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西方元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
2004年9月伦理学研究Sep.,2004
第5期(总第13期)StudiesinEthics No.5
西方元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
Ξ
向玉乔
(湖南师范大学 伦理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81)
[摘 要] 元伦理学是20世纪西方伦理学的主脉之一,它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历史上具有广泛而深刻的
影响。在本文中,我们试图通过探讨西方元伦理学审视伦理学基本问题、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以及道德实践问题的基本立场来展现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关键词] 元伦理学 基本问题 事实 价值 道德实践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4)05-0043-06
元伦理学(meta-ethics)自20世纪初以来一直是西方伦理学领域的一股劲流,它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具有特别突出的地位和影响。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掀起研究西方元伦理学的热潮。就是到了今天,中国学术界对西方元伦理学的“研究”还主要停留在“引介”阶段。因此,和现实价值。
一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每一种伦理学理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人们对伦理学本质的认识,对它的回答是人们理解和解释伦理学其他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前提。我们也只有从一种伦理学理论中获得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后才算得上对该理论获得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认识。
在当代中国,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这种观点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哲学基本问题———物质与意识或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推导出来的。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认识和理解了这一根本性问题,就是认识和理解了伦理学的本质特征。
西方元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十分复杂,理论形式的更替也十分频繁。从理论形态的更替来看,它大体上经历了从直觉主义伦理学(intuitionlism)到情感主义伦理学(emotionalism)再到语言分析伦理学(linguistic-analyticethics)的发展历程,当前正表现出与传统规范伦理学相融合的趋势。需要指出的
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各种理论形态同时并举、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交融的情况也十分突出,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西方元伦理学思潮的复杂性。那么,,是否?无论。由,理论形态更替十分频繁,西方比较统一的认识。然而,这不是说西方元伦理学不存在如何认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问题,而是说它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比较复杂。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一些学者在分析西方元伦理学家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时存在一些误解。例如,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情感主义伦理学把“情感”视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而语言分析伦理学则把“语言”视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西方元伦理学是以元伦理学家的反传统性为发展起点的。20世纪初登上历史舞台的西方元伦理学家高举反传统规范伦理学(traditionalnormativeethics)的旗帜,极力主张清算后者的缺陷与不足,并大力倡导用新的理论视角重新认识伦理学这一学科。这种反传统性使元伦理学家首先把矛头指向了传统规范伦理学家看待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态度和立场。
G?E?摩尔(G.E.Moore,1873-1958)是西方
元伦理学的最早开创者。1903年,他出版《伦理学(PrincipiaEthica)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原理》
作。在该书中,摩尔最早明确地将伦理学划分为规范伦理学和分析的伦理学(元伦理学),并比较系统
Ξ[收稿日期] 2004-06-14[作者简介] 向玉乔(1967-),男,湖南省麻阳县人,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西方元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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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探讨了元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从而在西方拉开了元伦理学与传统规范伦理学相比较、相对立的新时代序幕。稍后,H?A?普里查德(HaroldA.Prichard,1871-1947)、B?A?W?罗素(BertrandA.W.Russell,1872-1970)、W?D?罗斯(SirWilliamD.Ross,1877-1947)等等元伦理学家纷纷登上历史舞台,用他们的哲学智慧在西方伦理学园地里共同勾画了一道引人注目、引人入胜的风景。
