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遗书要怎么写?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r的。 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范文二:[遗书怎么写] 遗嘱怎么写
[遗书怎么写] 遗嘱怎么写
[遗书怎么写] 遗嘱怎么写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范文参考
遗 嘱
立遗嘱人:张三,男性, 1959年1月1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码: 。
立遗嘱人现有位于市五一大道 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46平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标签:tupian]立遗嘱人对上述房产具有完整的房屋产权,是上述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现因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防身后子女继承纷争,特订立遗嘱如下:
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上述位于市五一大道 号的房产由女儿张 (身份证编号: )一人继承。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怎样写遗嘱?
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遗嘱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即成立,不要求有他人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故遗嘱人在死亡前,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2、遗嘱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只能由遗嘱人自己行使,故设立遗嘱不能代理。 3、遗嘱是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4、遗嘱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即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三、遗嘱的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
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四、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
五、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六、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 变更 包括 补充 部分撤销 。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
遗嘱。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因为《继承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范文三:遗书怎么写?遗书和遗嘱的区别
遗书,指历史上多种用法。现代汉语一般指死后才公开的书信。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上讲,没有遗书一说,就叫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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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对死亡后遗产分配的文书,遗书是遗嘱的一种既遗嘱的表现形式,遗书可以不涉及遗产分配的内容。所以,遗书的写作较为随性,逝者想说什么就可以写什么,无特别的要求。
疑似遗书曝光:未来对我太没吸引力
终于还是要离开。一走了之的念头曾在脑海里萌发过太多次,两年多来每一次对压抑、恐惧的感受都推动着我在脑海里沉淀下今日对生死的深思熟虑,让我自己不再会觉得自己的离开只是草率的轻生,让我可以以为我最终的离去不仅是感性地对抑郁、孤独的排解,也是种变相地对我理性思考之成果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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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对我太没有吸引力了。仅就世俗的生活而言,我能想象到我能努力到的一切,也早早认清了我永远不能超越的界限。太没意思了。更何况我精神上生活在别处,现实里就找不到能耐的下脚的地方。活着太苍白了,活着的言行让人感到厌烦,包括我自己的言行,我不屑活着。离世前唯一的担忧是我的遗体大概会很难看且任人摆布,周围的环境决定了人很难有个体面的活法,连小小的中学里也处处是浓厚的政治气息。
举一小小例子,西中教学楼内教师办公室靠走廊的的门窗无不是人为地被用纸贴上或用柜子挡住,或者干脆办公室靠走廊一侧就没建窗户,而学生教室却可随时被人从窗户向里一览无余,这就是种显而易见的对等级氛围和身份权利差异的暗示,套用周振鹤先生的概念,可谓之校园政治地理学。
