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
“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
1.业务简介
本规范有关“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主要是在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三农”信贷业务的特点~制定的差异化管理规定。本规范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
2.相关规定
2.1.适用范围:
“三农”客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
,1,县域个人客户,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客户,,
,2,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县域小企业客户,
,3,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县域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客户。
上述第,2,、,3,项客户以下统称为“县域法人客户”。
【提示】:
小企业客户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执行(但不含从业人数指标),不含集团性客户成员企业。
其他的“三农”客户信贷业务担保,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2.担保原则:
2.2.1.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既可以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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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组合使用。从严控制办理信用贷款~不得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2.2.2.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3.“三农”信贷业务担保原则上以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方式为主。
2.2.4.二级分行采用抵,质,押方式发放的个人客户贷款不得低于当年新增个人客户贷款余额的50%,小额农户贷款除外,,采用抵,质,押方式发放的中小法人客户贷款不得低于当年新增中小法人客户贷款余额的40%。
3.保证担保
“三农”信贷业务除可采取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规定的保证担保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多户联保、“公司,农户”保证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等方式。
3.1.多户联保是指多个县域法人或个人自发组成联保小组~对小组成员向我行申请信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
3.1.1.采用县域法人或个人多户联保方式的~保证人除符合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规定的保证人基本条件(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客户不再做信用等级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个人组成联保小组的~联保成员一般不少于5户~最少,
不低于3户,县域法人组成联保小组的~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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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联保成员间不存在夫妻及两代内,含,的直系亲属关系~或虽为直系亲属但成员间已单独建立家庭且家庭财产能够有效区分,县域法人联保成员间无关联关系,具备《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集团客户特征的客户~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3,联保成员签订联保承诺书~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4,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
3.1.2.采用多户联保方式的~农业银行应根据联保各成员保证能力合理核定联保贷款总额及期限~到期后根据履约情况重新核定。
,1,联保成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联保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2,联保成员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3,联保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按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中保证担保额度的测算公式测算,
,4,采用多户联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信用。
3.2.“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是指公司为与之签有收购协议的农户向农业银行申请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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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采用“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的~公司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规定的行业,等注册及年检合格手续,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持续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
,4,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
,5,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
,6,无涉及可能导致担保能力下降的经济纠纷,
,7,为农户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应控制在保证人根据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测算的保证额度内~且对单个农户的最高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对该客户合同,协议,收购价款的80%。
3.2.2.采用“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的~由农业银行和农产品收购企业、农户签订协议~实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协议约定~农业银行为农户提供必要的生产资金贷款~贷款在农产品收购时由农业银行从收购款中扣除,
,2,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银行推荐农户名单及最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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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承诺在额度内对农户提供保证担保,
,3,农业银行在农产品收购企业保证金额内向农户提供贷款~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4,由农业银行代理公司向农户支付收购款~并将投放的生产贷款本息直接从销售款中扣还。
3.3.采用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符合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但经省行批准~担保机构条件可适当调低:
3.3.1.仅为“三农”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实缴到位的资本金可适度调低为1000万元,
3.3.2.仅为“三农”个人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实缴到位的资本金可适度调低为500万元,
3.3.3.仅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实缴到位的资本可适度调低为200万元。
