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一) 论述中国园林发展经历的几个历史阶段及其历史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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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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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8
论文
(一)论述中国园林发展经历的几个历史阶段及其历史文化背景。
大致可以分成五个时期来概述。
一.中国园林的雏形—“囿”
从夏立国至秦统一,在长达2000多年的历史时期里,孕育了中国的山水园林的胚胎—“囿”。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思想、文化艺术的丰富,从“囿”向苑发展。“囿”是人工隔离的自然环境,其中草木丰盛,鸟兽潜藏,主要提供人们的养育禽兽和狩猎的场所。“囿”大体具有三个特点: 1.:片地宽广。一般方圆都在几十里左右, 2.工程浩大。囿的周围有界垣,囿内有台屋构筑。 3.人工设施增加。山于狩猎地距离统治中心地较远,不免要 在“囿”内建寝殿屋宇。促成早起的中国古典园林——开始就向着风景式方向上发展的则不能不提到三个更为重要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精神因素——天人合一思想、君子比德思想、神仙思想。从“囿”到苑发展的建筑标志——台苑。其中以楚国的章华台、荆台,吴国的姑苏台最为著名。
二.中国园林的形成——苑
这种苑在秦汉时期到有了新的发展,它不仅仅是一种自然山林的原始状态的存在,而是日趋专门化了。帝王们在这里建“宫”设“馆”,除了为游猎所需要,增添了寝宫殿宇生活设施,还配置了观赏植物、人工山水等景色,初步具有了“园林”性质,著名的汉武帝的“上林苑”中,有“建章宫”,有“太液池”,“瀛州山”“方壶山”“蓬莱山”及“一池三山”周围数百里,盖起宫殿数十个,设置了“射熊馆”、“鹿观”、“虎圈观”等各种动物的圈观,并种植了各地送来的异树花木,是帝王的主要游猎场所。不过此时段处于中国园林发展初期,对于苑囿的布局布置,并无一定规划,仍较多地带有古“囿”的持猎趣味。建筑和山水的安排,也并不融洽有序,奇树异花的种植,只是猎奇罗列,虽然它有了某些园林的性质,开启了日后造园的新生面。总的说,仍是处于自然发展的时期。
三.中国园林体系的完成
主要时间段在魏晋朝到隋期间。在以自然美为核心的时代美学思潮的
直接影响下,中国风景式晕了由再现自然进而至于表现自然,由单纯的模仿自然山水进而适当的加以概括、提炼、抽象化、典型化,开始在如何本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方面有所探索。园林的狩猎、求仙、通神的功能已基本消失或者仅保留其象征的意义,游赏活动成为主导的甚至唯一的功能。游赏的内容主要是追求视觉景观学的享受,虽然已有迹象通过景观美来激发人们的寓情于景的感受,但毕竟尚处在简单、粗浅的状态。
四.中国园林的写意化
唐宋时期。它是我国古典园林的形成时期。由汉代开端的中国园林发
展进程,经过东汉、三国、魏晋南北朝到隋代统一中国的过渡,至唐代出现了一个兴盛的局面。由于疆域的扩大、经济的发达、民族的融合,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达到了一个空前繁荣时期,和别的文化发展一样,园林发展中出现了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在苑囿的营建中注意了游乐和赏景的作用,如在殿宇建筑外,已注意到迭石造山,凿池引泉。布局关系也趋于融洽,使之形成优美的环境,发挥了休憩、游赏,甚至宴乐之功能,一
是绘画技术的发展与造园艺术的发展的互相促进,如南朝梁·张僧怒擅长画山水,能“咫尺之间便觉万里之遥”,画家所提炼的构图、排列、层次和色彩,极大地丰宫了造园技巧,而且有的画家,自己就是一个杰出的造园专家,如诗人王维设计营建的“ 川园”。
中国园林形成时期最突出的成就是造园和文学、绘画的结合,大家所熟知的宋徽宗营建的“良岳”,也就是《水浒传》里“花石纲”的来历。这个御花园,山水美秀、林木畅茂,迭石树峰,又有宫殿亭阁,高低错落,迭山凿池,别出胜景,可称为唐宋时期中国古典园林的代表作。
五.中国园林的成熟
元明清时期。中国古典园林的全盛时一期。其中造园理论《园冶》全
面的论述了宅院,别墅营造的原理和具体手法,反映了中国古代造园的成就,总结了造园经验,是研究中国古代园林的重要著作。其中包括“兴造论”和“园说”。“兴造论”着重指出园林兴建的特征是因地制宜、灵活布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始终贯穿“巧于因借,精于体宜”的思想。“园说”把古代园林艺术的特征概括为“虽由人作,宛自天开”。明代及清代初期,在中国园林发展史上是个辉煌的时期,达到了它的全盛时期。其中著名的有“寄畅园”其中借景、叠石、疏密、动静等手法来阅读寄畅园是远远不够的,这是一种理性的艺术梳理,而不是感性的生命体验。注入了历代造园者太多的智慧和心血的巅峰之作。这个全盛时期的园林,与过去时代所不同的,育三个方面的特点:(1)功能全,(2)形式多,(3)艺术化。兹为分述如: (1)功能全: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园休发展,都有新增加的内容,、观戏、居住、园游、读书、礼佛、观赏、狩猎、种花等等,应有尽有,甚至为满足统治者的“雅兴”,自然扩大了园林的建筑营造规模。(2)形式多。这里指的是作为园林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而言,无论其为建筑群落组合,抑或单体建筑形色,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它既吸收了各地区的地方特点和各民族的民族风格,既有殿堂楼阁,又有幽尼佛寺;既有粉墙石垣,又有竹篱泥笆,灵活而多变,随处而点缀, (3)艺术化。明济园林中占卞导地位的是园林建筑的高度艺术化,其景物、其凤格、其布局,移步借景,动静相兼等艺术美学理论的运川,已臻成热,各种建筑形式的风景景观的结合融为体,自水木石的精心安才i沁建筑植物的众从位粉,都起到了立体形象l,甚至在附属设施的样式、内部装修和环境色彩等方面也都得到统一的和谐的没计,体现了中国造园思想的高超境界。
(二)分析我国园林因如何借鉴园林历史发展的基本经验与教训,建设有中国特
色的新型园林。
1. 无论是古典园林还是现代园林,其功能都是供人们观赏休憩、美化环境。
唯一不同的是服务对象。现代的人这么多,城市空间小,现代园林首先
必须满足“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要求。
随着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等压力的不断增加,现代园林的生态功能更
应该注重改善生态环境。调节生态压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于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并在园
林中广泛运用。更自然,更环保经济 。
园林绿地的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的提
高。植物配置方面植物种类应更见丰富, 功能更加多。 2. 3. 4.
这个如何建设中国特色园林自己再加点,百度啊,谷歌啊,咋都行!!
范文二:极限概念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
高等数学研究Vol14,No13 40STUDIESINCOLLEGEMATHEMATICS Sep.,2001
微积分史话
极限概念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
王晓硕 (辽宁师范大学数学系,大连,116029)Ξ
极限概念是分析数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极限理论是微积分学的基础,。从古至今,人们对于极限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段漫长的过程。2000多年的发展,演变成为近代严格的极限理论,念。。述。
一、,最著名的是《庄子?天下篇》中记载的惠施(约前
[4]370——约前310)的一段话:“一尺之锤,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公元3世纪,中国数学家刘徽
(263年左右)成功地把极限思想应用于实践,其中最典型的方法就是在计算圆的面积时建立的“割圆术”。由于刘徽所采用的圆的半径为1,这样圆的面积在数值上即等于圆周率,所以说刘微成功地创立了科学的求圆周率的方法。刘徽采用的具体做法是:在半径为一尺的圆内,作圆的内接正六边形,然后逐渐倍增边数,依次算出内接正6边形、正12边形、…、直至6×25(192)边形的面积。他利用公式S2n=n?2(ln为内接正n边形的边长,S2n为内接2n边形的面积)来求正多边形的面积。
刘徽认为,割得越细,圆内接正多边形与圆面积之差越小,即“割之弥细,所失弥少。割之又割,以至于不可割,则与圆和体,而无所失矣”。这就是割圆术所反映的朴素的极限思想。
刘徽的极限观念与古希腊的安蒂丰不谋而合。智人学派的安蒂丰(Antiphon,约前480——约前410)在讨论化圆为方的问题时想到用边数不断增加的内接正多边形来接近圆面积,而内接正多边形与圆周之间存在的空隙当多边形的边数不断加倍时被逐渐“穷竭”。后来,希腊数学家欧多克索斯(Eudoxus约前400——约前347)建立了下列原理:“对于两个不相等的量,若从较大量中减去大于其半的量,再从所余量中减去大于其半的量。继续重复这个步骤,则必有某个余量小于原来较小
[1]的量。”这就是近代分析中的阿基米德公理“Πa>0,b>0,?n∈N,使na>b”的原形。著名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Archimede,约前287——约前212)把上述方法成功地应用于许多面积和体积的计算。例如,在《方法》一书中,他证明了“抛物线弓形面积是同底等高三角形的三分之四”的结果。阿基米德是根据力学原理去发现问题,然后用欧多克索斯的原理和反证法(双重归谬法)来证明有关结论的。从阿基米德的工作中,可以看到近代积分学中微元法基本思想的雏形,但是还没有求极限的观念。尽管如此,阿基米德所创造的极富启发性的方法,获得了大量的辉煌成果,为后人开辟了广阔的领域。
由安蒂丰提出,欧多克索斯完善的方法经阿基米德的工作发展到一个高峰。他们的工作到17世纪被重新研究,欧多克索斯原理被称为“穷竭法”。穷竭法所蕴涵的思想就是近代极限概念的雏Ξ收稿日期:2001—05—14。
第4卷第3期 王晓硕:根据概含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 41形。
纵观这一段时期,无论是中国古代还是古希腊数学家们对极限的理解都是比较初步的,形成的极限观念也是十分朴素和直观的。在对穷竭法的运用中,还没有摆脱几何形式的束缚。但是这些不足却为后来的数学家们去近一步探索精确的极限概念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神秘的极限观
在17世纪,解析几何的创立成为数学发展的转折点。自然科学研究的中心转向自然界中的运动和变化。数学中自然而然地引入了变量和函数的概念。17世纪下半叶,英国的数学家牛顿(New2ton,I11643——1727)和德国数学家莱布尼兹(Leibniz,G.W.1646——1716)础上创立了微积分。在建立微积分的过程中,清的,并且在某些关键处常常不能自圆其说。。
。他把曲线f(x,y)=0y,而动点的水平速度分量和垂直速度分量分别用和y实际上就是x和y对t的导数。在《分析学》中,他把xo来表示。在对极限概念的理解上,牛顿在很多地方都是模糊的,常使自。这其中最明显的缺陷就是无穷小增量o是不是零?牛顿自认为不是零,但是在运算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却常常略去了含有o的项。事实上,无穷小瞬“o”作为分母是不为零的,但除完之后仍含“o”的项在未除之前应为“o”的高阶无穷小,也就是牛顿直截了当令其为零的项。可是,当时牛顿认为无穷小量无层次而言,所以在这一点上他无法给出合乎逻辑的论证。许多人对此产生了怀疑,亦产生了许多关于微积分的悖论。在而后的《流数法》中,牛顿的流数概念已经发展到了成熟的阶段,他把随时间变化的量称为流量,把流量的变化率称为流数,瞬的概念仍保留下来,并且基本方法仍是舍弃无穷小。虽然这部书较前几部有了一定的改进,提出了有效的计算方
(这是牛顿写得较早但发表最迟的一部著作)在创法,但是它仍不能逃避上述逻辑上的困难。《原理》
导首末比方法的同时保留了无穷小瞬。这其中对“瞬”的解释所使用的语言仍然是含糊的——牛顿
[1]的:“有限元素不是瞬,而是瞬所生成的量。我们应当把它们想象成有限量的初生元。”这种说法也
引起了很多争议。
莱布尼兹在这方面也做出了很多的尝试。在他的《数学笔记》中,我们可以发现他的微积分思想来源于对和、差可逆性的研究。莱布尼兹在研究帕斯卡三角形时洞察到和与差的互逆性与依赖于坐标之差的切线问题及依赖于坐标之和的求积问题的互逆性相一致。于是他用x表示数列的项数用
后来他又给出y表示这一项的值,用dx表示数列的相邻项的序数差而用dy表示相邻项的值的差。
了“”的含义。“”意味着和,“d”意味着差。在莱布尼兹构造的特征三角形中,他所使用的dy dx相当于牛顿的y x,即y对x的导数。在对无穷小的理解上莱布尼兹与牛顿有所不同,他把无穷小量理解为离散的,可分为不同层次,因此他给出了高阶微分的概念及符号。但是在计算过程中莱布尼兹和牛顿一样,常常采用略去无穷小的方法。人们开始质问无穷小和零到底有什么区别,还质问在推理的过程中为何舍弃无穷小?对于这种问题莱布尼兹的回答不能让人满意。他曾在一封回信中写到:“考虑这样一种无穷小是有用的。当寻找它们的比时,不把它们当作零,但是只要它们和无
[1]法相比的大量一起出现,就把它们舍弃。”并且莱布尼兹对于他自己定义的dy、dx、dy dx的最终∫∫
含义也给不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他有时把无穷小量dx和dy描述成正在消失的或者刚出现的量,与已经形成的量相对应,而这些无穷小量不是零,却又小于任何有限的量。有时,他又求助于几何,说:“高阶微分和低阶微分相比,如同点和直线相比一样。比如dx比x如同点比地球。”对于dy
42 高等数学研究 2001年9月dx,莱布尼兹认为两个无穷小量的比是无限小量之商,但是这个比仍然能用有限的量来表出。人们对于这些摸棱两可的解释提出了质疑和感到困惑。
在17世纪,其他数学家与牛顿和莱布尼兹一样,对极限概念的理解也是处于含糊、难圆其说的状态。极限概念的模糊不清,引起18世纪许多人对微积分的攻击,其中英国哲学家伯克莱(Berke2
《分析学家》中对微积分的反对和攻击是最著名的。他嘲笑无穷小瞬“o”是ley,G.1685--1753)在
消失的量的幽灵”,说牛顿的无穷小一会儿是零,一会儿又不是零,简直是“瞪着眼睛说瞎话”,等等。这些攻击不仅为极限概念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而且对分析数学的发展也带来了危机性的困难。
三、严格的极限理论
为了克服无穷小带来的困难,在18至19世纪,微积分基本概念的是法国数学家达朗贝尔(D′Alem,J.出了极限的较明确的定义:,且变量永远达不
[3]到固定量。”,、通俗的。但是
。因此,达朗贝尔的极限概念被看作是现代严。
到了19数学家们开始转向微积分基础的重建。许多微积分中的重要概念,如极限、函数的连续性和级数的收敛性等都被重新考虑。1817年,捷克数学家波尔查诺(Bolzano,B.1781——1848)首先抛弃无穷小概念,用极限观念给出导数和连续性的定义,并得到判别级数收敛的一般准则,还建立了确界存在原理,可惜他的工作被长期埋没。严格的极限理论是由法国数学家柯西(Cauchy,A.2L.1789——1857)初建,由德国数学家外尔斯特拉斯(Weierstrass,K.T.W.1815——1897)完成的。柯西是一位十分多产的数学家,他在数学的许多领域中均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在分析基础严格化的过程中,他的贡献可以和俄国数学家罗巴切夫斯基础在几何学中的贡献以及挪威数学家阿贝尔与法国数学家伽罗瓦在代数学中的贡献相媲美。柯西和波尔查诺一样,他对极限概念也是基于纯算术的考虑。1821年,柯西在《教程》中写道:“当一个变量逐次所取的值无限趋
[5]于一个定值,最终使变量的值和该定值之差要多小有多小,这个定值叫做所有其它值的极限。”可
见,柯西使极限概念明确的成为算术的,而摆脱了长期以来的几何说明。他提出了极限理论的Ε2方法,把整个极限用不等式来刻画。他引入“lim”来表示极限,并且用希腊字母Ε表示任意小的差,但更多的时候他用?表示任意小的差。这样以极限的算术定义为基础,柯西给出了无穷小,无穷大的定义:“当一个变量的数值这样地无限减小,使之收敛到极限零,那么这个变量就叫做无穷小;当变
[4]量的数值这样地无限的增大,使该变量收敛到极限∞,那么该变量就成为无穷大。”这样柯西就澄
清了莱布尼兹的无穷小概念而且把无穷小量从难圆其说的尴尬的境地中解脱出来。
在1851——1854年期间,外尔斯特拉斯对柯西的Ε2方法进行了改造,他也力求避免直观而把分析奠基在算术概念的基础上。外尔斯特拉斯反对“一个变量趋于一个极限”的说法,因为这种说法使人们想起了时间和运动。他把一个变量简单的解释成一个字母,该字母代表它可以取值的集合中的任何一个数,这样运动就消除了。一个连续变量是这样一个变量,若x0是该变量的集合中的任一
)中。值而Ε是任意正数,则一定有变量的其它值在区间(x0-Ε,x0+Ε
区别于柯西和波尔查诺所定义的极限中使用的动态观点,外尔斯特拉斯提出了与此不同的静态观点。他给出了相当完备的Ε-?方法,即设x=x0是函数f(x)定义域内的一点,若对给定的任一随意小的数Ε,可求得另一正数?,使得与x0之差小于?的一切x值,f(x)和另一数L的差小于,则数L是函数f(x)于点x0的极限。这就是当今通用的limf(x)=L的定义“ΠΕ>0,??>0,Π0Εx→x0
< x-x0="">, f(x)-l="">?,><>
第4卷第3期 王晓硕:根据概含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 43等式的推导,再也用不着借助于几何直观和想象了。
关于序列极限的正确概念早在1655年由英国数学家沃利斯(Wallis,J.1616--1703)给出,但是后来未被人们采用。波尔查诺在1817年也给出了序列收敛条件的正确表达。柯西后来重新得到了这些结果,现在把序列收敛的判别准则归功于柯西,称为柯西收敛准则。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19世纪的数学家终于消除了长久以来极限概念的不明确性给人们带来的种种困惑,建立了严格的极限理论,极限的Ε-?定义一直延续到今天。极限理论的严格化对微积分基础的建立更是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使微积分的发展达到了一个全新的、广阔的境界。
四、极限理论的推广
极限概念被推广到多元函数和复变量函数后,质。后来,数学家们发现,:,极限过程与区间的分割发生了联系,-。。
re,E.H.1862——1932)和德国数学家史密斯(Sm,H..,称为广义序列Ξ的收敛,也叫做广义极限。X的映射,即一个对应关系,使得对于每个Α∈A都有一个xΑ∈XX中的广义序列{xΑ∶Α∈A,≤}(或附上有向序≤)在X中收敛于点x∈
∈A时xΑ∈Ox这就是穆尔2史密斯收敛的概X,如果对x的每个邻域Ox,存在Β∈A,使得当Β≤Α
念。通常的序列是广义序列的特殊情形,这时A是自然数集。
广义序列可以用来刻画分离公理,各种紧性以及紧化的种种构造,在现代拓扑学和分析数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美]克莱因1古今数学思想[M]1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1981
