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资料]试论刑法文本与法官的解释之间的关系
试论刑法文本与法官的解释之间的关系
法律文本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禁止性规范,由于其抽象性,需要刑事法官的阐释才能适用于个案。因而,法官解释是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基础及前提,但法官解释刑法需要符合法律的精神,不能超越规范的逻辑内涵,还要求符合公众的一般认同
刑事法律文本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禁止性规范,它既是公民的行为规范,也是一种裁判规范,具有相对抽象和稳定的特点。由于刑法规范的抽象性,需要刑事法官的解读和阐释才能将其适用于具体个案。因此,法官解释是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基础及前提。当然,由于成文法的特性和功能,以及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法官解释刑法需要符合法律的精神,不能超越规范的逻辑内涵,还要求符合公众的一般认同。因此,如何实现解释与规范及其公众认同的协调和统一,是刑事司法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
法律解释是针对法律和事实的法律意义而使用的一种释法方法,广义而言,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都可以算做法律解释的范畴(虽然人们更喜欢在较窄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与法律解释相类似,法官解释也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法官对法律规范的解释,也似乎能够包括推理、论证之类的内容。法律条文自身所具有的抽象性与规范性,决定了法官解释的必要性。刑法上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规范着法官解释的限度,使解释结果不超出刑法条文用语的逻辑涵义。但是,罪刑法定毕竟是一项刑法的基本原则,它不能为法官解释刑法提供更多的具有操作性的解释方法。所以,解释方法的选择与适用,就成为刑事法官解释法律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
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是法官解读刑事法律过程中最为常见的方法,也是界定刑法规范的逻辑内涵的最为主要方式。就广义而言,刑法解释本身就是一种刑法适用的过程,它使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进入对应的关系,解释规范、裁剪事实并且“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从而形成确定的结论。因此,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法官还需对如何审理案件才更为合理作出解释,以使刑法规范与法律事实达到科学的对应关系,如政策性解释和整体性解释等。政策性解释是将一定时期的刑事政策作为案件审判的指导原则,使判决结果能够充分体现政策的精神;整体性解释是指法条的适用需要放在整个刑法体系之中进行考量,而不能仅仅考虑刑法分则条文的局部与个别性。准确地说,这两种解释都属于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范畴,与典型的规范解释仍然有着一定的区别。
具体到具体个案,我发现,在曾经颇具争议的“许霆案”,就存在着对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财物”如何解释和是否能够适用于该案的讨论。其实,在这一案件中,对被告人是否直接适用盗窃金融机构财物的条款,是对其能否适用更轻刑罚的一个关键因素。那么,ATM机到底是不是或者能不能被解释为是刑法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呢?笔者认为,这可以从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两个方面上去进行探讨。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表明了立法者要严格保护金融场所及其财产安全的鲜明立场———立法意图可谓“彰显”。在法律设立之初,立法者或许并没有考虑到出现类似盗窃ATM机中财物的情形,但我们似乎又不能因此去否定ATM机属于金融机构的性质。
从立法目的看,只要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的,就必须严厉惩治,而不应当过度关注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和表现形态。ATM机是银行机构的一个自动柜台,是银行柜台业务的重要延伸。与人工柜台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工作程序有所差异,但两者与储户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将ATM机认定为金融机构并不违背立法目的,也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同,对许霆的行为依此处罚,符合刑法上盗窃金融机构的条款规定。
2
从刑法体系上看,将ATM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有法律上的依据。刑法分则条文中有关金融机构犯罪的内容还涉及到抢劫罪,抢劫金融机构的财物也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那么,对抢劫罪中的金融机构范围,我们又应该如何界定呢?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直接界定成为刑法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其实,运钞车只是金融机构运输货币的工具,并不具有业务上的功能,但它也被解释成为金融机构,其本质,无非是说明这些财物依然属于金融机构财物的范畴。就ATM机而言,它不仅具有金融机构的业务功能,而且还能储存一定数量的货币,与运钞车相比,无论是在业务功能,还是在工具性质上,都更具有金融机构的属性。因此,将它确定为金融机构,从体系解释上也是完全合理的。
既然ATM机属于刑法确定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如果许霆案中没有其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根据现行刑法第264条规定,对被告人适用法定最低刑无期徒刑,似乎并无不当。但从社会对此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反应和本案的特殊性来看,案件的原审判决结果又确有过重之嫌,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那么,应当如何解决该案适用刑罚过重的问题呢?这同样涉及对刑法相关条文的解释适用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无外乎有两条:
其一,是鉴于被害人(包括单位)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由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再由司法机关在量刑中予以从宽考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是,许霆案显然不是一般适用上述和解从轻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普通刑事案件,因为根据案件的特
3
殊情况(非法定情节),对被告人适用法定最低刑(无期徒刑)仍然难以体现本案的主客观状态,也不易被社会所接受。因此,必须在刑法规定的可能范围内另辟路径。
其二,是由于被害人(包括单位)存在一定过错,可以考虑对行为人依法适用减轻处罚。由于在
我国刑法上,被害人过错仅仅是酌定量刑情节,法官不能像具有法定情节那样直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因此,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特例”方法。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适用刑法第63条解决本案刑罚过重问题,其实是刑法整体性解释的反映。也就是说,刑法分则的适用必须和总则规范相配合,才能使判决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从司法实际情况看,作为“特例”的刑法第63条第2款的适用率十分低下,这虽有助于控制法官及下级法院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但却不利于充分利用立法资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调整罪刑关系。
因此,启动刑法第63条第2款根据酌定情节减轻量刑,自然成为该案裁判时的必然选择。这可以视作为在该案原审引起一定社会反响后,法官对刑法第63条第2款重新进行审视和解释适用的事例,从而也较好地处理了刑法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的关系,判决也获得了社会较为广泛的认同。这既是刑法观念的一次转变,也是对刑法文本进行解释的一个成功例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4
范文二:新形势下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
新形势下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关键词】 法律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年可说是争论纷纷,有人认为医疗卫生是公益福利事业,医方履行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职责,因而,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患者是花钱买健康而且处于弱者地位,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笔者认为,这几种说法都有失偏颇,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亲属)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1 医患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目前,我国调整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都带有公法的性
