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我国工商税收制度建立以后,曾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主要有1953年的税制修正;1958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1963年所得税制的调整;以及1973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税。这些改革基本上是在保持原有税负的基础上,实行简并税种、税目,调整税率,简化征收办法,使原来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点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变为一种极为简单的税制。通过这几次改革以后,我国国有企业只缴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收。
1978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0年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公布了一系列涉外税法。为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从1983年开始,有步骤地实行了国有企业利改税,并改革了工商税制。这次改革,是比过去历次税制改革的范围都要广泛得多、经历的时间也长得多的一次全面的工商税制改革。
经过10年税制改革的探索,从1994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新的工商税制。新税制遵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在流转税方面,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对非商品经营课征营业税,对少数产品交叉课征消费税。在所得税方面,统一了不同经济性质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内外个人所得税。此外,新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合
并、废止和调整了其他一些税种。与此同时,把中央与地方之间原有财政包干的收入分配体
制,改变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以更好地调动两个积极性。新的工
商税制,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更加适合的税收环境。
范文二: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篇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
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调制度(北魏)
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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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
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
2
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特点
从秦到清,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变化的标志);
征收的物品有实物的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收的时间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主);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
标志);
税种繁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统治者无法抗拒的
3
商品经济的发展
篇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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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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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
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作用:A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上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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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C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E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局限性:?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内容: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特征:交钱代役;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地主不能逃税。
实质: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明后期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背景:是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集中、阶级斗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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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化繁为简、平均赋役,
内容:A赋役合并: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 B折成银两,C部分“摊丁入地”: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意义:A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纳银代役的规定,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
B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势力,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C赋役统一征银的办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适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对豪强漏税有一定限制作用。
结果: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原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712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内容: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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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评价: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2)规律总结:
?特征分类(中国古代赋税史上的四大税种):
A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如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B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
C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D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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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趋势(演变特点):
A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B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C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D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E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F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者无法抗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
篇三:2014最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古代赋税制度专题(2004-4-22)
一、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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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的财物作为贡赋。
2.春秋时期:
它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6世纪初,
3.
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4.
5.隋唐时期:(1“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
“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50以上),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它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
(2
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6.
募役法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
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方田均税法指政府重新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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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7.明朝
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8.清朝
有利于当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1.
2.
3.
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或规律)
1.
2.
3.;
5.
以上赋税制度演变规律主要反映了
6.
7.
对商品收重税说明封建制度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四、中国古代赋税调整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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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王朝建立之初,经济凋敝或荒歉之年,减免纳税额。如汉高祖把田租降为十五税一。
2.在政府掌握大量无主土地而农民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政府授田给农民,规定授田者定额交纳租税。如租庸调制。
3.当政府直接控的农业人口少,影响政府收入时,政府规定按照土地财产的多少纳税,使土地多者多纳税。如两税法。
4.封建政府为掠夺更多的财富,增加农民的赋税。如明末加派的“三饷”。
五、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作用
1.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2.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3.农民依附关系松驰,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4.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调整,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时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说明封建政府内部的部分调整,不可能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
5.每一次赋税改革都对历史产生了积极作用,说明改革税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1.均田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推行该制度的朝代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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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北魏 ?唐朝 ?明朝
A.??B.??C.?? D.??
2.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和一条鞭法开始实施时,政府财政收入都明显增加,主要是因为( )
A.新法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B.地主官僚必须按田亩和资产纳税
C.商人和手工业者必须纳税D.由原来的征收实物改为征收银两
3.据《三国志》记载,三国魏初年,仓慈任敦煌太守,“旧大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之土,慈皆随口割赋(按人口分割土地给贫民耕种)”。材料反映了当时河西走廊的社会经济特征是 ( )
A.经济得到发展,与内地经济交往频繁 B.魏政权对这一地区进行了有效地管辖
C.已经逐渐趋向农耕,土地兼并严重 D.成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耕作方式与中原无异
4.南北朝时期长江流域经济得到发展的主要原因有 ( )
?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融合 ?北方大量人口南迁 ?北方游牧民族内迁 ?统治者的经济政策
A.???B.??? C.???D.???
