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浅析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商贸》 CHINA BUSINESS&TRADE
E-business 电子商务
浅析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陈晔桦 曾春安 史雪魁
摘 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本文就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关键词:电子商务 信用体系中图分类号:F3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0)02(b)-091-02中国的电子商务环境随着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互联网环境的发展,困扰它的几大难题已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现金流、网上支付、物流已经不再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但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依然相对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目前还缺乏成熟的信用制度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完善成了,我们要通过各种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在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建立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信用环境。
2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概况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
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各个电子商务网站也推出了自己的诚信策略,一些政府和部门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
在政府层面,已经着手个人和企业信用征集与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银行首先加快了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正式运行,目前已有5亿3千万人的信用报告被收录在内。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诚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客户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任何地方和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我国诚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到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信用数据收集越来越全面和完整。
在电子商务业界,各个电子商务网站纷纷推行各自的诚信计划和业务,阿里巴巴首先推出了诚信通业务,用以解决网络贸易信用问题。网站和中国工商银行、商业调查机构强力推行这一业务,以此来保证在阿里巴巴从事电子商务的诚信通会员的信用,从而促进了诚信“网商”社群的形成。这一业务主要是针对B2B模式的。另一种业务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针对B2C和C2C模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其原理就是买卖双方达成付款意向后,由买方将款项汇至第三方平台的账户上,第三方平台接到汇款后通知卖方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汇至卖家账户,至此交易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
在美国,不但有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它主要负责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制作信用报告。政府和信用中介机构共同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保证美国电子商务健康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仍然缺乏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低。
总体来说,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虽然各方面工作已经启动,但仍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体系,而且在管理上仍不完善。良好的信用体系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系统尤为重要。
1 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原因
如今,各网站都建立了自己的诚信机制,信用评估、商家分级、先行赔付等都为各自的诚信建设做出了种种尝试,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众网络商家自身也没有一个有效、完善的约束机制,使得网络里充斥着众多假冒伪劣的商家。目前,我国的信用环境较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我国的经济经历了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信用经济起步较晚,而网络本省又是一个虚拟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在一个无形的市场中,与一个无形的商家或无形的客户进行交易,更是增加了消费者和企业的不安全干,从而,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排斥心理。
其次,我国的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也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信用体系建设初具规模,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大多企业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前缺乏对客户信用情况的了解,错误的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发生违约实属必然。
第三,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滞后,,现有法律不能满足电子商务需要。而对于电子商务来说,法制是至关重要的,新的贸易形势必定产生利益分配的重新组合,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遵循公允的游戏规则。法律的不健全使得一些消费者有机可乘,让不讲诚信的消费者有增无减。
第四,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的驱动也是造成诚信缺失的主要方面,这是为了追求这种利益,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一切经营者仅仅重视短期效益,得到一些利益之后就溜之大吉,造成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而这些不法分子得到不正当利益后,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进而就会有更多跟风者,造成电子商务信用更加缺失。作者简介:陈晔桦(1980-),女,汉族,山西省人,讲师,研究方向:电
子商务相关技术。
曾春安(1961-),女,汉族,广东省人,实验师,研究方向:
应用电子技术。
史雪魁(1980-),男,汉族,河北省人,讲师,研究方向:计
算机网络技术。
3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设想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远程性,其信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要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入手。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框架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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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usiness 电子商务
《中国商贸》 CHINA BUSINESS&TRADE
境两个部分。
框架的内部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构件:(1)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及其他机构:这几部分是信用信息的来源。在电子商务网站中,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都会给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因此,电子商务网站是一个信用信息的来源。而银行和电信一直都是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
(2)诚信机构:主要职责是建立信用数据库和从事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和其他机构对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将征集的信息通过科学的算法对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级,并将整理后的信用信息存储到信用数据库中。
(3)数据库维护机构:主要是实时更新和维护信用数据库的信息,对数据库的数据不断跟踪、评估和更新。
(4)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使用者,也是信用数据库的信用信息的对象。
该框架的运行机制为:企业和个人在确认是否进行支付之前,通过信用数据库对对方的信用进行查询,如果对方的信用良好,则进行支付。交易结束之后,买卖双方针对此次交易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反馈到数据库维护机构,数据库维护机构根据评价的结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数据将反馈到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等机构中去,这些机构也可以查询信用数据库中的信息,它们共享数据库中的信息,只是,数据库维护机构可以维护和更新信用信息,而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等机构只能查询相关信息。
框架的外部环境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国家监管体系:主要职责是对诚信机构、数据库维护机构以及信息来源机构和使用者进行监管,对这些机构定时的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对信用信息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
(2)公民信用道德培养:信用道德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信用的提供者,公民信用道德的培养主要依靠公民自律性和社会的教育。
(3)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是信用体系建立的有力支撑之一。用户可以采用信息技术、如数字证书、身份识别技术进行电子
商务活动,这些技术的发展使用户对电子商务产生了信赖感,使其
愿意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这就正是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之一。电子商务不断采用最新的电子通信技术,能够保证其一直具有强大的信息沟通和利用功能,而且这样的能力会给相应的信用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创造持续、稳定发展的氛围。
(4)信用法制化建设:推行信用法制化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另一
电子商务服务公司不能成为法支撑。信用立法是由国家部门来制定,
制化规则的制定者,仅仅只是参与者,并被诚信体系所监管。信用法制化应对信息披露制度、担保等方面进行立法,同时还应该有一套明晰的奖惩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划分。这样,才能保证信用法制化的公正性。
这样以信用数据库为中心,打破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畅通的局面,各个部门共享信用数据库,既保证了信用信息的一致性,又防止了某一部门一头独大的情况发生,以保证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日趋完善。
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不仅是电子商务网站如何在经济行为中遵循信用原则,更主要的是要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参与者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确保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可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对于扩大贸易机会,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通过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强对客户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也有利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丁韶年,汪革清.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和特征分析.电子商务世
界,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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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2004,4.
[3] 刘品.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构建[J];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学
报,2006,1.
欧美国家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因素
★欧美国家拥有电脑的家庭,企业众多,网民人数占总人口的2/3以上,尤其是青少年,几乎都是网民,优裕的经济条件和庞大的网民群体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欧美国家普遍实行信用卡消费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这为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问题解决了出路。细致说来,欧美国家的信用保证业务已开展有80年的时间。在欧美国家,人们可自由流动,不用像中国一样受户口的限制,为方便生活起居,每个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持此信用卡进行消费,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大额度透支,但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款项归还,如果某企业或个人恶意透支后不还款,那也就意识着以后他无论走到何地,他的信用记录上都会有此污点,不论他想贷款买房,购车或办公司,银行都不会贷款给他,这在贷款成风的西方世界是极其可怕的!因此,西方人普遍将信用看作自己的第二生命,谁也不愿意贪小利失大义,当在网上购物时,他们会在点击物品直接输入密码,将信用卡中的电子货币划拨到网站上,商务网站在确认款到后,立即组织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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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
李洪心 张晓娜 *
(东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5)
摘 要 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去。但是,诚信危机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解决这一问题必学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本文就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我国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的框架。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体系 框架
The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mmerce credit system
LI Hongxin Zhang Xiaona
(School of E-commerce,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116025)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E-commerce in China has a great development. More and more people and company take part in the activity of the E-commerce. However,the honesty crisis has become one of the obstacles in the E-commerce development. To solve this problem,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n E-commerce credit system. This article carries on a discussion on the E-commerce credit related problems,and the framework of E-commerc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has been proposed.
