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什么意思
岗位津贴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年薪制不安排年休假可以涨工资吗?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郭延虎律师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郭延虎温馨提示:
企业的工资福利是求职者择业标准之一。在与企业进行商议时,除了对法定待遇要确定,还需注意企业方面给出的报酬,一定要确认到具体数字,避免“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付报酬”这样模棱两可的答复。如果不约定明确,就有可能被企业钻空子克扣工资。因此,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对待。
岗位津贴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岗位津贴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谓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有哪些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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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是什么意思岗位工资的形式有哪些,岗位工资的优点有哪些?
一、岗位工资的形式岗位等级工资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岗一薪制,另一种是一岗多薪制。一岗一薪制是指一个工资标准,凡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的员工都执行同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组成一个统一的岗位工资标准体系,它反映的只是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别,不反映内部的劳动差别和工资差别。
一岗一薪制,岗内不升级,新工人上岗采取“试用期”或“熟练期”办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执行岗位工资标准。一岗一薪制,适用于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较高,流水作业、工种技术比较单一,工作物等级比较固定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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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职务岗位津贴
职务岗位津贴
篇一:哪些岗位可以享受岗位津贴
哪些岗位可以享受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针对某些特殊岗位的工作强度、担负责任不同以及技术工种和基层管理
人员而设立的一种津贴福利。对于企业岗位津贴如何发放,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大多结合实际情况发放,而且发放的标准不一。
1、以岗位技能为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比如按照国家认证的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等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比方说,初级技工岗位津贴为每月200元,中级技工岗位津贴为每月400元,高级技工岗位津贴为每月600元。有些制造企业会划分很细,比如技术工划分为见习工、五级工、四级工、三级工、二级工、一级工、技术员级、助理工程师级、工程师级9个技术工种,只有一级工、技术员级、助理工程师级、工程师才能享受岗位津贴。
2、以岗位的关键程度为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此类标准,主要基于岗位的职务高低或岗位的贡献值及重要程
度来发放岗位津贴,比如各部门主管或经理、高管人员及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才能享受岗位津贴。
3、以职称或资格证书为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以人力资源管理师为例,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
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企业就可以跟进资格证的等级标准发放岗位津贴。职称方面,以会计职称为例,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职称,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取得的相关职称发放岗位津贴。
篇二:2015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
篇三:国?a href=“http://www.cdfds.com/ye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夜娑ǖ墓ぷ?a href=“http://rc.zgfeng.c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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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岗位津贴
一、岗位性津贴的定义解释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
二、津贴对象
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凡在君州工作满一年的全体员工都可享受此福利津贴。
三、公司的岗位津贴指标 1、工作环境和条件
2、岗位对公司的业绩影响程度 3、负责的工地数量(岗位调动次数) 4、所在岗位加班情况 5、出差外派次数
四、津贴标准
五、说明
岗位补贴适用范围必须经考核小组严格调查和审核。
范文四:岗位津贴
西南政法大学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津贴的发放,坚持向教学一线适当傾斜, 责权利相结合,以责定岗、以岗定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严格考核、分类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津贴的发放量,与学校每年收入总额直接挂钩。
第四条 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是现在教学、科研、行政和党务工作岗位上的教职工,实行校内承包的单位和此前未纳入学校岗位津贴发放范围的单位职工除外。
第五条 津贴发放,实行教师岗位和行政岗位两大序列,按各自的等级标准计额发放。“双肩挑”(行政兼教学或教学兼行政)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一种岗位津贴。
(第六条至第二十三条略)
第四章 科研成果工作量津贴
第二十四条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实行科研成果工作量津贴。
第二十五条 本章各条款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学人员和其他在职人员,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津贴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所称科研成果工作量,是指教职工每年所完成的以科研成果为计算依据的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单位为:标准分。
第二十八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为:人民币50元/标准分。
第二十九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一般计算方法
㈠ 在权威核心期刊、权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15分/千字、译文为8分/千字。
㈡ 在核心期刊、国家级报刊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5分/千字,译文为3分/千字。
㈢ 在非核心期刊、全国公开发行的非国家级报刊和权威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2分/千字,译文为1分/千字。
㈣ 收入校定一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为3分/千字,译文为2分/千字;收入校定二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为2分/千字,译文为1分/千字;收入校定三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为1分/千字,译文为0.5分/千字。 ㈤ 在校定一类出版社出版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出版的学术专著为15分/万字,出版的教材为10分/万字,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点校著作为8分/万字;在校定二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为10分/万字,出版的教材为7分/万字,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点校著作为5分/万字;在校定三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为7分/万字,出版的教材为5分/万字,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