质。《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这就是从公法的角度规定了医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法》还从许多方面规定了医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医方的医疗行为有时带有强制的性质。医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拒绝患者的治疗要求,如患者病情超出医生的专业或治疗能力,医生应指示患者转医。医生不能因为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拒绝对患者的治疗。《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医生对甲类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必须实行强制治疗和强制隔离。《执业医师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规定在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上述规定是公法赋予医生的公共职责,医生在履行以上职责时,实际上已经超出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的责任。而在履行以上职责时,如发生过失让医方负行政和民事的双重法律责任,这明显对医方有失公平。医方在行使以上医疗行为时,已具备行政行为的执法性、单方性、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性[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的强制治疗和隔离、对无力支付医疗费患者的治疗都是法律对医方的授权行为,都不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这不仅是医方的权力,也是医方的义务。医方在行使以上行为时和患者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应立法规定对医生在行使以上医疗行为时付出的成本给予行政补贴。 2 医患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
我们平常所说的“求医”就是患者到医院请求医生给予医疗知识和技术的服务,这种基于以治疗、预防疾病或保健为目的的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有人说,患者到医院的目的是花钱买健康,是消费关系,但是从合同理论来说,合同是双方契约的结果,只有一方的意愿当然达不成合同。如果说,患者花钱买健康是一种要约,那么,有哪个医生敢承诺收了钱就能给患者健康。医疗服务和其他服务不同的是,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个体的生命,个体生命的奥秘对再高明的医生来说也是一个谜。而且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这便决定了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比其他服务行业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每一项不确定因素均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一个成因。所以把患者当作消费者看待,认为患者到医院是“花钱买健康”,这是不科学的。求医应该是患者花钱买医者的“仁术”。医患之间形成的合同标的不是医疗结果而是一个不确定的服务过程。而且,医疗风险率在乡村医生和大城市医院有不同,对初级医师和高级医师有不同。患者向初级医师求医,却要求得到高级医师那样的技术服务,这对医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明确医患之间的这种合同关系,我们就可从制度上让患者共同参与医疗行为,落实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而对医疗风险却可由双方约定,只要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就应当得到履行
[2-3]。目前一些医院纷纷在自己的医疗服务中强化合同意识,向病人推出“病人约章”,全面地向病人解释就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在立法上应尽可能制定医疗事故的各项标准。现在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医疗事故由专家说了算,
有可能造成消极的医疗,医方为了保护自己,不敢大胆采用高新技术,尽量多做各种检查。因此,要通过立法规范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4]。
相关案例:李明(化名),男,83岁,武钢某公司退休职工。患有股骨颈骨折。股骨颈骨折是老年人的一种常见的疾病,由于股骨颈的血液供应差,常常难以愈合。因此,医生对于老年股骨颈骨折病人常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面对这样一个高龄、高危的病人,医生们给他进行了周密的术前准备:心电图发现病人有心肌缺血,房室交界性早搏;肺功能检查显示有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内科会诊诊断为肺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并肺部感染、右上肺结核。在住院期间,老人又两次发生疝嵌顿,都经过值班医师手法复位还纳。武钢某医院骨科医生们经过讨论,认为股骨头置换手术中麻醉风险极大。然而,疾病的折磨使老人痛不欲生,曾先后3次在病床上自缢,都被家属和同房的病友发现。自杀不成,老人就绝食,看见老人在无情地自我摧残,家属看在眼里,心如刀绞。就技术而言,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并不是难度特别大的手术,该院已有数十例手术成功的经验,完成这样一例手术应该没有问题。但是,面对这样一例病情复杂的高龄病人,加上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又有谁不害怕呢?最后,患者亲属经协商决定,为了使医生解除后顾之忧,为亲人解除痛苦,明确提出来要进行医疗公证。2000年4月5日,病人的儿子和武钢某医院的医务人员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随后,医院进行了反复的
研究、论证,制订了周密的麻醉和手术方案,顺利地完成了手术。
笔者并不赞同每一患者都和医方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甚至于进行合同公证。但本案例说明确定医患之间在诊疗过程中的合同关系,可促使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提供真实而充分的信息给患者,包括诊断结论、采取的治疗措施、手术方案、相应的疗效、手术成功的机率、潜在的风险、防范风险的预案、可能的并发症等。医方应尽可能地拟订多种治疗方案供患方选择。当然,医务人员应注意告知的“技巧”,要考虑患者的文化水平、语言背景、理解能力、知情程度、意识状况、环境压力等。医疗合同公证实际上就是对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与同意的法律证明。主要是对病人、医生双方都有一个约束,既避免病人在手术之后变卦,也避免医生篡改手术同意书。 3 医患之间的消费关系
随着医院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医院的经营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医方不仅通过医疗技术和知识为患者服务,而且将为患者提供药品、饮食、娱乐等服务,甚至还为患者亲属提供食住。这些服务与其它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性质上都是相同的,即具有固定性、反复性、连续性的营业行为,而它不具有医疗技术服务的不确定性,医患之间的纠纷的焦点也不是医疗技术和责任的事故。如拿了假药、错药给患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种情况与经营者卖假货、错货
性质是相同的。
相关案例:2002年12月4日,呼市土左旗某单位公务员李女士因患“感冒”到内蒙某医院内科就诊,并按院方诊断程序做了CT检查。第二天,李女士的丈夫从CT室取得了CT片,内科的李大夫阅片后说:“患者脑部构相像六七十岁年龄人的大脑”,并在CT片检查报告单后写下了诊断结果:轻度脑萎缩,同时开了处方,告知患者可以回家按处方购药治疗。12月6日,患者开始按着李大夫的处方购药治疗。在用药期间,李女士明显地感到“恶心、失眠、燥热、易怒、心悸、精神恍惚、腿肿”。2003年10月29日,李女士因放避孕环到内蒙某医院检查,在出示病历时,大夫惊讶地发现,李女士手里拿的CT片根本不是她本人的,而是一位叫“王峰”的45岁男性患者,后经内蒙某医院医务处核实,是因CT室工作人员疏忽,将另外一人的CT片错给了李女士。出于对吃了那么多不该吃的药的后怕,李女士不得已住进了某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进行检查治疗。李女士夫妇多次找出错医院领导协商处理此事。医院给患者的文字答复是:因CT室工作人员的疏忽,把一张不正常的CT片错发给了李女士。我们虽然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但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因此,我院对此不负任何责任[5]。
笔者认为,本案例医务人员的过失并不发生在狭义的医疗行为中,即不是在提供医疗知识和技术中的诊治过失,而是把检查结
果张冠李载引起的,虽然属广义的医疗行为概念中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和医疗知识和技术无关,医方应承担经营者的责任。
医患关系的复杂性使任何以一种法律关系来做一刀切式的概括都会带来立法上的难题。故,只有对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具体的分析,才能在立法上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既切实维护患者的权益,又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龚丽艳.医患纠纷原因分析[J].中国医学理论与实践,2001, (4):389-391.
