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如何核算融资租赁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如何核算融资租赁
确认 融资 费用 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承租人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如果涉及或有租金,则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考试大为你服务
1(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例:某运输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与伟丰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标的物为50台货运汽车,租赁开始日为2008年1月1日,租赁期为4年,某运输公司从租赁开始日起每年年初支付租赁金25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10%;50台货运汽车于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万元,租赁期满后50台货运汽车,其所有权转移给该运输公司。运输公司租赁货运汽车最低付款额的现值871(72万元,大于公允价值850万元,为此,租入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入账价值为850万元。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要求,根据有关资料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及分摊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T=2500000+2500000×(3,r),8500000
当r=13%时,T=8403000当=12%时,T=8504500融资费用分摊率为:13%-(13%-12%)×(8403000—850000)?(8403000—8504500)?12.04%
(2)会计分录:
?2008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250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0
?2009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1777600
贷:银行存款1777600
借:财务费用7224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22400
?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1991623
贷:银行存款1991623
借:财务费用50837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08377
?2011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2230777
贷:银行存款2230777
借:财务费用26922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69223/center>
范文二:2011年审计师辅导-摊销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
摊销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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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融资费用-支付的租金 第一次的摊余成本=最低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 摊销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按下列顺序确定:
?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发生履约成本
借:长期待摊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5)发生或有租金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6)租赁期届满购入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相应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折旧的计提与一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一样处理
【示例】
1、甲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乙企业租入一台机器设备,根据合同规定,期满后甲企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该项选择权的购买价格为 10 万元;租期 5 年,承租期内每年支付租金 300 万元;一次性支付乙企业技术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费等 20 万元。则甲企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2005年试题)
A 、15万元 B、1510万元 C、1 520万元 D、1 530 万元
【答案】B
2、如果一项租赁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则承租ren在租赁开始日,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与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 (2006年试题)
A .财务费用 B .未确认融资费用
C .管理费用 D .递延收益
【答案】B
范文三: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例题1】假定A公司2007年1月1日从C公司购入N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不需安装。购货合同约定,N型机器的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3年支付, 2007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 2009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假定A公司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
【答案】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1+6%)+600/(1+6%)2+400/(1+6%)3=1813.24万元 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20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2000-1813.24=186.76万元
借:固定资产 1813.24
未确认融资费用 186.76
贷:长期应付款 2000
2007年12月31日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1813.24×6%=108.79万元
借:财务费用 108.7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79
借:长期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008年12月31日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2000-1000)-(186.76-108.79)]×6%=55.32万元
借:财务费用 55.3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5.32
借:长期应付款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2009年12月31日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186.76-108.79-55.32=22.65万元
借:财务费用 22.6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2.65
借:长期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相当于企业分期购买支付的利息。此外,把未确认融资费用454是看作是整个分期的利息,那么还利息就要按照利率分摊至各期,计算各期利息(利息也可以叫做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额)方法就是摊销余额*利率,而摊销余额可以看作长期应付款与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的差额,(4000-454)*5%是一年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额,除以2就是2012年下半年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额
范文四:融资租赁
摘要