3.4.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合作社应符合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
4.抵(质)押担保
抵押物必须为抵押人依法占有、使用和处置~能够且易于转让~在抵押期及预计的变现期内不会灭失或价值损毁。
4.1.农业银行办理“三农”信贷业务采取抵押方式的~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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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中明确列示可以抵押的财产外~还可以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4.1.1.单位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大中型农机具,
4.1.2.农副产品,不易保管的农副产品除外,,
4.1.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荒山、荒丘等承包经营权,
4.1.4.林权,
4.1.5.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对于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应经省行认可。
4.2.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的确认。要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抵押物新旧程度、功能状况、经济效益、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变现费税等因素~逐笔确定抵押率~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4.2.1.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4.2.2.对于农副产品~以近期市场价格,国家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以当年最低收购保护价为准,为基础~扣除抵押人生产生活必需部分后~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4.2.3.对于交通运输工具和农机具~以取得成本扣除相应折旧后的价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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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对于以林权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4.2.5.对已经将主要资产抵,质,押给我行的县域法人客户~可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但在原抵押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10个百分点~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良好级及以上,或AA级及以上,~客户发展前景良好,
,2,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本息,无次级、可疑、损失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无逾期未归还信用,
,3,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承诺未经农业银行同意不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4,提高抵质押率部分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日均存款的5倍,
,5,客户实际控制人对该笔信贷业务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示】:
追加担保可不受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中关于担保资格和担保额度的限制。
4.3.采用动产抵押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且动产必须具有如下特征:
4.3.1.所有权明确,
4.3.2.容易变现,
4.3.3.前期较长一段时间内价格稳定~波动幅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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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便于保存~不易腐烂~不易变质~不易过时。
4.4.采取存货、农副产品等质押的~将质物存放在第三方物流或仓储公司~农业银行与出质人、第三方物流或仓储公司签订货物监管三方协议。
【提示】:
对于无法或难以存放第三方的存货、农副产品而确需采取抵押方式的,经营行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银行对抵押物的有效监控。
4.5.采用采矿权抵押的~只能用于抵押人采矿生产所需融资需求~同时须充分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4.5.1.以采矿权抵押的~采矿所使用的生产设施设备应一并抵押,
4.5.2.抵押人必须与采矿权证照的所有人同一~并已足额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或者价款,
4.5.3.采矿权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权属无争议,
4.5.4.应经专业、权威评估机构评估的抵押物价值证明,
4.5.5.在抵押合同中列明因抵押人提供资料不实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导致采矿权证照被吊销的补救措施。
4.6.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应具备以下特点:
4.6.1.应收账款真实合法~账龄一般应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高,
4.6.2.卖方生产经营稳定、产品质量有保证、发展潜力较好~且与买方有1年以上稳定的货物供销关系或服务关系,
4.6.3.买方资信良好、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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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买卖双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经济或合同纠纷,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买卖双方相互抵消,
4.6.5.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付款,
4.6.6.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
4.6.7.用信人不得为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4.7.应收账款质押应具备以下管理要求:
4.7.1.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
4.7.2.查验并核实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
4.7.3.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
4.7.4.密切关注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
4.8.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信贷业务的~应执行山东省分行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提示】:
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
1.已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2.化工、水泥、砖瓦、酒窖等无变现能力或变现能力差的专用设备;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4.空置3年(含)以上的商品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信用贷款
5.1.对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客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但应要求小企业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追加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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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追加担保可不受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规范中关于担保资格和担保额度的限制。
