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哀叹法官辞职当律师
哀叹“法官辞职当律师”
2005年04月03日21:37 东方法眼程启松 评论0条字号:T |T
法官断层、队伍不稳,现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最高层已经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但一些人还是义无反顾,怆然离去。
个中原因让人愤慨。笔者也是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对此深有体会。沿袭半个世纪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造成法官身份多元化,且大有越演越烈之势,一些人为了混个" 一官半职" 不惜奴颜婢膝,降低人格,搞庸俗的人际关系。什么竞争上岗、考评打分、行风建设、招商引资等等西方不可思议的东西在中国大行其道,不亦乐乎!其实马克思早就说过" 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别的上司" ,司法界的人际关系就应该朝着一种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方向去设计,而不是下级服从上级,因为法官是一种平等的职业。而且现实中法官办案受多重监督,不能独立办案。《法官法》1995年就已颁布,有关法官的义务已经落实,但针对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退休制度,法官津贴迟迟不能出台,提请审议的《公务员法》居然把法官纳入公务员序列,使《法官法》架空。 试想一下法官自己的权益都不能保护,他们心里能平衡吗?人民还能相信法官保护人民的权利吗?
一位法官在辞职报告这样写道:" 以法官为职业,在中国目前始终是一名地位卑微的行政人员,微薄的薪水不仅影响到法官生活的质量,更影响到我和我家人的生计,如此的贫困不是在考验一名法官的纯洁,而是在不断的动摇法官的纯洁,我不能保证自己能否抵挡得住未知的诱惑,我也无法向政府要求加薪,但我要生计,也要洁身自好,唯一之路只有改变自己,尽管这是
范文二:先当律师后当法官的潜在优势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为实现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蒋惠岭
为实现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目前,我国未来的法官来源模式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最终做何抉择尚难确定。由于每一种法官来源模式都以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为背景,不能简单地评价孰优孰劣,而只能取长补短。限于篇幅,这里仅把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的模式,即常说的“先当律师后当法官”的模式所具有的六个潜在优势加以列举,以期为我国的改革提供参考。
优势一:地位中立性更高一些。从公务员背景培养、任用的法官与国家政治权力整体以及各个分支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匹配性”。对于从优秀律师中遴选的法官来说,其成长背景和工作方式与政治权力之间保持着一定距离,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相对于从公务员中选拔的法官要小一些,从而获得了更高的中立性,进而有助于审判独立原则的实现。
优势二:职业化成本更低一些。在律师遴选模式中,这一成本没有落在国家身上,而是由社会分担了;在法科教育模式下,通常由国家、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承担一名法官成长过程中付出的所有代价,其中包括最初的不成熟、所犯错误、对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等。
优势三:人文关怀更强一些。由于优秀律师经过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社会历练,对于各种社会现象、世态炎凉、社情民意、基层生态以及各种法律关系的人文因素都有切身经历,其分析问题、作出判断的视角与从法院按公务员模式培养的法官会有所不同。