融资租赁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又缺乏资金时,由租赁公司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后再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不仅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并负责提供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同时保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的本质是契约。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的筹资手段,它通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独特信用形式推动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是1952年诞生在美国的一种金融工具,是一种通过短时间、低成本、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资金融通方式。融资租赁业,在发达国家被誉为朝阳产业,它既是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又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始于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初期,但直到现在依旧步履维艰、惨淡经营,处于“小、弱、散、乱”的困境,其固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与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极不相称。本文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了探讨。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业;资金
目录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
(一)未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1
(二)缺乏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2
(三)租赁关系链条中的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2
(四)政策环境不够宽松???????????????????????2
(五)融资租赁立法严重滞后?????????????????????2
(六)融资租赁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2
(七)缺少有金融机构背景及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机构??????????3
二、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的对策??????????????????3
(一)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管理??????????????????3
(二)开辟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渠道??????????????????4
(三)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4
(四)对融资租赁业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5
(五)加强融资租赁立法工作?????????????????????5
(六)大力发展有金融机构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5
参考文献????????????????????????????????6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融资租赁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又缺乏资金时,由租赁公司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后再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不仅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并负责提供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同时保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的本质是契约。融资租赁业,在发达国家被誉为朝阳产业,它既是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又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始于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初期,但直到现在依旧步履维艰、惨淡经营,处于“小、弱、散、乱”的困境,其固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与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极不相称。本文拟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
目前人们对于诸如租赁房屋、录像带、汽车等传统租赁形式已不陌生,但对于融资租赁这一现代租赁方式却知之甚少。准确地讲,融资租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它是以满足承租人的不同设备需要而开展筹资业务的金融产业。尽管融资租赁业已经并将继续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目前还难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行业存在。表现之一,融资租赁业整个行业规模不大,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所占比例还非常小。目前,我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的固定资金总额虽然累计已达到150亿元,却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而经济发达国家却高达20-30%。表现之二,国内很多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了解甚少,对于以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和以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购置设备的本质区别还没有搞明白,更不可能主动利用这一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表现之 三,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严重滞后。由于我国目前缺乏行业统一组 织,作为融资租赁机构本身,也没有面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内容、采用融资租赁添置设备的好处,更没有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融资租赁推向市场,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
(二)缺乏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
我国租赁公司的资金除来源于公司股东资本金投入外,主要是向银行借款。但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往往会有行业以及企业规模等方面的选择及评判标准。而租赁公司的业务定位、经营模式、对融资对象的评判标准完全不同于银行,这样租赁公司筛选通过的融资租赁项目未必能获得银行的认可,所以依靠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放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租赁关系链条中的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普遍,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使租赁公司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只好借新债还旧债,无法摆脱日益加重的债务负担。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我国经营租赁业务开始失去信心。同时,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很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欠租的承租企业也奈何不得。
(四)政策环境不够宽松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对租赁业开展业务的优惠政策还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把融资租赁的设备视同于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租赁费不列支成本;国家在税收方面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开发区的一些租赁公司实施很小的减免税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则基本上得不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信贷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实施向租赁业倾斜的措施,租赁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由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来新增设备得不到实质性的好处,因此企业不愿意改变传统的设备购置方法,也就全然没有融资租赁方式使用设备的积极性。