5.2.县域法人客户发放信用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2.1.经营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5.2.2.信用等级优秀级及以上,或AAA级及以上,,
5.2.3.用信后资产负债率低于60,或优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制定,中的行业良好值,
5.2.4.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或虽然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或等于,零~但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大于零且预计现金流状况向好,
5.2.5.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本息,无次级、可疑、损失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无逾期未归还信用。
5.3.从事农副产品种养、生产的农户~可办理不超过每期种养或生产投入总额50,的信用贷款~且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3.1.与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其他涉及农副产品收购的大中型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或持有上述公司的订单,
5.3.2.具有完成订单或收购协议的相应种养或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超过2年~且与收购企业不存在经济纠纷或合同纠纷,
5.3.3.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本息,无次级、可疑、损失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无逾期未归还信用~在我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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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评级在良好级及以上,或AA及以上,。
5.4.个体工商户可办理不超过家庭年收入30%的短期信用贷款~且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4.1.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5.4.2.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城镇人均收入的2倍,
5.4.3.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本息,无次级、可疑、损失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无逾期未归还信用~信用评级为优秀级,或AAA及AAA+,,
5.4.4.持续经营2年以上。
5.5.农户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收入30,的短期信用贷款~且单户贷款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5.1.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
5.5.2.有合法经济来源~预计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5.5.3.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本息,无次级、可疑、损失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无逾期未归还信用。
6.风险提示
“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的风险主要是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6.1.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业务合规管理和责任追究~避免担保手续不完备,担保合同、借款凭证填写不准确~签章不齐全的现象~确保担保手续合规。
6.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禁止担保方面的规定~避免造成担保无效的现象发生~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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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严格限制企业之间互保、联保~并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减少信用风险。
7.文件依据
7.1.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7.2.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7.3.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农银鲁发[2007]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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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论国企信贷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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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企信贷业务风险
作者:艾烁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第 16期
[提要]在当前我国各银行纷纷 “ 走出去 ”, 积极开展国际信贷业务 , 外汇贷款逐年快速增长 的背景下 , 对此类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 进而结合内、外部环境和政策提出防范和控制 此类业务风险的应对措施。本文在对我国企业信贷风险进行概述并分析其特点的基础上 , 对该 类信贷业务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概括 , 进而重点结合银行风险控制理论 , 研究防范、控制此类 信贷业务风险的措施、手段。
关键词:信贷风险;国有企业;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 5月 5日
一、信贷风险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
(一)信贷风险行业宏观环境信息。基于 PEST 分析模型全面深入研究信贷风险行业所处 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分析信贷风险产业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动向的分析,帮助企业、投资 者把握信贷风险行业发展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通过企业营销努力来适应社会环境及变化,达 到企业营销目标。
(二)信贷风险行业竞争环境分析。依靠强大的数据库资源,透过数据,分析信贷风险市 场供求现状,提供信贷风险行业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产业集中度、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 区域结构、产品价格、效益状况、技术特点、进出口等重要信贷风险行业信息,并科学预测未 来 3~5年信贷风险市场供求发展趋势。
(三)信贷风险行业微观市场环境分析。信贷风险行业当前的市场容量、市场规模、发展 速度和竞争状况,主要企业规模、财务状况、技术研发、营销状况、投资与并购情况、产品种 类及市场占有情况等。
(四)客户需求分析。信贷风险行业消费者及下游产业对产品的购买需求规模、议价能力 和需求特征等,信贷风险行业产品进出口市场现状与前景,信贷风险行业产品销售状况、需求 状况、价格变化、技术研发状况、产品主要的销售渠道变化影响等,企业的重点分布区域,客 户聚集区域,产业集群,产业地区投资迁移变化。
二、国有企业不良信贷原因分析
范文三:浅析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
浅析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