优势四:法律职业紧密度更高一些。虽然我国一直在呼吁建立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但由于律师、检察官、法官之间一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纽带联在一起,所以只是一种松散型的关系。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表明,没有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社会的目标则难以实现。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便是建立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职位”上的实质性纽带,从而把当法官作为职业的最高追求之一,使共同体成为法治社会的人才支撑。这做法必将对中国法治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优势五:廉政成本更低一些。从统计来看,普通法国家的法官违法乱纪问题比大陆法系国家要少很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社会上执业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的律师通过大浪淘沙式的磨练,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声誉和地位,其司法能力、个人品德、人格人性都堪称楷模。另一方面,这些优秀律师通常在经济收入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从而增强了对腐败的抵抗力。
优势六: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更自由灵活一些。虽然教育模式产生的法官在法律水平方面也比较可信,但由于其培训和工作环境比较封闭,在开放性、包容度、发散性、灵活性、应变性等方面,比起从优秀律师中遴选的法官还有一定距离。这里并不是将思维模式的自由灵活作为法官的追求目标,但是,法律的活力也能激发社会的活力。法官应当以规范性作为法律适用的第一追求,但面对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多一些自由灵活的思维,会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社会性,并最终实现法律的规范性,以最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解释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先当律师后当法官的潜在优势
范文三: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苦与乐
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苦与乐
2014年,我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的时候,曾经说过一个数字:原来在 法院工作时,我的车每个月开 800公里;出来做律师后,每个月是 2000公里以 上。后来,这个数字被写入了名为《出法庭记》的报道之中。
其实,从法院出来后,不止是每个月开车跑的多了,去全省、全国各地出差办案 也是家常便饭。不管是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珠海等大城市,还是湖 南、 广西、 四川、 河南、 云浮、 怀集等地的小县城, 这两年都多次留下我的足迹。
不过,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一次去湖南怀化的经历。
(2)
2012年底前后,我很荣幸的被介绍加入了中国致公党。这是中国八大民主党派 之一,当时全国只有三万多党员。 2014年辞职做律师后,我的第一个法律顾问 单位,也正是作为致公党同仁的苏总的三浦重工。
在成为三浦重工法律顾问之前, 我经人介绍认识了苏总。 苏总早年也在政府机关 工作, 后来勇敢的投身下海, 成功创办大型高科技企业——三浦重工, 并在 2016年成功上市。
当时正好三浦重工有一个案件在湖南省怀化市进行诉讼, 马上就要开庭, 苏总就 向我咨询了一些案件的情况。 由于我当时不知道这个案件已经有律师在代理, 所 以也就没有忌讳,详细的陈述了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在我说完之后, 苏总告诉我, 这个案件是由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高律师 (也是我 们致公党同仁, 是一个经验很丰富的老律师) 在代理。 由于这个案件是他们公司 遇到的第一起典型案例, 今后肯定还会有类似案件发生, 所以苏总希望我也能够 加入,一起把这个案件办好。
当时我就拒绝了。 因为这是一个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 一方面律师不应该去撬别 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同时, 我自己作为律师, 如果客户在我之后又找其他律师介 绍,我会觉得这是对我的不信任、不尊重。将心比心,所以我很委婉的拒绝了。
不过,苏总提出,他对高律师也很信任和尊重,不过这个案件确实事关重大,所 以为了不让双方为难, 也不违反律师业的行规和职业道德, 所以案件仍然由高律 师办理, 而我则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毕竟两个人的思路会更全 面一些。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 我确实很为难, 所以我主动给高律师打了一个电话, 告诉他 这个情况。 高律师不愧是一个心胸宽广的前辈, 他很爽快的就同意了, 并且提出 都是为了公司能胜诉, 多一个人也好。 就这样, 我和高律师一起坐上公司派的车, 踏上了去湖南怀化的行程。
