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80年代到香港回归前的港台关系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党退居台湾前,香港就成为国共两党政治斗争的重要阵地,而且共存共生。这一特殊的历史延续了日后港台关系发展的背景。
国民党在香港势力发展甚早,在香港的社会基础盘根错节,根深蒂固。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孙中山领导的兴中会、同盟会在香港的革命活动。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时,部分粤系与桂系国民党势力居留香港,与国民党关系密切的大陆商界与文化界精英也迁居香港,均成为日后台湾当局在香港的势力。在海峡两岸对峙的背景下,台湾国民党当局将香港作为对大陆进行情报搜集、特务派遣与“颠覆大陆”的重要基地。
同时在国际冷战对抗时期,香港与台湾都是西方阵营“遏制中国”的势力范围,港台关系不仅受中国对港政策与两岸关系形势的影响,也受英国政府对外政策的影响。英国政府对台湾当局在香港的活动采取“既限制又保护”的双轨政策,即对台湾当局在港势力与在港的政治活动,采取一定的限制政策,前提是不能给港英当局制造麻烦,但又进行适当保护,未完全限制台湾国民党当局在香港发展政治势力,从而形成一种不正常的港台关系。
1955年万隆会议前,国民党派遣特务进入香港机场,制造了一起针对**总理的暗杀事件,对港台关系影响深远。中国政府就此向港英当局提出强烈抗议,港英当局不得不接受三项条件:不得容许以香港作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军事基地;不许在香港有任何以败坏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权威为目的之活动;过港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必须获得保护。台湾当局在港的活动也从此开始受到更多限制。
战后,香港因国共斗争发生两次大的暴动与冲突后,港英当局调整了对台与对大陆的政策,限制两岸政治力量公开在港发展,以免香港成为国共两党政治角力的地方,危及英国在港利益。不过,由于香港是自由港,是英国统治下的中国领土,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反攻大陆”与“光复大陆”的政策下,仍持续发展在港势力,先后建立了许多带有半官方色彩的台湾驻港机构与亲国民党的香港社团,形成台湾当局在香港的一股支持力量与社会基础。
整个60年代到70年代以前,港台关系正面接触少,主要是双方的经贸与民间往来。8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收回香港问题逐渐提上议程,台湾当局开始更加关注香港问题,港台关系逐渐受到香港与海峡两岸的关注。
1982年9月,在中国政府的积极主导与推动下,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正式揭开序幕。经过两年两个阶段的会谈,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并公布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及其附件,达成了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将正式收回香港的重大历史协议。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政治事件,也是改变香港地位的重大事件,必然会影响到港台关系的发展与变化。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到“九七”之前这一时期,港台关系仍是英国统治下的香港与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之间的关系。台湾国民党当局在“中华民国法统体制”与一个中国政策下,始终坚持“中华民国”对香港的主权,视香港同胞为“中华民国”特别地区的人民,但在英国统治下的香港居民又具有“华侨”身份性质,因此台湾当局是以“侨委会”与“内政部”两个机构处理香港居民入境台湾的相关事务,香港居民进入台湾不需要使用
护照,而是用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证。台湾当局还在中央民意机构选举中,留有包括港澳代表在内的“侨选”名额,其中港澳地区所占比例最高。总体上,台湾当局的香港政策是其整体侨务政策的一个特殊部分。
香港进入后过渡期后,港台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发展与变化。
这一时期,在港亲台政治势力主要是活跃于香港的“一二三民主联盟”。该联盟与香港民主派关系密切,在一些政治与民生议题上进行合作,甚至共同上街游行。回归前,该联盟主席为任善宁,是立法局议员,还有多位成员是区议会议员,任善宁参加了以民主派为主导的“反对临时立法会大联盟”。不过,随着香港回归的临近与大陆对港台关系政策的公布,“一二三民主联盟”的立场与策略有所调整。任善宁表示,“一二三民主联盟”一切依法行事,不会做任何违反特区法律的事情。香港亲台团体在香港回归前还举行多次研讨会,达成共识,认为在七月一日香港回归后应遵守《基本法》,同时反对在主权移交日子前后参与及举行任何集会活动,避免有人闹事,背上黑锅,影响港台关系的发展 。
香港回归大势已定,尽管台湾当局的台港政策不明朗,对是否从香港撤离犹豫不决,但在两岸经贸关系逐渐起步与发展的情况下,台商纷纷进入香港,一方面拓展香港市场,同时为进入大陆发展预作准备,对台当局的台港政策产生重要影响。随着香港台商人数的增加与经营活动的扩大,台商在香港陆续成立了各种台商服务机构,包括“香港台湾贸易促进会”、“港湾台湾同乡会”、“香港台湾商会”、“台商香港服务中心”等,同时台湾当局主导也成立了“台北贸易中心”与“远东贸易服务中心”等商业机构。这一时期在香港最活跃的台湾工商团体是香港“台湾工商协进会”,1993年成立,三年时间内会员就增加到300多家。
在香港后过渡时期,港台在航运与经贸合作方面开创了新的发展模式。1997年5月24日,港台海运商谈纪要达成,为香港回归后港台航运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纪要规定:在台湾登记的商船自进入香港港口至出港期间,在船尾旗杆暂不挂旗,待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悬挂;在船舶主桅杆,也暂不挂旗。在香港注册的商船自进入台湾港口期间,在船尾旗杆,只悬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紫荆旗,船舶主杆也不挂旗。在两地商船登记的商船,在进入对方港口期间,可以悬挂各自公司旗和信号旗。
香港回归前,由于两岸关系的解冻与发展,港台官方互访与往来明显增多。1992年7月,香港立法局议员刘千石、黄震遐、林巨成与刘慧卿访问台湾,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马英九等官员与其会谈。1992年12月,香港立法局议员黄宏发、冯检基、陈伟业、梁锦濠、刘千石、澎震海等赴台观摩台湾“立法院”选举 ,大陆方面对此表示了不满。
1997年1月,台湾“政务委员”马英九、“陆委会”副主委林中斌与国民党海工会主任王能章,先后访问香港。台湾方面尽管低调,认为是参加学术活动,并无政治活动,但马英九等人在港期间,分别与台湾驻港单位负责人及港籍“立法委员”吴惠祖等人会晤,还与国民党港澳支部成员举行会议,商讨“九七”后的台港关系。
在港台关系发展中,民间往来是最重要的一环。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将香港居民视为“侨胞”,出入境采用入台证,而不使用护照,不过在香港进入过渡期后,担心香港移民的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对香港居民赴台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措施。1991年6月,台湾“内
政部”通过“国人入境短期停留长期居留及户籍登记作业要点”,取消港澳地区人民赴台短期停留的保证制度,但却规定短期停留不得改办定居,在国外提出赴台定居申请者,必须在台湾地区连续居留满一年,即保留了港澳侨民的公民权,但与居留权分开,防止港澳地区居民因回归问题而大量迁入台湾。不过,香港居民移居台湾的担心并未发生,1984年到1990年,台湾当局批准的港澳地区申请赴台定居者为15000人,而实际定居者只有3000人 。
