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庭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建设,也可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第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僵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设置在政务机关比较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法庭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 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房屋建筑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立案用房包括:当事人接待室、诉前调解室、立案登记室、诉讼收费室、法律服务室、法律资料查询室、法警值班室等。
审判用房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证据交换室等。
执行用房包括:执行工作室、执行物保管室等。
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候审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押室、法庭设备中心控制室、音像资料编辑室、阅卷室、案卷档案室、信访接待室等。
辅助用房包括:新闻发布室、新闻记者工作室、外宾会见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审判业务资料室、证物存放室、赃物库房、枪械库、法庭抢救室、业务用车车库、公共服务及设备用房等。
第十一条 人民法庭房屋建筑用房由审判工作用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组成。
审判工作用房包括:当事人接待室、立案室、中法庭、小法庭、合议室、调解室、陪审员室、律师室、法警值班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审判业务资料室、案卷存放室、执行物保管室等。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
附属用房包括:车库、库房等。
生活用房包括:驻庭宿舍、食堂、活动室等。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场地由人员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地等组成。
第十三条 法庭装备包括:法庭专用桌椅、庭审记录设备、证据展示设备、音像设备、监控设备、安检设备、网络设备等。
第三章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规模,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分为三类。
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应以工程立项上年审理案件数为基础,依据前5年审理案件平均增长情况推算出的5年后可能达到的年审理案件数为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2500件,3500件的,执行一类标准;年审理案件1500,2500件的,执行二类标准;年审理案件在1500件以下的,执行三类标准。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类标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面积指标 指 标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立案用房 630 600 570
审判用房 7780,10420 6180,8550 4420,6380
执行用房 400 320 250
审判配套用房 3310,3770 2460,2770 1430,1740
辅助用房 2260,2470 2000,2190 1570,1730
合计 14380,17690 11560,14430 8240,10670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一。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4000,8000件的,执行一类标准;年审理案件2000,4000件的,执行二类标准;年审理案件在2000件以下的,执行三类标准。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类标准。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面积指标 指 标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立案用房 660 570 350
审判用房 9600,11900 7200,9200 4580,6270
执行用房 370 280 140
审判配套用房 3480,3940 2420,2720 1170,1480
辅助用房 1890,2070 1330,1490 810,940
合计 16000,18940 11800,14260 7050,9180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3000,8000件的,执行一类标准;年审理案件1000,3000件的,执行二类标准;年审理案件在1000件以下的,执行三类标准。
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一类标准。
直辖市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可执行中级人民法院标准。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面积指标 指 标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立案用房 460 350 230
审判用房 5950,6830 4530,5220 3250,3770
执行用房 280 220 110
审判配套用房 1880,2030 1420,1570 830,980
辅助用房 1010,1090 800,860 590,630
合计 9580,10690 7320,8220 5010,5720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三。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八条 人民法庭房屋建筑规模根据人员定员数分为两类。人员定员数在8人(含)以上执行一类标准,人员定员数在7人(含)以下执行二类标准。
人民法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人民法庭功能性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面积指标 指标
项目 一类 二类
审判工作用房 930 480
办公用房 140,360 70,130
附属用房 190 100
生活用房 240,410 140,200
合计 1500,1890 790,910
注:?表列各类指标分配见附录四。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人民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人民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九条 年审理案件数超过一类标准上限规定的法院,应向上一级政府计划部门单独报批。其审判法庭建设规模,可在该级一类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一类标准面积指标上限的30,。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法庭应有室外集散场地,可根据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数量的多少,参照相关公共场所标准确定场地面积。
人民法院业务用车停车场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业务用车编制意见》的规定,及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停车数量标准确定场地面积。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用地绿化面积指标,不应低于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章总体布局和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房屋建筑和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化用地的总体布局,要体现司法文明,和谐自然。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和办公用房统筹建设的,在布局上要以审判法庭为中心,分区布置。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各类用房应按其功能的不同及其相关性,分别集中设置。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其规模及其功能,设置相应的出入口及门厅。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应分别设置法官专用通道、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人员的公用通道,保证各类人员各行其道,互不干扰。
法官专用通道净宽宜为1.5,1.8米;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净宽不应少于1.8米;公共通道的宽度按实际需要确定,候审、集散和其他人流多的地方,通道净宽不应少于4米。
第二十七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的空间设计,应考虑旁听人员较多的特点,满足法庭布置的需要。
大法庭净高不应低于6米、净宽不宜少于18米,中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4.5米、净宽不宜少于10米,小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4米、净宽不宜少于8米,独任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3.2米,净宽不宜少于7.5米。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体现法庭特点,其装修标准应略高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的内装修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布置的有关规定,并满足采光、隔音和音响效果的需要。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羁押室装修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
第三十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审判区照度不应低于150Lx,旁听区照度不应低于100Lx。
第三十一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可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未设空气调节系统的,可配置机械通风设备。
第三十二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空气声隔音标准应大于45dB。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人民法院网络建设有关规定及智能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范文二:杭后法院加强基层法庭基础建设
《珠海市香洲区建管中心公开招聘工程管理员和内勤人员简章》
------------------------------------------------------------------------------