籍点校著作为3分/万字。
学术短论和随笔视为相应的学术论著,按相应刊物或出版物标准计算。
第三十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特殊计算方法
㈠ 凡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按转载字数,加计9分/千字,被摘录要点的,工作量加计9分。
凡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高教文科学报文摘》和权威国家级报刊转载(复印)的学术论文,按转载、复印字数,加计3分/千字;被摘录要点的,工作量加计3分。
被其他公开刊物转载、复印的,按转载、复印字数,加计1分/千字;被摘录要点的,工作量加计1分。
㈡ 在校定一类出版社出版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工作量加计10分/部;出版的教材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工作量加计6分/部;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点校著作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加计5分/部。
在校定二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工作量加计6分/部;出版的教材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工作量加计4分/部;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点校著作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加计3分/部。
在校定三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工作量加计4分/部;出版的教材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
一主编)的,工作量加计3分/部;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点校著作中担任主编(总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加计2分/部。
如果一部著作字数超过100万字的,每超过100万字,工作量按上列各目规定分值加计一次。
㈢ 在当年按期完成的国家级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工作量加计40分;省部级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加计20分;校级项目和横向取得的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加计10分。
㈣ 参加当年按期完成的国家级项目,工作量加计8分;省部级项目,加计4分;校级项目和横向取得的项目,加计2分。
㈤ 学术专著、教材、译著、编著、工具书、古籍点校著作系修订再版的,工作量按三分之一计算;
㈥ 在核心期刊或其他期刊的增刊(特刊或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工作量按相应刊物标准的三分之一计算。
如科研成果是多人合著,按著作中注明的实际字数计算;未注明的,按人数平均计算。
第三十一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实行学年度(每年的9 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结清制度,不得跨学年度计算。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每年9月上旬统计汇总所属人员上一学年的全部科研成果工作量,报科研处审核,经主管科研的校长审定签字后,财务处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分12个月发放上一学年度的科研成果工作量津贴。
第三十三条 本章所称权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权威国家级报
刊、国家级报刊、校定各类出版社、权威内部刊物、学术专著等的认定细则,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第五章 教学科研突出业绩津贴
第三十四条 为激励学校教职工创造性地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学校特别设立教学科研突出业绩津贴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设立10个教学科研突出业绩津贴名额,分为二档,每档5人,第一、第二档的津贴标准分别为6万元、4万元。
第三十六条 此项津贴获得者按当年教学科研业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自然确定,不通过群众推荐、层层评议的方式产生。但当年有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此项津贴。
第三十七条 在当年获得下列称号或奖励的个人,自然进入第一档序列:
㈠ 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及相应档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㈡ 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
㈢ 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如系集体成果,只限于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主编);
㈣ 全国优秀教师;
㈤ 全国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第三十八条 教学科研业绩分由标准课时分和科研成果分两部分构成。获得此项津贴的基本资格分为:标准课时分不得低于150分,
科研成果分不得低于300分,二者缺一不可;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分不得低于600分,且所有科研成果分按二分之一折算。
第三十九条 标准课时和科研成果分按本《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折算确定。
第四十条 每年9月30日前,将上一学年度超过基本资格分、且教学科研业绩分最高的前10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张榜公布,质疑期十五天,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质疑期满,且无违反本办法相应条款之规定者,自然依次成为第
一、二档教学科研突出业绩津贴的获得者。
第四十一条 当排序结果出现第5名并列时,增加一名第一档津贴获得者,总名额10个不变;若排序结果出现第10名并列时,增加一名第二档津贴获得者,总名额增加为11个。
第四十二条 教学科研突出业绩津贴获得者产生后,科研处报主管科研的校长审定签字后,在每年10月31日前,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此项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实行校内承包的单位和此前未纳入学校岗位津贴发放范围的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自行筹集。
第四十四条 成人教育学院计划内学生的教学工作量,与学校统招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相同,其教学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本《办
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通过后,从2000年9月1日起补发,原《西南政法大学津贴发放办法》和《科研成果基本奖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除第四章由科研处解释,第五章由科研
处、人事处共同解释外,其他各章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范文五:岗位津贴申请
申请
根据《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中:5.1.8部分岗位(工龄)绩效奖金 (具体参照相关规定)
生产部注塑作业员、架模员、加料员、拌料工、粉料工、煮水工、包装工、仓管员、一线品检员等岗位人员工作满1年每月增加绩效奖金50元,满2年每月增加奖金100元,以此类推,5年封顶.如有请假等依以下办法处理:
A. 公司给予1天请假时间,如当月请假2天扣除50元,请假3天扣除75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不足2天的不扣,不足3天的按2天扣.
B. 当月迟到1次扣5元,迟到2次扣10无,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C. 当月旷工1天扣50元,旷工2天扣100元,扣完为止.
本人于2009年8月份入职至2011年8月份两年时间在物流部从事仓库现场作业,2011年8月份前公司每月发放岗位(工龄)绩效奖金,2011年八月份从物流部仓库组长调任品管部现场工程师岗位,由于公司管理制度调整,暂停每月发放岗位(工龄)绩效奖金,改为次年三月发放。调入前和调入后一直在一线作业现场工作。现又兼顾负责推行导入电线QC现场检验和继电器QC现场检验工作。 特申请发放岗位(工龄)绩效奖金。
此致
申请人: 20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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