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占道经营处罚案例
赵XX占道促销行政处罚案
YFDC[2011]第2号
行政执法机关,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赵XX
一、案件事实
2011年5月1日上午九点,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四中队队员正常巡逻至金果路21号时发现,阳春堂大药房门前人行道上搭了一个舞台进行占道促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促销行为是阳春堂老板赵XX所为,无任何批准文件。执法队员用卷尺对占道面积实际丈量,当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工作通知书》,衡行责字第【0013043】号,和《询问调查通知书》,衡行询字第【0001662】号,。2011年5月2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负责人批准立案。5月2日,赵XX接受了执法队员的询问调查,制作了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在调查中发现,赵XX虽然是阳春堂的老板但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5月1日查处他的时候是阳春堂正在搞开业促销,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手续。5月4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完成对该案的调查,查明了赵XX的违规占道事实,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调查,赵XX
违规侵占人行道进行开业促销活动,占道面积为3米×3米=9平方米,赵XX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1年5月4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向赵XX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衡询告字【0002054】,,告知赵XX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并告知赵XX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赵XX放弃了听证权,辩称自己是初犯,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2011年5月4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负责人、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依次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依据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意见适当。
二、法律适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赵XX占道促销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予以处罚。
三、决定结果
2011年5月4日,经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决定,对赵XX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赵XX应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到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预期未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行罚字【2011】第0000556号,。 2011年5月5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行罚【2011】0000556,送达赵XX,赵XX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赵XX对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证明赵XX违规占道促销的事实、性质、情节。
1,赵XX的身份证复印件、对赵XX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赵XX具备个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2,对赵XX的《询问调查笔录》中,赵XX承认了占道促销和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事实。
3,对赵XX的《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明赵XX侵占人行道的面积为3米×3米=9平方米。
,二,对依据选择的理由的说明
赵XX擅自占用人行道进行促销活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一款,应当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对赵XX予以处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关于对赵XX占道促销的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问题,赵XX申辩,系初犯,请求不予行政处罚。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初犯不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其要求不予处罚不能成立。
关于对赵XX占道促销行为的罚款数额问题,《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有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理》第27条的,情节轻微,其未对城市道路造成明显损伤,尚可改正的。处罚基准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赵XX占道促销其侵占人行道的面积为9平方米,情节轻微,未对人行道造成明显损伤,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故对赵德海罚款
1800元整。
五、告知权利
赵XX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行罚【2011】0000556,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范文二:临时摊点占道经营收费标准
临时摊点占道经营收费标准
根据镇价费,99,第282号、镇财综,99,第54号文件
收费标准 序最小面积最大面积 季度最低 季度最高 行 业 ,元/平方号 ,平方米, ,平方米, 金额,元, 金额,元, 米、日,
1 煎饼 1(10 2 2 200 200
按实际 2 豆浆、油条 1(10 3 按实际 290 面积计 3 3 200 200 修理 1(10 按实际
4 蒸饭 1(10 1 1 110 100
按实际 5 小吃 1(10 4 按实际 380 面积计
按实际 6 水果 1(10 3 按实际 290 面积计
按实际 7 熟菜 1(10 3 按实际 290 面积计
按实际 8 炒货 1(10 3 按实际 290 面积计
按实际 9 百货 1(10 2 按实际 200 面积计
按实际 10 木材 1(10 5 按实际 470 面积计
按实际面积11 铝合金、冷作 1(10 4 按实际 380 计
按实际面积12 洗车 1(10 4 按实际 380 计 13 油炸制品 1(10 2 4 200 400
注:1、每日出摊时间按8小时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8小时计~超过
8小时的按1.5个收费标准日计~超过12小时的按2个收费标准
日计。
2、有以下三种情况予以优惠:
,1,特困证,,2,残疾证,,3,军属证。
范文三:占道经营调查
兴国县城区主街道占道经营现象调查报告
