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黑龙江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3〕21号 发文时间: 2013-12-19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建设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好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着力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积极稳妥、依法解决。
二、实施范围、时间
(一)实施范围。
1.2000年全省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编外人员工作中清退的公办中小学中的民办、代课教师。
2.2000年以前历次教师清理整顿工作中辞退的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3.离岗退养中小学民办教师。
(二)实施时间。
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及离岗退养中小学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的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暂定为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10元,教龄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四)落实离岗退养民办教师的退养补助费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已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并享受离岗退养补助费的民办教师,各地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5号)规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离岗退养民办教师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上述人员中,离开教师岗位后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死亡以及因违法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等被清除教师队伍的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列,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四、关于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确认
在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专门确认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乡镇政府、原学校要协助做好确认工作。认定工作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二)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教龄按本人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三)复审。乡镇政府应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市、区)确认机构,由县(市、区)确认机构按相关程序进行复审。
(四)公示。县(市、区)确认机构应将复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确认。公示结束后,县(市、区)确认机构应将公示结果提交县(市、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经由市(地)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加强对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领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建立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政府是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合法、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健全和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对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决不允许再使用新的代课教师。
(二)精心组织。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情况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公示程序,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员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出现违规操作的地方,一经查实,省级财政将相应扣减或取消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取消本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将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财政厅、监察厅、公安厅、信访局、计生委、民政厅等部门参加的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适时对各地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范文二:2016-2017年黑龙江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2016-2017年黑龙江省民办教师补助政
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2016-2017年黑龙江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一部分民办教师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妥善解决这部分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问题,作如下原则规定:一、补助对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享受国家民办教师补助费并符合下述补助条件的现任中小学民办教师。二、补助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任教满15年的;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任教满15年,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公致残,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6-2017年黑龙江省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
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范文三:2016年有关黑龙江省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
2016年有关黑龙江省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
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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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以“转、招”为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尽快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实现本世纪末全省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
目前,我省有1986年前享受国家补助费民办教师50000余人(含
1978年前的顶编代课教师近5000人),占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7,。2000年以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是:
(一)到1998年底,民办教师减少到2(8万人,约占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7,;经济发达县、乡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全部具备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
(二)到2000年底,全省范围内基本完成合格民办教师“转、招”为公办教师的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民办教师基本消化。
(三)“转、招”指标安排。从1998年开始,每年下达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指标不低于9500人,其中需要国家下达专项指标4000人左右,省安排地方指标6000人左右,3年可使2(8万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同时每年安排师范内招民办教师指标1000人,3年可培养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3000人。3年共安排“转、招”指标3(1万人。
(四)“辞、退”指标安排。在2000年以前,要逐步辞退和妥善安置具备退养条件的民办教师近9000人,其中,拟辞退6000人,退养3000人。
三、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坚决把住民办教师的入口关,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委、人事监察局、劳动局、计经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中小学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委劳联字(86)79号)精神,1986年以后增加的享受国家补助费的民办教师一律不予承认。
民办教师队伍管理要按省教委、农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教师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黑教委劳联字(1991)52号)精神执行。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乡分工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师的人事管理及任用,乡(镇)负责民办教师的业务管理,即日常考核、培训、奖惩、待遇和乡(镇)内调配等。辞退民办教师,必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分期分批把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要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每年下达的转正指标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对现年龄在36周岁以上的民办教师,在考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和职务高、教龄长、贡献大的人员,分步骤地转为公办教师;对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以及担任学校领导工作和教学成绩突出的民办教师给予免试,按考核成绩转为公办教师;对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民办教师,主要是通过师范内招解决。“转、招”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在下
达转正指标时,对各地市、县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经济条件好的可
多下达指标,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贫困地区可少下达指标,延长
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时间。
范文四:关于民办教师待遇
关于河北省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政策说明
一、 发放范围:
1、 现为河北省户籍~原为其他省户籍并在其他省任民办或
代课教师的暂不办理~等其他省有民办、代课教师有了
认定机构以后再办理。
2、 在河北省范围内不论现户籍在哪个县都到原任教县,市,
认定~在海兴县不论现户籍在哪个乡,镇,村~都到原
任教乡,镇,村认定。
3、 2003年底以前满3年~指2003底以后连续任教的教龄
不计~满3年必须满3周年~即36年月。 4、 原任教的单位必须是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厂
矿、企业办学不在享受范围内~农村的技校成人教育,扫
盲、夜校,不在享受范围内~县城中的代课不享受~即
工勤岗位不享受。
5、 因享受的是教龄补助~原来必须是教师岗位。 6、 任教时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不享受~针对学生违法犯罪的坚决不享受。 7、 原为民办代课教师~只有现在能符合享受农保和城镇社
保条件的人才能享受教龄补助。
8、 原为民办代课教师~以后通过其他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
又办了“五.七”工或“家属工”~在职工养老保险所领
取养老金的不享受,原为民办、代课教师~现在通过其
他途径又正在交纳了职工养老保险金~以后在职工养老
保险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不享受。
9、 1962年下放的国办教师和国办教师自己辞职的在任国
办期间不享受~以后又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享受~但任
国办期间的教龄不计。
10、 在我省任民办、代课教师的~现户籍为外省的不享受。 11、 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原民办教师因病~产假自己
找的人,
12、 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未经乡镇教育部门和村委会
批准自己独立办班收入开支不入学校帐目~自收自支~
业务不接受本村学校和乡镇教育部门的领导, 二、 补助标准、发放时间
1、 教龄满3年,36个月,的在农保或城镇社会保的基础
上每个月60元补助~以后每增加1年每月多发20元~
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2012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今后1月起发放教