Key words E-commerce credit system framework
1问题的提出
为了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发展与应用,网络得以迅速的普及与成熟,以及信用卡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根据艾瑞网报告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为312亿元,用户市场规模达到4310万,预计到2010年市场交易额将达到1460亿元[1]。如此庞大的数据,说明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保持着一个迅猛的势头。但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艾瑞市场咨询调研数据显示,从未进行过网络购物的用户比例达到13.5%,而这13.5%的人群极有可能是网络购物的主力军。根据调查,2006年我国网民未进行网络购物的主要原因为习惯传统的线下实物方式和出于对售后服务以及商家信用的担心[1],如图1所示。
由下图可以看出,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以及对商家信用的担心是网民不使用网上购物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如何树立用户对互联网以及商家的信心,是电子商务健康良好发展的关键。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势在必行的措施。
图1 2006年中国网民未进行网络购物的原因
资料来源 艾瑞网,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简版报告。
2 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原因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信用的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环境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2.1意识原因
我国经济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一个过程,社会信用经济开始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2]。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不讲信用依然发展很好,所以造成信用缺失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对电子商务信用产生了一个非常不利的制约作用。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在一个无形的市场中,与一个无形的商家或一个陌生的客户进行交易,更让消费者或者企业产生不安全感,从而拒绝电子商务。
2.2 制度原因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史,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信用体系*本文得到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国现代服务中电子商务发展研究(2006BAH02A36-009)”的资助
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非常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发生违约现象是实属必然。
2.3 法律原因
对于电子商务来说,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新的贸易形式,必定产生利益分配的重新组合,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遵循公允的游戏规则。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滞后,现有的法律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法律的不健全,很容易让一些消费者钻法律的空子,让不讲诚信的消费者有增无减。
2.4 利益原因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是由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经济尚不发达,一部分人在金钱面前很容易失去理智,他们往往为了更多的营利而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正是由于这种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不能放长远目光,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得到了一些利益之后就溜之大吉,造成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另外,当在同一个市场上,有的不法分子得到不正当的利益以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会有很多人对此羡慕不已,进而跟风,造成电子商务信用更加缺失。
[3]
3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况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各个电子商务网站也推出了自己的诚信策略,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
3.1政府
我国政府现在已经着手个人和企业信用征集和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04 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2004 年 12 月中旬实现 15 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 8 家城市商业银行在 7 个城市的试运行。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目前已有近5亿3千万人的信用报告被收录在内,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5000万人。中国人民银行与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4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知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可在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市进行试点,再逐步向全国推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征信中心承担。它就像一个“信用信息仓库”,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客户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任何地方和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
企业征信系统的前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始建于 1997 年,2002 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全国各商业银行与该数据库联网查询。该系统开发时间较早,受当时商业银行数据尚未集中和网络落后等条件限制,系统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结构,主要依托建在地市级城市的数据库通过网络实现跨地区数据查询。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2005 年人民银行启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企业征信系统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商业银行由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 300 多项扩展到 800多项。到 2005 年 12月15日,顺利实现主要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并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省市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到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信用数据收集越来越全面和完整。例如,重庆市将网上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征集范围,这一举措净化了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征信系统的使用者是各大金融机构,主要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从信贷活动的源头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并且初有成效。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06年1月1日在全行正式投产应用个人征信系统,到2007年5月底,依靠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堵住个人及小企业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5.29万起、51.12亿元;清收转化不良贷款897笔、1300万元;在贷后管理中预警高风险客户贷款100余亿元;在信用卡营销中剔除了大量不良信用客户,为银行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
我国征信系统目前还没有针对非金融机构开放,未来是否开发取决于如何通过立法来平衡保护个人隐私和共享信用信息之间的关系。随着征信法规的完善和信用市场的稳定,信用信息可以供有合法用途的合法单位使用和查询。
3.2 电子商务业界
各个电子商务网站也纷纷开始推行各自的诚信计划和业务。阿里巴巴于2002年推出了诚信通业务,主要用以解决网络贸易信用问题。网站和中国工商银行、商业调查机构一起向自己的会员强力推行这一业务,来保证在阿里巴巴从事电子商务的诚信通会员的信用。该业务不但为阿里巴巴每年带来几千万的收入,同时也促进了诚信“网商”社群的形成。诚信通业务主要是针对B2B模式的。
另一种业务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主要是对B2C和C2C模式的信用平台。例如支付宝、贝宝、财付通、首信易、快钱等,都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流程为在买卖双方达成付款意向后,由买方将款项汇至第三方平台的帐户上,第三方平台接到汇款后通知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接到货物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汇至卖家的帐户中,至此,交易完成。第三方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同时也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具有良好的信誉。
3.3信用中介机构
在美国,不但有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同时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来保证参与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这些信用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制作消费者信用报告,并向法定的合格的使用者进行有偿的传播信用报告。政府和信用中介机构共同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保证了美国电子商务健康的发展。
我国信用中介机构也发
展了十几年,信用中介取得了一定的
发展。2003年,中国诚信信息网(www.cxx7.cn)成立,目前已经有十多万个企业在该网站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它每日向会员提供商业信息和推荐大量信用良好的资信企业
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是非诚信国家,缺乏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很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即使有也不完整,规模偏小。而且信用数据开发程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总体来说,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虽然各方面工作已经启动,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体系,而且在管理上面仍然不完善。良好的信用体系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2][4]
4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设想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远程性等特征,使其信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应该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入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及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5]。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建设,这个系统涉及到各个方面,通过大量资料的查询,已经对电子商务信用的了解,提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的框架,如图2所示。
该框架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部分。其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机构:
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其他:这几个机构是信用信息的来源。在电子商务网站中,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都会给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所以,电子商务网站是一个信用信息的来源。银行和电信一直都是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
征信机构:一般都是由征信局来担当。主要职责一是建立信用数据库,二是从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和其他机构对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将征集的信息通过科学的算法对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级,并将整理后的信用信息存储到信用数据库中。
数据库维护机构:主要职责是实时更新和维护信用数据库的信息,对数据库的数据不断跟踪,评估和更新。
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使用者,同时也是信用数据库的信用信息的对象。
该框架的运行机制为:企业或个人在确认是否进行支付之前,通过信用数据库对对方的信用进行查询,如果对方的信用良好,则进行支付。等交易结束之后,买家和卖家针对此次的交易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将评价的结果反馈到数据库维护机构,数据库维护机构根据评价的结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数据将反馈到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等机构中去,上述机构也可以查询信用数据库中的信息。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等机构之间的数据以及上述机构与数据库维护机构共享数据库中的信息,但是数据库维护机构可以维护和更新信用信息,而电子商务网站、银行、电信等机构却不能。
框架的外部环境主要为以下四个部分:
国家监管体系:其主要职责是对征信机构、数据库维护机构以及信息来源机构和使用者进行监管,对上述的几个机构定时的进行评估和管理,并且对信用信息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 公民信用道德培养:信用道德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信用的提供者,公民信用道德的培养主要依靠公民自律性和社会的教育。
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是信用体系建立的有力支撑之一。用户可以采用信息技术,如数字证书、身份识别技术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这些技术的发展使用户对电子商务产生了信赖感,使
其愿意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
信用法制化建设:推行信用法制化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另一支撑。信用立法由国家部门来制定,电子商务服务公司不能成为法制化规则的制定者,而只能成为参与者,并被诚信体系所监管。信用法制化应对信息披露制度、担保等方面进行立法,同时还应该有一套明晰的奖惩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划分。这样,才能保证信用法制化的公正性。
本框架以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中心,打破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通畅的局面。各个部门共享信用数据库,既保证了信用信息的一致性,同时也防止了某些部门一头独大的局面。通过框架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建设,以及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作用和协调,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将会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1] 艾瑞网.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简版报告[M]..