在元伦理学之前,西方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将“善”视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即所谓的价值论———它强调“善”的德性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始基和前提;另一类则将“义务”视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即所谓的义务论———它强调人的义务感或义务意识是人类追求道德生活的根本原因。前一类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边沁等人,后一类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康德等人。柏拉图认为世界是完美无缺的、秩序井然的,但世界的完美性和秩序性是依靠“善”的理念来主导和创造的;,;,是因为“乐”是善的“,。与此相反,康德则认为世界的秩序源自理性的规定,因此他为人类设定了一系列绝对道德命令,希望以义务的约束性和约束力来规定、甚至固定人类道德生活的格局。我们现在必须要问的是,具有强烈反传统品质的西方元伦理学是否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规范伦理学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呢?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西方元伦理学家来说,伦理学所涉及的问题早已被传统规范伦理学家提出来,伦理学所涉及的道德概念也早已被传统伦理学家发明出来,因而他们要做的工作不是提出新问题和发明新概念,而是用新的视角和新的方法论来回答那些“旧”问题和解释那些“旧”概念。他们只不过想用“新”方法解决“老”问题。西方元伦理学家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大体上沿袭了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家的基本立场,即他们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也可以大体上分为价值论和义务论。持前一种观点的主要有直觉主义伦理学家摩尔和情感主义伦理学家罗素、斯蒂文森、艾耶尔(A.J.Ayer,1910-)、石里克(M.Schlick,1882-1936)等人,持后一种观点的主要有直觉主义伦理学家普理查德、罗斯和情感主义伦理学家黑尔(RichardMervynHare,-2001)等人。一般来44
说,价值论观点强调“善”这一概念在伦理学中的根本地位,认为道德行为的“应当”是从“善”中推导出来的,而义务论观点则强调“应当”这一概念在伦理学中的根本地位,认为“善”是“应当”的延伸物。元伦理学家沿袭了传统规范伦理学家认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基本思路,所不同的是他们力图运用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来回答这一问题。
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摩尔就是从批评传统规范伦理学家看待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立场开始的。
(good)是一切伦理学的最基他指出,如何界定“善”本问题“,善”的定义是人们认识和理解伦理学的关
键,对“善”这一概念进行错误定义会导致人们对整个伦理学的认识错误;只有首先解决了“善”的定义问题,人们才可能对伦理学这一学科获得系统的认识和理解;然而,传统规范伦理学家往往在没有真正理解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即“,。善”是一切伦理是一个最简单的概念,即它、明确地进行定义的概念。具体
(property),但地说“,善”是一种不能再分的“性质”
它不同于任何一种具体的自然性质(naturalproper2
(thety)。更进一步说“,善”根本不同于“善的事物”
goodwhichisgood),因为“善”是一种不能继续分割的最单纯的“性质”,而“善的事物”是与“善的”这一形容词相适合的事物。“善的事物”是自然事实,而“善”是一种不同于自然事实的“单纯的性质”,它们两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传统规范伦理学家因为忽略了这一区别,将“善”错误地等同于“善的事物”。不过,虽然“善”这一伦理学概念不可界定,但人们可以用“内在价值”、“内在善”或“目的善”等等词语来取而代之。即这些词语与“善”同义。显然,在如何认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时,摩尔并没有否定一些传统规范伦理学家将“善”视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做法,他只不过以新的方式来解答了何为“善”的问题。将“善”的定义问题视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做法后来得到了罗素、C?L?斯蒂文森(CharlesLeslieStevenson,1908-1978)等情感主义伦理学家的承
(TheEle2接。罗素在早期发表的《伦理学基础》
mentsofEthics)中大部分观点其实就是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的立场的翻版。后来,在他的伦理学代
(HumanSoci2表作《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
etyinEthicsandPolitics)一书中,他坚持了他自己把“善”视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立场,认为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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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善的原则。他从“善”的定义入手来确立道德原则。在他的视野里“,善”的定义一旦被确定,伦理学的其他问题也就相应地得到了解决。只不过,罗素是从人类道德情感的角度来界定“善”的。他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源自人类本性中的冲动和愿望———冲动与人类本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实质是盲目性,而愿望则主要与人类的理性相联系,其实质是目的性。伦理学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在人类的冲动与愿望之间达到一种协调和平衡———能够达到这种协调和平衡的事物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
斯蒂文森也把“善”的定义问题视为伦理学的基
(TheEmotive本问题。他在《伦理术语的情感意义》