2 吴文俊1世界著名数学家传记(上)(下)[M]1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3 李文林1数学珍宝[M]1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4 杜瑞芝1数学史辞典[Z]1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5 杜石然,孔国平1世界数学史[M]1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
6 菲赫金哥尔茨1微积分教程二卷三分册[M]1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7 编译委员会1数学百科全书,第二卷[Z]1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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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方法,而且这种方法被多数学生所采用,但一定要注意该方法适用的条件。同时,因定理的条件仅是充分的,故也可采用其它方法,以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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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国家体育、社会福利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府合法行为。当然,彩票本身具有博彩性质,中奖有很大的偶然性。而我们买彩票时,应该抱着一种“中奖是自己运气好,没中奖也是为社会献爱心”的态度去看待彩票,那种孤注一掷地参与博彩行为是不足取的。Ξ“广义序列”是原苏联数学文献中的说法,在西方国家中几乎不用,通常使用的术语是“网”。网的概念对于刻画上述种种拓扑性质是必要的。
范文三:中国园林发展的几个阶段
中国园林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萌芽与形成期
中国古典园林的萌芽期主要包括原始社会和先秦奴隶时期及秦汉时期,这个时期的园林建筑主要是以皇家及贵族的宫苑为主,主要以自然景观为依托。春秋战国时期是萌芽时期的一个转折期,园林从商周时期娱神的“高台”形式转变成建筑群的形式,并且随着制造技术的提高,建筑结构也变得相对清晰明了化,加之以文化艺术领域出现短暂的活跃期也使园林艺术在性质上有一个根本性的提高,园林审美观初步形成。道路秦汉时期,园林则成为了帝王游乐生活的地方。这个时期的园林不仅在布局上以“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思想建造,并且在建造意境上也形成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如秦始皇为了达到长生不老,模拟蓬莱神话中的“一池三山”的布局形式建造园林,尽管这只是个人的意识行为,但这种性质却确定了山水园林的主体地位。
1、秦汉时期,私人园林也有发展,民间构住宅旁建造的小园林也是相当普遍的。在私人宅邸中,人们对庭院布置相当重视,庭院的绿化已经成为宅邸装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先秦时期,造园行为已经初具规矩和规模,在原先以生存为目的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娱乐、游戏及祭祀等建筑。这时期的园林大都设置了高台,其目的是为了通神明、察灾情等,但是后来随着园林中景致成分的提高,高台的游赏作用逐渐被强调了出来。
3、园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先民们学会耕作,建立村落。这时候的园林更多的是为了遮蔽风雨,实用性意义更强。而这种以居住为目的的造园活动最初的建园意识则是对于环境的改造,如栽花植树等。
二、转折期
转折期主要是指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这三百多年的动乱时期里,各地大小政权分裂割据,都纷纷在自己的首都修建宫苑,这就形成了一个园林兴建的高峰期。这一时期宫苑园林的布局更趋规范化,南北中轴线的形式开始更加清晰化,贵族和贫民分割在两个不同的区域,一些功能性的建筑也与居住区分隔开。这时期私家园林也开始兴起,由于这时期盛行的山水田园风情,加上一些文人作诗来表达对自然生活的向往,所以私家园林在这时期主要以山水为主题,形成一种新的园林形式。寺庙园林也开始体现,并以很快的速度遍及了大江南北,有诗云:“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足以见寺庙建筑当时的兴盛程度。
政权的割据使得各国统治者纷纷兴建官苑,由于统治者的支持,造园活动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兴旺,园林快速发展,思想的解放也促使园林艺术更上一层,在满足人们物质的同时,还注重精神上的享受。
1、战争的影响使得人们的思想意识有了很大的改变,否定了秦汉时期长生不老的人生观,取而代之的是及时行乐的思想。而在园林中的具体体现则是寄情于山水,将士族的隐逸思想发展到园林中。
2、魏晋南北朝时期,山水艺术的各门类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包括山水画、山水文学等,这些对园林的发展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自然美和生活美的结合让人们的审美意识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也成为后世人文化人园林基本特征之一。
3、私家园林在这一时期基本普及。这时期私家园林是秦汉时期普遍的贵族府邸宅院和这时期文化士族的隐逸生活的基础上的发展,以山水为主题,形成一种新的园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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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升期
隋朝一统天下,改变了三百多年的分裂状况,而唐朝则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盛世时期。社会的安定,生活的富有,也使得造林活动更加频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兴盛阶段。皇家园林从宫殿和宫城区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体,但同时也和两者之间的关系精密结合。隋、唐的皇家园林规模非常宏大,虽然仍然是以山水为主,但是在造园意境上更注重了整体感和封建统治的至高无上。私家园林也出现了封建高潮,这和隋唐时期的文化艺术的兴盛是分不开的。诗画被赋予生命,寄予园林中,形成一种造园意境的新手法。寺观园林也进一步发展,开始普及化。公共园林也在这时开始出现,主要建在城市的中心,以娱乐公众为目的,同时也美化了城市。
隋唐时期,皇家造园活动比较频繁,其规模、数量都是前朝所望尘莫及的。这一时期的皇家园林布局已经规范化,并且按照皇室的生活相应地分为大内御苑、行宫御苑和离宫御苑。
1、隋唐时期的私家园林较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有了发展,普及面更广,艺术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总体上说来任然没有摆脱前朝的影子,可以说是对前朝私家园林的一种承传,仍是士人们将感情和理想寄托于园林中的一种形式。
2、隋唐时期,士人们对自然美得审美情趣发生了变化,对自然美的认识有了完全的自觉,园林和士人们的生活结合更加紧密,士人园林多富有山水野居情趣。
3、隋唐时期,城市中的府邸园林一般说来更加趋于奢华,而山林中的文人园林则更重清新雅致的气息。但是到了后期,由于文人园林的快速发展,这种区别已经不太明晰了,城市园林也开始偏向于文人园林发展,文人园林也是由于得到了贵族雅士们的支持才得到了快速地发展。
四、发展期
这一时期的园林是整个中国古典园林史上一个里程碑的阶段,横跨两宋和元代。这一时期的皇家园林虽然在规模上没有隋朝时期宏大,不过在营造园林的主题意境上已经有了质的飞跃,开始倾向于私家园林的造园方式,布局和环境的设计上都更趋自由化,在细节的处理上也更加精细化。私家园林在这一时期也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潮。由于许多文人的介入,私家园林出现了“文人文化”,这种现象甚至影响到了皇家园林和寺院园林,造园技术也使得园林更加地诗意化。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园林不管是建造技术上还是营造意境上,都体现出了中国古典园林蓬勃的创造力和强大的感染力,展现出中国古典园林的精髓。
宋代的皇家园林从整体上讲更接近于私家园林,规模和气派较之隋唐时期要小的多。宋代的皇家园林注重的是规划设计上的精细和原理意境的构成。宋代最为著名的艮岳就是这时期的典型代表作。
1、宋元时期,诗词、绘画艺术等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程度,在这种文化氛围之下,文人雅士、贵族名流也广泛加入到造园活动中,所以山水诗、山水画、山水园林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了。
2、宋元时期,造园艺术的水准、建造技法以及人们的审美观念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这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园林的发展,为我国园林艺术在明清时期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宋元时期私家园林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文人园林的兴起。文人雅士对于建造园林的热衷,使得园林中对于诗词、绘画意境的追求更加自觉化,同时也更加注重园林意境的创造,这在皇家园林和寺观园林中也同样有着明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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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峰期
明清时期,社会安定,经济充裕,园林的建造也更加频繁,并且较之前有了很大的创新,达到了我国园林建造的巅峰。皇家园林出现了又一个建造高潮,在规模上也更加宏大,较隋唐时期有过子而无不及,同时又吸取了江南园林的优点,更注重园林的自然之美。私家园林也处于一个鼎盛时期,特别是在江南一带,造园活动尤为兴盛,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它们不再是单纯的模仿,而在于景致所包括的内涵,形成一种带有我国名族特色的风格,此外,北方、岭南两地的私家园林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就。公共园林普及化,由于大多数属于民众自发性建造,在一定程度上贯穿于人们的生活中,所以它的规划并不像其他园林那样统一、规整,从总体上说还没有达到成熟阶段。
明清时期的皇家园林较之以前任何朝代,其布局都更加规整、庄严,并且有着自己独特的布局含义。皇家园林在规模上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宏阔,其内容丰富,将私家园林的神韵和皇家园林的精髓集于一身。
1、私家园林的发展在这一时期发展到了鼎盛阶段,并且各个地区的园林风格还不尽相同,主要分为江南园林、北方园林和岭南园林三大部分,而其中又尤以江南园林取得成就最高。著名的苏州怡园、扬州个园、何园等都是这一时期的杰作。
2、明清时期,寺观园林从城区及郊区走向了风景优美的郊外,由于有着良好的自然条件,除了强调一般园林的建造特点外,它们还注重外部自然风景和寺观建筑之间的结合。
3、随着民俗文化的发展,公共园林的发展也逐渐强大了起来,除了提供给居民一个休息,游玩的场所外,也是文人墨客娱乐、交往的场所。这类园林多依附城市而建,且多数于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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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市场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及其历史特点
市场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及其历史特点
市场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及其历史特点
市场经济就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按照市场规律配置社会资源,自发的调节社会生产和消费比例关系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 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运行方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事实上,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诞生开始,就开始有了用于商品交换的市场,因而就应该有了市场经济,只不过那时的市场狭小,还不具备支配社会经济生活的地位,也还没有作为一种系统观念(或理念)提出来,真正在社会经济生活起主导作用并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系统的观(理)念提出,却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事;事实上,伴随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大约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而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具有其不同的历史特点: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这一时期从封建社会末期到自由资本主义开始时期。这个时期整个社会还处在封建社会阶段,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仍然是社会经济的主导力量。那时的社会生产力极其落后,人们用简单的手工工具(生产工具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标志)所生产的劳动产品,主要是为满足自己及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用来交换。当时虽然也有商品交换发生,但只是处于从属地位,是自然经济的补充成份,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起主导作用。
到了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新的生产工具的使用,手工作坊开始大量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迅速发展起来,自然经济才逐渐趋于瓦解,并最终让位于商品经济,于是人类社会就从封建社会过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前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情况下,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成份而存在的,同样作为商品交换的市场,还远没有达到全面调节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水平,只是处于一种初级阶段。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暂时把它叫作“不完全的”或“处于萌芽状态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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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资本主义时期又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按照传统的社会分段理论:两个阶段大约以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前后为分界点,这以前叫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后就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资产阶级在被推翻了的封建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这一时期是资产阶级的创业阶段,整个阶级显得朝气篷勃,欣欣向荣,带有革命性
和进步性,是资本主义制度向上发展的历史阶段。
这一时期,机器大工业生产取代了手工作坊(工场手工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方式取代了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蒸汽和电力的广泛运用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
自由竟争是这一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普遍经济现象,在自由竟争的社会环境下,资本家为了增强自身的实力,在市场竟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一方面不断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压低商品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马克思说: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但是,这时资本主义企业处于发展阶段,所有制形式以独资(个人或家族所有)为主,且规模也不算大,企业不可能按整个社会的需求有计划的组织生产,而是根据商品的市场价格来组织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当某种商品可能带来高收益时,众多资本便蜂涌而上,集中生产某种商品,造成该商品的供大于求,价格就下降,甚至卖不出去,形成生产过剩,一些企业就倒闭或破产;接下来,资本又寻找下一个新的目标,如此周而复始。
