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一、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 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 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 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 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 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 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 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 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 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 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 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 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 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 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 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 (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 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 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 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公司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 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内部交通管 理办法,严肃处理 外来施工人员、车辆出入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同步运行,切实维护施 工秩序,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确保为工程的如期完成创造一个有 利的环境。现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人员、车辆制定以 下管理规定:
1、凡来公司施工的单位到达后首先到保卫部报到,缴纳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金,办理相关入厂手续,以备公安部门对流 动人口的检查,并且组织人员接受入厂治安保卫综合教育。
2、施工单位要把所有出入厂区的物资、设备登记造册,提 前报给保卫部,以便出厂时能够核对无误。
3、施工人员出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统一排队出入, 施工单位车辆(工程车除外)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生产区,工 程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到不允许通行的装置区内行驶, 违者严肃处理。
4、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生产区内打手 机、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除工作需要外),严禁酒后 上岗和岗上饮酒,保卫部将对其进行不定时抽查,一经查出从严 处理,坚决杜绝把一切不安全因素带入厂内。
5、施工人员出入大门时,必须佩带公司办理的施工证,对 无证者门卫有权拒绝出入,对无理取闹着保卫科严肃处理。
六、驻厂的施工单位人员下班后,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走动, 不得随意出厂;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严禁乱扯乱拉电线,杜 绝长明灯现象;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工地内进行工作,禁止到其他 区域或装置区随意走动,严禁随地大小便。
七、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再教育, 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杜绝偷盗物资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各施工 单位要看好自己的物资及仓库,一定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 自己的人”。
八、各施工单位严禁在路上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确因施工 需要时,报保卫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九、各施工单位统计好夜间保卫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上报 保卫部。夜间值班时,值班人员应佩戴亚通公司保卫部发放的值 班袖标。便于夜间开展工作。
十、保卫部值班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查 岗,若查有脱岗、睡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
十一、各施工单位要做到门前三包,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路线 要及时清扫,确保整洁有序;各施工单位主管每10天向保卫科汇报本单位人员的变动情况;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有所变动时,必须到保卫科登记,以便及时变更指定路线。
十二、各施工单位的车辆及个人自行车应按公司规定停靠在 距门20 米以外,人员出入时应服从门卫管理。
十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仪表,严禁光膀子、穿短 裤及穿拖鞋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四、在生产区内居住的施工人员严禁饮酒、赌博、买卖物 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五、施工单位物资确因施工需要出门时,应持有库房所开 具的出门证,并附物资详细清单,必须到保卫科签字后方可出门; 下班后禁止一切物资出门。 上述规定希望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自觉地遵守,违者按规定处 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更好地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制 定如下管理制度:
1、 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原则上只服务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使用。
2)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指挥调配,任何人无权私自动用车 辆。不经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无论任何人 使用,对驾驶员将进行处罚。
3)办公室所有车辆每月维修费定额为200元,如需大修,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理。
4)所有车辆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外借或私人用车时,必须有总经理批准后派车。
5)司机必须按照指派地点和时间出车,不得私拉乱跑。车辆不 得开回家,晚上停放在指定地点。
6)汽油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核定每月的耗油量。不能超标,每 月按实际耗油量报销。
2、 驾驶员职责
1)要保证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卫生清洁,随叫随到,及时完成指派的任务。
2)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车,执行任务完毕后立即返回,不准借机私自使用车辆。
3)出车必须携带经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因证件不全、违章而遭到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负。
4)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私自将车转让其他驾驶员,更不得私自让无证人员开车。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且相关后果自负。
5)必须谨慎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如工具丢失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驾驶员违章行车肇事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公安、交通部门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后损失比例,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修理。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通州湾科教城A04地块5-9#教师公寓及1#地下室工程项目部
范文二: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一、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遵守工地交通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二、项目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并按现场规定定点停放。施工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要上锁停留,避免丢失。
三、施工现场的临时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前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经项目部同一后方可进入。
四、项目部的材料外运车辆,必须出示项目部开据的出门证,加盖项目部章印,并留存单据,否则不得外出。
五、现场所有车辆都要限速行驶,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主干道不得停靠车辆,如浇筑砼、运送钢筋集中时,项目部要有专人进行指挥,车辆要在场区外等待。
六、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经门卫检查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
七、场区运输时要遵守交通次序,爱护公物,清洁卫生。凡影响交通;破坏设备、围栏等;随意抛洒泥浆,油污的给予警告或罚款200元/次。
范文三: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车辆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1.车辆证件
1) 车辆产权证等文本由公司统一保管,行车证附加费证等车辆证件需随同车辆, 由驾驶员保管,驾驶员须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2.车辆停放
1) 车辆需停运时,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要求停放,对停放的车辆锁好方向盘和 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不得擅自停放在外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3.车辆道路行驶:
1) 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道路行驶有关规定与安全行车规定要求驾驶车辆。 2) 驾驶员在日常过行车程中做到“七不”: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 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一慢、二看、三通过”为原则。
