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教育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解读选摘
1.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是什么?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到2020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两基本、一进入”,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其中,“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入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的重要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点是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思路是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2.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的8项发展任务。一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教育水平,重点推进均衡发展,消除辍学现象,夯实教育公平的基础。三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提升我国新增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四是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五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步伐。六是发展继续教育,通过建立学分转换、完善自学考试、办好开放大学等制度措施,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七是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八是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3.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教育规划纲要在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有哪些重大措施?
教育规划纲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对教育改革进行了总体设计,明确了6项改革任务。一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强调更新培养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二是改革考试招
生制度。按照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思路,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四是改革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五是改革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六是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提高我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4.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来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为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6项保障任务: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改善教师地位待遇,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完善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机制;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应用,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四是推进依法
治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加强教育督导、教育执法和监督问责。五是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安全稳定。六是着眼于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提出了本届政府启动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5.教育规划纲要设计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有哪些? 教育规划纲要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设计了要在近期启动实施的10个重大项目和10个改革试点。10个重大项目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国际交流合作。10个改革试点包括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我们希望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在解决“能上学、上好学”问题上迈出更大步伐;希望通过开展重大改
革试点,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整体推进教育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6.教育规划纲要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过程中,无论是在深入调研、起草文本还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都对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措施。对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提出减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提出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出要切实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制定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对高校行政化倾向问题,提出要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此外,对创新人才培养、高考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等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教育规划纲要致力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重大措施,支持和鼓励各地各学校大胆试验,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7.党中央、国务院对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是摆在全党全社会面前的重大任务。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教育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把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发挥教育重大作用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否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处理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多的精力支持教育事业,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指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大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用主要精力抓好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强调要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和对教育建言献策的平台,积极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和评价教育、参与教育管理,努力形成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会议上作总结讲话,对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中央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扎实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全国教育
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要求抓紧启动重大项目实施,搞好项目论证测算,加强项目组织管理,集中力量办成几件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教育发展增添后劲的大事。加快推进教育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加快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取得突破。
范文二: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附件1: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2010-2015年)
(征求意见稿 2010年7月21日)
目 录
一、基础与背景 ..................................................... 2(一)主要成就 ................................................. 2 (二)基本经验 ................................................. 3 (三)存在问题 ................................................. 3 (四)面临的新形势 ............................................. 4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 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 (二)发展目标 ................................................. 6
三、主要任务 ....................................................... 7 (一)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高等职业教育格局 ....... 7
(二)建立充满活力、互利共赢的体制机制 ......................... 8
(三)构建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 8 (四)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 9
(五)构建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体系 ..................... 9
(六)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 10
(七)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 10 (八)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 10 (九)营造政府统筹协调、行业企业责任共担、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11
四、重点举措 ...................................................... 11 (一)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
需求 .......................................................... 11 (二)以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为突破口,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区
域政策环境 .................................................... 12 (三)以示范院校建设为引领,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 12
(四)实施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 13 (五)以“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13
(六)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 ........ 14
(七)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 14
(八)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 .......... 15
(九)搭建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 .. 15
(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行动,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 16 (十一)建立以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 16 五、组织实施 ...................................................... 17 (一)加强组织领导 ............................................ 17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 17 (三)加强监测考核 ............................................ 17 (四)强化舆论宣传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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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
-2020年)》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一、基础与背景
(一)主要成就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职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在校生96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
1(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贴近地方产业,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10年来培养了近1300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2(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为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2009年全国高职院校在校生数比1999年增长了8.2倍,招生规模与本科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5%,高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3(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联系经济社会,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质教育资源跨区域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全面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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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经验
总结高等职业教育近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实践,有以下基本经验: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高等职业教育在较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成绩,正是因其主动适应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坚持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
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经验。 方针,这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战线的共识,是
2(坚持科学定位,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工业化进程,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将培养目标定位为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只有坚持科学定位,明晰培养规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才能充满生机活力。
