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带薪年假规定
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年休假期限
员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休假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工资全额计发;实行计件工资的按员工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折算。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等均不计入年休假期。
3.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不予报销交通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年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船舶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1.年休假可以分次安排并累计计算,但每次不得多于五天。
2.公司统一安排的休假(不含休息日、节假日),可计入员工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休完,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核准天数,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支付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年休假申请
1.普通员工休年休假时,必须提前向车间、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车间、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备案后,方能休假。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休年休假时,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备案后,方能休假。
六、其他
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2.本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从2013年度起执行。
范文二:职工带薪年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假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地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
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特制定以
下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对象
1.适用范围:郑州爱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2.适用对象: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
第三章、享有带薪休年假的条件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
工作时间累计”所以员工在入职时应提供以档案记载等具有公信力的证据
予以确认工作时间。若跳槽的职工因合同到期或其他问题要求经
济补偿时,原单位也已经对该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话,那该
员工现任工龄的起算期应该从到公司就职之日起计算。
5.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
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章、出现以下7中情况者,不享有带薪休假
1. 不足12个月或正好工作满12月都不能享受年休假(满12个月次日即享有
休假,休假天数的使用截止于本年年度内);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度内通报批评5次以上的
7.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员工,但在当年又超过2-5项规定之一,下一年度将不再享受年休假。年度通报批评超过5次上者,年休假天数折半。
第五章 带薪年假享受与补偿
1.休假原则应在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
下;
2.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分为二次),均
以1天为单位起算;年休假可以用来抵扣事假,但不允许以小时或半日为
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年休假不可跨年度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递交后,审核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适当
调整。
4.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调整的休假计划,应提前1星期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执行
5.公司重要岗位人员年休假申请应有总经理直接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执行,若
因个人原因要求调整休假计划,应提前2星期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批后
执行;
6.部门安排统一集体安排休假,必须申报上级主管审评;
7.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
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只支付其正常工
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8.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9.员工因自身原因不愿休年休假的,公司则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制度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范文三:带薪年假国家规定
带薪年假国家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16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 / 10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年假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2 / 10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16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
3 / 10
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
4 / 10
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
5 / 10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1、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16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
6 / 10
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16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
7 / 10
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修假。
3、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 / 10
5、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
9 / 10
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6、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 10
范文四:带薪年假最新规定
《带薪年假最新规定》
------------------------------------------------------------------------------
作者: 日期:2014-07-16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模板设计师,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了,突然接到家中电话有急事,所以我打算请带薪年假,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来拒绝,我很无奈,想了解一下带薪年假最新规定内容。
律师解答:
带薪年休假天数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带薪年假最新规定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员工,无论是计时制员工还是计件制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本案亦是如此,张某虽为计件制员工,同样可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到张某,其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他离职前12个月的日平均工资收入的300%进行支付(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其标准应为:(50000-12000)?12?21.75×300%=436.77元/天。www.quanfawang.cn
范文五:带薪年假规定2017
带薪年假规定2017
带薪年假规定XX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带薪年假最新规定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员工,无论是计时制员工还是计件制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本案亦是如此,张某虽为计件制员工,同样可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到张某,其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他离职前12个月的日平均工资收入的300%进行支付(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其标准应为:(50000-1XX)÷12÷21.75300%=436.77元/天。
本章链接:
http://www.diyifanwen.com/fanwen/guizhangzhidu/3007073.htm
下页更精彩1234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