台湾居民往来香港,相对而言手续较为复杂。由于台湾与英国无“外交”关系,台湾民众赴港申请文件须送往香港办理,而且审批也相当严格。1986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港旅游,1987年又开放民众经香港赴大陆探亲,台湾居民赴港办理签证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磨擦也相应增多,1990年3月发生了“启德机场事件”与随后的台湾掀起的“抵制香港风波”,迫使港英当局放宽台湾民众赴港限制。
范文二:香港回归前的公共财政研究
作者:乔洪武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7年08期
摘要 《基本法》第107条强调平衡预算、避免赤字及政府总开支要与香港总产值增长率相适应。这是未来特区政府应坚持的财政原则。这一原则源自香港政府长期一贯坚持的“量入为出”的审慎理财哲学。然而,港英政府在90年代后过渡时期则逐步背离了“量入为出”原则。本文通过对港英政府背离这一原则的原因、后果及我国政府干预的研究,说明坚持香港政府以往一贯奉行的、在《基本法》中又加以重申的“量入为出”原则,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与稳定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共财政;量入为出
1997年7月1日,香港将结束英国为期155年的殖民统治,回到祖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身份,保持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现在,人们期待已久的这一天就要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将开始在香港实施。《基本法》第10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本文旨在通过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香港回归前香港的公共财政政策及其演变的研究,以阐释《基本法》这一条款的由来及意义。
一、香港公共财政政策的历史源流
19世纪的英国曾经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典型样板,作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理所当然也奉行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保守党政府还是工党政府都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60年代甚至编制过两个五年经济计划。而香港仍旧奉行“自由放任”的市场哲学。本世纪60年代就任香港财政司的郭伯伟就公开宣称港府不干预经济;70年代的港府财政司夏鼎基进一步指出:“在香港我们已发展出一种理论,我们称之为积极不干预主义。积极不干预主义是指这样一种观点,该观点认为一个政府如果试图计划分配私营部门可用的资源和强行干预市场力量的运作,对一个经济体系的增长率,特别是对一个以对外贸易为主的经济体系,通常都是徒劳无功和有害的。”[①]
夏鼎基还特别解释了所谓“积极”的含义。首先,是面对一项干预主义的建议时,港府并不简单否认或者接受该建议,而是以积极的态度,将直接的利益和代价(在可以预测的范围内),与建议干预的行动可能会产生的中期影响相对衡量(包括在消除这些影响时所产生的困难)。其次,是不受短期的困难所困扰,相信在长时段内,市场力量在大多数情况下能为这些困难提供最佳的解决办法。如果错误地运用干预主义政策去解决短期困难,极有可能导致出现这样一种后果,即市场力量不能发挥其纠正错误的效能,而政府干预会引发比短期困难更严重的问题。最后,当市场力量不完善而导致垄断出现时,干预主义就成为必需了。从他们的解释来看,积极不干预主义并不完全否认政府干预的价值,但干预受到严格的限制。港府的干预仅限于保守的应付。
80年代,继夏鼎基任财政司的彭励治及翟克诚实际执行的财政政策仍与夏鼎基时代相似。进入90年代,尽管港人要求港府应积极参与香港长远经济发展计划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会的呼声有所高涨,但港府仍宣称坚持以往的“积极不干预主义”不变。如1995年,香港的通货膨胀率高达9%,居亚洲“四小龙”的首位;失业率为3.5%,创11年来的高峰。在此情况下,港督彭定康在致公众的一封信中仍表示:“政府不应着手干预商业活动,不应漠视自由经济的好处和利益。我们绝不放弃我们的基本经济原则。”[②]所以,“积极不干预主义”长期以来是港府理财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香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所以并未实行与其宗主国一致的经济政策,主要原因是英国不愿意让其殖民地增加宗主国的财政负担。英国早就制定过一套极其严格的殖民地法规,清楚地规定了殖民地政府在财政管理上必须遵循的程序和方法,其核心就是“量入为出”,避免殖民地政府因财政赤字而需要英国国库的津贴。尽管殖民地法规并没有不准殖民地编制财政赤字预算的规定,但殖民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案必须得到英国殖民地部及财政部的审批,方能通过。这其中,特别是规定殖民地政府发行公债而需要由英国政府担保时,必须首先得到英国的批准。港英政府自1843年成立以来,除头两年需要英国资助三位主要官员的薪水开支外,很快就平衡预算,积累盈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于1947年恢复文人政府,到1950~1951财政年度结束时,已积累了1.78亿港元的财政储备,以后年年盈余。因此,1958年,英国正式赋予港府财政自主权,即港府的财政预算案无须先得到英国批准,便可直接提交立法局。到1983年,香港政府制定了公共财政条例,取代英国的殖民地法规。但是,这并未改变英国要求殖民地不能增加宗主国负担的立场。这是因为,香港财政司历来由港督任命,又是行政及立法两局的当然议员,他在制定每年预算案和税收修正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次,香港在1995年底以前实行的是“多数议席一票制”,港英政府并没有被反对党组成政府取而代之的压力,所以无须去完成更有利于港人的政纲;第三,香港是采用英联邦普通法体系的地区,成文法(statuory law)不过是一些抽象的概念而已。另一个法律来源是不成文的“普通法”(common law),即由法官审订的法律,其他法官则普遍受到先前判例的约束。而到1997年7月1日之前,香港各项法例终审解释权归英国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这样,尽管赋予了港府财政自主权,英国仍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政治和法律构架等手段干预香港的公共财政政策。所以,维持殖民地对宗主国的隶属关系,是决定港府财政政策的又一基本点。
二、香港的财政预算政策
表—1显示了香港近50年来主要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结果。从表中可见,自50年代中期以来,港府财政司共提出了22个赤字预算案,但实际执行的结果只出现了7次财政赤字,多数年份出现的是实际盈余。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港府在提出预算时,往往采用高估开支、低估收入的策略,以确保不增加香港工商界和宗主国的负担。
如何看待和评价港府过去近50年的财政预算政策呢?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这样指出:“我们不应该为赤字本身担忧。我们应该将注意力集中于以下后果:赤字是衰退引起的还是政策引起的?赤字是‘挤出’还是‘鼓励’投资?政府债务的真正经济负担是什么?”[③]首先,从现代财政中一个很重要的区分,即结构性赤字——预算赤字取决于积极的、相机抉择的政策(例如确定税率、社会保险津贴等)与周期性赤字——预算赤字是由经济周期状况(例如经济景气或衰退)所消极地决定的来看,香港的实际财政赤字主要是由经济衰退引起的而不是由港府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引起的。如1965年香港发生银行风潮导致经济不景气,使得1965~1966财政年度出现超出预算一倍多的实际赤字;1974~1975财政年度出现3.78亿港元的财政赤字,也是因当年经济不景气所致;1982~1983财政年度本来制定的是23亿盈余预算,因当时世界经济衰退而导致财政结算为35亿赤字。所以,至少在香港进入90年代回归中国的后过渡期之前,港府的财政预算政策主要是保守地顺应世界经济周期而变化,实际财政赤字亦主要是周期性赤字,并未打算真正实现赤字预算来刺激经济的发展。这一点,与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政策有明显的区别。