5.从唐朝的租庸调制到北宋的募役法实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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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代役税从实物到货币的转变 B.征税标准从人丁到田亩的转变
C.农民负担由重到轻的转变 D.赋税制度对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由阻碍到促进的转变
6.下列选项中,体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变化的是 ()
?“相地而衰征” ?“令民为什伍”?“为田开阡陌封疆”?“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A.??B.?? C.??D.??
7.中国古代史上的赋税政策中,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又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是( )
A.租庸调制 B.两税法C.一条鞭法D.方田均税法
8.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与隋唐推行的均田制的相同之处 ( )
A.国家控制大量土地 B.本质上都是土地公有制
C.农民都是在土地上集体耕作D.农民都要交纳一定的田租
9.在社会转型时期,将中国古代封建土地所有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的相关内容有 ( ) ?鲁国初税亩 ?“相地而衰征” ?商鞅变法 ?李悝在魏国变法
A.???? B.?? C.??? D.??
10.中国古代封建政府进行赋税政策调整或赋税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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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的出发点是解决 ( )
?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 ?封建国家与农民的矛盾 ?封建国家与地主的矛盾 (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封建政府的财政危机
A.??? B.???C.??? D.???
11.唐代两税法成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在( )
A.一年分夏秋两次纳税B.税收主要依据由人丁转向资产
C.把徭役和杂税分摊到田亩上D.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12.下列赋税制度体现了古代“勿夺农时”思想的有( )
?编户齐民 ?租庸调制 ?募役法 ?一条鞭法
A.???B.???C.???D.????
13.史书记载:“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这一税法实施的直接原因是()
A.土地兼并之风盛行B.均田制破坏C.租庸调制无法维持D.封建经济发展
14.《便民图纂》“上仓”图中有这样一首诗:“秋成先要纳官粮,好米将来送上仓。??”说明在古代( )
A.“官粮”是农民唯一的租税负担B.封建统治者无情地剥夺农民的劳动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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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封建国家向每个农民征收地租D.在征收赋税的过程中国家首先保证农民的生活
15.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谕大学士九卿等:??今海内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见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材料二 丁口之输赋也,其来旧矣。至我朝雍正间,因各疆吏奏请,以此摊入地亩。于是,输纳征解,通谓之地丁,或曰丁随地起。??惟均之于田,可以无额外之多取,而催科易集。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保甲无减匿,里户不逃亡,究穷免敲扑,一举而数善备焉。-----《熙朝纪政》 材料三
材料四 康熙四十八年,康熙帝说:“本朝自统一区宇以来,于今六十七八年矣。百姓俱安享太平,生育日以繁庶。户口虽增,而土田并无所增。分一人之产,供数家之用??”