(3)
我之前去过湖南,不过一般都是坐高铁,两个小时就可以到长沙。所以,我没想 到坐车到怀化要那么久。 我们是在上午出发的, 走的是全程高速。 除了中途休息 和吃饭外,剩下的时间都在赶路。但赶到怀化市,办理好宾馆的入住手续时,已 经差不多晚上 12点了。
不知道多少人曾有过夜间赶路的经历, 估计那个时候大家都在睡觉, 不会有什么 感觉。而我之所以到现在还记忆犹新,是因为我不但要坐车,还负责开车。公司 派的车有专业司机,但是,从广东到怀化,由于部分路段塞车,全程超过 10个 小时。 看的出来, 在开了四五个小时后, 司机已经很疲惫了。 为了让他休息一下, 同时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所以我主动提出帮他开,让他能够睡一会。
就这样, 在一个漆黑的夜里, 我开着一台之前从未开过的商务车, 走在从未走过 的湖南的高速公路上。 湖南的高速车比较少, 晚上更是没什么车, 在驾驶位望出 去, 只能看到远光灯像两条光柱, 射在高速公路两旁的反光板上, 而周围的护栏 和花坛飞快的向后奔去。
其实在出发的前几天, 我刚刚接手处理一件棘手的执行案件, 所以休息的并不好。 在坐车的时候,我已经比较疲惫了。但我这个人有个特点,除非真的非常困,否 则在车上是睡不着的,所以之前也没有睡。不过,在我轮流开车的几个小时里, 我的头脑异常的清醒, 再加上耳边不停循环播放的音乐, 让我丝毫没有感觉到困 意。
一直到现在, 我的脑海中仍然清晰的记得当时的画面:连续几个小时, 眼前只有 远光灯照射到的高速公路, 路中间绵延不绝的白色分道线, 耳边节奏感很强的劲 歌,除此以外什么都意识不到。 。 。 。 。 。
(4)
第二天的庭审如期举行。
怀化的区法院与我后来经历过的很多内地基层法院类似, 总结起来就是:楼很破、 人很少、不穿制服、不规范。在程序上,不管是北京、上海或者广东的法院都是 比较规范的。在广东开庭,基本上法官都会穿法袍,书记员会穿制服,而且现在 很多法院要求律师也穿律师袍。但内地法院几乎都没有那么“讲究” ,很随意的 就把庭开完了。这次也不例外。
高律师坐在代理人席位上,而我则在下面旁听。
对方是当地的一家房地产企业, 代理人是个当地律师, 据说之前是司法局的一个 什么领导出来做的。整个开庭过程中,手机没关机,电话不断,法官看了他很多 次,但也没有制止。
双方一发言, 马上感觉到了区别——高律师讲的都是法言法语, 很专业, 但对方 基本上就是一句话:“反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我们不用付款。 。 。 。 。 。 ”这次 庭审听完,我再次感叹一句:中国的全面法治进程真的还有很多路要走啊!
开完庭, 我和高律师意见差不多——估计这个案件很难在这个法院得到公平处理, 要提前做好上诉的准备。后来的判决结果也印证了我们的判断。
(5)
本文的题目是《做律师的苦与乐》 。
说了苦,也不能忘了乐。
如果说之前连夜开车赶路很辛苦, 遇到不公正的审判比较痛苦的话, 那么开完庭 的第二天, 苏总专门交代司机带我们去附近的芷江县去游玩一下。 芷江是少数民 族自治县,位于美丽的湘西。到了我才知道,这里是抗日战争结束、日本正式向 中国投降的地方。
走上芷江著名的风雨桥,放眼望去,只见山清水秀,风景秀丽,那一日正好是晴 空万里,暖阳高照,天上点点白云,身边熙熙攘攘,远方是郁郁葱葱和一望无垠 的地平线,真有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
(6)
从芷江回来广东,又是连续十几个小时的车程。
回来时我们走的是另外一个路线, 结果到达广东境内时才发现, 前方高速修路封 闭,只能转走国道。当时已经是晚上了。我们一台车四个人行走在盘山公路上, 一边是巍巍大山, 一边是万丈悬崖, 前后左右都是连夜赶路的大货车, 如果一不 小心冲下去,那就真的成千古恨了。
几十公里的盘山公路,我们整整走了将近 2个小时。重新开上高速公路的时候, 回想起刚才那两个小时, 我竟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 之后, 为了让早已精疲力 尽的司机师傅再休息一下, 我又一次主动接管了方向盘, 一路驰骋奔向广州。 没 有意外的,回到广州住处时,已经将近凌晨 2点钟了。
那一天, 并不是我第一次在晚上看广州的夜景。 但走下已经坐了十几个小时的车, 望着身旁原本灯火辉煌的华以泰国际大厦、 希尔顿酒店、 时代地产中心早已熄灯, 不再绚丽,想一想这三天时间:
1、坐了(开了) 20个多个小时的车
2、参加了一个无法言说的庭审
3、欣赏了美丽的湘西芷江县
4、漆黑的夜在岭南的盘山公路上转了无数个弯
最终回到了熟悉的广州,顿时觉得人生如此丰富,生命这么美好。
(7)
在这之后,我又去过很多的地方,见过很多的人,经历过很多的事。
我曾在北京国家专利复审委参加口头审理, 简明扼要的告诉专家审查员, 我方的 专利具有创新性,应予维持。
我曾在四川的一个县法院,目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公然的、毫不遮拦的套近乎。
我曾去广西, 为法律顾问单位处理以房抵债的事情, 事情刚搞定就接到电话有事 情发生,于是等不及第二天坐客户的车,连夜买票坐火车赶回广州。
