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审核管理办法
为做好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深化岗责体系建设,加强工作考
核,进一步提高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的审核质量和审核效率,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51号文《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
行)》、《山东省出口退(免)税内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出口
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口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口退(免)税岗责体系及工作流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
物退(免)税的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程序
(一)外贸企业按税收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一般
按遵循下列程序:
1、 外贸企业应在购进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其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180
日内到主管征税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2、外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相关退税资料并录入《外贸企业出口
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盘,报送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审核
(二)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附送的资料
1.外贸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资料为: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
(4)认证相符的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5)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
书(退消费税提供);
(6)远期收汇的应持有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电子核销
出现技术故障引起核销超期的应持有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8)企业签章的出口销售发票;
(9)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
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10)加工贸易复出口的货物,还应附送相关资料;
(11)属委托加工收回产品申报出口退税的(含进料加工和国内原材
料委托加工产品),均需附送与加工厂家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同时附送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2)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
(13)外贸企业出口农产品以及从敏感货源地购进货物、从敏感口岸
出口的货物或税务机关认为有其他疑点的,还应附送以下资料:
将货物运输到出口口岸的运输发票、供货企业的出库单、提货单或其
他发货凭证、函调结果。
(14)实行单证备案制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的其他有关资料。
2.外贸企业将资料装订成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退税单证按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
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购进出口
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退消费税
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其他有关退税资料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并加装封皮、封底、使用统一的档案袋,所有表格统一使用A4纸型。
二、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审核管理
(一)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对申报出口
货物退(免)税资料具体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预审和初审。
1.各种报表资料的签署日期应签署齐全,无日期逻辑错误(如接单日
期早于交单日期、报表打印日期晚于接单日期等)。
2.出口退税档案袋项目应填列齐全、对应,有完整的接单人签字及日
期;微机打印的各种出口退税申报表都有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企业
办税员的亲笔签字(不得以个人印鉴代替)及报送日期;各表都加盖了申
请退税企业的公章。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本月申报退税额”应小于
或等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合计数”,
应与资料袋“退税金额”一致;同一关联号下的进、出货物名称、数量、
商品代码、应退税额、出口金额、进货金额和单证张数应一致(采用单票
对应法申报的企业有进货余额的,应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分批申
报单》)。
4.单证(核销单信息)有无超期情况。是否存在收汇核销日期晚于交
(接)单日期;是否有超期申报情况,超期申报是否附送了延期申报审批
表或是否有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是否有申报在前、开票在后
的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晚于申报日期)。
5.对于企业出具的换汇成本说明等资料应有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
部门盖章的核实情况说明,说明应详细列明计算过程、结果,异常原因,
如本项业务是否盈利(亏损),本单业务是否盈利(亏损),同一客户同
一时期业务是否盈利(亏损),造成盈利(亏损)异常的原因,应能充分
说明问题。
(二)重点审核的凭证及要求: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
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
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个别企业在出口
数量少于进货数量的情况下按实际进货数量申报退税)。报关单上的境内
货源地应与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货源地一致。
2. 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
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
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
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
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防止个别企业为了调节
换汇成本人为地调节《出口退税进货、出口明细申报表》的计税金额)。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规定精神,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
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对丢失
原件后使用复印件的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
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4.出口收汇核销信息对应无误。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
印章应该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对退(免)税凭证、资料有疑问的、采取特殊交易方式的是否
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
1.凡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等纸质凭证有疑问的,
由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函核实并登记在册。
2.凡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疑问的,县
(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向同级税务稽查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税务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进行核查;
3.凡属从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从敏感口岸报关出口、异地购货并
异地报关出口、出口敏感货物情况的,以及对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的货
源、纳税、供货企业经营状况等情况有疑问的,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
部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使用函调系统进行发函调查,或向同级税
务稽查部门提出申请,由税务稽查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依据回函
或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4.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对对外投资等特殊贸易退税方式应按有关规定办
理。
5.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对加工贸易应提
供相应的备案资料、进口报关单、作价或委托情况、免税证明开具情况和
税款抵扣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对委托加工的委托加工合同与相关单证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三、出口退(免)税电子信息内容的审核
在对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单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的同时,县区局必须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审核系统对企业报送的电子资料进行预审,即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县区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退税电子数据一般要分别进行预审和初审,以体现三级审核原则:
(一)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县区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新办企业进行初始数据维护,对跨区迁移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转接,以保证正常审核。
(二)检测企业报送的退税数据,出现错误的及时通知企业重新报送。
