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健全公司财务管理,逐步推行现代化管理方针,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
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
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
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范文二: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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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健全公司财务管理,逐步推行现代化管理方针,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
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范文三: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_GoBack 施工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 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 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 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 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 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 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 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 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 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 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 ,,,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可以依法追究 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 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 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 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 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工程 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股利和
其他应付款,预收工程款、预收 备料款、预收销货款、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 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债券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 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 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 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货等。 第十七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 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 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 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 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建 工程、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视同存货。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买价加运杂费、采购保管理费和税金等计价。 建设单位供应的,按合同确定价值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和加工费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税金计价;无发票帐单 的,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 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 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按成本计算期调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 理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用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 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 料价值后,计入采购保管费或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过失人或者保 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 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侥甑模灿Φ弊鞴潭ㄗ什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 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 医院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 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 的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 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九条 专项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 的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 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专项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营业性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 工程成本。 第三十条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 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 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糠ā,际踅浇峡旎蚴褂?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财政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 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表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 时可按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 备案。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净残值率低于,,或者高于,,的,由企业自 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预计净残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 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采用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
,,,,,,,,,,,,,,×,,,,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 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在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 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租 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 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等。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 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数额 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取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应先冲减预 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 用。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 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应每年盘点一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 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 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 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有效使用期 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两者孰短的原则确 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 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年的期 限确定。 第四十一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 收入。 第四十二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 ,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 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
入资产价值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 开办费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于,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 中的财产等。 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 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铁路专 用线、轻便铁道;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 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性福利设施。 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报废清理回收 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列作营业外收支。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 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 资。 第四十五条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资 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 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 债券到期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 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 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 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按 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第四十八条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 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九条 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 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十条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人工费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 劳动保护费等。 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 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 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间接成本是指企业各
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 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 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 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 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尝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 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 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 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 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第五十二条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运输、物资供销、服务等单位生产、经营成本 的划分,比照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四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 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 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 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第五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 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 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 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 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 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 机关备案。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 额的,(,,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价格补贴、 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 ,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 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 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什拦赖确?母飨罘延谩?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本厂区进行
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 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 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 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 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 用:全年营业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全年营业收入超过, ,,,万元(含,,,,万元)但不足,,,,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全 年营业收入超过,,,,(含,,,,万元)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 第五十六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 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 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七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 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 费用。 第五十八条 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 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担的数额。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 ,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 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 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九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 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 开发、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 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 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 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一条 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经发包 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 得应收货款赁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 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代