表—1:预算与实际的盈余/赤字
(单位:百万港币)
*预算修正案估计数
Source:Budget,various issues
其次,从“挤出”还是“鼓励”私人投资来看,所谓“挤出”,是指因“结构性赤字的增加可能导致利息率上升,从而导致较低的投资。”[④]依据凯恩斯主义的观点,“挤出是与结构性赤字的影响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衰退所造成的赤字会提高利息率,从而挤出投资。”[⑤]香港的财政赤字主要是周期性赤字而非结构性赤字,实际财政赤字也从来没有以越来越大的幅度螺旋上升,这一点可以从表—1中看得十分清楚。所以,港府的赤字预算并不会“挤出”私人投资。
第三,从政府的债务负担来看,香港并没有中央银行,长期由两家商业银行负责发行港币。若出现财政赤字,只能靠发行公债或动用港府的财政储备来弥补。从表—1可见,港府虽多年采用赤字预算,但最后的结算仍多有盈余。因此,在70至80年代出现赤字时,港府曾先后四次动用财政储备,两次发行公债来融通预算赤字。1974~1975财政年度出现赤字,港府在1975~1976年度开始时只有稍微超过该年度四个月平均开支的财政储备,于是发行五年期公债2.5亿元。1982~1983年度因世界经济衰退香港出现35亿元赤字,港府先是动用财政储备减少赤字。到1984~1985年度,预算赤字已降至21亿元。为避免用大幅度加税和削减政府开支的手段来立即消除赤字,财政司发行10亿元公债来融通赤字。由此可见,香港在70至80年代发行公债的次数极少,且数量极为有限,并不会因此使政府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香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90年代之前,完全是以避免增加英国的财政负担来制定公共财政政策的。这一政策的优点是:由于政府的规模和职能尽量保持在“小”的范围内,因而企业的负担较轻,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利。香港经济的平均增长率在70年代为9.29%,80年代为7.5%,其中有些年份更是高达两位数,如1976年为17.2%。这与其宗主国英国的经济在战后长期徘徊不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政策的缺陷是:政府过“小”,势必难以弥补和校正市场的缺陷,尤其是市场经济只顾效率,不讲分配公平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香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贫富悬殊也日益加剧。根据1995年的一项调查报告估计,香港有23万个低收入住户,月收入在4000港元以下,占全港住户的15%。若以一家四口计算,约有近百万港人过着贫困的生活[⑥]。而香港工人又没有其他发达国家的工人所拥有的集体谈判权,在港府积极不干预主义政策下,只得由资方决定自身的工资水平。因此,港府的保守财政政策只是在保护少数人享受香港经济发展的成果。
需要指出的是,当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回归问题开始谈判后,港英政府的财政预算政策出现了微妙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有:
第一,财政预算中的盈余/赤字总额准则有所改变。从表—1可见,在60至70年代,港府采用低估收入的策略,赤字预算大多实现了结算盈余。在1988~1989年度和1989~1990年度的预算准则还明确指出每年分别需保持20亿及30亿元的盈余。但从1990~1991年度起,预算准则只提长远维持充足的储备,而不再写明每年最少该有多少盈余。1993~1994年度的预算案更是略去了“谋求现金流量方面有盈余”的字句,只说“政府的目标,是长远方面维持充足的储备”。1994~1995年度预算案修改了原来五年中期预测的计划目标,不再着重任何一个年度的盈余或赤字。由此可见,港英政府在香港回归中国的后过渡期里,逐步放松了追求盈余,减少赤字的预算标准。
第二,财政储备准则有所改变。在60至70年代,港府的财政储备准则是:在财政年度开始时,财政储备应不少于该年度预算经常开支的50%。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预算案中的财政储备准则是:在财政年度开始时,自由财政储备应不少于该年度预算总开支的15%(注:自由财政储备=财政储备-1/3的或有负债)。然而,从1987~1988年度开始,财政司翟克诚却说:“究竟有多少储备金才算适当,并没有金科玉律可寻。”这显然与以往把财政年度开始时财政储备的最低水平和该年度预算的收或支的某一确定比例挂钩的准则相去甚远。1991年上任的财政司麦高乐虽然说保持充足的财政储备水平是要能履行各种开支外,“同时维持一个合理的余量”。但具体什么是“合理的余量”,他并未作出详细界定。只是在1991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新机场谅解备忘录》后,港英政府当时的库务司曾荫权表示,政府的财政储备准则是“除了履行《新机场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预留250亿港币给未来的特区政府,及注资100亿港币成立老年退休金计划基金外,最少经常能维持有足够一年经常开支的储备,以过渡97。”[⑦]
第三,港英政府的公债政策有所改变。前面的分析表明,在70至80年代,港府对发行公债极为谨慎,在出现结算赤字而又以财政储备弥补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发行过几次公债。然而,1991年3月,财政司翟克诚在当年的预算案中提出发行短期政府港元债券,却不是为了融通财政赤字,因为当年的预算案本身就是一个盈余预算。这时,港府决定发行政府债券,一是想帮助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而发展香港的政府债券市场;二是为配合港府于1989年10月提出包括新机场在内的十大基本建设工程的资金需要,为大型基建工程筹集资金。自1991年第四季度发行首批5亿元二年期债券后,财政司决定今后每一季度都可根据需要发行各种不同期限的政府债券,1992~1993年度预算案准备在两年内共发行约50亿元的政府债券。港英政府的这一举措显然与过去极为严格的公债发行政策有很大的不同。它表明,港府发行公债的目的,已经由过去弥补预算赤字转向主动地支持当地的经济扩张。尽管培育香港的政府债券市场和建设新机场都是必要的,但政府发行公债也不能没有限制,否则政府将背上沉重的负担。
三、我国政府对香港公共财政的要求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在与撒切尔夫人会谈中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收回整个香港地区。经过两年多的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中英联合声明对1997年7月以前香港过渡时期的各项政策无任何特殊要求,唯一例外的是设立土地基金来均分卖地收入。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第六款规定:“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香港英国政府从土地交易所得的地价收入,在扣除开发土地平均成本的款项后,均等平分,分别归香港英国政府和日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属于香港英国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上述扣除的款项,均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用于香港土地开发和公共工程。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价收入部分,将存入在香港注册的银行,除按照本附件第七款(四)的规定用于香港土地开发的公共工程外不得动用。”《联合声明》第七款规定,在该声明生效之日起,立即在香港成立土地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及英国委派同等人数的官员组成。土地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则提交中英两国政府共同商量决定。
表—2: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帐目运作
(单位:百万港币)
Source:Estimates:Volume Ⅱ -Fund Accounts,various issues.