(三)审核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将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四)审核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将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五)审核出口收汇电子核销信息,看出口收汇核销是否相符。
(六)审核出口退税率文库。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是否一致。
(七)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相符。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函调信息。
(八)审核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
将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号码、购货企业海关代码、计税金额、实缴税额、税率(额)等项目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
(九)换汇成本的核查。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合理设置换汇成本,对机审出现的换汇成本高于或低于合理上下限的情况,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应注意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供货企业是否为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虚开问题,供货企业税负是否正常,可调取相关出口业务的账簿记载情况,对该票业务的资金往来、收汇核销、库存情况、出库单证进行详细核查,经核查确无问题后,应形成详细说明,列明计算过程、结果,如本项业务是否盈利(亏损),本单业务是否盈利(亏损),同一客户同一时期业务是否盈利(亏损),造成盈利(亏损)异常的原因,充分说明异常原因,排除疑点,经企业盖章、县市区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盖章后随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局。
(十)对经上级局和人民银行联合审批的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2、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挑过。
3、税务机关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如有必要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可提请银行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结算的数据、资料,以供对比分析使用。
(十一)对机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对企业申报电子数据错误的,由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及时退回企业调整修改;属于税务部门电子数据错误的,应按职责分工由县区局自行查询,对不具备权限的应通过FTP或电子信箱报市局修正和查询电子数据。
四、外贸企业退税审批的时限管理要求:
1、分局(办税服务厅)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申报资料出现技术性错误需退回企业修改的可增加2个工作日,对需实地核实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签字,每月5日、15日、25日将审核完毕的资料汇总上报县(区)局(节假日顺延),对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列明原因报上一级管理机关备案。
2、县(区)局接收下级上报资料后,对资料信息齐全,审核无异常的资料应自接收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复审签字完毕,对申报资料出现技术性错误需退回企业修改的可增加2个工作日,对发现审核疑点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县区局要保证报送市局资料的质量,即没有明显的技术性错误,重大疑点排除,信息齐全、软盘数据预审无误,批次调整完毕可提交审核环节。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每月5日、15日、25日将审核完毕的资料汇总报送市局(节假日顺延),对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书面说明原因报市局备案。
各县(区)局自2008年12月份开始增加如下预审内容:首先在审核系统中要查看该企业已审批完成的年月批次,对需要调整批次的及时进行调整,预审无问题后,请将软盘数据读入系统并提交审核环节。本项预审操作目前只能由县区局一级有关岗位人员完成,不得擅自下放至基层分局人员进行操作。有关操作人员在提交审核环节之前要确保企业申报电子数据准确无误。
3、市局对县(区)局报送的每批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市局在外贸企业资料审核中发现的常规性疑点可在资料袋上列明,通过台账登记等方式转县(区)局处理,县(区)局应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修改资料或开具说明材料解决并上报。市局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疑点等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下达《疑点核查通知书》,县(区)局应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五、备案资料的时限规定
对审核时暂没有相关信息的,县(区)局应及时查看信息情况并在收到信息的当月将免抵退税资料报送市局,对自企业报送资料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相关信息的,县(区)局应将企业名称、申报年月、无信息单号、应退税额及相关原因等情况于每月17日书面报送市局备案。
涉及退税率调整等其他需进行备案的材料,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县(区)局在审核退(免)税资料时,要在相应资料上对审核的内容签字并注明日期。
对企业单证资料、换汇成本异常说明等纸质资料或发票信息、报关单信息等电子数据不全的,基层分局或县区局不得将其退(免)税申报资料上报进行审核审批,应按职责分工由基层分局或县区局补齐质纸资料或对电子数据进行查询,对不具备权限的应通过FTP或电子信箱报市局查询相关信息。
六、函调管理要求
(一)函调的时限规定
分局(办税服务厅)函调应自接受资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或上交县(区)局发出,县(区)局函调一般应在8个工作日内发出,市局函调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交县(区)局发出并负责督导回函。
(二)函调要求:
1、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2、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3、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4、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5、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6、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7、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3)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8、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两项或多项之间明显有悖常理,首次出口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
七、其他管理规定要求
(一)应加强内部审核,运用好预警评估数据,对在单证审核和电子审核中发现有明显疑点的企业,应看对其疑点是否进行过函调,预警评估疑点是否解除,并按疑点核查要求进行深入核查或转稽查部门处理,期间按有关规定暂停退税。
(二)预警评估和内部数据监控
1、通过查询省局“税收分析预警及评估系统”,检查是否存在预警评估信息为“待解除”、“准解除”状态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填写预警评估结论,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入库税款或其他调整等情况。
2、抽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审核疑点历史数据,分析应进行函调的数据范围,通过查看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监控各级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对出口货物税收情况进行函调,收到函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回函。
3、抽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退运补税证明》数据,与外贸企业出口明细历史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有无已审核通过数据发生退税未追缴已退税款的情况。
4、抽取《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数据进行分析,有无抵扣税率大于进口料件征税税率的情况。
5、抽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数据进行分析,有无上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发生退运而补缴退(免)税款为零的情况。
6、抽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进行分析,有无录入时间超过出口日期60天而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情况。
存在上述问题的,应调取有关资料进行核实。
(三)疑点核查
市局对县区局报送的资料存在重大疑点的应集体讨论,并由科长签发下达《疑点核查通知书》,由县区局限期完成疑点核查工作。对税企之间有可能存在纠纷的,应按法律规定完善有关税收文书。
八、资料审核质量考核方法
按市局考核要求对各区县报送的外贸企业退(免)税资料的审核质量加强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月发布,年终汇总。
九、加强机制建设和征退税衔接工作
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防范骗税管理机制,以强化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和关注商品的管理为切入点,以加强函调管理、确保货源的真实性
为抓手,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防范出口骗税管理新机制,严密防范出口骗税风险,不断提高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水平。要进一步依托预警评估系统,做好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对预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退(免)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出口企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出口退税业务技能和明确岗位职责为衔接点,进一步落实征退税衔接的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征退税衔接工作。