3(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辅以示范院校建设计划、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等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效促进了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提高了办学质量。
(三)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取得了较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然是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吸引力不强,质量、结构、特色、成效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完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教师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结构仍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普遍缺乏,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专业教学团队中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承担的教学任务比例不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和评聘制度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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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灵活,办学活力不足。
第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亟待提高,以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投入得不到保证。
(四)面临的新形势
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对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国家发展战略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济发展方式由高投入、高耗能、低技能、低附加值向提高技术含量、提升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转变,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必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养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培养一大批掌握现代服务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为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技能人才。
2(面对日益凸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种就业矛盾相互交织。在劳动力供大于求、产业优化升级的双重压力下,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稳定就业依然面临重大挑战。就业是民生之本。高等职业教育对于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符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改善民生,使社会更加和谐,具有独特的作用。
3. 面对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抓住机遇,为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提供服务。长期以来,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向适龄青年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当前,在产业升级过程中迫切需要对在职人员进行技术更新培训;在推进城
4
镇化进程中有近2亿农民工迫切需要接受培训以保障体面就业和生活;还有大量中等学历的在职员工需要继续发展;未来10年以至更长时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新成长劳动力规模呈下降趋势。面对挑战,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人人,充分发挥职业性和区域性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成为当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技能培训、新技术推广、先进文化传播的中心。
4(面对“走出去”国家战略,高等职业院校应该积极融入其中,伴随产业企业走向世界。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世界范围内优化组合资本、技术、管理和市场资源,需要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高技能人才具有不可替代性。对此,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将相关行业(企业)产品(生产)的国际通用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在各类企业跨出国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主动适应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示范建设为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强化政府责任,统筹规划,健全以举办方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高职教育办学经费的体制,同时充分运用法规、政策、项目、标准、评估、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高职教育发展。
——示范引领与整体提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示范院校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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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示范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全国高职院校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服务能力的增强。
——体制机制创新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并重。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优化政策环境作为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基础能力建设和特色发展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1(稳步发展,提高质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期间,培养1600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优化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与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重点支持建设需求旺盛、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00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3000个,全面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每年服务经费收入不低于12亿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含省级,下同)达到10亿元。
——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大力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年培训量达到1000万人次,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年培训人次要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省级示范院校要达到1.5倍。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五”期间招收留学生3万人,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招收留学生达到2万人。
2(“双师型”教师队伍基本建成,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达到80%以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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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提高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水平,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30%,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
。 达到50%,省级示范院校达到40%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机制,合理布局,依托行业企业,“十二五”期间国家再建设1000个、各地建设20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增强高职院校办学装备水平和基础能力。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开发50个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
3(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办学活力显著增强
——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功能,建设20个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政策环境。
——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0所,省级示范院校400所。
——探索校企合作“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建设20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实现校企双方在人员交流、技术应用、实习就业等方面的互利共赢。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高等职业教育格局
坚持质量、结构、特色、成效协调发展,加强区域统筹规划,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保持与本科招生规模基本相当,加强对社会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训规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和培训的人才规模能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优化高等职业院校规模与布局,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发展格局,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的高职院校2020年以前不得升格为本科院校;主动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特殊行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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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新机制。
(二)建立充满活力、互利共赢的体制机制
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深入推进学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新模式。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扩大高职院校在招生、人事、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形成地方政府依法管理、高职院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投入、税收等政策,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建立起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三)构建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推行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将行业、企业、职业等要素融入校园文化,使学生在校就能感受到职业文化,培养职业意识,形成良好职业素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双证书制度;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适应经济全球化,将国际通用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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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由专业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组成。“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彰显特色、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专任教师双师素质能力提升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专业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经历,在岗专任教师新进
须通过定期到企业锻炼、参与技术服务等措施提高实践能力。
通过紧密合作企业计划安排、向社会定期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建立兼职教师补制度、建立兼职教师库等措施,吸引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贴
参与教学工作,使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时比例逐年增加;培养选拔和引进(聘用)技术服务能力强、行业企业影响力较大的专业带头人,逐步建成与企业联系紧密、规模稳定、人员流动、水平较高的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评聘与评价制度,将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纳入职称评审、聘用和绩效考核,引导“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方向。
(五)构建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体系
以能力为核心,建立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推广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探索多样化的生源选拔评价机制,完善“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改革学生学业考核与评价办法,以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评价核心,集成传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大赛、学习过程跟踪反馈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的优点,构建、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符合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的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吸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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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是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校企合作建立技术应用中心、产学研结合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为产业升级服务;建立和完善教师社会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放教育资源,面向行业企业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在岗人员技能更新;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需要;为社会(社区)成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学习,成为当地继续教育、文化传播的中心。
(七)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与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吸纳社会资金,加大专项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让企业生产一线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输到学校,使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可以在生产现场直接开展教学工作,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公共设施,加快高等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技术应用和文化建设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共享。