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 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 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的租金,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按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 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六十四条 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六十五条 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销售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后的余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减 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销售税金处理。 施工企业营业利润包括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多 种经营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包括技术转让利润,联合承包节省投资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 产利润分成收入等)。 第六十六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上取得款项高 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 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 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七条 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 出。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 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非常损 失,自办技工学校经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年度利润不足 弥补的,可以在,年内延续弥补。,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九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提取,盈余 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七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 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 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第七十二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第七十三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七十四条 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 价等业务。 第七十五条 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 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
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 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七十六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折合 记帐本位币的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是当 月,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七条 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 (不包括按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的余额,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 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 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净收益,自企业生产、 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 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 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九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需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当日国 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 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 积金。 第八十条 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 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辩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 确定。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 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 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 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 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八十一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 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剩余财产。 第八十二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 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八十三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 为依据。 第八十四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机构的成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 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八十五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 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清 算损失。 第八十六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 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
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八十七条 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便清偿。
范文四: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
准。
(5)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7)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1) 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2) 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3)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1)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房租标准: 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2)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 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5)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7)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 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2)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管理thldl.org.cn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1)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3)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3)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5)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1)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范文五:建筑业,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 …………… 2-4 第三章 资金管理 ……………………………… 5-10 第四章 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 11-16 第五章 存货管理 ……………………………… 17-18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 19-21 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 ………………………… 22-第八章 关于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九章 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 逐步实现规范化、 制 度化、 信息化的科学管理, 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 控, 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会计制度》、《公司会计准则》 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 规范管理、 稳健高 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 地利用一切资源, 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 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及社会效益,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 第四条 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 2016年 7月 1 日起施 行。 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 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 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 财务工作管理
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 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 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及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 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 签名或盖章。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 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 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 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 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 监交。
第六条 财务机构的设置
1、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2、根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公司财务部设会计 1名、出纳 1名。 第七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 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审核各部门交来原始凭证与报账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 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记载不正确、手 续不齐全的票据予以退回。
3、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 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负责定期核对公司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配合有关部门催收欠款。
5、根据当月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 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6、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
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 合理化建议。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 金,不得白条抵库。
3、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票据备查簿。
4、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5、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 字后,方可生效。
6、负责管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收支,款项结算,工资 发放。
7、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9、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现金管理
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 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 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公司固定资产、施工材料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 清月结, 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银行存款余款 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 账数额相符。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 款中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 ) 。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 支的,应报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并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 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 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 在当月工 资中扣还。
8、符合现金支付范围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 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 支付现金。
9、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 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10、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 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 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 总经理审核并签字, 财务人员按时提款, 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1、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 (包括领款单 ) ,由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时 间、天数无误后,送总经理复核并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 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2、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 不得拖欠。非因公事需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 款。
