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知识讲解:土地权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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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上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我国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
由于我国的土地除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一般情况下,凡是不能证明利等。
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对于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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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土地权属最棘手
地震之后,江河易形,人事变迁,城市、田地、林地和农村宅基地等都需要重新清理、界定和分配。为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应重视因土地毁损引致的土地权属调整问题,这也是灾后重建过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关于因自然灾害损毁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变更问题,当前法律有着诸多规定,其中对宅基地、农业承包地等法律的规定相对是明确的。比如,物权法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以及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国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是与物业紧密联系的,当前法律对自然因素引起的房屋毁损所带来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予以界定,对此民众有着不同的解读,存在较大争议。比如,对由于地震造成的物权客体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即由于地震造成的交易中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应当由谁承担风险责任?又比如,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灾后是否还存在,共有产权及其使用权如何转移;国家是否需要回购土地使用权;如果将来国家另建新城,是否采取无偿拨付土地交给失去土地使用权人的继续使用等问题,国家应对此给予明确,以保证土地权属变更和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而且,地震过后,大量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遗失或者灭失,很多地物界限标志也随之消失。原址重建的,应首先做好灾区土地使用证补发等土地再确权登记工作,以避免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而对于移民用地,无论是通过土地调整置换,还是给予土地补偿解决,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签订土地调整协议,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维护土地权益,稳定灾区生产和生活。
同时,为使广大灾区民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妥善处理灾区民众土地产权及其背后隐藏的利益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与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出台处理办法,结合各类保险的落实建立适度的产权损失补助制度,对失去土地的居民给以补助,减少民众损失。此外,灾后重建还将涉及较多的征用土地的情况,不仅要尽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更要尽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范文三:浅谈土地权属纠纷
浅谈土地权属纠纷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土地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土地的权属矛盾也愈加突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各种损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是国土资源部门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生产发展,强化土地权属管理,保护公民和法人权益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 1 引起土地权属纠纷的原因
1.1 政策变化和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制度的变迁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不同要求,也决定了土地权属关系的变化,因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和历史遗留问题引起大量土地权属纠纷。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比较混乱,现在的大多数土地权属纠纷都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归纳起来,因历史和政策变化引起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引起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二是过去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未核减农业税、未扣除提留款和未兑现补偿款等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
三是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土地,少征多占、缺乏正式的、统一的书面批准证明造成的土地权属纠纷;
四是过去无偿划拨荒山、平整土地、兴修水利和开拓荒山地界标志不明、面积量算不准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
五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断调整和整合导致土地使用权主体变化引起的国有土地权属纠纷。
1.2 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明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包括乡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为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身权属不明确的原因,导致土地权属纠纷大量发生。
一是部分土地权属不明、产籍不清,所有权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虽然国家进行过几次土地调查,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等方面原因至今农村有些土地仍无法确定权属。
二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一定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全体农民,由全体农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因农民集体具有广泛的分散性,不是个人,也非法人,往往导致村委会不尊重农民的集体意愿而产生纠纷。
1.3 土地价值日益剧增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
一是由于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使农民感到种地比在外打工更加合算,越来越多的外出打工农民开始回乡种田,农民的争地意识比较强烈。
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在市场经济下,征地补偿款也在逐步提升,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要求用地单位对历史上无偿占用的土地予以退还,从而引发土地权属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人民公社时期平调集体土地组建各种农场、林场、牧场、种子站、知青农场等,近年来这些单位有些被撤销,有些将土地租给别人,农民以没有得到补偿和没有核减农业税为由,认为当年没有履行征地手续,要求退还土地,引发土地权属纠纷。
1.4 土地权属管理的滞后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
由于过去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尤其是土地权属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土地管理有时跟不上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1986 年以前,没有建立专门管理土地的国家行政部门,实行多头管理、分散管理,职能不清、权责不明;国家没有专门调整解决土地问题的法律,土地管理的法规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和文件中;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迟后,土地权属管理混乱,为以后土地权属纠纷的产生留下大量隐患。
2 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对策
2.1 尽量协商,妥善化解,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自行解决纠纷。必要时寻求当地德高望重者的帮助,尽量当事人自己协调化解矛盾。 协商方式不仅便于直接、及时沟通,快速解决问题,而且有利于节约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司法审判成本和社会资源。注意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该持协议书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权属,以防一方反悔引起更大的纠纷。
2.2 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化解权属争议。
在具体调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权属争议调解及确权、历史遗留问题等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提前预防和控制国土资源各项业务事项实施时可能产生的稳定风险问题。
2.3 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当事人主动提出处理申请。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一项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难度大的工作。处理得好,可以切实解决很多社会矛盾,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若处理不好,有可能双方都对处理
结果不满意,反而人为地增加了矛盾的复杂性。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如果信访部门和司法部门已先期介入,而且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意见,这些意见就很容易成为争议一方主张的依据,纠纷处理工作便会难上加难。
2.4 成立机构,健全队伍,完善调处工作机制。
建立专门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设立专人专项负责。建立调处工作激励机制、专人负责制度、定期会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举办纠纷调处业务培训班,对调处人员进行争议调处政策法规的学习,研读案例,交流经验,提高整个调处队伍的综合水平。探索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师制度,提高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规范化水平。与人事部门一起,研究设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师职称,组织资格考试,编制教材,培训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人员,规范调处工作行为。
参考文献: [1]倪煜南, 吴勇. “五个结合” 解难题——无锡市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创新 [J].中国土地, 2005,(6):41-42.
