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顾问聘书
法律顾问聘书
乙方工作报酬专指工资~不含甲方应交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诉讼中确定甲方应交费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打字复印由甲方负责费用。
法律顾问聘书范文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
甲方因工作需要急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并经请示大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聘请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现与乙方共同协商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与责任。
1、甲方聘请乙方法律顾问系代理与李屯村相关的一切法律事务。乙方不负责处理民事纠纷。
2、每年甲方视乙方代理件数、难易程度~给予乙方一定补贴或奖励。
3、乙方代理要尽职尽责~保证庭审质量。
4、乙方在履行代理工作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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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起诉、庭审材料。因甲方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代理仅限于庄河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限庄河市区内)不含其他法庭及市外法院。如需庄河市以外法院审理~二审甲方承担交通费、伙食费补助或派车。
三、法律顾问费用及聘期
甲方按时结清乙方劳动报酬~每月壹仟元~也可以每季度结算一次。逾期不支付~按月报酬壹千元计算每日10%违约金~即1000×10%=100元每日;乙方违约双倍支付~即1000×20%=200元每日。
聘期:2016年8月1日始至2016年8月1日止。
四、乙方工作报酬专指工资~不含甲方应交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诉讼中确定甲方应交费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打字复印由甲方负责费用。
五、
1、甲方向乙方发聘请书作为法庭代理凭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
2016年8月1日
法律顾问聘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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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聘期为____年。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甲方的重要会议~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民事法律活动;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每年对师生进行____次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及项目谈判等~收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议定。
第五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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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聘书范文 延安街道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XX(以下简称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XX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XX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应向法律顾问团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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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甲方电话: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文书要点: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委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其法律事务顾问~由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所达成的协议。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顾问应当为聘用方解答法律问题~起草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为聘用方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或者调解活动~向聘用方的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而聘用方的主要义务是为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相关费用等。双方应当在达成一致认识后~再签本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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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将双方的地址、电话等填写清楚~以便于及时联系。
本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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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法律顾问合同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中文版 )
(2014)渝 XX 顾字第 号
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因业务需要,聘请 XXXXX 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乙方” )担任法律顾问。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尹明沁 律师团队担任甲方的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二、聘期 壹 年,自 2014 年 10 月 日起至 2015年 10 月 日止。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
1.为甲方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为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
3.投资策划及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
4.协助甲方法制宣传,协助甲方培训法律人才。
5.协助甲方健全各项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制度。
6.为公司设立、重组、改制、并购,提供专业咨询及协助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7.应邀出席甲方高层重要会议,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8.根据贵公司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11. 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每年度不超过 2次) 。
12. 根据甲方决策的需要,提供其它相关领域内的专业咨询及服务。
13. 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14.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并购、改制、上市、债转股、 项目转让、招投标等重大商务投资活动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
15.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甲方选择计年收费的,乙方代理上述 1--13款法律事务不再收取律师费,代理上述 14、 15款法律事务时, 应当另签委托代理合同, 并依 《律师法》 及相关收费规定另行优惠 20%收费。
四、乙方应按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第三条 1-13款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及时研究和处理有 关法律事务,甲方有急务,乙方应积极响应指派律师解决。
甲方应提供有助于乙方服务之协助。
五、乙方为甲方代理法律事务,必须恪守职守,不得谋取私利,在同一法律事务中,不得 接受甲方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受委托代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如因代理律师的重大执业过错直接造成甲方损失 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乙方或乙方的承保机构予以赔偿。
八、甲方应配合乙方对顾问律师每月法律服务的内容进行考核,敬请甲方及时认证并寄 回律师的工作日志或服务质量反馈表。
九、依照《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双 方约定实行:计年收费。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顾问费共计 18000 元(大写:壹万捌仟 元) ,
其中包含差旅 (主城九区 ) 、通讯、查档、复印、资料等费用贰仟元。
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聘期界满为止。聘期内,若甲方中止(终止)合同,约 定的顾问费不予退还(未交足的应予补足) ,若乙方中止(终止)合同,所收取顾问费退还甲 方,未交的免交。
十一、 关于本合同项下未约定事宜, 以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服务方案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 签字、盖章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XXX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重 庆 XXX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XXXXX 江北区南桥苑 51号附一号 地 址 XXXXXXX 街协信城 7栋 19-12、 19-13、 19-14
代 表 代 表
开户行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南湖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范文三:法律顾问合同
北 京 市 易 行 律 师 事 务 所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2010)京易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仟村商务大楼A座1204~1207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86-10)64442365
传真:(86-10)64451986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l、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甲方就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征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问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
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1、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3、乙方户名: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
5、银行帐号:0200253809014402876
6、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l、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及被指派律师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生效。 本次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度,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四: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 一项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 指派罗放律师为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及有效的建 议;
2、 经甲方授权参加起草、 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各类合同、 协议、 声明等法律文书;
3、由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见证等法律事务;
4、为甲方内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福利报酬、绩效考核、晋升辞退等人事管 理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6、为甲方处理合同纠纷和债权回收提供法律建议、出具催款通知和律师信 函;
7、为甲方举办两次法律知识讲座,对甲方的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8、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9、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个人提 供法律帮助。但是如果甲方公司员工通过甲方要求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服务的,乙方可在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上给予百分之十的优惠待遇。