范文二:出口退税质押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管理办法,2009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满足客户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本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质押担保~以取得短期资金融通或叙做授信开立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应遵循“逐笔审核、比例控制、封闭运行、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属本行第五类贸易融资产品~纳入特定客户转授权范围~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为便于向客户推介~本行可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称为“押税钱”等~其实质定义和内部管理仍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六条 办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1
,二,在当地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三,企业出口退税记录良好,
,四,符合本行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目标客户条件,
,五,本行退税融资支持的经营活动项下的结算业务在本行叙做。
第七条 作为质押担保的出口退税款项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退税货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不包括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
,二,已报关离境,
,三,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
,四,出口收汇并已核销。
第八条 融资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应退未退税款的70,。对于所在地区财政实力强、退税信用好~以及与本行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资信良好、综合贡献较大的客户~可以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但最高不超过90,。
第九条 融资的期限应根据当地退税进度合理设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本行对出口退税托管账户内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分行应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退税账户监管难易程度~决定是否另行收取保证金~或要求其它抵质押和保证担保。
第十一条 出口退税账户管理
,一,原则上~借款人应在本行开立唯一的出口退税专
2
用账户,即税务部门只能将企业税款退至本行账户,并托管给本行~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确实无法保证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唯一性的地区~应拟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报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叙做。
,二,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应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账户内的退税款项应首先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行的退税融资~剩余资金方可自由支配。
,三,在完全清偿本行退税融资或转为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之前~借款人不得动用账户内的款项~不得解除与本行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关系。
第三章 授信发起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时~除按照贸易融资授信发起的有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
根据借款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借款人出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声明~同意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本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资料,复印件,
可以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
3
发票、外汇核销单等。
,三,来源于国税局、经贸主管部门的可证明退税的相关材料
各一级分行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所需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例如税务部门收到退税申请的回执、批准退税的批复、在国税局和经贸主管部门核查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明细”等。
第十三条 负责授信发起的业务部门应全面调查企业经营情况和出口退税情况~并对调查材料和授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分析重点包括:
,一,对交易背景真实性进行调查~与国税部门、经贸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和查询~确认退税款项的真实性,
,二,企业最近两年的出口业务、出口收汇和退税业务记录,
,三,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交易对手变化和结算方式变动等情况,
,四,对于代理出口异地产品的企业~应重点考虑当地政府对此类代理异地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态度。
第四章 专项通融权
第十四条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专项通融权是指在客户,含一般客户和特定客户,授信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授予一级分行业务部门或下属分支机构审批紧急、新增的出口退税
4
托管账户质押融资的权力。
第十五条 经一级分行信贷风险总监同意~一级分行可对业务部门、直属分行和二级分行授予专项通融权~直属分行可对本行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机构进行转授权~授权及转授权方案应报备总行。对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授权或转授权~须报总行批准。
第十六条 按照下列原则使用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专项通融权:
,一,新增出口退税融资金额不超过客户原核定贸易融资
1或保函额度的20%,
,二,客户原授信总量在一级分行审批权限内,
,三,客户的授信总量在有效期内~且客户在本行现有授信资产分类结果为正常。
第十七条 专项通融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内需通过新增额度、额度调剂、回收授信等方式确保专项通融业务纳入额度之内。
第十八条 至审批时点~对同一客户正在叙做的多笔出口退税融资专项通融业务~应与本笔新增业务合计适用专项通融权限。
第十九条 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临时通融权和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专项通融权可同时使用。
第二十条 专项通融业务不经过核批程序。
1 风险当量口径,即各项贸易融资与保函产品的分项额度与产品风险系数的乘积之和。
5
第二十一条 一级分行应按季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备本行业务部门和下属分支机构使用专项通融权的情况。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授信批准后~应与企业签订《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合同》和《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合同》。《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本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十三条 在发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前~客户必须在本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确保税款只能退至本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产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的管理~健全和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对交易背景的核查和对资金流的密切监控~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及时向当地国税、经贸委、银监、人行、外管局等相关部门了解退税政策及监管操作要求,
,二,建立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融资监控台账和企业应退未退税款监控台账~对退税账户的资金往来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及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出口退税款及时归还本行融资,
,三,若借款人出现挪用资金、退税款项未按约定的渠道回笼、经营情况异常等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办对该客户的退税融资~并及时采取相关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四,对未移交授信执行部门的逾期融资做好催收工作。
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境内分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中国银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操作办法,暂行,》,中银险[2001]500号,。
7
范文三: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税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本办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 出口货物的退税范围、退税率和退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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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章 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管理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手续。
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变更手续。
第七条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注销认定。
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出口商~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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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及受理