13、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 人、负责人、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 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九条 银行存款管理
1、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 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 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 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 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 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 开,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 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2、执行国家对银行存款的各项管理办法,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 的收支动态和余额, 搞好货币资金的调度,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3、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 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结算纪律,既有结算凭证均按结算 要求规范、正确地填列。
5、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
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反 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6、认真审核收付款的结算凭证,特别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按照结 算纪律执行。发票有涂改现象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反财经政策、财 经规定及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一律拒收、 拒付。 经过审核后的各项银行 结算凭证, 应据以填制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 并登记入帐。 7、各种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 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用帐户搞非法活 动。
8、 及时、 正确地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帐” , 重视对帐工作, 发现不符, 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对清楚。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额表, 调节表上的未达帐, 此月处理完毕, 银行制单人员要对出纳员的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
9、银行存款的收付凭证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 凭证齐全,会计处理,帐户登记” ,做到准确及时,日清月结。 第十条 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 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 出纳报告表 ”,并对由出纳保管 的库存现金, 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 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 的余额进行核对, 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
3、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 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 5000元时,会 计或出纳人员应用文字性报告告知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 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签字
6、公司财务人员支付 (包括公私借用 ) 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 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 同意后可先付款 后补签。
7、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个人印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 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 公 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 管。 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 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 人保管。 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 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 进行登记。
第四章 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十二条 日常费用管理制度及报销流程
一、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1、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 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3、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 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 500元的零星开支。 4、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领 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 签字,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5、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事前申报制 , 批准后方可实施。
6、凡未具备报销条件 (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 ) ,需领用支票或 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 借款单留财务存底, 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 账,收据给经办人。
7、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 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8、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 告,对于空白支票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二、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 一般采取 现金 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现金支付。需用 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三、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购置。
2、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 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四、日常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需先填写 采购申请单 ,经总经理审核同意 后方可采购。
2、购买物品后需先填写报销单 (确保提供正规发票等 ) ,经部门经理 确认、会计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向出纳支取款项。 3、报销人将原始票据(正规发票)粘贴规整后,填制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报销人、 报销日期、 报销人所属部门、 报销事由、 后附单据数量及报销金额。 其中报销金额大小写须相符, 且费用报销 单表面不得涂抹。
4、填好的费用报销单需先交由报销人所属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 应确认各项费用为应该发生,方可签字。
5、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人将报销单交至财务部,由会计审核 签字。财务部审核应本着以下原则:
(1)审核单据粘贴是否规范,字迹有无涂抹;
(2)审核各项费用金额大小写是否与后附原始单据金额相符;
(3)审核各项费用发生是否切合实际,有无虚报、多报;
(4)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
若以上四条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财务部有权将该报销单退还报销人, 要求其重新填写。
6、会计将财务部复核后的费用报销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审批,总经 理签字后视为同意财务部付款。
7、会计将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交至财务部,要求出纳员 通知报销人并给予付款。 出纳员看到审批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方可 向报销人付款, 同时, 报销人在领款凭证上签字。 如有一项手续不全, 出纳员不予支付。
五、费用报销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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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差旅费报销制度。
1、 费用标准 :
职 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120元 /天 50元 /天 30元 /天 部门负责人 火车硬卧 150元 /天 60元 /天 40元 /天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2、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 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 12:00以后出发(或 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 12:00以前出发 (或 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 包干制 ,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 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 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 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 同时按比例 (早餐 20%、午餐或晚餐 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 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 相关费用。
报销流程 :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 出差申请表 》,详细注明出差 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 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 , 按借 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 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 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十四条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一、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 借款,出差返回 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原则上不允许 跨月借支。
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4、借款销账规定:
(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 据实报销, 超出申请单范围 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 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 从工资中扣回。
二、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 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五章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 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 物料等。 施工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各类库 存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建施工产品、施 工产品等。
第十五条 材料 采购付款报销流程
1、先填写采购申请单,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估计价格, 金额,运费、供货单位及付款方式 (现金、支票、电汇等 ) ,并由申请 人签字确认,交项目负责人审核落实,由会计认可,并由总经理签字 同意,方可向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并支取款项 (现金或支票等 ) 。 2、采购完成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报账,采购员持有效单据到财务部 结算,即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收据、发票必须是 正本,并加盖对方公章,复印件、白条将不予受理,采购员采购时应 尽可能要求供应商开发票 (注:若不能取得收据原件应取得收据传真 并同时注明该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交回财务部,以便财务 做账。
第十六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1、购入的,按买价加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和税金等计价。
2、建设单位供应的,按合同确定价值计价。
3、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和 加工费等计价。
第十七条 公司购买材料数量按 2至 3个工作日内所需材料数量进行 采购,尽量减少库存成本和材料短缺对公司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 第十八条 公司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一次摊入工程 成本和管理费用; 周转材料按受益对象, 分次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 用。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 年度终了前必须进 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 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1)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 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过失人 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 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 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 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 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 改、扩建发生的支出 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后的余额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 融资租入的, 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 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专项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 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 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 计入专项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 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 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 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按固定资产可使用寿命进行确 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工程部、使用部门。账务管理 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 实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 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 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包括废弃 更新 ) 的处理和登记手续。
