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车辆GPS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 GPS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 GPS 动态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 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2016)年第 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以及相关监控工 作。
第一条 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 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 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 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的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 卫星定位系统、 移动网络接入、 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 集和控制, 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 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 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 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 ;
2、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
3、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 。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 GPS 监控平台, 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 控工作。 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 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 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 2人。
第三条 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 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 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 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
第四条 监控中心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 GPS 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 人负责 GPS 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 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 GPS 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 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 GPS 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 GPS 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 时堵塞管理漏洞。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 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 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 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 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连续驾驶车辆达四 个小时应停车休息, 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二十四小时内累计 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 GPS 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 法, 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 及时纠正不 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 GPS 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 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 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 GPS 终端设备,否则 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5、当班驾驶员发现 GPS 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 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6、驾驶员应保持 GPS 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 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 应保持车 辆运行过程 GPS 系统正常工作。
第六条 设备管理规定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运营
车辆必须安装 GPS 行驶记录仪。
2、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安装的 GPS 终端设备为带有卫星定位功能 的 GPS 行驶记录仪一体机, 公司管理部门应与轩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建 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装专门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 GPS 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3、 GPS 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 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4、已安装 GPS 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 时联系。
5、公司应与车辆承包经营者、驾驶人员签订有效的 GPS 监控安 全管理协议书。
6、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 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7、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 GPS 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 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 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 监控管理规定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 行 GPS 监控职责。
2、 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 24小时值班制度, 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 对营运车辆实行 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 育、处罚、处理到位。
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 GPS 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
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子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 确保安全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保证监控效果。
4、公司应通过对 GPS 监控系统的使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 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 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 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6、对 GPS 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 运营、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 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他驾驶 员,消除各类违章。
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 GPS 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和客运车辆行 驶状态, 强化生产和安全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 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 8、 应对驾驶员进行营运车辆 GPS 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 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 正确处理安全指 令。
9、对所有监控车辆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 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10、 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 应立即发送 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 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 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私自 加班、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监控人员应该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人的 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 育处理。
13、 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记录填写应认真 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第八条 监控平台信息发送规定
1、根据季节、天气、道路变化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 息。
2、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向全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发送加强安全 管理的提示信息,向驾驶员发送安全行车的警示信息。
3、不得用监控平台发送与动态监控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九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1、发现紧急报警时,监控人员应立即通过查看车辆视频等方式 了解车辆位置和车内情况,核实后报告相关单位领导处置。