材料五 乾隆后期,湖北汉江两岸,“百姓坐齿日繁,垮垸日多,凡蓄水之地,尽成田庐”。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清朝前期实行什么 赋税制度,引述材料,扼要归纳这一制度的显著特 点。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概括指出实行这种赋税制度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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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材料四和材料五,简要分析上述赋税制度在后来产生了哪些消极影响,
1.B 解析 均田制肇始于北魏,废止于唐中后期,故选??。
2.B 解析 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和一条鞭法这三者的共同点是:收税标准不是以人丁为主,而是以田亩和 资产为主。这样,地主官僚也必须交税,扩大了纳税面,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3.C 解析 材料中的“旧大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之土”说明土地兼并严重;“随口割赋”说明河西走廊 已经逐渐走向农耕。
4.D 解析 北方游牧民族内迁到黄河流域而不是长江流域,这不是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原因。
5.A 解析 由于募役法中收取“役钱”的规定,所以代役税向货币转变。
6.D 解析 ??分属管仲改革、商鞅变法的内容,又都是经济内容;?不是经济范围,?时间不对。
7.C 解析 C项将役银分摊到田亩上,且纳银代役,所以符合题干要求。
8.A 解析 井田制、均田制都是国家控制大量土地的情况下而实行的制度。B、D符合均田制,C项符合井田制。A是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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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 解析 ??只有税制的变化,??通过变法将土地私有制确立下来。
10.D 解析 ?是民族关系的内容,应排除。出发点是政府解决与农民或地主的矛盾或解决财政危机。
11.B 解析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以资产和土地作为征税的标准,故B项正确。
12.C 解析 ?项中人民的赋役沉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排除?。
13.C 解析 :封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兼并,土地兼并 导致均田制瓦解,从而使得租庸调制崩溃。租庸调制崩溃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为了增加收入唐朝采取新的赋税制度——两税法。
14.C 解析:封建社会的农民都要向国家交纳地租即土地税,题干材料即反映这一事实,故C项正确。农民除交纳地租外,还有人头税、徭役等其他税,故A项错误;B、D两项不符合封建社会的事实。
15.答案 (1)“摊丁入亩”或征收地丁银。“丁随地起” “惟均之于田”,废除了人丁税。
(2)社会稳定,人口增加,经济发展。
(3)“坐齿日繁”,人口急剧增加,社会压力增大;与水争地,破坏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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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_续_
经济发展的要求。
、发挥中介机构在出口退税中的作用 !
我国在国内税收的征收中已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并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借鉴国 际经验可考虑让社会中介机构在出口退税
的管理中也发挥一定作用。例如,在企业申 请退税的过程中,要求其提供有社会中介 机构审验的市场运作报告;若不提供报告 则要求其提供相关银行的担保书等。而这 些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是该中介行业协会
构 若 为 出 口 企 业 出 具 虚 假 出 口 报 告 ,则 的会员并具有较高的社会资信。这些中介 不但要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处罚,而且因其 机是社会中介机构 (具有经济警察的作用) 所受到的处罚应重于出口企业。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保证中介 机 构 在 出 口 退 税 管 理 中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实 行 出 口 产 品 的 零 " 税率政策自 %""$ 年以来,为促进外贸出口,我 国已先后对不同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 不同幅度的上调,目前综合退税率已达到%/ 0 以上,出口退税额度也有了较大幅度 的提高。但与法定退税率相比,还有一定的 差距。为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 力,促进出口产品和贸易结构的调整,应遵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循世贸组织的相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尽 快实行出口产品的零税率政策。同时,减少
政府干预,扩大出口企业范围,对内外资企 (续)
业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使出口退税政策