第八条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第九条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条 出口商报送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税务机关不得以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第四章 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审批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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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以及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审核配置、出口退税率文库以及接收的有关电子信息。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根据出口商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资料的不同情况~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申报出口货物退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申报出口货物退税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重点审核的凭证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税的报表一致。
2. 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税的报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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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税的报表匹配。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匹配。
5.消费税税收缴款书。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在对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后~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审核~将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收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审核、核对重点是:
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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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商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是否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税款。
消费税税收缴款书电子信息。消费税税收缴款书的号码、购货企业海关代码、计税金额、实缴税额、税率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凭证、资料~税务机关应通知出口商进行调整或重新申报,对在计算机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出口商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资料有疑问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凡对出口商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资料无电子信息或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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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凭证有疑问的~应向相关部门发函核实。
凡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疑问的~应向同级税务稽查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税务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进行核查,
对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的货源、纳税、供货企业经营状况等情况有疑问的~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发函调查~或向同级税务稽查部门提出申请~由税务稽查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依据回函或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出口商提出办理相关出口货物退税证明的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出口货物退税应当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税务机关在审批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或调库手续。
第五章 出口货物退税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出口货物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应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对出口商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出口货物退税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分析、上报工作。税务机关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办理退库和调库。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遇到下述情况~应及时结清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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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退税款: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退税事项的~或者注销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的。
出口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被停止一定期限出口退税权的。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建立出口货物退税评估机制和监控机制~强化出口货物退税管理~防止骗税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做好出口货物退税电子数据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安全~定期做好电子数据备份及设备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建立出口货物退税凭证、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出口货物退税凭证、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章 违章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口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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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税帐簿、凭证、资料的。
第二十四条 出口商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税帐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出口商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出口商~经省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停止其六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出口退税权停止期间自营、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第二十六条 出口商违反规定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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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列明的其他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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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2003-12-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 参与讨论:会计论坛
是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的退税办法。
具体有以下两种办法:
(1)“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规定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在一个自然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报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退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抵、退税具体计算步骤及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款=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款-(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离岸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先征后退”办法。其他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依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纳税和退税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税率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范文五: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海关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第三条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十五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办理完毕。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
第四条 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
第五条 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并编填申报企业编号。