在此之前,香港于1982年设立了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根据《联合声明》的以上要求,港英立法局于1985年5月15日修订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条例,设立暂记帐来管理所有卖地收入,此帐目的卖地及利息收入由港英政府与未来特区政府平分。分给港英政府的就存入此基金的营运帐目,而分给未来特区政府的则存入土地基金。设立土地基金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给未来特区政府储备财政资源以应付突发情况,故不能于1997年7月前动用。
表—2显示了香港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帐目运作情况。表中第二行表示每年的卖地及利息收入,第三行表示分给未来香港特区政府即存入土地基金的部分,第五行表示分给港英政府即存入该基金的营运帐目的部分。从表中数据计算可得:1991~1992年度到1996~1997年度香港政府的卖地及利息收入为1930.07亿港币,分给未来特区政府的共有888.69亿港币。在此之前,到1990~1991财政年度开始时已有土地基金约174亿元。由此合并起来,到1997年7月前,未来特区政府共有土地基金约1062.69亿港币。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职权后,这笔钱可属于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或取消土地基金,将其余额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而各基金结余则属于特区政府总储备的一部分。据预测,这笔钱再加上《新机场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留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使用的财政储备不少于250亿港元的部分,完全可以保证香港过渡时1997~1998财政年度的财政储备水平不少于该年度预算经常开支的50%。这就表明,我国政府的这一要求是极为重要的。正是由于我国政府及早要求均分卖地收入的决定,从而使香港在回归祖国时的财政储备水平能达到60至70年代严谨而安全的储备水平。这就为香港在回归以后保持繁荣发展创造了极好的财政条件。
我国政府在1997年之前对香港公共财政的另一项要求起因于港英政府的机场建设计划。1989年10月,当时的港督卫奕信在施政报告中宣布兴建赤鱲角新机场、新集装箱码头等预计耗资1270亿港元的十大工程。而在1989年4月1日,港府的财政储备只有596亿港元。尽管港府欢迎私营企业参与这些大型基建工程,并初步设想将有40%的建设费用由私营企业承担,但港府仍需支付整个基本建设工程60%的费用,以1988年固定价格计算约需635亿港元。也就是说,港府即使用尽所有的财政储备,也不够新机场等工程建设的需要。这样,港英政府势必要以增加税收或发行公债来筹措资金。由于这些工程大多跨越1997年7月,未来的香港特区政府势必会为此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实际上,随着新机场计划的逐步实施,新机场的造价远高于卫奕信所说的数字。据香港立法局机场财务小组副召集人黄秉槐于1992年所说,新机场的预计成本按1997年价格计算为1753亿港元,加上未来几年因通货膨胀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将可能出现约200亿港元的或有负债,新机场总的造价将达2000亿港元。与此同时,香港临时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监邓达善认为,订立新机场成本上限是不切实际的,因有许多不可控制的因素会令成本升幅超过上限。如此庞大的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自然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谈判,中英两国政府于1991年9月3日在北京签署了中英两国有关香港新机场的谅解备忘录。在六点谅解中,就有两点与香港的财政储备及公债发行有关:一是港英政府在1997年6月30日留给未来特区政府不少于250亿港元的财政储备;二是港英政府为建新机场发行的公债而在1997年6月30日之后偿还的不能超过50亿港元,超过50亿港元则需要与中国政府协商,在得到中国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发行。此项谅解备忘录公布以后,海外有些舆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提前干涉香港内政,是不合理的要求。事实并非如此。
如前所述,香港在60至70年代都有极严格和保守的财政储备准则和公债发行准则。70年代的港府财政司夏鼎基曾明确指出,发行公债必须遵循的准则是:“(1)借款必须指定用作有利益的资本投资,而不是用于经常性行政费支出;(2)非经常帐差额由借款弥补之数目不应多于一半;(3)每年举债的费用,即利息加上应还款项,在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港府财政储备所赚取的利息收入;(4)自由财政储备应不低于预算总开支的15%。”[⑧]在70至80年代,港府仅两次发行过12.5亿港元的公债来弥补结算赤字,这表明在香港回归问题展开谈判之前,港府是严格遵守上述理财准则的。早在70年代,港府就已有兴建新机场的打算。而在1983年,当时的财政司彭励治正是以财力不够为由宣布取消新机场建设计划。这说明港英政府是明知兴建新机场将会对香港的财政储备带来重大影响的。显然,港英政府之所以背着中方,突然在1989年宣布十大基本建设工程计划,目的是:一方面到1997年7月1日前耗尽香港的财政储备,以实现“肥水不流他人田”的企图;另一方面又想通过这些工程于1997年7月1日之前完成为自己塑造“光荣撤退”的形象。我国政府当然不会让英国的这一如意算盘得逞。我方要求英方应继续遵循以往一贯的财政储备准则和公债发行准则,这完全符合情理。在中英关于新机场首轮专家会谈时,港英政府表示1996~1997财政年度的储备只有50亿港元[⑨],远低于以往财政储备准则所规定的数字,我方当然不能接受。最后,谅解备忘录明确规定预留250亿港元给未来特区政府,且发行跨越1997年7月的公债不得超过50亿港元。这样,既照顾到香港确实需要新机场的现实,又遏制了英方别有用心的企图。所以,中国政府对新机场建设的财务安排的及早介入完全是因英方企图违背以往“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而引起的,是以维护港人的长远利益为宗旨的,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自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六年来的发展事实已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以上分析研究表明,我国政府对香港公共财政的影响完全是本着“一国两制”的精神,以保持香港回归后的长期繁荣稳定为唯一目的。香港过去的公共财政政策固然有值得检讨的地方,但在排除了英国在香港回归中国过渡时期制造的障碍因素后,仍有许多值得借鉴和保留的成份。尤其是以往一贯坚持的、在《基本法》中又加以重申了的“量入为出”的谨慎理财原则,仍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制定公共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
注释:
① 转引自香港《信报月刊》1982年第3期,第84页。
② 见香港《信报》1995年6月5日。
③ ④ ⑤ 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著:《经济学》(第12版)(上),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570、580、581页。
⑥ 转引自香港《华人月刊》1995年第12期。
⑦ 见香港《明报》1994年7月14日。
⑧ 见香港财政司1975~1976年度预算案。
⑨ 见香港《信报》1991年4月25日。
作者介绍:乔洪武,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2
范文三:解密香港回归前的谈判秘事
1994年3月,我奉命前往香港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我在中方代表处工作至1997年7月1日,亲历祖国把香港完整地收回来。
众所周知,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发生后,北京一时成为世界的焦点,香港社会随之动荡不安。英国新执政当局在香港接连打出三张不与中方合作连带“制裁”中国的牌。
港督断言中国将在5年后垮台
彭定康正是在这关键时刻,由政治挚友梅杰首相力荐走马上任的。这位在英国以精明强干而知名的政治人物,不甘当“欧洲19世纪帝国的余晖”,自嘲“殖民地的总督就像是苏门答腊的犀牛,佛罗里达的海牛,都是濒临绝种的动物”,而唯其“濒临绝种”,更要干出一番不同凡响的事儿来。
这位总督说,他知道最大的试炼将来自政治竞技场,但他手上握的却是一副很烂的牌。有位港英前高官后来告诉我,1992年彭定康上任伊始,就在港英政府内部作了一个“严肃的形势报告”,断言北京政权不到1997年就会像欧洲的苏联、东德和波兰那样垮台,以此动员政务官、公务员们跟着他一起“握烂牌,打乱仗”,摆脱中英已经达成的所有协议、谅解的束缚,捞回10年前英国在谈判桌上想得到却没能得到的东西。
根据他的政治判断和一贯性格,他甚至认为自己将有50%概率从总督府宴客厅屋顶搭乘直升机狼狈而逃,即便如此,这位第28任末代总督却一点也不担心,因为那恰恰可以为他的政治生涯“缔造耀眼的收视率”。
中方电话号码被固定截听
当时那样的高度敏感时期,我一到香港就受到了港英当局的“高度重视”。安顿下来才个把月,一天快下班的时候,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响起来,我一接听,听出那熟悉的声音是北京的一位老朋友。他说现正在香港出差,想来中方代表处看看我。他乡遇故知,我当即邀他去附近酒店喝杯咖啡,或者晚上吃个便饭,他在电话中都简短、客气地谢绝了。
十多分钟后,他来到我的办公室,一进门就打开电视机,在节目音乐的声浪里低声告诉了一个我不愿听到但是意料之中的消息:一位有关部门的领导托他当面提醒我,我在坚尼地城的中国外交部工作人员宿舍里的电话号码已被固定截听,有一张长长的通话记录摆在了英方某某部门一位长官的办公桌上。
刚履新就被讽做不了主
我到任的第5天,1994年3月15日的香港《星岛日报》发表了一篇述评《陈佐洱悄悄来港履新掣肘多恐难挥洒自如》:
“被喻为中方‘重炮手’的陈佐洱上周五由北京来港,昨天起到清仔华润大厦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办事处上班。”
