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现状和趋势
哈尔滨理工大学
题 目: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现状和趋势 系\专业 : 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工程方向) 姓 名: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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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评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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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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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现状和趋势
摘要: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但是伴随着网络进步的计算机犯罪也组建增多~严重影响了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本文的研究就是基于这样的研究背景~在对计算机犯罪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详细的探讨了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并且重点对当前计算机犯罪的现状进行了探讨~根据当前信息犯罪现状~本文对计算机犯罪的趋势进行了预测~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于了解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以及现状~为相关决策者制定出合理的预防手段和措施起到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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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 1
1. 计算机犯罪概念 ........................................................................................................................ 1 2.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 1
2.1 犯罪的高智能性 .............................................................................................................. 1
2.2 犯罪的高隐蔽性 .............................................................................................................. 2
2.3 犯罪的强危害性 .............................................................................................................. 2
2.4 犯罪的广地域性 .............................................................................................................. 2
2.5 诉讼的困难性 .................................................................................................................. 2 3. 计算机犯罪的现状 .................................................................................................................... 3
3.1 犯罪数量上升 .................................................................................................................. 3
3.2 色情犯罪突出 ................................................................................................................ 4
3.3 侵犯财物与人身权利犯罪上升 ...................................................................................... 4
3.4 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日渐严重 .......................................................................... 4
4. 计算机犯罪的趋势 .................................................................................................................... 5
4.1 有单机犯罪向网络犯罪转移 .......................................................................................... 5
4.2 由金融领域向政府机关产业渗透 .................................................................................. 5
从个体犯罪向团伙犯罪转变 .......................................................................................... 5 4.3
4.4区域内犯罪向跨地区和跨国犯罪发展 ........................................................................... 6
结束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6
参考文献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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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计算机的性能随着人类科技水平的进步不断提升,并且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对人类社会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影响,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整体发展必然趋势。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不仅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逐渐打破了国家之间的限制,使世界各国人民的距离大大缩短。与此同时,计算机技术也有其负面作用,由于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日益加深,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犯罪行为也在悄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消极影响。
1. 计算机犯罪概念
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在学术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因为计算机犯罪在不突破国家和地区要受到司法体制、文化背景、政治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文指出计算机犯罪的定义有两个必要因素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首先是信息技术对其犯罪行为有关键性的影响;第二是犯罪空间应当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虚拟空间中,或者并没有借助计算机技术完成,则不可以将其定义为计算机犯罪,比如用计算机作为凶器殴打他人或者偷盗计算
[1]机犯罪仍然属于传统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本文给出了计算机犯罪这的准确定义:运用信息技术在虚拟环境下所实施的,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并对分社会产生了严重破坏了行为。
在网络环境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网络犯罪成为了计算机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从定义上讲,计算机犯罪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大于网络犯罪,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凡是涉及网络犯罪的论述都采用计算机犯罪概念来表示。
2.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都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因此二者有许多相似的特点。但是作为高科技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计算机犯罪也和传统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2.1 犯罪的高智能性
无论如何定义智能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其必然包含了计算机犯罪在内。因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类型如非法窃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都必须有较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撑才能完成,并且大多数计算机系统无论其结构简单和复杂与否都会采用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此使用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入侵他人信息系统是一件具备较高的难度的犯罪行为,必须有高超的计算机技巧和理论知识为基础才能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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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犯罪的高隐蔽性
计算机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完成信息处理工作,其处理过程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数据资料均为电子记录而无法被直观地说观察到,这些数据信息在计算机处理器中进行自动处理,数据处理完成之后也便于销毁。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十分惊人甚至可以达到每秒数亿次,因此计算机犯罪具备犯罪时间短的特点。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性使犯罪分子可以在任意时间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堂而皇之的向计算机内输入实施犯罪行为的程序指令以非法入侵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有个别计算机技术高明等犯罪分子还能设置定时销毁数据的等非法程序,这进一步提高了计算机犯罪的隐蔽而增加了破案难度。 2.3 犯罪的强危害性
与传统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的破坏性更强,即所带来的损失也更加严重。但从经济损失层面分析,计算机犯罪大多与财产相关,其所涉及的数额是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而从社会层面分析,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社会危害由于其突发性和连锁效应更加难以控制,特别是其犯罪后果的及时性比其他任何传统犯罪都要明显。随着计算机与人类社会的融合程度逐渐提升,人类社会发展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因此如果在某一关键环节遭到了计算
[2]机犯罪的破坏,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连锁反应。
2.4 犯罪的广地域性
计算机网络还具有国际化的特点,这为计算机跨地区乃至跨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考虑到计算机犯罪地域性强的特点,针对其行为和结果发生地展开理论研究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义计算机空间犯罪为例的研究尤为重要。以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为例,比如犯罪人在某一区域外实施犯罪,而其所侵害的计算机系统却处于区域之内时,如何选择刑事管辖范围和诉讼程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5 诉讼的困难性
计算机犯罪诉讼过程同样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其中关键所在就是犯罪证据难以收集。除了破坏计算机资产犯罪之外,其他破坏计算机系统会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在计算机系统和软件为载体的基础上完成的,要搜集其罪证据,只能进入软件数据库,或者从计算机输出的信息中寻找,而犯罪份子往往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可以熟练的操作计算机销毁证据,因此当计算机犯罪发现之后再去收集证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特别是采用私人计算机进行犯罪时,犯罪人消灭证据的速度时间可以控制在几秒钟之内,这进一步提高了搜集证据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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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算机犯罪的现状
目前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犯罪数量逐渐提高,色情犯罪比例身高、侵犯他人财产和隐私权的案件零点数量不断上升、犯罪情节日益严重甚至逐渐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1 犯罪数量上升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计算机犯罪的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期间,计算机犯罪有向金融领域发展的态势,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为跨区域性的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尤其是网上交易在金融领域的大面积推广,使网络犯罪对金融领域趋之若鹜,加之目前针对电子犯罪的法制规范还不够完善,很多银行、证券商和其他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商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漏洞,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子交易安全防范机制,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也在不断拓展。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所处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计算机犯罪种类主要包含了网络色情犯罪、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
[3]博、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恐怖活动的20余种类型.