(五)融资租赁立法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系统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有关租赁业务的法律调整,尽管在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内容都非常笼统、单调,并且是以"传统式租赁"为对象制定的,并不适合于现今大量出现的以融资为主旋律的现代租赁。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如《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但这些法规或过于原则、或不尽合理、或不适应当前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这也是外国租赁公司在中国开展租赁业务时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
(六)融资租赁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速度、规 模、重点缺乏统一安排和部署,各个金融租赁机构基本上是"独立作战",相互间没有
一个协会可使得租赁业同仁能聚在一起,更谈不上技术切磋和信息沟通。又由于开设租赁机构的审批权限分散在中央、地方和各部门,多头管理必然导致融资租赁业各自为政、盲目发展、管理混乱,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如目前中外合资租赁机构的审批管理权在外经贸委,国内专营和兼营租赁机构的审批权限则在当地政府部门。
(七)缺少有金融机构背景及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机构
欧美等融资租赁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其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有三种类型:金融机构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设备制造商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投资资金组建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金融机构和制造商为背景的租赁公司居多。具有金融机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市场定位侧重于向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而具有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其市场定位是为其母公司设备销售对象提供融资服务,促销母公司的产品。独立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上述两类公司的优势,其立足必须以专业化服务取胜,需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和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多数是第三类:既无厂商背景又无银行背景的独立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上游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下游需要设备制造商的合作,展业不易,而作为独立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具有的能力和素质对于一个在我国尚显稚嫩的行业来说又显得力不从心
二、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的对策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的对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管理
通过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应尽快付诸实施:
1、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融资租赁活动主要属金融活动,承担此项业务的无疑应是金融机构。按照我国金融归口管理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应是统一管理融资租赁业的管理部门,有关融资租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待条件成熟时,可组建单独的租赁总局等。因为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都有总行、保险公司有总公司、证券公司有证监会、信托投资公司也酝酿成立信托总局、租赁公司也应考虑成立这样一个行业主管部门。
2、组建全国性的租赁同业协会。租赁同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它以民间组织身份协调各租赁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租赁业的理论研究与宣传,促进行业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安排国内国际间租赁考察活动,建立全国性的租赁信息库,介绍国内外租赁市场的
行情与动态,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最终达到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3、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经营观念。今后行业主管部门和租赁机构本身要注意对租赁业的宣传报道,经常介绍租赁基本知识,推广租赁新成果。改变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占有"生产资料而非"使用"的观念,鼓励企业通过使用他人的设备来创造利润,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开辟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单一依靠银行贷款方式这种局面,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期限结构上都无法满足融资租赁业营运的需要。建议主管部门拓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发行“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法人及机构投资者的大额存款,通过吸收的存款满足自身营运,通过发行“发行对象仅限于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法人的”金融债券筹资,客观上还可起到对融资租赁业优胜劣汰的作用。上述资金渠道的解决也可有效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资金瓶颈问题的解决,也为融资租赁公司办出自己的特色创造了条件。
(三)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
我国的租赁是以进口租赁为起点,而后才开始国内租赁业务。目前国内租赁所占比重依旧较小,出口租赁更是廖廖无几,而且租赁业务仍以直接租赁中的自营租赁为主,对于其他一些高级租赁形式则很少采用。为改变这一状况,租赁机构目前可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1、大力发掘国内租赁市场。纵所周知,我国国有工业企业设备普遍陈旧,技术水平低,大约要落后于发达国家20-30年。因此,国有企业繁重的技术改造任务,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而对国企技改的要求,我们不外乎进行以下选择:要么再把眼光继续放在国际租赁市场,全部依赖进口设备来实施企业的技术改造,但这既不符合世界租赁业的一般规律,同时由于我国外汇资本市场的管制目前还比较严格,有能力租赁进口设备的企业为数不多,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也不大;要么立足于国内制造业,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更新。我们认为,后一种思路比较适宜。因为尽管从总体上进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还不算高,但有些机器制造业拥有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技术和一流的科技人员,只要为其输入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手段,就一定会成为为国内厂商提供技改设备的主力军。融资租赁公司首先要在这方面下功夫,立足于国内设备制造业,采取一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承租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当然我们把技改的着眼点由国际租赁转向国内租赁,也并不完全排斥以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只不过是有所侧重
罢了。另外,我国目前企业的闲置设备高达200亿元,如能利用租赁方式加以发掘,可以使企业互通有无,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
2、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装备整体水平较低,但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某些设备则具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如机电设备、建筑施工机械、石油勘探设备、农业机械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等。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提供的设备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能比较容易地被其接受和利用。同时,发达国家正在逐步退出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也为我们开展这方面的出口租赁业务腾出了市场。
