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转让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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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取 得的时间不同, 适用的计税方法也不同。 2016年 4月 30日之前取 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之后取得的,只能选择一般 计税方法。
纳税人销售 430之前取得的不动产, 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如果该不动产是自建方式取得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为销售额,也就是全额计税;如果不动产是自建以外的方式取得 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 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差额计税。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无论 取得方式是自建还是非自建,均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额,也就是全额计税。
根据财会〔 2016〕 22号文的规定,除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外, 「差额计税」的账务处理程序有两种: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通 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抵减 ) 」专栏核算。 根据前文的分析,房开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只 有以非自建的方式取得且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才是「差额计 税」 ,因此,此类业务也无需使用「销项税额抵减」这个专栏,只 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一个明细科目即可。
举例说明。
例 ;A 公司为工业企业, 一般纳税人, 其名下一栋办公楼为 2016年 4月 30日之前外购取得,购置发票记载原价为 525万元,不动 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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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会计干货之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转让不动产
【 tips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 -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 :转让不动产 房开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不动产取得 的时间不同,适用的计税方法也不同。 2016年 4月 30日之前取 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之后取得的,只能选择一般 计税方法。
纳税人销售 430之前取得的不动产,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如果该不动产是自建方式取得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为销售额, 也就是全额计税; 如果不动产是自建以外的方式取得 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 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差额计税。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无论 取得方式是自建还是非自建, 均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额,也就是全额计税。
根据财会〔 2016〕 22号文的规定,除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外, 「差额计税」的账务处理程序有两种: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通 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专栏核算。 根据前文的分析,房开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只 有以非自建的方式取得且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才是 「差额计 税」 ,因此,此类业务也无需使用「销项税额抵减」这个专栏, 只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一个明细科目即可。
举例说明。
例 A公司为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其名下一栋办公楼为 2016
范文三:【会计实操经验】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转让不动产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转让不动产
房开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取得的 时间不同,适用的计税方法也不同。 2016年 4月 30日之前取得 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之后取得的,只能选择一般计税 方法。
纳税人销售 430之前取得的不动产,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如果该不动产是自建方式取得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 销售额,也就是全额计税;如果不动产是自建以外的方式取得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 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差额计税。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无论取 得方式是自建还是非自建,均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也就是全额计税。
根据财会〔 2016〕 22号文的规定,除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外, 「差额计税」的账务处理程序有两种: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通过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通 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专栏核算。
根据前文的分析,房开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只有 以非自建的方式取得且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才是「差额计 税」 ,因此,此类业务也无需使用「销项税额抵减」这个专栏,只 用「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这一个明细科目即可。
举例说明。
例 A公司为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其名下一栋办公楼为 2016
范文四: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营业税
????(一)资料
????某金融机构2003年1月份购入丁公司股票1000股,股票投资成本20000元,期初结存丁公司股票500股,账面结存成本17500元,2月份卖出丁公司股票800股,每股卖出价35元(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加权平均价核算)。
????(二)要求
????计算上述业务应纳的营业税额。
????(三)解答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丁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17500+20000)÷(500+1000)=25(元/股)
????本期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25×800=20000(元)
????本期营业额=800×35-20000=8000(元)
????应纳营业税=8000×5%=400(元)
????解题指导:
????(1)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3)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其他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营业税。
????(4)货物的期货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5)典当业的抵押贷款的营业额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范文五: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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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 某金融机构2003年1月份购入丁公司股票1000股,股票投资成本20000元,期初结存丁公司股票500股,账面结存成本17500元,2月份卖出丁公司股票800股,每股卖出价35元(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加权平均价核算)。 (二)要求 计算上述业务应纳的营业税额。 (三)解答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丁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17500,20000)
(元,股) 本期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500,1000),25
权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25×800,20000(元) 本期营业额,800×35,20000,8000(元) 应纳营业税,8000×5,,400(元) 解题指导: (1)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3)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其他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营业税。 (4)货物的期货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5)典当业的抵押贷款的营业额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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