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的重兵,教育成功犯罪比例更高,对青少年是失误婚的主力军,以青少年为犯罪主体的新型网络犯罪也有上升的趋势。根据山东胜关区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网上犯罪主要包括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网络联系收取保护费、网络出售违禁品等。
1.32
0.72其他
0.96网络传销
2.28网络赌博
2.25网络黑客
4.45禁品销售21.75
侮辱诽谤
敲诈勒索
淫秽色情5.05
网上诈骗5.53
图2-1 2012年我国主要网络犯罪分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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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色情犯罪突出
把淫秽信息名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论坛、社区、网络游戏以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成果,这些淫秽信息吸引了大量青少年浏览,甚至有部分青少年参与到了贩卖和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犯罪活动中,对青少年的价值取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有各类青少年参与了网络性交易行为。我国每年对网络案件中有超过半数为网络色情案件,总数超过一万件。
当前大量淫秽色情信息充斥在互联网中,色情图片、视频和色情游戏在浏览器中随处可见。还要个别网站开通了色情论坛为网上性交易提供交流渠道,或通过网络开设视频聊天室进行网络色情表演交易,还有利用网络渠道组织介绍卖淫活动的违法行为,这些色情淫秽信息的传播对网络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产生了极其不利
[4]的影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3.3 侵犯财物与人身权利犯罪上升
这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货币逐渐成为其交易的重要工具,网络货币以电子形式体现在计算机中,成为了网络交易的一般等价物。由于网络和的同样具备了积累财富的做哟,也激起了青少年的贪婪欲望,通过侵占他人网络货币成为了重要的犯罪动机,因为此
[5]类犯罪可以利用上网的闲暇时间完成,因此大量青少年犯罪从传统的以实际货币和其他现实财富形式为主转移到了网络货币上侵犯他人的虚拟财务成为我国网络犯罪的重要形式之一,并且此类犯罪数量有快速增长的趋势,其涉案金额也不断提高,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这种以侵占财产为目的的网络犯罪会随着电子商务业务范围
[6]的不断扩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增长。
此外,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为目的的犯罪也成为了网络犯罪的另一主要增长点。青少年由于心理发育不成熟,冲动暴躁的个性往往容易在网络上发表激烈的言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其发布的言论在不经意间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此类犯罪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网络上发表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文字和图片,比如在社区、论坛和聊天室内发布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不当言论,损伤了他人的名誉权和其他人身权利。
综上所述,网络资源的公开性和易获取性微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财产、隐私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利为主要形式的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为遏制此类案件逐渐上升的趋势,执法机关应当对网络上不健康的数据信息定期进行清理,并对实施此类犯罪者加大惩罚力度。 3.4 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日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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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的快速通过社区、论坛和聊天软件进行快速传播,这为敌对实力的破坏活动创造了便利条件,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进行以破坏政治稳定为目的的犯罪活动,可以再很短时间内组成犯罪团伙实施破坏或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造谣、渗透和诽谤等活动
网络也为暴力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出售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爆炸物等违禁品,还有利用网络向别人传授杀人技巧、教唆他人实施犯罪以及传授消灭犯罪证据的技巧等。上述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4. 计算机犯罪的趋势
回顾世界各国计算机犯罪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在其初级发展阶段主要体现为在较少的数量范围内波动是增长,然后突然间出现了一个大幅度增增长,之后出现持续上涨的势头。我国的计算机普及程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大幅度的增加,计算机应用范围也将拓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社会生活各方面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也会显著提升。有专家预测,我国计算机和犯罪将会在信息化进程发展趋势加快的前提下大量增加,在今后5到10年内成为危害我国社会安全的最危险犯罪形式之。
4.1 有单机犯罪向网络犯罪转移
最早的计算机犯罪以单机犯罪为主要形式,犯罪主体也必须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极强,而当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之后,计算机犯罪开始向网络犯罪过渡,犯罪主体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要求也逐步降低。进入新世纪后,计算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向新型犯罪的过渡,随着犯罪国家计算机装机数量的不断提升以及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范围也不断拓展,网民数量与日俱增吸引更多的犯罪分子将目光投向分类国家。 4.2 由金融领域向政府机关产业渗透
计算机犯罪从金融领域和政府机关产业领域渗透。在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计算机也逐渐开始拓展到各个产业及领域,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使各个行业都开始重视计算机的作用,而这也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计算机犯罪从金融窃取为目的,转变为以商业信息窃取为目的,并且正在向商业以及政府机关的进行转移。以窃取相关的信息情报为目的。
4.3 从个体犯罪向团伙犯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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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犯罪向有组织的团伙犯罪转变。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完善程序的复杂性和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措施逐步提高,个体使用一台计算机实施犯罪的难度也逐渐增加,因此犯罪分子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计算机团伙犯罪。通过团伙犯罪的方式,在团伙内部进行职能分工,并且其团伙各个成员往往以网络为载体,犯罪成员相对比较分散,使得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难度较大。
4.4区域内犯罪向跨地区和跨国犯罪发展
互联网打破了国家之间的界限,因此为犯罪分子实施跨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受到各国司法体制和行政范围的限制,跨国犯罪更容易逃脱执法机关的制裁,这在客观上刺激了犯罪分子实施跨国犯罪。犯罪主体利用网络环境,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得犯罪的影响更为深远。使得计算机犯罪案件往往跨省甚至是跨国犯罪,难易对有效责任人进行定位和侦查。