龄补助~未满60周岁人员以后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
取。
3、 教龄有间断的~连续计算时必须是月对月满1年,不按
虚年计算,~间断期间不论干什么也不计教龄。,兵龄也
不计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的实施方案》即教人[2011]8号、冀政办函[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实施原则
,一, 认真落实惠民政策~积极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和谐
河北建设。
,二, 统一领导~上下协调~强化责任。
,三,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政策宣传到位~认定程序公开、
透明。
,四, 坚持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参考~严格把
关、责任到人。
二、 组织领导、责任分工
,一, 县政府成立由教育、人社、财政、纪检、政法、公安、
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海兴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
教龄补助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我县为原民办、
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各乡,镇,政府~成立以主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为
组长~教育、财政、公安、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民办
代课教师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乡,镇,
教办室~可由乡教办室相关领导、各小学校长、已退
休的老校长、会计及老教师参与。具体负责本乡镇民
办代课教师认定初审工作中~物证的收集核实、组织
调查、向证人及证明单位取证,任教时间及教龄的核
实认定,初审结果的公示以及为每个初审后的民办、
代课教师建立档案等。
,三, 教育局成立民办代课教师审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民
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审核工作~指导、督
促各乡镇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工作的落
实~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
的情况。
,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
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
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
门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
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 实施程序
,一, 政策宣传、摸清底数
县发放补助领导小组~首先按照河北省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精神~印发相关政策说明。
乡,镇,初审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原来任民办教
师、代课教师~到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一个不漏~并对建国以来本乡,镇,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存档资料进行整理~摸清底数通知本人。
,二, 个人申请
相关人员在明确上级政策的前提下~个人首先向乡镇初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必须用A4纸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写清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水
平、籍贯。
2、任教时间、学校、任教原因,接替谁的岗位或增班扩规,
所任年级、学科和所教学生的代表,3人以上,。任教时的
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及他们所担任的年级和学
科。
3、以后每一学年所任年级、学科所教学生的代表及学校的
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他们担任的年级学科。 4、离任时间、原因、接替本人岗位的人员姓名~并说明离
任后的工作岗位,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本人申请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一旦查出有虚假~乡
,镇,工作小组拒绝受理~不列入发放补助范围之内。
,个人申请样本及申请表另附,
,三,提供任教的原始证件
本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要向初审工作小组~提供
户口本、身份证及任教时的所有物证并复印~负责复印的人员要在每个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由本人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并盖公章~收件人签字按手印。 所提的物证有:工资或补贴表、教师花名册、考勤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工作日记、学生毕业照、教师合影、备课本等~所有能证明自己任教的证件~1970年及以后任教的必须提供工资或补贴表。
,四,提供证明材料及个人承诺书,样本另附, 证明本人任教、任教时间并符合发放补助条件的材料有 1、 所任教的村委会证明任教材料。
2、 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校长、同事、学生,需3名公职人
员。
3、 乡镇派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无违法犯
罪现象。
4、 乡计生办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无违反计生政
策。
5、 填写个人承诺书。
,五,组织调查
,六,乡级初审
,七,公示结果
,八,建档汇总上报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
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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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解联办〔2014〕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认真解决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以下简称“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把审核关。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推进、依法解决。
二、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县,市、区,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工作启动的具体时间,办事流程,申请人应该出具的相关材料等信息。
(二)人员身份及教龄的确认
1. 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原始材料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在两个以上学校工作过的其教龄可累计计算。
3.复审。乡镇政府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由县,市、区,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确认机构按程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确认机构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政府、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和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公示结果,提交县,市、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负责采集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
6.建档。县,市、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的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等材料经由市,地,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附件一,,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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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身份教龄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二,。人员身份及教龄信息的所有认定材料经县,市、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移交县,市、区,人社局,社保局,存档,同时抄送县,市、区,财政局相关表册。
7.数据录入。为确保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衔接,省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61.167.33.111/YctDkjsMng/login.aspx。系统用户级别分为三级,各级用户通过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口令进入系统。县,市、区,级用户其主要职责为采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基本信息,附件三,,将信息录入到“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上报的信息情况真实、完整、无误。
县,市、区,级用户的权限为,可查看本地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基本信息,统计本地年满60周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情况。生成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及身份教龄认定表,统计按年度增加的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
8、核定补助经费。人员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年度所需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省财政厅按《意见》中确定的分担比例,核定省级财政年度补助资金,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后下达。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兑现个人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9、时间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务必按《意见》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确认及相关材料的报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市、区,政府作为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帮助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分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身份和教龄认定、报批备案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办、代课教师参保登记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政策衔接和待遇核算及补贴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补助资金,落实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各项补助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中符合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因违法犯罪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清除教师队伍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信访部门要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三)严把审核程序。各县,市、区,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子数据库。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部分县,市、区,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存在虚报人数及教龄问题,或者工作不力、把关不严等造成严重影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直至取消补助资金,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四)要把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动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不安定因素。对于无理取闹、煽动串联、干扰政府开展工作的极少数骨干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要随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附件,
1.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
2.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
3.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
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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