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家标准委:加强化妆品检测、食品检测方法的标准化工作
国家标准委印发《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中,提出将加强化妆品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安全等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开展重要食品产品、食品企业诚信、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
相关通知信息如下:
国家标准委印发《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国标委办〔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标准委
2016年2月15日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基本要求,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标准化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
1. 制定实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化工领域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的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年底前完成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
2. 推进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试点,研究提出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方案,集中开展推荐性标准清理复审工作,提出废止、整合、修订、继续有效等工作建议。
3. 出台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
4. 在全国范围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
准的备案管理。
5.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激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6. 制定并实施企业标准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制修订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
7. 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制度,改进完善标准审查报批工作。
8. 研究制定加强标准样品工作的意见。
9. 继续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追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应用拓展。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
10. 制定“十三五”技术标准创新规划,以及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11. 开展技术标准转化试点,对重大科技专项涉及的标准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2. 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总体规划,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推动创建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13. 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14. 抓紧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研制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安全、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
15. 继续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实施示范区提升工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16. 围绕建制镇、美丽乡村、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方面标准研制,开展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
17. 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启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顶层规划,推进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业安全、机床及机器人电气系统、智能电工装备、增材制造等重要标准研制工作。
18. 研究编制“互联网+”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和指导信息技术与各重点应用融合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
19. 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核电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领域,太阳能、分布式电源、微电网、需求侧管理、高压直流输电及电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新能源领域标准研制,加大数控机床、电动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标准研究,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研制工作。
20. 加快生物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和重要标准研制。
21. 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22.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温室气体管理、商品煤等领域标准研制。
23. 继续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
24. 加快绿色化工产业标准研制。
25. 加快推进第六阶段油品标准制修订工作。
26.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区域协作。
27. 组织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开展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第二批16个领域国内外标准对比工作。
28. 实施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
29. 启动金融风险防控标准体系研究,推进标准融资增信、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
30. 加强化妆品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安全等标准制修订。
31. 完善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开展重要食品产品、食品企业诚信、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
32.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33. 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继续加强城镇给排水、城镇供热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34. 编制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养老、康复、教育、文化、健康、体育、旅游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
35. 完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
36. 加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力度。
37. 探索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
三、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
38. 全力办好第39届ISO大会。紧扣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突出“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主题,借鉴各国举办大会的先进经验,精心策划方案,彰显中国特色。加强国内国际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会议服务保障,面向世界做好宣传,展示中国形象,留下中国印象。组织安排各层次的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交流活动,取得会议成果,体现中国效应,创建一流大会。
39. 组织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在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航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组织翻译一批标准外文版。面向东盟、中亚等沿线国家,开展一批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联合重点目标国家共同制定一批国际标准。
40. 推进实施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之间开展标准互认。
41. 加强我国农业标准在中亚国家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在东盟国家开展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42. 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治理,支持ISO主席和IEC副主席全面履职。参与制定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规则。
43. 在制造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点发力,开拓国际标准化新工作领域,研制一批具有自主技术的国际标准。
44. 推动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完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
45. 加强与太平洋地区、亚太经合组织、海湾地区标准化机构的务实合作,巩固中德、中英、中法和东北亚标准合作论坛等标准化合作机制,深化与美国、俄罗斯、欧盟、泛美地区、非洲地区标准化合作,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
46. 推动我国城市与国外城市间的标准化合作交流。
47. 加强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发挥好区域标准研究中心的技术服务作用。
四、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48. 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标准化法修正案的协调和修改工作,力争6月底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49. 加快强制性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制修订,完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出台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50. 加强标准涉及专利政策研究,健全标准版权管理制度。
51. 组织对现行标准化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52. 推进军民标准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军民通用标准管理工作规则。