自由竟争使资本可以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不受限制的自由转移(趋利行为),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加剧生产与消费的矛盾,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引发社会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爆发时,一方面是大量的商品积压,另一方面是大多数人却无力购买自己生活必需的商品。马克思把这种过剩叫作“相对生产过剩”。经济危机还必然会引起社会危机,这一时期全世界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就是例证,马克思主义也在这个时期诞生了。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是以自由竟争为前题,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完全通过市场自发调节。价植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资本自由转移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并自发调节社会的生产与消费。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暂时把它叫作“完全的”或“处于发展状态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 未完待续: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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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自由竟争必然引起社会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集中发展到一定时候,就形成垄断,所谓垄断就是独占,经济垄断就是独占生产和市场,据有关资料记载: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就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这时股份公司成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于此同时,.在邮政.电报.铁路等方面也出现了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垄断形成后必然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
列宁在分析垄断形成后的特点时指出:少数几个大企业联合起来独占生产和市场,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和行业的生产和流通,在这些部门或行业的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或行业的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
保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参看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
到了二十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已将国内市场抢占完毕。于是,争夺世界市场成为其共识,这种为争夺原料产地和消费市场的冲突越演越烈,终于发展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如果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垄断资本为争夺原料产地和消费市场而发动的战争话,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后起的垄断资本为重新瓜分原料产地和消费市场而发动的战争。
就世界范围来讲,发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垄断资本集团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把自己挤在一个更狭小的空间;第一次世界大战出了一个社会主义政权——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出了中国和一大片社会主义政权,如果谁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到时候可能全世界都成为社会主义政权(**语)。国际垄断资本大概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谁也不敢轻易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已经不再象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那样,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价植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资本自由转移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已经被“分割或重新定义”,垄断的生产和消费市场环境(条件)把这些基本经济规律的适用范围和实现方式加以限制和改变:生产和消费市场被分割为“垄断市场”和“非垄断市场”。参与“垄断市场”的资本,获得“垄断平均利润”参与“非垄断市场”的资本,获得的是“社会平均利润”。这是因为:自由竟争必然导致垄断的形成;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通过自由竟争形成的任何形式的垄断,都无法穷尽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无法实现垄断或不需要实现垄断的领域,仍然通行自由竟争原则。在这些领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仍然充分发挥作用并自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中该领域的生产与消费。在垄断已经形成的领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只是部份发生作用或是在改变了特性的情况下发生作用。
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垄断已在国民经济的大部份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中实现,自由竟争原则在这些领域很难通行,这些领域中实际上更通行垄断组织之间通过相互协议和行业(企业)计划的形式来调节生产和消费市场,以保证自己能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然而正是这一经济运行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完全市场经济”带来的副作用,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经济的相对活力,这大概就是为什么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容易爆发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那样的全社会范围经济危机的原因之一吧。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暂时把这种市场经济叫作:被“分割了的市场经济”或“资本垄断集团(计划)影响和制约下的市场经济”。未完待续:社会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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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垄断组织通过相互之间协议和行业(企业)计划的形式来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该就是计划经济的孕育形态,或者说是计划经济的萌芽状态。这是因为:资本主义企业(行业)内部生产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的,一但该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某个领域取得垄断地位,实际上就构成社会局部生产的计划性。按此推理:如果一个垄断组织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取得垄断地位,那么,整个社会经济就可能转化为“有计划的经济”了。当然这也就是一个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资本集团都不可能通过自由竟争来达到垄断全社会(一个国家)经济生活的目的。
事实可能正好相反:在机器大工业条件下通过自由竟争形成的垄断,正在被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后兴起的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打破,互联网作为新生产力的代表(暂时这么讲),掀开了笼罩在社会经济生活上的神迷面纱,把一切都变得简单明了,人们坐在自己的书房或办公室里点点鼠标,天下大事便可约知一二了,这就使得任何形式的垄断都显得比以前更为困难(有时甚至需要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才能维持);并且,垄断所持续的时间周期也在进一步缩短。于此同时,经济信息的公开化.大众化也使社会生产和消费的目的性增强,盲目性减少,也为社会经济有计划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工具(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全球化,正在全面推动社会经济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的是市场全球化,各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的全球自由流动,其本质就是自由竟争原则在更高层次上的体现(参看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内企业之间的竟争,现在日益表现为国际经济集团之间的竟争。并且,各经济集团的利益正在进一步(寻求)同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美国.日本尤其明显),从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政权(国家)垄断型经济(或权力经济)”,也就是说: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国际竟争是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
当然这只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我们指出这种发展趋势的目的是为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特点扫请障碍。前面我们把垄断组织通过相互之间协议和行业(企业)计划的形式来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市场经济,看成是计划经济的孕育形态或萌芽状态。一但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某个领域取得垄断地位,实际上就构成社会局部生产的计划性,并按此推理:如果一个企业组织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取得垄断地位,企业计划转化为社会经济计划,那么,整个社会经济就转化为“计划经济”了。
现在我们假设:a.一个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通过自由竟争完全垄断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企业计划转化为社会经济计划;b.一个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通过自由竟争完全垄断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企业计划同样也转化为社会经济计划。那么,我们不难看出:前者因其企业是私有制,国家计划就成了为少数人谋利的经济计划,我们暂且把它叫做“资本垄断型计划经
济”,这里的社会型态肯定是专制型而不会是民主型。在这里,少数人同多数人的矛盾(对立)仍然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最终会发生社会变革,实现人类大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后者因其企业是公有制,国家计划就成了为多数人谋利的经济计划,这里的计划经济就应该叫“社会(共产)主义计划经济”,这里的社会型态肯定是民主型而不会是专制型,其很自然的就实现了社会大同。
以上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这种假设是把一个问题放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考虑的,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上看问题: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计划经济与产品经济相联系。两者相比,市场经济是低级阶段,计划经济是高级阶段,市场经济最终将被计划经济所代替,这是一个慢长的历史过程。但是,两者都只能与社会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明确了这一趋势。现在回到现实中来讨论社会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及其特点:马克思在分析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后认为:社会主义应该首先在大多数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并且社会主义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换的过渡社会形态。在他看来,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高度社会化,资本主义才可能向社会主义转变,因此,在他的著作里很难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词。当然,马克思指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只要我们分析一下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兴起的,至今方兴未艾的MBO现象及其发展趋势就会得出与其相同的结论,所以,马克思这一假设现在仍然成立。
但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一般不排斥个别,普遍不排斥特殊。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不是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而是在经济不发达,甚至还比较落后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并且,还同垄断时期的资本主义并存于世,这时生产力水平,还远远没有达到象马克思指出的那种能在全社会统一调节生产和消费的程度,这就决定了我们现阶段还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完全计划经济的模式。只能是一种“不完全的计划经济”(低级阶段的计划经济)这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伴而行,相互补充和调节,共同发展:有的领域需要国家垄断经营,按国家计划发展;有的领域不需要国家垄断经营,但是需要通过国家计划来控制或调节;还有的领域就不需要通过国家计划来控制或调节,而是直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这种多层次的经济运行方式,是与我国现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结构相适应的,也是与国际通行的经济运行方式相近似的。
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完全市场经济化的国家实际上是没有的,经济完全市场化(自由主义经济)的思维是落后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状态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私人小企业)的思维;同样,完全计划经济化的国家也是很难存在下去的,完全的计划经济思维是超越了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未来共产共义时期的思维,两者均不符合我国现时的国情。因此,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相比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可以表述为:
在社会主义国家垄断的基础上,以公有制为社会经济运行主体,包括多种经济成份(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在国家无法实
现垄断或不需要实现垄断经营的领域,通行自由竟争原则。在这些领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并自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中该领域的生产与消费;在国家必需实现垄断经营的领域和需要通过国家计划来控制或调节的领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只是部份发生作用或是在改变了特性的情况下发生作用。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暂时把这种市场经济叫作:“包含计划经济成份的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国家(计划)影响和制约下的市场经济”。