我曾在杭州办事之余,闲庭信步的走在西湖边,感受那“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 荷花别样红” 。
我曾在当事人茫然不知所措的时候, 告诉他, 把案件交给我, 你放心的去做自己 的事情。
我曾签下一份又一份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法律顾问合同,也曾遇到过更多只咨询、 不付费的当事人。
我曾被人威胁, 被人恐吓, 被人误解, 被人质疑; 我也收到很多肯定, 很多赞扬, 很多欣赏,很多认同。
(8)
出来之后,很多人都曾问过我有没有后悔。
我觉得, 人生就是一场旅行, 精彩的是沿途的风景, 和你在旅程中遇到的一个个 鲜活的人, 一件件难忘的事。 如果我留在法院, 我仍然会是一个敬业的专家型法 官,安守本分,尽职尽责。
但既然出来了, 我就会尽我所能, 去走更多的路, 见更多的人, 欣赏更多的风景, 为更多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之美、法律之用!
范文四:当过律师的法官,更接地气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宗旗。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四川律协会长刘守民认为,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社会认知能力,可以让他们在胜任法官工作的过程中具备更多的优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则认为,要真正打开律师转行当法官的通道,必须解决司法系统对转行律师可能存在的芥蒂。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就采访到了两位曾当过法官的律师,和一位从律师转行的法官。他
们讲述了自己在相反转行经历下的个人故事和各自看
法。公报亮点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
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优势
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社会认知能力,可以让他们在
胜任法官工作的过程中具备更多的优势。从理论上说,法官的司法经验比律师越丰富越好,这样能够在运用法律时做出更为优质的选择。
顾虑
已经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律师,在法律上施展拳脚的空间要比法官更为广阔,而待遇也比法官高出很多,律师做得越久承担的工作压力可能会更小,而法官做得越久,承担的工作压力可能会更大。
吸引
想要让更多富有经验的律师当法官,提高法官待遇是必须进行探索的一步,同时也要对法官的审判给予更多个人,去行政化,共同推动进一步的司法改革。
从法官到律师
对于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有着30年法律从业经历的王宗旗颇有体会。在与他认识多年的同行眼中,也正是因为有着“法官和律师”的双重经验,每次庭审,王宗旗都能以充足的事实为依据,铿锵有力的辩词,融法、理、情于一体。当了10年法官的律师王宗旗:
对法律工作理解更深
“两种身份,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
在法院当了10年法官,抛开“铁饭碗”自主创业,做律师一干就是20年,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宗旗曾是王立军案的辩护律师。在王宗旗看来,这不叫“改行”,因为两种身份下,他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10年后,已成为刑事审判庭庭长的王宗旗,却突然来个了大转身,于1994年辞职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
涯。由于业绩出众,两年后,他合伙组建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王宗旗是刑辩领域的佼佼者,依靠过硬的法律功底,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我接手过一个案子,涉及存款金额达2200余万元,几乎是上千名职工、家属及部分离退休干部一生的积蓄。”王宗旗说,在详尽的事实与大量的证据支持下,法院最终确认存款关系成立,判决某银行支付该局机关工会等储户存款及利息,并裁定先予执行,依法为当事人获取了最大的经济利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性。
这位法庭上刑事辩护的强手,也是一位在司法实践中
的执著探索者。作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宗旗一直重视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等问题。他积极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沟通,参与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力求破解刑辩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