MeaningofEthicalTerms)一文的开头指出,伦理学问题首先是以追问某某事是不是善的或某一种选择是不是优于另一种选择的方式被提出来的。他认为追问“善”的定义是困难的,犹如“大海捞针”,部分因为我们并不太明白自己在追寻什么。在他看来,伦理学所倡导的“善”:(—应该被允许对“;)“必须具有行为引导力量,于付诸行动的力量;(3)“善”不能仅仅是科学方法才能“发现”的东西,它主要是情感的东西。由于他把“善”视为人们赞同或不赞同某事的态度、情绪或情感,因此斯蒂文森把“X是善的”这一命题等同于“我或我们喜欢X”这样的命题。在斯蒂文森的伦理学理论中“,善”是一种主观感受的结果,是一种主观态度的体现,是一种主观情绪的反映;道德判断不是一种规定性语言,而是表达人们赞同某事或不赞同某事的情感态度。也就是说,只有人们在情感上认同的东西才是“善”的。
普里查德、罗斯、黑尔等元伦理学家则与摩尔等人持不同的立场。在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之后不久,普里查德在1912年发表了《道德哲学难道建立
(DoesMoralPhilosophyRest在一个错误基础上吗?》
onaMistake?)一文。在该文章中,普里查德一方面和摩尔一样猛烈批判柏拉图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等传统规范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又无情地批判了摩尔等人将“善”视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做法。他试图在批判的基础上修正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把“应当”明确确定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他看来,假定存在能够证明只能通过道德思维活动理解的事物的可能性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严重错误,因
为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如何认识和理解不言自明的义务———人的道德行为既不是出于对“善”的动机的追求,也不是出于对“善”的结果的考虑,而是出于不言自明的义务感;只有出于义务感的行为才是“善”的。也就是说,义务在先“,善”在其后。罗斯的基本立场与普理查德是一致的。1930
(TheRightandthe年,他发表代表作《正当与善》
Good)一书。该书延续了普里查德把“应当”视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思路,对近代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和摩尔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深入批判,认为“正当”或“应当”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与普里查德显著不同的是,罗斯进一步揭示了义务可能相互冲突的事实,并进一步规定了履行承诺的义务或默认承诺的义务、弥补过失的义务、感恩的义务、公正的义务、行善的义务、不作恶的义务、自我完善的义务等若干自明的道德义务。
“应当”视为伦理,、道德术语、道德判断都是规。由于特别强调道德语言的“规定性”,黑尔的伦理学理论往往被称为“规定主义”伦理学。他的“规定主义”伦理学对道德语言的规定性特征的强调实际上蕴涵着对道德命令性和道德义务性的强调,因而从广义的角度出发,我们将它归结为义务论元伦理学的行列。
二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
(fact)与(value)的关系问题一直“事实”“价值”
是贯穿西方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不始于西方元伦理学。从西方伦理学历
史来看,有关“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的解答大体上有三种:(1)主张从“事实”中推导“价值”的观点。例如,近代西方经验主义伦理学家往往把人类“趋乐避苦”的心理事实当成一种普遍的伦理原则。(2)主张以“价值”规定“事实”的观点。例如,康德就认为“价值”高于“事实”“,价值”是一种超乎感觉、超乎自然的实体“,事实”只能由“价值”派生出来。(3)“事实”与“联系的观点。这一观点是由休谟首先提出来的。他在怀疑论的理论框架下质疑“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认为从“事实”推导“价值”的做法只会导致庸俗的道德理论。西方元伦理学家大多秉承了休谟的思想传统,认为“事实”与“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既反对从“事实”直接推导“价值”,也反对以“价值”来规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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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元伦理学家队伍里,摩尔是最早站出来主张割裂“事实”与“价值”联系的人士。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他猛烈地抨击从“事实”推导“价值”的做法,并称之为“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falla2cy)。所谓“,就是指混淆和“善”概念的伦理学观点,它倾向于用“善的事物”来界定“善”这一基本伦理学概念。在摩尔看来“,自然主义谬误”有两种:一是从自然事实推导善的错误。近代功利主义以人类追求“物质功利”和心理快乐来定义善的做法被他归于此类。二是从超自然的。康德以人类的理性本质即“善良意志”。
普理查德也极力反对“自然主义谬误”。然而,由于他把“应当”视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因此,在他那里“,自然主义谬误”是指从自然事实推导“应当”的错误。在试图回答人追求道德生活即“应当”的原因时,他旗帜鲜明地批评两种立场:一种是以柏拉图(Plato)、哈奇森(Hutcheson)、帕利(Paley)、密尔(Mill)等人为代表的立场———以追求道德生活,,,而所谓的利益只不过是从个人心理角度反映的狭隘的个人利益。另一种是以近代功利主义者为代表的后果论———它认为人类之所以追求道德生活,是因为他们相信这样做从行为的目的或行为本身来说是善的。普理查德对这一类观点进行批评的依据是“应当”,仅仅与人因义务感而表现的行为有关,我们既无需考虑行为的动机,也无需考虑行为的目的。换言之“,应当”完全是一种不言自明、不言而喻的东西,它与行为的动机事实和后果事实毫无关系。
主张割裂“事实”与“价值”的联系,这是西方元伦理学领域的普遍现象。我们不想对此提供更多的例证。我们目前想要说明的主要是西方元伦理学家主张割裂这种联系的意义。
我们以为,分辨“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是西方元伦理学理论的基本逻辑,它为整个西方元伦理学理论的建构提供了必要的逻辑基础。可以说,西方元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就是在分辨“事实”与“价值”关系的逻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首先,西方元伦理学家就是在分辨“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冲动中对传统规范伦理学家进行批评和攻击的。正如上面的例子所显示,为了论证割裂“事实”与“价值”联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西方元伦理学46