“陈佐洱来港之前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一司司长,专责处理港澳地区调查研究与本港经济方面事务,他曾数次公开猛烈抨击英方提出的新机场财务方案,予人作风硬朗的感觉。”
“一名英方权威人士认为,中方人员个人作风不太重要,因为他们往往不会在谈判桌上作出明确的主张,更遑论很快对某些课题作出决定。”
“这位英方人士认为,中国内部政治派系斗争频繁,中方驻外人员通常要层层向上请示,在得到上级清晰立场后,才会回应英方。如果某时期上级没人做主,驻外人员就会‘拖得就拖’。”
我把这篇文宣剪了下来,夹在案头记事本的第一页,从反面激励自己。不,我不会奉行故事、因循“拖得就拖”的惯性,只会为完成使命争朝争夕。
双方都选择故意谈到子夜
(香港新机场建设谈判)原定谈判开始的时间是上午10时30分。中方工作组的同事们早早从各自办公室赶来钓鱼台国宾馆集中,可是10时许,外交部转来英方的通知说,由于英方代表团需要等候伦敦和香港的指示,将推迟与会,推迟多久,不得而知。
这一天的谈判还真延迟到了16时才开始。你来我往,一口气谈足了8个小时,直谈到22日这一天的最后一分钟即24时整。
虽然双方在接谈两三小时后就该预料到,今天不会是个“好日子”,不可能达成共识,但哪一方也不愿首先宣布第二轮谈判就此告终,以免承担“谈破”的责任。而把会议开到子夜24时,谈到了预定会期的最后一分钟,宣布“曲终人散”,就可以让时间来承担责任了。
取消联合吹风会的消息使得在外从早晨苦等到深夜的记者们大失所望,“哇!”地齐声叫喊起来,纷纷打电话回报社,调整各家本已预留的版面。当然,“谈不成、原定的联合记者吹风会取消”也是很刺激的新闻。
上海话配合约定暗语
(先头部队提前进驻谈判)由于关于先头部队开进的谈判时间非常紧迫,形势不断变化,为了在必要时尽快向北京请示并及时接受指令,经上级同意,我们除了通过常规的机要密电联系之外,还辅之以手机电话用暗语联络的办法。
与我通话的通常是外交部港澳办主任朱祖寿,偶然也有王英凡副部长,我们三人都能讲上海话,通话时用上海话加约定暗语交流,就增加了窃听、破译的难度,为谈判争取到多一点于我有利的时间。这实在是在非常情况下的非常做法,打的就是准备被对方截听、破译,然后通过程序信息被送到对方代表团手中这起码需要半天的时间差。而我从通过手机汇报情况到接听北京指示一般只需要等候20分钟——后来才知道,这短短的大约20分钟里,前方谈判桌上的情况及汇报请示不但已经从香港传递到北京外交部,而且从外交部报到了钱其琛副总理,甚至通过钱副总理报到了中央最高领导人那儿,而且还能将急如星火的重要指示层层反馈回前方,利用时间差的优势继续推进谈判,在半小时或一小时内就使得谈判桌两旁的局面发生实质性变化。
范文四:香港回归的背景
香港回归的背景
根据清朝政府与英国所签订的《南京条约》及《北京条约》,香港岛及九龙是永久割让予英国的,而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亦一直未能取消这些不平等条约。直至1941年12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香港被日军占领后才有转机。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引起了香港的归属问题,营造了香港主权移交回中华民国的可能性。当时舆论普遍认为,香港是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象征,加上中华民国在战争过程中已跻身大国之列,亦希望消除所有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所以应把香港交回**为首的国民政府。早于日本投降前数年,美国罗斯福总统亦曾认为英国政府应该放弃香港,并归还给中国发展为国际自由港。国民政府亦希望能收回香港,但因国共内战日渐激烈而无暇南顾。另一方面,英国则强烈希望战后保持所有远东殖民地,包括作为英国远东海军基地及商业中心的香港。在英国的强硬态度及战胜国之间的利益关系下,香港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在战后的国际会议上提出过。因此,战后香港由英国继续接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于国际战略考虑,虽然不承认英方对香港的殖民“主权”,但是表明暂时不会收回香港,也不干预制止前中华民国军眷及逃民在香港的活动。1950年,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苏联以后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同时,英国政府在军事上也做出部署,包括使用核打击阻止中国武力收复香港的可能。
1972年3月,刚取得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曾就香港问题致函联合国反殖民小组主席。中国常驻代表黄华表示,香港及澳门分别属于被英国及葡萄牙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及澳门问题是中国主权内的事务,而不属于一般的殖民地问题。他同时表示,中国在适当时候将使用和平手段解决香港及澳门问题,在此之前香港及澳门应保持现状。1972年11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决议案,认可了中国对香港的立场和要求。
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首度访问中国,并首次向当时的中国领导人**提出香港前途问题。由于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中国官方对香港前途问题的立场,对香港的土地契约等安排十分关键。**提出中国必定会在适当时候收回香港。
1980年代初,英国向中国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权”及“治权”:主权归中国、英国人保留治权。不少香港传统上流社会的政治及商界精英,开始时亦支持有关建议。传统英国资金的商业力量,如汇丰银行、怡和洋行,亦曾参与游说工作。当时的商界年青领袖**飞曾率领当时香港的工商界精英组成“年青才俊团”前往北京提出有关建议,但遭**否定。中国坚持英国对香港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而且中国不单要收回新界,更认为香港岛和九龙的割让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因
此必须整体收回香港;但由于香港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同于当时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体制,立即融合对双方均无好处,因此**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在收回主权的同时,容许香港拥有独立的经济及政治制度,并由香港人自行管理,即所谓“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同样政策亦适用于澳门。他同时希望能借此办法解决台湾问题。
范文五:香港回归的历程
作者:杨亲华余科杰
北京党史研究 1997年06期
从19世纪40年代初算起,前后近60年的时间,英国不断发动侵略战争,胁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割、强租了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侵占了历来属于中国领土的香港地区。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渴望收复香港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届政府也曾作出过努力,然而,收复香港的历程是漫长而艰巨的。
近代以来:中国收复香港的努力
1840年英国的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从此,外国列强进来掠夺神州土地。然而,自1841年英国强占我香港岛起,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爱国群众和官员就强烈地提出了收复香港的主张。
当时林则徐已被革职但还留在广东,他对英军侵占香港非常气愤,力劝广东巡抚怡良按实情上奏朝庭。在林则徐的鼓励下,1841年2月11日,怡良向道光皇帝揭发了“琦善与之说定让给”之罪。2月21日,东莞籍士绅邓淳等在郡学召集会议,拟定呈文,结队前往督府请愿。他们还联名上书怡良,指出丢失香港的严重后患,强烈表达了“白叟黄童,群思敌忾,耕氓贩夫,共切同仇”的心情,要求“为国宣猷,为民除害”,“顺舆情以挞伐”。怡良等见到呈文后,表示“愿与该绅士同听凯歌”。这场斗争形成了人民强烈反对割让香港,要求收复失地的强大舆论,打击了琦善的卖国投降活动。1841年1月27日,道光皇帝下诏表示决心在广东和浙江把英国人“痛加剿洗”。一个月后,他命令把琦善革职锁拿,查抄家产。
1841年秋冬,当英军北上侵犯闽浙期间,参加三元里抗英斗争的水勇头人林福祥上书两广总督祁,义正辞严地宣称“夷不可信,和不足恃,香港不可不复”。他主张趁英军北上,“由香港后路,潜师袭取”。并自告奋勇地说:“祥愿自率本队,以当前锋,少有畏缩,即正军法,亦无悔焉”。
但是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都以失败割地赔款而告终。清政府不但不能“收复香港,以伸国威”,反而在列强的淫威下,妥协退让,丧失了更多的土地,先是被迫割让香港岛,继而又被迫割让九龙半岛,直至最后又被迫同意租借新界。
1919年1月,帝国主义列强为处理战后的世界问题,举行巴黎和会。中国作为战胜国也被邀请参加和会。当时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提案,其中第三方面的内容是“取消外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殊利益,包括领事裁判权、租界、租借地、势力范围等”。在“归还租借地”一项中,中国代表指出:“九龙拓界及香港附近之地面、海面于是年(1898年)六月九日租于英国,亦以九十九年为期。”“此等租借地即作如是看法,亦无继续存在之充分理由……中国政府实有不得不请各国概行舍弃者”。这表明中国政府希望能通过和会修改同列强的不平等条约,以期收回包括香港在内已丧失的主权。
但是巴黎和会一开始就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分赃会议。当时英驻华公使朱尔典在北京草拟了使租借地“中立化”或“国际化”的计划,作为对策。英国殖民部和外交部也联合反对让出新界。巴黎和会议长以“联盟共事各国最高会议,充其量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但不能认为在和平会议权限以内”为借口,使收回香港的努力失败。