(八)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和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的必然选择,对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国际知名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产业发展要求,服务国家经济“走出去”发展战略,以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海外合作为契机,输出培训,满足我国企业海外发展需要;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高等职业教育海外办学取得明显突破;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优势,吸引海外学生来华学习,使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留学生数量明显增加;借鉴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和教学资源,以友好城市、姊妹学校等为平台,通过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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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学分互认、师生交流、教师培养等途径,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水平。
(九)营造政府统筹协调、行业企业责任共担、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
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坚持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合力。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区域规划、资源配置等统筹作用,采取地方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调动全社会特别是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学校发展外部环境;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政府部门积极投入、行业企业主动参与、学生和家长愿意选择、用人单位高度认可的社会氛围,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和社会吸引力。
四、重点举措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教育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合作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增强活力,凸显特色,提高质量。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
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计划。改革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完善各地自主设置、国家备案、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整合发布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就业以及各地、各行业劳动力市场供需等方面信息,引导各地政府和院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主动适应市场需求。
2011年,完成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搭建,制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采集、上报与发布制度;2012年起,国家对各地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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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布,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结构和布局分析;2015年,形成“信息公开、市场导向、宏观引导、主动调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以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为突破口,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区域政策环境
将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在区域内建立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
选择20个地市级城市(区),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率先优化区域高职教育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制订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等政策,提高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制订资源配置向高职教育倾斜政策,确保高职生均经费投入、高职院校专项办学经费等足额到位;建立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一支付制度;开展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兼职教师政府津贴制度;将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新增专业教师任职必要条件,提高双师素质专业教师队伍水平。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共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发挥各自在经费筹措、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以示范院校建设为引领,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继续推进100所国家示范院校改革创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建立国家示范院校后续改革发展与示范辐射效果定期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评价结果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专业教学资源库、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新增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整合学校举办方、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实现校企人才共享、设备共享、技术共享、文化互补、管理互通,促进校企深度合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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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地方财政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提升高职院校办学基础能力。
引导各地面向振兴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投入建设400所省级示范建设院校,整体提升服务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投入建设行业示范院校。
各级示范建设院校必须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明确改革发展思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2020年以前不得升格为本科院校。
(四)实施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依托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和知名企业,重点选择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类专业,共建20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以校企共建专业为载体,以卓越技师教育培养计划为抓手,将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3教学任务在企业完成,专业课程主要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实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专科学历证书相互融合的“双证书”制度。
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紧密型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示范基地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机制,明确利益相关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确保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投入建设行业、企业(集团)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五)以“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到2015年,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由现在的30%增加到80%。每年国家安排培训5000人,各地自主培训35000人,5年共培训20万人。
聘任或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依托国家、省级教学名师、行业知名专家建立300个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发挥名师和行业专家在新教师培养、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聘任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到2015年,新聘任(聘用)专兼职教师达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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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完成人均160学时/年的教学任务,使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由现在的10%增加到30%。
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吸引各行各业专业人才投身高职教育事业。高职院校将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作为引进专业教师的基本条件,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到2012年,国家示范(骨干)院校新增专业教师须具有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高职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制定并实施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实施办法,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六)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
政府引导,由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30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校企合作系统设计与实施实践教学体系,企业补充设备、师资、技术、管理,探索基地可持续运行机制的要求,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办学装备水平与基础能力。
国家重点建设10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优化布局、扶持特色的原则,优先在尚未获得国家重点立项支持的地区、院校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布点,重点支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艰苦专业、现代农业等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专业,促进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引导各地面向振兴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投入建设2000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确保每所高等职业院校至少建有一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
(七)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选择与国家产业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布点量大的专业,建设50个代表国家水平、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标志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解决高职院校专业共性需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带动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按照校企联合、共建共享、边建边用的原则,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确定建设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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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专业课程体系,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包括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境、网络课程、培训项目,以及测评系统等内容;通过先进技术支撑、开放式管理、网络运行、持续更新等方式,实现10万人同时在线、每日100万人次的访问量规模,为高职院校师生、企业和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检索、信息查询、资料下载、教学指导、学习咨询、就业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
(八)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
在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初次就业率高于90%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根据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以后,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50%的省份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建立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
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推广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经验,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体系,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范围至省级示范院校;2015年以后,在平均初次就业率高于80%省份的相关高职院校推广试点经验。
逐步扩大农业类等艰苦专业对口单独招生规模。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联合有关企业,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面向企业员工,共同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九)搭建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
依托高等职业院校资源,建设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围绕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轻工、石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技能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每年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20万人次。