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出,当前计算机犯罪具有危害性强、地域范围广,诉讼取证困难等特点。并且通过对近些年的计算机犯罪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计算机犯罪在数来数量上呈现出集聚上升的趋势,并且色情犯罪较为突出。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的犯罪也出快速上升的趋势,严重的影响了人身安全以及国家的信息安全。针对这样的计算机犯罪的现状,本文对未来计算机犯罪的趋势进行了判断,其中随着未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的计算机犯罪必然正在呈现出蔓延的趋势,正在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金融领域向其他领域蔓延,针对这样的犯罪趋势,就要求相关的计算机犯罪预防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的监管和侦查力度,即时有效的对信息犯罪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避免计算机技术犯罪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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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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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郑泽善. 网络犯罪与刑法的空间效力原[J]. 法学研究. 2006(05) [10] 李逦,周龙. 谈计算机犯罪[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01) [11] 朱林兵. 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及刑事司法对策[J].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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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防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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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防范》提纲
许泽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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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防范
选题的目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广泛普及,计算机犯罪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危害社会、破坏经济发展的邪恶力量,同时由于其自身技术更新迅速,作案手段变幻多样,为侦查破案造成很大的困难。为此,只有深入研究计算机犯罪,掌握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征,从而有效的进行预防,避免计算机犯罪带来的危害,本文从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征、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预防措施等多方面对计算机犯罪进行分析、描述,以求能够深入了解计算机犯罪,从而更好的防范和避免计算机犯罪的侵害。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什么是计算机犯罪,国外有数据说、角色说、技术说、工具说、涉及说等五种观点,国内则有相关说、滥用说、工具说、工具对象说和信息对象说等五种,这些观点各有优劣,但都存在争议,因此国内外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现在尚没有定论 ,而法学界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确切含义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计算机犯罪是犯罪学概念还是刑法学概念。(2)计算机犯罪是工具犯还是对象犯。随着信息的共享与互联互通,计算机终端和网络已经成为紧密一体。因此笔者认为,计算机犯罪就是利用计算机或网络技术、管理的安全
并通过计算机或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的操作,从而造成受害漏洞,
者在经济、名誉以及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广义上讲,任何利用计算机或网络为作案工具和把计算机或网络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计算机犯罪。
二、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计算机犯罪容易实现,由于计算机网络本身技术的脆弱性,以及计算机技术发展较迅速,很多漏洞不够完善这样计算机犯罪比较容易实现。
(二)利用计算机犯罪比较方便,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广泛普及,很多个人都拥有计算机,都可以上互联网,这样坐在家里就可以进行计算机犯罪,非常方便。 (三)计算机犯罪经济成本少可获得效益高,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的犯罪相比可以说是风险小可得到利益高,作案者只需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就可以使犯罪受害者遭受损失,同时给犯罪人带来极大的心理上或物质上的满足。
(四)刑法和处罚条例设置不够科学,虽然大多计算机作案者都持有获利动机,但实际上并没有获得到利益,或很多作案者没有明确的作案动机,只是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挑战,这样实施了犯罪但是没有造成危害,这些都可能不会受到实际处罚。
三、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极强隐蔽性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与应用,几乎每家每户都有计算机,都可以上互联网,同时计算机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计算机犯罪者随时随地都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犯罪,且不容易被发现,因此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据调查已经发现的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犯罪仅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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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高智能性
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较高的智能性。计算机犯罪者要实施计算机犯罪,他本身必先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要熟悉计算机网络的缺陷和漏洞,他们能运用各种木马工具和黑客软件通过网络实施犯罪,并能清除操作痕迹,给网上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并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他们的犯罪手段更专业化。
(三)方便性
计算机犯罪者实施计算机犯罪只需点点鼠标或敲敲键盘就可完成,非常方便快捷,这样必然提高了计算机犯罪的可能性。
(四)复杂性
计算机犯罪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第一、犯罪主体的复杂性。由于网络的国际性,所以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全世界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个体。第二、犯罪对象的复杂性。 实施计算机犯罪动机有很多,可以是盗用账户、窃取钱财,也可以是蓄以破坏或其它多种目的,所以犯罪的对象非常复杂。
(五)匿名性
用户使用计算机不需要登记和注册,在网络上完全匿名,并随时可以上传下载网络信息资料,这样实施计算机犯罪留下线索极少,很难进行有效的调查取证。 (六)发现概率低
由于计算机犯罪具有隐蔽性、方便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非常困难,据统计,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还不到10%,其中定罪的则不到3%。而高达85%以上的犯罪根本就没有发现。在我国,据公安部门估计,已发现的网络违法案件只占总数的15,,故计算机犯罪的发现概率很低。
(七)侦查与取证困难
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远程性、方便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对计算机犯罪的侦察与取证非常困难。实施犯罪除了要求技术高超之外,其它一切均比传统犯罪更简单,成本更低,风险更小。
(八)经济犯罪比例高
计算机犯罪作案动机多种多样,但是最近几年,越来越的多计算机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据统计,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计算机犯罪直接盗走的资金达20亿美元。我国2000年年发现的计算机作案的经济犯罪已达100余件,涉及金额达1700万元,在整个计算机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九)低龄化和内部人员多
因为计算机与网络是一门新兴学科,所以计算机犯罪者以青少年为主体,并且越来越低龄化。从目前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具有一定学历、受过较好教育或专业训练、了解计算机系统技术的、对实施犯罪领域的业务比较熟练的青少年。据我国前些年对某地的金融犯罪情况的统计显示,年龄在35岁以下的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989年是69.9%,1990年是73.2%,1991年是75.8%,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
此外,在计算机犯罪中犯罪主体中内部人员也占有相当的比例。据有关统计表明,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集中在金融、证券业的"白领阶层",罪犯中身为银行或证券公司职员的占78%,并且绝大多数为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从年龄和文化程度看,主要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工作的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其比例达到83%,案发时最大年龄为34岁。据国内外已经发现的信息犯罪案件统计,犯罪年龄在18,40岁之间的占80%左右,平均年龄只有23岁。2001年11月,新疆乌鲁木齐警方侦破一起电脑黑客非法侵入攻击政府网站案件中,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年仅17岁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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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损失大,发展迅速