城区占道卖车、汽车租赁、修车是我县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一直不能实施有效管理。为了查找其问题根源,找准规范管理的办法, 8、9月份,对全县占道卖车、修车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共走访卖车、修车经营商户40多家,走访市民和行人100多人。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调研小组认真进行了汇总、梳理,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我县新旧卖车、汽车租赁、修车行业经营现状和问题根源 卖车包括新车、二手车,修车、洗车行业属汽车行业的衍生行业。近几年,随着我县汽车用户的大量增加,为汽车业类经营创造了良好商机,推动了卖车、汽车租赁、修车经营商户的迅速膨胀。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县未进入汽车城市场沿街卖车、汽车租赁、修车、美容商户已迅速增至97家,其中将军大道61家,兴国大道14家,滨江大道13家,客家大道9家。这么多家基本上都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商户没有足够的经营场地。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商户都是只租用几间门面房,没有卖车、修车的专用场地,受经济利益驱动,商家不顾市容管理条例和规定坚持违章占用人行道甚至行车道修车、卖车,谋取私利;也有一些商户存在贪图方便,盲目跟从的心理,就相互攀比,一家一家效仿,形成现在占道经营严重泛滥的局面。
(二)资质审批未考虑经营条件。经营新车、二手车销售、修理业务的审批单位为交通局、工商局和商务局。在办理审批相关手续的时候,并未对商户的店面位置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科学考虑,也并未严格的进行资质资格检查,如二手车销售是否具备场地条件,新车销售是否符合我县归行划市文件精神等,降低了商户经营门槛,经营场地不足,以致造成普遍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
(三)个别车主图方便省事。调查中,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占道经营现象是属于“被动”的,也就是占道作业并非全部出自于商家的
主观意识,而是前来交易的车主要求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面;部分商家表示,他们知道城市管理规定,也劝说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店面场地内,但是有不少客户为了图方便省事,要求经营者在门店外进行交易,造成了商户们“被动”进行占道经营。
(四)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不够。要坚决杜绝占道经营现象,要求所有占商户全部入场经营。7月份共下发占道经营整治通知200多家,但通知下发后缺少整治行动。我们发现,商户看到有执法人员时就有所收敛,执法人员一走就又我行我素,经营商户和执法人员玩起猫鼠游戏,费了很大气力,效果仍不明显。同时在专项治理执法中,有的经营商户反应强烈,情绪过激,说执法人员是在打碎他们的饭碗,执法人员依法暂扣物品时也屡屡出现暴力抗法事件,经常是思想工作无效,强行管理难以持续。
二、占道经营造成的危害
(一)人行道损坏严重。车辆碾压很容易造成人行道破损、松动。如将军大道部分人行道损坏严重,方砖大面积松动,行人走在上面,路面凹凸不平,一些商户门前人行道方砖粉碎,基础外露,一下雨,布满泥泞污水。
(二)影响市民正常出行。人行道是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市民共同拥有。商户把自己门前人行道当做自家经营场所,往往是把门前人行道占满,市民无法正常通过,只能绕过停放车辆或在马路上行走,市民意见很大。开学后,多处市民投诉。将军大道中段从事洗车、修车的商户一连就是三四家,这几家门前人行道上全部都是车,行人根本无法行走。占道经营已经逐渐成为继“马路市场”之后影响市民生活、市民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严重损害城市形象。我县城市面貌提升正在快速推进,全县市政设施日益完善,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占道卖车、修车现象愈演愈烈,与我们城市形象建设格格不入。部分商户占道经营时严重影响城市主干道。将军大道人行道上排满车辆,一片杂乱,不但扰乱城市秩序,而且破坏了城市街景。
三、关于解决占道经营问题的建议
调研组通过对调查得到的各种资料认真进行汇总,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本着突破管理瓶颈、解决疑难问题的目的,结合我县目前现状,提出解决占道经营管理难题的建议:
(一)加强资质审批管理。由县政府牵头,由交警、交通、城管、工商、商务等部门联手加强源头治理。从事洗车、修车要先到交通局提出申请,卖车到工商局、商务局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对从业人员、设备、营业面积进行考察,合格后颁发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源头审批单位交通局、工商局、商务局要对此类行业实行严格把关,全面考察,对于不具经营条件的不予审批;对于未办理相关证件而私自从经营商户要坚决取缔;已经办证但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要停业整顿,真正从源头上实现规范管理。
(二)统一规划划片经营。为长远计议,解决根本问题,由县政府牵头对城区街道新车、二手车等行业进行统一规划到汽车城市场内经营,要求所有新车、二手车商户全部进入汽车城专业市场经营,杜绝在城区主干道经营汽车类业务。
(三)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经营业主占道违反整治力度,形成合力,做到一经发现立即督促其自行整改,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
2014年9月22日
范文四:城管 占道经营
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未知网络来源:添加日期:11年02月18日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产业企业的“关、停、并、转”,流动摊贩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城管执法的难点。今年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提出“奋起三次创业,推动广安超常规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站在城管执法的角度,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则是“三次创业”的客观需要;打造投资软环境,提升发展软实力,则是“环境兴市”的必然要求。为此,笔者针对流动摊贩管理的问题,深入市场、社区、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治理之策,为推进广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七好”、“四化”的小平故里作出城管执法人的应有贡献。
一、流动摊贩的基本现状
所谓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流动摊位。
(一)流动摊贩的主体构成。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广安市建成区内共有流动摊贩237个,另有一些书报杂志类、小孩游戏类等流动地摊还未纳入统计或统计遗漏。从经营商贩的来源看,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约占40%;二是进城务工农民,约占40%;三是城乡结合部农民,约占20%。
(二)流动摊贩的经营内容。流动摊贩的流动性、灵活性、应变性非常强,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快速地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多,门类齐,应有尽有,其中以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儿童玩具为主,经营工具以人力三轮车、自制手推车、板架车为主。据调查统计,广安市辖区内的237个流动摊贩经营内容主要有四类:小吃、烧烤、水果、其他类分别占42%、24%、22%、12%。
二、流动摊贩的产生原因
流动摊贩的产生,根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增加;根源于我国经济社会不够发达、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客观现实;根源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市场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基本国情。