[2] 张京卫.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研究[J].物流科技.2007(05):77.
[3] 桂学勤.电子商务诚信安全对策探究[D].优秀学位论文.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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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莉.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建设[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7(6):49.
[6] 王静一.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7(11):232.
增加了对巴蜀文化的了解。
品牌特色之三 ——“儿时的记忆”
特色商品区:专营怀旧玩具。对于出生在70-80年代的人来说,总有自己的一些梦想和期奕,这个专柜是为他们找回失落的记忆,让怀旧变为一种时尚,体会收藏童年记忆的喜悦。
时下,随着收藏者增多、复古风潮来临,以及它的稀有,怀旧玩具正逐渐成为玩家的顶级收藏之一。也正因如此,这种出售人们童年记忆的生意,在礼品、工艺品及收藏品等领域,都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从而衍生出独特商机。
‖咕噜日记‖出售的怀旧玩具种类拟订为:变形金刚类玩具、拨浪鼓、小人玩具、弹弓、发条青蛙、回力车、万花筒、铁皮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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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商品区:专营怀旧玩具。对于出生在70-80年代的人来说,总有自己的一些梦想和期奕,这个专柜是为他们找回失落的记忆,让怀旧变为一种时尚,体会收藏童年记忆的喜悦。
时下,随着收藏者增多、复古风潮来临,以及它的稀有,怀旧玩具正逐渐成为玩家的顶级收藏之一。也正因如此,这种出售人们童年记忆的生意,在礼品、工艺品及收藏品等领域,都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从而衍生出独特商机。
‖咕噜日记‖出售的怀旧玩具种类拟订为:变形金刚类玩具、拨浪鼓、小人玩具、弹弓、发条青蛙、回力车、万花筒、铁皮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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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梦想和期奕,这个专柜是为他们找回失落的记忆,让怀旧变为一种时尚,体会收藏童年记忆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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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论文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信星计划电子商务诚信备案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内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研究 . .......................................................................... 4一、 欧美等国家及地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情况 ........................................... 4 (一 ) 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 4
1、 美国的做法 . ........................................................................................................................... 4
2、 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 .......................................................................................................... 10 (二 ) 发展中国家的信用管理实践 . ................................................................................ 12
1、 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 12
2、 中央银行在信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 13
3、 市场中介机构的建立模式 .................................................................................................. 15
4、 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但信用立法仍不完善 .................................................. 16
5、 对信用行业的管理 .............................................................................................................. 17 (三 ) 对我国的启示 . ........................................................................................................ 18
1、 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 19
2、 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 20
3、 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 .............................................................................. 21
4、 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 ...................................................................................................... 22 二、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服务发展沿革及现状 ............................................................. 23
(一 ) 我国信用研究现状 . ................................................................................................ 23
(二 ) 信用评级及存在的问题 . ........................................................................................ 24
(三 )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主力军 . ........................................................................ 27
1、 B2C 领域 . .............................................................................................................................. 27
2、 B2B 领域 . .............................................................................................................................. 28
3、 C2C 领域 . .............................................................................................................................. 33 (四 )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突破口 . ........................................................................ 37
1、 逐步建立统一且客观的信用评估模型 .............................................................................. 37
2、 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模式 .................................................................................................. 37
3、 建立和完善共享的信息通道 .............................................................................................. 38 (五 ) 信星计划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管理平台 ............................................................. 39 第二部分 中企信星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框架建议及平台建设思路 ......................................... 43 第二部分 中企信星信用建设框架建议及平台建设思路 ......................................................... 43 一、中企信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框架建议 . ................................................................................ 43
(一 ) 中企信星信用体系建设体系结构 . ........................................................................ 43
(二 ) 电子商务信用平台的主要职能 . ............................................................................ 45
1、 整合信用数据资源 .............................................................................................................. 45
2、 建设信用应用系统 .............................................................................................................. 46
3、 开展信用业务运营 .............................................................................................................. 47 (三 ) 工作组织 . ................................................................................................................ 48
1、 建设工作组织体系 .............................................................................................................. 48
2、 项目领导小组 . ..................................................................................................................... 48
3、 项目管理委员会 . ................................................................................................................. 48
4、 专家顾问组 . ......................................................................................................................... 49
5、 信息提供单位 . ..................................................................................................................... 50
6、 承建单位 . ............................................................................................................................. 50 二、中企信星信用管理平台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关系及协作机制 ......................................... 51
(一 ) 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中企信星信用管理平台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共同参与 ..... 51
(二 ) 中企信星信用管理平台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协作机制 ..................................... 52 三、推动《中企信星信用管理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思路 ......................................................... 52
(一 ) 遵循国务院和工商总局的指导原则 . .................................................................... 52
(二 ) 以中企信星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丰富实践为立法提供宝贵经验 ..................... 53
(三 ) 注意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 ........................................................................ 55
四、现有的政府信用平台的电子商务化 . .................................................................................... 57
五、电子商务备案数据协同需求分析 . ........................................................................................ 58
(一 ) 整合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 . ................................................................................ 59
(二 ) 整合电子商务个人信用信息 . ................................................................................ 63 六、建立“诚信深圳”电子商务失信惩戒和信用监督预警机制 ............................................. 65
(一 ) 失信惩戒机制的工作原理 . .................................................................................... 65
(二 ) 失信惩戒机制的功效 . ............................................................................................ 69
(三 ) 失信惩戒机制操作 . ................................................................................................ 70
(四 ) 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抓手——信用监督预警机制 ............................................. 71 七、 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 ................................................................ 74
(一 ) 电子商务信用的困局 . ............................................................................................ 74