(四)对融资租赁业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实行投资减税政策。欧美各国在发展租赁业的初期,大都采取了投资减税政策,即出租人可以享受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如美国〈投资税扣减法〉中规定,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投资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即出租人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抵免设备投资的支出。租赁公司的投资数额一般较大,其可获得的税收优惠是非常可观的。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如日本政府规定,现代租赁的租期一般为设备法定耐用年限的60-70%,出租人可以在租期内全部收回投资,这样就缩短了法定耐用年限的30-40%。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允许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进入生产成本。对于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或战略工业。高新科技的租赁项目,国家财政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向承接该类项目融资的租赁机构提供与租赁项目期限相等的部分或大部分中长期贷款。
(五)加强融资租赁立法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的租赁业是在各种制度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虽然有些国家也没有单独的租赁法,但是通过详细的民法、商法、及其他各方面的法律,基本上也能覆盖租赁业务的全部。而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各种法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就是制定一部权威性强、适应期长的租赁法代替各种层次较低的法规及内部文件。租赁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租赁的性质及经营原则,租赁方式及业务内容,租赁资产范围,国家对租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租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租赁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审批程序,出租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金确定的计算原则,违约处罚规定等。
(六)大力发展有金融机构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
目前我国独立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主导了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现状和经营格局。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及大型厂商参股或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以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适应能力,更好地满足企业对融资租赁的需求。银行参股或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双方可进行更紧密的合作,使各自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不足通过合作得以弥
补:银行充裕的资金有了新的出路,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了保障,银行大量的客户资源、信用信息资源、经营网络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托的优势,为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便利。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无疑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有母公司为依托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获得了稳定的客户群体的同时,由于有母公司的技术支持,还可在设备的增值服务、二手设备的回收处置等方面取得专业优势。有附属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营销载体,还可有力促进母公司生产设备的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可谓一举两得。
融资租赁业务通常针对高技术专用设备,解决了多数企业在引进新设备和新技术时的资金短缺现状。尤其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了金融支持,弥补了普通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不足。实际上,融资租赁业务是一个配置融资资金资源、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的资源配置行业。融资租赁是解决企业融资困境的一种有效的工具,政府应当尽快制定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引导融资租赁地良性发展,而在微观主体中,企业应当加强其信用记录,租赁公司则应当注意其业务创新,从而使得企业可以利用融资租赁妥善得解决好自身的融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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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与银行信贷、保险并列的金融手段。它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融资方式,表面融物,实则融资。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全球有近1/3的投资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完成的。融资租赁已经被誉为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之后的第五大金融支柱。我国国务院至今已批出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建信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及民生金融租赁。以下是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融资租赁的一个简单的比较。
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综合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向各类企业提供大型设备的各类租赁产品服务,用以协助企业推进核心设备的技术更新与产业换代,以及财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一笔融资租赁业务通常包含两个合同和三方当事人。工商银行融资租赁业务的重点服务领域包括飞机、船舶、大型设备(以交通、通讯、电网、电力、基础设施、现代制造业等为重点行业)等。具体业务品种包括新购设备融资租赁、存量设备融资型售后回租、存量设备优化型售后回租、出口租赁、进口租赁等。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基于租赁标的物开展的,因此,租赁融资期限与贷款融资期限的确定标准不一样,原则上融资租赁期限参照租赁标的物的剩余使用年限,综合考虑行业、租赁额度、承租人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租赁期限。融资额度通常也较高,对于以融资性为目的普通租赁业务,如售后回租等,通常单笔项目额度在3-20亿人民币不等。
招商银行的融资租赁有三种最基本的融资模式:一种是直接融资租赁,一种是售后回租,这两种和工商行的融资租赁大同小异,但有一点是工行不包括的,即供应商租赁方式,如果一家企业的实力相对比较一般甚至是自然人,在直接租赁业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就是招商租赁和厂商或供货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由装备制造商为其下游客户提供租金偿付担保或设备回购。租赁融资期限最高可达20年。招行发放的资料引述张光华指出,招银租赁的注册资本虽只有20亿万人民币,但最重要的是资本能在业务发展中,发挥好金融杠杆作用;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计,业务规模可以做到250亿元。他估计,足以满足招银租赁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内地金融租赁市场,目前以外资公司占较大份额,但全行业的年交易额约为350亿元,融资
租赁渗透率约为1%,远低于成熟市场的20%至30%,意味市场空间巨大。招商行租赁业务有一点和工商行有相同之处,即船舶租赁。2011年8月9日,湖南远洋就通过招行全资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以船舶租赁形式融资1.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亿元),向广州黄埔船厂订购4条7.6万吨级巴拿马型新造船,交由湖南远洋运输公司经营管理。据悉,这种由银行直接出资购买船舶进行光船经营租赁的方式,开创了国内银行业的先河。这次给予湖南远洋运输公司的8亿元租赁融资,有助于湖南远洋在航运市场低潮期以较低成本实现逆市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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