[2] 韩揆.医疗纠纷中的法律及伦理观[J].医院杂志,2007,
(6):236-239.
[3] 吴建栋.医疗关系之法律分析 [D]. 台湾政治大学硕士论文,2006:19-24.
[4] 何湘渝.医患间的权利和义务[J].民商法论丛,2006,12(1):131-135.
[5] 梁秀卫.CT片张冠李戴吃错药已然半年[N].中国妇女报 2002-04-19,5版.
范文三: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以德治国
(一)“以德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治国方略。
1. “以德治国”的思想是汲取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把道德看做是社会政治生活乃至在一切社会生活中的最重要因素,视为协调人伦关系、促进人生修养和治国安邦的最根本的内容和最关键的因素,视为治国之本。我们所说的“德治”是对中国古代“德治”思想中的优良成分的继承与弘扬。同时,可以看到,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为前提,而中国传统德治的是以封建专制制度为前提。
2. “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提出的。市场经济引发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从而导致了社会价值观念变化。所以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适应的道德体系,是一个时代对我们提出的历史任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德治的重要内涵。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政治权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以德治国”是给法律的执行提供思想上的保障。虽然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二者都是为了人民的民主利益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利益,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同: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异: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的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对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律依靠的手段是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
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某种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遵守这些行为规范。
?联系:从法律的起源来看,法律规范的实质合理性应从道德规范中去寻找,法律所禁止的 罪行通常是在道德上得不到辩护的严重错误。
两者对于行为调节的因素不同。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期作用,更多的是借助强制力量或威慑力量来实行。而道德诉诸的是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法律规范的执行不管人们的内心是否有自己遵守的动机,只要在行动上没有违反就不去干涉;而道德规范则必须有内心的履行愿望才能得到遵守。
通过法来惩治违法行为,可以挽回一定损失,起到保护人民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法的惩治作用是滞后的,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道德则是诉诸内心的,道德要求热门自觉地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 (四)公平与效率
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基本伦理要求。市场经济高效率与公正有序的市场运作秩序相关联。没有公正的市场环境,就没有市场经济应有的效率。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为市场经济的公正秩序所保证。 1.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首先是生产领域的分配公正原则。现代化大生产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不由劳动主体的天赋能力、技能上的差别,从而拉开受益分配上的档次,形成全体成员在劳动成果所得上的不平等,从而激发劳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高效率的社会生产力。换言之,由于劳动主体的先天和后天的原因,劳动贡献之比绝不是等量的,因而承认在社会全体成员的范围内,不平等的应得是公平合理的。
2.市场经济的运行的公平原则。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点的平等,即给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二是机会平等,任何进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所得到的竞争机会,商业活动机会都是平等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范围
1. 狭义和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含义
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
从广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
2. 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的马克思主义的含义
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广义上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它既包括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也包括经列宁对其继承和发展,推进到新的阶段,并由**,**,**,**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3. 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
三个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个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4. 如何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
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简称坚持发展。)P18页最后段自己归纳总结。
5. 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
其一,意识和物质,精神和自然界,究竟谁是物质的本源,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其二,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的反映现实,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6.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及他们的基本形态
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源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源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基本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7. 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含义及意义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意义: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的批判了不可知论。
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8. 意识的含义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9. 物质意识的辩证关系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阻碍,促进作用)
10.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暂时的静止,静止是相对的。静止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位置和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无条件的绝对运动和有条件的相对运动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 1. 实践的含义
实践是人类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
2. 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内容
三方面: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总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3.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内容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的生产,生存的活动,是以实践为基本方式的标志。首先,实践活动是人所独有的活动。其次,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最后,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 4.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三大规律,以及主要范畴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质量互变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大基本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 5.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表现
辩证唯物法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形而上学则主张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
6. 矛盾的含义,特征,和精髓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食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特征。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7. 辩证的否定观的含义及方法论的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
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民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8. 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9.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理论的作用恰恰相反。
10.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区别联系
区别: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的被动的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变革
联系:都是反映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在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上产生的。
1. 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2. 价值的含义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题需要的意义。
3.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 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
第二, 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他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每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
4. 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人类社会基本规律的内容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规律。
5. 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对立