第六条 海关在接受出口企业报关时,对企业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严格审核后应将出口退税报关单封入关封,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如报关单位为代理报关企业,则由代理报关企业在关封上注明出口企业名称、地址,交海关封入关封后,由代理报关企业转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第七条 对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报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该批货物的退关手续。
第八条 有关单位或企业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 要求海关补办时,应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并经海关查对核实货物确已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应签注“补办”字样,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第九条 对出口企业报关时采取以少报多,以次,废,充好,以低税率产品冒充高税率产品等企图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在现场发现部分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对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后,发现骗取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按《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1,00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按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方
式生产的出口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第十一条 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海关应在退税报关单上加盖“进料加工”戳记。
第十二条 出口退税报关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该报关单采用浅黄色纸张。按现行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印制,并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1年4月1日施行。
一、案例
1994年4月11日,国内某公司,以下称为JS公司,与香港GT公司达成一份出口合同:合同号No.94JS-GT102, 4950dz of 45x45/110x70 T/C yarn-dyed shirt with long sleeve,涤棉长袖衬衫,, 5%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单价USD28.20/dz CFR Hongkong,总金额 USD139,590.00,1994年8月底之前装运,付款方式为by 100% irrevoca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30 days after date of B/L,不可撤消的提单日后30天远期信用证付款,。
经JS公司催促,JS公司于5月底收到由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Banca Commercial Italy, Naples Branch)开来的编号为6753/80210的远期信用证,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为意大利的CIBM SRL,并将目的港改为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港,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8月30日,同时指定承运人为Marvelous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Lines,以下简称MICL公司,,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15日,在中国议付有效。
JS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提出异议,并立即组织生产。由于生产衬衫的色织面料约定由香港GT公司指定的北京GH色织厂提供,而此后北京GH色织厂未能按照JS公司的要求及时供应生产所需面料,并且数量也短缺,导致JS公司没有赶上信用证规定的8月30日的最迟装运期限。为此香港GT公司出具了一份保函给JS公司,保证买方在收到单据后会及时付款赎单。JS公司凭此保函于9月12日通过信用证指定的MICL公司装运了4700打衬衫,总货款为USD132,540.00,,并取得了编号为GM/NAP-11773的海运提单,提单日期为1994年9月12日。
9月14日,JS公司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据递交议付行。不久便收到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的拒付通知,理由是单证不符:1、数量短缺,2、提单日超过了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此后JS公司多次与香港GT公司和意大利的CIBM SRL联系,但二者都毫无音讯。
10月19日,开证行来函要求撤消信用证,JS公司立即表示不同意撤证。
11月1日,JS公司收到CIBM SRL的传真,声称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降价20%。JS公司据此推断CIBM SRL已经提货,接着便从MICL海运公司处得到证实。而且据MICL称CIBM SRL是凭正本提单提取的货物。因此JS公司立即通过议付行要求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退单。此后还多次去电催促退单事宜。
11月15日,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声称其早已将信用证号6753/80210项下的全套正本和副本单据寄给了JS公司的议付行,但议付行仅收到了一套副本单据。
JS公司了解到意大利商业银行在上海开设了办事处,并立即与该办事处的负责人交涉,严正指出作为在国际银行界有一定地位的意大利商业银行,擅自放单给买方是一种严重违反UCP500及国际惯例的行为,希望意大利商业银行尽快妥善处理这一事件,否则JS公司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月2日,意大利CIBM SRL公司的总经理L. Calabrese主动要求来华与JS公司协商解决这一贸易纠纷。12月5日,JS公司组成3人谈判小组赴上海与L. Calabrese谈判。在确认了CIBM SRL是从银行取得正本提单提货的事实后,谈判过程显得比较简单。谈判中对方以短量和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降价,JS公司未予理睬。
12月10日,JS公司收到CIBM SRL公司汇来的全部货款。
二、分析
纵观以上案例,JS公司在此笔业务中利用信用证的游戏规则成功地追回了全部货款,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JS公司在遭拒付后与有关方面联系以协商解决此事时,有关当事人都避而不理。正当JS公司一筹莫展之时,收货人CIBM SRL公司一封提出货物质量有问题并要求降价20%的传真使之露出了马脚,因JS公司由此推断收货人很可能已经提取了货物。接着JS公司便与承运人核实货物下落,证实了JS公司的推断,而且是从开证行取得的正本提单。因为在这一环节还有可能是承运人无单放货。
根据UCP500的相关规定,开证行如果决定拒收单据,则应在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七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议付行,该通知还必须变明银行凭以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并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言下之意,开证行无权自行处理单据。照此规定,本案中的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以下称开证行,通知JS公司拒付的事由后就应妥善保存好全
套单据,听从受益人的指示。
既然JS公司已确定了是开证行擅自将单据放给收货人,就立即通过议付行要求开证行退单。事实上开证行根本就无单可退,也就迫使开证行将收货人推出来解决这一纠纷。银行的生命在于信誉,此时的开证行再也不会冒风险与收货人串通一气。正是抓住了开证行这一擅自放单的把柄,使得本来在履约过程中也有一定失误的JS公司寸步不让,将货款如数追回。
JS在前期履约过程中主要有两点失误:一是在信用证改变了目的港后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因为目的港从香港改成了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港,至少买方的运费成本增加了许多,二是当面料供应不及时时,没有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而是轻信了对方的担保函。 外贸企业如何投保出口信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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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发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经过十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已开办了短期综合险、中长期出口的买方和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等多种险种。
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外贸公司来说,在具体操作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一. 申请限额时应注意:
1.合同一旦签订,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因为调查资信需要一段时间,包括内部周转时间、委托国外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时间,有时长达1个月之久。
2.在限额未审批之前,如果合同有变更,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3.如果合同方式是L/C或D/P或D/A支付方式,但出运选用空运方式或提单自寄,这样的风险已等同O/A风险,应申请O/A方式的限额。
4.由于保险公司只承担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内的出口的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保险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不一致,如出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条件与限额支付条件不一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仸。
二. 办理出口申报应注意:
1.出口货物在装运时应及时填制《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单》,向保险公司申报,并交纳保险费。
2.根据出口信用险条款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漏报和虚报。
三. 如何办理索赔:
填写规定格式的《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详细陈述案件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2.证明保险标的材料,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正本)、发票、装箱单、汇票、D/P或D/A方式的托收委托书以及D/A方式下的承兑文件(该文件是我国对出口企业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对外的一件自我保护依据,也是对外追讨的法律依据)。
四.证明损失原因及金额的材料,包括:
1.买方破产或丧失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
2.由银行或有关机构提供的不承兑或不付款的证明。
3.买卖双方往来函电。
4.证明索赔涉及的出口已有本公司承保的材料,包括保单(明细表、费率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表。