结束语: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型态理论,任何社会型态都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按顺续:电力时代产生垄断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互联网时代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因为只有互联网才能全球共用,也只有互联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社会)化生产工具。只是由于二十世纪初各国垄断资本集团为争夺原料产地和消费市场发生了大规模的军事冲突,才使社会主义革命在其统治最薄弱的环节发生(列宁语)。这才形成了社会主义与垄断资本主义并列于世的局面,才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说。 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有很多方面相近或相似,这是由同时代的生产力特征决定的。一般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市场经济最后(最高)阶段。
如果到了共产主义时代,那时的人们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肯定会这样认为:二十世纪初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开始出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萌芽状态,当时的人们把这种萌芽状态叫社会主义,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列宁和他的党建立的叫——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等等。那时的人们也可能会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偶然现象。(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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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5-3-23
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发展史中我们借鉴什么
吴志攀、王利明 浏览次数:592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发展历史
第一阶段,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奠基阶段。其基本特征是:经济上,政府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法制上,突出私法对私有财产的确认和保护,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制萌生于封建社会中后期,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和保护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是其主要标志和例证。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为了巩固其政权,先后在宪法中确定了人民主权、权利神圣、“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原则。资产阶级一方面通过公法调整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确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通过私法或者说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当属1804年由拿破仑主持制定的《法国民法典》。该法典把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的规则变成法律规范,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三项基本原则。《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第一部民法典,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其他国家的民法具有深远影响。这部法典被马克思誉为:“世界各地编纂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政府在经济领域实行不干预的自由主义政策,扮演着“消极政府”、“守夜人”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法律的作用正如英国18世纪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所说的:“法律对私有财产关怀备至,以至于法律不会授权对财产加以侵犯,即使为了全社会的一般利益也不会加以侵犯。”资本主义法制严格区分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在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政治利益的同时,维护私法自治,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权利,确认无过错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原则等,有效地保护和促进了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第二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成熟阶段。其主要特征是:经济上,政府更多地用“看得见的手”干预经济,实行社会福利政策;法制上,在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之外,产生并加强了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列强为了争夺海外殖民地,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全面经济危机,社会矛盾加剧,促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从市场经济的后台走向前台,由“消极政府”转变为“积极政府”,从“守夜人”变为“干预者”。政府更多地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经济,并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反映这一阶段资本主义法制变化较具代表性的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这部宪法推行社会改良主义,放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强调“社会化”理念、维护公共福利,实行“经济民主”,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工作权等社会权利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诸如劳资矛盾加剧、经济危机频发、自然环境恶化、私人所有权的滥用、垄断对自由竞争秩序的扭曲、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等社会问题,加之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
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强和扩大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调控。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些法律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通过经济法律来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些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全过程,以防止和克服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为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保障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颁布了反垄断法,如美国在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908年的《克莱顿法》。这些法律是促进美国市场经济保持活力和企业创造力的关键。尤其是1933年罗斯福入主白宫以后,要求国会授予总统“紧急时期特权”,先后颁布了《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紧急银行法》、《紧急救济法》等法律,对经济生活实行全面干预,使美国经济在经历了严重的危机后,仍能快速走向复兴。在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方面,西方国家也加强了限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者征用私有财产,甚至推行“国有化”,规定国家可以直接拥有企业、事业,从而使得对私有财产的绝对保护转变为相对保护。这些法律是西方市场经济保持活力、自我选择与自我淘汰、激励企业创新力的一种关键性制度,它增强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内在能力。
二是通过社会法,缓和紧张的劳资关系,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针对劳资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颁布法律加以调整。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以后又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老年和残障保险法》。这标志着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建立了包括老年保险、失业保险、贫穷盲人补助、贫穷老人补助、贫困未成年人补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1948年英国工党提出建立“福利性国家”的竞选纲领,在击败丘吉尔赢得大选后,也推出一系列社会福利与保障性的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固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阶段(又称“后资本主义时代”)。这是西方国家的法制获得全球影响的阶段。其基本特征是:经济上,资本大国在全球配置经济资源,出现了市场一体化、金融国际化、生产跨国化、经济网络化等现象;法制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规则,随着其资本、技术等在全球的扩张,蔓延到世界各地。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主要涉及经济法领域。例如,调整金融活动的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投资法、税法、公司法、
破产法;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责任法;保护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计算机软件登记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尤其是世贸组织规则、世界知识产权规则、世界劳工组织的规则以及联合国环境组织的规则等,都对参加经济全球化过程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制,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其法制规则和程序方面的经验以及人才优势,保护本国市场利益,并从经济全球化中牟取更多的本国利益。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特点及缺陷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第二,保护私有财产权。第三,维护私法自治和公平竞争。第四,司法独立和法律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第五,培育完善有序的法治环境和法律评价机制。
其缺陷是:
第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虽然标榜公平正义,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存在的社会贫富两极分化问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在本质上是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资本主义法制的那些不合理现象,今天依然存在。
第二,西方实用主义哲学在法律领域中十分盛行,由于大型跨国公司的势力已富可敌国,在议会中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许多法律的通过,在表面上具有程序的民主性、公正性,但本质上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些集团战胜另一些集团的结果。
第三,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越来越高,法律专业群体处于知识垄断地位。诉讼成本过高已经开始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由于侵权诉讼的滥用,过多过乱的侵权官司已经迫使许多产业正在离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的烟草业等。
第四,在国际法领域,西方国家奉行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为了本国利益常常置国际法公理于不顾。尽管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都是由西方国家控制的,但如果国际法公理与这些西方国家的本国利益矛盾,它们就会放弃国际法公理的基本原则。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本质上是为本国国家利益、为大型跨国公司利益和富豪利益服务的,在国际市场上是为帝国强权服务的。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在条文上是公平的、在程序上是公正的、在理念上是正义的,但在实践中法律却被高薪聘请的大律师们所左
右、被带有价值倾向性的新闻媒体所导向。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学家自己也承认:没有抽象的公平,但有打不起的官司;没有真空中的正义,只有现实中的歧视;没有国际法公理,只有争夺国际资源的强权。这反映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法制的本质。从250多年以前的历史一直发展到今天的经济全球化阶段,这一本质没有改变。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一、本节的地位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经济常识的一个中心和重点,在全书中具有及其重要地位。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学习中要遵循资源——资源配置——市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这样一个思路,层层推进,步步深入,在识记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以及几种主要的市场的基础上,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结合社会实际,理解说明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念、竞争观念、法制观念的必要性。要学会观察和分析有关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的现象,提高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二、知识点归纳和深层分析
1、资源和资源配置
⑴资源:就是指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的生产要素。
⑵资源配置:人们为了满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就必须在如何使用资源上做出一定的安排,这个过程就叫资源配置。
⑶一般说来,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社会可以利用的资源总是有限的。人们一直在追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配置。
⑷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实现的。
2、“市场”与“市场经济”
(1)市场是和商品交换同时产生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充分发展起来之前,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基本性的作用,这一历史阶段虽有市场,但不属市场经济。
(2)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交换的领域不断扩大,交换的内容日益丰富,市场的功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充分发挥,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时,市场经济形成了。
3、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联系
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区别:
①含义不同: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②考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的,讲的是是否为了交换。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的,讲的是资源配置方式。
③出现的时间不同:商品经济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和私有制产生时期。市场经济形成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自由竞争阶段。
④范围不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一定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一定是市场经济。
(2)二者存在密切联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的阶段出现的。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4、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⑴、平等性
① 含义:指在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② 决定因素:从根本上说是由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的,即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
③要求:交换双方地位平等,身份平等;交换双方都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⑵、竞争性
① 含义:指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竞争。
②原因:商品经济的产物
③作用: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
④ 负面效应:社会资源的浪费、垄断。
⑤ 要求:公平竞争
⑶、法制性
①含义:社会经济运行有健全的法制基础,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依据市场经济的法规进行。
②作用:健全的法制是处理矛盾、体现公平的依据和准则。
③要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⑷、开放性
①含义:市场不是相互封闭的,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并且与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 ②实质: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市场需要进行生产和经营,实质就是为消费者而生产和经营。 ③原因: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的特点决定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内在属性。
④作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⑤要求:对外开放。
(5)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各种表现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6)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是各种社会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共性。
(7)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二)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
(五)从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经济法,指调整经济关系的任何法律;而狭义的经济法,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干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本书采用狭义的经济法概念来划分部门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我国经济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完善
在经济法学领域,要进行政策分析,就必须先明确一系列问题。例如,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是否具有共通性或同一性?哪些政策分析方法可用于经济法研究?可否提炼出经济法上的政策分析方法并有效应用?等等。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对于经济法学的发展很有价值,而且对于刑法、社会法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及制度建设,也都甚有裨益。
一、政策的狭义界定 政策分析方法,核心是“政策”,如何界定“政策”,是各相关学科都要着力研究的问题。[1]基于政策主体的不同,首先可以把政策分为公共政策和私人政策,[2]私人政策是与政府的“施政之策”相对应的“对政之策”,限于篇幅和论旨,本文把政策定位于公共政策,[3]并往往限缩于更为狭义的经济政策。
从根本上说,公共政策作为政府的策略,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职能和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各种对策。为此,一些学者认为,公共政策就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公共目的而采取的行动或制定的行为准则。它可以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并由此可以分为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多种类型,[4]是一系列谋略、措施、条例、法令的总称。基于这种理解,法律也可被囊括于广义的公共政策,但在法律的政策分析中,尤其应当研究公共政策与法律的互动,特别是前者对后者的影响。
在公共政策体系中,对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形成、发展影响最大的,当属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事实上,两类政策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从而使经济法会体
现出突出的经济性和一定的社会性。[5]当然,相比转而言,经济政策对现代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形成所起的作用更大,因而在探讨经济法上的政策分析方法时,一般需要更多地关注经济政策。
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具有与传统法治理念不同的现代性,与政策的联系更为密切。[6]其中,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是对经济政策有效实施的法律保障。[7]这种认识是学界的基本共识,也是进一步对经济法作政策分析的基础。
二、政策分析及其具体维度
“政策分析”( Policy analysis)一词,由美国经济学家林德布洛姆( Charles E . Lindblom)于1958年最先提出。[8]但对于什么是政策分析,始终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奈格尔(Stuart S .Nagel)和戴伊(Thomas Dye)将“政策分析”等同于“政策科学”,这是一种最广义的理解。此外,奎德(Edward S. Quade)和邓恩(William N . Dunn)则认为,政策分析是运用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应用性的学科,这是相对狭义的理解;而巴顿(Carl V . Patton)等人则认为政策分析就是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的研究过程,这是最狭义的理解。[9]
上述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都有不同程度的可取之处。综合借鉴各种观点,可以认为,所谓政策分析,就是综合运用各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整个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政策分析的对象是“复杂性问题”,因此,需要借鉴各类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乃至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哲学、数学、运筹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作为一种方法论,政策分析既要包括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也要包括理性分析与超理性分析;[10]既可以是事前分析或事后分析,也可以是整合分析。此外,政策分析既关心事实,也关心价值。因此,它不仅是描述性的,而且是规范性的。
政策分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维度,如政治学维度、经济学维度、历史学维度、心理学维度、伦理学维度等。通常,学者们最为重视的是政治学维度和经济学维度,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也最为重要。
应用
三、政策分析方法的适用基础及其类型
要探讨政策分析为什么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就必须研究其适用基础和具体类型。因为如果不具备适用基础,该方法就不能进行适用;如果不研究方法的具体类型,就无从知道哪些方法可用。
(一)政策分析方法的适用基础
从总体上看,政策分析方法之所以可以适用于相关的经济法研究,主要是因为政策与法律(特别是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关联,存在着诸多的同一性、共通性,尤其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主体上的相通性。政策与法律的制定者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并非同一,但在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上却存在着相通性,有时甚至具有同一性。在议会地位式微、政府大量行使立法权的情况下,“政府造法”的现象和问题非常突出,使得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主体,往往都统一由政府来担当。在这种情况下,立法便成了“立法机构”的附属工作。[14]基于自身利益、扩大法定权力或强化政策效力等诸多考虑,政府极可能把自己制定的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写进法律草案,从而对经济法的立法产生深刻影响。这不仅可以用公共选择理论等来说明,也可
以通过各国的经济立法实践来证实。上述主体方面的相通性或同一性,必然会带来政策与法律的许多共通性,从而为法律的政策分析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在客体上的同一性。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所面对的都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经济 问题,其规范或调整的对象(客体)是共通的,甚至是同一的。只不过经济政策往往更具有直接性、应急性的特征,其制定或实施往往是经济法制的铺垫、实验或前期预演。正是它们所共同面对的“市场失灵”问题,被普遍作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切入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法理论共识的形成。事实上,经济法学者在其研究中已经隐含了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客体上的同一性,并自觉不自觉地在运用着政策分析方法。
第三,在目标与手段上的共通性。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政策目标及其实现的工具。相应地,经济法上非常重要的,便是经济法的宗旨以及确保宗旨实现的调整手段。经济法既然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在其立法宗旨中就必然要集中体现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同时,又要把各类基本的经济手段加以法律化,形成自己的调整手段,从而使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存在着共通性. 与此相关,由于经济政策与经济活动、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并与经济理论存在着互动关系,[15]因而同样会对经济法的理论与制度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发掘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上述“关系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深入研究经济法问题是至为重要的。综上,经济政策与经济法,从制定主体到实施主体,从目标、宗旨到实施途径、调整手段、政策工具,从价值追求到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等,都存在着同一性或者交叉性、相通性,因此,用于政策问题研究的一些政策分析方法,同样也可以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某些方面的同一性或共通性,正是政策分析方法得以适用于经济法研究的基础。
在上述的适用基础之上,政策分析方法就可以适用于经济法研究,并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替换性研究”,即把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进行“替换”,从分析经济政策的各种具体维度,以及由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理论所生成的各种具体方法,去分析经济法问题;另一是“背景性研究”,即关注政策系统和经济法系统的密切关联和相互影响,以经济法系统为核心,把相关政策的形成和变化看作是影响经济法制度的重要背景性因素,从而更好地探寻经济法制度产生、发展、更迭的政策性因素。由于相关政策对经济法制度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而上述政策性分析尤其重要。
此外,在探讨政策分析方法的适用基础时,还必须关注其局限性。因为政策与法律,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同一性或相通性,但两者毕竟并非完全同一,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实施机制、规范效力等方面都有差别。通常,政策更具有应急性、灵活性、易变性,而法律则更具有稳定性、普适性、原则性。个别性的政策,往往不能放入普适性的法律中;即使偶尔放入,也只能作为“例外”或“适用除外”的情况。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中,不能完全照搬政治学上已有的政策分析方法,而应当取其精华,适当重构。
(二)政策分析方法的主要类型
依据不同的研究路径或所要解决的问题等,政策分析方法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政策主体分析、政策目标分析、政策工具分析、政策背景分析、政策实效分析,等等。它们在经济法研究中都很重要,故有必要对其择要探讨。
1.政策主体分析
政策主体通常包括参与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组织体或个体。对政策主体进行具体分析,有助于明确各类政策主体的地位、作用、价值、权力分配等问题;在经济法研究中,则有助于研究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以及主体的权义结构,特别是职权与职责的分配、经济法责任形态等重要问题。
政策主体分析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体制法(或称组织法)、[16]主体制度等非常重要。在具体的政策主体中,官方的政策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有学者认为还应当包括处于执政地位的政党,因为现代国家的政治统治大都通过政党政治来实现。此外,非官方的政策主体,无论是利益集团、选民,还是大众传媒,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上述各类政策主体进行分析,有助于研究经济法学中的规范论和运行论。
2.政策目标分析与政策工具分析
各类公共政策都包含两个基本要素,即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由于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所面临的问题相同,因此,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也自然会与经济法的宗旨相合。这样,通过经济政策的目标分析,就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宗旨以及经济法学价值论领域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从系统论的角度,发现经济法的结构问题,并通过结构调整,来增进和完善经济法的功能。
政策工具作为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其有效运用,有助于避免政策失败和政府失灵。因此,在经济学领域早就开始了对经济政策工具的研究;在政治学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政策工具展开的大规模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17]例如,狄龙(Van
der Doelen)将政策工具划分为法律性工具、经济性工具和交流性工具;霍莱特(M.