1921年11月12日,华盛顿会议开幕。中国代表第二次强烈要求列强放弃在华租借地等特权。但遭到各国代表,尤其是英日代表的无理阻挠。在此次会议上,中英双方仅就新界问题进行了一次小小的交锋,就不了了之。这样,归还香港之事再次受挫。
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宣言中,再次向国人明确提出争取收回租界地等问题。
1927年,在各界人士的强烈要求下,南京国民政府向各国政府提出了“废除旧约,另订新约”的要求。中英新约谈判于1929年开始,但不久因日本入侵我东北被迫停顿下来。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同年12月25日,日军占领香港。英国为了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想在中国人民面前树立“良好”形象,以拖住日军这股祸水,被迫声明愿意同中国商讨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中英关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并另订平等新约谈判于1942年10月28日在重庆举行。中方代表向英大使提出《中英新约修改草案》,要求:“英方在九龙租借地之行政与管理权,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12月14日英方正式通知中方,英国政府不准备讨论九龙租借地问题。致使谈判陷于僵局。其实,当时**在香港问题上的强硬充其量只是摆摆姿态。因为对于中国来说,当务之急是联合英美早日击败日本法西斯,不愿意因香港问题影响盟国间的团结。因此国民政府终于同意将九龙租界问题与新约分开,留待战后解决。
1945年日本投降,这是收回香港的最佳时机。因此,国民党政府中的许多有识之士建议,可以在适当时机派兵直袭港九,为外交行动留一先着。为此,**准备采取两步走的办法收回香港:第一步先由中国军队接受香港日军投降;第二步同英国谈判,收回香港。但是,由于当时国民党政府奉行矛头对内、**优先的错误政策而延误了时机。8月30日,英国海军在香港登陆。翌日,英国军政府宣告成立。9月16日,在总督府举行了香港日军受降仪式。
随后,1946年6月底,**违背中华民族的意愿,发动了**反人民的全面内战。香港问题再次被抛到一边。
历史事实表明,“落后就要挨打”。建国前中国政府关于收回香港的多次努力的失败,说明“弱国无外交”,侵略贪婪成性的殖民主义势力绝对不可能在贫穷落后的旧中国面前放弃自己掠夺来的既得利益。以殖民掠夺起家,每年从香港攫取巨额利润的英帝国,更不可能突然改变其贪婪本性,同意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弱国的合理合法的要求,洗雪民族耻辱的重担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新中国诞生:为和平解决香港问题奠定了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伴随着开国大典隆隆的礼炮声,采取什么方式解决香港问题,摆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对这个问题,在人民解放军渡江前后,中共中央就已有所考虑,并作出“暂不收回,维持现状”的慎重决策。
1949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由**起草、**修改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指出:“在原则上,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必须取消。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必须实现,这种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但是,在执行的步骤上,则应按问题的性质及情况,分别处理。凡问题对于中国人民有利而又可能解决者,应提出解决,其尚不可能解决者,则应暂缓解决。凡问题对于中国人民无害或无大害者,即使易于解决,也不必忙于去解决。凡问题尚未研究清楚或解决的时机未成熟者,更不可急于去解决。总之,在外交工作方面,我们对原则性与灵活性应掌握得很恰当,方能站稳立场,灵活机动。”[1]这个指示虽然没有直接谈到香港问题,但实际上为解决香港问题提供了指导方针,即香港问题是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之一,必须取消;但又属于“解决的时机尚未成熟者”,因此“不可急于去解决”。到了2月,**在向斯大林特派代表米高扬阐释新中国内外政策时,明确了中共对香港的态度:“目前,还有一半的领土尚未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把军队开去就行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需要采取另一种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总之,要看形势的发展再作最后决定。[2]”由此可见,中共中央关于“暂时不动香港”的战略决策已基本确立。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还通过香港进步报纸向英国政府发出了打算长期利用香港的明确信号。1949年2月9日,香港《文汇报》在《新中国与香港》的社评中指出:“中国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革命迄目前为止,从没有一言一动牵涉到香港,或在理论上将香港如四大家族一样,列为清算对象……。中国人民对国内反动政权,不得已而用战争解决,至于对外关系,除积极支持国民党反动政权且始终不放手者而外,决不至无端与其引起严重的纠纷。既使有应修改调整之处,也会先就外交途径求其解决”。2月17日,香港《大公报》发表《乐观香港前途》的社评,针对英国朝野对香港前途的担忧,提出,“事实上,香港的地位并无什么危险,它的前途不如一些人所想象那么悲观”。“展望未来,香港应该与中国大陆成立良好的联系,尽量发挥其货物集散交通衔接的作用,使香港得到真正合理的繁荣”。“英国人只要懂得与全中国的人民做朋友,放大眼光与新中国交好,那就绝对乐观”。5月16日,香港《文汇报》发表题为《论中英关系与香港的前途》的社论,指出:“香港正遇着最有利的形势,新中国开始建设以后,贸易将空前高涨。香港如果在空前的好运之前,不积极对新中国采取友好措施,这将是历史的不智。”10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广州。但是,解放军南下之师取深圳时却并未跨过深圳河。同一月,**主席致电祝贺英国方面在伦敦召开的英国中国会议,说:“中国人民欢迎中英两国人民友谊的努力。”敏感的英国政府终于觉察到了这一切。1950年1月6日,英外交大臣贝文致电**外长:英国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法律上之政府”,表示愿意同中国在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基于“暂时不动香港”的决策,中国接受了英国政府的建议,在与英国讨论建交问题时,不就香港问题进行交涉。
**、**等第一代中央领导人作出这个决定有着深刻的战略意义。1951年春,**对当时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黄作梅作香港政策指示时,曾明确指出,我们对香港的政策是东西方斗争全局的战略布署的一部分,不收回香港,维持其资本主义英国占领不变,是不能用狭隘的领土主权原则来衡量、来作决定的。我们在全国解放以前已决定不去解放香港,在长期的全球战略讲,不是软弱,不是妥协,而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进攻和斗争。[3]
首先从国际方面看,“暂时不动香港”是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的全面封锁,并使香港成为中国通往世界的窗口和了解世界的了望站。同时,把香港留在英国手中,可以分化瓦解西方**势力。**说:“香港是大英帝国在远东政治经济势力范围的象征。在这个范围里,英国和美国存在着矛盾与斗争。因此,在对华政策上美英也有极大的分歧和矛盾。美国要蚕食英国在远东的政治经济势力范围,英国要力保大英帝国的余辉。那么保住香港,维持对中国的外交关系,就成了英国在远东的战略要点。所以,可以这样说,我们把香港留在英国人手上比收回来好,也比落入美国人之手上好。香港留在英国人的手上,我们反而主动。我们抓住了英国人的一条辫子。我们就拉住了英国,使它不能也不敢对美国的对华政策和远东战略部署跟得太紧,靠得太拢。这样我们就可以扩大和利用英美在远东问题上对华政策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对我们大有好处,大有用处。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支持我们的反美斗争,支持我们的国内经济建设。”[4]新中国成立后,英国政府率先承认中国的事实,即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从国内方面来看,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香港的经济地位。一个多世纪以来,香港一直是我国货物进出口的转运港,是我国和外国之间的经济、文化、市场信息联系的桥梁。正如**指出的,“香港是我们通往东南亚、亚非拉和西方世界的窗口。它将是我们的了望台、气象台和桥头堡。”[5]“这个地方大有可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香港可以作为我们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可以通过它吸收外资,争取外汇。”[6]
由此可见,“暂时不动香港”是新中国对外整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而又特殊的组成部分。