五. 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六. 办理索赔应注意:
1.发现买方有信誉问题,在应付日后15日内未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上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损失。
2.对于买方无力偿还债务造成的损失,不得晚于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的1个月告知保险公司。
3.对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不得晚于保单规定的赔款等待期满后2个月内提出索赔,否则
保险公司视同出口商放弃权益,有权拒赔。总之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定要作到单证齐全,否则影响出口商的经济利益,也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
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Escrow”一词的由来,在英美法律中的涵义是指某人或企业将金钱或贵重财物,托放在银行或信托公司予以保存。其保存的办法:若是金钱,须在银行开立一帐户,若是贵重财物须办理保存手续。待规定条件成熟时,将金钱或财物立即交受让人并签署书面证书,这种有条件的支付证书称“Escrow”。
为了达到外汇的收入和支出趋於平衡的目的,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设计了“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首先由日本银行采用这种信用证,Escrow Credit译为条件支付信用证,亦称对转信用证。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译音表达其功能,称“埃斯克罗”信用证。于开立条件支付信用证时规定出口商,即受益人,凭条件支付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汇票,但汇票仅限在进口方的银行议付或付款,所得金额须以受益人的名义将款额存入进口方的银行并须开立“专户保管”帐户,Private Import Escrow Account,简称P. I. E. A/C。亦就是说,出口方出口合同货物,所得外汇,不能调走外汇,必须存入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此专户资金不得随便动用,存入银行这笔外汇,只能用于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支付货物款额才能动用。所须款额是由P. I. E. A/C帐户中冲转抵销。
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的特点,虽然是以平衡进出口交易的收支外汇为宗旨,但在具体的每笔交易时不可能作到收入和支出的外汇金额完全一致,对进出货物所收入或支出金额的差额作了规定,如一般小额贸易,采用条件支付信用证,收入和支出差额不得超过P. I. E. A/C帐户的1,,或规定不超过1000美元。若大宗贸易采用条件支付信用证,收入和支出的外汇差额可超过上述的规定,如何处理差额可视情况,由买卖双方谈判决定。
大连市国税局关于外贸企业从速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加快出口退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管理分局
发布文号: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文件要求: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大连市国税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
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进行了周密部署,要求本地区征税、退税、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则,抓好落实。并对发票信息的接受与传递、出口企业发票认证、退税申报以及退税部门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
1、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按文件要求进行了业务管理及计算机操作的专门学习。对出口企业进行了广泛宣传,9月2日,在我分局申报大厅张贴要求认证的通知,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大连分站和大连市国税局金贝网上发布信息,告知外贸企业尽快按文件规定到征税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2、退税局从2003年9月5日开始对全局进行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版的升级,开始专用发票信息审核的实际测试及试运行。为了使出口企业更加有效地进行退税申报,在督促企业设法尽快收齐单证的同时,分局决定全月放开申报期,方便企业随时进行退税申报,由于发票信息对审是一个新的审核项目,企业对此比较生疏,我局特指派申报大厅值班科长对企业直接进行辅导,并在申报大厅设置了专供企业查询的机器,帮助企业落实审核疑点问题所在。
3、本月底我局将与外经贸部门联合召开2003年度的年终清算会议,进一步对企业宣传尽快收齐单证和及时进行发票认证的重要性。
4、截至2003年11月21日统计,大连地区接收信息情况13000余条专用发票信息,自2003年9月1日以来,企业申报有效发票3547。专用发票信息没有进行认证,势必影响出口退税审核进度。希望各出口企业将200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认证,及时申报以保证2003年出口退税的审核通过,为2003年出口退税清算工作按时完成打好基础。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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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退税,对本坏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计算方法:
单票对应法: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X退税率
加权平均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X退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X退税率
适用范围:
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2、先征后退,先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等到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适用范围: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3、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实行退税
适用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适用范围:
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
5、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适用范围:
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
对于在内销环节已免税的货物,出口也不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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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3、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分批单
4、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必须提供)
5、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证明等)
二、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齐全(不是必须)
三、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指8.0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四、正式申报
五、收到出口退税款:将退税凭证复印一份在装订备查。
六、装订出口退税申报资料:退税凭证复印件、正式申报后税务局出具的接单记录、退税汇总表、进货明细表、出口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上资料按申报年月和申报次序装订以备查。
七、出口退税年终清算
以下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具体操作过程:
前提: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版申报系统安装路径:D:/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 网上下载认证发票信息的保存路径:D:/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D:/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注:以上内容可以根据个人习惯自行设置出口退税税种仅指增值税以下仅指出口退税申报而不包括单证申报由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
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不断更新,以下内容可能会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望见谅。第一步:下载认证发票信息并读入系统登录中国出口退税综合朋务平台:企业代码:企业的10位海关编码密码:首次输入为退税帐号的后8位,企业应自行修改。验证码:不要间隔长时间。输入正确后,点击登录进入申报系统界面。选择“外贸企业预审,退税申报预审,认证发票下载”,输入起止年月,格式为200508,。如果固定每月下载的话,起止年月可输当月。点击“确定”后,显示结果。点击“下载”,选择“保存”,所下载的文件,,另存为路径为D:/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在文件名**********-rzfp(10位星号代表申报企业的10位海关编号)的后面加上年月如200507,点击“保存”,下载完毕后点击“关闭”。进入D:/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文件夹,选择**********-rzfp200507.zip文件,单击右键选择“解压缩到当前文件夹”,解压缩后生成一个**********-200507-200507.xml文件。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版,所属期改为200508,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在弹出的“认证发票信息读入”窗口,更改文件类型为*.xml后,选择目标文件为**********-200507-2005-07.xml文件,点击“确定”,系统弹出提示“一共(多少)条数据,确定读入吗?(Y/N)”,这里的数据数量与企业当月认证的进项发票数量一致,,选择“是”,系统提示“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完毕”,点击“确定”。第二步:开具进项分批单,进货需要开具分批单,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点击“新增”: 税种:V 发票号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上8位数字发票代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上10位数字进货凭证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自动生成,发票开票日期:购进增值税发票上的开具日期,系统自动生成,项号: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开具分批单的货物所在的列籹,一般默认为01 分批次数:第一次分为1,第二次分为2,以此类推商品代码:购进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单位: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发票原始数量: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数量,此外根据上面提供的单位填写。发票原始金额: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填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上次结余数量: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数量上次结余金额: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申报数量: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数量本次申报金额: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结余数量:开具分批单后,结余数量,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结余金额:开具分批单生,结余金额,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提示,点击“保存”打印分批单:选择需要打印的分批单,点击“打印分批”按钮点击“打印设置”来设置打印选项点击“打印预览”,来预览打印效果点击“打印”,根据打印设置直接打印。点击“退出”,退出打印分批单功能。注:此处分批单打印2份,一份税务局留存,一份企业留存申报。