[摘要] 大约从20年前开始,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镇居民的消费热情也在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的深入而逐渐的上涨。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其业务中占有一个非常大的比重。虽然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让人们对这个行业前景看好,但是其中所存在的众多风险和隐患也不得不防。此外,由于全球层面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不断,所以对此我国采取的是增大内需作为相应的处理措施,而众多商业银行也都大力促进贷款,针对种情况,需要加强对于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
[关键词] 个人信贷 风险控制 信贷风险
自从七年前由于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其形成的金融海啸就在全球范围内持续的对全球的经济产生影响,其中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很严重的干扰。宏观层面我国的经济压力山大。所以我国的中央银行针对这种情形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中国扩大内需的政策,所以我国的众多商业银行也都在紧跟央行的脚步。短短几年,我国的新增贷款的金额就飞速上涨。面对信贷金额井喷的情况,需要加强对于信贷风险控制。并且,从整体的角度而言,中国银行在尚未经历完整的经济周期检验的情况下就进行了个人信贷的发放,很容易发生低估信贷风险的情形。所以对于个人信贷的风险需要时刻保持着高度的重视,并且思考如何将个人信贷风险降至最低。
我国的个人信贷金额由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在扩大内需的带动下,金额在飞速上升,并且,主要的信贷业务都集中在工商、农业、建设、中国四大国有的银行,并且信贷金额的分布也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带占据较大的部分。
此外,与个人信贷相关的产品也越来越多,这也间接的导致个人信贷的管理难度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存在诸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等,众多贷款加起来大约百余种,并且每种贷款产品的管理办法、针对客户、功能设计和操作方式都不尽相同。所以让信贷的管理难度在的不断地加大。
在个人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由于借款人的违约、央行对于利率的调整、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银行中个人信贷业务的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所导致的个人信贷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本文中我们主要研究的是对于银行而
言破坏性最强的风险。
一、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来源
(一)来自借款人信用的风险
对于信用风险而言,实质上就是一个无法对冲的小概率但是可以产生很大影响的时间。个人信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借款人本身,借款人自己的个人收入、就业前景的稳定性、经营情况的发展好坏、个人身体状况以及个人道德的变化都会对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否安全和及时的收入产生明显的影响。倘若借款人的收入、经营等发生了变化,那么银行就面临着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作为风险之源,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风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风险。
(二)借款用途方面存在的风险
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和前景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够客观、预期的收益良好、并且个人借款的货款使用方向要不能够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贷的前提是明确贷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实的。此外,银行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和用途,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此外,我国很多地方都还存在着“私贷公款”的情况,也就是组织或企业凭借其个人的名义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所贷款的资金交由企业或者组织使用。我国目前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是,无论金融机构之情与否,都要求实际的用款单位负责全额的还款;另外一种是借款人和用款单位共同进行借款的还贷;还有一种是,对金融机构对借款的实际用途是否知情,倘若不知情则要求借款人承担借款责任,而实际用款人则不承认还款责任,如果金融机构在借款时候就很清楚这笔资金真正的使用用途,那么就判决用款人还款针对以上的情形,商业银行需要对此类贷款进行特别的处理。
(三)市场经营所存在的风险
市场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两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在市场营销拓展的时期,需要慎重选择目标市场。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为低收入的人员,那么入门需求就会很低,就会很难控制相关的风险;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在了高收入群体,而忽略了市场细分,那么就会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很严重的影响;第二个时间段是经济下行周期阶段,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在进行深幅调整的时候,贷款金额高于所抵押的房产的市价,依照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借款人会自动的进行理性的违约,这无疑就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四)来自内部人的风险
来自内部人的风险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于银行的从业人员自身存在道德问题,与外部人员进行勾结采取填写虚假资料以及违规操作、跳过相关规定等方式来进行贷款,导致信
贷资产没有足够的信用保证,从而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信贷损失;另外就是银行的从业人员自身并不存在道德问题,但是其在进行贷款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做到每个环节都细致、认真、仔细的操作,从而造成了调查情况不够完整、关键环节处理不够彻底等情况,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内容不够详细、相关的调查工作不够完整,造成银行未能及时落实其债权;第三类是在款项贷出之后,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于借款人耳朵经济状况不闻不问,让贷后管理无法做到真正落实,未能及时发现贷款所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造成贷款损失。
(五)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
我国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的法律依然是空白,尽管我国已经为信贷编写了诸多法律《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等等,但是这些法律适用对象都是生产型的企业,而不是个人信贷。现有的《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等都没有达到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层次。倘若个人信贷的货款本息收回发生了困难,相关保证的履行、抵押物的处理以及质押物的变现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而很难进行司法操作。
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措施
次贷危机之所以会诞生,就是因为审慎原则未能在美国的所有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得到应用。面对央行扩大内需的政策,需要借助审慎原则对个人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帮助我国的银行管理人员寻找出一个真正适合我国目前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控制的方法。