53. 支持地方开展标准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标准化协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54. 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围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标准管理改革、区域中心建设、标准化服务业培育等加大交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深化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能力。
55. 依托行业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全方位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探索开展标准化在线网络培训。
56. 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规则、外语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57.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学历学位教育,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
58. 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技术委员会能力提升。
59. 开展标准化信息化行动计划。推动标准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无纸化进程,推广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表决制度。
60. 持续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规划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全力做好信息安全与等级保护工作。
61. 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传。加强标准化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62. 制定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标准化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
63.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
64.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
65. 继续推进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国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完善国际、国外标准销售和服务体系。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66.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67. 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举办爱国主义主题教育、青年学习论坛、支部学习园地等活动。
68.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坚决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加大治理“推、散、慢、浮”的力度,将作风建设融入到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中。
本文转载:一折网http://www.youaigou.com
范文二:化妆品中微生物检测指标及相应国家标准
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指标及方法讨论 一、 检测指标
1、2003年《化妆品卫生规范》
1.1、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转盘细菌总数<500cfu l(g)="">500cfu>
1.2、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cfu l(g)="">1000cfu>
1.3、每克或没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总数<100cfu l(g)。="">100cfu>
2、化妆品中检测项目及标准
产品 污染菌 微生物数目(cfu/ ml或g) 护手霜 铜绿假单胞菌 1.2*1000 保湿霜 奥斯陆莫拉菌 1.3*1000 洗面奶 类产碱假单包菌 3.1*1000 发乳 类产碱假单包菌 1.9*1000 发油 荧光假单包菌 4.0*1000 啫喱膏 恶臭假单包菌 2.5*1000 牙膏 阴沟肠杆菌 2.3*1000 睫毛油 啫麦芽假单胞菌 7.0*1000 牙粉 产气肠杆菌 3.4*1000 二、 检测内容及方法
1、菌落总数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2-1987 2、粪大肠菌群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3-1987 3、绿脓杆菌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4-1987 4、金黄葡萄球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5-1987 2、霉菌酵母菌数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三、化妆品检测的注意事项
1、样品前处理
亲水性+NS
疏水性+液状石蜡
2、中和防腐剂的抑菌作用+相应中和剂
3、培养基德高营养成分
附件:
1、特定菌的卫生学意义
粪大肠菌群——被粪便污染
铜绿假单胞菌——条件致病,化脓性感染
金黄色葡萄球菌——局部化脓病灶
范文三:´我国将制定化妆品中48种物质检测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将制定化妆品中11种青霉素类抗生素、15种喹诺酮类抗生素、5种重金属、7种性激素,以及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等48种物质的测定方法。
以上物质测定采用的仪器主要为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
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拟制定的化妆品检测标准:
《化妆品中4-异丙基-m-甲苯酚等6种酚类抗菌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在化妆品中,酚类抗菌剂既可作为防腐剂,又可用于皮肤护理肤液和腐蚀痘痘。在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面包网 】www.mianbw.com((2007年版))和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以下酚类物质做出规定,4-异丙基-3-甲酚(?0.1%)、4-叔丁基苯酚(禁用)、4-氯-3-甲酚(?0.2%)、2,4,6-三氯苯酚(禁用)、苯酚(禁用)和五氯苯酚(禁用)。
目前我国尚无酚类抗菌剂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本研究拟通过酚类抗菌剂检测方法的探索,制定相应的标准检测方法,为化妆品品产品的市场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化妆品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等11种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化妆品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等15种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法》
为了使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后能够迅速改善肤质,一些厂商可能会在其产品中违禁添加一些抗生素。使用添加了抗生素的化妆品,消费者最初会觉得皮肤明显变好,但长期使用会造成色素沉着、皮肤萎缩、变薄、变黑,甚至导致皮炎。如果长期局部使用,最容易对该抗生素所对抗的细菌产生耐药,从而无法杀死细菌。虽然消费者使用后在短期内不会有任何异常反应,但当人们为了治病而选择该抗生素时,体内可能早已经产生了抗药性,甚至有可能导致全身性损害。
因此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明确规定抗生素类药物不得作为生产原料及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目前对于化妆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还缺乏统一的国家检测方法标准,因此研究相关的检测技术是十分有必要的。
《化妆品中铬、锑、镉、砷、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化妆品的材料多来源于自然界的天然矿物质,并且在加工过程中有害重金属很难除去。化妆品中的重金属易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经过长时间的蓄积产生危害,目前尚无针对化妆品中铬、锑的标准。目前化妆品中砷、镉、铅的检测方法主要是原子吸收和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ICP/MS法具有快速、高灵敏度和同时检测多元素的优点,广泛运用于环境、半导体、医学、生物、冶金、石油、核材料分析等领域中,其溶液的检出限大部份为ppt级,对化妆品中多种重金属的同时检测具有明显的优势。
《化妆品中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黄芪甲苷是黄芪中特征的生物活性成分,具有益气,固表,止汗等药用功效。中国药典明确记述,黄芪还具有增强免疫、抗癌、抗衰等药理作用。黄芪逐渐被应用于化妆品行业,目前已经有售含黄芪甲苷的牙膏系列产品和基础护肤类的相关产品化妆品。目前,我国尚无化妆品中黄芪甲苷的测方法,造成监管无据可依的现状,部分违规化妆品产品上标注含
有中药成分但实际产品中不含或含量不够,欺骗消费者,逃避监管。
因此,为加强对黄芪相关化妆品的消费者权益,急需建立化妆品中黄芪甲苷的快速、准确的检测标准方法,特此建议立项。
《化妆品中七种性激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明确规定了7种性激素(包括雌酮、雌二醇、雌三醇、己烯雌酚、睾丸酮、甲基睾丸酮和黄体酮)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由于在化妆品中添加性激素能够快速促进毛发生长,防止皮肤老化,增加皮肤弹性,并具有丰乳、除皱、治疗暗疮粉刺等作用,因此常被非法添加到各类护肤品中。然而,长期使用含性激素的化妆品会导致皮肤色素沉积、产生黑斑、皮肤层变薄等副作用,甚至具有致癌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7种性激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取一定量的化妆品样品,膏霜类、精油类及面膜类化妆品用饱和氯化钠溶液分散,用甲醇从分散液中提取性激素类药物,经固相萃取小柱净化;水类化妆品用甲醇提取后可直接上样;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通过外标法计算试样化妆品中7种性激素的浓度。
色谱质谱法一直是化妆品中相关物质检测的重要方法,在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当中涉及的20项化妆品检测方法中,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占13项。具体立项标准如下表所示。
范文四:化妆品产品国家标准
本文由空飞霜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 号 2010 年 11 月 26 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 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加强化妆品生产经 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 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 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 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 序列(见附件 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 2)编制。