#、在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加 快 退 在经济和贸易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进度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 $ % 年 % . 月 又 二、我国税制的初步改革阶段 在 继 续 实 行“ 两 单 两 票 ”退 税 手 续 和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企 业 公实行联网、加强核查的基础上,对企业逐步 所 得 税 法 》以 后 ,涉 外 税 制 中 又 以 ,主 我 国 税 制 的 初 步 改 革 阶 段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实行统一税号,提高管理水平。以企业和市 要 指 从 ! " # $ 年 到 % " " & 年 税 制 改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取 代 了《 中 外 场为出发点,加快对遵守法律、依法纳税的 革前所进行的有关税收制度改革的 合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外 国 企 业 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当然,对有偷骗税劣 程 。 以 % " $ 年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 得 税 法 》, 同 时 明 确 规 定 了 涉 外 进所迹的企业,还应延长审查期,同时可考虑一 为标志,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 企 业 继 续 沿 用 修 订 后 的 工 商 统 一 定期间内不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免抵”税额 展时期。在此期间,作为经济体制改 税,并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企业 不再列入税收计划出口退税指标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税制进行 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的“免抵”税额 了全面深入的改革。其间,主要经历 照税。至此,我国的涉外税制初步建 了 建 立 和 健 全 涉 外 税 制 ,两 步“ 利 列入当年的税收计划和出口退税指标。根 立起来。 税 ”, 利 改 税 基 础 上 的 税 制 的 全 改据国际惯例,出口产品不应成为增值税的 此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陆 面改革和完善几个方面。下面分别 税基。在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免 续对涉外税制的有关税法作了适当 抵”和退税指标的分配也存在矛盾。为此, 予以介绍。修改,进一步放宽了优惠政策。涉外 (一)建立健全涉外税制 配合完善“免、抵、退”税制度,减少税务部 税制的建立和健全,推动了我国税 我 国 " $ 年 至 " " * 年 这 一 !’!门操作和财政划转等的繁琐程度,促进出 制新的改革和调整进程,使我国税 阶段的税制改革是从建立涉外税制 口退税工作更快地适应入世后与国际通行 制 建 设 走 上 了 面 向 改 革 开 放 的 路 + $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开始的子 ,对 于 吸 引 外 资 ,引 进 技 术 ,扩 大 做法并轨的要求,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 会以后。一再被简化了的税制体系, 对外经济交往,都发挥了积极的作 出口企业的免抵税额不再纳入出口退税的 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新 用。涉外税制的建立和健全,还对以 计划之中。这样做,也减少了企业与政府间 形式,不能满足对外开放,发展对外 的矛盾。后税制深化完善等方面,起到了积 经济贸易的需要,也不利于对外开 极作用。(二)两步“利改税”的实施 放政策的执行,这样,建立健全涉外 所 谓“ 利 改 税 ”是 指 将 原 来 国 税制已势在必行。 $ 年 月,全国人大公布了 !"- " 营 企 业 向 国 家 上 缴 利 润 的 办 法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税务纵横 #$% !"" +,
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 的 我 国 第 一 步“ 利 改 税 ”通 过 对 国 营 企
税收制度体系。 业开征所得税,实现了国家与 国 营 企
调动企业 (三)税制的全面改革和完善 业分配关系的重大突破,对 活 力 起 到 了 % " ’ + 年 以 来 ,在 两 步“ 利 改 税 ” 生产的积极性,激发企业 之 间 留 利 过 些 税 制 的 一定的作用,但某些企业的基础上,相继又进行了一 有 得 到 很 以 补 充 和 于悬殊的苦乐不均现象,没配套改革,税制体系不断加 别 好的解决,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完善,开征了一些新税种,如燃油特税 、建 筑 税 、奖 金 税 等 ,恢 复 了 一 些 老 * &第二步“利改税”
第二步 “利改税” 是从 % + 年 "’税种,扩大了税收的调节范围,调整了 % 月 % 日 起 与 工 商 税 制 的 全 面 改 革 , 这 些 都 一些税种的征收范围和税率, 将 国 营 企 经 过 这 同时进行的。其基本内容是是对我国税制的改革和完善, 按 八 个 税 业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一时期的改革,初步形成了多税种、多 ” 种向国家缴税,也就是由“税利并存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适应了经济 利 润 归 济 中 积 逐渐过渡到“以税代利”,税后的发展,加强了税收在国民经 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具体内容如下;累资金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对 盈 利 的 国 营 企 业 征 收 所 得 在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和完 善 的 同