建设40个继续教育示范基地,面向加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复转军人以及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主动开展以提升就业技能和文化水平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率先实现年培训人次达到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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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行动,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职院校行动,纳入经济发达省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具体计划,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对西部地区高职院校的辐射作用。各省组建由本省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共同参加的工作组,团队化对口支援至少一所西部高职院校,重点支援西藏、新疆等地区高职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提高西部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当地的就业水平。
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挂职校领导,帮助受援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培养培训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提升受援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一)建立以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树立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优先的理念,按照确立标准、突出主体、加大投入、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拨款制度,形成以院校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和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收支实际情况,按照专业类别确定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方投入占学校经费总额的比例超过50%,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举办方投入比例超过60%,公办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接近当地本科同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达到当地本科同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2015年,大部分地区确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并建立学校举办方依据基本标准拨款的制度,举办方投入占学校经费总额比例超过50%。
加大专项投入,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规划的各项重大举措顺利实施。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和评估,健全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农业类等艰苦专业学生资助比例,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通过冠名宣传、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政府嘉奖等方式,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形成全社会兴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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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企业和校友对高等职业院校尤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
五、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落实政策,保障投入,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一
组织成立规划实施领导机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组成高等职业教育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划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和推动,以本规划为基础,制订当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将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改革发展方向,重点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在组织实施本规划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把各自承担和参与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部门,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方案,包括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督查方案,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检查,年年有成绩,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监测考核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建立规划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年度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绩效评价,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各地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规划实施监控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报告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重点监测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高规划实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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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终身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战略思想、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本规划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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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宗旨,以市场需求、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全民职业素质、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互通机制,着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高端发展,打造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富有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完善国家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把广东建设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强省。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全省新生劳动力主要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220万人,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达到100万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生达到40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0万人次。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0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打造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龙头骨干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突破,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到2020年,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面向更广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全省新生劳动力实现全面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建立完善的存量劳动力技能开发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业和创业需要,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职业技术教育强省,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推进“五个统一”,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机制
(一)统一发展规划,创新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2(制订统一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就业需求,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生源总量、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为依据,科学预测,统筹布局,合理调控建设、招生和培训规模,统一制订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普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创新管理体制。完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市、区)为主、粤东西北地区以地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政校分开,探索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机制。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校长聘任制和高等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建立职业技术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二)统一招生平台,优化招录制度。
1(构建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制订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生源输送,规范招生秩序,开展联合招生督导,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系统,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对接,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
2(探索自主考核选拔制度。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探索技师学院单独招生,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试点工作。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退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
3(建立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补录制度。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高考落选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学校通过该平台进行录取。
(三)统一经费投入,规范投入机制。
1(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辖属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
2(加大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六大工程”。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综合效益。 3(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和成本补偿机制。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给予倾斜。“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新模式。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四)统一资源配置,健全共享模式。
1(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互享实训设施,共同开发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共享科研成果,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加快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系统、教材信息系统和网络课程系统,实现教学资源校际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 3(统筹培训资源。统一制订职业技术院校培训计划,协调培训任务,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转岗、提升、自主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一培养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1(规范院校设置和人才培养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分互认”制度。
2(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设置标准,从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际通用职业标准及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衔接。探索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教学做合一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推广按需施教的“订单式”、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校际合作的“三段式”、扶贫扶志的“双零”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引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 三、突出六项重点,构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一)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1(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从初级到高端的技能人才完整培养链条。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学生双向流动机制。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后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和兴趣特长在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间自主选择的教育体制。将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纳入高职单考单招、五年制“3+2”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健全本科院校面向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培养制度。探索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 2(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帮困助学体系。完善“贷、奖、助、补、减、免”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帮困助学体系。进一步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学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制度,所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没有落实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市、县(市、区)进行问责。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从学杂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类助学金要严格程序、细化管理、及时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3(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制度。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进入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探索将职业技术院校短期职业培训纳入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的投入机制。