(二 ) 电子商务信用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 ........................................................................ 76
1、 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 76
2、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 ...................................................................................... 77
3、 信用中介服务 . ..................................................................................................................... 77 (三 ) 建立信用管理系统的新方式方法 . ........................................................................ 77
第一部分 国内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研究 一、 欧美等国家及地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情况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 高度发达的信用 体系在防范风险、 提高市场资源配臵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从 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 一般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信 用制度, 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着手建立本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了解发 达国家信用制度的特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 将为我们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
(一 ) 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发达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方面没有根本的区别, 但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以 美国为代表,一种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
1、 美国的做法
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 同时也是世界上信用交 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因此,对美国的 社会信用体系框架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成熟的社会信用制度的 基本状况,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1)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信用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 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 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 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 诸如公平授信、 正确报告消费者 信用状况、 诚实放贷等问题, 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 题。 鉴于信用市场的发展状况, 有关方面对国会出台信用管理相关法 律提出了强烈要求,于是,从 20 世纪 60 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 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
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框架是以 《公平信用报告法》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 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 其中一项被称之为 《信 用控制法》 (Credit Control Act)的法律在 80 年代被终止使用。 其他和信用行业比较密切的法律包括:《平等信用机会法》 (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 、 《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 Act ) 、 《公平信用结帐法 (Fair Credit Billing Act ) 、 《诚实租借法》 (Truth in Lending Act) 、 《信用卡发行法》 (Credit Card Issuance Act) 、 《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 (Fair Credit and Charge Card Disclosure Act) 、 《电子资金转帐法》 (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 、 《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 法》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 Act ) 、 《甘恩 -圣哲曼储蓄机构法》 (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 Act ) 、 银 行 平 等 竞 争 法 》 (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ing Act ) 、 《房屋抵押公开法》 (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 ) 、 《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Home Equity Loan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 、 《金融机构改革 -恢复 -执行法》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 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 ) 、 《 社 区 再 投 资 法 》 (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 《信用修复机构法》 (Credit Repair Organization Act ) 、 《 格 雷 姆 -里 奇 -比 利 雷 法 》 (Gramm-Leach-Bliley Act )等。上述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 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 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状 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 在美国生效的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 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 等方面。因此,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产、消费者资信调查、商账 追收等行业受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与约束, 而对征信行业中企 业资信调查和市场调查行业则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公平信用报告法》 (FCRA )于 1971 年 4 月开始实施,是规范 信用报告行业的基本法。该法所规范的主体是“消费者报告机构”和 “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 。 FCRA 规定, 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 一家信用局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 消费者具有对不实负面信 息的申诉权利。 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 最重要的规范是限制了消 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使用和传播的范围。 法律规定, 当事人有权取得自 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 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 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 (2)为雇佣目的; (3)承做保险; (4)与合法业务需
要有关; (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对于消费者资 信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用信息, 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年限后, 可以在资 信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中予以删除。 该法案对负面信用信息保存年限 的规定是: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 10 年,其他信息(偷漏税和刑事诉 讼记录等)保存 7 年。
对信用状况判别的主要依据是一系列的信用信息记录, 因此, 建 立有效的信用制度首先需要有充分客观的信用信息。 美国的法律对信 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 特别是对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作出了明 确规定,这在《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 -里奇 -比利雷法》等法 律中有比较详尽的描述。其中 1999 年《格雷姆 -里奇 -比利雷法》的 颁布, 改变了对信息共享的要求, 这将对信用行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 响。 该项法律规定, 金融机构必须向消费者告知它想同第三方共享的 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 让消费者决定该信息是否可以共享, 如果在 30 天内,消费者没有表示不同意共享,则金融机构有权将消费者的 信息同第三方共享或向第三方机构“出售”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 《格雷姆 -里奇 -比利雷法》 的颁布, 意味着信息共享的范围会比以前 更广泛,效率也更高(以前金融机构的信息若同第三方共享,必须取 得消费者的同意) ,但同时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共享范围也开始主要由 消费者个人决定。
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的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组织保障。 美国
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 中介服务机构。在个人资信服务领域,全国有 1000 多家当地或地区 的信用局(credit bureau)为消费者服务,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大 多数或者附属于 Equifax , Experian/TRW 和 Trans Union 这 3 家全 国最为主要的信用报告服务机构,或者与这 3 家公司保持业务上的 联系,这 3 家公司都建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库,包含超过 1.7 亿 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信用局每年会提供 5 亿份以上的信用报告,典 型的信用报告一般包括 4 部分内容: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社 会保障号码、出生日期、工作状况) 、信用历史、查询情况(放款人、 保险人等其他机构的查询情况)和公共记录(来自法院的破产情况 等) 。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 & Bradstreet )是全世界最大、 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在很多国家建立了办事处或附属机 构。邓白氏建有自己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了超过全球 5700 万家 企业的信息。 在资信评级行业, 目前美国国内主要有穆迪投资者服务 公司(Moody ) 、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菲奇公司 (Fitch )和达夫公司(Duff &Phelps) ,他们基本上主宰了美国的资 信评级市场。穆迪和标准普尔两家公司在资信评级业的历史最为悠 久、实力也最雄厚,在国际上的声誉也最好,其他国家在建立本国的 评级制度和评级机构时大多受到他们的影响。 美国的信用市场之所以 在全球最为发达,而且并未因信用交易额的扩大带来更多的信用风 险,发达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 一般来说, 提供个人
资信信息和企业资信信息的信用局是分别建立的。 每一家信用中介机 构都是以一种核心业务 (如消费者信用报告、 资信评级、 商账追收等) 为主, 同时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 在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过程中, 随着当地信用市场壁垒的消除和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信用中 介机构的集中化趋势不断增强, 机构数量在不断减少, 规模越来越大。 在美国,信用行业的几乎每一个特定市场都已被少数几家机构垄断。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始向 用户提供在线服务, 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 由于互 联网的优势, 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 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 新也更加容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3)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发展
在美国, 信用交易十分普遍, 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 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 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 求 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的消 费者, 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 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 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为有效防范风险, 企业一 般不愿与没有资信记录的客户打交道。 由于信用交易与个人的日常生 活密切相关, 美国的消费者都十分注重自身的信用状况, 并会定期向 征信局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尽可能避免在信用局的报告中出现自己 的负面信息。
4)对信用行业的管理
由于美国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 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等 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此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 有限。 但是, 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 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是对信用 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 司法部、 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 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美国,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帐协会等一 些民间机构, 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和代表行业进行政府公关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 业者, 为本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 进行政府公关或议 会的院外活动, 替本行业争取利益。 行业协会还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 教育, 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 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 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课题等。
