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在工作中因工导致死亡、伤残等情况可申请工伤保险报销,但是前提是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那么单位如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呢,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一、工伤保险费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工伤保险核基征缴科即时受理并填写收文登记;
3、初审责任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相关信息;
4、科长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核定待遇与申报待遇不符的,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5、初审责任人、科长确认后签字盖章;
6、报主管局长审批;
7、登记、存档、录入基本信息;
8、向用人单位反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
二、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流程图
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表
基准下二基准下一基准费基准上基准上基准上三基准上四费率浮动档次 档 档 率 一档 二档 档 档
事业类 0.30%
一类 0.60%
二类 0.80% 1.00% 1.20% 1.60% 2.00% 2.40% 2.60%
三类 1.60% 1.80% 2.00% 2.40% 2.80% 3.20% 3.60% 浮动
职业病费率
高危企1.80% 2.40% 3.00% 3.60% 4.20%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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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一)业务定义
新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填报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6、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和数据盘。
注明: 1、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前职业健康体检,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工程项目中标书;(2)项目承建合同。
(三)办理流程
1.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2. 用人单位签章后附所有申办材料的复印件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数据盘一并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
3. 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后到社保局办公室盖章,并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交1份到工伤保险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条件
涪陵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登记所要求的事项发生变更后,向区社保局申请变更。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
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
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按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变更登记。
(四)办理条件
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可办理
三、单位注销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等原因而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缴费义务,按规定向区社保局申请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法定文书、文件或证明材料:
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拆分等原因终止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法定文书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
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文书。
因成建制转出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提供成建制转出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按注销原因提供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注销登记。
(四)办理条件
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并且无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四、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数据盘。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将申办材料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为职工办理参保;参保单位也可将《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以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lgsbx@163.com,邮件发送后15日内将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15日之内未交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的,发送的邮件无效;
(四)办理条件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
(五)办理时间
五、用人单位减少参保职工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的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参军、上学、劳教、劳改或判刑等原因,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中断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和数据盘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将申办材料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为职工办理减少;参保单位也可将《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以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lgsbx@163.com,邮件发送后15日内将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15日之内未交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的,发送的邮件无效。
(四)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
(一)业务定义
参保职工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2)变更项目相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业务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述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办理指定参保职工的基础信息维护手续。
(四)办理条件
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业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信息维护。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七、就医管理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含旧伤复发、职业病,以下相同)后到定点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向区社保局报送《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
2、在外地发生工伤不能转入定点医院的,用人单位在入院后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区社保局,由区社保局协调处理。
3、因病情需要在区内或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诊治医院向区社保局申请,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的,由市级转诊医院提出申请,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实施。
4、派驻市外工作或长期居住市外的工伤职工,经社保局同意,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确定1—2家取得当地工伤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
5、参保地和从业地(或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工伤职工,经区社保局批准,可在从业地(或居住地)定点医院就医。
6、工旧伤复发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区社保局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八、工伤医疗费报销
(一)业务定义
参保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局按照规定报销。
(二)申办材料
1、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申报表1份
3、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1份
4、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特殊情况申报表1份
5、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
6、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1份
7、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制作单1份
8、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1份
9、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1份
10、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1份
11、重庆市工伤待遇报销发票粘贴单1份
12、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1份
13、重庆市涪陵区企业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审批表1份
14、工伤职工的入院诊断证明1份
15、工伤职工的出院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鲜章1份 1份
16、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清单1份
17、门诊复式处方笺1份
18、检查结果报告单1份
19、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0、医嘱1份
2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通知书1份
22、职业病历诊断结果通知书1份
2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4、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5、工伤职工治疗医院提供的医疗费明细数据盘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垫支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审核,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拨款。
2、定点医院垫支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详细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到区社保局开具《重庆市涪陵区工伤职工就医介绍信》到定点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定点医院挂帐。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
定书》、《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交定点医院医保办,由定点医院持申领工伤医疗待遇的相关材料与区社保局结账。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九、申领伤残待遇
(一)业务定义
工伤职工经区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伤残待遇。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1份 ;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4、第一次诊断为职业病结论通知书1份;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领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业务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伤残待遇业务。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申领工亡待遇
(一)业务定义