4(深化教学改革。明确各级技能人才定位,建立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设置体系,重点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的新专业,打造特色品牌专业集群。到2015年,国家重点职业技术院校每校建设3-5个示范专业,全省建成一批特色品牌专业。研究开发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工作机制。
5(完善职业资格鉴定制度。根据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调整完善地方职业分类目录,大力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等新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项目,提高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制度。建设以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为核心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国家级重点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专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的,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开展指导和督查。改革现行证书发放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制度,各市县证书发放权限按产业聚集、鉴定质量、组织能力水平实行差别管理。建立覆盖全省的技能证书发放信息化质量管理监控系统。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加快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的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逐步实现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相衔接。
(二)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水平。
1(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重要内容,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2(深化师资培养培训改革。完善职业技术院校专任教师准入制度,到2015年,所有职业技术院校专任教师都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支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和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及其他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教师职称评聘重点向“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倾斜。 3(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编制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
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核定人员编制。职业技术院校生师比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师资评聘与评价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学校试用考核合格的,可转聘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聘用制度,新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应的技能水平。落实教师到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制度,并以参与生产实践、工学结合、产学研等为重点改革专业教师业绩评价体系。
4(加强校长、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职业技术院校校长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职业院校校长轮训一遍。分期分批开展职业技术院校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名教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技能大师、名校长、名教师、专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教学团队。 (三)推进校企一体化合作。
1(加强制度建设。启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起草工作,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加快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院校共同参与的各级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工作机制。
2(完善合作机制。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或“校中厂”,共建生产实训中心。探索政府通过一次性补贴、购买学位或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办学和建立实训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双制”、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模式,逐步实现“招工即招生”、培养和就业一体化。推动成立由职业技术院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进行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标准制定、教学实施、顶岗实习与就业推荐等。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完善“百校千企”校企合作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10个省级行业性职教集团和一批市级行业性或区域性职教集团。
3(创新激励机制。校企共办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基地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允许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企业用于实训的生产设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符合公益事业标准的职业教育事业的捐赠和支付职业技术院校师生的实习津贴或报酬,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术教育。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把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技术院校的管理与指导,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分类管理试点。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享受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的基础设施建设
收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探索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纳入事业管理范畴,促进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持续发展。
2(完善区域合作互助机制。继续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在招生专业、经费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招生工作的机制。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和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
3(推动多形式联合办学。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壁垒,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支持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等模
名校办民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式“
弱职业技术院校发展。
4(加强粤港澳台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推进委员会,启动师资交流培训计划、人才培养标准与课程开发计划等合作项目。加大粤港澳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合作交流,共建“一试三证”(考生一次鉴定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地区认证和国际权威认证)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定期举办粤港澳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走出去”拓展合作领域,建立海外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基地。进一步扩大师资双向培训交流。加大境外招生力度,扩大来粤职业技术院校留学生规模。推进落实与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交流合作项目。加快研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继续办好粤港共建的广东设计培训学院。进一步简化专业人才到港澳地区工作的审批程序。
(五)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1(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就业准入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2(制定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等级系列及相应待遇制度。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完善省、市、校三级竞赛体系,每年举办全省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将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体系。定期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活动,研究出台技能大赛优胜者奖励政策。探索跨区域联合举办技能竞赛运作机制。
(六)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1(壮大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坚持规模建设、集约发展原则,积极推进建校工程和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进程,扩大招生规模,提升职业技术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配置能力。搭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建设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比例,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构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互通机制。以学分制为基础,逐步建立各类课程标准与学分互认机制,探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与继续教育贯通机制,形成符合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人尽其才、自主发展的教育培训制度。
3(提升技能人才开发配置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发展成高等职业学院、高级培训学院,中等技工学校提升发展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省重点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各市重点建设与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区域支柱产业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4(积极参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终身化激励机制,推进公民参与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研究开发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软件,组织开展远程培训。实施社区教育发展计划,新建一批社区教育中心,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实现社区教育由学习补偿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传统教育模式手段向信息化、网络化教育模式手段转变,单一教学内容向多层次、多样化、技能化转变。
四、实施六项工程,打造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一)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以省级和珠江三角洲地区9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地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支撑,建设立足广东、服务华南、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创新基地建设机制,省部共建南方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省市区共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省市共建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将省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要优先保障基地建设,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减免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规费。进入职教基地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原有老校区土地可依法进行处置,处置资金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各基地要有效整合区域内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根据产业分工错位发展,打造区域特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以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为主,做大做强一批区域性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欠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人口大县(市)集中力量建设1所集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两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在校生总规模达到90万人,
其中转移招生达到40万人。到2020年,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二)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
加大扶持有品牌、生源、办学特色、专业优势的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成示范性院校。建立示范性院校省级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到2015年,建成1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25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10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0个国家级县(区)级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8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15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工学校。 (三)实训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产业导向、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集中投入原则,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于一体的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面向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鼓励行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区域-学校-企业三级实训中心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到2015年,全省建成400个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实训中心,25个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中心,300个企业实训基地(中心)。“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安排1亿元,重点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安排1亿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全省建设200个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和重点产业(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网络。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技师学院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职业能力开发体系。