Howlett)则将其划分为自愿性工具、强制性工具和混合性工具,等等。[18]但在经济法研究上,更需要关注的是经济政策工具,如预算、税收、国债、货币、价格等手段以及更为具体的税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因为这些经济政策工具的法律化,恰恰构成了经济法有效调整的手段,因而对于研究经济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3.政策背景分析
任何政策或法律,都有其生成、变迁的背景。作为一种方法,政策的背景分析,既应关注对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政策背景,也应关注相关政策本身的背景,因而背景分析可以“多重展开”。
对于政策背景的分析,有助于推进经济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事实上,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和调整手段,都依存于特定的背景,要随着背景的变化来适度调整,以使经济法制度也能够不断地适应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要求。此外,通过政策的制定过程,来认识立法背景和动因,既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也是一种政策分析方法。
上述几种政策分析方法,都是密切相关的。由于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特定的主体,不同的政策主体又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并由此会影响到政策目标的确定,因而就应当有主体分析与目标分析;同时,由于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或称政策工具)关系到各类政策主体利益的实现,因而工具分析与主体分析、目标分析也可以联为一体。而上述三种分析,都离不开更深层次的背景分析,只有深入分析主体背景,才能更好地理解各类主体提出政策目标的背景,以及选择和运用政策工具的背景,这样,对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的相关分析才可能较为全
面,也才可能更好地去理解、解释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找到经济法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对策。
上述各种具体的政策分析方法,构成了经济法上的政策分析方法的主干部分,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主体、宗旨、调整手段、具体制度、法律环境等,都很有价值。为此,还应当进一步研究其具体应用问题。
四、政策分析方法的应用
由于政策往往是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19]因而政策分析方法不仅可以应用于分析制度的形成,也可用于分析与政策相关的许多理论问题。下面仅选取几种主要的政策分析方法,来探讨其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应用问题。
(一)政策目标分析方法的应用
政策的目标分析,作为政策分析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审视影响经济法立法的经济政策目标,来分析和判断经济法立法在宗旨、原则、调整手段、协调性等方面的成败得失,从而进一步找到存在的问题,并为整个经济法的法制完善提供重要支持。
对经济政策的目标分析,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宗旨。其中,对于宏观经济总体目标的分析,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总体宗旨;而对于具体的经济政策的目标分析,则同样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相关部门法的宗旨。
例如,从财政政策的角度来看,财政政策的目标与其职能是一致的。财政政策的职能,通常包括分配收入、配置资源(或称宏观调控)、保障稳定三大方面。与这些职能相对应,财政政策的重要目标就是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既要使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又应促进社会分配公平;既要在微观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又应在宏观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从而在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促进和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上述的财政政策目标,必然会影响财税法的宗旨,并使其成为财税法宗旨的一个必要内容。
又如,一国货币政策的核心目标,就是调控货币发行量,保障币值的稳定,以求在根本上保障物价的稳定,防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正是基于该目标,在相关的金融法,特别是中央银行法上,才把稳定币值作为法律调整的核心目标。为了确保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真正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各国法律往往都在体制法上作出相关的保障性规定。因此,研究金融法所涉及的各类具体制度(如监管制度、传统的“三大法宝”等),以及在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等方面做出取舍时,应牢记货币政策的核心目标和金融法的核心宗旨。
此外,在竞争政策或市场规制政策上也是如此。竞争政策主要涉及反垄断政策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市场规制政策还应当进一步包括消费者政策。这些政策的目标,都会影响相关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宗旨,进而影响到这些法律的实施。
其实,早已有学者关注政策目标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影响问题。例如,韦伯曾经指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学家们在处理一人公司问题的时候,会涉及如何思考的问题。对此,韦伯特别强调:“我们必须注意各种经济上的政策的目的,或许还有财政政策和商业道德的因素,这都属于实体的。”[20]这种论断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相关问题也是很有普遍意义的。
(二)政策工具分析方法的应用
通常,为了使政策实施得到法律的保障,需要把基本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从而使一些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从经济性的调控
或规制手段变成法律化的“调制手段”。这种法律化,有助于更好地协调各类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整体效益。
例如,财政政策的工具是多方面的,即使是不包含税收的财政政策工具,也要包括预算、国债、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多种手段。我国在世纪之交,非常重视“积极的财政政策”,试图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增发国债来拉动内需,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国家又加大了征税的力度,使得税收收入每年都以增收1000亿元以上的速度在增加,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对此,有的学者认为这与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不协调的,因为“减税”政策更有利于拉动内需,而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则可能产生“挤出效应”,这就是不同政策工具相冲突的结果。
由于各类政策工具涉及不同主体的利益调整,甚至直接影响其基本权利,同时,政策工具的运用也特别需要法律保障和法律协调,因此,对那些重要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必须加以法律化,使其成为经济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也使政策分析方法可以贯穿于经济法的研究过程之中。事实上,对具体的税收制度、预算制度、货币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无不与政策工具的分析直接相关。可以说,没有政策工具分析作为基础,就不可能很好地分析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及其调整特点。因此,政策工具的分析,对于经济法研究非常重要。
要进行具体的政策工具分析,关注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尤其重要,这是需要反复重申的问题。例如,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如何协调,是“一松一紧”,还是“双松”或“双紧”?如何在计划层面上作出相应的协调?消费者保护政策与相关的竞争政策如何协调?等等。此外,上述政策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相关政策如何协调,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某类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势必无法完成协调任务。特别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可能被推向极致的情况下,单方面的主动协调无疑困难重重,因而迫切需要“依法协调”。为此,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以“定纷止争”。在这方面,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堪称典范。
[21]
(三)政策主体分析方法的应用
由于经济政策的制定主体层次较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可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基本经济政策,并体现在与其相对应的各层次的立法之中,如国务院的经济法规、各个职能部门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等。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带来了经济法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它加剧了经济法的立法与执行的复杂化,导致部门立法、地方立法林立,下位立法对上位立法的抵悟、冲突不断,不协调之处绵延不绝,隐性修改随处可见。
除了上述的官方政策主体以外,非官方的政策主体也不可小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三部门日渐兴起,不同的利益集团也在蓬勃发展,它们会影响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经济法的制度形成。例如,在税收立法中,应如何规定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如对出口商如何实施出口退税制度等);在反垄断立法上,对哪些主体给予豁免等。其实,凡是涉及特定主体的立法,都可能会受到某些大企业或其他压力集团的影响,这已是毋庸讳言的事实。因此,明确各类主体的角色和地位,对于政策制定主体和影响政策制定的主体进行具体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分析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及法律监督等环节的问题。
(四)政策实效分析方法的应用
政策实效,是政策分析的极为重要的内容。[22]事实上,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限定因素很多,包括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和“时滞”等。从公共选择理论、理性
预期理论的角度来看,影响政策实效的因素,既可能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能力、努力等方面的局限,也可能是受政策影响的相关主体的博弈行为带来的局限。这些局限都会产生效力减损的问题。
此外,政策的实施及其效力的抵达和效果的产生,往往是存在“时滞”的。[23]即使是应急性的政策,也并非总能“立竿见影”。事实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总是需要主客观的限定条件。如若条件不具备,则可能“政策落空”,导致“政府失灵”。 上述对影响政策实效的限定因素的分析,同样适用于经济法研究。例如,经济法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所制定出来的经济法不可能尽善尽美。这样的法律再去实施,其法律实效的“递减”便可想而知。即使立法者和执法者都聪慧而高尚,且能力和努力都足够,但相关主体的博弈行为也会使经济法实施的效果受到影响。因此,透过政策的局限性分析,可以更好地看到经济法的局限性。
此外,经济法比经济政策会有更突出的“时滞”问题。由于通常只有相对稳定、较为成熟的政策才可能被法律化,因此,同种类型的经济立法,一般都要滞后于相关的经济政策。政策的实施毕竟有行政或政党力量的推动,因而贯彻速度相对更快一些;但法律化的政策,从制定到实施都必须按部就班,往往要经由多种机构、多种主体、多种程序,因而其“时滞”问题也更为突出。从法治精神的要求来看,经济法的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都离不开程序,而“程序就是过程”,甚至是漫长的过程,由此产生的“时滞”往往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因而同样涉及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如何有效权衡的问题。
进行政策实效分析,除要研究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外,还可研究政策的限定条件(con-straints),即一项经济政策在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中必须依赖的条件。对于某些限定条件所存在的刚性也必须予以注意,这有助于分析法律调整所面临的各类矛盾、实施障碍和解决对策。
事实上,经济法上存在着多个方面的“二元结构”,如何全面兼顾其中所蕴涵的各种矛盾,恰是经济法的“调整艺术”之所在。例如,在经济法上,私益是对公益的限定,没有私益就没有公益,因而不能只考虑公益而不顾及私益。与此相应,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等,在经济法上都应当协调兼顾。同样,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强者与弱者的利益、集体与个体的利益、国家与国民的利益,等等,也都要兼顾和协调,因为它们都是影响经济法调整实效的限定条件。为此,兼顾各种不同的利益,综合协调不同的情况,在总体上来全面把握,实现“纳什均衡”,应当是经济法调整的总体精神。
上述的兼顾与协调,不仅应体现在总体精神或调整目标方面,而且还应当体现在具体的调整手段方面。只有在各类具体的法律化的政策工具方面做到有效协调,才有可能真正兼顾各类不同主体的利益。可见,在应用政策实效分析方法时,同样要考虑政策目标分析、政策工具分析以及政策主体分析,也就是说,这些分析方法是联为一体的,它们的区分只是相对的。
五、结论
经济政策对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影响,其间存在的诸多互动性、相通性甚至同一性,使人们可以通过政策分析,特别是通过“背景性研究”或“替代性研究”,来发现和解决经济法本身的问题,这正是政策分析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的重要价值。
经济法学界已有的或者正在进行的许多研究,实际上都是政策分析。这些政策分析,一般是把“政策”限定于“公共政策”,特别是经济政策。本文也对此作出了限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分析的不同维度,探讨了该方法的适用基础,提炼出对于经济法研究较为重要的政策主体分析、政策目标分析、政策工具分析、政策背景分析、政策实效分析等多种类型,并分析了这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由于经济法学界缺少相关的研究可供参考,因而这些探讨只是“浅探”。 事实上,政策分析在政治学等领域还有许多方面并未达成共识,笔者主要是结合经济法研究的实际,对已有的政策分析方法进行解析和改造,以增进其对经济法研究的有效性。但在具体运用时,必须考虑到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互通性与差异性,以免以偏概全。