家把西方伦理学历史上出现的大部分道德哲学家当
成了他们的批评对象。批评传统规范伦理学是西方元伦理学家的基本性格和品质。
其次,西方元伦理学家主张分辨“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做法反映了他们对待伦理学这一学科的根本态度和立场。最根本的是,它间接地反映了西方元伦理学对伦理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的特殊看法。
伦理学是不是一门科学?这是西方元伦理学家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由于他们普遍主张割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因而他们普遍没有把伦理学当成一门科学来对待。他们尤其反对用心理学等经验科学来取代伦理学的做法。罗素、卡尔纳普(R.Carnap,1891-1970)、艾耶尔、石里克、斯蒂文森、黑尔等等元伦理学家普遍认为,伦理学要么属于经验科学的范围,要么属于的范围。如,“伦理学”;如,。一句,。情感主义者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一书中明确指出,伦理学与科学迥然不同,因为伦理学的基本材料是“情感”和“激情”,而科学的基本材料是“知觉”。在伦理学与科学之间划清界限必然会在科学判断与道德判断之间留下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在西方元伦理学家看来,科学判断和道德判断体现两种截然不同的陈述方式,即“描述性陈述”和“评价性陈述”。科学判断陈述事实,而道德判断仅仅陈述或表达人的道德情感或者表达道德语言的“命令性”。道德判断往往就相当于英语里所说的祈使句,它不指明存在什么和不存在什么,而说明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由于道德判断并不陈述事实,因而它们没有真、伪之分。这样一来,道德上的争论就变成了一种没有真、伪分别的争论。显然,在伦理学和科学之间划上一条绝对的界线最终导致了伦理学领域的道德相对主义,并最终否定了道德客观性。
我们以为,伦理学是一门有关道德的科学,但它不等同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伦理学是一门特殊的价值科学。它强调的价值是一种精神价值,是一种能够体现人类生存和发展根本意义的价值,是一种能够标识人类个体与人类整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的价值。道德价值具有客观性。
再次,割裂“事实”与“价值”的联系必然导致西方元伦理学对伦理学基本概念的独特界定。
既然道德价值与经验事实毫无关系,那么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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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的认识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其实,道德价值与经验事实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关系,这主要是指:道德价值必然来源于人们对经验事实的考虑,但道德价值并不是从经验事实直接推导出来的,而一旦道德价值被确定下来,它也会变成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事实”。例如,现代生态伦理学离不开生态学所揭示的生态系统存在的事实———现代人类就是依据生态系统存在的客观事实才逐步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等生态伦理原则,但毫无疑问,生态伦理原则并不完全等同于有关生态系统的事实。由于道德价值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西方元伦理学家在把“善”或“应当”当成伦理学基本问题加以解释的时候必然把它们当成不言自明的事物。经验事实与道德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哲学基本问题即存在与思维关系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显然,西方元伦理学家大都采取了唯心主义的哲学立场。在他们的视野里,道德这种精神现象要么是纯粹直觉的结果,要么是主观情感体验的产物。个人的主观体验、态度、愿望和情感决定了道德价值的存在。
“事实”与“价值”、伦理学基本概念以及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三 道德实践问题
国内外有些学者常常指责西方元伦理学家从根本上忽略了道德的实践特性,批评他们看不到伦理学对人类行为的实践指导作用。我们以为,这种“指责”只能部分成立。由于西方元伦理学家在进行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偏重于逻辑思维、语言思维和概念分析,因此他们在人们中间造成了不关注现实问题、脱离实际的印象。然而,这毕竟不是西方元伦理学的全部。西方元伦理学家并不否定道德的实践特性。众所周知,罗素就是一位十分关心道德实践问题的道德哲学家。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
(MoralsofCustomsandHappi2社会》、《幸福之路》
ness)等著作不仅探讨了道德与政治实践相结合的可能性、必要性,而且探讨了道德在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社会实践中的巨大作用。对于罗素这样的元伦理学家来说,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道德与人类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紧密联系,但他们往往没有花费很多精力来揭示这种联系,而是更多地关注道德意识能够激发人类道德行为的原因。
道德实践源自人们对道德本质的认识和理解,源自人们对一定道德原则的认识和把握,源自人们对道德意识的自觉培养,源自人们在道德生活中的相互影响。在承认道德实践特性的基本前提下,西方元伦理学家往往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来分析人类道德行为得到表现的原因。摩尔、普理查德、罗斯等直觉主义伦理学家认为,道德行为表现是人类对“善”或“应当”直觉把握的结果———人们通过层次不一、水平不一的直觉能力认识和理解“善性质”,形成一定的“价值”观,从而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善”的行为;或者通过层次不一、水平不一的直觉能力培养出必要的道德义务感,从而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应当”的行为。
