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工程何时应划分标段
篇一:工程招标内容范围和标段划分
工程招标内容范围和标段划分
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内容和范围,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标段。
①工程招标内容范围。包括工程施工现场准备、土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
A. 工程施工现场准备。指工程建设必须具备的现场施工条件,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乃至通气、通热,以及施工场地平整,各种施工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等;
B. 土木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永久性的土木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C. 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机械、化工、冶金、电气、自动化仪表、给排水等通用和专用设备和管线安装,计算机网络、通信、消防、声像系统以及检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等。
工程施工招标内容、范围应正确描述工程施工范围、数量、工作内容、施工边界条件等。其中,施工的边界条件包括地理边
界条件以及与周边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衔接、协调配合等内容。
②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工程施工招标应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设计进度、工程施工组织规划和各种外部条件、工程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各单项工程之间的技术管理关联性以及投标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划分标段,并结合标段的技术管理特点和要求设置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标准,以及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标段的空间。招标标段划分主要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A. 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标段划分作了明确规定,这是确定工程招标范围和划分标段的法律依据,招标人应依法、合理地确定项目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B. 工程承包管理模式。工程承包模式采用总承包合同与多个平行承包合同对标段划分的要求有很大差别。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人期望把工程施工的大部分工作都交给总承包人,并且希望有实力的总承包人投标。同时,总承包人也期望发包的工程规模足够大,否则不能引起其投标的兴趣。因此,总承包方式发包的一般是较大标段工程,否则就失去了总承包的意义。而多个
平行承包模式是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可以独立、平行施工的标段,分别发包给若干个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的责任、风险随之分散。但是r 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量随之加大。
C. 工程管理力量。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数量,确定标段规模,与招标人的工程管理力量有关。标段的数量、规模决定了招标人需要管理合同的数量、规模和协调工作量,这对招
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工作能力都提出了要求。如果招标人拟建立的项目管理机构比较精简或管理力量不足,就不宜划分过多的标段。
D. 竞争格局。工程标段规模的大小和标段数量,与招标人期望引进的承包人的规模和资质等级有关,除具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承包人之外,施工承包人可以承揽的工程范围、规模取决于其工程承包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资本金的数量。同时,工程标段规模过大必然减少投标承包人的数量,从而会影响投标竞争的效果。
E. 技术层面。从技术层面考虑标段的划分有三个基本因素: a. 工程技术关联性。凡是在工程技术和工艺流程上关联性比较密切的部位,无法分别组织施工,不适宜划分给两个以上承包人去完成;
b. 工程计量的关联性。有些工程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虽然在技术和工艺流程方面可以区分开,但在工程量计量方面则不容易区分,这样的工程部位也不适合划分为不同的标段;
c. 工作界面的关联性。划分标段必须要考虑各标段区域及其分界线的场地容量和施工界面能否容纳两个承包人的机械和设施的布置及其同时施工,或者更适合于哪个承包人进场施工。如果考虑不周,则有可能制约或影响施工质量和工期。
F. 工期与规模。工程总工期及其进度松紧对标段划分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标段规模小,标段数量多,进场施工的承包人多,容易集中投入资源,多个工点齐头并进赶工期,但需要发包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充足、及时的资金保障。划分多个标段虽然能引进多个承包人进场,但也可能标段规模偏小,发挥不了规模效益,不利于吸引大型施工企业前来投标,也不利于发挥特种大型施工设备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工程造价,并容易导致产生转包、分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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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标段的划分
划分标段的原则
所谓的划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在充分考虑合同规模、技术标准规格分类要求、潜在投标人状况,以及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一项工程、服务、或者一个批次的货物拆分成若干个合同进行招标的行为,是招标规划的核心工作内容。划分标段既要满足招标项目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客观需要,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或者标包,通常基于两个方面的客观需要。一是适应不同资格能力的投标人。招标项目包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品种和规格的标的,分成不同标段才能使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分别投标。二是满足分阶段实施的要求。同一招标项目由于受资金、设计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划分标段,以满足分阶段实施的要求。
二、划分标段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法》第二七二条第一款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均规定,招标人划分标段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是经济因素。招标项目应当在市场调研基础上,通过科学划分标段,使标段具有合理适度的规模,保证足够竞争数量的单位满足投标资格能力条件,并满足经济合理性要求。既要避免规模过小,单位固定成本上升,增加招标项目的总投资,并可能导致大型企业失去参与投标竞争的积极性;又要避免规模过大,可能因符合资格能力条件的单位过少而不能满足充分竞争的要求,或者具有资格能力条件的单
位因受资源投入的限制,而无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项目,并由此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
三是招标人的合同管理能力。标段数量增加,必将增加实施招标、评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因此划分标段需要考虑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和合同履行管理的能力。
四是项目技术和管理要求。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时应当既要满足项目技术关联配套及其不可分割性的要求,又要考虑不同承包人或供应商在不同标段同时生产作业及其协调管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有效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投标人。本案中,由于配电室、人防口、门房的预计合同额较小,单独招标时将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即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并很可能会导致招标失败,其结果要么是既延长了招标工作的时间,浪费了社会资源,同时也增加了合同履行及现场管理的难度,要么是在事实上构成以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方式规避招标。
