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 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措施
一、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是否需要员工申请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效力的消灭有2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使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属于劳动关系的正常结束。
员工申请离职,即辞职,实际上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一种),这属于劳动关系的提前消灭。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期满,法律导向的后果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了,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就需要员工申请离职,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So,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即使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他也有权不申请离职,我们不要对此表示大为愤慨。
二、员工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除非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被迫离职的,法律才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说,题主让员工申请离职是对的。因为,员工申请离职的法律后果是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当员工出现或这或那问题的时候(比如:本案例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从降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处理离职事宜,第一要选择的操作就是劝退,劝员工自己申请离职,这样,几乎是零风险。
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怎么拟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面可知,合同到期了,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不能证明其续签是在同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如果单位什么都不操作,那么,单位可能没办法证明上述2点,就导致了单位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是本案员工打的如意算盘。
故单位需要做什么呢,
单位需要证明: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是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后面这一点是很多HR会不太注意的。姐看过不少单位的续签通知,大多是:“劳动合同将于什么时候到期,公司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什么时间前回复是否同意续签,如果不回复的视为不同意续签”诸如此类的。
这里,姐想告诉你:这样的续签通知是不够完善的,你怎么样证明你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呢,
所以,你的续签通知中一定要表明这一点:“公司现在通知你:公司愿意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五、怎么通知到员工,
好了,拟了续签通知之后,还要通知到员工,怎么通知:
1、当面直接通知,一式两联,让员工在单位留存的那一联上签收。
当然,遇到本案这样的员工,可能是不愿意签收的了,我们要防这一点。
于是,我们可以找一个安静的房间,事前安装好摄像镜头,把全过程给录像下来。这样子,我们就要把续签通知的内容给员工读上一遍,完了让他签收,他说不签收,说我知道了。
好了,这些都足以证明单位已经通知员工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下续签合同而且员工不愿意签订了,这就OK啦。
如果不能录像的,录音也是有效的。
只是录音录像一定要把握好细节,比如:时间、什么事情等等。
2、EMS通知。
但不要以为只要EMS就足以解决问题了,因为EMS通知也需要质证。
万一你EMS了,员工不住在那个地址呢,或者住在那个地址,但是快递员送上门的时候,他说这个人不在那里呢,这样,EMS的回单一定是该地址无此人,退件。这样,质证的时候,员工否认收到了,你也没办法证明已经通知到员工了。
所以,如果要采用EMS通知的,事前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送达条款或者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让员工填写一个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查无此人退件或拒收等情况。
六、是否需要主动发不续签通知书,
很显然,依这个员工的品性,单位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要的了,因为他不老实,哪象我本家红字辈的那个帅哥红尘醉弥勒。
让这样的员工留下来,迟早是个祸害。
但我们还不能主动不要,因为主动不要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我们先发一个续签通知书,员工收到之后,未如期来续签的,则我们合法终止,不要给补偿金。
如果员工如期来续签了(可能性比较小),那基于我们定下的原则,不要这个员工了,我们反悔,说不愿意续签了,给他发一个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这样,我们合法终止就好,顶多给2个月的补偿金。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直接发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都知道员工不想续签了,我们还主动不续签,那也太傻不拉叽了。
七、如何做好事前防范,
前面谈的都是当这个事情发生了,事后如何去处理,如何去补救,
但如果你处理事情的思路总是想到如何补救,而不是去想到如何做好事前防范,那么,你就永远不会大步向前进。
只是,如何才能做好事前防范呢,
这里,姐又要忍不住show一show了,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2个条款:
1、甲方声明: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凡涉及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甲方至少维持本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变,如部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等。乙方表示已知悉甲方的声明。
篇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我在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就要到了,可是我想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请问我会不会要赔偿经济损失给单位?
