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龄满8年连续请假六个月以上
篇一: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资料] 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
依据《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
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
1
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和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您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且该基数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770元。
二、计算系数的确定
具体的计算系数又分为患病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和患病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两种情形:
1、员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
2、员工患病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现公司规定:
1、因各种感冒、发烧、生病等无须住院治疗者,请假人病假都属无薪假。
2、因疾病须住院治疗者请假人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底薪*70%*(员工工龄计算百分数)*请假天数=病假工资
以上者均要有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为依据方可算为病假~
篇二: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关于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董事局、各子集团本部、城市总部行政后勤部门。
二、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病假、年休假、丧假、无薪事假。
3
三、法定假日: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四、工伤假: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五、婚假:符合法定婚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员工可申请有薪婚假3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晚婚年龄(女性满23周岁,男性满25周岁)的初婚员工可按地方法规政策的规定延长相应的婚假期限;婚假遇公休日和法定假节日不顺延;凡是非初婚的情况,一律按3天婚假计算。原则上婚假应在结婚(以结婚证日期为准)一年之内一次性连续使用,逾期不补。正式入公司之后的结婚才可享受婚假。如确因工作关系,规定期间内未及时休完假期的,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补休。员工应在申请婚假时,将结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复印备案。
六、产假:女性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难产或剖腹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女方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的女性员工可增加产后假30天(可连续使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性员工,配偶符合晚育的,可申请连续使用有薪护理假3天。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
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七、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的女性员工在产假后上班,
4
确需在本地亲自哺乳的,可享受每天壹小时的哺乳假。此哺乳假非经特别批准不可累计使用,且在其婴儿满一周岁即停止。
八、病假:员工休病假,必须递交二级以上医院有效的病历卡、病假单挂号单、费用发票,并按规定流程办理申请手续。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及凭证的,不作病假处理。如经查实以病假为名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
5
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九、年休假:参照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十、丧假:所有员工因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去世,可准予丧假3天。非工作当地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路程假。
十一、无薪事假:
1)员工因私人需要申请无薪事假,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无薪事假每次不得连续超过7天(日历日),每年(日历年)不得超过15天(日历日)于规定日期未经批准没有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无薪事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上级领导审批,无薪事假以1小时为起点计时单位。
3)因特殊原因,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3倍当日工资;
4)旷工连续超过3日,全年累计超过5日,公司无条件解聘,无需另行通告。 十二、探亲假:参照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可参照《苏投董字[2008]121B号》、《苏投人字[2009]2A
6
号》、《苏投人字[2009]23B号》。
十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归档;
2)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员工请假离开工作岗位3天或以上者须根据部门负责人的安排做好工作交接。
3)凡假期结束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应提前通告并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 十四、特批程序:
考虑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如确有原因不能按上述请假规定执行的,可以按下述程序申请特批:
1)个人须递呈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如有需要,应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2)直属最高领导结合申请人情况,以工作如何保证连续性为前提,签批意见;
3)双管部门员工须得到属地和纵队领导的批准;
4)申请人根据签批意见,报属地人资执行后续程序,并备案;
5)人力资源部接到签批申请后,报领导特批;
6)执行特批程序休假的员工,销假时必须报备属地、纵队领导和属地人力资源部。 十五、 除有明确文件规定外,上述所有请假期间的路费,一律自理。
篇三: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
7
篇一:关于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
第一
条:病假按日工资减半算,事假不发工资
第二条:国家法定
节假日是不扣工资的,
加点工资———
1.5倍。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
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
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
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第三条:1、连续计
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
8
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
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
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
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
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
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
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
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有争议,可以申请
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无果可以起诉
9
篇二: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
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
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
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
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
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
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
10
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
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
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
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
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
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
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
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11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
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
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
的40%计发;
12
2)连续工龄满1年
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
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
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
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
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
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
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
13
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
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
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
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