二、乙方顾问律师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与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 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为顾问律师提供与顾问业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
3、根据顾问工作的需要可以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5、要求甲方指定固定的顾问工作联系人(甲方指定 孙去雄 为联系人) , 协助乙方律师办理各种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律师工作职责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顾问;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 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5、当乙方指派的受聘律师承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与甲方的法律利益有冲突 时,被指派的受聘律师应当放弃承办该法律事务;
6、如甲方未经乙方受聘律师同意另行聘请律师办理诉讼法律事务的,乙方 受聘律师有权不为该律师提供任何帮助。
四、乙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1、在服务期内,乙方指派的受聘律师一般在乙方的办公场所上班,根据甲 方的预约及时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内容的法律服务;
2、若甲方有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受聘律师应当随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五、律师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 叁仟 元,该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 起三十日内支付,律师在顾问期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诉讼代理事务除外) 不再另收律师服务费 (乙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宁县支行营 业部,开户名:江西一博律师事务所,帐号:14-341101040009734) 。
2、乙方指派的受聘律师根据甲方的授权作为代理人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时, 甲方应另行向乙方交纳律师服务费。具体交费方式和标准由双方参照乙方收费 标准另行协商(收费主要标准附后) 。
3、 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文印费、调查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负担, 。
六、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对其指派的受聘律师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之责,即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的 有关秘密向第三方描述,且该秘密责任将持续至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仍有效。
2、甲方对等地对乙方负有保密之责。
七、法律顾问聘请期限
本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壹年,从 2012年 2月 1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止。 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需解除合同,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 同即告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律师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或违反本合同其 它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仍应如数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2、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交纳的费用,如乙方 因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之后期间的律师服务费应当予以返还甲 方;
3、对于非乙方过错甲方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不返还已经收取的 法律顾问费。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而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九 江市律师协会调解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
1、 在合同期内, 如乙方指派的受聘律师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而无须解除本合 同。
2、本合同文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二 0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摘录)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 2000元—— 5000元 /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元—— 5000元 /件
3、一审审判阶段 2000元—— 15000元 /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 3000元—— 10000元 /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 2000元—— 5000元 /件
6、从侦查到一审审判阶段全程一次委托的案件 5000元—— 25000元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参 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件涉及侵财的,收费时在第(一)项的标准上每件起点提高水平 1000元标准;如嫌疑 人涉及多个犯罪指控的,每增加一个涉嫌罪名在每件起点上增加 1000---3000元;如案件特别复杂,影响 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当在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标准第 (一)项规定的 5倍。
二、代理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一) 、律师代理民事、商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500元—— 10000元 /件;
涉及财产关系标的额在 20000元以下的, 按第 (一) 项标准不另加收费, 超过 20001至 50000元部分, 按超出部分标的额的 4%—— 8%另加收费; 标的额超过 50001元的, 对超出部份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 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 001至 100, 000元 4%
100, 001至 1, 000, 000元 3%
1, 000, 001至 5, 000, 000元 2%
5, 000, 001至 10, 000, 000元 1%
10, 000, 001至 50, 000, 000元 0.5%
50, 000, 001元以上部份 0.3%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但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3倍。
已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收费的 80%收费,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浮 20%收取。
……
八、 当事人要求实行风险收费的 (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收费) ,收费标准在标的额的 15—— 30%范围 内与当事人协商收取,协商收费应交律师费必须约定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九、上述收费不包括办案所需的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文书复印费、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的其它费 用,该部分费用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承担,但差旅费如果实行包干方式的按以下标准交纳: 1、无需出县境的 200—— 500元 /件 2、无需出九江市辖区的 300—— 1000元 /件 3、无需出江西 省辖区的 500—— 5000元 /件 4、出省办案年需差旅费包干由委托人与承办律师另行协商。
范文五:法律顾问聘书
法律顾问协议书
( )法顾字第 号
委 托 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行政管理、商务活动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
(三)代理甲方参加调解,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
(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所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
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甲方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执行协议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师)。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按收费标准从低收费。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三 年,自2011年7月16日起到 2014 年 7 月 15 日止,在履行中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法律顾问进万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方案》及贯彻落实“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的指示精神,为使甲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村社的经营管理,维护甲方各种合法权益,特聘乙方 为甲方村社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指派专职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受聘期限:三年,即2011年 7 月 16 日始至 2014年 7 月 15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第三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实行不定期到甲方村社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甲方遇到重大法律事务应随时与受聘律师取得联系,以避免重大失误。
第四条:甲方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作为乙方法律顾问工作联络站。甲方指派 同志为双方的联络员。
第五条:乙方律师只限于处理甲方村一级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不含村民个人的法律事务。村民个人需要该
受聘律师提供帮助应另外办理手续和收取费用,律师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
第六条:乙方律师的业务范围: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
2、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村规民约。
3、指导并协助办理甲方内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受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4、受托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与村社及村办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为甲方经营管理人员和村民宣讲各种法律知识,从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村民的法制观念,为甲方培训法律人才。
受聘律师在处理上述业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尊重受聘律师的劳动(工作)成果。
第七条:甲方委托受聘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及时主动地提供案件所需的材料。
第八条:在聘任期间,甲方应主动邀请受聘律师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法律论证、决策、判断。
第九条:受聘律师承办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差旅费(外地出差)由甲方承担或报销。
第十条:受聘律师在为甲方承办法律事务中,有为甲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镇司法所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兹聘请 府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 为 人民政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兹聘请村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