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不动产租赁合同
不动产租赁合同
不动产租赁合同
不动产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编号: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 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物业名称为 ,建筑面积 M2,房产权属证号为 。
第三条 该房产租赁共 个月,自 201X年X月X日起至 201X年X月X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产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首笔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电话费及 。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受乙方请求后, 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七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期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
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之一:
? 依附于房产的维修归甲方所有;?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产,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通知乙方或未在通知期结束前即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行使优先购置权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一万元。乙方收到通知未在期限内答复的视为放弃购置。
第九条 房间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者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与的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
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如本合同不再履行,则乙方应在 日内将房屋交换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但尚未履行期限的 租金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合同解除后满十五日,乙方仍拒不配合交接或者失踪,房屋内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处分或变卖,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者损坏房产;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者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租累计贰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者一方逾期还房。每逾期壹日应想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收取乙方租赁押金, 元 ,带租赁期满物业交接之时,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结清费用或者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该押金进行拆抵,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鉴于丙方为甲乙双方房产交易提供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服务费为房屋实际租赁价格的 个月租金,金额为, 元,此费用由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本合同签订后如有违约,则居间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费用由 方承担,否则所产生的的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互留书面文件送达地址,否则以身份证地址视为送达地址。邮寄方式以寄出后三日视为送达,其他方式以对方收到视为送达。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不动产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调一致,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出租房屋座落于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323号中山大厦B座1单元18层4号 ;建筑面积
6 平方米, 居室:
4室2厅2卫 ;所在楼层层数总层数:
28。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010072927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孙爱军 ?购房人: 孙爱军。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
?居住、?商业、?其它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小区 栋门 室;房屋权属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楼层 ,总层数 层,单双气 有线 ,双水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自 201X年X月X日起至 201X年X月X日止,共 个月。
第四条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 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拖欠租金 积累计达十五日;
?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 。
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宽带网络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
第八条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中介费为 元人民币, 由 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书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
签约日期:
201X年X月X日
范文二:不动产租赁合同
不动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甲、乙方双方就甲方愿意出租、乙方自愿承租事宜,协商一致,合议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及附属生活配套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标的物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 至 ,共计 个月。
2、 交房日期: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 双方商定每月租金人民币 ,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 。
2、 付款方式:租金按 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 以前付清,以后
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合同,先付后租。
每四条:押金
1、 双方议定押金为 。
2、 租赁期满,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结清各应付费用后三天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全额押金。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保证前述房屋产权清楚,并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
全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
2、 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非人为损坏)或灾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
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 租赁期内,该物业内所有公用事业费,如水、电、气、电话、租赁税费、物业管理等均须
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押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如乙方拖欠租金达15日,则视为乙方自动
放弃所承租之房屋,构成严重违约,甲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3、 乙方须按物业规定用途使用,不可用于规定以外或不合法用途,如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坏,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租、分租。
5、 该物业内之一切原来结构、设备及间隔、装修,乙方必须证得甲主同意,乙方方可更改或
增减。
6、 本租约期满或终止时,该物业之原来一切设备等如有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而导致的损坏,
乙方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7、 乙方租赁居住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或期满需延长合同,均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
谅解的情况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无异议。
第八条:责任归属
1、 交房以前,因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 交房以后,租赁期内因在房屋内居住产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
无关。
第八条:违约处理
1、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
金为一个月租金。
2、 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有争议时,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的房屋内所配物品明细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5、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附件:
另附房屋内所配物品、电器明细表壹份(所配物品明细表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均已认可。
附件一:屋内家电、家俱清单
一、电器:
1、 空调:
客厅: ;
书房: ;
卧室: 。 2、 洗衣机: 3、 冰箱:
4、 抽油烟机: 5、 热水器: 6、 燃气灶: 7、
二、家俱:
1、
2、
3、
4、
三、其它:
窗帘
门禁卡 张、钥匙全套1套( 把)
有线电视机顶盒一台、有线电视卡1张
天燃气卡1张,天燃气本1本,电费卡1张
电器遥控器 个。
范文三:不动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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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合同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t _____, on the
_____day of_____ XX, between 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or” and mr./mrs/miss 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ee”。
本合同在_____于XX年___月___日签订。
合同双方为:_____(以下称为“出租人”)和____先生
/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gree as follows:
合同双方均同意以下条款:
1. the lessor agrees to lease and the lessee agrees to take on lease unit(s)of shophouses, room nos
_____, situated at _____road, tambo______, district
of _____, province of _____, with telephone number _____, for a period of ____ years at a monthly rental of