第三步:录入出口退税购进明细数据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增加”
关联号:2005080001,10位,
税种:V(此处仅指增值税)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系统根据所属期自动填,如2005年8月,则填200508,6位,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发票号码: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的数字,8位,,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发票代码: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票信息自动生成
进货凭证号:同上
分批批次:同上
供货方纳税号:同上.
发票开票日期:同上
商品代码:此票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编号,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单位:同上
数量:根据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分批单位上本次申报数量来填写,注意保证单位同以上单位一致
计税金额: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票信息自动生成,如果是分批单时,此处要填分批单上本次申报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同上
税额:同上
退税率:系统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同上
专用税票号:无则空
备注:在填写出口货物辅料时,数量为零,此处填WT。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进货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 点击“退出”,回到主界面第四步:录入出口退税出口明细数据: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新增”关联号:同进货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申报年月: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进料登记册号:非进料加工业务,此处为空出口发票号: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号码报关单号:报关单上海关编号的后9位+0+报关单上列示的出口商品项号(01)共12位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美元离岸价:出口商品的出口美元离岸价,币种及成交方式不一致的,需要换算。核销单号:见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商品代码:出口商品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单位: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出口数量: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实退税数量:系统自动生成平均单价:同上出口进货金额:同上退税率:同上退增值税税额:同上退消费税税额:同上代理证明号:“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01 远期收汇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的编号备注:标识:申报标志:调整标志: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 点击“退出”,回出主界面。第五步:初审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若存在进货与出口数量不匹配的情况,会给出具体的关联号,并在进货及出口数据的标识栏出现E的错误标志。出现该种情况,则需要修改进货或出口数据,保证进货与出口数量一致,修改之后还要注意进行“审核认可”,来修正数据标识上的“E”状态。注意无论是进货及出口是一方面出错,还是两方面出错,修改后双方都需要重新做“审核认可”。无错误,点“关闭”即可。选择“数
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正常情况下,出现换汇成本检查通过的结果,点“关闭”即可可能出现换汇成本高或低的情况,一般不影响申报若出现未找到换汇成本检查数据,则是因为做进货及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后未做审核认可标志或前一步数量关联检查出错或修改后未做审核认可检查来订正数据标识上的“E”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正常情况下,出现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通过的结果,点“关闭”即可若出现不一致的结果,则需要修改申报明细数据。第六步:生成预申报数据选择“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弹出“生成预申报软盘”对话框,若是退税申报,则选择“退税申报”,关联号<=后,输9个9 若是单证申报,则选择“单证申报”点“确定”="">=后,输9个9>
出现文本查看器,没有错误则无内容显示,点击“关闭”出现“生成申报软盘”对话框,?若是税务局支持网上远程预审,则选择“远程申报”,下面的路径系统自动给出,其结果是打开一个出口退税网页,根据企业上传的预审数据,税务局远程进行预审,并反馈预审信息,下载后企业可以根据反馈信息进行相关处理,?若是需要到税务局进行预审,则选择“本地预审”,路径是A:
外贸人必读: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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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增票,就没有出口退税。
2增票的税率有很多种,有17%,6%等等
3不一定是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增票,小规模纳税人也能开,只不过要税务机关代开。
4在出口环节,外贸公司作为出口方只接受增票,从来没听说过外贸公司还开增票给其他公司。
5增值税发票上的品名必须要和报关核销单上黄白联上的品名一致。单位也要和报关核销单退单上的一致,否则将在退税过程中遇到麻烦。
6增值税发票必须在报关单出口日期的3个月内开具,否则无法退税(这个日期没有节假日可以扣除)
7增值税发票必须要经过认证,但是有的地区(比如国家税务局重点批评的某些地方)由于虚开代开增票现象很严重,有些外贸公司所在的国税局要求此类发票要函掉处理(即要求开发票的工厂的所在地国税局提供证明给外贸公司所在的国税局来证明这个发票是真实有效)
8增值税发票上含税总额和报关单上FOB美金总额必须低于一个换汇成本,超过换汇成本,轻者向国家税务局写情况说明,严重者无法退税。
9正规外贸公司,货物出口,必须开增值税发票。不然就会补税还要罚款。
10工厂向外贸公司开具发票,并外贸公司已经入帐。则在法律上证明你外贸公司已经收到等额的货物,必须履行支付等额货款的义务。如果这时发生外商外汇收不进,工厂货物有问题等纠纷,则打起官司来外贸公司必输无疑。无数例子已经证明而且一直在证明这点。工厂只需向当地法院起诉,然后用封帐号什么的来对付你外贸公司实在轻松。所以万一出现这些问题,应该在没把发票入帐以前去解决好一切事情。不然追悔莫及。
11一批货物如果分开几个核销单报关,原则上也要分开开发票。否则后果请参见第8条
切记:不要和国家法律过不去。
12没有增票一定不能退税,有了增票也不一定有退税,因为现在很多退税为0的产品,国家税务局也要叫你开增票才行,否则也要进行罚款等处理
13自营出口的工厂不用开增票。
14外贸SOHO如何证明你的工厂是否能开具增票呢,一般要叫他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这样的工厂能自己开增票,小规模纳税人也要叫他提供相应的证明。
进出口企业如何计算纳税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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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贸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高档手表50只,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
(2)将进口的高档手表全部在国内售出,每只不含税售价20万元。
(3)从国内一生产厂家购进化妆品1000套,取得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02万元,本月全部外销,出口离岸价980万元。
(4)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
货价的比例为2%,保险费率为货价和运输费用合计数的3‰。该企业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年全部售出,每辆小轿车实现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
(5)全年销售成本为1500万元(不含出口退税业务),期间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工资、薪金总额260万元)。
要求: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正确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具体包括:
(1)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关税(假设高档手表进口关税税率为15%,小轿车关税税率60%);
(2)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3)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增值税;
(4)出口化妆品应退消费税;
(5)出口化妆品应退增值税(假设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6)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流转税费;(7)计算2008年企业全年销售收入;(8)计算2008年企业全年销售成本;(9)计算2008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计算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
(1)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关税(假设高档手表进口关税税率为15%,小轿车关税税率60%)1)进口高档手表应纳关税=500×15%=75(万元);2)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2)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进口消费税=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
