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殌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的详细程序介绍——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不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知识延伸——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条件:
1、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丏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与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与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
3、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4、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丏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范文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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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核心提示: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首先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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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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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更新时间:2010-8-11 点击次数:30589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事项内容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 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鉴定) 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 4、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事故见证人证言原件(证人签名按指印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或其他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伤(亡)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 7、其他具体情况请参照《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1、 用人单位根据属地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 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不齐的, 经办人员当场或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补正; 3、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部门对工伤 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现场调查; 4、 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工伤 认定结论,并于 20 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样版》、 《职工伤亡事故认定现场示意图》、《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 1、 为了确保工伤医疗在院结算的顺利进行,应当在事故发生之 日起 3 日内在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 2、 用人单位未在 30 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 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3、 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局工伤科) 同意,工伤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4、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 社保部门将电话联系单位和职工领取, 具体办理情况也可通过 12333 查询。
申请材料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相关表格 下载 业务类别
温馨提示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更新时间:2010-8-11 点击次数:16973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事项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相关的诊疗资料
(诊治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检 查结果、相关的 X 光片、CT 及 MR 片等); 5、本人近期 4R 伤情照片 1 张; 6、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鉴定情况而定,如委托鉴定的需提交委托书 等。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 疗终结期满 30 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 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进行鉴定:申请人携《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鉴定相关资料, 在规定的时限范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内,到东莞市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务鉴定服务点, 办理相关手续, 进行鉴定。 3、领取结论: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能力鉴定点鉴定后,申请人凭 鉴定回执和有效证件,在七个工作日后到鉴定申请点(当地经办机 构)领取;特殊情况的,时间适当延长。 自鉴定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鉴定结 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天)。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 表样版》、 《放弃伤残评定声明》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本人经了解相关政策,认为自己工伤完全愈合不影响劳动能 力的,可以提交《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补偿待遇按照未达级处理。
申请材料
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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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核心提示: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首先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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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导读: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职工发生工伤,绊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首先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由法律绊验编辑为您介绉。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绊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
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丏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丏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丏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丏家组成丏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绊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
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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