2、 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
1) 英联邦国家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同 美国的做法比较接近。这些国家的信用中介机构也是由私人部门所 有,都有一部直接规制信用行业的基本法。
2) 欧洲大陆国家
法国、 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同美国存在 一定差别。
(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
在 法国 ,法国中央银行(Banque de France)的信用局部(the Credit Bureau Division) ,以每月为间隔向银行采集它们向公司客 户发放超过 50 万法郎的信息。
在 比利时 , 信用信息办公室根据一个记录有关分期付款协议、 消 费信贷、 抵押协议、 租赁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约信息的皇家条令建立 起来,并作为比利时中央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 National Bank of Belgium )的一个部门。
(2)银行需要依法向征信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在比利时、 德国和法国这些国家,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 用风险办公室或征信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种强制行为。 比如, 在 德国 ,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被要求向德国联邦银行(German Federal Bank )的中央报告办公室报告负债总额达到或超过 300 万德国马克 的借款者的详细资料。
(3)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以比利时、 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 由于征信局被作
为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因而对征信局的监管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承 担, 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制制度也由中央银行提供并执 行。
(二 ) 发展中国家的信用管理实践
一些发展中国家随着本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断提高, 开始日 益重视本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 由于发展中国家 着手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时候, 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社会 信用体系,因此,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但由于所处发展阶段和各国国情的差异, 各国在建立本国的信用制度 过程中, 同发达国家的经历并不完全一致。 从一些主要发展中国家建 立信用制度的实践看,有以下特点:
1、 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各国信用行业的起步与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要求。 以 我国香港地区 (香港信用行业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 起步 较晚,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应属于发展中地区)为例,在 80 年代初 期, 香港的金融诈骗行为猖獗, 所有从事有抵押借贷的财务机构都遭 受严重的亏损,为了抑制“重复租赁”等类型的诈骗,迫切需要成立 一家中央信贷处理机构,为信贷机构提供信贷资料, 1982年,香港 资信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公司创建股东为 12 家财务机构,它们在香 港的租赁市场都保持着主导的地位。 信贷资料库成立的初期, 创建股
东率先提供有关所有汽车、机械的租赁资料。 1985 年,资料库由单 一类的租赁资料扩至包括公司及私人的债务拖欠资料记录, 以提高股 东及会员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 80年代末期,香港的金融业兴旺, 信用贷款及信用卡市场迅速发展, 香港资信有限公司的服务显得愈发 重要,因此数家信用卡公司和银行相继入股该公司。到 2000年底, 该公司的资料库已有 100 多万份档案, 每月平均提供 38 万份信贷资 信报告。
印度、 泰国 等国家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 要求。 在 尼泊尔 , 重建征信局已作为尼泊尔金融部门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墨西哥, 1994~1995 年金融危机后,为增强金融系统运行的有效 性, 墨西哥 政府向议会提交了《公平信用保障法》 (Federal Credit Guarantee Law)的草案,此外,参议院通过了新的《公司破产法》 (Corporate Bankruptcy Law) ,两部法案的颁布表明始于 1995 年 的墨西哥银行系统的管制和法律框架的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目 前, 评级机构、 信用局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墨西哥金融系统中发挥 着重要作用。
2、 中央银行在信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够发达, 往往其商业银行系统所承 担的信用风险最大, 因此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都是 由银行推动的。 比如:泰国 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泰国评级和信息 服务公司(TRIS ) 就是由泰国银行发起设立的; 孟加拉国 的征信局则
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形成的。
菲律宾 征信局(CIBI )最初是由菲律宾中央银行、 证券交易委员 会和菲律宾金融学院在 1982 年联合建立,创立之初是作为一个非股 份化、非盈利的公司。后来,政府赋予 CIBI 在金融系统中建立并维 持一个有效的信用评价和监督制度的义务,于是该公司从 1985 年开 始发布对当地公司的信用评级商业报告。 1997年, CIBI 将它的主要 业务分为两个独立的公司—— CIBI 评级公司(现在称为菲律宾评级 服务公司 Philippine Ratings Services Corp.)和 CIBI 信息公司, 继续提供信用报告和在线数据服务。 CIBI 提供的信用信息包括公司 信息和消费者信息两方面。其中,公司数据库的文件超过 5 万份, 包含个人信息记录的数据库有 15 万条信用记录。 印度 等国家的信用 中介机构也是在银行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
在发展中国家, 不仅征信局等信用中介机构是由(中央)银行发 起设立的, 而且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也多是由中央银行推动的。 比如, 印度中央银行工作组提出了征信局法案的草案,准备提交议会审议。 此外,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扩大 市场对信用评估的需求, 在政策上也给予一定支持, 有些国家甚至有 强制性规定。 例如, 马来西亚 中央银行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 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以提高债券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3、 市场中介机构的建立模式
发展中国家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征信局和资信评级公 司两类。
其中, 资信评级公司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增强资本市场 (特别是债 券市场)的透明性,促进其健康发展。征信局的建立更多地是为了提 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在发展中国家,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一般由银行发起设立, 主要股 东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 主要包括信用评级、征信业务、咨询业务等。其中对企业和个人的征 信服务通常是分开的, 即由不同的机构运营。 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在 发展过程中, 信用中介机构同时提供企业资信和个人资信服务。 信用 中介机构一般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模式, 有的信用中介机构还成为上市 公司(如印度信用评级信息服务公司 CRISL ) 。随着本国市场的不断 发展, 许多国家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进行了股权改造, 引入 更有实力的新股东,以增强自身实力。
在信用中介机构建设过程中, 发展中国家普遍同国际上的大公司 进行各种合作, 或者允许这些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或者引进这 些公司的管理和技术、 进行战略合作或组建合资公司。 比如, TRIS 最 初在发展其资信评级方法和管理模式方面得到标准普尔集团 3 年的 技术支持; 而在拓展新的债务工具的信用评级的知识和技巧方面、 以 及在发展对投资者的利率研究方面, TRIS 与 Fitch IBCA 也有一个为 期 3 年的战略伙伴协定。印度、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的信用中介
机构在发展的初期也都同标准普尔等国际上的知名公司进行战略合 作, 有些中介机构还引入这些公司作为股东。 同国际上大公司的合作 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信用中介机构的技术、 管理和服务水平, 但由 于征信信息的敏感性,国外公司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通常并不 高。
在信用中介机构的数量上, 各国的做法有一定的区别, 比如在资 信评级(Credit Rating)行业,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资信评级 机构的数量都不止一家。但在许多国家,目前有一种倾向,就是在该 国内只建立一家资信评级机构。
4、 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但信用立法仍不完善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发展阶段所限, 法律体系并不完善, 有关信用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因此,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十分重 视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 在一些国家,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就是依法设立的。比如,在 斯里兰卡 ,征信局(CIB )是根据《斯里 兰卡征信局法案》建立的,该机构的发起股份 51%由货币委员会持 有, 30%被商业银行持有,其余的 19%由其他的放款机构持有。该 法案规定, 除中央银行外的所有放款机构, 有法定义务向征信局提供 信息局希望搜集的任何信用信息。 未按照征信局的要求提供信息将受 到处罚。 泰国 则是在银行的推动下,逐步完善信用立法工作, 1998~ 1999年,泰国银行家协会建立了信用局委员会,泰国银行(Bank of
Thailand )起草了《信用局法案》 ,目前, 《信用局法案》草案已被下 议院批准,正在上议院讨论, 2001 年有望获得通过。而数据保护法 案(Draft Data Protection Act)预计会在 2002 年获得通过。随 着各项相关法案的相继颁布,泰国的监管框架已基本建立。
尼泊尔 的实践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在 尼泊尔, 由于没有法律条款约束银行不提供信用信息的行为, 这使得 征信局的工作缺乏效率, 这也是为什么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尼泊尔已 经有了 10 年的历史,但却始终处于初级阶段的原因。从各国的实践 看,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难点并不在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 立, 也不在于政府如何对信用行业进行有效管理, 而在于相关法律法 规比较缺乏。由于法律未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规 定, 这些机构在信息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不仅信 息采集的全面性和连续性受到制约, 而且信息使用的范围很可能引起 法律争端。从各国的实践看,不论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的时间长短,各 国常常在法律方面面临相同的问题, 这也是信用中介机构在发展中国 家的影响与作用仍比较有限的重要因素, 也正因为此, 目前各国都在 推进有关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
5、 对信用行业的管理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信用行业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法 规进行。在多数国家,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常常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 在 斯里兰卡 , 该国的征信局是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由中央银行
发起设立的, 中央银行的副行长担任征信局的主席, 并派中央银行的 高级官员参加征信局的董事会。 由于各国信用行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 阶段, 征信局的核心资料主要来自银行等金融部门, 因此对信用行业 的管理通常由中央银行承担 (特别是在信用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尚未 建立的国家) 。
(三 )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征信业产生于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基本上采取的是先按 区域分块各自建立本地区的征信系统再联网的发展步骤。 初期主要由 政府牵头组建征信公司或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整个行业以行政机关下 属的征信机构为主体。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 各征信公司包括行政机关 下属的征信机构, 在业务上基本都采取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按照商 业化原则展开竞争。
●国 家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社会信用尚有缺失;
●信 用规则不成熟,企业的诚信度还不高;
●市 场法制建设不健全,缺乏明确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 子商务意识淡薄,网上信用意识较差;
●电 子商务的远程性、 记录的可更改性、 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 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
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业务大多由不同机构进行, 绝大部分征信机 构从事的是企业征信业务, 个人征信业务相对发展缓慢。 电子商务环 境下,企业、个人都可能成为电子商务的运营者、供应商和消费者。
给当前形势下的工商监管与服务带来新的挑战, 结合企业征信与个人 征信的“复合征信”将为管理者找到有效的监管手段。