作者: 日期:2014-09-09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珠海市香洲区建管中心公开招聘7名工程管理员和1名内勤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建管中心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四)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或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5日—9月19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3.所需资料:?《香洲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称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二者缺一不可);?委托报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1张贴在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考务费50元后发放准考证(家庭困难大
学生、家庭困难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免缴考务费)。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统一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珠海市人才网
(http://www.zh-job.com)公告栏公布。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见网上通知。
2.面试
面试侧重了解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网上(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设定招录考试总成绩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予招录。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有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项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核报考资格和提交材料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公示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合同。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134303(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监督电话:0756-2635630(珠海市香洲区建管中心)。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珠海市香洲区建管中心
范文三:基层法庭建设可研报告2
**县**镇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咨询评估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
1
**县**镇人民法庭迁建工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单 位:**市咨询评估公司
总经理: *** 工程师
审 定: *** 注册咨询工程师
审 核: *** 工程师
编 制: *** 注册造价师
二00七年四月
2
目 录
1、总论??????????????????? 5 2、建设规模的确定??????????????11 3、场址选择?????????????????12 4、建设方案?????????????????14 5、节能节水措施???????????????19 6、环境影响评价 ??????????????20 7、劳动安全卫生消防?????????????22 8、组织机构及人力配置????????????23 9、项目实施进度???????????????23 10、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5 11、社会效益评价?????????????? 28 12、结论与建议??????????????? 29
3
附录
1、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2、 省高院《2004-2008年全省“两庭”建设规划》 3、 **县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县规划建设局**法庭用地红线图
5、 **县**法庭方案(一)效果图
6、 **县**法庭方案(二)效果图 7、 **县**法庭方案(三)效果图
4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县**镇人民法庭综合楼
二、项目业主:
**县人民法院
三、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概况
**县**法庭成立于1988年~系**县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担负着**镇和齐溪镇、塘坞乡、何田乡、村头镇、大溪边乡、音坑乡等三镇四乡的法律服务和审判工作。设有1个审判法庭~1个调解室、1个会议室和3个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6人。2006年受理诉讼案件300余起。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书,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国家、省市“十一五”计划纲要
4、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5、2004-2008年全省“两庭”建设规划
6、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7、**县**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5
8、**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0、**县建设局用地红线图
11、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基础资料
六、项目建设背景与理由
1、项目建设背景
**县位于**西部边境,东经118?01?——118?37?~北纬28?54?——29?30?,~钱塘江上游~皖、浙、赣三省七县交界处,东北连淳安、西南与江西的婺源、德兴、玉山毗邻~北与安徽省休宁县交界~东南接常山,。境内景色秀丽~林木茂盛~是一个环境幽静、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山区县。
宋太平兴国六年,即公元981年,建**县~至今已有1026年的历史。县域总面积2236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449个行政村~总人口36万。
**县生态环境优美~资源丰富。**属种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和宜人。境内多山~县域版图的85%为山地~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山林总面积28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0.4%~位居全国前列~是天然的“氧吧”~全县地表水水质达一类水标准~被国家环保总局划定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但同时~**县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2006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2亿元~人均9292元~只有全省平均水平,3400美元,的1/3。财政总收入1.5亿元~而财政支出却达4.6亿元。
6
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3257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338元。
**镇位于**县北部~离**县城22公里。**法庭的诉讼管辖范围为**、齐溪两镇和塘坞、何田两乡~后来又包括了村头片区的一镇两乡。管辖区内有 180个行政村~管辖区域总面积600多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2万人~工农业总产值约12亿元。
现在的**法庭座落在**镇天童路~建于1988年3月~为一幢四层小楼~总建筑面积518平方米~其中一至二层为办公和审判用房~建筑面积259平方米~与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中二类标准所规定的面积比~还不到一半。尤其缺乏一些必要的审判工作设施,如弱电系统,~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
最近几年~省市领导非常关心我县的法庭建设工作~多次来我县指导协调~要求尽可能改善法庭环境~并将会在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其它各县市也都基本完成了法院、法庭的改造完善工作。
我县政府也十分重视法庭的建设工作~早就把改造华埠和**两个法庭列入重点工程~多次组织协调和论证工作~在03年完成县法院迁建的基础上~华埠法庭的迁建工作马上就要开工。**镇政府更是积极主动为法庭迁建出谋划策~目前已完成了选址和确定红线的工作。
2、项目建设理由
(1)、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法院法庭建设规划的要求
7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法治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逐渐习惯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工作内容更加广泛~工作量越来越大。为此~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制定发布了《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和2004-2008年全省“两庭”建设规划》。而**法庭的现状离要求相差很远~是目前省内工作面积最小环境最差的法庭之一~极需改变现状。
,2,、符合国家“十一五”计划和我县法院体系的总体布局
加强法院审判机构建设~完善法院机构组织体系~提高诉讼效率和诉讼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在“十一五”计划中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法律保障和监督体系~调整和优化法律资源配置。要高度重视法律防腐工作~加强对法院硬件和软件的建设”。
省委省政府早就提出要打造“平安**”~县委县政府也把建设“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中法院系统的基层法庭建设是重要工作内容这一。我县目前已形成一院两庭的格局~县法院已经建设完成~华埠法庭即将开工建设~就剩下**镇的条件最差了。因此~迁建**法庭非常必要~而且时机也已经成熟。
,3,、有利于提高**法庭的审判水平~满足该区域广大群众的迫切需要
目前**法庭使用的房屋~建成于1988年~现有业务用房面
8
积259平方米~二十年来~房屋条件一直未得到改善。房屋不但面积狭小~布局也极不合理。受现有条件的限制~一些必要的审判工作设施也无法配套。
近些年来~社会矛盾和诉讼案件是日益增多~加上原村头片区合并进**法庭~诉讼案从原来每年几十件增加到去年的300多
无法适应社件~最多时一年近500件。现在的**法庭硬件设施已会发展~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审判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了。
去年以来~中央又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法院法庭的工作要求更高了~因此~建设新的**法庭~提供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对其管辖区域的人民来说~是迫切需要的。
第二节 项目概况