3) 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规定运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擅自改变路线所形成事故或各种处罚,责任由其驾驶员自负。
4.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载,卸货:
1) 装载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礼貌有序。如出现强行无序,霸道无理 情况,视情节:轻者处罚500-3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2) 装卸现场,驾驶员必须考虑到对车辆自身位置与地基的耐受因素,不得使车身
超过其极限斜度,一旦发生该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不得听从违章指挥,
3) 驾驶员运输过程中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要求,对运输货物进行过磅时,必须服从,抽磅、常态磅,,且保管好单据,逐日登记。 4) 运输过程中,装载时不得超高,装载后车厢须覆盖油布,严禁货物散落、扬散,卸货时不得有意留卸货物。 5.日常行为管理
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 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本单位工程车辆须由二位驾驶员轮值一 辆车,二人交接时须办理交接班签字手续。
2) 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 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对未经领导同意办私事者视情况处罚500-1000员,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4)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如发现该现象视情节处罚 2000-3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构成刈事的移送司法机关。 5)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遵守劳劢纪律,工作时间严 守岗位,服从调度,服从大局。做到部门负责人或主要领导未批准,不随便出 车;私自出车者,以旷工论处。对私自出车者所耗自负,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6) 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车辆无特殊情况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未经批准 不的擅自外出,包括驾车外出,,有任务找不到视为旷工,驾车外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车者自理;因擅自驾车外出造成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概由驾车者承担责任。 7) 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 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 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9)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送维修站维修,维修时驾驶员须跟踪随从车辆维修。
6.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 职处分。 ?无照驾驶。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企业共同 负担。 7.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公司安排办理。
2) 车辆保养必须按照车辆出厂要求,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到对车辆按时保养工作; 3)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超速、越档、拖档等现象,认真做到分离器、油门、档位有 机配合、严防缺水、缺油、缺气、缺电等现象发生; 4) 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
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8.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1) 维修费今年暂定为每100公里0.1元维修费,超则自负,节约金额全额奖励,调 换轮胎、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不属于维修费内,
2) 车辆耗油今年暂定为每100公里40-42升,超则自负,节约金额全额奖励。
范文四:施工项目车辆管理
安泰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所属车辆由行政文员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业务用 车,由用车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文 员根据情况紧急程度统筹安排派车, 驾驶员根据行政文员要求做好各 项行车记录。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 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项目所属车辆应随时保证车况良好。 1、项目部员工自备车并愿 意接受项目管理规定的可报销车贴; 2、凡报销了车贴的自备车辆除 自行使用外, 在主城九区内外出办理公务等公司不再另行派车, 并自 行承担除定额包干外所有费用和一切责任; 如超过该范围, 由当事人 保留发票按实报销。 4、其他部门确需外出办理公务,项目车辆又全 部外派的情况下, 行政文员有权根据情况 (市内短途用车 ) 对员工已经 报销车贴的自备车辆进行临时调度安排, 行政文员做好行车记录, 用 完后完好归还。
五、项目所属车辆在下班后(除总经理同意外)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 项目部。 。
六、 项目所属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 由行政文员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七、 项目行政文员管理的车辆用油由行政文员统一购置, 建立车辆的 用油台帐, 月底到油站打印每一辆车油耗, 并根据行车记录和车辆本
身油耗标准分析各车油耗情况, 报总经理核查。 油本由行政文员发放 登记,实行专车专用专管,严禁将油卡转给其他任何车辆加油,否则 双倍承担所加油料的全部费用。
八、 项目所属车辆在外除油本以外需要加油的须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加油,并交行政文员做好记录,否则自行承担费用。
九、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一经发现,除停职 清退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 行政文员应按时办好公司所属所有车辆保险、 路桥费缴纳等各项 手续。
十一、违规与事故处理
1、 下列情况, 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 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自 行负担 。
2、 意外事故、 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项目部酌情研究处理。 十二、 项目员工自备车外出办理公务不再另行派车, 另还须接受公司 行政文员的临时调配方可报销车贴。 有车的员工实行每月费用定额包 干的办法,每月每车定额标准如下:
1、 项目总经理职位每月实行 5000元包干使用;
2、 项目经理级职位实行每月 2000元包干使用;
3、 项目主管级职位实行每月 1000元包干使用;
4、 项目员级职位职实行 600元包干使用;
十三、本规定自 2011年 3月 24日起执行。
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 3月 24日
范文五:施工车辆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
材料供应商,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 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 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 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 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
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 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在学校
辖区行驶必须慢速,不得按喇叭,严禁在学校上学、放学时
间通过学校辖区。
第八条 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 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 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 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
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 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 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
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
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
15m 。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
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 非重车让重车先行, 小车让大车先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 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 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 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 反应灵敏;
② 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 水温、燃油、机油正常, 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 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 指示正常; ⑤ 前后轮胎完好, 工作正常;
⑥ 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 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
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
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
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 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
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 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 正常施工道路
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 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
险路段保持慢行, 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班组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说明:班组连带责任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数额处罚外,加罚当事人所属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