1957年,**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他的思想反映在**代表党中央于1957年4月28日在上海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中。**指出:“香港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对香港的政策同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结果一定搞不好。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香港可作为我们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可以通过它吸收外资,争取外汇。香港的企业家是我们的朋友,过去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过,将来同香港的企业家还是可以合作的。港澳同胞不要担心前途。”[7]这一主张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对香港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香港不同于大陆,要按资本主义办事。这一原则确定了我党关于香港保持资本主义长期不变的方针。第二,香港可以作为我国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通过它吸收外资,争取外汇。这一原则确定了我党关于一定要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保持它的繁荣和稳定的方针。第三,我们把香港的企业家当作朋友,要同他们合作,而这一合作是有前途的。这一原则实际上确定了团结包括香港资产阶级在内的广大香港人,实行长期合作的方针。这也为后来的港人治港政策打下了基础。1959年,**针对党内少数人的急躁情绪,提出:“香港还是暂时不收回为好,我们不急,目前对我还有用处。[8]”同年,英国元帅蒙哥马利访问中国,**又对他说,我们现在不谈香港问题。言下之意是应该保持香港的现状。[9]
进入6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中共中央关于香港问题的既定方针产生很大干扰,但中共始终坚持既定方针不变。1960年,中共中央在总结了过去10年对港澳工作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1963年初,美国共产党发表声明,就中共的港澳政策提出非难,指责中国“竟然容许殖民地存在”。对此中共于3月8日首次公开声明,“香港,澳门这类问题,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们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中国人民并不需要在香港、澳门问题上显示武力,来证明自己反对帝国主义的勇气和坚定性”[10]。随着中苏关系恶化,苏联也公然嘲弄中国的港澳政策。他们指责中国不但未能把英国人赶出香港,而且还在香港与英、美资本合作,共同剥削劳动人民。1964年9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世界青年论坛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主要就是要在亚洲扫除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殖民地的存在,故意使中国代表难堪。中国代表对此居心不良的决议断然拒绝。9月25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批评苏联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了中国主权。[11]
与此同时,为了真正做到维持香港现状且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共中央一方面规定了对香港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政策,另一方面以优惠价格大量供应必需成品等。既使在60年代初中国经济困难时期,这种供应也源源不断。**为此曾多次指示:“各地凡是有可能,对港澳的供应都要负担一些,不能后退。这个阵地越搞越重要,对港澳供应确实是一项政治任务”[12]。比如对香港供水问题,1963年12月**曾特别指示:“向港澳供水问题与政治谈判要分开。供水谈判,可以单独进行”;“供水工程,由我们国家举办,应当列入国家计划”[13]等六个要点。在**的直接指导下,1965年春天,一项大大缓解香港地区长期缺少饮用水的石马河供水工程竣工,质优价廉的淡水源源不断地流向香港。其他商品都是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向香港供应的。70年代初向香港提供的食品价格平均较国际市场价格低50%以上,原料低约30%,服装低约25%。这些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66年“**”爆发,这一史无前例的政治运动随即波及香港。中共中央关于香港问题的既定方针也受到很大冲击。1967年6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除了一些严厉措辞外,还有一句令港英政府胆战心惊的话:“香港的爱国者要组织起来,准备伟大祖国一旦发出号召,粉碎英帝国主义的统治。”8月21日,北京举行群众大会,有人喊出了“收回香港”的口号。8月22日,狂热的**放火焚毁了英国驻华代办处。中英关系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点。但是既使在这种狂热的岁月里,**、**在香港问题上仍然是很理智、很冷静的。1966年10月,**针对“**”波及香港问题指出,在香港搞**并不意味着要解放香港,香港搞**必须是和平的。对于香港的抗议示威活动,**坚决主张予以限制。当时有人提出运送400名训练有素的**到香港开展活动,被**坚决拒绝。**的这些作法与**的态度是一致的。1967年9月初,**下令禁止暴力斗争,香港的左翼势力接到国内指示,便鸣金收兵,香港反英活动明显减少。年底,香港事态基本恢复正常。此间,由内地供港的水、食物、原料等从未中断过。
中共第一代领导人**、**等作出“暂不收回,维持现状”的决策和对香港采取“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并不意味着中国承认英国占领香港及其所依据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原则立场是非常明确的: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不受过去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恢复行使对整个香港地区的主权。进入70年代,随着中国国际环境的改善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加之香港新界“租约”(即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期满的日趋临近,中国领导人在继续坚持对香港问题的既定方针的同时,开始明确提出解决香港主权问题。当时,联合国把香港、澳门列入反殖民宣言所适用的殖民地地区名单中。这样,香港澳门就有可能在国际干预下,或走向独立,或“国际共管”。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指出:“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所谓‘殖民化’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民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14]。同年11月8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非殖民化委员会报告,确认中国对香港、澳门的立场和要求,排除了其他国家(包括联合国)参与解决香港问题的可能性,避免了香港问题复杂化。
1972年10月,**在会见英国客人路易斯·海伦时指出:“香港的未来一定要确定。租约届满时,中英双方必须进行谈判。现在两国存在着正常的外交关系,英国自然应当在适当的时候参加谈判。从中国拿走的领土必须归还,……中国的政府是不会在这些事情上仓促行事”[15]。1974年5月25日,**和**会见在北京访问的英国保守党领袖希思时,一方面表示:香港作为英国管理下的亚洲贸易及金融中心,其地位是安全的,至少目前如此。另一方面又表示,香港在1997年应该有一个平稳的交接。当时**也在场。当天晚上,**在欢迎希思的宴会上发表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这一年,已经病重的**还再次重申对香港要采取特殊政策,指出香港在收回之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实行资本主义。这样,中共领导人不仅明确了收回香港的时间表和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而且还提出了保留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设想,成为“一国两制”方针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
三中全会:正式启动香港回归工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建国以来历史的伟大转折。经过这次全会,**成为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从国家民族利益高度出发,及时作出了1997年收回香港主权的决定。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他在以**、**为代表的我党第一代领导人关于解决香港问题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一国两制”构想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新思路。与此同时,在**亲自指示和关注之下,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组,并下设处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港澳办公室,协助中央处理港澳事务。
此时,英国方面鉴于1997年日近,新界租约很快就要期满,不断前来试探中国政府对于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和态度,并流露出愿与中国方面就解决“新界”问题进行谈判的意愿。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应中国外贸部的邀请访问北京,中英双方为解决香港问题的高层接触正式开始。当时**接见了他。麦理浩首先向**试探中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意图。**对麦理浩讲:“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到了1997年,无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说清楚一点,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投资者放心”。这是**首次对香港“九七”前途发表意见。可以说当时**已经比较清晰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基本思路。**的谈话,在香港社会、英国社会及至整个国际社会都引起强烈反响。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向港英方面反复强调将重视他们的经济利益。1979年3月,英国工业大臣埃理克·瓦利一行访问中国,两国政府签订了一项长期经济合作协定。标志着中英两国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年10月中国总理访问英国,这是中国首脑首次访问英国。他在出访期间再一次表示保护外国在香港的投资。