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1)进口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500+75)?(1-20%)×20%=143.75(万元);
2)进口小轿车应纳消费税=(460.38+276.23)?(1-9%)×9%=72.85(万元)。
(3)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
1)进口高档手表应纳增值税=500×(1+15%)?(1-20%)×17%=122.19(万元);
2)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460.38+276.23)?(1-9%)×17%=137.61(万元)。
(4)出口化妆品应退消费税=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率=702?(1+17%)×30%=180(万元)。
(5)出口化妆品应退增值税=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退税率=702?(1+17%)×13%=78(万元)。
(6)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流转税费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流转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涉及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进口环节缴过消费税的小轿车,在国内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50×20×17%+40.95?(1+17%)×17%×30=348.5(万元);
进项税额=(137.61+9×7%)+122.19=260.43(万元);
应纳增值税=348.5-260.43=88.07(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8.81万元[88.07×(7%+3%)]。
(7)计算企业全年销售收入
全年销售收入=50×20+40.95?(1+17%)×30+980(出口)=3030(万元)。
(8)计算企业全年销售成本
全年销售成本=1500+702?(1+17%)×(17%-13%)(出口化妆品不予退还的增值税)-180(出口化妆品退还的消费税)=1344(万元)。
(9)计算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30×5‰=15.1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为48万元(80×60%),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15万元。
(10)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30(销售收入)-1344(销售成本)-8.8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0(期间费用)+80(业务招待费实际数)-15.15(业务招待费扣除数)=1342.0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335.51万元(1342.04×25%)。
外贸单证全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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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询盘:
一般在客户下pe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erchaseOrder。
4(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验货:
(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
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
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
司机联系电话。
(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
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获得运输文件:
(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准备其他文件:
(1)(商业发票: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
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A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A证书通常要到
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信息
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佣金
以遥控赛车为例
商品遥控赛车(Telecontrol Racing Car)
货号 18812 包装方式 12辆/纸箱
尺码(CM) 72X36X48 毛/净重 12/9KGS 购货价格 150元/辆
起订量 1个20'FCL
已知遥控赛车的增值税为17%,出口退税为9%,
国内费用有:出口包装费15元/纸箱,仓储费5元/纸箱;
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国内运杂费400元,商检费550元,报关费50元,港口费600元,其它费用1400元。
海运集装箱包箱费率由上海至纽约每一个20'集装箱为2200美元。 保险为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为分别为0.6%和0.3%。公司要求在报价中包括10,的预期利润,付款方式是即期信用证。(美元汇率为:8.25:1)
单价计算过程如下:
Art. 18812
解答:单件包装体积:0.72*0.36*0.48=0.12442立方米
20英尺集装箱包装数:25/0.1244=200纸箱
报价数量:200*12=2400辆
成本:含税成本 150元(
退税收入 [150/(1+17%)] * 9%=11.5385元/辆
实际成本 150—11.5385=138.4615元/辆
费用:国内费用(15*200+5*200+400+550+50+600+1400)/2400=2.9167元/辆 出口运费 2200*8.25/2400=7.5625元/辆
客户佣金报价x 3%
保险费用 CIF报价 x 110% x 0.9%
利润: 报价 x 10%
FOB报价=成本+费用+佣金+利润
=138.4615+2.9167 +报价 x 3% + 报价 x 10% 所以
FOBC3报价=(138.4615 +2.9167) / (1-3%-10%)=162.5036元/辆=19.70美元/辆 CFR报价=成本+费用+佣金+利润
=138.4615+2.9167+7.5625+报价 x 3% + 报价 x 10% 所以CFRC3报价=(138.4615+2.9167+7.5625) / (1-3%-10%)=171.1962元/套=20.75美元/辆
CIF报价=成本+费用+佣金++保险费+利润
=138.4615+2.9167+7.5625+报价 x 3% + 报价 x 10%+报价 x110% x 0.9% 所以CIFC3报价=(138.4615+2.9167+7.5625) / (1-3%-10%-110%*0.9%)
=173.1667元/辆=20.99美元/辆
奉献给新手的外贸跟单程序,超全面,
1、客户下订单
2、电传工厂安排货物确定产装时间
3、安排船期订舱,,如果是送货要写送货通知书,
4、电传标签到工厂
5、订舱,托书传真货代
6、核销单备案,,电子口岸备案,
7、将报关单据在合理日期寄送给货代,,一般先邮寄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记下核销单号码,其余 资料可以传真,
,合同,核销单一式三联,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1份,报关单2份<自己填写1份,空白1份>, 8、办理保险并审核确认,,开船之前,投保金额不留小数,有小数的均进一位。, 9、提单审核确认,,临近装船时,非正式的,要显示集装箱号,得知船名航次,审完单后要求出正本, 10、办产地证,,开船之前,产地证打印,在贸促会办理登记盖章。
所需资料,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原产地证,商业发票
产地证日期应与发票签发日期一
致, 11、包装申明缮制 12、提单寄到后做客户单据,
发票,装箱单,B/L,原产地证,保单,检验合格单,检验证书,包装申明 13、催款
14、外汇申报,,银行通知有外汇进账,填写涉外收入申请表到银行国际结算中心办理,根据贷记通知单补填单号,拿贷记通知单。,
15、核销,,先到银行国际结算中心水单,补填相应的核销单号码后经银行盖章。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已盖章,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
到外汇管理科,拿资料去盖章,回一联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已盖章,,核销单,已盖章,,
在相应的核销单核销专用联,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将正常核销资料退还并由经办人在,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上签收。 16、叫工厂开增票,,开过的增票要去税务局认证,盖已认证印章。, 17、出口退税,
所需资料:
1份, 1,申报出口退税资料交接表 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请表 单独1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请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
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3份
另1份,1,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资料装订封面 1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请表 1份
3,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已认证,
5,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6,商业发票
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清楚的,
如需要延期,在国税局出口管理科处可办退税延期审批
出口退税生成软盘
,将上述资料交到国税局,回一联签回的申报出口退税资料交接表,
,自己留底一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请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
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如果为出口信用证项下交单,所需资料,
1)客户交单委托书 1份
2,信用证原件
3)发票,按信用证要求,
4,装箱单,按信用证要求,
5,海运提单,按信用证要求,
6)保险单,按信用证要求,
7,品质证书,按信用证要求,
8,快递单复印件1份
9,汇票,盖法人章和公章, 2份
10,受益人证明 1份,盖公章,
,拿上述资料去银行,回一联客户交单委托书,
海运费支付,
1)购汇,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购买付汇联,复印件,+购买付汇联
,原件,
拿原件在银行国际结算中心盖章并拿回。
2,支付海运费,盖章的购买付汇联原件+外汇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
,回一联境内汇款申请书第三联,绿联,+外汇申请表第二联,蓝联,+一张白联,进
账单,
出口企业备案单证,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2,托单
3)装货单
4,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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