(一)集贸市场建设滞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区基础设施不配套、市政功能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相对缺乏,商业服务网点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究其原因,一则城市规划观念滞后,不尽科学合理;four promoting increased effectiveness" for theme of cadres directly contact masses system, real put for people pragmatic clean requirements implementation to specific work in the. Foster and carry forward the party's fine style, so that the majority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and reinforcing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grass roots and the masses, carry out extensive research, grasp the actual situation
二则城市开发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及开发商均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放弃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这种情况下,流动摊贩则因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能满足一定消费群体的需求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市场需求空间很大。市场是调节供需关系的枢纽。现在市民的需求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据调查分析,目前市民的消费层次通常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所占消费比例分别为15%、25%、60%。从理想模式分析,流动摊贩的价格一般低于商店的价格,原因是流动摊贩不需支付房租、税收、水电费以及员工工资等,因此“薄利多销”成了流动摊贩的经营策略、经营原则和经营理念。流动摊贩的消费者面对的是低消费人群,所占比例达一半以上,这也是流动摊贩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三)就业形势异常严峻。随着改革开放和国企改制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闲散劳动力潮水般的涌入城市,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待业人员与日俱增。由于年龄、学历、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他们的就业途径十分有限,收入来源单一,生存举步维艰。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或渴求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流动商贩便成为他们首选的谋生渠道和手段。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他们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据调查,广安市流动商贩中60,是无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40,是进城务工农民,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
(四)执法环境较为复杂。从民本思想的角度去认识,流动摊贩行走在城市的边缘,靠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在城市社会的夹缝中求取生存,维持着自己生存的权利,他们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理解和人们的尊重。正因如此,每当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时,极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或为其说情,通风报信,有的甚至干扰、阻挠执法,更有部分别有用心之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严重阻碍了城管依法执法;与此同时,当流动摊贩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发生矛盾时,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往往关注的是弱势群体的个人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这为城管执法带来了不利因素。
三、流动摊贩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可厚非,流动摊贩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解决了部分人群的生存问题。但从城管执法的角度来讲,流动摊贩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一)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流动摊贩主要在工厂门口、学校门口、小区门口、集贸市场、广场周边等人群集中的路段设摊,且摆摊时间正是车流、人流高峰,使道路更加拥挤,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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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露天烧烤、小吃等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往往以街为市,导致油烟飞扬,污水横流,垃圾遍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的环境卫生。
(三)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流动摊贩的商品价格低,但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经检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食品卫生令人堪忧。
(四)无序管理,有损城市形象。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流动摊贩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通、脏乱不堪,使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使城市功能大大减弱,城市魅力大打折扣,城市品味大大降低。
四、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执法宣传由“单方面、片面性”向“全方位、多角度”转变。过去的城管执法宣传仅仅停留在城管执法部门对流动摊贩的“单方面”宣传;过去的新闻媒体宣传更多的是关注流动商贩等弱势群体的个人利益,往往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现在应当提倡“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理念:一是在宣传主体上,要整合城管执法、工商管理、交通运输、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宣传资源,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社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在宣传对象上,要针对广大市民,建立内外便民联系卡,架起与群众之间的友谊沟通桥梁,重视群众反应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落实到位,争取群众支持,提高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三是在宣传环节上,要通过现身说法,摆事实、讲道理,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营造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在宣传角度上,要立足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要让流动摊贩以及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优美、靓丽、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是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执法目的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流动摊贩的存在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滞后,就业不充分。