2、街道车辆交通事故报告,监控人员应立即提取事故车辆行驶 速度、地理位置、行驶轨迹、行驶视频等相关资料保存,并上报本单 位安全部门。
3、在收到恶劣天气和其他紧急情况信息时,监控人员立即发送 提示信息, 监控平台要向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发送手机短信 提示信息。
4、执行紧急救灾(救援)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由车属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视情处理。
第十条 监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 公司负责组织监控人员开展上岗前和每年一次安全生产法规、 相关制度和监控操作流程的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对考 核不合格的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下岗处理;
2、监控系统升级更新、人员调整等,要协调服务营运商及时组 织培训, 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正常开展监控 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监控平台实行 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
2、平台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值班制度;
3、平台负责人要制定监控工作人员排班计划表,监控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排班计划和交接班工作制度, 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审批, 不得 擅自离岗或缺岗;
4、各级监控平台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电话,不得拨接与 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工作无关的电话;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必须使用自己账号登录监控平 台,不得串用、借用他人账号。
第十二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规定
相关单位、 责任人违反以下规定, 将视情处以 1000— 10000元罚 款,并处下岗学习或待岗、降职或免职、解除劳动关系。
1、 未及时制定和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
2、 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或存在包庇行为的;
3、未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宣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
4、未落实车载终端故障排查、车载终端故障处置不力以及对监
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规)行为处理不力的。
第十三条 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1、未按时接班,超过 10分钟以上视为迟到 (含 10分钟 ) ,不履 行卫生值日、未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每违反一次处以 20— 200元罚款,对饮酒上班、睡觉、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每违反 一次处以 20— 500元罚款;
2、 未按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台帐记录不完善、 信息传送不及时、 发现违法 (规) 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每违反一次处以 50— 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时间无故脱岗的,处 100— 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 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4、在监控过程中遇见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和记录 的,每违反一次处以 500— 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解 除劳动关系处理;
5、发现监控平台出现问题不及时登记台帐、上报维修,造成监 控系统中断,每违反一次处以 100— 500元罚款;
6、使用监控平台值班专用电话拨打声讯或聊天,每发生一次处 以 100— 500元罚款,并承担产生的资费;
7、弄虚作假,监控发现问题故意包庇、隐瞒不报和将平台交给 无关人员操作、查阅、下载资料的,给予 500— 2000元 /次罚款;情 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
附件:
1、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激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 小时 70公里。
在同方向划有 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 标线或封闭车道的 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9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00公里。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2、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每 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 20分钟以 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 8小时的; 3、超速违规的界定
在告诉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 100公里。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4、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行车路单指定行程计划后, 未办理加班、 包车运行手续运行 的; 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规定 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5、考核处罚的界定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 违规、 违章 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
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做出处罚。
发现驾乘人员私自拆卸、关闭 GPS 终端设备,蓄意破坏、抽取 GPS 终端设备 SIM 卡的。对驾乘人员处罚 50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
损失自负;对承包车辆经营者罚款 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 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 500~2000元罚款:
(1) 未经业务部门安排, 私自加班包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的;
(2) 强令驾驶员违章作业或者恶劣天气情况下擅自冒险运行的;
(3)私自聘用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不符的;
(4)采用技术措施造成 GPS 终端设备信号屏蔽、通讯干扰、不 定位的;
(5)不服从安全管理检查、拒绝检查的;
(6)出现不安全行为后,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处罚的;
(7)超员运输的,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罚外,对以下行为做 追加处罚:超员 10%以内的,加罚 20%;超员 21%~50%的,加罚 50%; 超员 50%以上的,加罚 100%;
(8) 疲劳驾驶的, 除按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处罚外, 每超过一小时,加罚 50%;
(9)由于监控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的责任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500元罚款:
(1)未发现本单位正常运行车辆 GPS 行驶记录仪无数据的;
(2) 故意在 GPS 设备上堆放杂物、 造成通讯干扰或数据丢失的;
(3)在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上下客的;
(4) 存在超速违规行为的:超速 5%~10%(含 5%) 的, 加罚 50%; 超速 10%~20%(含 20%)的,加罚 100%;超速 20%(含 20%)以上的, 加罚 200%,同时驾驶员下岗学习;超速 30%(含 30%)以上的,收缴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驾驶员驾驶证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0~200元罚款
(1)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未发现车辆违章、违法、违规等不 安全行为的;
(2)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等不 安全行为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3)发现 GPS 终端设备损坏故意不报修、拖延维护的;
(4) 监控人员对所属车辆夜间运行车辆未登记、 未实时监控的;
(5)基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的;
第 11 页
范文二:车辆GPS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以及相关监控工作。
第一条 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的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 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第 1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 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
第四条 监控中心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第 2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连续驾驶车辆达四个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GPS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GPS终端设备,否则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5、当班驾驶员发现GPS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6、驾驶员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GPS系统正常工作。
第六条 设备管理规定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运营
第 3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车辆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
2、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安装的GPS终端设备为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公司管理部门应与轩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装专门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3、GPS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4、已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5、公司应与车辆承包经营者、驾驶人员签订有效的GPS监控安全管理协议书。