世界上计算机犯罪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长,八十年代形成威胁。据有关统计,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甚至更快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十一)犯罪风险和成本小
计算机犯罪者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犯罪筹划时间长,但突破防线后实施时间很短,且作案地点可以远离现场,为此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风险和成本更小,犯罪者的罪恶感和心理恐惧感越小。
(十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根据最新的"State of the Net"调查,Internet的故乡美国在最近2年内因为病毒,间谍软件和网上诈骗共造成损失80多亿美元。其中,6.3亿美元被E-Mail传来的诈骗信息骗走,78亿美金用于修理和处理被恶意软件损坏和盗窃的数据。
四、防范计算机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必然离不开稳定的发展环境,要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要加强打击犯罪,而计算机犯罪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各种形式的计算机犯罪严重危害着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利益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数据显示:“全美大约有280万个公司和组织都至少遇到过一次计算机安全问题。在这280万个公司和组织中,平均每一家都遭受到了2.4万美元的损失。一年内的损失总额达到了每年672亿美元”,甚至有逐年上升的势头。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巨大阻碍。网络色情犯罪 、非法窃取他人数据信息 等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并冲击着我们国家全民的道德底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一切征兆显示:计算机犯罪行为严重的威胁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危害了公民的和谐生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就是社会安定而计算机犯罪正好违背了这一宗旨。所以预防计算机犯罪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是关乎国家稳定发展的大事,是能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
五、防范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法律制度
(二)健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严格执法
(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五)增强计算机用户安全意识
(六)成立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机构
(七)加强对计算机用户的身份管理
(八)加强对网络源头的控制
(九)使用电子取证技术
(十)使用自己的安全产品
(十一)自主研发硬件芯片
(十二)加快信息安全方面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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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法律防治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法律防治
计算机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计算机犯罪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开始成为困扰人们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200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千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而且这类案件危害的领域和范围将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严重。
一、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相同的许多共性特征。但是,作为一种与高科技伴生的犯罪,它又有许多与传统犯罪相异的特征。
(一) 犯罪的智能性
无论人们对于智能犯罪如何下定义和确立范围,计算机犯罪都毫无疑问可以被称为一种智能犯罪。这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计算机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而计算机犯罪则是与之相伴而生的高智能犯罪。
据统计资料显示,当今世界上所发生的计算机犯罪中,有70—80%是计算机行家所为。通常情况下,涉及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类型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数据篡改及窃用计算机等,都需要犯罪人具有相当程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并且通常要经由数阶段的逐步实施才能达到犯罪目的。而且显然计算机专业知识越高,作案的手段就越高明和巧妙隐蔽,造成的损失相应也就越大,而也就越难以发现和侦破。统计表明,相当大一部分实施计算机犯罪的人,其自身就是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工作人员。
(二) 犯罪的强隐蔽性
任何犯罪行为都有隐蔽性的共同特点,因为刑罚是犯罪的必然后
果,犯罪人为了逃避严酷的刑罚,其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增加犯罪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从犯罪技术上讲,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杂性,导致犯罪人可以通过在网络中不断重复登录的手段来隐藏自己。通过重复登录,犯罪人可以从一个国家绕到另一个国家,最终联结到受害人的计算机系统上,每登录一次犯罪者的身份就可以变更一次,而且由于INTERNET 上广泛使用匿名服务器,犯罪人更可以通过这些匿名服务器来更好地掩盖自己的身份。因此光是确定犯罪人所在地的难度就非常大,更不用说确定犯罪人的身份了。
(三) 犯罪的强危害性
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这一点是传统型犯罪所无法
比拟的,对此无论是从经济尺度还是社会尺度来衡量都是一样的。从经济角度讲,计算机犯罪多数为财产性犯罪,其所涉及的金额之大通常是其他犯罪无法望其项背的。从社会尺度来衡量,如果计算机犯罪的危害仅仅限于财产的损失,那么这种危害也不足惧。但更为严重的是此类犯罪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军事、行政管理、物质生产等方面的全方位的冲击。就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难以预测的突发性和直接的连锁反应性及危害后果的即时性而言,是其他任何犯罪所不能比拟的。
(四) 犯罪的广地域性
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国际化,因而计算机犯罪往往是跨地区乃至于是跨国的。对于这种地域性较强的犯罪形式,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地及犯罪结果地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对于某些计算机空间犯罪更是如此,例如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当犯罪人在领域外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于领域内时,其刑事管辖权方式的选用和诉讼程序的选择,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五) 诉讼的困难性
即使计算机犯罪已经被发现,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也会面临巨大困难,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显然是犯罪证据问题。通常情况下,除破坏计算机资产的犯罪行为外,对于威胁计算机系统安全和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而言,犯罪行为是完全发生于作业系统或者软件资
料上,而犯罪行为的证据,则只存在于软件的资料库和输出的资料中。而对于一个熟悉计算机,能操纵计算机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人来说,想要变更软件资料,消灭犯罪证据,恐怕也不是一件过于困难的事情。尤其是个人所有的计算机,行为人要消灭其档案中的有关资料是显然更为方便和容易,可以在几秒之内将证据完全毁灭。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计算机处理速度的瞬时性导致了计算机误操作等随机性事件的高发性,而这种计算机事件发生的随机性又决定了计算机犯罪发生的随机性,使得人们难以预料,而且许多手段与正常活动只有极小的偏差,因而被解释成为在机器上进行的某种游戏、智力训练或者误操作。
(六) 司法的滞后性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与时代同步发展的高科技犯罪,而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惩治的滞后性显然可以归结为计算机犯罪现实状况的特点之
一。司法机关普遍处于经费不足的尴尬境地,无法和金融管理等其他部门一起同步进入计算机管理的工作时代。其次,司法机关人员中的多数严重缺乏计算机专业知识,不能适应现代计算机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的需要,甚至对于已经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由于审判人员多数不懂计算机技术而难以理清案情的脉络,抓不住案情的要害,无法定罪。即使定了罪,也往往由于“证据不确凿”而从轻处罚。
二、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治