作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聘任的立法委员会专家,王宗旗积极参与各级人大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并为《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20余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言献策。今年,他还被聘为省法律顾问团成员。
“律师专业,更加符合法官任职要求”
“我从法官出来,又从事律师职业,30年的阅历沉淀,让我对法律工作的理解更深。”王宗旗说,我国选拔法官的主要途径,一般是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法学工作者队伍中进行招考,进入法院后经多年培养锻炼,通常要经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职位,经过法院考核成为法官。而在美国,法官只能从律师中产生,并且是七八年以上的资深律师。
“我国法官、检察官多从大学生中招考,这部分人从学校直接进入审判一线、检察一线,缺乏社会阅历和工作
经验。”在王宗旗看来,从一个学生变成审判长独立办案,需要非常长的过程,如果经历不够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而法官又是掌握当事人家庭财产甚至身家性命的,这个错误是犯不起的。
但是,如果能广开大门,从专业人士中选拔就不一样了。过去是单向流动,比如法官、检察官是体制内的,律师是体制外的。现在要想进入法院当法官,设置的门槛很高,即便你的水平再高,要想当法官,至少先后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律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他们都有从业资格证,
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又来自基层,更了解社会各个阶层的呼声,更加符合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要求。”王宗旗说。
从律师到法官
相比法官当律师的数量,律师转行当法官的法律工作者要少上许多,且大多还是年轻人。那些已经突破执业瓶颈期的律师们,从工作压力、收入和自由度上都比做法官更舒服。对此,省律协会长刘守民说,法院除了吸收年轻的新鲜血液外,更需要的还是有经验的律师,但在这条改革之路上还必须突破一些瓶颈。从律师转行的法官曹洪智:
做过律师的法官活用能力更强
郫县法院刑事法庭的曹洪智法官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当年即通过了司法考试。随后他成为一名正式的执业律师。2009年,曹洪智参加了四川地区的法官考试,进入了郫县法院,从律师转行当了一名法官。曹洪智说,刚开始做律师时,一般都只能被动选择案件的类型,基本上是所上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案子,执业五年以内的律师,能够度过这个瓶颈期的人大约只能占一半左右。他是一个十分喜爱法律工作的人,考法官首要的想法就是求得一条稳定的发展之路。
曹洪智说,来到法院之后,基本上所有的法官都要走从书记员、助理法官到法官这条成长之路。做过律师的他,
在这个适应过程中表现得更为高效。他说,法官所处的环境相较于律师时更封闭,做过律师的法官对于法律的活用能力会更强,也就是更接地气,这是律师转为法官的天然优势。
当然,律师转为法官也有顾虑。曹洪智的同级生中,还没有其他做出这种选择的同学。首先,做法官的收入成长远不及律师。其次,法律工作者的压力都是非常大的,但律师更为自由,“当一根弦绷得很紧时,律师可以不接案子休息一两个月,而法官即使在休假的时候也必须随时处理案件。”他说,选择从律师转为法官的,大多还是年轻人,正处于职业选择期,那些已经突破执业瓶颈期的律师们,
从工作压力、收入和自由度上都比做法官更舒服,这也造成了选择转行当法官的律师都以年轻人为主。
四川律协会长刘守民:
提高法官待遇可吸引优秀律师
省律协会长刘守民律师说,像曹洪智一样从律师转行当法官的现象是整个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社会认知能力,可以让他们在胜任法官工作的过程中具备更多的优势。从理论上说,法官的司法经验比律师越丰富越好,这样能够在运用法律时做出更为优质的选择。
刘守民说,正如曹洪智所述,现在从律师转为法官的人基本都还是年轻律师,事实上并不是转行,更多的还是一种职业的重新定位,法院除了吸收年轻的新鲜血液外,更需要的还有有经验的律师,但在这条改革之路上还必须突破一些瓶颈。
首先从体制上,律师是一个几乎完全社会化的职业,而法官属于体制内。在不同的体制之间进行职业的转换就需要更多通道,需要政策的支持。近几年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都已开始重视对于律师向法官职业转向的政策支持,也提供了更多的职业转换机会,但收效并不明显,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就是法官的待遇问题。
