和信访问题进一步激化,造成严重
后果和影响的。
5、对本辖区和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信访案事件,应及时到现场劝返处臵而未到现场处臵,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马楼乡加强信访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准确掌握信访信息和信访人动向,造成信访人赴上三级上访而不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中共马楼乡委员会
2013年3月10日
范文四: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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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效率~减少和杜绝过错和失职行为发生~按《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在处理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处理日常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群众到市上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督办而未督办、应当办结而未办结而未办结~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在受理、办理信访案件中~由于行为违法、不按程序、超越程序、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政策、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上访人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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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不履行办案时限、服务承诺~该转办的不转办~该督办的不督办、该立案的不立案~不秉公办事~推诿敷衍、搪塞~导致上访人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组织~不求上进~任务和工作不完成的。
八、政策概念不清、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时间不务正业等其他违反政令或影响处内形象的。
九、不遵守工作制度~情节严重的。
十、工作人员收受来访人员钱物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发生以上问题~综合组根据各组反映的情况和从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按工作程序报领导批准~由处长进行责任追究~根据错误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程度追究责任~分别采取下列处罚措施: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纪律处分。
十一、对行政机关负责信访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效能责任的追究~可由处内向党委提出建议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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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按《条例》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范文五: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1、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和上班时间手机关机造成无人接听电话的。
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后,不向值班领导报告或不安排服务的。
3、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手信访件不认真处置,造成情况恶化的。
4、信访责任人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指挥安排的。
二、追究内容
1、发生上述情况原因。
2、值班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3、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电话无人接电的,发现一次扣除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处分。
2、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事项不报告值班指挥或不安排服务的,扣年终考核评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3、信访工作人员不服从值班指挥调度或不认真处置所接信访件,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分各1分,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分1.5分,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安排,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分1分,并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中的信访工作部分全部分数,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
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对在信访工作考评中排在后两名的单位或部门,将实行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对该单位及领导在评选先、优、模方面予以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期间时限每次为半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集体上访的;
2、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责任单位领导接到劝返接领通知后行动不迅速,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上级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3、对应当由党政领导或责任人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不明确包案领导或不及时认真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
4、对本单位老上访户的稳定、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长期到县、乡或省、市缠访、闹访的;
5、在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达标,被列为重点村、单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局党委做出检查:
1、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50人以上重复到县、乡上访,30人以上越级到市上访,或10人以上越级赴省上访,或5人以上越级进京上访,发生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群众发生越级上访后,责任单位党政领导不按规定 时限赶赴现场工作,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上访群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而是上交矛盾,引发群众到县、乡集体上访的;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群众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6、不顾大局,以单位和个人利益为目的,不顾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发矛盾纠纷,造成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1、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序越级上访较为突出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敷衍塞责、处理不妥,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群众集体上访后,对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
4、对本单位重大、异常信访问题或老上访户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机关的;
3、拒不执行省、市、县、乡对重点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或被控告人、被检举人贿赂的;
5、扣压、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6、打击报复或迫害信访人的;
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被通报批评的村或单位,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取消各类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被责令作出检查的党政领导干部,从作出检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局党委表彰先进个人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