五、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 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 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 HZ+GT+年份+0000 编制;进口特殊 用途化妆品按照 HZ+JT+年份+0000 编制;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 HZ+JF+年份+0000 编制。 "HZ" 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 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 ,,,,,,,,,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
附件 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一、主要内容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和控制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 每项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按照化妆品产品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一)产品名称
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名。产品名称应当准确、清晰,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化 妆品命名规定》。
(二)配方成分
配方成分应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 所有原料应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并注明其 使用目的。化妆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配方成分中所用原料的中文名称应使用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 标准中文名称。 原料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 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 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
(三)生产工艺
应用文字简要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
(四)感官指标
分别对产品内容物应有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感官指标依次进行描述,并用分号分开。
(五)卫生化学指标
(六)微生物指标
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相关内容应阐述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 法》等有关要求确定的检测项目、指标。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有利于检测项目的理解,则宜使用列 表。
(七)检验方法
应将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依次列出。
(八)使用方法
应阐述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九)贮存条件
应根据产品包装及产品自身稳定性等特点阐述产品贮存条件,如温度、避光保存等。
(十)保质期
应根据相关实验结果确定产品保质期, 保质期的格式应标注为: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 号和限用使用日期。
二、基本要求
(一) 编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技术要求的设计、内容和数据应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准确可靠。
(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引用的 标准准确、有效。术语的定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应使用规范汉字。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 GB/T15834 的规定。
2.应使用 GB3101、GB3102 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表示量值时,应写出其单位。
3.应准确列出引用标准或文件的目录。
4.引用的标准或文件应包括出版本号或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文件)名称。
5.如果引用的标准(文件)可以互联网在线获得,应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应给出被 引用标准(文件)的完整的网址。为了保证溯源性,应提供源网址。
(四)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准确、精密,并经过方法学验证。
(五)产品技术要求中有限量要求的,须使用明确的数值表示。不应仅使用定性的表述,如 "适量"或"合适的温度"等。
(六)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的实验记录书写应真实、 完整、 清晰, 保持原始性并具有可追溯性。 其研究方法和过程要如实记录,并在申报资料中予以充分体现。
(七)产品技术要求中使用的表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
1.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 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 1"、"表 2" 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 1"。
3.每个表应有表题。
4.每个表应有表头。 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 表头中不 准许使用斜线。
5.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和"(续)"。 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八)产品技术要求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承担识别该知识产 权的责任。
(九)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标准物质(包括标准品和对照品)。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 自行研制的, 应按相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鉴定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 供研究用样品应是配方确定、 生产工艺稳定、具有代表性的多批产品。
(十)开展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应在能满足该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条件的实验室进行,并由 相应技术人员承担。
本TXT由“文库宝”下载:http://www.mozhua.net/wenkubao
范文五:[精品]相干化妆品国家标准目录
相关化妆品国家标准目录
—、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
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
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791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1867—2002化妆品分类
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QB/T 1684-2006化妆品检验规则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二、测定方法标准
GB/T13531.1—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13531.3—1995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浊度的测定
GB/T13531.4—1995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QB/T1863—1993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QB/T1864—1993电位溶出法测定化妆品中铅
QB/T2186—1995氨气敏电极法测定水解蛋白液含氮量
QB/T2333—1997防晒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QB/T2334—1997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性测定紫外分光光度计法
QB/T2407—1998化妆品中D-泛醇含量的测定
QB/T2408—1998化妆品中维生素E的测定
QB/T2409—1998化妆品中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QB/T2410—1998防晒化妆品UVB区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紫外吸光度法
QB/T2470—2000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QB/T2789—2006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色泽三刺激值和色差AE”的测定(原GB/T13531.2
—1992)
三、卫生检验方法标准
GB/T7917.1—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
GB/T7917.2—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
GB/T7917.3—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
GB/T7917.4—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
GB/T7918.1—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
GB/T7918.2—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7918.3—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粪大肠菌群
GB/T7918.4—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T7918.5—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7149.1—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GB17149.2—1997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3—1997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4—1997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5—1997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6—1997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7—1997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四、产品质量标准
QB1643—1998发用摩丝
QB1644—1998定型发胶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2—1993发油
QB/T1974—2004洗发液(膏)
QB/T1975—2004护发素
QB/T1976—2004化妆粉块
QB/T1977—2004唇膏
QB/T1978—2004染发剂
QB/T2284—1997发乳
QB/T2285—1997头发用冷烫液
QB/T2286—1997润肤乳液
QB/T2287—1997指甲油
QB/T2488—2000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QB/T2660—2004化妆水 QB/T 2874-2007护肤啫喱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国家标准委:加强化妆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