进入80年代,**“一国两制”的思想日臻成熟。1981年4月,英国外交大臣卡林顿访问北京,**对他说:如果香港将来的地位发生变化的话,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将不会受到损害。1981年9月30日,**代表中国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在接见一位海外客人时讲,这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2年4月6日,**在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重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同样也适用于香港。1982年6月,**会见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王宽成等,首次谈到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一)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即“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十六字方针。这样,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府正式向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发出访华邀请。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应邀访华。**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向她阐述了中国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说,如果中国在1997年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政府和领导人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那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但是,英国人并不想把香港归还中国。撒切尔夫人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的有效性,并想用所谓治权换主权,就是说名义上主权交还给中国,但是要英国人继续管理。她说,如果中国方面要把香港收回,由中国人来管,香港将会面临灾难性的后果。**立刻予以严正驳斥。他指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中国采取什么方针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十五年不出现大的波动”。**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他特别提醒撒切尔夫人:“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16]**的这个讲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和立场,彻底打破了英国人不切实际的幻想,为中英谈判指明了方向。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继续进行商谈。
从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就如何解决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两年、22轮慎重而艰苦的谈判。22个回合的较量波澜迭起。中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持立场,针锋相对,毫不相让。虽然谈判中英方仍然强调“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论”和“主权换治权”,但中国政府声明绝不是收回一个名义上的空洞主权。中国政府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和斗争策略,克服了重重阻力,解决了一个个棘手难题,使这场“举世瞩目”的外交大战取得了辉煌的胜利,英国政府最后终于接受了“一国两制”的构想。1984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在这一天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5月,中英双方在北京互换经两国政府首脑签署并经双方按各自法律程序批准的联合声明批准书,联合声明自即日起生效。一个搁置了一个半世纪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以圆满解决。1984年10月,22轮外交谈判刚刚告一段落,**与党内老同志一起回顾了这场“特殊的战斗”,说:“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值得信任的国家。……当然,香港问题能够解决好,还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根本方针或者说战略搞对了,也是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17]”
此后的十多年来,中国政府为香港回归祖国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英联合声明。为了确保九七年之后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在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同时,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工作也立即展开,目的是把“一国两制”的构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倾注了很大的心血。他多次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对基本法的原则和意义作了精辟的解释。他说: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没点勇气是不行的,这个勇气来自人民的拥护,人民拥护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决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授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7月中旬,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首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在接见全体委员时,勉励他们以“一国两制”总方针为指导,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为依据,以确保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保持香港长期稳定繁荣为目标,团结和依靠广大香港同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6年1月1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1996年底,在香港历史上第一次由港人自己选举产生了行政长官人选董建华,随后国务院依法任命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也已通过选举宣告成立。
香港特区第一位行政长官的产生和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标志着香港民主发展的新纪元。这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体现,预示着香港“过渡时期”既将结束,从而揭开它的未来的新篇章。
注释:
[1]《中共中央文件集》第14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514页。
[2]《在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第380页。
[3][4][5]《香港经济时报》1993年7月2日第10版:金尧如《保持香港现状和地位——**和**的战略思想》。
[6][7]《**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第353—355页。
[8][9]《20世纪的香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245页。
[10]《人民日报》社论,1963年3月8日。
[11]奇云·灵尔(Kevin Lande)《主权与现状:中国对香港政策的历史根源》(英文版),第65—66页。
[12]马洪《怎样利用香港经济为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见《经济研究参考资料》,第16页。
[13]《告别港英》,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55页。
[14]《香港问题文件选辑》,1985年,人民出版社,第17页。
[15]《泰旺日报》(The Times),1972年10月23日。
[16][17]《**文选》第三卷,第12—15、84—86页。
作者介绍:杨亲华 国务院台湾办公室 余科杰 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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