在马克思主义生产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至多考察了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思考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是精神发展史,根本否认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根本否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6.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含义和关系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是和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7. 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的区别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
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 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
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8. 英雄史观的基本观点及产生的根源的内容
抹煞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宣扬少数英雄人物创造历史,这样的观点被称为英雄史观。
英雄史观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社会历史根源和阶级根源。
9. 群众史观的基本观点及其具体内容
人民群众从质上说使之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推进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们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1.商品的二因素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关系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也是劳动产品,生产商品的劳动可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实体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的两种规定。任何一种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正是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2.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之间三者的关系
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他是通过交换来满足别人的,社会的需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任何有用的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作为商品时,他才具有价值。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交换,就是因为他们都具有价值。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3.价值规律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形成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自发波动。由于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商品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从较长时间来看,交个高于价值的部分和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能够相抵,商品的平均价格和价值是相一致的。
4.货币的本质
商品的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的。货币是在长期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固定相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随着货币的产生,整个商品世界就分化为两极:一极是各种各样的具体商品,他们分别代表不同的使用价值;一极是货币,它只代表商品的价值。这样就使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发展成为外在的商品和货币的矛盾。一切商品只要转换成货币,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就能得到解决,从而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
5.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
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
第三,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
第四,深化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
6.什么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马克思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的同时,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阐明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从而为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此外,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社会资本再生理论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重要理论的创立也都同劳动二重性学说有关。因此,劳动二重性理论成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7.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劳动者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第二,劳动者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条件,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发生的资本原始累积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8.马克思剩余价值的含义
雇佣劳动者在剩余时间内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新价值。 马克思通过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流通以及分配,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运动规律及其作用,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论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本质,阐明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必然性。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论的基石,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揭示资本主义制度剥削本质的锐利武器。
9.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就是无休止地采取各种方法换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这样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就是剩余价值规律。
10.资本积累的含义
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或者说,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就是资本积累。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的学说是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贫富两极分化的原因,揭示了资本主义失业现象的本质,深刻地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走向灭亡的历史命运。
11.资本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个基本原则是私有制原则。
第二个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原则。
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分权与制衡原则。
第四个基本原则是人权原则。
12.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观念上层建筑,是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第二,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集中体现。
1. 垄断的含义
所谓垄断,是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2. 金融基本的含义
金融资本是由工业垄断资本向银行垄断资本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垄断资本。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通过金融联系,资本参与和人事参与,密切地融合在一起,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垄断资本,即金融资本。 3. 垄断资本向世界范围扩展的基本形式
垄断资本向世界范围扩展的基本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借贷资本输出,即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银行,企业把资本贷给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企业。第二种是生产资本输出,即在国外直接投资,独立创办企业,与外国资本合营,或者收购外国已有的企业等。第三种是商品资本的输出。
4. 经济全球化的含义,表现和动因
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在生产不断发展,科技加速进步,社会分工和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活动越来越超出一国和地区的范围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体化过程。
经济全球化的表现:
一是生产的全球化。
二是贸易的全球化。
三是金融的全球化。
四是企业经营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动因:
首先,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跨国公司的发展。
最后,各国经济体制的变革。
5. 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原因和实质
当代资本主义发生新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有:
首先,科学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的发展,是资本主义变化的根本推动力量。
其次,工人阶级争取自身权力和利益斗争的作用,是推动资本主义变化的重要力量。
再次,社会主义制度初步显示的优越性对资本主义产生了一定影响。
最后,主张改良主义的政党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改革,也对资本主义的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实质:
首先,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 其次,当代资本主义发生变化的变化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基本框架内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
1. 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19世纪中叶,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到科学。20世纪初,社会主义从理论发展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2. 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
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政治保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执政党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和根本任务。
3. 在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本质区别