单纯的政策和政策分析,总有其局限性,并会带来经济法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因此,要全面分析各类经济法主体的对策活动,还必须关注博弈分析方法,从而提炼出一种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一对策分析方法”。此外,政策分析方法还可包括围绕政策而展开的一系列研究方法,如政策的分类,实际上也是一种分析方法。例如,对经济政策作出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划分会影响到经济法系统内部的结构与分类以及经济法体系的构建等。需要说明的是,政策分析方法也可以对经济法以外的其他部门法领域产生影响。例如,刑法领域研究的刑事政策问题,社会法领域研究的社会政策,行政法领域研究的诸多公共政策,等等,都可以运用政策分析方法进行探讨。[24]此外,在当代司法领域,也要考虑“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保留”的问题,对此同样需要进行政策分析,以体现和遵从法律共同的价值。[25]
值得关注的是,现实的法律实施,只是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规范框架,在法律调整的基础上真正直接发挥作用的,往往是各类政策,如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运用,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采行,市场规制政策的调整等。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中,非但不应排斥政策,还应看到它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配套“制度”,是经济法的立法与法律实施的重要源泉和指引。因此,加强经济法的政策分析,必将大有可为。
关于开拓市场经济发展空间的几个问题
关于开拓市场经济发展空间的几个问题
在本世纪的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中,1998年是一个令人难忘的年代。特别是对于从事经济研究的学者来讲,更是如此。因为,随着严重的亚洲金融危机的蔓延,不仅使各国的经济首脑对那些“无形的手”的袭击行为整天提心吊胆,而且也使各国从事经济预测的专家们由于不断修改预测数据而威风扫地。可以说,通过这场危机,人们所学到或感受到的经济知识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现有的经济学教科书,因此只有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任何经济理论的教条出发,才能逐步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长期累积起来的各种问题。在当前开拓市场的发展空间问题上,尤其要深入认识以下7个问题
一、单纯运用扩张的财政政策不能完全解决就业问题
不用多高深的经济理论,谁都明白,市场空间的拓展离不开经济增长速度的发展。经济增长速度的发展必然意味着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自亚洲危机以来,上下都形成了一种共识,即就业问题解决的如何将严重影响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尤其是当1998年上半年GDP的增长速度只有7%时,如何确保GDP增长8%的争论又激烈了起来,因为只有下半年GDP的增长速度不低于9%才行。在确保经济增长速度的思路支配下,政府发行国债的规模不断扩大。财政预算支出增加显著。尤其是在1998年7、8月我国遭受洪灾后,1998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议案,及时决定财政部增发1000亿元10年期限、年利率为5.5%的国债,定向向国有银行发行,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这笔国债,又使银行配套增加贷款1000亿元,试图通过这样的办法,总共2000亿元的建设资金所形成的最终需求可以拉动GDP增长两个百分点,并创造就业机会。因为统计表明,1979-1997年,我国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0万人。应该说,在通货紧缩时期,实施适度扩张的财政政策是有助于增加投资需求,并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的。但是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单纯运用财政手段是不能完全解决就业问题的。
要逐步解解目前日趋严重的就业状况,一是应启动各种有益的经济政策,放松对建立企业的规制,逐步缩小企业审批制的范围,使企业登记制有序地成为主导制度;二是鼓励国内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之间实行收购与兼并,在资产的重组中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与就业机会;三是应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在失业问题严重的地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借以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四是积极开拓和发展新的产业和技术,提供更多的非传统行业的新就业机会。 当然,在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时,要摆脱各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例如,有目的地吸引外资是必要的,但那种试图依赖外资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想法是过于乐观了。早在1996年时,我和我所的诸健芳做的一项研究就表明,单纯依靠外资来解决就业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通过对1984年—1994年期间的我国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如下:
Y=52715.6+2.97FI
(3.58)
R=0.5869 D.W=0.361 S.E=2952.9 (Y:就业人数,单位万人;FI:外资,当年价格,人民币亿元)
上述数据告诉我们,在1984年—1994年期间,我国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外资,平均会增加2.97个单位的就业机会,但是数据也表明,外资与就业的相关程度较低,因为两者之间相关程度的判定系数仅为0.5869。而且通过我们的研究还表明,就业人数对外资的弹性值很低,仅为0.065。这些都说明,外资增长对就业增长的作用并不明显。似乎我们把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放在内资身上更现实一些。
二、 单纯运用扩张的货币政策不能如愿刺激消费需求
从我国1998年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些不如人意,特别是在刺激市场需求方面。但有的人把这种格局简单地归咎于是货币扩张程度欠缺,我是不能苟同的。
回顾1998年,货币政策的扩张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为增加消费需求,提高消费信贷力度,商业银行从1998年下半年相继推出贷款买房、买汽车业务就是如此。二是适度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以期全面刺激内需。这突出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降息的频率,1998年的一年内分别在3月21日、7月1日、12月7日前后三次下调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尤其是在前两次调整中,贷款利率的下调幅度要大于存款利率的下调幅度,例如,3月份贷款利率下调0.6个百分点,而存款下调0.16个百分点;7月份贷款下调1.12个百分点,存款下调0.49个百分点。到12月7日后,除了活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保
持1.44%和2.79%外,其他各个档次的利率都作了调整。例如,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降为3.78%,一年期贷款利率降为6.39%。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利率由3.51%下调为3.24%;再贷款利率由5.61%下调为5.06%、再贴现利率由4.32%下调为3.96%。应该说,一年内通过这三次降息,对于增加消费信贷,刺激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例如据有人估计(林晖,1999),仅三次降息就可使企业每年减少880亿元的利息支出。但是尽管如此,在中国市场经济框架不完全的背景下,利用以降息为主要手段的扩张的货币政策仍然显露出了它本身的局限性,这就是未能有力地刺激消费需求,到1998年末,金融机各项贷款余额为86524.1亿元,增长15.5%;全部各项存款余额为95697.9亿元,增长16.1%;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53407.5亿元,增长17.1%。可见低利率走势并没有改变人们的传统消费行为方式。探究原因,或是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不明确,或是由于各种改革措施出台,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等等。但是当人们在“生产过剩”背景下探讨刺激市场的消费需求时,不能忘记真正能刺激人们消费需求的是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人把我国当前的“生产过剩”现象说成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也有人把此现象归结为实施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唯独忘记了美国三十年代大危机的历史教训,那就是,造成其“生产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多数人的低下的收入水平无法大量消费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生产过剩”也同样潜藏着类似的危险。例如,如果从吉尼系数来看,根据有关报告(世界银行,1996),中国1992年的吉尼系数为37.6,低于1989年的巴西(63.4)、1989年的马来西亚(48.4)、1992年墨西哥(50.3)、1992年的泰国(46.2)、1993年的俄罗斯(49.6)。似乎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象并不严重。实际上如果在细化一下,就会看到问题的潜在的严重性。例如,有关调查结果表明,如果按五等份的方法衡量,1992年在中国两极分化的格局是,最高收入的20%的人占全部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是43.9%,而最低收入的20%的人占全部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是6.2%,两者之比是1:7.1,远远高于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日本为1:4.3 (1979年);瑞典为1:4.6 (1981年);德国为1:5.8 (1988年);意大利为1:6 (1986年);加拿大为1:7.1 (1987年)。如果按十等份的方法衡量,在中国两极分化的格局是,最高收入的10%的人占全部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是26.8%,而最低收入的10%的人占全部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是2.6%,两者之比为1:10。可以看出,最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或消费水平仅是最高收入者的十分之一,
也可以说,对于最高收入者来讲是属于“更新换代”的产品,可能对于最低收入者来讲还属于可望而不可及的行列,而这10%的人口总数就相当于一个日本。因此,人们的收入差距过大是阻碍市场发展空间扩展的重要因素。
三、单纯运用退税手段不能有力提高出口竞争能力
在开放型经济中,开拓市场发展空间的手段之一是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可以说,在1998年刺激总需求的政策中,对于刺激出口需求是做了一些准备的。但总体来说,由于中国政府在国际场合不断地宣传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所以刺激出口需求的措施是比较单调的,似乎只能实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办法。在1998年,中国政府先后分4次小步分别提高了纺织品、煤炭、水泥、钢材和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退税率水平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两个百分点,即由9%提高到11%。例如, 1998年1月1日起,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1%;1998年6月1日起,钢材、水泥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1%;1998年9月1日起,7种机电产品和5种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1%;从1998年9月1日起,铅、锌铝的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1%。应该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国内的增殖税是17%,所以11%这一退税水平并未达到出口产品“零税(ZERORATE)” 的国际惯例,当然,国外有些人据此说中国在搞倾销是站不住脚的。但是提高出口退税率对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的作用明显,但出口产品的高度化还有赖于企业的创新能力。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在全球竞争中普遍被视为企业创新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维持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手段。这是因为当前全球性竞争日益激烈,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人们的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把研究与开发经费提高或保持在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上,那么这个企业就会丧失竞争优势。从这个角度观察,无论是国有企业的现状,还是“三资企业”的现状,都是令人担忧的。
例如,据国家统计局前几年在福建和甘肃两省的企业调查表明,432家大中型企业里开展R&D的占82%,1515家小型企业里开展R&D的只占41%,两省企业的技术转让率仅为4.7%。企业普遍认为“资金缺乏”是阻碍R&D开展的最重要的因素。这样必然阻碍企业的创新。
再例如,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表明,“三资”工业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水平为0.4%。结果:一是新产品销售收入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过低,“三资”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为5.2%,二是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过低,“三资”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为3.2%。造成上述状况的基本原因,是许多“三资”工业企业根本不存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在59311个“三资”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中,有研究与发展活动的企业仅258个,存在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只有660个,其中有327个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196个机构没有经常性的开发任务,有251个机构不具备一定试验测试条件。按照一般经济理论的共识,企业应是技术创新的载体,而被取消了研究开发机构的某些企业还能被视为“企业”吗?这种企业的产品会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吗?