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的问题,必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城市建设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转型过程中,要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既拉动城市经济发展,也为社会创造再就业岗位;要积极推进4050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程,通过开办车位管理、卫生保洁、家政服务、早点小吃、公用电话、送报送奶等新兴行业,妥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做到“促进劳动就业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为低收入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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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方针由“以堵为主”向“以疏为主、疏堵结全”转变。治理流动摊贩犹如“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为妥善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要按照“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为流动商贩提供正当的就业机会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周边集贸市场少、沿街摊贩聚集的路段,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划定一些特色街区,实行“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做到“流商归市,摊点归位”,真正达到摊贩欢迎、市民高兴、政府满意的共赢局面。结合广安市流动摊贩的经营现状,统一规划设置23条特色街区(客运中心斜对面三七堂药店旁巷内、陈王食府右侧巷内、万兴二街、体育场环形内环、利民北路、商业街、思源巷、红旗街南段等)作为流动商贩固定经营场所;同时督促特色街区摊贩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做到持证经营,坚持依法经营,搞好承诺经营。
(四)执法方式由“单一性处罚”向“人性化执法”转变。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要改变过去“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落后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执法”,着力打造“和谐城管”。一是在街面执法上,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季节调整工作时间,开展早6时至晚11时的不定时巡查,要求定人、定时、定岗、定责任,落实高峰岗、错时岗等,实行“错时制”管理。二是在执法方式上,要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坚持“一宣传,二服务,三教育,四管理,五处罚”的执法工作流程。因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而不是特权,执法人员必须端正执法态度,带着感情去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五)执法理念由“舆论导向”向“依法治市”转变。依法治市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内在要求,是社会文明的具体体现。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城管执法面临很多困境与尴尬:一则由于没有全国统一性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治理流动摊贩问题上,定性依据和处罚标准不统一,操作性不强,随意性较大,面临着城管法律的困境;二则由于当前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无论是广大市民还是新闻媒体,更多的是在关注弱势群体,因此对城管执法存在着衡量尺度的偏差和社会情感的倾向,时有干扰、抗法的现象,面临着执法环境的尴尬。为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今天,一方面,要经常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环境与生活质量的关系,大力提高人们的法制素养和环境意识,使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流动摊贩的危害性,从而自觉地维护市容、保护环境,更好的支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最好出台全国性条例,为流动摊贩管理提供法律支持,严格依法行政。
four promoting increased effectiveness" for theme of cadres directly contact masses system, real put for people pragmatic clean requirements implementation to specific work in the. Foster and carry forward the party's fine style, so that the majority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and reinforcing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grass roots and the masses, carry out extensive research, grasp the actual situation
范文五:占道经营解决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集中治理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陇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日期:2006-8-9
执行日期:2006-8-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委、市政府对治理“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工作十分重视,今年6月15日以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最近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地方工作进展缓慢,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王书记在7月29日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上对加强交通和农贸市场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路为市,占道经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安排部署。治理“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工作,。