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什么是地上附着物
什么是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推荐阅读: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青苗费补偿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应当给予土地承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作物产值,或按一季作物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等费用的综合。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根据《》的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相应地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所以,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相关法律:
地上附着物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范文二:地上附着物证明
新兴小学地上附着物证明
××县国土资源局:
我们新兴小学位于××县××镇羊圈村西堡南端,学校东西长58米,南北长43米,占地面积为2470 M,东临老水库,南邻羊圈村南堡,西邻村民丁勤学家,北临村民龙西峰家。学校现在使用的土地上附着物有:
1、两层砖混结构教学楼一栋,东西长39米,南北宽
9.2米,建筑面积720 M2。建于2000年8月。
2、砖木结构瓦房4栋。北面教室长10米,宽7.8米,建筑面积78 M;厕所长16.4米,宽4米,建筑面积66 M;操场北面教室长31.7米,宽8.4米,建筑面积266M;操场东面宿舍长26米,宽4米,建筑面积104 M2.
3、教学楼北面花坛面积是480 M,校园内共有雪松、棕榈、刺柏、石楠、龙爪槐、樱花、柳树、泡桐60多株。 以上校园地上的附着物全部属新兴小学所有。 特此证明
××县××镇新兴小学
2011年12月1日 22222
范文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5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补偿标准 说明 1 砖墙木梁瓦房 315元/平方米 2 土墙木梁瓦房 315元/平方米 3 砖墙木梁石棉瓦房 300元/平方米 4 砖墙竹梁石棉瓦房 280元/平方米 5 砖墙钢金字架石棉瓦顶房 300元/平方米 独立占地、平整6 砖墙混合房 355元/平方米 地面、四周全围
蔽、檐口净高不7 砖墙星瓦棚 195元/平方米
少于2.2米。 8 砖柱沥青纸棚 100元/平方米 9 铁杆角铁架星瓦房 150元/平方米 10 木柱木梁星铁瓦棚 130元/平方米 11 角铁星瓦棚 80元/平方米 12 角铁架尼龙布棚 60元/平方米
铁管黑纱高棚,内净高大
于4米~全围蔽~立杆为
直径不少于32毫米的水13 45元/平方米
管或镀锌管~立杆间距3
至4米且有混凝土基础,
简易黑纱棚,内净高大于
2.2米~全围蔽~立杆为
直径不少于32毫米的水14 30元/平方米
管或镀锌管~立杆间距3
到4米且有混凝土基础,
花槽,砖砌花槽~高度不按花槽外表面垂少于40厘米~120毫米砖直投影面积计15 130元/平方米 砌体~下部有混凝土基础~,只计单面,。 面贴240×60×8条砖,
180毫米厚砖砌围墙1.8
米高~埋深0.6米~每4
米设钢筋混凝土柱1条~16 850元/米 上部120毫米厚钢筋混
凝土压顶~内外墙面贴
45×45纸皮砖
序号 项 目 补偿标准 说明
深度3米或以上 17 水井,含抽水设备, 2500元/口
深度10米或以
18 咸水井 2500元/口 上
深度3米或以上 19 淡水井 1500元/口
深度3米或以上 20 手摇抽水井 2500元/口
21 石角挡土墙 180元/立方米
22 砌石 150元/立方米
水泥晒谷场、机混凝土~无钢筋~含浇捣耕路、村路等参
考此标准~工程23 混凝土、表面压光或水泥390元/立方米
量按混凝土实际砂浆面层等材料及人工 体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池~含钢筋、
适用于水池、门含浇捣混凝土、表面压光顶过梁~工程量
24 按混凝土实际体或水泥砂浆面层等材料
积计算。 及人工
土坟 800元/穴
金塔 300元/个
简易水泥砖坟 1200元/穴
30平方米以下水1997年7月216000元/穴
日国务院《殡葬坟墓泥瓦坟
管理条例》颁布
25 迁移30平方米以上水实施后下葬的不10000元/穴
予补偿并限期迁补偿 泥瓦坟
移。
100平方米以上水
20000元/穴
泥瓦坟
不足三年土坟吊
3000元/个
棺
范文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范文五:地上附着物概念整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00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费。
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是指法律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岭、果园、牧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被依法征用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原则
被征收土地,在拟定征地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给予补偿。所谓青苗是指正在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1)青苗补偿标准
办理征收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电话线、电力线、自来水、排灌站、桥梁、涵洞、铺石道路、水泥地等,参照建筑造价,由土地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单位具体商讨确定有关补偿、迁移和复建事宜。
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1至附件5的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关于印发〈广
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
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与违章建筑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各类补偿标准的解释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负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
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番府〔2007〕6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签订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附件:1.居住房屋类(重置价)补偿标准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2年最新版)》(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