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
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旧世界中阐发未来新世界的特点。
立足于揭示未来社会的一般特征,而不作详尽的细节描绘。
4. 社会主义的特征
第一,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第二, 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第三, 对个人消费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
第四,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下,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
第五,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六,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5. 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
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消费资料按需分配。
社会关系高度和谐,人们精神境界极大提高。
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6. “两个必然”和“两个绝不会”的内容
两个必然: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两个绝不会: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
第三章内容
2? 中国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2003考)
人类以往的优秀道德文化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历史前提和直接出发点。所以社会主义道德既吸收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精华,又懂得弃其糟粕。
对剥削阶级道德文化(也可以换成中国传统道德)的批判继承,肯定方面:?重视人伦关系的和谐相处和“爱人”,重视人的价值;?利民、富民、“民为贵”的民本思想和反对祖国分裂、抵抗外族侵略的爱国主义传统,这是中国富于民主性和人民性恶思想部分,也是至今激励中华民族前进的巨大精神动力;?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这些在人的品德形成中的作用及道德思维的方法论原则,有合理因素;?重视理想和志向,这是激励人们进取的精神动力。否定方面(糟粕):以家族为单位的宗法等级制度及其等级主义道德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形成了较稳定的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和道德心理结构及等级森严的伦理纲常之网,这些都是禁锢中华民族的精神枷锁。
第五章
2.4. 简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 (2001考)
1.集体主义原则的依据
?这是无产阶级政治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在道德领域的具体实施。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经济前提;以工人阶级为主体、以共产党委核心的国体、政体及人民的组织形式,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政治组织前提;以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觉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思想前提。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是把集体主义作为调节道德关系的主要手段,就必然会选择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实践证明,集体主义对改善社会风气及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的作用和推动社会发展及实现个人全面自由发展方面的地位,是个人主义望尘莫及的。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与道德的基本问题相一致,集体主义原则必然是社会主义道德中基本问题的具体体现。 3.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中,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 (2006考), 集体利益,是指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由全体劳动人民组成的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精神文化诸方面利益的总和。
个人利益,是指个人一切需求的总和。首先是个人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及精神利益。个人利益还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个人正当利益包括:个人一切正当需求的总和;与集体利益保持道德手段和道德目的上的一致性;要在当时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前提下,以社会根据实际情况、能相对公平地提供的个人利益为准绳,合理地节制个人欲望。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关系 ,从总体上说包含三层意思:
?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性。集体利益是各个组成集体的成员所追求的利益在集体利益上的总汇;它既统辖个人利益,又不与个人利益相异化,并尽量体现最大多数成员的统一意愿。另一方面,个人利益不是脱离集体的纯粹的个人利益,它对集体利益有依赖性。
?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的辨证性。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上,二者的作用是双向的。(首先,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总和的载体,是个人利益最集中、最权威、最现实、最直接的代表,但这绝不是各种个人利益简单相加的结果,集体利益有自身的对立价值。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一种过滤器和价值导向目标,过滤掉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实现自己利益的基本道德方向的作用。其次,个人利益要成为正当的,必须向集体利益负责,并经过集体利益的过滤和导向,集体利益要成为真实的,也必须向个人利益负责,切实把个人利益看成集体利益的组成部分,并以个人正当利益实现的多寡程度,来衡量集体利益实现的多寡。)
?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和目的,以集体利益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这是因为在集体主义看来,只有更注重集体利益,人们的个人利益才能最好地得以实现,没有集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保证,个人利益的实现只是一句空话。
第三节 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利他主义
1.谈谈你对功利主义的理解 (2007、2010考)
?功利主义基本观点
?福利主义价值观,福利是伦理考虑的唯一基本因素,正价值是福利的增加,负价值是福利的减少,因此与福利升降无关的事情都与道德无关。而且福利是对个人而言的,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功利的定量化,功利是一个定量的或至少原则上可定量的概念。一份功利指的是福利状态的某个程度的提升。正价值和负价值是可以换算的。
?不偏不倚:考察这个行动对所有受到影响的个体的功利。每个人都算一份,任何人都不能多算,也不能对某些利益进行优先考虑。
?功利最大化:一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比其他可供选择的行动产生更大的价值或功利。 ?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指出,所谓功利原则,就是“赞成或不赞成任何一种行为,其根据都在于这一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人的这种幸福。功利原则的要旨是,所有利益当事人的最大幸福。把功利主义理解为最大幸福主义。功利主义是依据趋乐避苦的原则来调整个人和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在功利主义看来,由于社会利益仅仅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因而社会利益总是一种虚构的利益,只有个人利益才是真实的利益。因此,要促进人们的最大幸福,实际上就是要增进个人的最大快乐。
?在当今西方伦理学中,新功利主义主要有两个代表流派,即“准则功利主义”和“行为功利主义”。新功利主义在重效果轻动机、重个人利益轻社会利益等问题上,与老功利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功利主义还有另一种理解,即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与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原则性的区别。(见书167面)从无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基本特征来看,它同集体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
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就是无产阶级的功利原则。真正的最大多数人幸福的原则。
2.试论利己主义 (2001年考)
利己主义是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前提出发。
利己主义把个人利益作为判断行为价值的唯一而普遍的尺度。
利己主义原则以个人欲望的满足为归宿。
3.个人主义
〈1〉形式各异的道德原则中,直接与集体主义原则相对立的,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原则。在伦理学领域,个人主义理论往往首先强调自身与集体主义的针锋相对。个人主义理论往往还申明自己与利己主义有根本区别。 〈2〉个人主义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利己主义,尤其不等同于极端的利己主义。严肃的个人主义理论家往往十分注重个人的良心、美德甚至一定的牺牲精神,往往强调个人的活力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3〉但是,既然个人主义理论的根基在于信奉个人至上,那么,它在总价值目标上就很难与利己主义严格区分开来。在表现形式上,利己主义则更加露骨地强调一己私利的至上性,把异己私利的得失,视为道德上善恶与否的唯一标准,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4.利他主义 与集体主义的区别 (2009年考 合理性和局限性)
〈1〉在伦理学中,利他主义作为利己主义的直接对立面,它不是以个人利益为确定善的标准,而是强调他人利益,颂扬为他人作出牺牲的精神,并以次作为善的标准。
〈2〉利他主义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合理性:借助于动物的利他行为来证明,人类在天性中叶有这种利他动机。利他主义者认为人既有自私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仁慈确实存在,不论多少。
〈3〉我们从利他主义产生的根源中,可见利他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根本区别:局限性
?利他主义是私有制社会统一的利益形式相互对立的产物;而集体主义则是消除这种利益对立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产物。
? 利他主义从人的抽象本能出发来颂扬人的利他精神、牺牲精神;而集体主义则从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出发,从人的彻底解放、社会的彻底解放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揭示了人的利他精神和对集体作出牺牲的本质。 ?利他主义在谈论人的利他精神时,往往包含着反个人的倾向,往往容易流于禁欲主义;而集体主义在谈论人的牺牲精神时,是在正确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辨证关系的基础上,把个人的牺牲看成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利他主义包含的利他精神,由于受其理论和时间的局限而难以实现;而集体主义所强调的自我牺牲精神,是建立在道德自由基础之上的一种崇高的道德选择。
把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严格区分开来,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集体主义的涵义,正确地贯彻集体主义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六章
1.简述道德义务 (2005年考)
(一)伦理学史上对道德义务问题论述得最详细也最有影响的,是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康德强调人的行为的纯义务性,并把这种义务视为先天综合的,自名自证的和至高无上的,因而道德义务的命令(善良意志的命令)就成为人的道德行为的绝对命令,人尽义务是“为义务而义务”。
(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道德义务的理解。