事关公路安全畅通,事关陇南的对外形象,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利益、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陇南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集中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这次集中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道路畅通、维护群众利益、改善对外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问题,为加快陇南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召开动员大会或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市集中治理“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传达好王书记的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动员各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扎实推进集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有关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集中治理工作责任制。县(区)、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用一定的精力来指导这项工作,对工作推不开、进展不大的要亲自过问,指导基层集中攻坚,务求突破;分管领导要用主要精力抓落实,切实把工作抓上手、抓到位、抓出成效。要把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身上,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要明确有关乡镇和基层派出所、工商
所等单位的工作责任。市政府决定,全市的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交警、公路、商务、交通、运管、农机、督查等部门全力配合。各县(区)、有关乡镇也要明确牵头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联动执法,形成强大的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印发有关法规资料、电视报道等多种有效形式,营造集中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特别是要做好对一些重点乡镇和公路沿线村社的宣传动员工作,有关乡镇要专门召开村社群众大会,进行宣传讲解,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每个市场、每个集日都要有宣传车,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个体户、经营业主和群众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按照规定入市交易。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主渠道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治理工作,要派出记者对重点集市的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要重点宣传报道,对那些治理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敢于揭短亮丑,进行公开曝光。
四、坚持对症下药,狠抓措施落实。“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在我市一些地方由来已久,原因复杂。在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一市一策的原则,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努力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对于有市场而不进入市场、在公路两旁占道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治理。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加强对从事农产品交易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说服和引导群众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市场收费标准,坚决杜绝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实行人性化管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进入市场。二是对于因场地容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占道经营”的,要划行归市,加强管理,在道路两侧明确标出警戒线,合理确定交易范围,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于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进入指定市场、仍然在公路两旁占道经营的,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予以处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违规执法,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扎实稳妥地开展集中治理工作。三是针对多数农贸市场建设滞后这一根本性的问题,要以集中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各县(区)要把加强农村集贸市
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地加快建设进度。要根据本地群众交易规模和交易量科学规划市场建设规模,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容量适度、设施齐备、管理有序的农村集贸市场,确保广大群众都能进入市场正常交易。四是针对整治工作容易出现反复的实际,要积极探索和落实长效机制。要坚持把集中治理和长期监管有效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反弹,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突出整治重点,突破整治难点。目前全市131个集贸市场中,公路沿线的有33个,其中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集贸市场共有18个。这18个市场分别是堵车现象时有发生的外纳、三河、佛崖、临江铺、东峪口、抛沙、伏镇等7个市场,容易发生严重堵车现象的盐关、官亭、两河口、两水、汉王等5个市场,堵车现象较为严重的哈达铺、沙湾、安化、毛坝、小川、江洛等6个市场。这18个集市是这次集中治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这18个市场的集中治理任务已经明确落实到了县(区)、乡镇长和市直部门具体责任人的头上。各县(区)、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猛药攻顽症”的要求,分别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集中执法人员,集中工作时间,先期进入重点集贸市场,从摆摊上市一开始,就运用综合手段进行集中治理,严防死守,一抓到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六、严格检查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由分管副市长带队,分两路对各县(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要抽调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督查组,由市公安和工商部门的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县(区)、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督查组工作人员要转变作风,直接进入市场,在逢集日集中督查,然后再到县(区)、乡镇去,反馈督查意见,以深入扎实的工作促进基层真正抓好落实。各县(区)也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通过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或治理后出现反弹的,要通报批评,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无所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六年八月九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