6、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7、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 监控管理规定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
第 4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子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全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保证监控效果。
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运营、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他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和客运车辆行驶状态,强化生产和安全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
8、应对驾驶员进行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9、对所有监控车辆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 5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12、监控人员应该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人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第八条 监控平台信息发送规定
1、根据季节、天气、道路变化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2、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向全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发送加强安全管理的提示信息,向驾驶员发送安全行车的警示信息。
3、不得用监控平台发送与动态监控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九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1、发现紧急报警时,监控人员应立即通过查看车辆视频等方式了解车辆位置和车内情况,核实后报告相关单位领导处置。
2、街道车辆交通事故报告,监控人员应立即提取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地理位置、行驶轨迹、行驶视频等相关资料保存,并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
3、在收到恶劣天气和其他紧急情况信息时,监控人员立即发送提示信息,监控平台要向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发送手机短信提示信息。
4、执行紧急救灾(救援)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由车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处理。
第十条 监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 6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1、公司负责组织监控人员开展上岗前和每年一次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制度和监控操作流程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考核不合格的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下岗处理;
2、监控系统升级更新、人员调整等,要协调服务营运商及时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正常开展监控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
2、平台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值班制度;
3、平台负责人要制定监控工作人员排班计划表,监控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排班计划和交接班工作制度,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审批,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岗;
4、各级监控平台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电话,不得拨接与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工作无关的电话;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必须使用自己账号登录监控平台,不得串用、借用他人账号。
第十二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规定
相关单位、责任人违反以下规定,将视情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并处下岗学习或待岗、降职或免职、解除劳动关系。
1、未及时制定和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
2、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或存在包庇行为的;
3、未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宣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
4、未落实车载终端故障排查、车载终端故障处置不力以及对监
第 7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规)行为处理不力的。
第十三条 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1、未按时接班,超过10分钟以上视为迟到(含10分钟),不履行卫生值日、未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每违反一次处以20—200元罚款,对饮酒上班、睡觉、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每违反一次处以20—500元罚款;
2、未按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台帐记录不完善、信息传送不及时、发现违法(规)行为未及时处置的,每违反一次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时间无故脱岗的,处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4、在监控过程中遇见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和记录的,每违反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5、发现监控平台出现问题不及时登记台帐、上报维修,造成监控系统中断,每违反一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6、使用监控平台值班专用电话拨打声讯或聊天,每发生一次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承担产生的资费;
7、弄虚作假,监控发现问题故意包庇、隐瞒不报和将平台交给无关人员操作、查阅、下载资料的,给予500—2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
附件:
1、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第 8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激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2、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每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3、超速违规的界定
在告诉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4、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行车路单指定行程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规定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5、考核处罚的界定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
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发现驾乘人员私自拆卸、关闭GPS终端设备,蓄意破坏、抽取GPS终端设备SIM卡的。对驾乘人员处罚50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 9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损失自负;对承包车辆经营者罚款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500~2000元罚款:
(1)未经业务部门安排,私自加班包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的;
(2)强令驾驶员违章作业或者恶劣天气情况下擅自冒险运行的;
(3)私自聘用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不符的;
(4)采用技术措施造成GPS终端设备信号屏蔽、通讯干扰、不定位的;
(5)不服从安全管理检查、拒绝检查的;
(6)出现不安全行为后,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处罚的;
(7)超员运输的,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罚外,对以下行为做追加处罚:超员10%以内的,加罚20%;超员21%~50%的,加罚50%;超员50%以上的,加罚100%;
(8)疲劳驾驶的,除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外,每超过一小时,加罚50%;
(9)由于监控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的责任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500元罚款:
(1)未发现本单位正常运行车辆GPS行驶记录仪无数据的;
(2)故意在GPS设备上堆放杂物、造成通讯干扰或数据丢失的;
(3)在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上下客的;
(4)存在超速违规行为的:超速5%~10%(含5%)的,加罚50%;超速10%~20%(含20%)的,加罚100%;超速20%(含20%)以上的,加罚200%,同时驾驶员下岗学习;超速30%(含30%)以上的,收缴
第 10 页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驾驶员驾驶证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200元罚款
(1)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未发现车辆违章、违法、违规等不安全行为的;
(2)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等不安全行为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3)发现GPS终端设备损坏故意不报修、拖延维护的;
(4)监控人员对所属车辆夜间运行车辆未登记、未实时监控的;
(5)基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的;
第 11 页
范文三:车辆GPS管理制度
GPS车辆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求,货物运输车辆均已装置GPS定位系统,以满足对车辆的整体调度、安全防护、数据采集、动态管理的需求,提高公司运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
挪作他用,一经查实,每次将给予当事人负激励100元; 二、各送货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对GPS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