四、 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开拓市场的基础性工程
在市场开拓的实践中,一般在各国的市场需求中都倾向于假定主要受两类因素即质因素和量因素的影响。所谓量因素主要是指人口规模,所谓质因素主要是指各国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或生活水平。当然,在选择质因素的指标时,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偏好。似乎在工业化或后工业化时代,一般能反映各国经济发展及生活水平的因素包括人均电力产量、就业人数、每千人拥有的电视机数目、每千人拥有的电话数目、每千人拥有的收音机数目、人均汽车拥有量、可支配收入等。但是不管如何看,衡量市场规模大小的主要标志是制成品的产量。但是所有这些人均指标的测量都需要以准确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但我们在这方面的差距实在不小。例如,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8年我国GDP增长7.8%,对于这个指标,不少的人根据直观认为有水份。但国家统计局发言人在1998年年末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却表示这一数字是实实在在没有任何水份的。他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全国的经济统计数据经过了认真的审查和复核。(国际金融信息报,1999-1-1)”但是似乎这些并没有完全消除人们的疑问。因为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统计数据实在与之差距甚远,根据各地统计局的数据,1998年GDP的增长速度从高到低排列如下:福建11.4%,江苏11%,山东10.8%,河北10.7%,湖北10.3%,上海、浙江、广东、广西分别为10.1%,西藏10%,北京9.7%,内蒙古9.6%,陕西、天津分别为9.3%,甘肃9.2%,山西、湖南、四川分别为9.1%,安徽、青海、吉林分别为9%,河南8.7%,贵州8.6%,黑龙江、重庆、宁夏分别为8.5%,辽宁、海南分别为8.3%,江西8.2%,云南8%,新疆7.3%。根据以上这些数据,无论是用算数平均法,还是用几何平均法,都无法得出全国GDP增长7.8%的这一指标。
除此之外,长期以来,人们根据实践活动,还发现在制成品与能源消耗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但在市场秩序混乱、弄虚作假成风的环境里,以各地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而汇总的数据往往失真。以电力弹性系数(发电量增幅/GDP增幅)为例,1994年,GDP增长幅度为11.8%,电力弹性系数为0.85;1995年,GDP增长幅度为10.25%,电力弹性系
数为0.84;1996年,GDP增长幅度为8.8%,电力弹性系数为0.74;1997年GDP增长幅度为8.0%,电力弹性系数为0.58;1998年GDP增长幅度为7.8%,电力弹性系数为0.32。也就是说,在1998年GDP增长7.8%的情况下,发电量只增长2.5%。显然,如果没有显著的普遍的技术发明应用,如此低的能源消耗是支撑不了如此高的增长速度的。
可见,要想真正开拓市场,如果没有真实的数据为依据,那么,任何市场预测都是扭曲的,也无法高效地配置资源。
五、开拓市场空间过程中应正确看待政府干预
在应对这场金融危机中,各国(地区)的政府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管是香港政府的入市以阻击对冲基金的袭击,还是美国政府的介入以挽救长期投资管理公司的崩溃,都表明了政府干预起着重要作用。当然,中国也不例外。由此而来,在整个世界范围,对于政府干预的争论又重新热化。但此次争论的中心是,政府如何和怎样干预,才可以使公众受益?理想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甚至认为中心问题是何日官僚将会允许市场运行不受约束?联系到中国的实际,我想,在政府干预问题的探讨方面,应该破除两种迷信。
一种是要破除对纯粹经济自由理论的迷信。很长时期以来,有些学者一味为了单纯追求经济自由理论上的完美,通过各种不同的曲线或理论模型来论证纯粹自由经济可以产生各种好处,但是实际上,从地球上诞生市场经济以来,大概还没有真正产生过不受政府任何约束而运行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因为,政府是国家、民族、利益集团意志的代表,排除这些利益主体存在的实际而完全按市场力量自由运作的经济模式,实在是过于理想化了。
另一种是要破除对强化政府干预的迷信。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化需要逐渐有序地放松政府管制,而不是相反;另一方面,在目前投资机制、软预算约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之前,如果过分强化政府的干预作用,大量动用财政力量去刺激经济增长, 不仅会妨碍企业制度的改革,而且会降低投资效益。
在政府干预问题的探讨方面,“互补互济论”是值得注意的。这种理论认为,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应该是互补互济的关系,其中较为重要的事情是划定领域,明确哪些事情应由政府管,哪些又应该由行业公会去协调,哪些是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而形成一种整体有序的状态。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创造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
六、刺激市场需求的短期措施应与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
在1998年,政府动用财政力量,不断拓宽投资领域,在加大对农林水利、铁路、公路、通信、环保、城市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增加对粮库、农村电网、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应该说,这种扩张的财政政策是一种短期内可以见效的手段。但是,如果政府一味地偏好使用财政手段来刺激经济发展,也会对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构成威胁。因此,包括斯蒂格利茨在内的经济学家都表示出了某种担心。例如,政府投资支出未必全部进入能最有效抵消通货紧缩的部门和地区;投资支出一旦投向亏损企业,则会对金融系统的财产质量形成压力;在法治软约束背景下,过分依赖由政府负债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易于出现效益问题(例如“八五时期”项目);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易于形成新的经济过热。因此,从长期利益来看,能够支持我们中长期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在微观,关键在企业,仅靠扩张的财政政策,效果难免长久。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994年克鲁格曼对亚洲奇迹的批评中吸取教训。克鲁格曼是在全世界都为“亚洲奇迹”而感到惊讶时,惊人地指出,亚洲的新兴工业国家是“纸老虎”,他认为,今日的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国家的经济奇迹与30年前的苏联的“经济奇迹”一样是“谨慎的寓言”,西方国家不必为其崛起而恐惧。为此,他先回顾了一段他认为是重要的但却大部分被人忘记了的经济历史—即在60年代由于苏美的增长速度的差异所引起的争论。接着,他把
90年代的新加坡与50年代的苏联做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比较分析后发现,两者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经济增长主要靠最大限度地调动所有资源投入(如资金和劳力),而生产效率的提高却近乎于零。这种只靠投入品增加的经济增长绝不会持久,因为这种只注重投入品扩张、而不注重单位投入品产出增长的经济必然是损失收益。现在看来,不仅克鲁格曼的分析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应该使我们引以为戒的,因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与被克鲁格曼称为“纸老虎”的新兴工业国家是相似的。如果我们只注重投入的规模,而忽视产出的效率,那末,相似的增长方式必然会产生相似的结果。
七、拓展市场空间必须要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和平与发展成为了世界的主流,再加上网络技术的突破,产品、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的全球互相流动的趋势日趋明显。因此,尽管遇到了严重的亚洲金融危机,但在WTO的框架下,亚洲国家并没有停止对外开放的步伐。
例一:日本。1997年7月24日,冲绳自由贸易区法案在日本出台。从此创设了日本全国唯一的特别自由贸易地区制度。在税收优惠待遇方面制定得相当详细。例如,在国税方面,投资者除可享受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的优惠外,还可在所得税扣除制度、投资减税制度、特别折旧制度这三种方案中自主选择之一享受之。在地税方面,投资者可以享受免征事业税、免征不动产所得税、免征固定资产税、免征特别土地保有税等优惠待遇。其目的正如有关部门法案所提出的,“在经济结构大变动、大竞争的时代背景下,要独创冲绳──这一特殊地区的特色经济。以2001年为期限,把全地区开辟为自由贸易区,以此来振兴产业的发展”。 例二:韩国。韩国关税厅1998年12月22日宣布,韩国将在1999年新设关税自由区。候选地址包括:金浦空港、釜山港、仁川南港物流区、光阳集装箱码头、阳山内陆集装箱基地等。1999年上半年将完成关税自由区的立法手续,下半年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行。在关税自由区内,关税、附加税等各种间接税全部免缴,在区内流动商品的进出口申报等过关手续全部免去,可自由经营中介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将享受法人税等各种税收和土地租赁费用的减免优惠待遇;在区内货物保管和仓储、加工生产等完全自由化(国际商报,1999-1-4)。 例三:东盟。1998年末,东盟外交和经济部长们建议,将在2010年前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时间提前到2003年,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所有的行业,并允许来自亚洲的投资者享有100%的外资所有权、税收特许权和为期30年的土地租借权。而且新加坡、泰国和菲律宾等国还想把时间表提前到2002年(国际商报,1998-12-23)。
可见,优惠政策并没有过时。关键是如何把握机遇,使优惠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取得实效。
总之,只有把以上7个方面的问题逐步解决好,中国经济才能从不断市场化、国际化的环境中开拓发展的无限空间。
1999年3月5日
范文五: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几个大的阶段
牢牢把握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几个大的阶段,给知识定位,利于检索题目。
1、风云变幻80年(1840年鸦片战争——1919五四运动) 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酝酿、准备以及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章 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
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 2章
3章 辛亥革命
2、翻天覆地30年(1919五四运动——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4章 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国民革命时期(1919五四运动——1927国民革命失败)
5章 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
6章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1945年8月日本投降)
7章 为创建新中国而奋斗:(1945年8月日本投降——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辉煌成就58年(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2007十七大)
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时期
8章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全面确立:(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9章 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76年**结束)
10章 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结束——2007年17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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