可叹很多老师从没意识到过他们这种不自重,用寡鲜廉耻评价毫不过分,因为他们一面对自己享有的这种特权安之若素,另一方面却大量抱怨着中学老师社会地位、收入、学校里面领导的官僚化作风,却不反思自己。这样的社会风气里,容不下安乐死这样很个人主义的事的,因为总有人想榨取别人,自然不能放别人自由地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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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所有得知我去世消息的人,如果你们觉得不能理解我,请给予我基本的尊重,不要拿我借题发挥,像对江绪林一样,那种行为挺卑劣、愚昧的。我实在不想虚伪地以令人作呕的谦虚把自己“留与后人评说”——以我自己的解释为准就好了。更何况我相信那些芸芸大众里的旁观者,只会给出那种为我所不屑的轻薄、庸俗的解释。
你们知道吗,在这最后的时刻,在我给除刘雅雯外的每个人——包括我的亲人与学友——写下这些话的时候,内心竟然有种施舍般的悲悯。我想我应该坦白地告诉你们这一点,好让你们以对我的狂傲和自以为是的嘲笑,来减少点你们心里的恐惧。
遗嘱见下:
……
3、希望我的父亲能知足,珍惜我的母亲,同时改掉自己家长制的脾气以及极差的饮食追求,认清自己实际的生活能力和状况。太爱出去跟别人骑自行车,其实是不够挂念妻子和家庭。不要再保持那种单身宅男才会有的饮食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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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健康,且这种饮食习惯是对性格和责任心的投射,说明人活得浑浑噩噩。
4、希望我的母亲能振起精神来多抓抓工作,多去挣钱。这样若我父亲先离开,至少还可以维持生活。一个志在过小日子的人,精神也会很脆弱,要学会找些东西依靠。金钱是可以依靠的,另外还有志业也可以支撑人。
5、剩下两次心理咨询,建议我父母分别去找郑皓鹏谈一次。我的离开不需要、不应该追责任何人,尤其是郑皓鹏,否则就是在侮辱我。我连我对刘雅雯的爱恋都没对郑皓鹏坦白过,而且我的心理问题太形而上了,郑皓鹏似乎比较适合解决诱因比较具有现实性的心理问题。
6、感谢西北大学招生办刘春雷主任邀请我报考西北大学,很抱歉辜负他一片诚意。谢谢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将我评为夏令营的优秀营员。谢谢邓小南老师的关照。
7、每次去李裕民老师家都能感受到平日很少能体会到的温馨和安稳感。我对不起李老师夫妇对我的关爱。
8、谢谢李范文老师一年多来对我的提携,答应给李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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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整理《同音研究》的事也做不到了。恩情难报。
9、向我的“朋友”们致歉,抱歉我给过你们一些错觉,我曾自私地想让我尝试去适应与世界相处,努力过放下我自以为是的精神洁癖。但我天性敏感,总是善于从在貌似愉快的氛围中的发生的小小分歧里窥探出自己与别人的殊途,让你们为我这么一个于你们活下去无意义的人耽误了些许时光。
10、我要承认我对历史研究的日久生情。之前在媒体上抑或私下里,总冷冰冰地说历史研究只是渐渐随年岁长进而被我习惯的工作而已。但活到最后,对之还是曾有过牵挂。人活在世上,实在不该太把自己当回事,但只要人要赖活着,总得靠某种虚荣来营造出自我存在的价值感,无用的历史研究曾让我底气十足。虽然我的两本著作烂到算作草稿都不配,但我对我的学问有信心。
我对古人的历史没什么兴趣,但每当我为活着感到疲惫、无趣时,对比之下,我总会自然地想去缩进历史研究的世界。但是即便是做研究,也并非能让我拥有尽善的生活感觉,因为有太多虚假的“研究”,还因为本质上少有其他人会对研究爱得纯粹。一个人喜欢追索,哪怕是对任意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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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受到现实的阻挠和精神的压迫。问太多、想太多是种折磨,因为这样的情况下人会很难活得简单肤浅起来。好像说远了,其实仅就对做历史研究的想法而言,我只是想明白了心有天游,拘泥在一门学问之中,那样活着也是很庸碌的。说放下也就放下了。
林嘉文
2016年2月23日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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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老师要求孩子写“遗书”,你怎么看?
老师要求孩子写“遗书”,你怎么看?
周末的全国降温,让整个中国都充满了冬天的感觉~尤其是南方的小伙伴,更是看到了下雪的奇景!这次的降温,是在提醒我们,马上就要过年了哈~
前段时间,台湾的一个高中家长看到了孩子在家里留的一信。内容大致如下:
“谢谢您17年来的照顾,我离开了??”台湾一位家长看到儿子在家里留下“遗书”,吓得赶紧和妻子打电话找儿子询问安危,发现遗书竟是学校“生命教育课程”的作业,松口气之余也气得破口大骂。
《生命教育课程》的基本理念是:1.全面提升学生的生命价值。2.积极倡导体验学习。3.转变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观念。4.培养孩子的感情态度和价值观。
那么,问题来了~
对于台湾的中学的生命教育课程,老师要求孩子给家长写“遗书”这件事,各位爸爸妈妈们,你们是赞成还是反对?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范文五:未雨绸缪写“遗书”
日前,一位网名叫“长英的宝贝”的80后母亲,为3岁女儿写的“遗书”在网上疯传,网友深为她无私的母爱而感动。
“长英的宝贝”身体健康,工作如意,家庭幸福,既然如此,她为什么要给3岁的女儿写遗书呢?