___ baht.
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
____府____区____乡____路的店房___间,房号为
____,电话号码为____,租期为____年,月租金_____
铢(泰币)。
2. the lease period aforementioned in clause 1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the lessor complete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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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ls as in clause 3, and notifies the lessee in writing within 7 days thereof.
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
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
始生效。
3. the lessor agrees to complete repair of the shophou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details:
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
维修工作。
3.1——
3.2——
3.3——
3.4——
4. on this contract signing date, the lessor
has received a deposit as rent security amounting to_______baht. should the lessee be overdue on rent payment for any month, the lessee agrees for the lessor to immediately deduct the amount due from the said deposit as rent payment.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
_____铢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
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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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租金。
5. the lessee agrees to pay rent to the lessor by or before the_____th day of every month. should the lessee be in default of rent payment within the said period, the lessee agrees that this contract then becomes extinct without any notification.
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
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
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 payment of all building and land taxes shall be borne solely by the lessee.
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 should the shophouse be legally
condemned before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e contract becomes extinct and shall not claim any damages from each other. provided that the lessee still resides in the building for which the lessee shall pay rent to the lessor until the lessee moves out of the building and completes handover of the building to the l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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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基本概念及原则
(一)基本概念
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16 号)中,重复出现了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不动产、住房等等概念。为准确理解文件,避免出现偏差,首先简单回顾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纳税人
(1)单位与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也就是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之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之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从纳税人类别来分,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照“单位和个人”:
企业: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同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业务中,个体工商户以小规模纳税人居多,而且大多数都为双定户。
其他个人:自然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2、标的物
(1)不动产
不动产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房屋、商铺、楼堂馆所,还包括路、桥、道、坝等等。
(2)房屋
房屋,即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厂房等等。
房屋仅仅是建筑物的概念,比不动产的概念要小。
(3)住房
住房,是指住宅、居民用房。
不动产的概念大于房屋,房屋概念大于住房。
(二)遵循的原则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 号)中,纳税地点、征收机关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和原则。
1、纳税地点
前面已经说到,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2、征收机关根据前面的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增值税,请注意,仅仅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3、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对老项目均给予过渡政策。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即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在改革后即5 月1 日以后出租的业务。
4、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5%营业税税率。纳税人出租老项目、老房产,都可以按照过渡政策,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税。
二、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本办法明确的是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征收管理规定,不包括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业务。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融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税收处理上也存在差异。本办法仅规范了经营性租赁业务。二是,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三是,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道路通行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也要实行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方法,将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办税难度。因为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纳税人每个县(市、区)都去预缴税款,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本办法将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排除在外。这样就是说,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一)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价、税合计相同的前提下,增值税5%的征收率,只相当于营业税税率4.76%,改革直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二是,前面已经说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满足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原则。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文件规定,在此情况下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计算纳
税即可。三是,仅就“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税代征,因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的税款,仍在国税局缴纳。因此,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以下通过案例对本款进行进一步说明:
例1: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3 年购买了河北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如果纳税人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自2016 年5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北,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是自然人,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按照规定,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以同样的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2: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3 年购买了西城区两层写字楼用于出租,其中一层自用,另一层出租。如果纳税人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也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纳税人以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即可。
(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此处将预征率定为3%,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5%小。主要考虑是,税负测算显示,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税负较原来营业税是降低的。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业税税率为5%。为避免在不动产所在地产生多预缴的税款,
因而对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的预征率定为3%,低于5%原营业税税率。二是,纳税地点问题,前面已经讲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申报期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三是,委托地税代征的出租业务仅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也就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在国税局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算方法,按照该条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或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过渡政策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权,对于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或者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有于企业的选择。以下通过案例对本款进行进一步说明:
例3: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6 年6 月购入河北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7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北,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此题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试点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北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4:接例3,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北京西城区一层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也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按照销项减去进项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
因而对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的预征率定为3%,低于5%原营业税税率。二是,纳税地点问题,前面已经讲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申报期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三是,委托地税代征的出租业务仅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也就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在国税局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算方法,按照该条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或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过渡政策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权,对于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或者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有于企业的选择。以下通过案例对本款进行进一步说明:
例3: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6 年6 月购入河北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7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北,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此题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试点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北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4:接例3,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北京西城区一层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也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按照销项减去进项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
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本条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本条规定的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第一款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款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两款合计,则明确了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基本规定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三是, 36 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在第一款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业务中,需要排除括号内的内容,即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接着,这款中接着明确,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四是,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五是,前已叙及,不动产范围远大于住房。个人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政策仅针对“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规定中,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两部分来规定。前已提到,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代征。因此第二款中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都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还是来看看例子:
例5:北京市西城区某个体工商户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
一套,一直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
人出租该商铺,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南,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不是自然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此题中,纳税人出租商铺,不是住房,按照规定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同样的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6:接例5,如果该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是河南的住房一套(住房登记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同上,该个体工商户应以收取的租金减按照1.5%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同样的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7:张三为北京市居民,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一套,一直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张三出租该商铺,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在此题中,纳税人出租商铺,不是住房,按照规定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8:接例7,如果张三购买的是河南的住房一套,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张三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因张三出租的是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张三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预缴税款
《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本条明确了预缴税款的特殊规定。一是,本条中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原因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即可。二是,纳税人所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三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办税环节,对于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但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可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需要预缴税款。注意,只能是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内能进行特殊处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本条明确了出租不动产业务的纳税申报期。一是,本条中“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是,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具体来讲,一般情况下,出租不动产预缴税款的时间,为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如纳税人5 月份收取的租金,应在6 月申报期内,也就是6 月15 日前,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款的时间,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 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以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15 日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主管国税机关可按照该规定核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期限。
《办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本条明确了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一是,本条中“纳税人”仍不包括其他个人。二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税率为11%,并按照3%预征率预征,因此,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按照5%征收率预征,因此,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此计算方法较销售不动产管理办法中的预缴税款计算方法更为准确,主要原因是:国税部门信息系统已经实现联网,在国税局预缴税款时,纳税人通过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其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是否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相关的信息、表格数据,经过信息系统开发,可以传递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因此可以采取更为准确的方法计算预缴税款。举例进行计算的详细说明:
例9:北京市西城区某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购买河南商铺10 套,全部用于出租。每月租金收入20 万元。请问,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商铺,应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南,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预缴税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如果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预缴税款=20/(1+11%)*3%=0.54 万元。如果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预缴税款=20/(1+5%)*5%=0.95 万元。
例10:接例9,如果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购买的不是商铺,而是河南的住房一套(住房登记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每月租金3.5 万元,自2016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同上,《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此题中,个体工商户应以收取的租金减按1.5%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预缴税款=3.5/(1+5%)*1.5%=0.05 万元。
《办法》第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本条是对预缴税款的操作规定。一是,本条中仅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二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征项目和栏次”中的第三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还需要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我们已经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开发,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录入信息系统后,可在各地区信息实现互换,后续可以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查询纳税人在异地出租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也需要预缴税款,也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详细信息,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后续跟踪检查。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我们可以实现纳税人异地经营业务的信息传递,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经营信息。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税款计算
(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办法》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本条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应纳税额计算进行了明确。一是,前已叙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是,《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区分住房和非住房,分别适用不同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其他个人出租的是住房,则应将租金转换为不含税价后,按1.5%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其他个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则应将租金为不含税价后,按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统一按照5%征收率对含税价格进行换算。举例说明如下:
例11:张三为北京居民,拥有北京东城区住房三套,其将两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合计达3.3 万元,张三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析:张三为个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依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应纳税款=3.3/(1+5%)*1.5%=0.05 万元。张三应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即北京东城区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0.05 万元。
例12:接例11,如果张三出租的不是住房,而是商铺,商铺也在北京市东城区。假设每月租金仍为3.3 万元,张三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析:同上,张三为个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直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应纳税款=3.3/(1+5%)*5%=0.16 万元。张三应向商铺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即北京东城区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0.16 万元。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该条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含义相同。一是,除自然人以外的纳税人,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可以在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扣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已经预缴的税款,若当期未能抵减完,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二是,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完税凭证(注明有增值税),以完税凭证作为抵减应纳税额的合法有效凭证。区分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纳税人,区分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改革前取得还是改革后取得,还区分不动产是否是住房,我们分别来举几个例子,全流程分析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例13: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3 年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500 万元,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每月收到的租金为10 万元。假设该纳税人2016 年5 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5 万元。请问,2016 年6 月申报期,纳税人应如何计算5 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税?