〈1〉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认为这种他律性是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生活在某一社会中的人所时常感受到的对社会、对他人的一种职责、任务和使命,这种职责、任务和使命,一旦为一定社会集团(阶级)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肯定下来,就成为一定社会的道德义务。) 〈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强调道德义务的自律性,这里的道德自律不同于良心的自律,而是义务的自律,即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义务偏重于强调外在的道德要求,责任偏重于把这种外在的客观要求内化为主体的主观道德自觉意识。义务是责任的外在形式,责任是自觉意识到的义务。因此,道德主体一旦将道德义务升华为内心的道德责任感,道德义务的那种束缚人的力量,会转变为道德主体行善的巨大推动力,道德不但不是道德主体行动的枷锁,而是道德主体德性的前提条件)
2.简述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 (道德规范的两种表现形式 未考过 )
道德义务,是指生活在某一社会中的人所时常感受到的对社会、对他人的一种职责、任务和使命,这种职责、任务和使命,一旦为一定社会集团(阶级)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肯定下来,就成为一定社会的道德义务。
道德责任,是在道德义务基础上的升华。道德义务偏重外在的道德要求,而道德责任已把这种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要求,是人民主动意识到的义务,具有良心的成分。它包含的道德强制力和道德理性,是所有道德规范的中最多的,也是社会道德要求和个人的道德信念结合得罪紧密的。换言之,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是同一种道德“命令”在人之外和在人之内的两种表现形式。道德责任还有道德选择的责任和道德行为的责任。 义务与责任:义务偏重于强调外在的道德要求,责任偏重于把这种外在的客观要求内化为主体的主观道德自觉意识。义务是责任的外在形式,责任是自觉意识到的义务。因此,道德主体一旦将道德义务升华为内心的道德责任感,道德义务的那种束缚人的力量,会转变为道德主体行善的巨大推动力,道德不但不是道德主体行动的枷锁,而是道德主体德性的前提条件
2.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 (2006年考)
二者并非是简单地相对应。从结果看,道德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应当享受相应的道德权利,如行善应当得福,这是一个公正理想的社会对一个有德行的人的应当奖赏;反过来,如欲得到受他人尊重或获得幸福的道德权利,也同样要履行尊重他人和行善的道德义务,这是起码的尊重的道德的条件,是一种道德命令。从动机看,道德主体履行道德义务,确乎不以获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履行道德义务是“为义务而义务”
二者具有直接同一性。如“我有行善的道德权利”,这实质上已超出了一般权利的“享受范围”,而成为一种道德奉献。这种道德权利意识,是高度责任化了的道德义务意识。
〈1〉一方面,我们应该肯定实现社会中权利意识增长的积极意义。它表现为人们日益觉悟到应该追求一个更公正、更理想的社会环境、人际关系及人的道德素养,觉悟到应该努力消除义务与权利、义务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现象。
〈2〉另一方面,权利意识的增长,公正道德的求得,并不能以牺牲人们尽道德义务的精神为代价。实际上,造成二律背反现象更多的还是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的原因。
〈3〉总而言之,道德义务与道德报偿及道德权利应该是紧密关联的。
3.简述道德他律、道德自律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2002 和2004考)
〈1〉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即所谓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力。在规范伦理学中,其直接涵义,就是指人或道德主体依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或动机,首先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支配和节制。
〈2〉之所以要强调道德规范的他律性,核心目的是要表明人在道德领域内没有绝对自由,人总是受制于某种外在的必然性,在这种必然性的前提下来行动的。
〈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对道德规范他律性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规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的产物,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道德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因而具有客观性。
? 马从个人和集体辨证统一的关系上,来看待道德规范他律性的正当合理性,认为一切道德规范都是依据集体主义原则引申出来的,是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正当的节制与约束在道德规范上的反映。
?马把道德规范的他律性,理解为社会的或集体的理性的具体化,是人把握欲望的一种智能。?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包含着导向性,因为它不但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也是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激励某种行为。 〈4〉简述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
?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只在两个意义上有独立的意义。
一是表明它的社会客观性意义,即表明它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客观性质。
一是表明它的认识阶段意义,即人们只在分析、揭示道德规范的诸特征时,才能够将道德规范的他律性独立出来进行研究。
?道德规范的他律性总是同自律性紧密相连的。一切他律的道德规范,都必须转换为自律的道德规范。这也是道德规范区别于其它种类的规范的特殊性之一。
?道德规范的他律性转换为自律性的最重要特征,表现为道德主体自身的行为动因由原来的外在约束,转换为内在约束,又原来的外在导向,转换为内在导向,即转换为主体自己的意志约束。
〈1〉道德主体自身的意志约束,表现为对道德规范他律性的认同。【它意味着道德主体既认识了道德的他律性,又自觉的服膺这种他律性的约束,这是理智活动与意志活动相统一的阶段,是道德价值判断与道德价值选择相统一的阶段。】
〈2〉表现为主体自己为自己立法。【道德主体以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心中的道德法则,而且从动态上,自己给自己制定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
〈3〉集中表现为意志对爱好和欲望的把握。【即理性的节制,理性是个体化的社会理性,不仅会尽量满足人们的正当的爱好和欲望,而且会对其进行合理的节制。】
三、道德选择中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道德选择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标准在多种道德可能性中进行的抉择,是在不同的道德价值之间、在对立的价值准则之间作出的取舍,是经过人的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而达到的价值取向,因此,也就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道德选择受客观可能性和主体主观选择能力的制约,道德选择有一定的前提,就是自由。道德选择的自由表现为两种形式,即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
1、社会自由(必然)是指道德选择的外在可能性。要选择,首先必须有选择的对象,而且至少有两个以上的选择对象。道德选择的可能性是由社会提供的,是由社会发展内部结构造成的。社会越发展,选择的自由也就可能越大。相比而言,自由的实现,更重要的道德选择前提在于人的选择,即人的意志自由,是选择的内在自由。 2、意志自由(自由)表现了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它使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中根据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进行选择。意志自由使人获得了独立的地位和人格,按造自己的意愿,通过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来造就自己的德性和价值。在道德冲突中,意志自由的作用尤为明显。意志自由使道德选择得以进行,又赋予了选择主体以道德责任。
3、道德选择中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在整体上看,个人的选择要受着这会提供的各种条件规定的可能性的制约。
〈1〉个人选择的对象是由社会产生的,个人只有在社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 〈2〉个人选择的方式要受到社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的限制;
〈3〉个人选择的能力是在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个人能力的发展,一方面要以来与社会集体,
另 一方面也要依赖于社会发展的程度。
道德选择的前提是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社会自由与个人自由的统一,是必然与自由的统一。(要获得这种自由,一方面需要投身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时间活动中去,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自由选择创造社会条件,也为选择自由创造主观条件;另一方面又要努力进行自我培育、自我锻炼和自我修养。)
八、选择目的与选择手段的关系 (2001 考)
道德选择,是道德行为的前奏,因此,道德选择的过程也就是道德行为形成的过程,表现为道德动机的选择、道德目的的选择、道德手段的选择等。
道德选择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动机的选择。
道德选择的进一步发展,是从选择动机过度到选择目的。目的不同于动机,动机是行为的原因,而目的则是人们预定通过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目的是行为的灵魂,规定着行为的方向,因此,选择目的更为重要。选择正确的目的是道德选择的关键环节和主要使命。
目的必须通过手段来实现,因此,选择目的同时也就是选择手段。手段是实现目的的方法、途径或方式,是由目的本身的性质规定的。手段的选择也是道德选择的重要环节。
(选择经过动机、目的,达到手段,同时也发展到了自己的顶点:道德选择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开始想道德行为的过程。)可不看。
选择目的与选择手段的关系是辨证的。
一方面,由于目的是行为的灵魂,目的支配着手段,确定目的决定着选择手段。
另一方面,手段也不是消极的,完全听命于目的的。手段本事是一种积极能动的力量,因为目的必须靠手段来实现,没有手段的目的只是一种主观的关你那,而不可能转化为现实。同时,手段又可以反作用于目的,手段的价值可以增加、减少,以致于改变目的的价值。
在目的既定的情况下,手段的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正确地选择手段可以尽快实现目的;目的与手段在性质上一致时,才能有助于目的的实现。 第二,选择手段可以强化道德选择的责任;只有经过手段选择之后,目的、动机才开始由观念形态向现实形态转化,从而表现为一定的道德责任。
第三,选择手段可以扩大人的自由。手段比目的更丰富,在众多手段之间进行抉择,既表现了选择者的自由,又为选择自由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七、道德品质的结构,或形成
道德品质概括为个性心理因素(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对与个人同社会和他人的关系,以及对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节这个关系的理论、原则和规范的了解和掌握。道德认识是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内在品质的首要成分,并是形成其他道德品质成分的思想基础。 ?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从某种人生观和道德理性出发,而对于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所产生的倾慕或鄙夷、爱好或憎恶等的情绪态度。它有三种作用:首先是评价作用,即以赏识、鄙夷和愤懑等情绪表明对某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评价态度。其次是调节作用,即以某种情绪态度来强化或弱化个人的某种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最后是信号作用,即通过各种表情动作来示意行为的道德价值。所以,道德情感一旦形成,就会积极地影响和调节人们的道德行为,使个人的某种行为加速或延缓、中断或持续,而且,还可以同道德认识结合在一起,增强或减弱人们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道德意志(2004年考)
?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克服困难、障碍而做行为抉择的努力和坚持精神。其主要功能,是依据某种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果断地断定道德行为的方向和方式,并抑制和排除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干扰,使人长时间地专注于所确定的行为的完成。