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信用制度的过程有很大不同, 但 社会信用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 从各国的经验看, 建立社会信用 体系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建立与完 善; 二是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三是信用服务中介机 构的建立与发展;四是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
1、 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 然要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从实 践角度考虑, 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 但建立完善的 社会信用体系客观又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在这种情况 下, 我们建议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 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 的形式颁布, 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 发达国家的 法律体系还有一个特点,即法律处于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因此, 先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 也将为今后正式法律的出台积累经验。 二 是抓紧研究、 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 如可先出台 《信 用报告法》 ,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 业规范健康发展。
2、 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各国的经验表明,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 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 采集和 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 由 于信用信息包括正面数据(positive data)和负面数据(negtive data )两部分, 各国对共享信息的类型通常都有规定,一些国家限制 正面信息的共享,比如在西班牙,征信局不能够共享正面数据,澳大 利亚信用索引公司的运作仅被限定在负面信息。 而美国、 加拿大和智 利等国家则允许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都共享。 此外, 由于各国国情和 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 对信用信息 (主要是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信 息)的采集和使用范围的规定也并不一致。
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建议 对此应加快立法步伐。 我国对信息数据开放的立法应包括两方面:一 方面是数据开放程度低, 很多可以公开开放, 以及能够通过一定正规 的方式和渠道获得的信息目前尚未开放, 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 规定, 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和机构中, 使信用信息缺 乏透明度; 另一方面, 在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也 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 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 的采集和公布应采取相对审慎的原则。 这两个方面的立法都应尽快提 上议程。 同时, 由于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信用历史记录基础上, 因此, 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就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 施。 各国的信用中介机构一般都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 记录企业或
范文四:浅谈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
1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化、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步入信息化时代,目前我国的 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也存在着不健全,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 存有问题, 然而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 失信而付出代价。 这种 “守 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 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电子商务是一种新 型的商业贸易活动,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实体,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 术进行的各项商业贸易,建立一种新的经济秩序,涉及金融、税务、教育等社会 各层面 。 社会作为一个组织,组织内各成员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就是交易,而相互 交易所隐含的一个前提就是彼此的信赖。这种信赖的基础,是经济主体对各种正 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认同,是对在长期经济交易中追求长期利益所形成的契约 规范的选择。信用作为社会分工与交换的产物,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伴相随。
2 电子商务的信用管理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一向致力于打造诚信商业社区,积极推进商业诚信环境的建设。我 们以“让诚信的商人富起来”为使命,推出一系列网络诚信服务;同时,我们坚 决反对商业不诚信行为。 6月份,阿里巴巴在社区就建立诚信机制开展征集活动, 很多会员都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目前信用体系的不足希望尽力逐步完善阿里巴 巴信用体系,让诚信通指数更科学反映会员的信用、贸易成熟度及透明度。 阿里巴巴的信用体系分为这样几个部分:(一)个人实名认证; (二)诚信保 障服务; (三)投诉管理; (四)诚信推广; (五)诚信档案;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作为亚洲最大的零售商圈,其自身信用管理模式,经过 6年多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通过对淘宝网信用管理相关措施的研究,大致可以 将其信用管理方法分为三类:信息展示类、卖方限制类、交易辅助类。
2.1信息展示类
淘宝网中“信息展示类”信用管理措施,主要是提供一些信息供买卖双方参 考,这也是淘宝网交易中获取信用的最直观手段。
2.1.1个人信用评价机制
对买卖双方的历史交易进行评价,提供信用指数供参考。这是 C2C 电子商务 的核心竞争力,已经被 C2C 电子商务网站广泛使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交易 成功后,淘宝网提供平台使交易双方遵照一定规则对彼此在交易中的表现进行评 价,评价可以累计信用度,并作为以后选择交易对象的依据,这也是淘宝网信用 管理中的核心部分。
2.1.2网络展示平台
淘宝网为卖家提供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和图片存贮空间,作为卖家展示商品 的平台,卖家自己上传的商品图片和相关说明,可以帮助买家在决定购买前,更 好更充分地了解商品。淘宝网宣布与优酷结为战略合作伙伴,正式推出“视频购 物”新应用技术,视频购物将有效地打击虚假商品,有利于淘宝良性发展,符合 淘宝打造诚信、安全的网购生态环境的一贯战略。
2.2卖方限制类
2.2.1支付宝实名认证
淘宝网作为第三方网站,并不要求所有参与交易方都进行实名认证,对于来 淘宝网购物的顾客,只要通过邮箱激活或手机注册的方式就可以在淘宝网上成功 购物。而对于准备在淘宝网上销售物品的个人或商家来说,则需要通过淘宝网站 的实名认证程序。目前淘宝网对于申请实名认证的顾客提供了第三方的支付宝实 名认证系统,除身份信息核实外,增加了银行账户信息核实,极大提高其真实性。 支付宝认证为第三方认证,而不是交易网站本身认证,因而更加可靠和客观,在 很大程度上鉴定了卖家真实身份,制约卖家欺诈形为的产生。
2.2.2诚信自查系统
诚信自查系统是淘宝第二代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推出的最直 接目的是为了打击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淘宝个人平台信誉炒作现象,还淘宝一个
真实的信用环境。诚信自查系统会把涉嫌炒作的信用记录展示给卖家,并通过站 内信用、旺旺提醒、邮件等方式提醒卖家自行删除涉嫌炒作的信用积分。卖家需 要在两周内对涉嫌炒作的信用自行删除,淘宝网将会就其删除的情况一一进行核 实。对于一些未自行删除的可疑交易,淘宝网将另行通知卖家提供交易凭证,进 行后续审核,逾期不能提交交易凭证的将会由系统直接进行处理。卖家坚信属于 正常交易的评价可暂时不予自行删除,后续会进行人工的审核,但需要卖家保留 好自己的相关交易凭证。
2.2.3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消费者保障协议是为了保障淘宝买家利益、区分店铺信用安全等级,由淘宝 用户 (主要为卖家) 、 淘宝网及支付宝三方缔结的有关消费者保障服务的相关规定。 淘宝买家申请加入消费者保证协议成功后,会在其店铺与所登录商品处进行注明, 以提高其信用度。
2.3交易辅助类
2.3.1安全支付手段——支付宝
支付宝交易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 里程碑。 支付宝是淘宝网联合网上银行, 以 PayPal 为蓝本, 开发的网上支付工具。 目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成为国内影响力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 46万家,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 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淘宝会员在一开始注册成功就会拥有自己的 支付宝账户,买家通过支付宝账户付款,而卖家则将支付宝账户作为自己的收款 账户。
当买家选中商品并确定最终购买后,买家先付款,但付款对象不是卖家,而 是支付宝。支付宝收到货款后,通知卖家已收到款,可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并 认可商品的质量后,确认收货并通知支付宝放款,支付宝再把款汇到卖家账户, 整个支付过程完成。如果买家没有收到商品,或是商品的质量有问题,可以申请 支付宝拒绝付款,然后商讨退货或赔偿问题。
2.3.2即时通信工具——阿里旺旺
淘宝网成立之初就推出了自己的即时通信工具淘宝旺旺,打破了 C2C 电子商
务平台中买卖家不得私下联络的惯例,极大地促进了淘宝网的发展。而阿里旺旺 是将原先的淘宝旺旺与阿里巴巴贸易整合在一起的新品牌。淘宝买家在选择商品 购买时可以通过阿里旺旺与卖家进行交流,在对卖家登陆的商品有疑问时,可以 多询问一些商品相关信息,以判断卖家的可信度。
2.3.3面对面物流方式——同城交易
淘宝网支持同城交易。当买卖双方在一个城市,或交易物品价值较为珍贵、 特殊时,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当面交易的方式。信息交流场所——消费者社区网络 社区是信用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不仅是 C2C 电子商务网站用户自助服 务功能的拓展,从信用管理的角度来看,也是买家卖家相互交流的空间。在这里, 买卖双方可以分享他人的经验,学习网上交易的规则,了解一些没有在交易规则 中说明的交易风险。淘宝网提供消费者社区服务,有打听、品牌库、咨询等社区 版块,会员可以在社区相关板块发帖,介绍购物经验。对于交易中出现欺诈现象, 淘宝会员可以发帖进行揭露,公布一些新的骗术与骗局,让社区成员提高警惕性; 对于一些恶意诈骗新手买家或新店铺的 ID ,社区也会在相关帖子中进行公布,让 社区成员了解到相关信息。
2.4存在的信用危机
作为新兴交易模式的电子商务,信用危机层出不穷。
买卖双方网上交易,使消费者的消费空间得到了无限延伸,可供选择商家的 数量也无限放大。但是,网上公司良莠难分,一天之内成立或是倒闭,埋下了信 用危机的种子。
一批资质低下的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法制不建全,网上交易的特殊性、隐蔽性, 四处散发虚假信息,招摇撞骗,使大量的消费者中招落马,损失很大,极大地降 低了 B2C 交易的信用能力。
一些公司利用消费者对信息了解的不对称性,不讲商业信用,挂羊头卖狗肉, 设下种种文字陷阱让消费者承受损失。
电子商务中物流配送是关键,能否在消费者认可的时间内送货到达,是商家 信用的体现。而国内物流企业配送服务水平低,及时性差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开展。 由于购买的是从未谋面的网上交易品,发生退货的可能性较大。但对消费者来说,
购物本身就不易,退货就更难了。
总之,在电子商务的每个环节中,都存有信用的隐患和危机。
3 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原因
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其重要性就体现在电子商务本身在国民经济中的高 度普及率以及其巨大的潜能。完全有理由要为电子商务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 环境,其中信用环境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应当说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具有深远 的战略意义。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 子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 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 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 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 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 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 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 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4 我国发展信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 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 并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我 国尚处于信用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各个方面还是不太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如 下:
4.1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拿企业诚信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诚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
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目前已有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知名征信机构。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 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诚信机构、诚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 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 商品的不规范的情况。
4.2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管理要求不一,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 同时,各部门未形成合力,又缺少对整个行业行使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4.3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从事征信行业的队伍总体素质和水平偏低,缺乏对从业人员必要的管理,以 及行使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国际交流的职能机构。
5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5.1有利于促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主体,建立企业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 系,无