、国 营 大 中 型 企 业 按 的 优 例 税 (() 农 业 税 税时,这一时期还改革和完善了 统 一 征 % " " 年以后,通 过 实 行 农 业 税 起 -率缴纳所得税,其税后利润再制。 不 同 情 收调节税。调节税率按企业的征点制,规范减免税办法,实行户缴户 新 的 八 收 方 式 况分别核定。国营小型企业按结的纳税方式及折征代金的征 新 拟 定 适 时 调 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等完善了农业税,牧区省份也 累 进 起 农 林 特 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了整了减免税政策,全面开征了 和 完 善 点和级距,减轻了所得税负担。并适当 产税和耕地占用税,及时调整 多的企业 了契税政策等。放宽小型企业的标准,使更 、 在 税 收 制 度 的 全 面 改 革 过 程 中 , 为征税的办法。我国于 !" #$ 年先后进 能够逐步过渡到国家所有、自主经营 、 行了两步“利改税”改革。税 收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也 在 不 断 完 善 ,逐 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营业性的宾馆 新 % &第一步“利改税” % " 年,国务 ’. 饭店、招待所和饮食服务企业,按照步实现条理化、法律化。 营 企 业 所 " $ 年 月 日起,实行了第一 !’! ! 院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国 收 来 规 % 年 ""* " 月,全国人大常 得税。步“利改税”,其目的是通过税管理条例》(* )把 原 来 的 工 商 税 按 性 质 划 分 范 国 家 与 国 营 企 业 的 利 润 分 配 关 系 。 委会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盐 税 四 收 管 理 法 》, 自 % "" $ 年 % 月 开 始 施 者 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总原则是要把国家、企业、职工三% $ 年 ""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 ’ 重 要 的 是 种。同时,把产品税划细税目,适当调 行;的利益分配关系处理好,最 和 流 通 法 实 施 细 是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管住两头:一头是把企业搞活,一头整税率,以发挥税收调节生产 % 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华 * 小 则》;同年 的杠杆作用。国家要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 ($ )对某些采掘企业开征资源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一系列税 头。收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与 法 规 的 建 立 健 全 , 条 件 的 差 第 一 步“ 利 改 税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以调节由于自然资源和开发 企 业 加 强 , 但 对 国 为税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对国营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通过 以 上 改 革 , 到 % ""$ 年 时 ,我 用 国 家 资 营 大 中 型 企 业 征 收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 经济核算,有效地管理和利国税收制度共由 $ 种税构成,具体包 - 行 税 利 并 源。采取多种形式上交国家,实(+ )恢 复 和 开 征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 存。具体的内容为:国营小型企业按照 企 业 所 得 建 设 税 税 , 征 收 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特别消费税、国营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 企 业 所 得 使 用 土 所 得 税 后 的 剩 余 利 润 归 企 业 自 行 支 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四种地方税。以利于合理节约 多 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 地、房产,适当解决城市维护建设的资 配,实行自负盈亏;少数税后利润较户 所 得 税 、个 人 收 入 调 节 税 、资 源 税 、 的企业,再上交一部分承包费。对国营 金来源。第二步“利改税”和第 一 步“ 利 改 大中型企业 (包括金融保险 组 织 )征 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
率 为 的 所 得 税 ,税 后 利 润 一 部 (() 税”相比,无论是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大 方向调节税、燃油特别税、国营企业奖 收分 按 照 国 家 核 定 的 留 利 水 平 留 给 企 企 业 财 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 大前进了一步,进一步扩大了税 、国 营 企 业 工 资 调 节 税 、筵 席 税 、印 工 商 税 业,一部分上缴国家。上缴的办法根据 力的自主权,实际上也是一次花 税 、房 产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牲 畜 交 易 、 定 额 包 收制度的全面改革。企业的不同,采取递增包干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契税、外商投 节税等多 两 步“ 利 改 税 ”完 成 后 ,一 方 面 基 干、固定比例包干和缴纳调 个 人 所 得 待 分配关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种形式。对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本上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税、工商统一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 ,按 的 税 率 和饮食服务公司() 缴 ! 业 的 分 所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与企/业税(包括农林特产 家政策允许 房地产税、农(牧纳所得税。还规定凡属国配关系固定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税)、耕地占用税、关税、船舶吨税。 或 计 划 补 家财力有 的亏损、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也使国(摘自福建税收信息网) 贴,一定三年不变。对企业税后留用的 了稳定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基本上确 发 利润,要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 职 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 工奖励基金。
!""#$% 税务纵横 !"