一、拟建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镇洋淤坂新区~西临**溪~面对205国道引线。拟新建的**镇政府也规划在隔壁。项目规划用地4257平方米~实际用地3210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1047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共三层半。其中审判办公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生活用房面积250平方米~保障辅助用房面积250平方米~另设部份架空层用于停车、仓库等。
9
三、选址理由
该项目为公共服务设施~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建设场址的选择上~充分考虑了其相对位置、交通、通讯等各方面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力争最大限度的满足其功能的发挥。目前洋淤坂地块是**镇政府下一步重点开发的新区~交通便利~高等级公路直达县城和各乡镇~与居民区距离也不远。各种管线、绿化、通讯~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均已进入新区统一规划~是较为理想的场所。
四、建设条件
场地内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基础条件由镇政府负责落实~估计年内能基本完成。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285万元。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4257
二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500
1 审判办公用房面积 平方米 1000
2 生活住宿用房面积 平方米 250
3 保障辅助用房面积 平方米 250
三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85
第二章 建设规模的确定
10
第一节 建设规模
**县属**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建设规模按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制定的建设标准~结合**县审判事业发展现状~确定按二类法庭标准设计。
各功能区面积分配明细表
表2-1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功能区名称 个数 面积 总面积 备 注
1 审判用房 20 560 使用系数0.6 1.1 中法庭 1 120 120 1.2 小法庭 2 50 100 1.3 调解室 2 30 60 1.4 立案室 1 20 20 1.5 当事人接待室 2 15 30 1.6 合议室 3 20 60 1.7 陪审员室 1 20 20 1.8 律师室 1 20 20 1.9 法警值班室 1 20 20 1.10 法律文书文印室 1 20 20 1.11 审判业务资料室 1 20 20 1.12 案卷存放室 1 20 20 1.13 执行物保管室 1 20 20 1.14 执行谈话室 2 15 30
11
2 办公用房 8人 12 96 使用系数0.6
3 附助用房 4 120 使用系数0.8
31 车库 3 30 90
32 库房 1 30 30
4 生活用房 180 使用系数0.7
41 宿舍 4 20 80 2人一间
42 食堂 1 60 60 含餐厅操作间
43 活动室 1 40 40 合计 956
因此~根据需要~一层500平方主要用作办公和辅助用房~二层500平方主要用作审判用房~三楼500平方一半用作生活住宿用房~一半用作审判辅助用房~车库、部份仓库、食堂、配电、消防等设在架空层。总建筑面积定为1500平方米。
第二节 方案规划
1、项目用地:争取行政划拨用地4257平方米。
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一幢审判办公综合楼~三层半~半层为架空层。
3、外观方案见效果图一、二、三~待规划审批后决定。内部布置参考华埠法庭。
4、人员配置:以服务人口12万计算~机构编制人数10人~其中法律专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2人
第三章 场址选择
12
第一节 现有场址基本情况
现在的**县人民法院**镇法庭~位于**镇天童路上~与现在的镇政府相邻~建于80年代。地处热闹繁华地带~四周都是民房商铺~但道路弯曲狭窄~小商铺众多~车辆很难通行。工作用房256平方米~虽说有两层~但结构按住宅设计~空间小而凌乱。无论从环境、房屋面积、布局等方面分析~都已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拟建场址现状
拟建地址在**镇洋淤坂新区西端~205国道引线旁~东面靠路~西临**溪~北连国道引线。规划红线见附图。
第三节 拟建场址条件
一、地质情况
据现有地质资料显示~该场址填土较浅~大部份为粉沙层~估计2米以下就能到持力层,沙砾层,~且分布均匀~地耐力较高。地质条件总体较好。具体情况待勘探后确定。
二、气候条件
**镇离县城不远~气候条件与县城相近~地处暖温带~属于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季风特征明显。春季多风干燥~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雨。全年多云雾少日照~雾日年平均有83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795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743毫米。年平均气温13.7?~年降雨平均为
13
628.2毫米~风向随季节而变化~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S,和静风,C,~次主导风向为东北风,NE,。
三、交通条件
项目拟建场址位于**镇西南端~属**镇新建规划区~205国道引线贯穿其中~规划有公交车线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
四、公共设施条件
1、给水:场区内由**镇政府负责提供自来水供水管网~项目建设用水可直接引用。
2、排水:场址内现有污水和雨水排放管网~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汇集后排入雨水排放管网。
3、供电:场区内用电由**镇政府负责提供~项目用电可直接接入。
4、通讯:项目拟建场址规划的通讯配套设施齐全~项目建设时可向电信部门申请接入。
五、施工条件
场址内水电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地势开阔~施工条件较好。
第四章 建设方案
第一节 设计依据
项目采用的主要设计依据:
一、**县人民法院关于该工程的设计委托书
二、规划部门下发的规划定点通知书
14
三、设计规范、标准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2、《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16—87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137—87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37—87
6、《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7、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第二节 建设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方案设计应遵循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要求~在满足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平面布局的灵活性和变通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要求。
二、根据场址地形特征~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场址周边环境~力求总体布局合理~减少内部工作相互交叉干扰~方便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控制~提高应变能力~避免对外界的干扰。
三、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平面关系~行政办公、审判和配套设施之间的关系。
四、场址内交通组织~应坚持功能适用性原则~满足快速反应需要~重点做好内部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的原则。
五、除特殊要求的房间~全部采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做适当的隔声处理~以保持安静的办公、审判环境。
15
六、立面设计力求构思独特~造型新颖~美观大方~要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美化城市容貌。
七、结构方案做到经济合理~在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用上~应兼顾美观可靠~又经济节能~合理布置消防安全设施。
第三节 总体规划方案
根据所选场址的现有条件设计总体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和效果图详见附件。
一、总平面布置
按照设计指导思想结合项目及场址的具体情况~设计方案将项目主要功能集中设置~建设一幢综合楼~集审判~办公、生活于一体。总平面布置考虑到景观效果以及功能实用性~主楼为三层~坐北朝南。设部份地下层~2.2米高~用作车库、仓库等。
二、功能分区
根据**法庭的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城市扩展和人口增加等因素~初步确定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在功能上主要分为审判业务区、行政办公区、保障辅助区和生活住宿区。
1、审判业务区大部分布置在主楼第二层~其中有中小法庭、调解室、合议室等。小部份设在一楼~如立案室、陪审员室、法警值班室、律师室等。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
2、行政办公区设在一楼~面积250平方米 。
16
3、主楼三层为生活住宅区和保障辅助区。建筑面积500平
方米。
4、辅助设施用房部份放在架空层~如车库、配电、消防等。 三、建筑结构
项目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的重要性系数为0.05~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
四、主要技术指标
1、用地指标见下表4—1。
表4—1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技术指标 备 注
1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4257
2 代征道路面积 平方米 1047
3 综合楼 平方米 500
4 绿化 平方米 1200 2、主要建筑指标见下表4—2。
表4—2 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技术指标 备 注
一 实际占地面积 平方米 3210
二 大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1500
三 建筑密度 % 16
四 建筑容积率 % 46
五 绿化率 % 37
17
第四节 公共工程
一、给水
1、用水量估算
项目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用水量估算如下:
办公生活用水量指标按180升/人?日计算~时变系数取2.2~本项目日生活用水量为2立方米/日。
其它不可预见用水量按上述用水量的50%计算~为1立方米/日。
经测算~项目总用水量为3立方米/日。
2、给水方案
项目给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
二、排水
项目排水采取雨、污水分流制~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场址内排水沟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供电
项目用电主要是照明用电、空调设备用电、和电子仪器设备用电~经估算项目总用电负约为20KWA~拟接洋淤坂新区公变。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行政办公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本项目供电系统按三级设计。
各用电单元设开关箱~配备三相动力电。
四、通讯
18
场址内通讯拟采用虚拟网系统~既方便内部联系~又便于对外沟通。
五、消防
综合楼每层设置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室外设消防栓。