(一)构架一个完善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应该构建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具体评价体系可以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的评分,这个评分主要是个人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以及家庭状况等;第二部分则是业务状况的评分,也就是在存在信用记录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每一笔业务对应的相应的信用积分;第三部分是有关特殊业务奖惩的积分,例如,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之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透支金额全部还回的,可得进行额外的信用分数的奖励,如果有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行为,可以进行信用分数的扣分,有情节较为恶劣的人,可以将其加入黑名单;第四部分是综合上述三部分进行个人信用评价的整体汇总。
(二)针对贷款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加强对于贷款控制
1、加强准入控制
准入控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产品的准入控制,商业银行的产品需要结合当前的市场需求、客户群体以及风险特征等特点进行研究开发,保证产品的功能完整和抗风险能力强。第二类是客户准入,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个主要客户群体,包含优质客户、高信用客户、高学历客户、高质及客户和高成长客户等等。并且针对这些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准入标准。第三种则是机构准入,针对那些风险管理能力强和经营规范的机构,可以为其授予优先贷款的权限,并且要对这些具备优先贷款权限的机构进行定期的审查,同时对于管理混乱、人员配备不齐的机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
2、控制贷款额度
额度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针对个人的总体额度的控制,如果某个个人贷款的总结达到了一定的额度,那么将停止对其的贷款,这样可以有效的抑制多头贷款的风险;第二种是针对单笔贷款额度的控制,在贷款之前,对客户的自身经营规模、承受能力和综合还款能力以及客户的担保能力进行测算,深入评估客户的资产总成本,另外还需要综合控制客户的其他方式耳朵融资能力。
3、进行担保控制
将客户的核心资产作为担保,采用实地调查、间接调查的方式,将客户的核心资产作为抵押物,这些抵押物可以是客户的房产或者贵重物品等。
针对担保控制,需要严格对抵押物的选择进行把关。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之前,需要将抵押物进行严格的分类。优先选择高价值的房产,或者借助优质评估机构的帮助,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公允,此外,在确定抵押物的时候,需要注意某些法律上明令禁止作为抵押物的资产。
4、通过现代的金融工具和政府力量来减少风险对于银行的影响
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对借款人个人财产量和收入水平的有限而造成的风险吸收能力的不足进行弥补,这样也可以很好的弥补因为个人行为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
采用担保的方式也可以很好的削弱风险的影响,以政府和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从而让很多原本处于中低收入的居民也有了个人信用贷款的资格,倘若这些贷款无法按期进行偿还,那么政府和中介机构就会代替这些借款者进行还贷,从而让个人信贷的风险得到降低。
三、总结
只有健全、完善银行内部的信用贷款的管理机制,并且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的
培养,构建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才可以让银行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才可以更好的规避因为个人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涂志云,汪涛.国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华北金融.2006(5)
[2] 吴亚,刘成起.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未来与发展.2006(7)
[3] 赵鹏.商业银行和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8)
[4] 何元年.对发展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消费经济.1999(5)
范文四: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
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
30.1基本概念及范围
30.1.1定义
总行明确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品种原则上是指不存在信用风险或信贷风险较小的信贷业务品种,在具体业务运作中要注意防范操作风险。 30.1.2范围
2008年总行授权书中明确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包括:
1(100%保证金、全额存单或国债(暂不包括记账式国债)或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100%外汇质押项下各类信贷业务;
2(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业务;
3(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加具保付签字的出口跟单托收项下的票据贴现业务;
4(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承兑(含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票据或加具保付签字的跟单托收和汇票项下票据为质押(担保)的信贷业务;
5(符合我行办理条件的自营福费廷、信用证保兑、风险参与业务;
6(对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
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全额保函、备用信用证或提供担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
保项下的人民币或外汇信贷业务;
7(符合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项下信贷业务;
8(100%预付款到账并作全额质押的预付款保函;
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0(符合我行贸易融资管理办法和国际结算规定的跟单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业务和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业务;
11(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质押项下的信贷业务。
【提示】
1(属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范围的商业汇票业务按《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和自营福费廷等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按照国际贸易融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30.2办理条件
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须符合我行基本制度规定的客户条件。 30.2.1低风险流动资金贷款条件
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
3(无主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风险可控。
30.2.2低风险固定资产贷款条件
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品种的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合规合法;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风险可控。
30.3相关规定
30.3.1授权管理