[2]王民忠. .新办法调处权属争议[J]. 中国土地, 2003,(2):20-20.
[3]赵玉娟, 安守林, 喻成林. 明权属 少争议[J]. 中国土地, 2013,(4):39-41.
范文四:土地权属证明书
土地?权属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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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划拨 1?) ?坐落?于虎?门镇? ?ΧΧ? 村? ?南坊 ?村民小?组的?土地??,土名? 禾口? ?,用地?面积? 1?70?00? ?平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原用?途为?耕地?、渔?塘等?,现?申请?用途?为? 工业? ?用?地。该土?地权?属属? ?ΧΧ? 村? 南坊? ?村民小?组,?现? ΧΧ?? 村 ?南坊? 村民??小组经集?体讨?论,?同意?将该?地调?拨给? ?ΧΧ? 村村?民委?员会?作? 工业? ?用?地,以后?该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ΧΧ? 村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盖章?):? ?
组长签?名:? ?
谭ΧΧ? ?二 ?二 ?年 ?十 ?月 ?一 ?日? 村民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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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书档?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书 ?
?篇三:?
宅基?地土?地权?属证?明? 宅基??地土地权?属证?明? 宅基?地权?属使?用人?:?
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 ?
;土地?所有?权人?:?
新蔡?县余?店乡?二宋?村民?委员?会;?使用?的宗?地坐?落在?新蔡?县余?店乡??二宋村民?委员?会赵?庄村?民组?;四?至为?:?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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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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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来?源类?型:??
二宋乡?村集?体划?分,?使用?土地?起始?日期??:
;土?地使?用现?状宅?基地?。附?图。?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
1、申?请人?填写?:?
本村?村民?、本?村外?出人?员、?本村?华侨?、外??来人?员等。? ?
2、土?地来?源类?型为??:
户?*年?*月村?(队?)分?地、?未经??队安排己?使用?(占?地)?、村?内调?整?置换、??*村民与?*?村民置?换、?赠予?、继?承、?有偿?购买?、其?他。? ?
3?、使用?土地?日期?:?
*?年*?月划分?、调?整置?换等?。篇?四:?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兹有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帕郎??村村民黄?起如?,于?一九?九五?年审?批土?地一?宗作?为宅?基地?用,??经测会公?司测?量,?面积?为?132?平方?米,?从建?房到?现在?没有?扩建?,四??邻无?争议,土?地使?用权?为黄?起如?所有?。? ?土地权属?人:? ?
黄起如? 2?01?X?年8?月15?日? 证? 明? 兹有?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帕?郎村村民?黄起?如,?与元?集建?(?199?5?)字第?10?2?号土地?权属?人黄?杞茹?是同??一个人。? ?特此证?明? ?201X?年?8月?15?日篇五?:?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坐落?于?**?镇**?*?村**?*?地段?J-3??-01-?b?(R2?)地?块,?土地?面积?10??0亩(见?附图?),?本村?已于?20?1X?年?3月?3日与?**?**?**?**?**?**?*?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X?年?9月?7日?
***?**?**?**?**?*?限公司??已办理?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红线?四周??外15?亩土地?(东??
8.5?米,?南?15?米,西?5?米,北?5?米)的?土地?使用?权属?**?**?**?**?**?**??有限公司?。?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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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 个人之间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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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科接办 耕保科接办 资料不合格资料不合格 要求改正 要求改正
审查 7个工作日 审查 7个工作日 资料不齐全资料不齐全立 案 受 理
要求补充 要求补充 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受 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提出不予受提出不予受申请书副本送被申请人 理意见报县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出5个工作日 政府批准出具不予受理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决定书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和有关证据 主办人意见 20个工作日 现场调查
科长审查 谈话笔录
主管局长审核 调 查 审查证据材料
相关材料取证 组 织 调 解 调解达成协议
主办人意见 拟订处理意见 制作调解书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科长审查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处理意15个工作日内 主管局长审核 见,经局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送达当事人
局务会讨论决定
将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作出
处理决定
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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