六、采暖和空调
采暖和制冷采用分体空调解决。
七、通风
项目设计原则上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审判厅~档案室等场所根据需要设置机械换气装置~以保持空气新鲜。
第五章 节能节水措施
第一节 节能措施
本项目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电能~拟采取以下节能措施~以达到最大限度节约能源的目的。
一、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根据建筑节能法规~采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在保证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二、建筑物主楼朝向尽量摆好~争取冬季能够得到较多的阳光而避免盛夏灼热的光线射入室内。
三、门为木质夹层门~窗户为塑钢窗~减少能量的损失。
四、室内外照明以节能型灯具为主~部分场所采用声控装置~
19
以节约电能。
五、所选用设备均为国家规定的节能型设备。
六、定期对各类设备、管道、器具等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以减少浪费。
第二节 节水措施
为控制用水~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拟采用以下措施。
一、根据项目所处场址情况~合理施工~避免对水资源的破坏。
二、制定用水计划~做到合理用水。
三、采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强制推广使用一次冲水量为6升的座便器。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和螺旋升降式水嘴~强制推广使用陶瓷密封水嘴。
四、加强管理~定期对各类设备、管道等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以减少浪费。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项目场址环境现状
镇洋淤坂新区~场址原为粮田~周围该项目建设场址位于**
较空旷~地势平整~场址环境现状良好。
第二节 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20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及部分建筑垃圾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垃圾和废弃物对环境有一定污染~但经过治理措施可以满足环保要求。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保依据及采用的环保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种办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卫生保洁人员随时清理并分类处理~回收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项目施工时应根据环保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以防止或减轻粉尘、噪声、振动、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项目竣工后~应立即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项目场址现状、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
21
功能规划的要求。通过对污染源的治理~项目运营也不会对周围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等造成破坏。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第一节 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需对可能产生触电、火灾、等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主要隐患部位
项目建设过程中易造成危害的主要隐患部位有~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各种机电设备和起重设备、脚手架、混凝土搅拌机、变压器周围、各种坑、井、沟等。
项目建成使用后的主要隐患部位为楼宇内的电气线路、各种管道、通风设施、楼梯间通道等。
二、安全卫生措施
1、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根据审判办公行政楼的特点~项目中的设备选型和安装、电气安装和危险设施建设等~均应符合安全规定及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2、对可能发生的触电、火灾等事故应加强防范措施~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 消防措施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进行消防设计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
一、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内的重要档案用房和精密设备用房等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22
的非燃烧物与其他部分隔开。
二、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建筑物间距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建筑物内部通道畅达~宽度及安全出口数量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公共设施部份应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四、室内设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五、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室外消火栓沿道路布置~两个消防栓之间间距不应超过120米。根据规范要求~在室外设置必要的消防专用工具~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设立项目筹建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按时高质时完成。
第二节 人力资源配置
项目建成后~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目前的人员结构~急需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考试、面试,引进部分较高学历,大本,层次的人材~以彻底弥补法律专业人才、人员短缺现象。内部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保证人员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起干部的积极性。
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计划于2007年4月完成项目立项~2007年6月完成工
23
程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期一
年~到2008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实施进度详见表9—1。
表9—1 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表
时 2007年 2008年
间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可行
性报
告编
1
编制
及审
批
勘查
2
设计
初步
3 设计
及
24
施工
图设
计
工程
4 招投
标
土建
5
施工
装饰
及安
6 装
施
工
人员
7
培训
竣工
8
验收
投入
9
使用
第十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估算依据
25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 2、《**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版,
3、《**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版,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5、当地类似工程造价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 建设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估算采用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经测算~计划总投资282万元~其中土地费用41万、前期费用18万、工程费用165万、配套费用34万、其它费用9万~~不可预见费用15万。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费用 41万元
1、土地征用 政府行政划拨(每亩6万) 38万元
2、土地整理 3万元
(二)前期费用 18万元
1、规划放样费 0.2万元
2、地基勘探费 0.6万元
3、设计费 3万元
4、施工图审查费 0.4万元
25、基础设施配套 65元/m 10万元
26、白蚁防止费 2元/m 0.3万元
27、教育配套费 10元/m 1.5万元
26
28、质量监督费 2元/m 0.3万元
29、墙改基金 8元/m 1.2万元
10、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0.5万元
,三,建设工程费用 165万元
21、土建费用 800元/m 120万元
22、室内装修费用 220元/m 33万元
23 水、电、弱电等 80/m,电30 水20消防10弱电20 ,12万元 ,四,配套工程费用 34万元
1、道路与铺砖 10万元
2、绿化工程 12万元
3、电力工程 2万元
4、室外进、排水 2万元
5、围墙和大门 8万元 ,五,其它费用 9万元
1、工程监理 3万元
2、工程招标及代理 3万元
3、编制可研报告 2万元
4、防雷费 1万元 ,六,不可预见费用 总造价 5% 15万元
第三节 总投资估算汇总及构成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282万元~其投资构成见表10—4。
27
表10—4 项目总投资估算汇总表
占项目总投资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
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65万 58.5
2 土地费用 41万 14.5
3 前期费用 18万 6.3
4 配套费用 34万 12.1
5 其它费用 9万 3.2
4 不可预备费 15万 5.3
5 项目总投资 282
第四节 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一、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282万元~拟采用以下方式筹集: 1、省高院补助130万元,
2、县财政2007年预算配套安排启动资金100万, 3、自筹52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项目所需要资金在建设期内全部投
入。
第十一章 社会效益评价 一、项目建设能够全面提升**法庭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真
正成为政府行政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支撑。
28
二、项目建设能够增强对辖区社会各种矛盾的制约力度~减少社会在法律上的成本投入~减少政府和老百姓开支。
三、项目建设能够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是**县法院审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成实施可以增强**法庭辖区内诉讼案件的处理能力~减少社会诉讼成本~满足群众对法律审判服务的要求~从而提高和谐社会的氛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 论