疑会更大程度地促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因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 含着企业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它们之间的大部分是共存的,如对信息化程度的要 求、客户的信用评估、授信、客户档案管理,同时,两者建立的目的都是对客户 进行风险控制,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地开拓市场。可见,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 理体系,会更好地促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5.2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快速、健康的发展
目前, 我国从事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只占 10%左右。 加入 WTO 之后, 企业还涉 及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实现电子商务则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全球电 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出现了恶意欺诈、假冒行为、虚假广 告、合同违约、商标侵权、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进程,因此,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 系,加强对网上交易商的身份进行验证,才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的快速发展。 5.3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加入 WTO 后,竞争日益激烈,外国企业来势汹汹,国内传统企业要立足本国, 走向世界,就必须加入到电子商务的大军当中去,就必须加速企业信息化建设进 程,用具有全球战略的眼光来利用网上商店推销。根据中国的经验,国内贸易有 很多不规范的东西,包括企业间支付、三角债等,而相对来讲,国际贸易的规则 比较健全,支付等方面的信用度较高,在海外众多企业都在利用电子商务手段从 事跨国贸易时,我们如不尽快改变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不但失去更多的市场份 额和竞争优势,我们还将被迫退出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舞台。目前,大多数中小 企业都有强烈的需求,但鉴于网上用户身份验证难的问题,有订单不敢发货;有 需求不敢签单;有单证不敢结算等等。因此,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让企 业有足够的信心开始电子商务,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6 如何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
6.1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方式
6.1.1政府应实施积极的电子商务政策,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
建议国家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国电子商务推进工作, 并作为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常设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区的 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城市和行业电子 商务试点为突破点,加强推广工作。
6.1.2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为先导,加快实施企业内部信息化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内部信息化为依托,通过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和产业生态群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要重 点抓好示范工程,注重改造企业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企业流程,培育企业 核心竞争能力。
6.1.3构建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
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首先通过两种方式评估客户信用,一种方式是根据客 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 用评估系统。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只有一部分外贸 企业吸收了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已经开始重视收集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应收账款逾期率、坏帐率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明显回升。
6.1.4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
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根据用 户信息
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也不利于及时发现 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坏账损失,给企业蒙上了一层阴影。其他国家,如欧美国 家,人们可自由流动,不用像中国一样受户口的限制,为方便生活起居,每个人 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持此信用卡进行消费, 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大额度透支,但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款项归还,如 果某企业或个人恶意透支后不还款,那也就意识着以后他无论走到何地,他的信 用记录上都会有此污点,这在贷款成风的西方世界是及其可怕的!因此,西方人 普遍将信用看作自己的第二生命,谁也不愿意贪小利失大义,当在网上购物时, 他们会在点击物品直接输入密码,将信用卡中的电子货币划拨到网站上,商务网 站在确认款到后,立即组织送货上门。
6.1.5完善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 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 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 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 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 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 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所以说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这 极大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
一种目标,一项任务,让我们一起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共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 健康、快速的发展。
6.2大力加强电子商务主要参与者的信用建设
6.2.1个人消费者的信用建设
个人消费者是进行电子商务的主力军 . 提高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的整体信用 水平就要以对未来偿付的承诺为条件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关系,事实上,个人信 用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工具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与 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放程度低,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在涉及消 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6.2.2企业的信用建设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 , 企业更多的充任卖方的角色 , 因此企业的信用水平对电 子商务交易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企业的信用建设首先是交易中树立良好的信 用形象;其次是要成立信用查询部门 , 向查询者提供企业的信用情况;最后是要真 正建立起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级别越高 , 所得到优惠也越多 , 以利于 每个参与企业积极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6.2.3社会机构的信用建设
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社会机构的大力参与 , 这其中主要是银行和司法 部门。因此 , 银行要建立良好的信用 , 要能够保证电子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顺利 转换 , 要不断提高电子货币传送过程中的平安性 , 缩短货币转账的时间 , 为用户提 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此外 , 高信用的司法部门对于顺利解决纠纷 , 保证电子商务 的正常运行秩序也很重要 , 这是因为只要有交易 , 就难免有纠纷 , 而纠纷的解决主 要需依靠司法部门。司法部门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 积极制订有关法律法 规保证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 , 能够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坚强后盾。
6.3大力加强信用自律机制建设
6.3.1进行诚信机制建设
积极培育社会信用观念。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宣传体系 , 加大诚信理念的宣 传力度 , 树立起政府、企业及公民讲信用的道德规范 , 形成人人讲诚信 , 全社会以诚 信为荣,以信用失真为耻的社会氛围 , 增强信用观念 , 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6.3.2强化政府监督 , 推动企业信用自律
政府要出式相应的措施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以及海关、进出口 检验等部门都要制定企业信用考核、考评等级规范 , 对企业的诚信度和信用定期进 行考评。通过规范企业的行为 , 向社会公布诚信名单和失信名单等方法 , 推动企业 信用自律。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 , 不时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 , 从而有 效引导社会守信的主流。
6.3.3成立诚信联盟推动信用服务
由行业协会或地区组织的诚信联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建设起到积极的推 动作用。其主要任务就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诚信建设的服务工作 , 发动社会力 量 , 结合舆论媒体 , 深入宣传诚信理念 , 营造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 组 织制定量化的企业诚信规范并将其推广为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则;执法部门的领导 下 , 建立企业诚信名录 , 以此形成诚信激励机制 , 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辅导企业健全 诚信运营机制 , 建设企业诚信经营的自我约束体系。
6.4大力加强信用约束机制建设
诚信机制建设也要在法制上得到保证。为此 , 诚信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的支持 , 要加强信用约束的法律体系建设 , 按市场化的要求 , 《民法》 《合同法》等法律基础 上建立具体的信用保证方法 , 体现信用的市场约束。同时 , 大力强化信用的保证效 力 , 组织各方力量承办打击失信行为。要通过加强制度约束 , 建立起一个让失信者 付出比失信的所得收益高得多的本钱代价体系 , 使失信无利可图。
6.5强化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政府应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明确自身的定位 , 从培育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环 境的角度看。发挥积极的作用是以信用为立法基点 , 制订并公布相关法律法规 , 指 导信用体系建设;是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是引导企业切实讲究诚信为 本;是推进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是发挥积极的监管作用 , 惩戒失信行为等 等。
6.6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
创造信用交易环境、培育和启动信用消费需求。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 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包括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成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信用评估机构,使评估机构成为一个中立性组织,确保信用评估的公 正性。信用评估机构
应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快对企业的资料收集和评估。我们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征信经验,并在总结以上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多种途径开办征 信服务中介机构。
6.7建立信用数据库
依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记录数据集中统一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公共资源, 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信用体系和网络化的信用数据库。各有关政府部门应改变 对其掌握的信用数据的管理方式,向社会开放信用数据,并使信用数据商业化。 在此基础上,逐渐扩大信用数据库的内容,建立和完善以企业、经营者和中介机 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为主要环节的信用评估制度。 6.8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遵守信用者应进行褒奖,对失信者进行惩 罚,使信用体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对失信者进行行政或司法处罚,实施 经济处罚,并将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和个人披露于相关的经 济和社会领域,从而对其生存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这样我国的信用意识会不断 提高,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将不断完善。
7 针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所提出的对策建议
7.1政策方面
电子商务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应积极进行电子商务 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工作,加快研究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研究和制定 交易规则、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分析与管理等,确 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可靠。政府应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强化对企 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探索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相关立法,积极开展对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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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信息服务类网站、电子商务交易商等的征信 和评级工作,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标识证制度等。