斯蒂文森则认为,道德判断的功能在于它能够影响人们的情感,而这就是人们表现道德行为的原因所在。在他看来,道德术语,从?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不同的社会影响。道德影响不是通过武力来实现的,而是主要通过道德语言来实现的。人们相互称赞以鼓励人的某些愿望,相互批评以抑制人的另一些愿望。(2)作家和演讲家通过他们的作品或演讲也可以激发人们的道德行为。一部好的文学作品能够在激发道德行为方面发挥特别的作用。总之,人们在运用道德语言过程中达到了相互影响道德行为的效果———语言的一个重要用途就在于它是“动态的”,能够向人们传达一种情感意义,能够暗示行为的价值取向。
(TheLanguageofMorals)黑尔则在《道德语言》一书中干脆把道德语言界定为一种规定性语言和一
种可普遍化的语言。他运用逻辑学和语言学的分析方法对道德语言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在他看来,道德语言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的规定性,即人们使用道德语言的目的在于规范或引导行为。作为一种规定性语言,道德语言和任何一种别的规定性语言一样,蕴涵某种祈使语气。具体地说,当我们说出“做X是善的”或“做X是应当的”的命题时,我们等于在使用“请做X吧!”或“做X吧!”这样的祈使句。另外,黑尔还认为,道德语言还具有可普遍化的特征,即道德判断可以借助于人们的理性被普遍化的
(prescriptiv2特征。通过揭示道德语言的“规定性”
(universalizability),黑尔找到了ity)和“可普遍性”
理解和解释道德实践特性的有效途径———他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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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找到了人们表现道德行为的依据。
透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西方元伦理学家往往不是从现实生活中寻找道德实践的根源,而是企图通过逻辑推理、语言分析和概念探讨来揭示道德实践特性的本质,这与他们反对从“事实”直接推导“价值”的立场是一脉相承的。
道德本身就是人类现实生活的根本内容,道德实践来源于人类现实生活的呼唤和要求。伦理学研究必须植根于人类的现实道德生活需要,这是所有时代对伦理学家的基本要求。由于西方元伦理学家陶醉于从逻辑、语言和概念分析中追问道德实践的原因,因而他们在人们中间留下了“玩文字游戏”的“坏”印象,遭到了许多批评。 四 结束语
西方元伦理学经过长达一个世纪的发展,今天仍然在积聚发展的力量。作为一种伦理学思潮,西方元伦理学不可能是一种尽善尽美的理论,它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是铁板一块———,之间的争论,,甚至在,我们也经常可以发现思想的流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早期的罗素其实是摩尔的直觉主义伦理思想的忠实追随者,而中、后期的罗素却变成了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的积极倡导者。
然而,西方元伦理学能够主导西方伦理学舞台如此之久,自然有其合理的一面。我们至少应该承认,通过西方元伦理学家的逻辑分析、语言分析和概念分析,许多伦理学概念变得更加清晰了,道德作为人的一种精神追求也因此变得更加具体———元伦理
学家打破了传统规范伦理学家仅仅探讨道德原则及
其合理性的传统,将道德情感、道德语言等等变成了伦理学必须关注的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拓展了现代西方伦理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在现代世界,人类社会道德问题多于牛毛,单独依靠一种道德理论来解决所有道德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讲都是行不通的。伦理学理论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十分复杂的理论体系,但我们仍然感到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始终难以赶上道德问题出现的速度。人类社会总是在呼唤和要求新的伦理学理论。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西方元伦理学因为不完善而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批评和责难其实是十分自然的事情。西方元伦理学的发展前景也在根本上取决于它本身是否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而积聚不断发展的力量。
[参考]
Guideto,PublishingLtd,2003.
[2]Steven
M.
Cahn
&
Peter
Markie.
Ethics———History,Theory,andContemporaryIs2sues,OxfordUniversityPress,2002.
[3]G.E.Moore.PrincipiaEthica,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2.
[4]理查德?麦尔文?黑尔(万俊人译).道德语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M].北京:北京
大学出版社,1990.
[6]伯特兰?罗素(肖巍译).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ThreeBasicIssuesinWesternMeta-Ethics
XIANGYuqiao
(InstituteofEthics,Hu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 China)
Abstract Meta-ethicsisamaintrendinthetwentieth-centurywesternethics.Ithasexertedwideanddeepimpactinthemodernhistoryofwesternethicaldevelopment.Thisthesisisintendedforananalysisofthreebasicquestions,thatis,thebasicissueofethics,therelationshipbetweenfactandvalue,moralpractice,inwesternmeta-ethics,throughtheanalysisofwhichwemaygetaglanceatthebasicstructureofwesternmeta-ethics.
KeyWords meta-ethics basicissues fact value moral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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