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当前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对策机制较为单一,略显滞后,难以适应司法现实。
我们认为,根据计算机犯罪的技术特点和我国司法机关的现状,总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 法规方面的完善与健全
1.制定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法。由于计算机犯罪尤其是网络环境中的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较,存在诸多独特之处,因而发达国家在立法上往往倾向于制定、颁行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法,而不是仅在刑法典之中规定为数不多的条款,而且,世界上第一部涉及计算机犯罪惩治与防范的刑事立法,也是以单行刑法的形式出现的,即瑞典1973年4月4日的《数据法》。我们认为,在刑法典上设立惩治计算机犯罪的专门条款,是必要的。但是,应当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的专门刑事立法。
2.完善现行刑法典中的计算机犯罪惩治条款。尽管起草独立的《反计算机犯罪法》是必要的,但是在当前难以一蹴而就的情况下,为应付发展势头愈来愈猛的计算机犯罪,修改现行刑法典中惩治计算机犯罪的专门条款,应当提上日程。
3.完善现行行政法规,配套刑法典的贯彻实施。我国关于防范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行政法规较多,包括1997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众多法规,但是,这些法规
直到目前还存在相当的滞后性或者存在不健全的地方,直接导致现行刑法典中所设置的计算机犯罪条款在某种程度上难以贯彻实施。因此,完善现行行政法规,配套刑法典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当务之急。
4.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增加对计算机违法行为的惩治。对于情节未达到严重标准而难以成立计算机犯罪的计算机违法行为的处罚,目前没有可以依照的行政法规。现行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198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其中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情节轻微但是有一定危害性的计算机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因而不利于遏制计算机违法犯罪,是打击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一个惩罚真空。同时,对于被排除于计算机犯罪范围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计算机违法行为,也没有给予治安处罚规定,例如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严重违法行为、盗用计算机机时、存储容量等刑法未列入罪名名单的违法行为等。因此,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5.确立计算机犯罪的证据规则。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有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二) 司法机关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应对机制
计算机犯罪的发案率高而查证率低的关键性原因之一,在于刑
事司法滞后尤其是技术滞后,此种现状甚至可以说是目前计算机犯罪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除加紧培养专业性反计算机犯罪司法人员,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整合有限的现有司法资源,是一条可取的途径。
1.培训及招聘反计算机犯罪的专业技术司法干部。针对我国目前的计算机犯罪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吸收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将对解决司法滞后问题大有帮助。同时,及时有效的对所有侦查人员进行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培训,也将是当务之急。国外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
2.成立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领导或者协调机构。由于计算机犯罪复杂性、隐蔽性、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和难以相证性,因而成立统一的反计算机犯罪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各个司法机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行动,成为一些国家的首要选择。
3.建立计算机犯罪的前科数据库。根据国外近年来对计算机犯罪的防范以及对犯罪人的追踪管理,计算机犯罪的实施者普遍在技术的非法使用上具有相当的成瘾性和长期性。因此,在我国目前缺乏刑事犯罪的前科登记制度的情况下,面对危害性日益增大且重犯率高的司
法现实,逐步建立计算机犯罪的前科登记制度,意义重大。
范文四: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现状和趋势
哈尔滨理工大学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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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业 设 计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现状和趋势 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工程方向)
年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评阅意见
年 月 日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现状和趋势
摘要: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但是伴随着网络进步的计算机犯罪也组建增多,严重影响了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本文的研究就是基于这样的研究背景,在对计算机犯罪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详细的探讨了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并且重点对当前计算机犯罪的现状进行了探讨,根据当前信息犯罪现状,本文对计算机犯罪的趋势进行了预测,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于了解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以及现状,为相关决策者制定出合理的预防手段和措施起到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现状
目录
前言 . ................................................................................................................................................. 1
1. 计算机犯罪概念 ........................................................................................................................ 1
2.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 1
2.1 犯罪的高智能性 .............................................................................................................. 1
2.2 犯罪的高隐蔽性 .............................................................................................................. 2
2.3 犯罪的强危害性 .............................................................................................................. 2
2.4 犯罪的广地域性 .............................................................................................................. 2
2.5 诉讼的困难性 .................................................................................................................. 2
3. 计算机犯罪的现状 .................................................................................................................... 3
3.1 犯罪数量上升 .................................................................................................................. 3
3.2 色情犯罪突出 ................................................................................................................ 4
3.3 侵犯财物与人身权利犯罪上升 ...................................................................................... 4
3.4 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日渐严重 .......................................................................... 4