总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包括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增加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可以转授至县级支行。转授权不受禁止转授权规定和转授权比例限制,但一级分行须设定报备额度,对超额度的业务要求经营行向上级行报备。
针对个别地区对支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授权过大的问题,根据差异化授权管理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存单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农银办发[2008]504号),总行明确规定:
1(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二级分行,对仅办理授权书中明确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向县级支行(不含按授权管理要求可以视同二级分行转授权管理的县级支行,下同)转授授权书中明确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单户最高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2(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达标的二级分行,对仅办理授权书中明确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向县级支行转授授权书中明确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单户最高余额不超过200万元。
3(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未达标的一级分行,对仅办理授权书中明确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不得向县级支行转授权。
质押票据的核实要集中上收到有权审批行集中审验并保管。 30.3.2授信管理
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授信额度不受授信额度理论值限制。
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由经营行按权限直接办理,授信额度的核定可与相关业务一并报批(可不必单独上报授信相关资料)、审批,业务审批后纳入客户授信额度管理,业务结束后相应核减授信额度。
30.3.3额度
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额度根据客户需求、业务品种、第二还款来源等因素,在确保可以全额覆盖我行债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额度。
银行承兑汇票、存单、国债、保单、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所担保信贷业务与上述权利的币种相同的,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额覆盖我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押率。币种不同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30.3.4期限
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期限根据客户需求、业务品种、第二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30.4操作要点
一级分行可根据辖内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不同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采取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的审贷分离形式。
30.4.1调查
30.4.1.1资料收集
重点收集借款人的基础资料、贸易背景、第二还款来源资料。
1.以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的,应收集存单原件,凭密码、印鉴支取的存单,承兑行应要求出质人提供密码、预留印鉴并按要求验证密码、印鉴。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并将密码或预留印鉴提供给承兑行。
2.以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应收集:
(1)开户证实书,包括出票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承兑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2)存款人委托承兑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3)凭密码、印鉴支取的存单,承兑行应要求出质人提供密码、预留印鉴并按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出票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出票人为质押承兑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3.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应收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出票人与其前手的商品购销或劳务交易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能表明交易履行的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收集国债原件。凭密码、预留印鉴支取的凭证式国债,承兑行应要求出质人提供密码、预留印鉴并按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5.以金融债券质押的,应收集金融机构签发的债权凭证原件。
6.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应收集保函或信用证原件。
7.担保人为第三人的,应要求担保人提供基本资料。
30.4.1.2调查方法
重点是双人实地调查核实第二还款来源。同时,还应关注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分析用途是否合理,是否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等,确保贷款合理性。 30.4.1.3调查内容
1.客户情况调查。包括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如何;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对财务情况进行简要分析等。
2.用途调查。包括是否具备真实贸易背景,贷款用途是否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重点调查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是否真实,资金需求是否与客户的生产经营计划相匹配,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3. 第二还款来源调查,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风险可控。
(1)一般要求
?对全额保证金的,保证金的来源应合法,保证金应能转入保证金专户。
?存单质押的,农业银行原则上只能接受同城农业银行系统开具的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标的物。如果要接受非同城农业银行系统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作为质押标的,必须能够确认存单的真实性,能及时办理有效的质押止付手续。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出质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或临时
账户。
出质人与质押汇票的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质押汇票应尚未到期、要式完整、合法有效且经查询真实。
质押汇票的背书应该连续,即每一次背书记载事项、各类签章完整齐全并不得附有条件,各背书都是相互衔接的,即前一次转让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
已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现金”、“质押”字样,或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质押。
?国债质押的。作为质押标的凭证式国债,应是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由农业银行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凭证式国债。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同城农业银行系统销售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标的。如果要接受非同城农业银行系统销售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标的,必须能够在不同城市之间确认凭证式国债的真实性,并能及时办理质押止付手续,并且该凭证式国债可以在不同城市之间通兑。