使用,每次给予负激励100元。
三、GPS定位系统使用移动手机卡接收卫星信号,人为遮蔽、干扰GPS接收
信号,影响公司正常管理及调度的,每次给予负激励50元,未经允许
擅自拆卸SIM卡造成无法定位,每次给予负激励100元。 四、车辆驾乘人员应保持驾驶室内的环境整洁、干燥,尽量不要使GPS设
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五、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的使用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
处理,一旦发现出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经理或监管
人员安排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
至损坏;
六、GPS是电子产品应防止定位仪器因刷车、修车使仪器注水、注油等现象
发生。
七、GPS仪器上有开关机按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关机,一经发现每次负激
励50元。
八、GPS仪器使用中由运输部及监察部进行监管,且由监察部对监控结果形
成日报表,并根据需要,分别以不同文本形式发往运输部及总经理处,
否则,每次负激励50元。
1 / 2
监管部门要对日报表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并真实有效的反应监控过程九、
中的各种问题,从而为公司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十、监管部门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对车辆连续严重超速行驶时间超
过6分钟的,语音或短信提示驾驶员减速行驶,驾驶员若不予以配合,
按每次50元给予负激励,若由此所产生的任何事故,由本人承担。 十一、 车辆未按照规定送货路线行驶的,监管部门应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
人员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结束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每次给予负
激励20元。
十二、 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的监管人员
应立即向监控中心及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因
监管人员疏忽未及时接到报告影响处理的,每次给予罚款50元。 十三、 本制度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执行。
2 / 2
范文四:车辆GPS管理制度
GPS 监控系统信息发送、监控数据处理制度
1、 GPS 监控平台信息发送由 GPS 监控员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2、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 法停车等行为, GPS 监控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 好记录。
3、确保运行中车辆在线情况,如有不在线现象,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 施保证车辆上线。
4、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 GPS 车载终端电源, 确因车辆检修有断开电源的,要 及时告知各级主管并做记录备查, 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 GPS 设备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5、驾驶员或车上乘坐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 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预以警告。
GPS 监控应急处理制度
1、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法行 为时, 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 后进行处理。
2、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 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 定及时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3、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 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拉乱跑 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分管领导报告,事后严肃处理。 4、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 GPS 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 监控员应做 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5、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 GPS 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 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6、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 GPS 见恐惧感管理人员应 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 事发当地 110、 120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 告知车辆所处位置, 做好详细记录。
GPS 监控数据抽查统计和上报制度
1、按照有关技术归放的要求实时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数据应当真 是、有效,不得擅自修改。
2、 GPS 监控员每天将前一工作日内的车辆运行状况总统计,编制日报表,并于
月底编制车辆运行状况月报表。对有问题的车辆,由调度员协作填写相关内 容后,上报安全主管。
3、 GPS 监控员每月 5日前上传上月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数据月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对企业平台总体运行情况、车辆在线率、违法违章车辆处理情 况的统计、核查及分析。
4、对运行中不在线的车辆, 企业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5、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本企业所属车辆违法违章情况有异议的,应 当于公布之日的下月 5日前书面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个别道 路运输车辆因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卫星定位信号飘移等原因造成卫星定位数 据异常的,应当迅速整改,并将引起数据异常的原因及复核诉求,于数据异 常情况发生日期的下月 5日前书面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6、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 应当至少保存 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保存至少 3年。
车载终端安装维护和定期检查制度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 GPS 车载终端系统, 接受公司监控平 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 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 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 GPS 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 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拦接受天线等) ,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 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 信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 扰乱 GPS 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 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 GPS 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瞄、交通管制 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 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 定正常运行。
7、 SIM 卡是 GPS 车载系统的信息传阅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车辆进入加油站时, 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 GPS 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 GPS 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 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是,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 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 GPS 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 GPS 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 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 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 车载设备。
12、 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 GPS 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 GPS 车 载系统工作正常。
13、 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 维护、更换设备,确保 GPS 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4、 GPS 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间意后,由安装 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GPS 监控系统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全面落实我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本司 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营运 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特制定本规程。
一、开启前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位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检查询问, 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 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 在交接班时, 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 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 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 使问题能够 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文明用语,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 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 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 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认真艘行肖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 报表。