已经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律师,在法律上施展拳脚的空间要比法官更为广阔,而待遇也比法官高出很多,律师做得越久承担的工作压力可能会更小,而法官做得越久,承担的工作压力可能会更大。想要让更多富有经验的律师当法官,提高法官待遇是必须进行探索的一步,同时也要对法官的审判给予更多个人,去行政化,共同推动进一步的司法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
法院系统要用人不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说,律师转行当法官的另一
个瓶颈取决于司法系统对于转行律师是否能用人不疑。律师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甚至有着众多关系要好的同行,司法系统对于这样的社会关系可能是有芥蒂的。
但赵旭东认为,这样的芥蒂并不足以遮盖律师转行当法官带来的好处,国家有众多的法律监督法官的审判公证,而转行当法官的律师,能够为司法系统带来更充足的审判经验,既然目前司法系统有众多从高校教学岗位、其他司法机关走出去的法官,律师就不应该被特殊对待,打破芥蒂,用人不疑,就能推动司法进步。律师体验够了期待再做法官
蒋阳兵,原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知名法律人士,今年9月辞职获批后,成为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看完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蒋阳兵非常高兴。此前,他一直关注着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在辞职的时候,他甚至还说:如果有一天法律共同体完善了,还要再次回去做法官。蒋阳兵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了依法治国路线图,制定了新一轮司法改革总方针,彰显了中央以司法改革作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强力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决定》是未来一段时期指导中国法治建设的“小宪法”,具有极其重要
的意义。
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这正是蒋阳兵辞职的时候比较期待的司法改革内容之一,他认为,这有利于提升立法工作者和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加强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提高立法水平和司法水平。同时,律师、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之间的良性流动,有利于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形成对法治的共同认知。
蒋阳兵说,如果这一制度完善了,自己的律师体验够了,还期待回去再继续做法官。本组稿件采写华西都市报
记者王蕾崔燃苟明
(原标题:当过律师的法官,更接地气)
范文五: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第1案
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第 1案
2014年初,我从工作了十多年的法院辞职,来到广州做律师,至今已经两年半 时间。在这两年半里,经历了很多记忆深刻的事情,其中有苦有乐,特挑选几件 记述如下。
初出茅庐第一件案 —— 标签:上海法院、商标侵权、知识产权
(1)
之前在法院时, 早已习惯了高强度的工作模式, 每周开五六个庭、 写四五份判决 是常有的事。
但转换了律师身份后, 也许是刚出道、 在律师行业还不为人知的缘故, 所以第一 个月咨询的人有一些,但没有签下一件案。
不过我的心态比较好 —— 由于之前在法院辛辛苦苦的工作了很多年,所以心想, 就当做是给自己放假休息好了。
于是, 我买了十几本律师业务方面的书, 闲暇时间除了与好友、 同学聚会交流以 外,剩下的时间都在看书学习。
(2)
转机发生在辞职后的第二个月。
广州白云区的 H 先生,经营宠物用品厂,生意做的很大,效益也不错。但由于 刚开始经营时缺乏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观念,部分产品存在标识不规范的情况。 突然有一天,他收到了上海闵行区法院的传票,上海一家 A 公司以商标侵权为 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10万元。
H 先生之前对商标权几乎完全不了解,顿时不知所措。
其实, H 先生的姐夫就是律师,但属于传统民事律师,对商标权完全不懂,看了 材料也表示爱莫能助,并且告诉 H 先生,根据感觉,赔钱是免不了的了,或多 或少的问题。