范文四: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学号:14105076
税 法 论 文
题 目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姓 名: 王 瑞
班 级:05级法学三班
学 号:14105076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摘要】税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进行着调整和改革。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上建立了双主体税复合税制的模式,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辅之以其他税种的税制体系。特别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分水岭,我国税制进入了全面改革和深化的阶段,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但在此之前,新中国税收制度还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发展过程。根据其演变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和我国税制的初步改革阶段。
【正文】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主要是指从1950年税制建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整个税制的过程,它是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主要经历了1950年建立税制、1953年修正税制、1958年改革税制、1973年简并税制几个时期,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
,一,1950年建立税制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国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巩固刚建立起的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就必须加强税收工作,废除原国民党
政府的旧税制,统一税法,统一税收政策,建立起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决定》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等一系列税收建设的重大原则,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制度。
按照《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地产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后政务院陆续公布了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农业税制方面,对全国各地实行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也进行了调整。1950年4月,国家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实施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特区省份也陆续制定了牧业税征收办法。
1950年7月,国家对税收作了进一步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减并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决定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开征,减并货物税和印花税目,将货物税原定1136个征税品目简并为358个品目,印花税由原定30个税目简并为25个。同时调低税率,增加所得税级距,把盐税、所得税、货物税和房地产税的某些税率调低,改进工商税收的征收办法和纳税手
续。1951年4月,为了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和保证财政收入,对棉花纱布公司统销的棉纱一揽,开征了棉纱统销税。
以上各税在全国统一施行以后,初步形成了以按产品或流转额征税的货物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按所得额征税的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辅,在生产、销售、所得、财产等环节进行课征的统一的、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标志着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
,二,1953年修正税制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国初期所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同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开始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由于新经营方式的不断扩大,商品的流转环节逐渐减少,使得原来按商品流转环节征收的税款也相应减少,这就客观上要求对原有的税制进行必要的改革。
为了使税收制度适应新形势,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国家决定从1953年1月1日起对税制进行修正。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将22种产品原来在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缴纳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及工商营业税附加和印花税等,合并改征商品流通税,实行从生产到零售一次课征制,将原来的棉纱统销税、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的棉纱税目,修订货物税,简并货物税目为174个,调整货物税率,改变货物税的计税价格,由原来不含税价改为含税价计税,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不再缴纳营业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特种消费行为中的筵席、饮食、舞场税目并入营业税,对电影、戏剧等
娱乐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对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等也作了调整与修订,停征药材交易税,粮食、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都,交易税中只保留牲畜交易税。
1953年8月,又针对执行中的问题,对税制作了补充修订。经过修正税制,在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使税收简并为14种,它们是: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农《牧》业税。。契税,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 由于当时贯彻了“对公私企业区别对待,繁简不同,对公私合营企业视国家控制的程度逐渐按国营企业待遇”的税收政策,使税收成为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促进了合作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可以说,1953年的税制,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促进三大改造、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三,1958年改革税制。
我国在1956年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营与集体经济的比重已占到90,以上。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税收的征纳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税收重点从原来的私营工商企业转移到了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经济结构与征纳关系的变化,要求对原有税制作进一步的改革,当时,各方面要求简化税制的呼声也很高。于是,在“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指导方针下,国家在1958年对税制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
1958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是由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而成。该税于1958年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公布。同时,将所得税从原工商业税中独立出来,建立了工商所得税。其次,简化了纳税环节,对工农业产品,实行从生产到流通两次
中间产品”征税的规定,课征制度,简化了计税价格与纳税手续。另外,简化了“
除少数产品,白酒、棉纱、皮革、馅糖、皮货等,外,其他中间产品均不再征税,并在基本维持原税负的基础上,对少数产品的税率作了调整,鼓励发展协作生产,对在全国范围内协作生产的若干产品给予免税照顾。