?道德信念,是指人们对于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的正确性和正义性,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它是深刻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等有机统一,具有稳定和持久的特点。在道德品质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道德行为,作为道德品质的外部状态,表现为道德言语、道德行动和道德习惯。个人在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不但表现为从道德生活经验到道德信念的飞跃,而且更重要的表现为从道德意识到道德行为的飞跃,以致形成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习惯。只有到这时,人们所获得的道德意识才能得到巩固,也才能在行为整体中表现出稳定的特征和一贯的倾向,从而实际具有某种道德品质。
九、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要求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道德品质,
应该具备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品质。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认识基础是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人们利益的理解,它所具有的道德情感是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失业的忠诚,集中表现为人们高度的事业良心和责任感。社会主义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表现为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原则性和自信心,表现为乐观的、积极进取的创造精神。
要有勇于开拓和创造的品德素质,要目标明确、积极进取、敢于创新、讲求实效、艰苦奋斗、坚忍不拔、雷厉风行、谦虚谨慎等。
五、试分析 效果论 的理论得失。
效果论,关于道德评价的一种学说。与“动机论”相对。从功利目的出发,认为人的行为的善恶只取决于行为的效果,而与行为的动机无关;效果是评价善恶的唯一根据,离开了行为对人们所产生的有利益的效果也就不可能有道德上的善恶。强调善的行为就是导致幸福与快乐,满足利益的行为。以边沁、密尔为主要代表 功利主义者都否认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完全否认动机在评价中的意义,他们认为,这种主观性的东西既非常复杂又难以证明,人的行为不可能出于纯粹的义务,也不可能清楚地分辨出哪种动机是好还是坏。这应该说是效果论的最大失误,无法克服其片面性。 其结果是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否定了善恶的区别,往往会把恶当做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考试复习提纲
注意:着重考察在熟练掌握基本概念、范畴、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
1.哲学的内涵、哲学基本问题、唯物主义基本形态、唯心主义基本形态、一元论、二元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新唯物主义的三部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2.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及意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实践的目的性、物质性和社会制约性、实践的基本形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认识论的首要观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是辩证转化的中介、实践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实践是人的对象性活动、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3.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发展的永恒性、过程性、规律性、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与和谐、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一般形式、掌握适度原则、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道路、辩证的否定观。原因与结果、必
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4.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实践与认识的相互关系、认识过程中的辩证运动(两次飞跃)、认识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辩证关系、真理与价值的区别与统一。
5.社会存在三大要素、人类社会三大结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先进生产力内涵与外延、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文化的本质和功能、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革命与改革的实质与作用、社会形态及其演化、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与主体的选择性、社会发展道路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以人为本、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解放。
二、政治经济学部分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形成的历史背景、理论来源、研究对象、基本任务。
2. 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两种基本形态: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
3.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资本的本质、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超额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规律、工资的本质和形式、再生产和资本积累、资本有机构成、资本有机构成、资本积聚和集中、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借贷资本和利息、银行资本和银行利润、股份资本和股息、资本主义地租、土地价格和地价、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垄断的形成、垄断成为资本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垄断利润和垄断价格、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和双重作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和深化、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和长期性。
4. 资本循环的三个阶段、资本的三种职能形式、资本循环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资本周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资本周转速度对商品生产和价值增值的影响、社会总资本运行的核心问题、分析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和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实现条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国有垄断资本和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范围的结合、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干预、国际分工和生产国际化、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向国际范围扩展的主要形式及影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合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协调。
5。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市场经济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体系、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趋势、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部分
1. **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发展阶段、主要特色、科学涵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伟大作用、**个人思想与**思想的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与经验总结、社会主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思想的精髓。
2. **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历史条件、发展的三个阶段、**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主要内容、辩证统一、历史地位、指导意义。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三个有利于”标准、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内容及意义、发展是硬道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基本路线、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4.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三步走”战略、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速度、结构、效益、质量的统一、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基本内容、
6.“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内涵、实践、当今时代主题、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范文四:医患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
医患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
摘要: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笔者认为医患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和消费关系三种。 关键词:医患关系 行政 合同 消费 法律关系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年不定期可说是争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医疗卫生是公益福利事业,医方履行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职务,因而,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患者是花钱买健康而且处于弱者地位,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笔者认为,这几种说法都有失偏颇,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一、 医患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目前,我国调整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都带有公法的性质。《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这就是从公法的角度规定了医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法》还从许多方面规定了医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医方的医疗行为有时带有强制的性质。一是医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拒绝患者的治疗要求,如患者病情超出医生的专业或治疗能力,医生应指示患者转医。医生不能因为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拒绝对患者的治疗。《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医生对甲类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必须实行强制治疗和强制隔离。《执业医师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规定在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上述规定是公法赋予医生的公共职责,医生在履行以上职责时,实际上已经超出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的责任。而在履行以上职责时,如发生过失而让医方负行政和民事的双重法律责任,这明显对医方有失公平。医方在行使以上医疗行为时,已具备行政行为的执法性、单方性、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性。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的强制治疗和隔离、对无力支付医疗费患者的治疗都是法律对医方的授权行为,都不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这不仅是医方的权力,也是医方的义务。医方在行使以上行为时和患者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应立法规定对医生在行使以上医疗行为时付出的成本给予行政补贴。