2、公司财务部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 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3、公司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 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 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 理责任人。
4、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 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财务部备案。
5、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 明原因, 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董事长及时处理。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 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 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对于损毁的 固定资产, 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 同时查 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 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6、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 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 责, 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 对已取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 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总裁批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 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 部门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 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 经理审批,报财务部备案。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分别由总经理、董 事长审批,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 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办理,超过部分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合同报财务备案。
3、 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 调出调入 (含内部调动 ) , 原值在 10000元以内的,经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办理;超过 10000元报经董事长备 案、核批,企业内部转移由总经理审定。
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
1、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 费用开支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和施工预算、成本计划,核算施工及生 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工程和产品、作业、材料的实际 成本, 及时提供可靠的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 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 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公司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 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 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 等各项内部清耗定额以及材料、 结构件、 作业、 劳务的内部结算价格; 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 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 基础。
3、公司必须按季计算建筑施工工程成本;计入当期工程、产品、作 业和材料成本的材料消耗和费用开支,应与工程、产品、作业量和材 料采购数量的起讫日期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4、公司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已完工程和材料采购的数量以及实际消耗 和实际价格,计算工程、产品、作业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 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5、公司进行成本核算时,其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计算 口径,应与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或成本计划取
得一致。投标承包和投资包干的工程,其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项目 设置和计算口径,应与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编制的施工预算取得一致。 6、公司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 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不属于当期成本负担 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当期一次支付或 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费用,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7、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 本的界限; 未完施工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承包工程成本与专 项工程成本的界限。
8、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对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必须设置必要的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为 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单位、部门进行核 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国营公司成本管理条例》和《国 营施工公司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 及时为成本核算提供真实可 靠的有关资料,配合财务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对象
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施工组织的特点、 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加 强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1、建筑施工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 本核算对象。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 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 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个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 型、 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 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 算对象。
5、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属于同一建 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6、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 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 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九条 成本项目
建筑施工工程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一般应当设置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间接费五个成本项目。 1、人工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 配料等 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
2、材料费: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 构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 用费。 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 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蒸汽等费用,施 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 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 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施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等。
5、施工间接费:包括公司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 资、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 办公费、 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 费、 职工教育经费、 利息支出、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以及定额测定、 预算编制、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等其他费用。 公司可以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对上述 成本项目作适当增减和合并。 如使用结构件较多的工程, 可以单列 “ 结 构件 ” 成本项目等等。
第三十条 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奖金, 耗用的各种材料, 使用自有的和租 入的施工机械、 运输设备的费用, 应当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手续完备 的凭证和资料, 在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他直接费 ” 和 “ 管理 费 ” 等成本项目内进行汇集,直接计入或按规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 成本核算对象。
2、生产工人的计件工资,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计时工资应 按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进行分配, 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工资性津 贴和按照规定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 比照计件和计时工资的分配方 法,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直接计入该分包工程的 “ 人工费 ” 成本 项目。
3、 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材料, 凡能够确定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 应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 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 料,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租用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应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使用 自有周转材料的摊销价值, 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分次计入受益的成本 核算对象。
(2)施工现场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公司库存材料处理,不得计入成 本。实际耗用的材料,必须按成本计算期内实际耗用的数量计算,不 得以领代用。已领未用的材料,下期不用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下期继续使用的,要办理 “ 假退料 ” 手续。
(3)工程竣工后,应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已经计入工程成本的,要 冲减成本。现场回收可利用的废料,按可利用价值或回收价值,冲减 成本。
4、租用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凡能确定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应 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受益的, 应确 定合同的分配标准,在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自有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一定的方法在 各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一般只包括直接费, 不包括管理 费。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直接列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 “ 施工间接费 ” 项目。
(2)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应直接计入有关 成本核算对象的 “ 机械使用费 ” 项目。
5、施工生产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其他直接费,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 直接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 “ 其他直接费 ” 项目;与若干个成本核算 对象有关的,应按规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6、各项间接费用,应分别管理部门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将 属于应由工程成本负担的部分, 采取合理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成本核 算对象的 “ 施工间接费 ” 项目。
7、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按《国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 规定,按月提取, 并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和部门进行分配。属于工 程成本负担的, 应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 “ 机械使用费 ” 和 “ 施 工间接费 ” 项目。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要严格分清大修理费用和经常性中小修理 费用。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 应按规定的提取率按月提取大修理基 金,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提取的 大修理基金中开支。 实际发生的中小修理费用, 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 成本核算对象。
8、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 成本核算对象的 “ 施工间接费 ” 项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值和向过 失人收回的赔偿款,应冲减当期摊销数。
9、对一次支付、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应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费 用,并分别费用项目,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期摊入成本,不得 多摊、少摊或不摊。分摊期限一般为 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 2年。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项目、内容,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一切 不属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范围的支出, 不得作为待摊费用或预提费 用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一般内容规定如下:
(1)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 和进出场费;
(2)新建单位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3)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 费和鉴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