4. 计算机犯罪的趋势 .................................................................................................................... 5
4.1 有单机犯罪向网络犯罪转移 .......................................................................................... 5
4.2 由金融领域向政府机关产业渗透 .................................................................................. 5
4.3 从个体犯罪向团伙犯罪转变 .......................................................................................... 5
4.4区域内犯罪向跨地区和跨国犯罪发展 ........................................................................... 6 结束语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7
前言
计算机的性能随着人类科技水平的进步不断提升,并且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对人类社会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影响,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整体发展必然趋势。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不仅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逐渐打破了国家之间的限制,使世界各国人民的距离大大缩短。与此同时,计算机技术也有其负面作用,由于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日益加深,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犯罪行为也在悄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消极影响。
1. 计算机犯罪概念
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在学术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因为计算机犯罪在不突破国家和地区要受到司法体制、文化背景、政治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文指出计算机犯罪的定义有两个必要因素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首先是信息技术对其犯罪行为有关键性的影响;第二是犯罪空间应当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虚拟空间中,或者并没有借助计算机技术完成,则不可以将其定义为计算机犯罪,比如用计算机作为凶器殴打他人或者偷盗计算机犯罪仍然属于传统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本文给出了计算机犯罪这的准确定义:运用信息技术在虚拟环境下所实施的,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并对分社会产生了严重破坏了行为。
在网络环境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网络犯罪成为了计算机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从定义上讲,计算机犯罪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大于网络犯罪,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凡是涉及网络犯罪的论述都采用计算机犯罪概念来表示。 [1]
2.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都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因此二者有许多相似的特点。但是作为高科技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计算机犯罪也和传统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2.1 犯罪的高智能性
无论如何定义智能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其必然包含了计算机犯罪在内。因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类型如非法窃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都必须有较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撑才能完成,并且大多数计算机系统无论其结构简单和复杂与否都会采用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此使用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入侵他人信息系统是一件具备较高的难度的犯罪行为,必须有高超的计算机技巧和理论知识为基础才能够实施。
2.2 犯罪的高隐蔽性
计算机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完成信息处理工作,其处理过程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数据资料均为电子记录而无法被直观地说观察到,这些数据信息在计算机处理器中进行自动处理,数据处理完成之后也便于销毁。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十分惊人甚至可以达到每秒数亿次,因此计算机犯罪具备犯罪时间短的特点。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性使犯罪分子可以在任意时间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堂而皇之的向计算机内输入实施犯罪行为的程序指令以非法入侵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有个别计算机技术高明等犯罪分子还能设置定时销毁数据的等非法程序,这进一步提高了计算机犯罪的隐蔽而增加了破案难度。
2.3 犯罪的强危害性
与传统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的破坏性更强,即所带来的损失也更加严重。但从经济损失层面分析,计算机犯罪大多与财产相关,其所涉及的数额是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而从社会层面分析,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社会危害由于其突发性和连锁效应更加难以控制,特别是其犯罪后果的及时性比其他任何传统犯罪都要明显。随着计算机与人类社会的融合程度逐渐提升,人类社会发展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因此如果在某一关键环节遭到了计算机犯罪的破坏,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连锁反应。 [2]
2.4 犯罪的广地域性
计算机网络还具有国际化的特点,这为计算机跨地区乃至跨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考虑到计算机犯罪地域性强的特点,针对其行为和结果发生地展开理论研究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义计算机空间犯罪为例的研究尤为重要。以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为例,比如犯罪人在某一区域外实施犯罪,而其所侵害的计算机系统却处于区域之内时,如何选择刑事管辖范围和诉讼程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5 诉讼的困难性
计算机犯罪诉讼过程同样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其中关键所在就是犯罪证据难以收集。除了破坏计算机资产犯罪之外,其他破坏计算机系统会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在计算机系统和软件为载体的基础上完成的,要搜集其罪证据,只能进入软件数据库,或者从计算机输出的信息中寻找,而犯罪份子往往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可以熟练的操作计算机销毁证据,因此当计算机犯罪发现之后再去收集证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特别是采用私人计算机进行犯罪时,犯罪人消灭证据的速度时间可以控制在几秒钟之内,这进一步提高了搜集证据的难度。
3. 计算机犯罪的现状
目前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犯罪数量逐渐提高,色情犯罪比例身高、侵犯他人财产和隐私权的案件零点数量不断上升、犯罪情节日益严重甚至逐渐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1 犯罪数量上升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计算机犯罪的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期间,计算机犯罪有向金融领域发展的态势,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为跨区域性的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尤其是网上交易在金融领域的大面积推广,使网络犯罪对金融领域趋之若鹜,加之目前针对电子犯罪的法制规范还不够完善,很多银行、证券商和其他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商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漏洞,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子交易安全防范机制,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也在不断拓展。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所处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计算机犯罪种类主要包含了网络色情犯罪、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恐怖活动的20余种类型.