她这样解释:“看到动车事故中失去爸爸妈妈的小伊伊,我就动了给女儿写遗书的念头。我当时很犹豫,也不希望那样的悲剧发生。但世事无常,谁能保证每天都平平安安的。尤其看到又有一个叫萱萱的小女孩突然失去妈妈后,我给女儿提前留遗言的愿望更加强烈。虽然我很健康快乐地活着,但我害怕在某一天也会因意外突然离开女儿。我不能看着孩子长大,该是多么的遗憾,又有多少放不下。”
2011年10月17日她写道:今天看新闻,一个两岁的小孩子被两车先后碾压,她躺在那儿,路人有的看都不看,有的即使看后也还是走开。我很是辛酸,可怜的孩子,你怎么能如此不幸,遇到那一个个冷漠无情的人,还未完全感知这个世界,就首先感受世态炎凉!最悲哀的事莫过于此:我们冷漠,而且并不会为我们的冷漠感到愧疚!
自从有了妞后,看到每个小朋友,我都会心生亲切,不知道那些人怎么会看到被碾压的孩子见死不救,我想他们当中一定也有人有自己的孩子!万幸的是,有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她抱走,报道说她脑死亡了,真希望她能够坚强活下来!
牵挂,因为我也是一名母亲!
10月19日的“遗书”写道:虽然我正常的活着,并准备一直健康快乐的活下去,但是我的妞,妈妈担心在某一天,也跟小伊伊妈妈一样突然离开了你,想到此,妈妈就有太多的不舍,那么多的不放心。怕你不快乐,怕你遭遇挫折,怕你因为失去妈妈而失落,怕你不知道怎么跟同学相处,怕青春期时你不知如何面对你自己身体的变化,怕第一次例假来时你的惊慌无措,怕你为暗恋上你的男同学,男老师而苦恼,怕你学习中遇到问题不知怎么应对,怕你在升学过程中为选什么样的学校而犹豫不决,怕你被人欺负,怕你不知道怎么面对恋爱中的问题,怕你工作中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应对,怕你婚姻不幸福,怕你老公对你不好,怕你怀孕妊娠反应时没人给你做合适的饭菜,怕你坐月子时没人贴身照顾,怕因为没有妈妈给你带小孩,你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小孩的艰辛……
太多太多,就为了这些,如果妈妈真碰上什么意外,妈妈也一定要坚强的活下来,一直陪着你 ,支持着你,分享你的快乐,分担你的忧愁……
如果不幸,在危机时刻,妈妈没能撑过去,以后妞想妈妈,苦恼的时候定感亲切,那妈妈在天堂也会有些许安慰(妈妈是无神论者,但在无助的时候,妈妈还是会祈求神灵,上帝的保佑,也宁愿相信妈妈走后是到了一个叫天堂的去处,在那里妈妈默默地也能守候着你)……
她在10月20日的“遗书”中鼓励女儿:妞,如果妈妈不在了,遇到困难的时候,希望你能够沉着冷静,只要敢于去面对,啥样的坎儿都能过去,那过去的坎你再回过头看,可能一切并不是那么难。
妞,妈妈不知道你将来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可是妈妈告诉你,这一辈子总不可能一帆风顺,任何阶段都可能遇到让你烦心的事。
她还告诉女儿:自己上小学时曾因迟到和粗心做错题,被老师关在教室门外,每次受罚,特别是全班只有她一个受罚时,她总是特别煎熬,“这在当时对于妈妈来说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就想挖一个地洞钻进去,可是当时看着如此大事在过后看来,那又算什么呢。现在经常看报道说有些孩子受不了爸爸妈妈或者老师的批评,就去自杀,真为他们惋惜!”
她殷切叮嘱女儿:妞,任何时候,任何困难面前,妈妈希望你能珍惜你自己,因为你的身体发肤都受之父母,不图你能回报爸妈什么,爱惜你自己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孝道!
这份未雨绸缪的“遗书”引来评论如潮,多数网友佩服她的勇气,称她“是一个非常有爱心的妈妈”。也有网友表示,“将来的事谁都难以预料,为什么不开开心心过好每一天呢?”
对此,“长英的宝贝”回应道:“写这样的‘遗书’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因为有了这份遗书,万一自己不幸发生意外,女儿在看到后,会从中得到一份安慰、鼓励、指引。我相信,女儿的内心也因此变得强大,这样我就不用太担心了……我还要继续写下去,以鼓励自己更坚强快乐地活好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