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法制体系建设任务~该项目的建设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因此它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符合**县和**镇建设规划要求~功能分区合理~能够满足辖区内诉讼审判的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
三、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法庭审判的质量~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的法律资源~实现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节 建 议
一、充分利用政府给予项目的优惠~加快项目的建设速度~待项目批准后~抓紧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
29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的资金~以确保工程的建设进度。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予以有效控制。
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
30
范文四: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
2010年10月15日09:32 东方法眼13822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法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建设,也可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第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僵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设置在政务机关比较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法庭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 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房屋建筑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立案用房包括:当事人接待室、诉前调解室、立案登记室、诉讼收费室、法律服务室、法律资料查询室、法警值班室等。
审判用房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证据交换室等。
执行用房包括:执行工作室、执行物保管室等。
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候审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押室、法庭设备中心控制室、音像资料编辑室、阅卷室、案卷档案室、信访接待室等。
1
辅助用房包括:新闻发布室、新闻记者工作室、外宾会见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审判业务资料室、证物存放室、赃物库房、枪械库、法庭抢救室、业务用车车库、公共服务及设备用房等。
第十一条 人民法庭房屋建筑用房由审判工作用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组成。
审判工作用房包括:当事人接待室、立案室、中法庭、小法庭、合议室、调解室、陪审员室、律师室、法警值班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审判业务资料室、案卷存放室、执行物保管室等。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
附属用房包括:车库、库房等。
生活用房包括:驻庭宿舍、食堂、活动室等。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场地由人员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地等组成。
第十三条 法庭装备包括:法庭专用桌椅、庭审记录设备、证据展示设备、音像设备、监控设备、安检设备、网络设备等。
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规模,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分为三类。
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应以工程立项上年审理案件数为基础,依据前5年审理案件平均增长情况推算出的5年后可能达到的年审理案件数为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2500件,3500件的,执行一类标准;年审理案件1500,2500件的,执行二类标准;年审理案件在1500件以下的,执行三类标准。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类标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一。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4000,8000件的,执行一类标准;年审理案件2000,4000件的,执行二类标准;年审理案件在2000件以下的,执行三类标准。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类标准。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2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3000,8000件的,执行一类标准;年审理案件1000,3000件的,执行二类标准;年审理案件在1000件以下的,执行三类标准。
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一类标准。
直辖市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可执行中级人民法院标准。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三。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八条 人民法庭房屋建筑规模根据人员定员数分为两类。人员定员数在8人(含)以上执行一类标准,人员定员数在7人(含)以下执行二类标准。
人民法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3
注:?表列各类指标分配见附录四。
?在同类标准中,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多的人民法院按标准上限执行;案件数量或辖区人口少的人民法院按标准下限执行。
第十九条 年审理案件数超过一类标准上限规定的法院,应向上一级政府计划部门单独报批。其审判法庭建设规模,可在该级一类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一类标准面积指标上限的30,。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法庭应有室外集散场地,可根据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数量的多少,参照相关公共场所标准确定场地面积。
人民法院业务用车停车场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业务用车编制意见》的规定,及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停车数量标准确定场地面积。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用地绿化面积指标,不应低于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章 总体布局和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房屋建筑和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化用地的总体布局,要体现司法文明,和谐自然。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和办公用房统筹建设的,在布局上要以审判法庭为中心,分区布置。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各类用房应按其功能的不同及其相关性,分别集中设置。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其规模及其功能,设置相应的出入口及门厅。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应分别设置法官专用通道、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人员的公用通道,保证各类人员各行其道,互不干扰。
法官专用通道净宽宜为1.5,1.8米;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净宽不应少于1.8米;公共通道的宽度按实际需要确定,候审、集散和其他人流多的地方,通道净宽不应少于4米。
第二十七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的空间设计,应考虑旁听人员较多的特点,满足法庭布置的需要。
大法庭净高不应低于6米、净宽不宜少于18米,中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4.5米、净宽不宜少于10米,小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4米、净宽不宜少于8米,独任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3.2米,净宽不宜少于7.5米。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体现法庭特点,其装修标准应略高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4
建设标准》中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的内装修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布置的有关规定,并满足采光、隔音和音响效果的需要。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羁押室装修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
第三十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审判区照度不应低于150Lx,旁听区照度不应低于100Lx。
第三十一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可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未设空气调节系统的,可配置机械通风设备。
第三十二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空气声隔音标准应大于45dB。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人民法院网络建设有关规定及智能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5
范文五:加强法庭科学的标准化建设
加强法庭科学的标准化建设 2011年第2期
(总第117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JilinPub~cSecurityAcademy No.2,2011
April,No.117
加强法庭科学的标准化建设
王桂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提升了法庭科学在庭审中的地位.庭审愈加依靠鉴定结论等科学
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法庭科学标准化问题随之凸显,对法庭科学进行质量控制迫切而重要.加强法
庭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现在四个方面.即鉴定程序的规范,鉴定机构的完善,鉴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
鉴定标准化建设.