?以国外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该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应为我行。
(2)担保的合法性调查。
主要调查出质人对质物、质押权利占有的合法性。
?出质人对权利凭证应享有权利,权利凭证上的所有人与出质人应为同一人。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权利凭证不得作为质押品。
?质押的设定应已由出质人有权决议的机关作出决议,其公司章程未对担保事项作出限制,如有限制的,应由有权部门作出同意担保的决议。
?如质押财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出质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以票据、债券、存款单质押的,承兑行不得对质押物再转让或者质押,再转让或质押的无效。
(3)担保的足值性调查。
主要包括担保价值确认、质押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担保价值覆盖可以全额覆盖我行债权。
(4)担保的真实性调查
客户部门应对有关担保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包括:凭证要素齐全,不存在伪造、变造迹象,凭证逻辑关系清楚等,同时应组织开展担保确认、查询和止付等相关工作。对银行承兑汇票、本行存单、本行承销的国债质押担保的,承兑行会计部门应负责有关担保凭证的确认、查询或止付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全额保证金担保的,客户部门应要求出票人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保证金专户,会计部门应对该账户作冻结止付处理,同时应向客户部门提交一份进账单复印件和承兑保证金封存证明,保证金封存证明加盖会计部门业务公章、会计经办人和会计部门负责人名章(或签字)。
?对存单质押的。
出质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承兑行申办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存款行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对非承兑行出具的存单,承兑行应双人(客户部门、会计部门或法律部门人员)、现场、柜面办理确认和止付手续,并应尽可能要求该营业机构在质押权利凭证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确认的是该存单。
?对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
承兑行会计部门验票人员负责对票据的真伪进行双人审验。
?对凭证式国债质押的。
承兑行应要求出质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承兑行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承兑行客户部门将出质人的委托书、凭证式国债提交给发售国债的营业机构对质押物进行确认,由其出具确认书(加盖该机构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对国内保函担保的,承兑行应双人现场向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确认书,同时应审验担保行办理保函业务的授权书或有关批准文件。
调查完成后,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或填制《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调查表》。 30.4.2审核
国际业务部门负责涉外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核,并出具业务审核意见。涉外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主要包括:
1. 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业务;
2(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加具保付签字的出口跟单托收项下的票据贴现业务;
3(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承兑(含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票据或加具保付签字的跟单托收和汇票项下票据为质押(担保)的信贷业务;
4(符合我行办理条件的自营福费廷、信用证保兑、风险参与业务;
5(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我行国外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全额保函、备用信用证或提供担保项下的人民币或外汇信贷业务;
6(符合我行贸易融资管理办法和国际结算规定的跟单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业务和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业务。
30.4.3审查
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应重点审查资料是否完整,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分等。
审查后撰写审查报告或填制《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 30.4.4审议与审批
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不需经贷审会审议。
审批内容应包括用信金额、币种、期限、利率、风险分类结果等,并根据需
要对贷款条件、限制性条件、管理措施、到期收回等提出具体要求。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在审批时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30.4.5业务实施
对第二还款来源,需双人实地核实第二还款来源和办理止付手续,确保担保物权属清晰,产权人主体资格合法,质押手续完备,贷款用途合理,贷款风险可控。重点关注内容如下:
1(对以个人定期存单或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须核对权利凭证的权利人、金额、到期日等基本要素,关注存单所有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理,能否有权处置该存单,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法律禁止质押的存款等情形;须订立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办妥存款银行对存单的确认、止付、质押手续。
2(对以国家债券质押贷款,要审查国家债券是否可以作质物,区分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无记名国债之间的区别,核对权利凭证的权利人、金额、到期日等基本要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办理有关质押手续。
3(对以银行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须符合贴现条件)作质押的,应要求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核查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是否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对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或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期限的票据不得接受为质物。
4(对以保险公司开出的权利凭证出质的,银保双方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核押、止付和划款等事项。
5(对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为担保方式的,要注意核查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重点核查签发人是否有合法的授权,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有无法律禁止的关系,避免发生担保无效的情形。
6(大额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要在电子查询查复的同时,实行
查,关注其权利凭证的真实性、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等风险。 双人实地核
7(加强对保证金账户的管理,确保保证金与相关业务一一对应,并在业务实施前达账。
8(对贷款币种与质押物币种不一致的,须防范汇率风险,事前做好远期结售汇或强制平仓等准备工作。