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
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
14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
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
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
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15
(二)未婚职工探
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
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
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
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
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
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
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
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
16
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
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
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
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
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
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
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
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17
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
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
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
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
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
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
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
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
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
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员工休假分3大类
18
1. 有薪假,即国家
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2. 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
工伤假等 3. 无薪假,即事假 病假
病假的定义:在劳动法规定称作医疗假。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假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
19
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篇三: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国家劳动保障部1月10号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20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
21
范文二:蛋鸡养殖连续亏损不会超过六个月
蛋鸡养殖连续亏损不会超过六个月
蛋价自年后跌破四元成本线(注意是综合养殖成本,非单一的饲料成本,我们同行中不懂成本的大有人在)已经五个月,根据老井多年的养殖经验,蛋价雄起的日子应该不会太远了。
按照过去的老黄历,经历了2012年的低谷以后,2013年会逐步好转,至少是个中等盈余年份,蛋价反弹至成本线以上的时间节点应该在清明节至五月前后,结果呢,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现在的蛋价一地鸡毛~
每年的春天和阳历六月份一般都是鸡蛋价格的低谷,大涨最迟要在七月的中下旬显现出来,至于个中原因,无外乎天气、消费习惯、菜价涨落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过去老井曾发帖赘述,如果感兴趣,可以把我过去的帖子再翻出来看看~
至于为什么说蛋价不会连续低于六个月,老井以为主要是成本的推动和蛋鸡养殖周期决定的。漫长的低于成本运行,会逐步将一部分连饲料成本也难以回收的多余产能逼出去,会加速高龄蛋价的淘汰步伐~也会将一些经验不足、经营不善、定力不足、企图靠投机暴富的养殖户挤出这个行业。所以,都知道大跌之后会有大涨,但有的人就是坚持不到大涨的那一天。作为蛋鸡养殖六个月既是一个让蛋雏鸡从出壳到产蛋高峰的过程,也是由产蛋高峰向低谷滑落的过程~
我相信,随着酷暑天气的来临,蛋鸡产蛋率平均有10%的滑落,找蛋网并且人们饮食逐步清淡化会加大鸡蛋的消费,不要小看这一增一减,经济学的规律告诉我们,市场上供求有着20%的增减,就会引
起价格的巨大变化~
黎明的曙光好像离我们已经不远了~
范文三:07-【案例】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期间是否算入本企业工作年限
病假个月以上的期间是否算入本企业工作年限,6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案例,
某单位要与一位长期病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
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
单位在与其解除合同时,对其超过病休个月的时间,是否并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龄, 6
,评析,
原国家政务院在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很多条款在与现行法律1951
法规不冲突的情形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条例》的修正草案,由于没有正式被颁布过,只是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作为管理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依据。 修正草案中对于病假超过个月不计算为本单位工龄的规定,在实施劳动合同制之前,在很多6
企业被贯彻实施。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工龄与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经予以区分,而工作年限又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
原劳动人事部颁布并实施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有个1994 3月到个月的区间,特殊情形下还可以延长,而年实施的《劳动法》又加强了对医疗期241995
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的两部法律法规对原来的《条例》修正草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即劳动者非因公患病病假超过个月的,只 6要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应包括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内。
范文四: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与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
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
复函
【颁布单位】 国家劳动总局
【颁布日期】 19820327
【实施日期】 19820327
【章名】 复函
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以及保胎休息和病假连续 停止工作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 究,答复如下: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 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 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 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 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 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 ,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范文五:【案例】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期间是否算入本企业工作年限
官网:www.365soke.cn
病假个月以上的期间是否算入本企业工作年限,6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案例,
某单位要与一位长期病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
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
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单位在与其解除合同时,对其超过病休个月的时间,是否并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龄,6
,评析,
原国家政务院在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很多条款在与现行法律1951
法规不冲突的情形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条例》的修正草案,由于没有正式被颁布过,
只是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作为管理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依据。修正草案中对于病假超过个月不计算为本单位工龄的规定,在实施劳动合同制之前,在很多6
企业被贯彻实施。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工龄与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经予以区分,
而工作年限又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
原劳动人事部颁布并实施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有个1994 3月到个月的区间,特殊情形下还可以延长,而年实施的《劳动法》又加强了对医疗期241995
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的两部法律法规对原来的《条例》修正草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即劳动者非因公患病病假超过个月的,只 6要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应包括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年
限内。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工龄满8年连续请假六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