(五)职业技术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基本完成100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制、试点、修订和实施工作,建成500个以上重点专业(或名牌专业,其中技工学校150个),重点支持建设200个与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接的骨干专业,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的特色专业,以及引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学改革的示范专业,建设300门以上精品课程(其中技工学校100门左右),出版1000种以上的省级规划教材(其中技工学校200种左右),建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网上资源库;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优化方案,建设200个省级特色专业,推荐一批专业作为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300门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双师
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逐步建立5年一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和校长轮训制度、专业教师定期技能考核制度、实习教师轮换制度。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争取引进境外职业技术教育专家300名。 (六)信息化建设工程。
制订出台全省职业技术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和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搭建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建设机制。重点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信息网、职业与成人教育网、技工教育信息网、毕业生跟踪信息网、职教集团信息网、“百校千企”校企合作信息网等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技术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构建社区职业培训和面向农村的技能培训信息网络。选择与产业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建设25个代表全省水平、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标志性、共享性专业教学资源库。搭建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到2012年,职业技术院校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网上资源库内容丰富,优质资源在较大范围实现共享;到2015年,网上资源库内容进一步充实,覆盖全省职业技术院校和城乡大部分地区的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基本形成。
五、落实保障措施,实现职业技术教育跨越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起草《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 (三)加强经费管理。
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和公告制度。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加大采用因素分配法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协调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财力实际,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投入。
(四)强化考核监督。
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列入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指标。加强职业技术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快研究制订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稳定就业率等为重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职业技术教育评估督导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五)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主体责任,确立职业技术教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增强公民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在生产、创新和教学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优秀教师等,要予以表彰。
范文四:教育改革规划发展纲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同志、**同志、**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21世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世界格局深刻变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更加迫切。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根本在教育。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还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
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
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扩建托幼机构,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开足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民族未来。通过减轻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关心社会教育,帮助子女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消除大班额。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 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 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 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教师要把教学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创业教育。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增强诚信意识。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二 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加大东部地区高校对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力度。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到2020年,努力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
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增加投入。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提高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班(学校)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三 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更新教学内容的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完善统一命题和分省命题方式,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高等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不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 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
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一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成立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
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 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倡导教育家办学。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重视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长江学者奖励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予以扶持。
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 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职业教育法、教育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知法守法。教师要自觉加强法律修养,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 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计划,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扶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巩固民族地区“普九”成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启动内地中职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族学院(大学)建设。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县、残疾儿童较多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国家教育信息化工程。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逐步实现中小学每个班级均能开展多媒体教学;建设有效共享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
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试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试行优质高中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公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管理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制定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管办分离政校分开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
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
实 施
本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性、紧迫性,广泛宣传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范文五: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5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综述(1)
筑牢强国基石 成就出彩人生
——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5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综述
5月,北京,一场别开生面的展示正在进行。这里有用手机指令就能煮饭做菜的厨房,有环保新能源汽车,有展现工业4.0前景的3D打印技术,还有职业教育助农致富项目、高端现代服务业……这里是主题为“支撑中国制造,成就出彩人生”的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现场,很多参观者不禁惊呼,职业教育原来是这样!
当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人力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回顾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5年来,职业教育在多个领域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和进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
中职免学费已覆盖近90%的学生
党中央历来重视职业教育,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5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2014年6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
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描绘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蓝图,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等6部门共同制定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5年间,职业教育被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倾斜领域,全方位支持学校能力建设和教师素质提升,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2013年,全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达到2543亿元,与“十一五”初期相比,年均增长25.3%;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33亿元,年均增长43.6%。这些投入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对学生的资助,中职免学费已覆盖近90%的学生,助学金覆盖率近40%学生,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助学金的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了2000元;高职奖学金覆盖近30%学生,助学金覆盖25%以上的学生。
产教加速融合,就业持续向好
翻看5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的成绩单,一串串闪亮的数字夺人眼目:5年来,职业教育共培养了5000万名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每年开展各类培训达到2亿人次;1.33万所职业院校开设了近千个专业、近3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职业教育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这5年,是职业教育质量快速提升的5年。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更加彰显。“十二五”以来,国家重点支持了815所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969所高职学校重点建设了1897个专业和1450个实训基地。
这5年,是职业教育产教加速融合、校企合作走向深入的5年。在中央层面,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重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涉及59个行业和部门,基本覆盖了各行业门类,汇集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专家2600人。在地方,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纷纷出台,订单培养、集团化办学、校中厂、厂中校等合作形式落地开花,全国建成职教集团超过1000个,吸引了2.75万家企业参加,校企共同育人的模式初步形成。
[责任编辑: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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