中顾网律师解答: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篇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
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转 载 于:wWW.xIElw.COM 写论文网: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范文二:合同期到期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期到期不与劳动者续签
问: 公司假借金融危机为借口,在合同期到期的情况下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我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广告公司上班。我是06年2月入的职,但是公司08年5月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劳动合同在今年5月中旬就到期了,公司到5月底才通知我们由于金融危机公司有可能倒闭,说不再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了。我问公司不续签是解雇还是结业,公司答复说不是解雇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结业。并且公司开始拖欠工资,7月才发放5月份的工资,现在6月份工资还没收。而提成更没有发放。 问题: 1.如果公司结业或者解雇我们,是否能拿到06年到现在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 2.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立即去劳动局诉讼,要找哪一部门,手续是怎样的,如果不去诉讼拖下去对我们会有什么不利因素, 3.一般这种情况仲裁会有什么结果,我们能不能籍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或只能要求公司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4我们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 答: 1、首先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继续在上班,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公司应从6月份开始该支付您双倍的工资。 2、您是06年2月份入职,但08年5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至5月,因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则08年1-5月份就应该支付给您双倍的工资。 3、如果公司您解除劳动
关系,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是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根据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06年2月开始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应该是4个月的工资。) 4、根据以上三条,公司可欠您不小钱啊。而且公司没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都得按以上支付。
范文三:公司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不与劳动者续签了应该给劳动者什么补偿
公司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不与劳动者续
签了应该给劳动者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补偿
我们单位这段时间有几个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他们明确表示不续签。那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要不要给予补偿?还有就是劳动者要不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
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
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
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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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转 载 于:wWW.xIElw.COM 写论文网:公司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不与劳动者续签了应该给劳动者什么补偿)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篇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补偿员工吗
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
候,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了,此时需要补偿员工吗,
赢了网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如果你还有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问
题,可以参考赢了网法律意见书。
范文四:合同到期未续签 劳动者获赔两万五
今天的嘉宾是: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尚斌、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颖。
主持人:两位律师好~今天的节目,请两位和大家说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与员工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好吗,
律师:好的~
主持人:首先介绍一下事情经过:
赵某于2010年6月1号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1号,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但公司并没有提出与赵某续签合同,赵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4月28号。离职后,赵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2011年6月1号至2012年4月28号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这一裁决,起诉到法院,最终双方就调解数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同意支付赵某人民币25000元。
主持人:在以往的节目中,我们也说过,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那么,没有续订合同也应该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吗,
著名天津律师尚斌回答:关于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在观点上本是有争议的,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一定规律的操作办法。也就是,只有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无需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出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几类情况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除此几种情况外,例如合同到期届满,双方均未表示终止合同,而是自然延续着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应当承担双倍工资责任的。但是,由于刚才所说的情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的,仲裁机构是不予支持。这也是符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仲裁精神的。
主持人:刚才说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每月双倍工资的责任,那我们维权热线中,经常听到劳动者说,我来公司五、六年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是不是能够要这几年的双倍工资呢,
著名天津劳动律师刘颖律师回答:这个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形,存在两种罚则。即: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主持人:如果劳动者就是不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劳动者还能不能得到这种双倍工资的赔偿呢,
尚斌律师回答:这个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还要注意,由于自己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而且还有可能丢掉工作并没有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我们在节目中经常提到维权要注意时效,那大家现在非常关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刘颖律师回答: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精神,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也就是一年的仲裁时效。那关于时效如何掌握,根据新的精神是这样的: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终了之日起一年时效内提出用人单位一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请求的,应予支持。也就说,只要你在仲裁时效内,提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应赔偿的11个月工资是都应该被支持的。
主持人:刚才两位律师说到,劳动者存在一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的,这里面具体的规定,两位律师能不能详细给听众朋友们讲一下,
著名律师尚斌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责任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而82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些听众就问了:那这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形超过一年后,就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文本,是不是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啊,
刘颖律师回答:在我们接触的案件中经常会有当事人主张这项权益,其实该条法律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也就是具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而不定。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而不是讲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仍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精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千万不要混淆这个概念。
主持人: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两位律师对员工有哪些建议呢?
尚斌律师回答:一、 有些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给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
合同,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规章制度等的约定都是空白的,这对将来劳动者维权是十分不利的。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应当要求将重要的合同约定事宜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二、 有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并没有将合同交给劳动者,这样对劳动者维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能从用人单位处要到自己应有的合同,则可以考虑以其他形式收集和固定证据,如保留工牌、工卡,工服,注意留存工资存折等等(重庆律师事务所www.lvshimen.com)。
范文五:合同到期不续签
合同到期不续签
合同到期不续签
第一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有限责任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与201X年1月1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201X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201X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受通知人收执签名:
××××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1X年01月01日
第二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我在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就要到了,可是我想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请问我会不会要赔偿经济损失给单位?中顾网律师解答: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WWw.HaOword.)单位就要给你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篇:
终止合同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附件21-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日期:
年月日致:
先生/女士自:
人力资源部主题: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您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特此通知~再次感谢您对公司所做的努力,愿瑞通公司永远是您的朋友。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 (以下由被通知人填写)被通知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日期 :
第四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女士:
您和我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当日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你的工资结算到年月日。特此通知。最后,感谢您在职期间对企业所做的服务和贡献~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员工签收:
签收日期:
第五篇:
合同到期续签征询意见通知模板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征询意见通知公司各部有关负责人:
现将于年月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名单发至您部,请根据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本人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看是否胜任本岗位工作,并提出是否与其续聘劳动合同的意见,请于月日前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如不与其续聘的请附上具体理由说明。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特此通知。人力资源部年月日 XX合同到期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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