关键词:法庭科学:标准化;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41(2oi1)02—0059—05 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不像人证
那样易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
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接受内
行的检验和评断.当今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
使得越来越多的物证转化为以鉴定结论的证据
形式呈现于庭审上.相较于其他证据,鉴定结论
具有科学性,事实认定者往往赋予其更高的证明
力.在查明案件真相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证明价
值.为了加强法庭科学的标准化建设,保证鉴定 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法庭科学的质量控制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工 作,需要在鉴定程序,检验方法,鉴定机构和鉴定 人员,鉴定的标准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加以改进. 只有科学而准确的鉴定意见才能经受住法庭各 方的严格审查和质证,才能经受科学进步的检验 和符合公正价值.
一
,我国法庭科学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法庭科学"一词在我国当前学界和实务界 均未形成统一的内涵和外延,为了本文具体语境 阐述的方便.本文采用"法庭科学"和"司法鉴定" 不加区分的观点.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是一种证据调查的科学 方法."鉴定的学科基础通常被称为法庭科学 (forensicscience).广义的法庭科学是指综合运用 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原理和 技术方法,研究证据采集,鉴定之一般规律的科学 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包括法医学,精神心理学和 物证技术学等.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任何科学技 术被应用于解决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都可以 被视为法庭科学."[】而标准化是指"为在一定的 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 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E2]法庭科学 标准化是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准确,可靠的最佳途 径,是防止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主观随意性的有 力保障,是司法鉴定行业良性发展的前提,也是司 法鉴定领域的理想目标.当前,我国法庭科学领域
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鉴定程序,检验方法方面
收稿日期:2011—02—15
作者简介:王桂明(1981一),女,吉林农安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
究生,吉林师范大
学讲师.
基金项目:本文是吉林师范大学校级项目《鉴定结论质证程序之研究》的阶段性
成果.
一
59—
在法庭科学标准化发达的国家.从现场勘 查,现场取证,到检材的固定,保管,送检,都有一 系列完整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程序.这既是 证据容易灭失变质,需要及时取证,完整取证的 要求,也是对各种物证进行及时鉴定,选择恰当 的鉴定方法,作出科学和准确的鉴定结论的要 求.而我国的鉴定程序规范缺失,检验方法杂乱, 处于一片混沌状态,没有一套严格的鉴定程序规 则.这导致我国鉴定制度落后,鉴定结论出错,损 害了司法公正,招致人们的不满和批评. 在检验方法方面,科学技术的极大进步使得 鉴定人有多种检验方法供选择使用."物证鉴定 实验室使用的检验方法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物证 检验结论,正确地使用科学可靠的检验方法是实 验室获得高质量的检验结论的基础条件之一."[2] 目前,国内物证鉴定实验室使用的检验方法大多 数来源于实验室内部和外部的科研成果,或从国 外引进,也有少数检验方法来自实验室长期检验
物证的经验总结."虽然这些检验方法绝大多数 都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多年应用实践也证明它们 能够给出可靠的检验结果,但许多方法缺乏开发 确认和内部确认程序,也没有建立书面的标准操 作规程."[21可见,鉴定人所使用的方法是否科学, 可靠,是否获得同行的普遍认可.直接影响着鉴 定意见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二)鉴定机构,实验室方面
一
份正确鉴定结论的作出.不仅仅需要鉴定 人的学识,专业和经验以及鉴定人职业道德的主 体性支持,还需要科学先进的仪器,设备为客观 物质基础.承担法庭科学工作的实验室只有具备 一
些基本设备条件,才能承办鉴定工作.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 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 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 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 定意见的活动.按《决定》的规定,我国目前存在 两类鉴定机构,即社会鉴定机构和职权鉴定机 构,而且这两类机构的业务范围事实上没有什么 区别.这样的鉴定机构设置很不合理.我国当前 的职能性鉴定机构"行政化管理.布局不合理,从 中央到地方按行政区域设置司法鉴定机构.多达 3560个实验室,导致人,财,物不能集中使用,实 验室利用率低".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 定条件呈简易化趋势,个别设备简易,简陋,陈 旧,许多鉴定机构'空手套白狼"'.[3]目前,鉴定机
构和鉴定人素质层次不高.数量过多,甚至出现 给回扣等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致使 鉴定质量和鉴定的公正性无法保证.与此同时, 鉴定机构的行业管理也刚刚起步,具体的管理措 施与方法有待探索.