职工因工死亡后,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1份;
2、工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4、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1份;
5、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1份;
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1份;
7、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1份;
10、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开设的银行帐户;
11、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一、申领交通食宿待遇
(一)业务定义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由社会保险局按规定支付。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审核计算表1份;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出具并盖有鲜章的出院证1份;
4、经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
5、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
6、住宿费发票;
7、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二、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业务定义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申办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1份;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范文三: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卡
告知单位:
, 发生工伤后单位要务必于30日内申报工
伤。
, 生产性工伤要在发生工伤3日内上报材料~
申请开具记账单
, 单位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将职工送往工
伤定点医院治疗并与医生沟通告知受伤者
是工伤职工~治疗时不能乱用药,尽可能不
用超范围药物,,
, 另在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提供的医院
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出院小结,以
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这三样材料要加盖医院
红章
温馨提示卡
告知工伤职工:
, 首次发生工伤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不能走
医疗保险或用医疗IC卡结算~要先用现金
垫支~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再进行报销。
, 出院后如需进行二次治疗切记要先到单位
人事部门申请~经市社保局工伤医疗康复
科审批后再进行治疗。
, 工伤治疗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否
则不予报销。
, 在医院门诊就诊后到社区卫生站治疗的费
用、各大药店自购药品都不予报销。
, 凡是与工伤治疗有关的事情要及时与单位
人事沟通~不能自做主张。
范文四: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1、工伤认定->2、工伤报销->3、鉴定评级->4、工伤待遇申领
这些都是由单位去办。如果单位不去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步骤/方法
1. 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
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他们只需吭哧噻吭哧喂而已。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由社保开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或家属签字。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做,如果他觉得够不上工伤等级,也可以不去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 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
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
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是为了核准待遇的,因为核待遇时是按照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的。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
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 4. 工伤报销
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
①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②收据、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范文五: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一、参保单位职工办理就医手续
(一)发生工伤申报流程: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员需在24小时内报工伤保险科窗口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暂按工伤职工管理。同时报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
(二)定点医院就医流程:
第一步:持《医疗通知单》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
第二步:就诊科室就医。
(三)定点医院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
(四)用人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应及时送往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
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到工伤科窗口登记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五)医疗期内旧伤复发就医流程:参保单位职工医疗期内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需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办领取《工伤职工再次治疗申请表》,并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窗口领取《医疗通知单》后方可治疗。
(六)医疗期满后旧伤复发就医流程: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持:1、《工伤认定决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工伤职工再次治疗申请表》(定点医院医保办领取),到工伤科窗口领取《医疗通知单》后就医。
(七)“老工伤”职工就医流程:“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存在可对症治疗等相关鉴定结论的方可治疗。申请治疗时需持:1、《工伤职工再次治疗申请表》;2、《哈尔滨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报表》;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保险科窗口登记并领取《医疗通知单》,到定点医院就医。
二、参保职工申请配置辅助器具流程
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参保职工,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配置相应辅助器具后,持《工伤认
定决定书》或《哈尔滨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保险科登记并领取《哈尔滨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工伤科备案后配置安装辅助器具。
三、工伤职工转院流程
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因医疗技术和设备等条件不能为工伤职工进行诊治,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须到定点医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经治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提出意见,医院工伤管理部门同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到工伤保险科备案。
四、工伤职工申请康复流程
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康复治疗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哈尔滨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窗口领取《医疗通知单》后到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老工伤”人员申领工伤定期待遇所需材料
(一)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哈尔滨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受伤前12个月工资台账或档案工资;单位账户。
(二)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哈尔滨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账户。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哈尔滨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报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前12个月养老金明细或伤残津贴明细;供养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1、供养配偶需另提供:结婚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供的无生活来源证明;未到供养年龄(男60女55)需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2、供养子女需另提供:出生证明;单位证明;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书;孤儿的
需提供民政部门出据的孤儿证明。
3、供养父母需另提供:达到供养年龄(男60、女55)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供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孤寡老人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据的孤寡老人证明;未达到供养年龄(男60、女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六、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报销材料
(一)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手册、处方、影像报告单;
3、住院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出院诊断、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医疗告知单》(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五)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供养人户口、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证明、学生的在校证明;
5、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七)伙食补助费:
1、《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八)交通事故、民事案件报销(除准备上述所需材料另须):
1、《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通事故终结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民工医疗费用和待遇报销(除准备上述所需材料另须):
1、《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登记证》或《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农民工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统筹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通票据(原件);
3、《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十一)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1、《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哈尔滨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在工伤科窗口领取一式四份);
3、配置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票据(原件)及配置前后照片;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注:报销单位账户信息为:关于上报企业账号《通知》(在工伤科窗口领取),按《通知》要求填写后随报销材料一起上报,已发生过工伤报销的企业,企业账号没有发生变动的,再次报销时使用原来曾报销人员的回执单即可。
企业账户在到帐后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回执单到工伤保险科领取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