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学校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办法
**中心小学 200 9年 12月
**中心小学教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主体取向原则。旨在达成被评价者的主体取向,改变被评价者的被动地位和防御态度,使被评价者与评价者之间形成平等互动的关系。 重发展而非重功利性原则。摈弃了以往评价只重学生考试分数的做法,把评价结果作为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一种手段和机制。 整体目标指向原则。面向全体教师,着力促进每一位教师的发展。
即时性与过程性原则。注重即时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关注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进步、提高和发展。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坚持主体的多元化,在引导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同事、家长、学生等多方参与。 三、评价指标与权重
AI职业道德:100分 A2职业能力:200 A3工作表现:380 A4工作成效:320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用于评优选模、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等。
**中心小学教师考核办法
范文二:白湾子镇学校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白湾子镇学校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县扶贫办等精准扶贫精神和学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要求。本着“治贫先治懒,扶贫先扶智”的原则,制定我校精准扶贫工作考评机制。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国军
副组长:庞登财 陈世国 武尚鹏 司广成
成 员:付世明 高灏杰 陈九元 张 林 王廷运
党员及科任教师
二、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我校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各领导、教师、党员主动履行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生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考核精准扶贫工作。
(二)科学规范。根据领导、教师、党员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考核。
范文三:扶贫办考核办法
扶贫工作目标考核
1、 按《2013年扶贫开发目标责任书》完成扶贫项目建设(包括
整村脱贫项目、其他各类扶贫项目),加强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完成时限2014年1月31日。
2、 Xxx按2013年xx乡扶贫开发责任书下达的计划完成目标人数
任务。完成时限:2013年8月31日。
3、 扶贫互助协会规范运行,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时上报
月报表等资料。(xx村无扶助协会,此项分值并入第一条)
4、 按照要求完成扶贫对象调整工作,无上访事件发生。完成时限:
2013年11月31日(具体时间以县扶贫办文件为准)。
5、 按要求宣传组织农户生态移民搬迁,无上访事件发生。
以上五项工作责任人:各联系村领导,各驻社干部,考核依据:县扶贫办反馈的数据为准及乡扶贫办收集、统计数据为准)。
范文四: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臵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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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次年第1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二,第三方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委托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
,四,研究审核。将考核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五,整改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省级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分别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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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布。对健康扶贫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省份~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和扶贫办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健康扶贫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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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内指标性质 具体指标 数据来源 容
建档立卡数1. 有效据库 防止因核心指标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 病致贫因病致贫因 因病返病返贫管理贫 数据库 2.降低大
病费用,2,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新农合参合率 各省份上报~实际负,3,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抽查核实 担
3.实施大,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 各省份上报~病分类,5,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 抽查核实 救治 成效指标 4.加强医 ,6,达到“三个一”目标贫困县所占比例 疗卫生各省份上报~,7,贫困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服务能抽查核实 ,8,贫困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力建设
5.提高贫,9,贫困县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慢性病患病率 各有关业务困人口,10,贫困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系统上报数健康水率 据~抽查核实 平
,11,纳入本省份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省份提供
,12,纳入贫困县政府目标考核管理 各省份提供
,13,制订本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各省份提供 6.组织领,14,制订本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导 各省份提供 工作指标 核
,15,建立本省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导制度 各省份提供
各省份提供~,16,落实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 抽查核实 7.精准识第三方评估 ,17,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实核准工作开展情况 别
指标说明:1.贫困县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
2.“三个一”目标指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
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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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健康扶贫考核办法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臵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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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次年第1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二)第三方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委托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
(四)研究审核。将考核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五)整改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省级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分别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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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布。对健康扶贫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省份,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和扶贫办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健康扶贫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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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1.贫困县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
2.“三个一”目标指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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