30.4.6贷后管理
1(加强对保证金账户的管理。确保保证金和相关业务一一对应,防止保证金被挪用或由于无法对应形成的风险。
2(加强对权利凭证的管理。
客户经理应于收到质押的权利凭证的当天将相关资料移交会计部门保管,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客户经理应定期检查质押的权利凭证是否到期、现金价值是否发生变动、是否存在挂失、冻结、扣划等情形。
会计部门在权利凭证出现挂失、冻结、扣划等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客户部门。
3(用于质押的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贷款人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并申请挂失;单位定期存单毁损的,贷款人应持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贷款人申请挂失时,应向存款行提交挂失申请书,并提供贷款人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
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原单位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 30.4.7到期处理
1.客户部门要根据规定在信贷业务到期前的20天,向客户发送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及时筹集资金归还我行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业务到期前10日,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
2.信贷业务到期要按照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若合同等约定直接处置担保来还款的,我行根据约定直接处置担保归还贷款。
,或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依法定方式处分单位(个人)定期存单出质人协议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或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时,贷款人应向存款行提交单位定期存单和其与出质人的协议)。
(1)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2)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贷款的;
(3)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的。
(4)借款人或出质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的(仅限于个人定期存单)。
3(单位定期存单处分所得不足偿付质押担保范围款项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另行追偿;偿还质押担保范围款项后有剩余的,其超出部分应当退还出质人。
4(质押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贷款人可以提前兑现存单,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提存的具体办法由各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先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其债务的,贷款人可以继续保管定期存单,在存单期限届满时兑现用于抵偿贷款本息。
5(经与出质人协商一致,贷款人提前兑现或提前支取的,应向存款行提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需要提前兑现或提前支取的有关协议。
6.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与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贷款人应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人并由贷款人退还借款人。
对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要列入逾期催收管理。 7.
30.5附件
1.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调查表
2.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
30.6参考依据
1.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农银发〔1999〕142号
2.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农银发〔2003〕124号
3.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农银发〔2005〕10号
4.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农银发〔2006〕262号
5.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9号
6.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号
7.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农银发〔2007〕222号
8.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银发〔2007〕339号
9.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农银发〔2007〕340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存单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农银办发〔2008〕504号
范文五:论国企信贷业务风险
论国企信贷业务风险
[提要]在当前我国各银行纷纷“走出去”,积极开展国际信贷业务, 外汇贷款逐年快速增长的背景下, 对此类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进而结合内、外部环境和政策提出防范和控制此类业务风险的应对措施。本文在对我国企业信贷风险进行概述并分析其特点的基础上, 对该类信贷业务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概括, 进而重点结合银行风险控制理论, 研究防范、控制此类信贷业务风险的措施、手段。
关键词:信贷风险;国有企业;措施
一、信贷风险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
(一)信贷风险行业宏观环境信息。基于PEST 分析模型全面深入研究信贷风险行业所处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分析信贷风险产业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动向的分析,帮助企业、投资者把握信贷风险行业发展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通过企业营销努力来适应社会环境及变化,达到企业营销目标。
(二)信贷风险行业竞争环境分析。依靠强大的数据库资源,透过数据,分析信贷风险市场供求现状,提供信贷风险行业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产业集中度、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结构、产品价格、效益状况、技术特点、进出口等重要信贷风险行业信息,并科学预测未来3~5年信贷风险市场供求发展趋势。
(三)信贷风险行业微观市场环境分析。信贷风险行业当前的市场容量、市场规模、发展速度和竞争状况,主要企业规模、财务状况、技术研发、营销状况、投资与并购情况、产品种类及市场占有情况等。
(四)客户需求分析。信贷风险行业消费者及下游产业对产品的购买需求规模、议价能力和需求特征等,信贷风险行业产品进出口市场现状与前景,信贷风险行业产品销售状况、需求状况、价格变化、技术研发状况、产品主要的销售渠道变化影响等,企业的重点分布区域,客户聚集区域,产业集群,产业地区投资迁移变化。
二、国有企业不良信贷原因分析
(一)投资体制方面的原因。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投资项目决策失误会造成大量国有企业的债务和银行的不良贷款,决策程序不合理也是原因之一。在以往国家的投资拨款是其主要融资方式的时候企业尚可没有多少债务,虽然由于投资的各项问题导致的项目失误很多,但是投资量是按照国家计划进行拨款,各种审计不十分严格,吃回扣现象较多。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主观方面的原因。企业和银行之所以形成高负债和呆账坏账,最根本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的低效率,没有能力积累自有资金,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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