2、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 为时, 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 后进行处理。
3、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 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是平台损坏应按规 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4、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 报领导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 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分管领导报告,事后严
肃处理。
5、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 GPS 平台不能正常纠正监控时, 监控员 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6、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四、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经理汇报。
五、 GPS 监控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范文五: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职责
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
2、建立和完善本公司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控岗位责任、信息报告、监控登记和违法违规处理、GPS终端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置、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GPS安全监控管理台账和报表,主要包括GPS监控管理工作统计表、终端安装登记表、实时监控登记表、违规违章处罚登记和统计表等,企业可根据管理的公司需要建立其它数据报表和台账。
4、负责本公司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采集、分析、统计、存档数据信息,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及时发送气象、路况等提示信息和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理车辆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对违规违章车辆处理的规定。
5、认真核实各级监管机构反馈的车辆违规违章信息,对情况属实的应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整改、处理情况。
6、认真做好GPS监控平台及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检查、维护、报修工作,确保GPS平台运行正常和终端在线完好。
7、加强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监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杜绝监控工作人员离岗失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设备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定期召开本公司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定期向辖区州、县级监管机构上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
9、运输公司将营运货车车辆GPS车载终端完好、在线情况纳入车辆营运前安全列检的必检项目。安检合格的,公司安检员在安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GPS使用合格”字样;对GPS车载终端不正常有效使用或不在线的营运车辆,不予签发安检合格单。
10、公司新增车辆时,应在生产厂商安装由交通运输部核准公示的GPS车载终端设备。
二、监控管理员职责
1、认真履行安全监控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知GPS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定期检查和测试GPS车载
终端功能完好情况和了解驾驶员对GPS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
2、严格执行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监控管理权限和工作交接制度,不得越权或私自交由他人代管平台,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用户信息。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实时监控工作,及时收集、上传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回复有关来电咨询,认真处理报警信息,及时通过语言、短信和电话等方式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数据的存储、统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部门领导。
4、负责做好各项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驾驶员职责
1、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GPS车载终端,按照产品指南和操作要求正确使用。
2、不得故意遮盖GPS天线,影响信号传送、监控;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严禁私接开关控制、恶意关闭电源、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终端、屏蔽和修改程序。
3、发现GPS车载终端运行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GPS监控技术管理人员报告,并到指定地点及时检修。
4、严格执行各项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服从GPS监控室的调度和指挥,执行监控人员法送的信息指令。
5、出车前应对GPS车载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本公司安全例检合格和确认在线后方可参加营运。应及时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
获知相关指令和提示。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阻塞、交通事故、车辆
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发送信息或电话报告。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营运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工作程序,构建高安全素养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员加强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2、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道路旅货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3、公司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此增强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从根本上得到提高。
、法律规定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的公司员工都必须取得道路旅货4
运输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对道路旅货运输从业资格年审、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无条件下岗,直到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5、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6、公司监督驾驶员及有关人员执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7、公司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对驾驶员运行安全状况的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驾驶员,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奖惩处理,并保证奖惩落实到位。
8、公司制定驾驶员告知制度,在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查,杜绝驾驶员违章驾驶,告知驾驶员道路状况、天气状况及其他注意安全的事项。
9、根据车辆运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驾驶员定时休息,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0、对经考核确认已达不到要求的驾驶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将被辞退驾驶员的有关情况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11、公司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及承包经营业主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高1.6以上,持C1照以上,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不良信用纪录;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签订聘用合同经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培训、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发放准驾证后方可上岗。
2、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不计息)。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其保证金。
3、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遵守下列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情况另行扣罚其信誉质量保证金。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驾驶员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调度令)开车。
(4)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员、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严禁赌气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穿拖鞋驾车,车辆行驶中严禁吃东西、闲谈,严禁行驶中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中不准吸烟和禁带明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设好标志,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参加应急救援、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