对于 H 先生来说, 赔偿 10万元并不算多, 但对方只告了他一家店, 而 H 先生的 生意比较好, 他的产品至少在几十个代理商处都有销售 —— 一家败诉, 剩下的也 免不了要赔钱,总金额就会非常大。
于是, H 先生开始通过朋友寻找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随后他经过一个在检察院工 作的同学介绍知道了我。
他了解到我以前是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 有十几年的法院工作经验, 于是第一时 间联系到我,并带着材料到我律所办公室咨询。我认真听了 H 先生的陈述并看 了材料。 原告方提供了商标注册证和双方的产品实物, 并且对购买过程和相关网 页都进行了公证,看起来证据很充分,似乎我方必输无疑。
但我仔细看了双方的产品实物,外包装和装潢不同,但最重要的商标是一样的, 产品也是同类产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好像已经构成侵权。
不过,我突然在原告包装瓶子的下部,发现了一个小小的 “MADE IN USA” ,顿 时找到了突破点。
于是,我告诉 H 先生,这个案件我是比较有把握的,不过由于案件的发展会有 很多意想不到的因素,所以只能告诉他希望比较大,但不能百分百保证结果。 H 先生是个明事理的人,听完之后表示可以接受,于是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由于我刚出来还在实习阶段, 所以合同是由我们团队的彭律师签订, 我负责制定 策略、提供思路和准备材料。
(3)
现在想来,这个案件我的收费不高,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低。
因为我当时刚从法院离职, 还不清楚自身的专业价值, 也不懂得律师收费的市场 行情。
不过,在当时,一个案件的收费就差不多等于我原来两、三个月的工资,已经觉 得很满意了。
同时,由于这是我自己谈成的第一件案,所以非常开心,也很感谢 H 先生的选 择和信任。
我决定不能辜负这份信任, 务必将这件案办好, 也为自己的律师生涯开一个好头。 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到宠物用品,我当时花了几天时间了解了宠物用品的市场情 况,并对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涉案的商标为 “Mxxx
由于 “Mxxx
在被商标注册权人 A 公司起诉后, H 先生自己也觉得必输无疑,肯定要赔钱了, 于是跟对方也有接触。 但对方开口就索要一笔巨额赔偿, H 先生无法接受,于是 找到我,看有没有办法减少损失。
其实,在我看到对方产品瓶身上的 “MADE IN USA” 后,已经有了自己的应诉思 路。
但多年的法官经验告诉我,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只看一方材料, 只听一方说 法,往往不能得到准确的判断。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很多变数,一开始觉得必赢的案件, 如果发 生了意料之外的情况,那么最终结果走向就很难说。
于是, 我将本案的主要思路写了一份答辩状并打印了多份, 但没有在庭前寄给法 庭和对方。因为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就是一个 “ 商标性使用 ” 的问题,如果提前被对 方掌握,就很可能陷入被动。
所以我想在开庭时再进行答辩,看一看对方怎么应对。
(4)
时间很快到了开庭日期。
我特意提前一天赶到了上海,并提前去了闵行区法院 “ 踩点 ” 。
上海闵行区法院是国内几个建设得特别漂亮的法院之一, 占地面积很大, 建筑风 格与美国白宫和国会山类似。白色的花岗岩建筑,十分壮观。
庭审是在第二天早上 9点, 我和拍档彭律师早早来到法庭, 又拿出提前准备好的 材料再次进行讨论和演练。
庭审开始了。
果然, 由于对方律师认为本案是一个必赢的案件, 所以准备非常不充分。 在我方 当庭答辩提出对方注册的商标在三年内 “ 没有进行商标性使用 ” 后,对方完全没有 想到,甚至连 “ 商标性使用 ” 的概念也没搞清楚,只说他们是涉案 “Mxxxxxx
于是,我们从 “ 商标性使用 ” 的定义出发,告诉对方是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但他销 售的涉案产品是美国原装进口的。 对方A公司仅仅是代理销售商, 而不是委托美 国生产, 所以美国生产商在美国使用 “Mxxxxxx
因为对方对商标法不是很懂,也不清楚 “ 商标性使用 ” 的定义,庭前也没做好充分 准备,所以庭审中我和彭律师完全占据了主动,而审判长也多次制止对方 “ 不靠 谱 ” 的发言。
庭审结束后,我打电话给H先生,告诉他不用担心。根据庭审的情况,结合我的 经验判断,我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几天后, 我方收到了法庭寄来的对方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 但也不能显示他们曾 “ 商标性使用 ” 过该商标。
我给法庭寄去了简明扼要的书面质证意见书。
(5)