分析:1、假设该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则该纳税人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的税款为:预缴税款=10/(1+5%)*5%=0.48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48 万元。
纳税人6 月15 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5 月份应纳税额25.48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0.48 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5 万元。
2、假设该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同上,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该纳税人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的税款为:
预缴税款=10/(1+11%)*3%=0.27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11%)*11%(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99 万元。
由于纳税人在2013 年购买不动产,2016 年5 月,则没有相应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0.27 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5.72 万元。
例14:与例13 类似,但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为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55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55 万元。纳税人立即将该商铺出租,每月租金为10 万元,自2016 年5 月开始收取租金。
假设该纳税人2016 年5 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5 万元。请问, 2016 年6 月申报期,纳税人应如何计算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税?
分析:1、假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1+11%)*3%=0.27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11%)*11%(出租业务)—55*60%
(购入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购进当月抵扣60%)+25(其他业务)=-7.01 万元。 纳税人5 月份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为7.01 万元,可留待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同时,纳税人在天津预缴的0.27 万元税款,也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假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税款:预缴税款=10/(1+5%)*5%=0.48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48 万元。
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0.48 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5 万元。
例15:张三零售店为个体工商户,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张三零售店名下拥有北京东城区住宅三套,购于2012 年,一直用于出租。月租金3.5 万元。2016 年8 月,该个体工商户其他业务的销售额4.5 万元。纳税人8 月份应如何计算纳税?
分析:1、假设纳税人需要预缴税款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不动产,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该个体工商户需在北京东城区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3.5/(1+5%)*1.5%=0.05 万元。
纳税人取得东城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该纳税人8 月份应纳税额=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业务)=0.18 万元。
该个体工商户应在9 月15 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8月份应纳税额0.18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东城预缴的0.05 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0.13 万元。
2、假设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
假设北京市国税局决定,北京市纳税人出租北京市内的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则该个体工商户9月15 日前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8 月份应纳税额0.18 万元。
该纳税人8 月份应纳税额=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业务)=0.18 万元。
七、发票开具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范文五:不动产租赁合同
不动产租赁合同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t _____, on the _____day of_____ XX, between 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or” and mr./mrs/miss 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ee”。
本合同在 _____于 XX 年 ___月 ___日签订。合同双方为:_____(以下称为 “出租人”)和 ____先生 /夫人 /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gree as follows:
合同双方均同意以下条款:
1. the lessor agrees to lease and the lessee agrees to take on lease unit(s ) of shophouses, room nos _____, situated at
_____road, tambo______, district of _____, province of _____, with telephone number _____, for a period of ____ years at a monthly rental of ___ baht.
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 ____府 ____区 ____乡 ____路的店房 ___间,房号为 ____,电话号码为 ____,租期为 ____年,月租金 _____铢(泰 币)。
2. the lease period aforementioned in clause 1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the lessor completes all details as in clause 3, and notifies the lessee in writing within 7 days thereof.
在以上第 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 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 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 the lessor agrees to complete repair of the shophou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details:
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
3.1——
3.2——
3.3——
3.4——
4. on this contract signing date, the lessor has received a deposit as rent security amounting to_______baht. should the lessee be overdue on rent payment for any month, the lessee agrees for the lessor to immediately deduct the amount due from the said deposit as rent payment.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 _____铢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 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 金。
5. the lessee agrees to pay rent to the lessor by or before the_____th day of every month. should the lessee be in default of rent payment within the said period, the lessee agrees that this contract then becomes extinct without any notification.
承租人同意在每月 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 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 payment of all building and land taxes shall be borne solely by the lessee.
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