相关案例;瞿某某诉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因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事故致其人身损害赔偿案:1994年6月3日,瞿某某的母亲按规定带瞿某某到指定地点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1994年6月18日,瞿某某父母发现矍某某左脚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带瞿某某在南京市多家医院诊治。经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手术探查,确诊瞿某某为注射性左坐骨神经损伤。1995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承担原告的一切损失 193458元及今后再次手术的费用。审理中,于同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瞿某某的病因作出鉴定结论:瞿某某左坐骨神经损伤系注射所致。1996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瞿某某病例作出鉴定称:本例系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不属医疗事故范围。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医务人员从事的不是诊疗护理行为而是预防接种行为,因此不属医疗事故争议范围。故按《民法通则》的赔偿方法,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全额赔偿。①
笔者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即使最狭义的医疗行为也包括以治疗、预防疾病和保健为目的依靠医方知识和技术进行的诊断和治疗。预防接种中因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样适用于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而且,医方在预防接种中因履行公法上的义务却要负私法上的民事责任,对医方来说也显苛刻。世界各国大多立法对因预防接种而受害之人,都规定由国家给予补偿。德国认许受害者对国家主张“牺牲补偿请求权”,且无须证明接种者的过失;法国立法也承认国家之“无过失须补偿责任”;日本立法规定预防接种事故受害者得请求国家支付医疗费及医疗津贴;美国也实施疫苗伤害补偿制度,针对儿童因疫苗接种所引起的伤害或死亡,给予补偿。②我国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对医务人员设定了许多义务,但对医务人员因履行公法义务引起的损害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
二、医患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
我们平常所说的“求医”就是患者到医院请求医生给予医疗知识和技术的服务,这种基于以治疗、预防疾病或保健为目的的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有人说,患者到医院的目的是花钱买健康,是消费关系,但是从合同理论来说,合同是双方契约的结果,只有一方的意愿当然达不成合同。如果说,患者花钱买健康是一种要约,那么,有哪个医生敢承诺收了钱就能给患者健康。医疗服务和其他服务不同的是,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个体的生命,个体生命的奥秘对再高明的医生来说也是一个谜。而且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这便决定了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比其他服务行业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每一项不确定因素均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一个成因。所以把患者当作消费者看待,认为患者到医院是“花钱买健康”,这是不科学的。求医应该是患者花钱买医者的“仁术”。医患之间形成的合同标的不是医疗结果而是一个不确定
的服务过程。而且,医疗风险率在乡村医生和大城市医院有不同,对初级医师和高级医师有不同。患者向初级医师求医,却要求得到高级医师那样的技术服务,这对医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明确医患之间的这种合同关系,我们就可从制度上让患者共同参与医疗行为,落实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而对医疗风险却可由双方约定,只要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就应当得到履行。目前一些医院纷纷在自己的医疗服务中强化合同意识,向病人推出“病人约章”,全面地向病人解释就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在立法上应尽可能制定医疗事故的各项标准。现在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全由专家说了算,造成消极的医疗,医方为了保护自己,不敢大胆采用高新技术,尽量多做各种检查。要通过立法规范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相关案例 梅根,男,87岁,武钢交运公司退休职工。患有股骨颈骨折。股骨颈骨折是老年人的一种常见的疾病,由于股骨颈的血液供应差,常常难以愈合。因此,医生对于老年股骨颈骨折病人常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面对这样一个高龄、高危的病人,医生们给他进行了周密的术前准备:心电图发现病人有心肌缺血,房室交界性早搏;肺功能检查显示有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内科会诊诊断为肺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并肺部感染、右上肺结核。在住院期间,老人又两次发生疝嵌顿,都经过值班医师手法复位还纳。武钢二医院外科医生们经过讨论,认为股骨头置换手术中麻醉风险极大。然而,疾病的折磨使老人痛不欲生,曾先后3次在病床上自缢,都被家属和同房的病友发现。自杀不成,老人就绝食,看见老人在无情地自我摧残,家属看在眼里,心如刀绞。就技术而言,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并不是难度特别大的手术,该院已有数十例手术成功的经验,完成这样一例手术应该没有问题。但是,面对这样一例病情复杂的高龄病人,加上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又有谁不害怕呢?最后,患者亲属经协商决定,为了使医生解除后顾之忧,为亲人解除痛苦,明确提出来要进行医疗公证。1999年3月3日,病人的儿子周林祥和武钢二医院的医务人员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随后,医院进行了反复的研究、论证,制订了周密的麻醉和手术方案,顺利地完成了手术。③
笔者并不赞同每一患者都和医方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甚至于进行合同公证。但本案例说明确定医患之间在诊疗过程中的合同关系,可促使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提供真实而充分的信息给患者,包括诊断结论、采取的治疗措施、手术方案、相应的疗效、手术成功的机率、潜在的风险、防范风险的预案、可能的并发症等。医方应尽可能地拟订多种治疗方案供患方选择。当然,医务人员应注意告知的“技巧”,要考虑患者的文化水平、语言背景、理解能力、知情程度、意识状况、环境压力等。医疗合同公证实际上就是对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与同意的法律
证明。主要是对病人、医生双方都有一个约束,既避免病人在手术之后变卦,也避免医生篡改手术同意书。
三、医患之间的消费关系
随着医院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医院的经营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医方不仅通过医疗技术和知识为患者服务,而且将为患者提供药品、饮食、娱乐等服务,甚至还为患者亲属提供食住。这些服务与其它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性质上都是相同的,即具有固定性、反复性、连续性的营业行为,而它不具有医疗技术服务的不确定性,医患之间的纠纷的焦点也不是医疗技术和责任的事故。如拿了假药、错药给患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种情况与经营者卖假货、错货性质是相同的。
相关案例:2000年12月4日,呼市土左旗文物馆会计可瑞珍女士因患感冒到内蒙古医院神经内科就诊,并按院方诊断程序做了CT片检查。第二天,可瑞珍的丈夫段建国从CT室取得了CT照片,内科的敖姝真大夫观测、诊断后说:“患者脑部构相像六七十岁年龄人的大脑。”并在CT片检查报告单后写下了诊断结果:轻度脑萎缩,同时开了处方,告知患者可以回家按处方购药治疗。12月6日,可瑞珍开始按着敖大夫的处方购药治疗。 在用药期间,可瑞珍明显地感到“恶心、失眠、燥热、易怒、心悸、精神恍惚、腿肿”。 2001年10月29日,可瑞珍因放避孕环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在出示病历时,大夫惊讶地发现,可瑞珍手里拿的CT片根本不是她本人的,而是一位叫“高振风”的43岁的男性。后经内蒙古医院医务处核实,是因CT室工作人员疏忽,将另外一人的CT片错给了可瑞珍。出于对吃了那么多不该吃的药的后怕,可瑞珍不得已住进了内蒙古第三医院神经内科继续治疗。可瑞珍夫妇多次找内蒙古医院领导,协商处理此事。内蒙古医院给患者的文字答复是“因CT室工作人员的疏忽,把另一张正常的CT片错发给了可瑞珍同志。我们虽然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但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因此,我院对此不负任何责任。”④
笔者认为,本案例医务人员的过失并不发生在狭义的医疗行为中,即不是在提供医疗知识和技术中的诊治过失,而是把检查结果张冠李载引起的,虽然从广义的医疗行为概念中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和医疗知识和技术无关,医方应承担经营者的责任。
医患关系的复杂性使任何以一种法律关系来做一刀切式的概括都会带来立法上的难题。笔者认为,只为对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具体的分析,才能在立法上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既切实维护患者的权益,又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范文五:浅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历久弥新的话题,基本上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线,而且法律和道德之间不是那么的泾渭分明,它们之间可能经常会互相的渗透,随着社会的容忍度提高,今天的法律可能会在明天就被废除,从而只由道德来规范,当然,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事物新的情况出现,可能就会急需法律来加以规范,所以会不断有道德规范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来调整。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关系
最近看了一部以法律为题材的美剧[drop dead diva],其中有几集是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的剧情的。大概的故事是这样的,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很聪明女律师jane,有一次她代理了一件案子,她的当事人是一位棒球运动员叫埃里克.海耶斯,在一次手术中因为手术医生杜蒙特的过错,手术发生了意外,导致这位棒球运动员的手再也无法从事棒球运动这项职业,jane代理了这件案子并且赢得了1500万美元的赔偿金。可是jane确实是一位很聪明的律师,她意外的发现原来海耶斯和杜蒙特是联合起来想要骗取医院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金的,她向她的老板报告了这件事情,可是她的老板却是让她不要再管了,她却说如果他们律师成为当事人杀人、欺诈甚至是其他实行犯罪的手段时,这样的律师真的是她想要做的吗?最后她去告发了这件事情。这个故事就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情形,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相信是每一位研究法理学的人都曾拜读过的。我想从律师的保密义务与个人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法律资料]试论刑法文本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