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的重兵l教育成功犯罪比例更高,对青少年是失误婚的主力军,以青少年为犯罪主体的新型网络犯罪也有上升的趋势。根据山东胜关区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网上犯罪主要包括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网络联系收取保护费、网络出售违禁品等。
[3]
21.75
图2-1 2012年我国主要网络犯罪分类图
3.2 色情犯罪突出
把淫秽信息名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论坛、社区、网络游戏以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成果,这些淫秽信息吸引了大量青少年浏览,甚至有部分青少年参与到了贩卖和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犯罪活动中,对青少年的价值取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有各类青少年参与了网络性交易行为。我国每年对网络案件中有超过半数为网络色情案件,总数超过一万件。
当前大量淫秽色情信息充斥在互联网中,色情图片、视频和色情游戏在浏览器中随处可见。还要个别网站开通了色情论坛为网上性交易提供交流渠道,或通过网络开设视频聊天室进行网络色情表演交易,还有利用网络渠道组织介绍卖淫活动的违法行为,这些色情淫秽信息的传播对网络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4]
3.3 侵犯财物与人身权利犯罪上升
这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货币逐渐成为其交易的重要工具,网络货币以电子形式体现在计算机中,成为了网络交易的一般等价物。由于网络和的同样具备了积累财富的做哟,也激起了青少年的贪婪欲望,通过侵占他人网络货币成为了重要的犯罪动机,因为此类犯罪可以利用上网的闲暇时间完成,因此大量青少年犯罪从传统的以实际货币和其他现实财富形式为主转移到了网络货币上侵犯他人的虚拟财务成为我国网络犯罪的重要形式之一,并且此类犯罪数量有快速增长的趋势,其涉案金额也不断提高,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这种以侵占财产为目的的网络犯罪会随着电子商务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增长[6]。
此外,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为目的的犯罪也成为了网络犯罪的另一主要增长点。青少年由于心理发育不成熟,冲动暴躁的个性往往容易在网络上发表激烈的言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其发布的言论在不经意间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此类犯罪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网络上发表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文字和图片,比如在社区、论坛和聊天室内发布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不当言论,损伤了他人的名誉权和其他人身权利。
综上所述,网络资源的公开性和易获取性微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财产、隐私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利为主要形式的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为遏制此类案件逐渐上升的趋势,执法机关应当对网络上不健康的数据信息定期进行清理,并对实施此类犯罪者加大惩罚力度。 [5]
3.4 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日渐严重
网络信息的快速通过社区、论坛和聊天软件进行快速传播,这为敌对实力的破坏活动创造了便利条件,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进行以破坏政治稳定为目的的犯罪活动,可以再很短时间内组成犯罪团伙实施破坏或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造谣、渗透和诽谤等活动
网络也为暴力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出售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爆炸物等违禁品,还有利用网络向别人传授杀人技巧、教唆他人实施犯罪以及传授消灭犯罪证据的技巧等。上述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4. 计算机犯罪的趋势
回顾世界各国计算机犯罪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在其初级发展阶段主要体现为在较少的数量范围内波动是增长,然后突然间出现了一个大幅度增增长,之后出现持续上涨的势头。我国的计算机普及程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大幅度的增加,计算机应用范围也将拓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社会生活各方面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也会显著提升。有专家预测,我国计算机和犯罪将会在信息化进程发展趋势加快的前提下大量增加,在今后5到10年内成为危害我国社会安全的最危险犯罪形式之。
4.1 有单机犯罪向网络犯罪转移
最早的计算机犯罪以单机犯罪为主要形式,犯罪主体也必须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极强,而当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之后,计算机犯罪开始向网络犯罪过渡,犯罪主体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要求也逐步降低。进入新世纪后,计算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向新型犯罪的过渡,随着犯罪国家计算机装机数量的不断提升以及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范围也不断拓展,网民数量与日俱增吸引更多的犯罪分子将目光投向分类国家。
4.2 由金融领域向政府机关产业渗透
计算机犯罪从金融领域和政府机关产业领域渗透。在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计算机也逐渐开始拓展到各个产业及领域,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使各个行业都开始重视计算机的作用,而这也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计算机犯罪从金融窃取为目的,转变为以商业信息窃取为目的,并且正在向商业以及政府机关的进行转移。以窃取相关的信息情报为目的。
4.3 从个体犯罪向团伙犯罪转变
从个体犯罪向有组织的团伙犯罪转变。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完善程序的复杂性和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措施逐步提高,个体使用一台计算机实施犯罪的难度也逐渐增加,因此犯罪分子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计算机团伙犯罪。通过团伙犯罪的方式,在团伙内部进行职能分工,并且其团伙各个成员往往以网络为载体,犯罪成员相对比较分散,使得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难度较大。
4.4区域内犯罪向跨地区和跨国犯罪发展
互联网打破了国家之间的界限,因此为犯罪分子实施跨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受到各国司法体制和行政范围的限制,跨国犯罪更容易逃脱执法机关的制裁,这在客观上刺激了犯罪分子实施跨国犯罪。犯罪主体利用网络环境,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得犯罪的影响更为深远。使得计算机犯罪案件往往跨省甚至是跨国犯罪,难易对有效责任人进行定位和侦查。
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出,当前计算机犯罪具有危害性强、地域范围广,诉讼取证困难等特点。并且通过对近些年的计算机犯罪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计算机犯罪在数来数量上呈现出集聚上升的趋势,并且色情犯罪较为突出。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的犯罪也出快速上升的趋势,严重的影响了人身安全以及国家的信息安全。针对这样的计算机犯罪的现状,本文对未来计算机犯罪的趋势进行了判断,其中随着未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的计算机犯罪必然正在呈现出蔓延的趋势,正在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金融领域向其他领域蔓延,针对这样的犯罪趋势,就要求相关的计算机犯罪预防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的监管和侦查力度,即时有效的对信息犯罪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避免计算机技术犯罪的进一步扩大。
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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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范文五:试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及法律防范措施
试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及法律防范措施
发展电子政务,就是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化的进程。然而,在这一进程中,安全问题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病毒、黑客侵袭信息网络系统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破坏行为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对于政府网络系统而言,除了经济损失外,还会带来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甚至是人类生存等重大问题。具体而言,在维护电子政府的良好形象、保证政务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涉密政务信息的内容和传输安全、控制政务系统中的权限、认证政务活动中的身份、保障政务信息存储安全、系统的安全备份与恢复机制等诸多方面,电子政务有着强烈的安全需求。
电子政务的安全运营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尤其是电子政务领域的计算机犯罪,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强大,而其安全建设才蹒跚学步,这一状况必然对各类犯罪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亦是电子政务发展面临犯罪的严峻挑战。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主要特点及其构成要件
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随着计算机普及率的提高,人们利用计算机从事的活动日益增多,与此同时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也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
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总称。狭义
的计算机犯罪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