7.2企业信用管理技术方面
7.2.1建设网上信用评估平台 。
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首先应评估客户信用,可以根据客户的 财务报表进行评估,或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 7.2.2加强客户档案管理。
企业应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 时调整信用额度。
7.2.3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回收机制。
企业内部的信用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负责追收账款,以防止坏账。
7.3体系建设方面
7.3.1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
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 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 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 信用服务体系。
7.3.2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规范体系 。
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紧研究制订电子商务的标准规 范体系;在互联互通、促进流通方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鼓励企业为主体,联 合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订,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
7.3.3加快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平台 。
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平台,规范诚信信息的采集和使 用。当前,失信行为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损失日益突出,加快信用立法,为商业 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服务等业务 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使信用行为上升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依靠先进的 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电信等不同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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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及其他经营行为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征信体系,从而在全社会形 成守信践诺的激励机制。
7.3.4大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逐步健全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 系。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 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 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
7.3.5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现实物理环境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更高。一方 面是隐私权,由于企业可以轻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保 障;另一方面就是财产权。只有当消费者充分相信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的购 物同样方便有效,出现纠纷同样可以投诉、获得补偿,整个交易活动才能感到安 全。
8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总结
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对于扩大贸易机会,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 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通过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加强对客户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有效地降低企业 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诚 信消费是在人们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才得以产生的,我们需要积极引导消费者采用 先进的诚信消费手段,转变传统消费观念,完善推进信用卡的普及应用,合理有 效的引导消费者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如果更多人接受了这种电子信用支付模 式,就会逐渐将这种消费行为演化为习惯,而这种习惯会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 识,会推进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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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 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电子商务 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对于扩大贸易机会, 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通过建 立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加强对客户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有效地降 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也有利 电子商务 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关键字: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意义、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 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诞生和发展壮大, 其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 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既是未 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一、我国发展 电子商务 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信息化和全球化趋势增强, 中国逐渐融入世界经济, 我国 电子商务 正逐步走 向全面应用, 并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 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 在 电子商务 快速增长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 电子商务 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日益突显出来, 虚假交易、 假冒行 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 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 电子商务 快速、 健康的发展。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传统计划 经济的意识制约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的建设; 尚缺乏灵活、 科学的 电子商务 信用管理技术; 电子商 务 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 与 电子商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不完善, 信用体系 缺失, 这 是最根本原因。加快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建设已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快建设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的意义
电子商务 作为虚拟经济、 非接触经济, 诚实守信是其制度规范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 也是 有效防范 电子商务 运营风险的重要条件。 目前, 以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为依托、 国际信用为支 撑的诚信体系已贯穿于整个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中。 诚实守信成为维系 电子商务 企业与用户之 间信用关系的基础, 也是 电子商务 企业竞争制胜的根本途径。 我国 电子商务 市场信用失信较严重, 已成为制约行业成长的一大 “ 瓶颈 ” , 究其根本, 还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社会 信用体系 这一大环 境。概括起来,建立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促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间 的 电子商务 是 电子商务 交易中的主体,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含着企业 电子商务 信用管理,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的建设会促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 电子商务 交易快速、 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三、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建设的对策建议
1。政策方面
电子商务 的信用建设是社会 信用体系 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积极进行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建设的 探索工作,加快研究 电子商务 信用管理体系, 包括:研究和制定交易规则、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控 制机制、 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分析与管理等, 确保 电子商务 的交易的安全可靠。 政府应致力于营 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强化对企业 电子商务 的信用监管,探索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的相关立法, 积极开展对 电子商务 企业, 包括 电子商务 平台服务商、 信息服务类网站、 电子商务 交易商等的征 信和评级工作,制定和实施 电子商务 企业信用标识证制度等。
2。企业信用管理技术方面
(1)构建网上信用评估模型。企业信用部门在 电子商务 交易之前,首先应评估客户信用, 可以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或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 (2)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企业应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审查,根据客户信用 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3) 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回收机制。 企业内部的信用部门负责追收账款, 采取多种方式 (如
定期追收、外部力量、法律手段等)以防止坏账。
3。体系建设方面
(1)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 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 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 处理、 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2)建立并完善 电子商务 国家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抓紧研究制订 电子商务 的标准规范体系;在互联互通、促进流通方面,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鼓励 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研究制订 电子商务 关键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订, 大力推进 电子商务 标准化进程。
(3)加快建立统一的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平台。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 电子商务 市场 信用体系 平台,规范诚信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当前,失信行为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损失日益突出, 加快信用立法, 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 电子商务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 保存、 服务 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通过立法使信用行为上升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 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电信等不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及其他经营行为记录, 建立覆盖全国的 电子商务 征信体系,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践诺的激励机制。
(4)大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的作用,逐步健全 电子商务 的社会 信用体系 。在 信 用体系 建设中, 要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 信用体系 、 以企 业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 信用体系 、 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 信用体 系 。加强 电子商务 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 险防控机制。
(5)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在 电子商务 活动中,与现实物理环境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要 求更高。 一方面是隐私权, 由于企业可以轻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 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保障; 另一方面就是财产权。 只有当消费者充分相信进行 电子商务 交易与传统的购物同样方便有效, 出 现纠纷同样可以投诉、获得补偿,整个交易活动才能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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