(三)鉴定人员方面
鉴定人是鉴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指具有 检验某种或某类物证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具有某 一
方面的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考核取得鉴定资 格证书的专业人士.合格的鉴定人需要具备一定 的学历,专业背景,专业水平.鉴定人要经过一定 的资格考试.取得鉴定资格后.要进行定期的培 训和考核,从而能够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和鉴定水
,鉴定人还应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平. 平.另外
尊重科学,依靠专业技术,为还原事实真相提供 线索或证据,为司法服务.
随着我国当前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司法鉴 定机构呈现"私有化"趋势,鉴定人才缺乏,现注 册鉴定人多为退休和兼职人员.因此,司法鉴定 人员呈现"兼职化"趋势,还出现了"没有鉴定资 格的负责鉴定,有鉴定资格的负责签字","一人 多能"[3]的情况.这些从业现象严重影响了鉴定结 论的质量,进而影响了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 (四)鉴定文书方面
鉴定文书是鉴定活动的最终承载者,因此,鉴 定文书说理阐述要规范,对于检材,检验方法,检 验结论的描述.对数据整理,结果分析,判断评定, 鉴定结论的起草,复核,签发进行严格规范,要体
现出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可靠性和中立 性.而我国的职能鉴定机构很难在控辩双方之间 保持中立.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形成的鉴定垄断 局面,其鉴定结论带有功利主义色彩,容易因为急 于侦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有失客观,中立. 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市场化.彼此竞争受利益趋 势,有"以钱买鉴定"之嫌,这样的鉴定文书如果不 加强规范,其准确性和中立性更易遭受诟病. 一
6O一
二,如何加强法庭科学标准化建设
(一)质量控制的含义
何谓质量控制(QC)?QC~QualityControl
简称.可翻译为标准化,品质控制,质量管理,质 量控制.在2000年版的GB厂I'190oO—ISO9000标准 中.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 质量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使产品,体系或过程的固 有特性达到规定的要求,即满足顾客,法律,法规 等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如适用性,安全性等). 所以.质量控制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 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的.标准化就是指在经 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务 或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 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过程.通俗地说, 就是办事要遵守规矩.结果才有成效.
(二_.)法庭科学质量控制的内容
在我国的法庭科学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总 的发展是滞后的.我国于1990年4月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物证鉴定的质量控制也
随即从2O世纪9O年代开始.目前已经进行了一系 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和国外的质量控 制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美国的质量控制体系 较成熟.大致包括四部分工作:一是鉴定人资格 审定,二是实验室资格认定,三是不定期的盲测, 四是方法要求标准化.[准确,可靠的鉴定结论是 正确定案的前提.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客 观,可靠.我国在借鉴美国等先进国家经验的基 础上.法庭科学的质量控制工作正在建设之中,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鉴定程序的规范 化;鉴定机构的完善;鉴定人员素质的提高;鉴定 标准化的建设.下面具体阐述四方面的内容和意 义.
1.鉴定程序的规范化
鉴定程序是由一系列活动组成的,从物证的 提取,编号,标记,固定,包装,密封到保管,送检, 再到进行具体的检测和鉴定.在这些环节中,物 证面临着各种失真或被污染的风险.例如,在检 材提取阶段,现场提取的指纹是否足够清晰地具 有可比对性.提取的血液是否足够新鲜或者在量 上是否足够用来进行DNA检测:一些生物检材是 否被冷藏,以防变质,一些物证是否被人为地掉 包等.在鉴定阶段,同一物证具有不同的检验方 法(例如,指纹检验,可以采用茚三酮法,DFO法, 定向反射照相法,502法);不同的物证可能可以 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而所选取的鉴定方法是否 较科学,先进,合适,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 确,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该鉴定结论是否有助于 查明案件真相.世界上有多少种物质就可能产生
多少种物证,相应地就会有更多的检验方法.如 果不对这些鉴定程序和检验方法进行统一的规范 化.那么鉴定人员就更可能在主观因素和客观因 素的影响下,在选取不同的程序和方法的情况下, 作出不准确的鉴定结论.鉴于鉴定程序和检验方 法在法庭科学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为了从根本上 保证鉴定质量,我国各法庭的科学鉴定实验室应 该对所有用于案件检验的技术方法进行方法确 认,并将其作为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点 内容之一.要对如此种类繁多的物证,鉴定方法 和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一套标准化的 方法,供鉴定人员统一遵循,将作出不准确的鉴定 结论的概率和风险降到最低.
2.鉴定机构的完善
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案件中的 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 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 动的专门单位.鉴定活动具有科学性,中立性,公 益性和准司法性.我国2005年通过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启动.我国 已将法院的鉴定机构剥离出来,目前相当部分鉴 定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一些鉴定机构为追 逐经济利益,按需鉴定,超执业范围受理,超标准 收费,做人情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一些机 构超执业范围受理后,聘请"幕后"挂职的技术人 员进行鉴定,由受理机构出具鉴定文书,在鉴定书 上加盖本机构挂名人的印章._5]对此,我们应反思 5年来鉴定制度改革的得失成败,在鉴定机构设置
方面,应从鉴定机构的特征出发,更多地注重鉴定 的中立性和公益性.建立隶属于国家的,独立于 公检法的司法鉴定机构,这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改革的必由之路.