(4)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5)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和探亲 期间的工资;
(7)预付报刊订阅费;
(8)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未完施工、已完工程和竣工工程成本
1、公司必须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计算未完施工、已完工程和竣工工 程的实际成本。
2、公司在期末应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 折合成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 再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计算期 末未完施工成本。
3、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根据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 生产费用和期末未完施工成本进行计算。
4、工程竣工后,公司应当根据成本记录汇集的各项生产费用,核算 自开工起至竣工止的全部工程实际成本。
第八章 关于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 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根据公司财会工作现状, 特对急需处理会计核算中的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 账薄、 报表的打印、 装订、 上报时间、 期限、 会计期间规定
1、 账证装订时间规定:各种明细账,总账每季度打印装订成册。各 种凭证每月装订成册。
2、 报表上报时间规定:各种会计报表月报为次月 10日前上报:半 年报为次月 15日内上报:年报(年度终时)次年 45日内上报。 3、 会计期间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会计期间即结账确定:为每月最后一天。
第三十三条 会计科目、 会计账簿的设置与使用, 会计报表及其勾稽 关系:
1、会计账薄使用三栏式总账和明细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 会计科目的使用。 一级科目即总账科目的使用, 严格按照国家 《公 司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二级科目设置在国家允许规定范围内设置。 新增减会计科目须经公司财务部批准,方可执行。
3、总账、明细账与报表勾稽关系。总账及其科目发生额及其余额应 等于所属相关明细账之和。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本期数应与所属相关 总账数额相符合, 其中相关数额应与利润表中相关数额相符合。 会计 报表应与相关会计报表数额相符合。 其中能够抵减、 计算填列的均应 抵减计算填列。 会计报表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反映数额应保持计算口
径一致, 使会计报表真实全面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 务 必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卡、账单相符。
第三十四条 货币资金的核算规定
1、 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设置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 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2、 出纳员按周填报《现金存款收支日报表》,由财务部汇总上报公 司,以便财务部、董事长及时掌握资金运作动态。
3、 按月填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于次月初取回所有 银行对账单, 并于 5日前与银行对账单对账完毕后, 交会计核对资金 账簿。由出纳员对银行未达账项进行调节,并填报调节表,连同会计 报表一同上报。
4、 所有货币资金收支(费用、差旅费报销等)审批,一律按前述制 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往来账项核查规定
1、财务部对所有往来账项均应按月核查对账,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 调节。
2、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业务要重点清理、对账及时与债 务单位联系对账相符。
3、坏账准备的计提,按年末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账面余额,不 高于 3% 计提坏账准备金。上一年度如有坏账准备金结余的,应于抵 减。
第三十六条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 , 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 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 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 审定工作。
第三十七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 记录和反 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2)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 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4)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账本位币。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而不应当 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会计指标 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 便于理 解和利用;
(8)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9)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相关的成本、 费用, 应当在该会计期间 内确认;
(10) 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 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 限;
(12) 公司在进行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 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13)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 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3、 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 (包括发票收据、 合同、 协议、 文件或其他资料),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取得货币和非货币交换时,
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公司领导或领导委托人、会计、出纳人 员盖章。
4、 一笔经济业务发生要根据正确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 证与原始凭证金额绝对一致,分录编制准确,并按序时登记账薄,凭 证按册装订。
第三十八条 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2、 记账方法:为借贷复式记账法。
3、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文字为中文。
4、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 递延资产
1、 开办费:按五年平均摊销。
2、 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3、 租赁固定资产:按租赁期平均摊销。
4、 其他递延资产按不少于五年的期限摊销。
5、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 筹建期间的汇兑损失等,递延资产一律按 5年摊销。
第四十条 坏账准备
1、计提方法: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
2、计提科目及标准: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三个会计科目扣除关联公司及备用金后的年末余额的 3%计提。 “坏帐准备”科目年末余额须按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差额。
3、经有关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确实查明债务人已破产,并在其破产 后仍无力偿还或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够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确实无法追还,证据确凿者可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4、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列 入当期的管理费。 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 从当期管理费 中扣除。收回已经确认的坏账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收入实现:工程竣工收到工程款的当天。
第四十二条 成本计算方法:公司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确 定成本核算对象, 并按照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汇集所发生的 各项费用,
(一)成本、费用管理不在成本中列支的有:
1、 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费用。
2、 超过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及“交际应酬费”。
3、 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和罚款等。
(二)可在成本中列支的有:
1、参照公司提取的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费。
2、根据市政府规定标准提取的 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
3、按政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标准提取的职工住房补贴。
第四十三条 工资总额全部列入成本、费用并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 金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利润分配:本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东红利。
第四十五条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
1、按年度利润表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按年度利润表净利润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按以下指标控制: 1、
第四十七条 物资报废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1、物资毁损:按原价扣除个人过失赔偿部分净损失计入有关费用, 属于非常原因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扣除累计折旧、个人行为损失后的净损失计 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报废后变卖残值,发生的净收入计入“营 业外收入”。
第四十八条 会计科目
1、 本会计科目表根据《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 体情况设置的。
2、 公司在修改会计电算化中的科目编号时, 应参照本表规定的目编 号进行,二、三级明细科目可不受此限制。
3、 司因业务需要须新增会计科目时,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 主要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九章 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 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的连 续性及交接人责任是否明确的问题,务必引起公司有关领导的重视。 1、 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 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 职,不得结算工资等。
2、 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 包括对已经 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 当登记完毕,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 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 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相关 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 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写出书面材料。 3、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 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 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 不得短缺。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 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 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 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 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
4、 专人负责监交,会计办理工作移交时,由总经理与办公室主任负 责监交
5、 监时工作交接。 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 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 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 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 推脱责任。
第五十条 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管理
1、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 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管, 不能乱丢失。
2、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 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 年度、月度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签 处签名或盖章。 各种经济合同, 存出保证收据连同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等重要原始凭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 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和编号。
3、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 经本单位负责人或投股财务经理批准, 方可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 始凭证复印件, 应该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 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 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号码、 金额和内容, 经公司负责人和 财务经理批准后,才可代作原始凭证。
5、 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 按归档的要求, 负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 实行归档
保管。归档保管时,应存放有序,以便于查找。同时,严格执行安全 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泄密。
6、 撤销、 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 应随同单位的全 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 会计资料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总账、会计明细账、辅助账 15年。
月会计报表 5年,
年度决算报表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第五十一条 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2、 所有的财务审批程序必须自下而上,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有关领 导审批,否则,财务部应拒绝付款或报销。
3、 公司的收支情况、有关财务数据、财务文件资料,是公司高度商 业秘密, 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 不得向无权获悉的人员提供资料 或透漏。
4、 不按公司规定办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谁经办谁负责。 如负责人 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审计 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 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2、 公司应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在 中国境内的公司所在地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3、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 15年。 年度会计报表 (包括清算会计报表报告) 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 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