1958年在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的同时,还统一了农业税收制度。建国初期,由于革命根据地与新解放区情况木同,采用的农业税收制度也木相同。如根据政务院1950年9月颁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条例人解放区实行了差距很大的农业税全额累进制。1958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分地区的差别比例税制,并继续采取“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农业税条例对纳税人、征税范围、农业收入的计算、税率、优惠减免及征收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授权管、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同时,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的规定入农业税收制度的统一,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正确处理国家和农民在收入分配上的关系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8年的这次税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实行的多税种、多次征的税收制度,使税制结构开始出现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格局,税收制度由原来的14种税简并为9种税,在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已逐渐减弱。
,四,1973年简并税制
对1973年简并税制这一时期,还可具体从1973年前税制的其他变动和1973年简并税制改革两个方面来说明其变动过程。
l、1973年前税制的其他变动。
1973年进行税制简并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进行了其他一些小的变革。
主要有:,1,1959年的“税利合一”试点。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受苏联“非税论”的影响,认为国营企业的税实质上缴利润的性质, 没有征税的必要, 于是1959年上半年开始在成都、南京等七个城市搞“税利合一”的试点工作,实行以利代税,结果以失败告终。,2,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2年集市贸易恢复后,国务院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公平税负,保护农民的合法贸易,于1962年4月决定全面开征集市交易税,并批准了财政部制订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具体办法贯彻执行。,3,1963年调整工商所得税。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个体工商业所得税负担,实行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调高合作商店所得税负担,实行九级全额累进税率,调整手工业和交通运输合作社所得税负担,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并作了一些减免税优待。
2,1973年简并税制改革。
“**”期间,受“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认为税收的作用除了积累资金外,调节经济的作用已不重要,认为税制越简化越好,因此,1973年对已经简化了的税制又进行了一次大的简并税制的改革。
简化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税,合并了税种。把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以及盐税合并为工商税,其次,简化了税目税率,工商税的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141个减为82个,再次,改变了一些征税办法,如取消中间产品税,原则上按企业销售收入计算征税等,另外,还把一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
这次税制简并以后,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要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至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实际上只对个人征收,从而进一步缩小了税收的调节范围,严重限制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尽管在此期间我国的农业税制基本上保持稳定,但我国的税制由建国时期的复合税制,几经简并,基本上已成为单一税制。
总之,1978年以前的这一阶段的税制发展,基本上是合并、简化的趋势。
范文五: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进行着调整和改革。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上建立了双主体税复合税制的模式,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辅之以其他税种的税制体系。特别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分水岭,我国税制进入了全面改革和深化的阶段,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但在此之前,新中国税收制度还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发展过程。根据其演变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和我国税制的初步改革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主要是指从1950年税制建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整个税制的过程,它是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主要经历了1950年建立税制、1953年修正税制、1958年改革税制、1973年简并税制几个时期,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
(一)195O年建立税制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国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巩固刚建立起的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就必须加强税收工作,废除原国民党政府的旧税制,统一税法,统一税收政策,建立起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决定》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等一系列税收建设的重大原则,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制度。
按照《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地产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后政务院陆续公布了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农业税制方面,对全国各地实行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也进行了调整。1950年4月,国家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实施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特区省份也陆续制定了牧业税征收办法。
1950年7月,国家对税收作了进一步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减并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决定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开征;减并货物税和印花税目,将货物税原定1136个征税品目简并为358个品目,印花税由原定30个税目简并为25个。同时调低税率,增加所得税级距,把盐税、所得税、货物税和房地产税的某些税率调低;改进工商税收的征收办法和纳税手续。1951年4月,为了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和保证财政收入,对棉花纱布公司统销的棉纱一揽,开征了棉纱统销税。
以上各税在全国统一施行以后,初步形成了以按产品或流转额征税的货物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按所得额征税的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辅,在生产、销售、所得、
财产等环节进行课征的统一的、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标志着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 (二)1953年修正税制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国初期所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同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开始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由于新经营方式的不断扩大,商品的流转环节逐渐减少,使得原来按商品流转环节征收的税款也相应减少,这就客观上要求对原有的税制进行必要的改革。