虽然我很有信心,也对自己在庭审中的表现很满意,但毕竟这是我第一个案件, 所以等待判决结果的日子,多少还是有些紧张的。
终于,在半个月后,上海闵行区法院的判决书寄到了律师所。
判决书一方面认定, 原告A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方H先生擅自使用该注 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不得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责任 。 同时,判决认定:” A公司在注册该商标后,在超过三年的时间里没有使用该注
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不需要承担赔偿 责任。 “
收到判决后,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H先生,告诉他判决结果。
H先生当然非常高兴。 他本来就不是故意侵权, 在诉讼前就已经注册和使用了自 己的商标,早已停止使用 “Mxxx
同时,H先生告诉我,一直到现在,他才完全相信我所作的分析。因为他问过很 多人,包括自己做律师的姐夫,都觉得肯定要赔偿,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没想 到我一开始的分析确实是对的。 他说:看来知识产权真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 必须找到专业的人才行。
(6)
不久,我们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上诉状,对方A公司提出了上诉。
由于对方一审败诉, 所以他们增加了一个代理律师, 是上海当地一个律师所的主 任。
H先生在知道情况后,不免有点紧张,问我二审会不会有什么变故。
我仍然是自信而又谨慎的告诉他:“ 由于不知道对方会怎么应对,在法庭上会怎 么说,所以我们没办法下定论。但是,这个案件,在现有证据下,可以肯定对方 属于三年内没有使用商标,我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几个月后, 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的法庭中, 我和彭律师与对方的代理律师再次进 行了交锋。
对方新增加的律师是一位 50多岁的老律师,看起来很是自信。由于一审败诉, 所以一审没有出庭的对方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也到了庭下旁听, 看的出来对本 案非常重视。
果然, 一开庭, 对方就拿出了很多之前没有提交的证据材料, 而且直接说明这是 为了证明自己有 “ 实际使用 ” 该注册商标。
我一份份看完了对方的材料,心里更加有底了,因为对方理解的 “ 实际使用 ” 并不 是《商标法》规定的 “ 商标使用 ” 。
彭律师和我简单交换意见后发言:“ 尊敬的法庭,一方面对方提交的证据依法不 属于新证据,不应当得到采信。同时,即使法庭采信这些证据,也不能证明对方 曾有商标性使用, 原因如下:第一、 。 。 。 。 。 。 ; 第二、 。 。 。 。 。 。 ; 第三、 。 。 。 。 。 。 “ 听完我方的发言,对方的代理律师急了,不经审判长允许就开始发表意见。当 然,他的发言被法庭制止,同时,我从对方的发言中发现他仍然没有搞清楚《商 标法》中的 “ 商标使用 ” 的真正含义,而是凭着感觉在那里长篇大论。
这个时候,我的心里情不自禁的露出了微笑 ——
我方要胜诉了。
(7)
后记:一个月后, 我收到了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寄过来的终审判决书 ——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三个月后,我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看到了一篇文章,是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的 主审法官写的这个案例。我们这个案件被作为 “ 商标使用抗辩成功 ” 的典型案例, 刊登在国内权威的《中国知识产权报》上。
四个月后, H 先生告诉我他一个朋友的公司在杭州有一件商标侵权案件, 想让我 出面进行处理。
此时,距离我辞职出来做律师已经有一年多时间。
这个时候的我, 已经有了几十件案的成功办理经验, 有了几家法律顾问单位和较 为稳定的案源, 有了自己的助理和固定的团队成员 (尽管我的身份仍然是实习律 师) ,有了一份经过实战检验过的自信和从容。
如果说, 刚辞职时的我, 凭借的更多是一份不确定的对未来的希望的话, 此时的 我,已经有了充分的理由相信 ——
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已经走在了新的康庄大道上 !
(8)
PS :在我刚出道的日子里,很多同学和好友都给了我充分的肯定和很多的鼓励, 告诉我坚持下去, 并表示相信我一定会取得成功。 在这里, 再次感谢他们的勉励, 那是我最初彷徨和对未来还不确定时最好的礼物。
同时, 我所遇到的上海两级法院的法官都非常专业高效, 不管是庭审还是判决书 都体现出了很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