三、不得利用划分标段实现非法目的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规避招标。一是通过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不合理划分标段,保护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二是通过划分标段,将项目化整为零,使标的合同金额低于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而规避招标;或者按照潜在投标人数量划分标段,使每一潜在投标人均有可能中标,导致招标失去意义。
四、划分标段的有关规定
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
能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
[2011]21号)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单位工程的认定标准,九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虽然室外工程作为一个单独的单位工程,但是因为不能单独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原因,因此,应当将室外工程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绑定招标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行发包的精装修工程、旧房改造的装修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二)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所有的专业管线都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统一发包。单独的管线改造或单一管线施工可以由建设单
位单独发包。
(三)城市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其施工总承包范围,参照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的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防水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应当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工程等)可以与土建工程一并发包,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统一发包给一个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
在项目建设前期,以项目整体建设要求为基础,结合前期审批文件、资金拨付、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考虑现场布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划分标段,合理设置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才能保证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篇三:#招标工程标段划分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
根据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工程性质等具体情况,往往可将建设工程分期实施,以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因此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建设目标,合理制订分期实施的具体计划,应作为招标策划的首要工作。
划分标段几种情况分析:
1.投资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分标段实施的可行性,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议考虑一次实施,因为分标段实施可能会使招标缺乏竞争性,也不利于工程管理,同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浪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明显,且较难做到清晰划分标段界面。
2.标段的划分还应考虑设计方案,必须满足设计上单体建设物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以保证施工分标段实施后不会产生质量隐患。
3.现场场地大小、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安排、场地道口的位置等条件也是考虑因素。因为如果现场条件较差,分标段实施可能会带来相互间的交叉干扰。
4.建设单位对建设工期是否有所压缩、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也是要进行综合分析的。因为分标段实施会带来投资的增加、资金运作的调整, 所以代理单位必须对此进行全面分析。
5.我们还可根据工程性质,对不同专业分标段进行实施。在施工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那些专业技术复杂、工程量较大且需专业施工资质的特殊工程,作为单独的标段进行招标施工。
划分原则:1、责任明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责任明确。
2、经济高效;标段细分,业主实际控制权大,各标段协调量大,协调风险也高;总承包,价高,协调量小,容易取得工程的高效率。需要掌握经济与效率的平衡点。3、客观务实;从实际出发,考虑潜在竞争对象的实际情况、建设方的财力(信誉)和管理力量、市场情况、投入计划等。找出主要因素,综合考虑标段的划分。4、便于操作;分析所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可以有一定的竞标对象,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建设单位的可操作性;包括工期、工程界面、质量、管理、环保等方面的搭接关系;建设工程标底的可控性(也许图纸不那么完善);知识产权和资金供应上的可操作性。
标段划分不合理现象及容易产生的后果:
同类型工程,量划分很不均衡;
如50口井,把标段划分为:1、5、10、15、19。容易造成竞争不充分,造成施工单位管理、设备、措施的投入比例与施工量不均衡,投标价格偏离较大。
把一体的单位工程强行划分开,招标范围界面不明确;
如把一个楼按层数划分标段。必须满足设计上单体建设物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以保证施工分标段实施后不会产生质量隐患。一个楼划分为基础、主体、装饰行吗?有些行为就是这样的。
把货物、工程、设计按标段划分开。
合同范本不同,重复的地方过多,不同投标人看招标文件不知道适用哪个地方。 划分标段过小、过小;不容易组织,施工条件安排不畅(水电道路等),又有变相安排队伍的嫌疑。伴随着还要设置其他条款(一个队伍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或最多两个标段中标等)可能产生多个问题。
范文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划分标准:
一类 工程
(1)跨度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上的烟囱;高度60m以上或容积100m3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m3以上的池类。
二类 工程
(1)跨度30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内的烟囱;高度60m以内或容积100m3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m3以上的池类。
三类 工程
(1)跨度24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m以内的烟囱;高度40m以内或容积50m3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m3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 工程
(1)跨度18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m2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m2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m以内的烟囱;高度25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m3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注: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
