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7工商局公司章程模板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
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
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
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出让或抵押;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范文二: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由 出 资 , 设立 ,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 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 监事、 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 对公司负责。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 由股东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公司股东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 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对公司 股东负责,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 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 执行董事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对公司股东负责, 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范文三:46一人公司章程2017工商局版
46一人公司章程2017工商局版_移动文
库
公 司 章 程
(修订于2017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1)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3)本人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八条 股东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
元,在 2017 年 月 日前已缴足。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资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制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范文四:一人公司章程2017工商局版
公 司 章 程
(修订于2017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1)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3)本人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八条 股东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在 2017 年 月 日前已缴足。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资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制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7年 月 日订立,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
2017年 日 月
范文五:工商局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2016-12-20浏览:分享人:蔡咏婵手机版
工商局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应该怎么写,要制定公司章程的创业者们赶紧看看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商局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1、公司名称:
1 / 7
2、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1、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1、法 人:
2、自然人: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 / 7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
3 / 7
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4 / 7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
5 / 7
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创业者们~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一旦出现纠纷~审判人员判断股东权利义务的依据就是公司章程~如果你的章程是闭着眼签完的~那这时候你就会“死”的很惨。
有几个人认真审查过章程的内容?又有几个人对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权利义务非常清楚?
事实是往往没几个创业者是真正看过这些内容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1、创业者认为章程只是普通文件~签上就是了;
2、工商局有公司章程范本~而且这个范本几乎不让人修改。
实际操作时~万一工商局不能按我们要求的章程写法给我们注册登记怎么办呢?那我们一定要跟工商机关好好交流。客观地讲~现在工商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几乎是法盲~即使是律师起草的文本也常常被驳回。举个例子~公司法规定重大
6 / 7
事项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我们在章程里约定3/4以上显然也是合法的~但有的窗口业务员就死扣字眼。
为避免这样流于形式的章程~我们就需要另拟一部章程~并写明:注册时所用章程是为满足工商登记需要而依范本提交~公司内部事务以本章程为准。
之所以说章程重要~正是因为它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工商登记而提交的一个资料~更重要的在于它是处理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监事会关系的法律文本~所以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7 / 7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2017工商局公司章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