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陕西2015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陕西2015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5年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今后陕西省每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举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全省在6月底前将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2015年要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
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农业和非农业成历史
陕西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落户城镇和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陕西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全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改革将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统
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促进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西安积分落户由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
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集体户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还将建立社区集体户,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持居住证享有当地户籍同等权益
陕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范文二:2015年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1
2015年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5-04-18????来源:综合指导
昨日上午,陕西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实施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陕西省“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将成为历史,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今后陕西省每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举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全省在6月底前将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2015年要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业”和“非农业”成历史
陕西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落户城镇和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陕西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全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改革将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促进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西安“积分落户”由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集体户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还将建立社区集体户,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持居住证享有当地户籍同等权益
陕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昨日上午,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实施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陕西省“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将成为历史,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今后陕西省每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举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全省在6月底前将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2015年要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西安“积分落户”由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范文三:2016年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精简版)
2016年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6年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6年陕西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陕西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实施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 居民户口 登记,陕西省 农业 和 非农业 户口区分将成为历史,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今后陕西省每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举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全省在6月底前将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 农业 和 非农业 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2016年要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业 和 非农业 成历史
陕西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 农业 和 非农业 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落户城镇和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陕西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全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改革将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促进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西安 积分落户 由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 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 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集体户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还将建立社区集体户,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持居住证享有当地户籍同等权益
陕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昨日上午,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实施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 居民户口 登记,陕西省 农业 和 非农业 户口区分将成为历史,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今后陕西省每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举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要求深
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全省在6月底前将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 农业 和 非农业 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2016年要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西安 积分落户 由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 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 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
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持居住证享有当地户籍同等权益
陕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集体户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还将建立社区集体户,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范文四: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改革重点】
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主要任务】
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原则把握】
一要尊重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
三要有序推进。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改革时间表】
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
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多数大城市落户门槛降低
?广东等地探索建立了积分落户制度
?重庆、四川成都、江苏苏州等地实行本地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建立了居住证制度
?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相关阅读:新户籍制度该如何改
一、现行的户籍制度
所谓户籍就是指人在出生后需要出生登记以便于政府管理和统计,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如何实现新户籍制度的实施 (一)户籍自愿原则 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其实首要的是要尊重公众的意愿,要让公众自愿参与。群
众愿意将户口放置在哪里就放置在哪里,而不能人为的要求其将户口必须迁至哪里。这是实现户籍改革成功的首要保障。 (二)解决户口迁移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人口出现的现状就在于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超过负荷,大城市入户条件不合理,而中小城市落户难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实现新户籍的改革。对于户籍制度而言不能笼统的实施要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只有一步一步的稳扎稳打才能实现新户籍制度的突破。
范文五:广东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广东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到2020年,广东将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的目标。广东省公安厅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重大户籍制度改革。
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迅猛发展,带动了人口的大迁移、大流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
对此,《意见》提出,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根据《意见》,广东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例如,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
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除广州、深圳市外,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
在广东3495万流动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的达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对此,《意见》提出,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 对广东来说,外来工大部分都在制造业以及城市服务业,如果他们慢慢走了,对广东的“内伤”很大。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珠三角外来人口众多,一直以来户籍问题困扰不断。地方政府在此压力下,也有必要通过户籍放开,让外来工融入到本地,有利于缓解用工缺口。
推进市民化,说到底还是花钱的问题。去年,广东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据测算,广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主要包括一次性成本13.41万元,以及每年公共服务成本6851元。若按2020年实现1300万人落户的目标,也就是到2020年广东需投入超1.7万亿元,这些成本需要国家、省、市、县、企业、个人等各方面共同承担。 在外来人口市民化方面,广东所肩负的压力可谓相当大。例如,与广东相比,第二经济大省江苏进城务工人员仅1000万左右,其中来自外省的仅400万。此外,江苏人均财力也比广东靠前很多。而广东在扣除计划单列市深圳之后,人均财政支出位居全国倒数第四。
逆城市化
对来自贫困地区的外来人口来说,落户城镇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他们自然愿意落户城镇。但对于城市近郊、城中村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在成为城镇户口后,可能要放弃掉在农村的原有权益,因此他们更愿意继续做村民,他们的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城市化”。
改革开放后,珠三角很多村庄集体修建工厂出租给外商,至今仍有大量的租金收入,当地村民按照户籍可以按年获取红利。广州天河某城中村的村民钟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村的村民每年都能从村集体成立的经济发展公司获得分红。此外,在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出租出去所收的租金也足够村民们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
正是有了这么多的好处,在广州的白云、番禺等地区,“居转农”的现象越来越多。许多这些地方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纷纷要求将户口转回原籍。
也有人是为了其他诉求。来自潮汕的陈先生在广州某大学毕业几年后把户口迁回老家,“我们夫妻两个都不是独生子女,想生二胎的话,在广州实在没办法,放在老家的话就没啥问题。”
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告诉记者,从政策趋势来看,未来可能很多人入户城镇后,他们在农村的权益可以保留。 对此,《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提高中小城市吸引力
不过,“居转农”之类的逆城市化一般多在富裕农村尤其是大城市近郊和沿海地区出现,对来自城乡差异大的地区的人来说,落户城镇尤其是落户到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吸引力。 但对外来工来说,要落户广深这样的城市并不容易。《广州日报》今年4月报道的外来工老吴(吴树梁)的故事曾催人泪下。2013年6月,来自河南农村、在深圳打拼10年、曾获得“深圳优秀保安员”的吴树梁终于拿到大红的深圳市户口,儿子吴同也随之迁入深圳,但妻子丁维清却必须等候吴树梁入户满两年才能随迁。
半年后,老吴查出患上肺癌晚期。医生的“判决”是再维持3~6个月,为了能让妻子在政策范围内入户深圳,避免儿子被退回原籍,吴树梁只能努力活着,但2014年4月,深圳调整随迁入户政策,夫妻随迁条件从原来的两年变成三年。这意味着,妻子要到2016年6月才能享受政策落户。原本坚持两年就能实现的梦想又变得遥不可及。 未来,要落户广州和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对普通外来工来说仍殊为不易。《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一方面是外来工落户广深难,另一方面是广大的中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后也吸引不了人。这其中,就业机会是一大因素。广东金融学院人
口与劳动就业研究所所长何亦名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就业机会多的城市,才可能吸纳更多劳动力。“没有产业支持、没有机会,你让他们进城落户,那也不是真正的市民化。”
而除了就业机会,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也主要分布在广州和深圳等大城市。例如广东的三甲医院和重点中学资源主要集中在广州和深圳,而这两个城市在此次广东落户新政中放松幅度十分有限。 因此,如果中小城市的产业没有真正发展起来,那么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将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实际上,在现有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的人口大多直接向一二线大城市发展,再加上很多三四线城市人口还在向一二线城市转移,因此中小城市人口的增长十分缓慢。 专家指出,未来对广东来说,如何让资源不要都集中在大城市,把好的教育、卫生等资源分散开来,甚至强制性地把这些资源转移到中小城市去十分关键。
何亦名说,中小城市的城镇化成本确实比较低,但从个人的职业发展来看,机会比较少。尤其是粤东西北的很多中小城市,要吸引外来工落户,还是有比较大的难度。他建议,像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应积极发展卫星城,通过便利的轨道交通将卫星城与主城连接起来,分散大城市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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