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 [2005]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推进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投 标 保 函 (试行)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 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 给招 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 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 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 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 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
为:
。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 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 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 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 分立、 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投标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 参加 项目投标, 应投标人申请, 根据招标文件, 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 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 《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 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 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 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 贵方应按上述约定, 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程 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 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 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 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 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 乙方向承包商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 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 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之日后 日内。
3. 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 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 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 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 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 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 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 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 分立、 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 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 意。
8. 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 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 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 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必要时 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支付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 就 项目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应业主的申请, 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 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 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 后 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 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 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 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 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应到达 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 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 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
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 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 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 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 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 受甲方的委托, 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 乙方向业主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 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 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 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给业主造成的实际 损失。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 数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 期后 日内。
3. 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 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 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 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 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 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 分立、 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 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 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 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乙方在 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业主):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 就 项目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应承包商申请, 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 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给贵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 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 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 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 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应到达 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 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 还需 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 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 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分包 ) 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 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 托, 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 乙方向分包商保证, 当甲方未按 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 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
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 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 (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之日后 日。
3. 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 支付工程款时, 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 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 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 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 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 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 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 分立、 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 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 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 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乙方在 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分包 ) 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分包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应总承包商的申请, 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 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
指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 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 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 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 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 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 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 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 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 责任增加的, 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 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 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 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供货 ) 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供货商)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买 卖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 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 乙方向供货商保证, 当甲方未按 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 2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
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 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3. 3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保 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 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 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 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 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 分立、 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 未经乙方 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 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 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并积极 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供货 ) 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应总承包商的申请, 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 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
指
。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 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 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 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 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 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 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 的情形时, 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 还需提供 部门出具的 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 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 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 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 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 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范文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 [2005]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推进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 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示范文本》由投标委托保证合同、投标保 函;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承包商履约保函;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 总承包商付款 (分 包)保函;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 保函组成。请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 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投 标 保 函 (试行)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 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 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 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 《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 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 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 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 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双 方 确 定 的 担 保 费 率 为
。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 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 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 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 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 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 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 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标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 参加 项目投标, 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 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 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 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 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 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 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 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 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
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 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 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 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 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3. 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 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 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 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 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 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 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 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 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 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 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 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 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
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 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 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支付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 “业主” ) 就 项 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 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 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 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 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 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 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 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 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 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 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 的实际损失。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 竣工日期后 日内。
3. 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 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 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 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 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 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 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 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 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 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 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 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业主):
鉴 于 贵 方 与 (以 下 简 称 “ 承 包 商 ” ) 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 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 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 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 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 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 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 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
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 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 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 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 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 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 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分包 ) 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 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 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 的行为。
1. 2本 合 同 所 称 工 程 款 是 指 ,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 程款。
2. 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 款支付之日后 日。
3. 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 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 费。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 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 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 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 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 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 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 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 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分包 ) 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 “总承包商” ) 就 项 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 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元(大写:)。
本 保 函 所 称 工 程 款 是 指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 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 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 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 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 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 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 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 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 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 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 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供货 ) 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供货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 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 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 行为。
1. 2本 合 同 所 称 货 款 是 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 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3. 3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 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 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 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 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 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 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 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 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 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 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 1 向 法院起诉;
9. 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后生效。
11.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 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 (供货 ) 保函 (试行 )
编号:(工 字)第 号
(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 “总承包商” ) 就 项 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 保 函 所 称 货 款 指
。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 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 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 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 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 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 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 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 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 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 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 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范文三: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
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
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
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
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
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
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
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 - 2 -
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
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
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
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
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
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
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
应立即通知乙方。
-3-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
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4 -
投 标 保 函(试 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
-5-
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
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
不超过人民币 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
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
- 6 -
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
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7-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 - 8 -
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9-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 - 10 -
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
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 - 12 -
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
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
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
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
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
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
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
-13-
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
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
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
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 14 -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15-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 - 16 -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7-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 18 -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1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业主):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 20 -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1-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 22 -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23-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 - 24 -
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25-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 26 -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27-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 28 -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
-29-
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 - 30 -
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31-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供货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 - 32 -
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3.3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
-33-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 34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5-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 。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 %,数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 36 -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
-37-
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38 -
年 月 日
-39-
范文四: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建设部2005年5月11日发出《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05]74号),通知中指出《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投标委托保证合同、投标保函;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承包商履约保函;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组成。各示范文本(试行)如下: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 法院起诉;
9.2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标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___月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
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___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业主):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 法院起诉;
9.2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 元(大写: )。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
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供货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
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 。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范文五: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3篇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3篇
为工程项目作一个担保合同,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的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篇一:
工程项目担保合同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
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3%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篇二:
工程担保合同
甲方:xxx
乙方:xx
丙方:xxx
甲方承揽的 ,工程造价为 万元,乙方自愿单独施工,丙方自愿为乙方施工全过程提供责任担保。为了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履行职责,经甲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
协议,遵照执行。
一、丙方于 年 月 日以全部工资收入及资产为乙方承建工程提供施工履约担保。
二、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制订质量管理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因质量给甲方造成的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丙方要与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民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丙方负责配合与乙方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丙方保证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费用而发生的一切问题或经济纠纷由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任。
五、丙方保证乙方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经济往来,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交易,自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和丙方处理、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甲方按照乙方分包工程投资额的 %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由甲方在施工工程款到位(含供应材料款)50%后扣完。
七、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 两 年,保修及保修费由丙方和由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了垫付责任或其他损失,乙方和丙方自愿赔偿甲方垫付和损失金额的两倍。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成两年后及保修期满后协议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篇三: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