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进行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发生的变化。另外,计算机犯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较为隐蔽,所以很难被觉察。
,2,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
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
,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
犯罪黑数,其基本含义是指实际发生,但在正式的犯罪统计中却没有反映出来的数字。计算机犯罪黑数相当高,据统计,99%的计算机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查工作和犯罪证据的采集相当困难。
,4,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计算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
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当今世界上,平均每20秒钟就有一起黑客事件发生,仅在美国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超过100亿美元。网络犯罪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更是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正如某伪专家所说,“如果一国利用高技术破坏或者扰乱他国的主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就足以使该国的军事指挥系统失灵,一旦一国掌握了另一国的重要信息,就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网络犯罪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犯罪问题了,他可能危及到整个国家的安全。” 二、计算机犯罪产生的原因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网络空间是开放的,具有跨地域性、跨国界性、信息共享性和互动性,网络信息可以迅速传播,基本上没有时空限制。一方面计算机网络的这些优点推动了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但另一方面社会丑恶的东西也搭乘上了信息化快车,并演化为高智能的网络犯罪。
2.贪图钱财和谋取私利
到目前为止,全球有意识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活动中多数是盗取非法钱财。每年计算机网络偷盗、诈骗、贪污的案件都在上百起,最高金额达1000多万元。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而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是如此,难怪网上财产犯罪在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增长比例是最大的。随着金融部门日益依赖于电子资金转送系统,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机会大大增加。
3.计算机网络犯罪成本低
犯罪成本是指行为人因利用计算机或以计算机资产作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承受的精神性、物质性代价,是一种成本支出。计算机成本由直接成本,包括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和间接成本组成。计算机犯罪筹划阶段一般较长,但一旦进入系统执行一项犯罪指令则只需很短的时间。所以计算机犯罪作案时间的短促性使罪犯在作案时自我谴责和“现场”心理恐惧感大大降低,心理成本不高。计算机犯罪与传统手段的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而获益大,作案者只要轻轻按几下键盘,就可以使被害对象遭受巨大损失,而使罪犯获得巨大利益或对计算机系统入侵的刺激和挑战给他的心理带来极大的满足,所以经济成本很少。计算机犯罪行为如不被发现,其制约成本就等于零。
4.网上违法犯罪侦破困难
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决定了其侦查困难。正是对网络犯罪侦查、取证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犯罪的日益猖獗。调查显示,网络犯罪作案人员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智商较高,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更为突出。而在网上不但有黑客学校、黑客组织,还有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得到的黑客工具。这些都让网络犯罪变得更加简单,而使侦查工作变得更为繁杂。
5.网上防范技术落后
计算机安全防范技术落后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因此在对付网络犯罪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网络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对计算机达到了痴恋的
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可见网络技术防范的落后已成为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由于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都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国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术防范方面,要想能够真正确保安全,就必须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 三、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对策
上文提到过了计算机犯罪的种种特点与危害,而在今后的若干年中,计算机无论从数量还是应用领域都将大幅度的增加,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互联网络的整体依赖性也会大幅度的增长,计算机犯罪的危害也将日益严重。面对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我们应该有一系列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防范。
对于信息安全保障的威胁,从来就是来自于内、外两个方面,而且通常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一般说来,各机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都是“防外不防内”,比如防火墙对内部人员攻击毫无作用,形同虚设。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在加强技术性防范的同时,我们应积极提高有关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组织,是防止犯罪的有效方法。
1.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
要有效地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强化广大网民的法制意识,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
然而,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只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更需要广大网民树立网络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从而减少网上违法犯罪。为加强广大网民的网络法制教育,应将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将国家已经颁布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法规作为一种全民普法资料,号召网民学习并自觉遵守。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对于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和审判显然要求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掌握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以,对执法人员进行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培训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在这样的背景下便诞生了网络警察。1998年2月,武汉市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队伍组建完毕,这是全国较早的网络警察。1999年11月,他们正式获得刑事办案权。随后,安徽、广东、湖北等省相继出现了网络警察队伍。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制网络警察,总数近千人。
3.加强计算机安全保护方面的立法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保护,立法才是根本之道。我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新刑法为此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首次界定了计算机犯罪。该法第285条、286条、287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犯罪等。自1996年以来,政府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络的法规、部门规章或条例,内容涵盖国际互联网管理、信息安全、国际信道、域名注册、密码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是由于网络应用向纵深发展,原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网络法律法规中已有部分明显滞后,一些关于网络行为的认定过于原则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国外,保障网络安全的立法工作已经逐渐普及。从1997年起,已经出版了一批有关“网络法”的学术专著,多数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已开始了《网络法》的制定和完善,它已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点。
在我国网络法中,应规定所有“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必须接受有关道德、伦理和法律的教育或培训,强化上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解决网络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问题,规范电子商务及政务活动,对网上信息进行法律控制,加强“网吧”管理等。
总之,计算机犯罪作为目前高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社会危害性已经使得我们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金钱来加以防范。从根本上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主要还是依靠法律的威严,另外再加上一些辅助的工具及技术。通过制定网络法律,充分利用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还有一些辅助工具例如,防火墙、数据加密技术等,可以有效地保护网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对网络破坏者的打击处罚力度,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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