为了使税收制度适应新形势,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国家决定从1953年1月1日起对税制进行修正。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将22种产品原来在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缴纳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及工商营业税附加和印花税等,合并改征商品流通税,实行从生产到零售一次课征制;将原来的棉纱统销税、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的棉纱税目;修订货物税,简并货物税目为174个,调整货物税率,改变货物税的计税价格,由原来不含税价改为含税价计税;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不再缴纳营业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特种消费行为中的筵席、饮食、舞场税目并入营业税,对电影、戏剧等娱乐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对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等也作了调整与修订,停征药材交易税,粮食、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都,交易税中只保留牲畜交易税。
1953年8月,又针对执行中的问题,对税制作了补充修订。经过修正税制,在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使税收简并为14种,它们是: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农《牧》业税。。契税,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 由于当时贯彻了“对公私企业区别对待,繁简不同,对公私合营企业视国家控制的程度逐渐按国营企业待遇”的税收政策,使税收成为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促进了合作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可以说,1953年的税制,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促进三大改造、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三)1958年改革税制。
我国在1956年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营与集体经济的比重已占到90%以上。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税收的征纳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税收重点从原来的私营工商企业转移到了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经济结构与征纳关系的变化,要求对原有税制作进一步的改革,当时,各方面要求简化税制的呼声也很高。于是,在“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指导方针下,国家在1958年对税制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
1958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是由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而成。该税于1958年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公布。同时,将所得税从原工商业税中独立出来,建立了工商所得税。其次,简化了纳税环节,对工农业产品,实行从生产到流通两次课征制度,简化了计税价格与纳税手续。另外,简化了“中间产品”征税的规定,除少数产品(白酒、棉纱、皮革、馅糖、皮货等)外,其他中间产品均不再征税,并在基本维持原税负的基础上,对少数产品的税率作了调整,鼓励发展协作生产,对在全国范围内协作生产的若干产品给予免税照顾。
1958年在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的同时,还统一了农业税收制度。建国初期,由于革命根据地与新解放区情况木同,采用的农业税收制度也木相同。如根据政务院1950年9月颁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条例人解放区实行了差距很大的农业税全额累进制。1958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分地区的差别比例税制,并继续采取“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农业税条例对纳税人、征税范围、农业收入的计算、税率、优惠减免及征收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授权管、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同时,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的规定入农业税收制度的统一,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正确处理国家和农民在收入分配上的关系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8年的这次税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实行的多税种、多次征的税收制度,使税制结构开始出现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格局,税收制度由原来的14种税简并为9种税,在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已逐渐减弱。
(四)1973年简并税制
对1973年简并税制这一时期,还可具体从1973年前税制的其他变动和1973年简并税制改革两个方面来说明其变动过程。
l、1973年前税制的其他变动。
1973年进行税制简并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进行了其他一些小的变革。
主要有:
(1)1959年的“税利合一”试点。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受苏联“非税论”的影响,认为国营企业的税实质上缴利润的性质, 没有征税的必要, 于是1959年上半年开始在成都、南京等七个城市搞“税利合一”的试点工作,实行以利代税,结果以失败告终。 (2)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2年集市贸易恢复后,国务院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公平税负,保护农民的合法贸易,于1962年4月决定全面开征集市交易税,并批准了财政部制订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具体办法贯彻执行。
(3)1963年调整工商所得税。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个体工商业所得税负担,实行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调高合作商店所得税负担,实行九级全额累进税率;调整手工业和交通运输合作社所得税负担,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并作了一些减免税优待。
2.1973年简并税制改革。
“**”期间,受“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认为税收的作用除了积累资金外,调节经济的作用已不重要,认为税制越简化越好,因此,1973年对已经简化了的税制又进行了一次大的简并税制的改革。
简化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税,合并了税种。把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以及盐税合并为工商税;其次,简化了税目税率,工商税的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141个减为82个;再次,改变了一些征税办法,如取消中间产品税,原则上按企业销售收入计算征税等;另外,还把一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
这次税制简并以后,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要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至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实际上只对个人征收,从而进一步缩小了税收的调节范围,严重限制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尽管在此期间我国的农业税制基本上保持稳定,但我国的税制由建国时期的复合税制,几经简并,基本上已成为单一税制。
总之,1978年以前的这一阶段的税制发展,基本上是合并、简化的趋势。 主要因为:
一、与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二、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公有制经济处于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对税收的经济杠杆等调节分配作用认识还不够。尽管如此,我国这一阶段的税制还是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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