衡量一个鉴定机构的优劣,一般体现为人员, 设备,技术,管理四方面.我国的鉴定机构,在人 员,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差距很大.尤其是越 基层的鉴定机构.在人员素质,设备投入,技术支 持,管理规范等方面越不能满足准确鉴定的这一 根本要求.鉴定机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这对 于我国法庭科学的建设,物证鉴定整体水平的提 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关注国内外最新的技术 一
61—
动态,有利于我国的鉴定水平和国际接轨.所以, 要加大鉴定机构硬件设备的投入,集中人,财,物 打造一批向规模化,科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 鉴定机构.
3.鉴定人员素质的提高
鉴定人员是鉴定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鉴定人 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鉴定活动是否规范,鉴定结 论是否客观,准确.能够胜任鉴定活动的人士需 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经验.需要具有专业技 术职称和鉴定资格.一般情况下,鉴定人的经验 越丰富,职称越高,作出的鉴定结论越准确,越具 有权威性和可信性.当前.我国鉴定人员素质参 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思想素 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作出了不能反映案件真 相的鉴定结论,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危害甚巨.
人具有主观性和功利性.当面对繁杂的物证和复 杂的人情关系时,就会有意无意地偏离客观,中 立,公正鉴定的职业基线.因此,鉴定人员一方面 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这就 要求在鉴定结论的质量控制方面严把人员准人 关.只有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背景的人员,经过 资格考试,才能进行鉴定工作;另一方面,鉴定人 员还应该顺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了解本专业 最新的检验技术和国内外的技术动态,及时更新 自己的知识体系,改进自己的鉴定技术和方法. 同时,"鉴定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 范,标准的方法去操作,提出物证检验存在的问 题和需要解决的难题".[43
另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培训和定期考核机 制.加强鉴定机构内部的管理,加强鉴定人员的 专业技术素养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鉴定人的 鉴定水平和出庭质证的能力,保障鉴定人员的鉴 定能力和持续性鉴定能力;淘汰那些停滞不前, 不及时进行检验方法更新和学习的人员,力争建 设一支高素质的鉴定人队伍.
总之.提高鉴定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 当前鉴定活动的迫切要求.鉴定人员要始终秉持 着客观公正鉴定,忠实于客观真相的职业操守, 不能屈服于任何诱惑和压力.
4.鉴定标准化的建设
作为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依靠科学技术手 段.同样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服务的,甚至 鉴定结论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科学性,使得 人们赋予鉴定结论以更高,更强的证明力,有的法
官迷信鉴定结论,甚至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 断,直接赋予其最强的证明力.一份准确,可靠的 鉴定结论能够为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科学的, 权威的证明.因此,要大力保障鉴定结论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保证查明案件真相,实现司法公正. 而保障鉴定结论准确性和可靠性最有效的途径就 是加强鉴定标准化的建设.目前我国法庭科学发 展还很不平衡,各省,地市,县的科研人员,技术水 平,设备层次参差不齐.有些地方技术和设备虽 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在标准化管理方面还有 相当大的差距.作为公安系统,同时也是全国法 医界的第一位院士,刘耀认为,在当今世界,谁掌 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就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技 术和经济竞争的主动权.[61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 际标准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尽快建立符合形势发 展要求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已于1992年成立了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 委员会.但是刑事技术标委会的工作起步较晚,进 展慢,人们认识不足,取得的成果有限.近几年, 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犯罪日益科技化, 证据之王从人证转向物证,鉴定结论的地位日益 重要.另外,由于鉴定结论出错导致一系列的冤 假错案.人们已经强烈认识到鉴定结论规范化,标 准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国家开展的实验室认可 工作可见一斑.建立我国物证技术的标准体系, 就要进行包括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实验室,鉴定 人资格,鉴定方法和文书等在内的标准化建设. 三,结语
只有具备了完善的鉴定机构,拥有高素质的
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 的鉴定程序,标准的鉴定方法,最终才有可能得出 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物证鉴定的质量控制是 一
项系统工程.在物证鉴定的整个过程中,每一 个环节都需要通过标准化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 一
个环节的失控.都可能导致最终鉴定结果的错 误.因此,对于物证鉴定的质量控制应当是全过 程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庭科学的标准化也应 当是全方位的."法庭科学标准化建设是我国司 法鉴定领域的一幅美好蓝图,但不是遥不可及的. 当然.质量控制的建设不是一人一己之力,一朝一 一
62—
夕能够完成的.需要不断提高对质量控制重要性 的认识,增加国家的财政支持,集结全方位的人 力,物力,财力,建立和国际标准接轨的法庭科学 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我国法庭科学标准化的建设 步伐.
参考文献:
[1]张保生.证据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9.
[2]王桂强.物证鉴定的技术方法确认和标准操作 规程U]-开】事技术,2006,(6). [3]常林.谁是司法鉴定的"守门人"——《关于司 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五周年成效评 [4]
[5]
析【『].证据科学,2010,(5).
刘耀.法庭科学标准化[D].内地与香港法证科
学标准化,规范化研讨会论文集,2002.
沙万中.甘肃司法鉴定现状及问题U].西部法
学论坛,2009,(1).
[6]范兴川,潘静.成就事业,成就自己——记着名
法医毒物分析专家刘耀院士U].科学中国人,
2006,(12).
(责任编辑陈尚坤)
ImprovingForensicScienceStandardizatiOn
WangGuiyue
(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neij~ag100088)
Abstract:Withthefastdevelopmentofscienceandtechnology.forensicscienceiSimprovedthestatusin
courttfia1.Courttrialmoreandmorerelyonthescientificevidencelikeappraisalconclusionasverdictev—
idence.Forensicsciencestandardizationisespeciallyevidenced.qualitycontrolforforensicsciencearein
fouraspects,theyare,standardizingtheevaluationprogram;constitutingtheevaluationorganization;im-
provementthequalitvofevaluationstaff;andevaluationstandardizationconstruction. Keywords:forensicscience;standardizati0n:qualitycontrol
一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