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
3.面积:指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
4.公共建筑:指(1)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
体育馆。(3)火车站,汽车站的客运楼、机场侯机楼、航运站客运楼。
(4)科学实验研究楼、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邮电通讯楼、邮政大楼、大专院校教学楼、电教楼、试验楼。(5)综合商业服务大楼,多层商场,贸易科技中心大楼、食堂、浴室、展销大厅。
5.冷库工程和建筑物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按相应类别的上一类取费。
6.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相连裙房及附属于单位工程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排水、排污沟等),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分类。
建筑工程一类取费中管理费、利润费率要较二、三、四类高一些,其他费率基本一样。
范文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一、按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分:
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办公体剧院等)。
2、工业建筑:包含各种生产和生产辅助用房。后者如仓库、动力设施等。
3、农业建筑:包括饲养牲畜、贮存农具和农产品的用房,以及农业机械用房等。
二、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单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三)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 建筑物。
2、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
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4、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径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构筑物。
6、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工程、别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钢筋砼设备基础。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等。独立的强夯地基工程。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至二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四)凡达不到一、二、三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类工程:
1、二层至六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单层建筑。
3、二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4、除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钢及钢筋砼、砖石或砖混结构构
筑物。
5、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室外钢筋砼结构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等。 室外独立的管径350mm 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铺设。独立金属结构的围墙或以砼为主体的围墙。
6、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至一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五)凡达不到一、二、三、四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五类工程
1、单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工程。
2、室外零星工程,如砖、刺铁丝围墙、单车棚、排水沟、渠、五米以下的档土墙、护坡,独立的砖石化粪池、窖井以及排水管铺设。
范文四: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
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2、炉窑砌筑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一
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民用建筑小区中的建筑工程有多个工程类别时,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按Ⅱ类工程确定。
4、智能化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将楼宇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建筑和结构有机地集成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三、市政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工程Ⅲ类取费。
2、排水工程中同时存在管道、顶管、排水沟渠等工程,且同时存在多种管道管径时,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Ⅰ类工程,Φ600mm
顶管工程、沉井、排水设备安装、排水沟渠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各类地下管沟工程,参照排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定。
四、园林绿化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单位工程的确定,以批准的园林
绿化规划设计为准。
2、绿化养护工程按Ⅲ类工程标准执行。
五、房屋修缮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土建工程
2、二次装修工程
3、安装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土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分列。
1、土建工程说明
(1)“修缮面积”是指下列修缮工程内容的面积之和。包括: A.更换屋面保温或防水层面积; B.更换门窗面积;
C.室内外墙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D.室内地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E.室内顶棚改造或修补面积; F.其他面积。
(2)修缮面积的确定,以成活后的面积为准。若在同一修缮面积中按施工顺序有不同做法,其修缮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3)修缮工程如遇结构变动的情况,按下列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1500m3;
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600m3;
I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小于等于600m3。
结构变动体积以原建筑物被拆建、改造的基础、墙体、柱、梁、板的体积之和计算。
(4)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添建工程(300m2以内),其工程类别按III类工程确定。
2、二次装修工程说明
“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指二次装修工程发生的项目工程直接费中省价人工费除以所施工范围的建筑面积。
3、安装工程说明
(1)“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指修缮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省价直接工程费之和。
(2)“整体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安装系统(包括水、卫、采暖、通风、电气)进行整体维修、更换的工程。
(3)“局部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水、卫、采暖、通风、电气等进行局部维修及更换的工程。
范文五: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96定额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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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