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四川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川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川独生子女保健费2016-07-29浏览:分享人:唐玲梁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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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内大部分市州执行的发放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60元。对这些市州的独生子女父母来说~这是首次调高奖励金标准。
对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首部《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孩子14周岁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奖励时限延长至子女18周岁止~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这一现金奖励标准从1987年以来20多年“原地踏步”。
此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后~奖励金发放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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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变~仍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变。夫妇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安排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支;其他情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仍按原有渠道列支。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在春熙路做了一个关于独生子女奖励金的随机调查~走访的近30位市民中~有逾三分之一的市民表示“不知道、没听说过”有这笔奖励金。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发放年限是多久?费用的发放细则如何?受访市民中85%表示“不太清楚”。其中~民营企业员工更是绝大多数都表示~“单位没有这项福利”~“老板不发~没处去领”。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50、60后”的独生子女家长都表示领到过独生子女奖励金。54岁的吴阿姨的女儿已28岁了。“独生子女奖励金~好早之前的事了~领过的嘛。”吴阿姨说~她和老公的单位都曾发过独生子父母奖励金。
40岁的张女士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她在曾经供职的单位领到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夫妻俩每月10元。后来她跳槽到民营企业工作~就再没领过这笔钱~“老板不发~没处去领。”张女士说~“大概多数人都不会为了每个月的几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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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跟公司闹翻了丢了工作吧。”在记者随机采访的过程中~大多数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市民都不清楚自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
在外企工作的32岁的曾小姐~她是记者采访中为数不多的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金并且了解有这笔费用的年轻妈妈。曾小姐所在的单位每个月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是45元~曾小姐说~“孩子半岁之前是每个月45元~孩子再大些就是每月8元~一直发到18岁为止。”
规定:每月5元钱~该找谁领?
成都每年拨9000多万 企业应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奖励金
从1987年首部《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至2002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进行奖励和优待: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每人每月5元钱~钱虽不多~却是独生子女父母依规定享有的法定权利。市人口计生委介绍~自2016年5月1日起试行的《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并统一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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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成都市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约有180万个。成都市每年要花9000多万元独生子女父母专项奖励资金~大约为96万户“埋单”。而对于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到底发放没有~市人口计生委称并没有专门统计。市人口计生委也承认~目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发放情况较好~但企业发放奖励金的情况就没那么理想了~“近年来也有独生子女父母向我们反映企业不发奖励金的问题”。
听记者提起企业要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成都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称~他认为并没有硬性规定公司要给员工这笔钱。
【多了解一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从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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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不低于120元~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内大部分市州执行的发放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60元。对这些市州的独生子女父母来说~这是首次调高奖励金标准。
2016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对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首部《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孩子14周岁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奖励时限延长至子女18周岁止~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这一现金奖励标准从1987年以来20多年“原地踏步”。
此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后~奖励金发放渠道不变~仍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变。夫妇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安排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支;其他情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仍按原有渠道列支。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在春熙路做了一个关于独生子女奖励金的随机调查~走访的近30位市民中~有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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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的市民表示“不知道、没听说过”有这笔奖励金。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发放年限是多久?费用的发放细则如何?受访市民中85%表示“不太清楚”。其中~民营企业员工更是绝大多数都表示~“单位没有这项福利”~“老板不发~没处去领”。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50、60后”的独生子女家长都表示领到过独生子女奖励金。54岁的吴阿姨的女儿已28岁了。“独生子女奖励金~好早之前的事了~领过的嘛。”吴阿姨说~她和老公的单位都曾发过独生子父母奖励金。
40岁的张女士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她在曾经供职的单位领到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夫妻俩每月10元。后来她跳槽到民营企业工作~就再没领过这笔钱~“老板不发~没处去领。”张女士说~“大概多数人都不会为了每个月的几块钱跟公司闹翻了丢了工作吧。”在记者随机采访的过程中~大多数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市民都不清楚自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
在外企工作的32岁的曾小姐~她是记者采访中为数不多的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金并且了解有这笔费用的年轻妈妈。曾小姐所在的单位每个月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是45元~曾小姐说~“孩子半岁之前是每个月45元~孩子再大些就是每月8元~一直发到18岁为止。”
2016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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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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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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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独生子女保健费管理~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计划生育户的合法权益~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自治区内~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含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村居民。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按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第四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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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来源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具体列支为:
1、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本单位企业福利基金或管理费中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二,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市辖区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分别由自治区、市、市辖区财政按50%、20%、30%的比例分级负担,各县,市,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第六条 程序确认及资金拨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本单位按规定确认~并按财务相关程序列支。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确认程序及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摸底。每年7月1日前~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由独生子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独生子女领证人员基本情况的登记~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口径~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登记表》,附表一,~并附当事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工作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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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名册》,附表二,~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登记表》一并报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后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登记表》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名册》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信息录入全员人口系统~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汇总表》,附表三,~每年7月31日前~经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县级审核。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领取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送本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按比例负担的资金拨付乡,镇、街道,民生服务站或代理机构~并将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联合盖章后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汇总表》、《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名册》和独生子女保健费本级拨付凭证或资金文件~于当年8月31日前~以文字形式上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四,市级和自治区核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汇总表》、《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名册》、县级资金划拨凭证或下达资金文件核查无误后~按所辖县,市、区,为单位重新汇总后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按本级比例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对应的县,市、区,。
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将审核确认后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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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女保健费汇总表》、《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名册》及相关拨付凭证~于当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自治区财政根据本级承担比例10月30日前将资金下达各市、县,市、区,。
第七条 资金发放。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或街道民生服务站或代理机构发放。乡,镇,或街道民生服务站或代理机构建立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个人账户~每年年底前~以“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村,居,委会负责通知领取对象~领取对象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卡领取。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卡由乡,镇,或街道民生服务站或代理机构负责制作发放~领取对象凭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的~从死亡的次年起停发保健费。
八条 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第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管理档案~健全独生子女保健经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法人单位要建立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档案。
第九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财政、民生服务站或代理发放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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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向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提供发放名单~编制资金需求计划。
,二,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筹集和管理~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发放机构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发放~按照规定时间和数额~履行发放责任。
第十条 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独生子女保健费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从事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部门、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二,不按对象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或擅自改变发放标准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专项资金的,
,四,玩忽职守~资金管理混乱的。
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十二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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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上缴财政: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生育子女的,
,三,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
,四,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条件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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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朱郢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1 司成金 张 信 司永军 男 0207 0211 60元 2 2 朱先树 汤大云 朱传杰 男 0109 0201 60元 3 3 朱守保 范世齐 朱雨青 女 0002 0002 72元 4 4 余华康 朱先芝 余国宁 女 9604 9609 72元 5 5 朱守权 瞿贤萍 朱逸翔 男 9411 9803 60元 6 6 刘礼江 熊申红 刘丽丽 女 9812 9901 72元 7 7 朱先锋 熊申云 朱传怡 女 9912 0003 72元 8 8 朱守山 王 霞 朱先月 女 0003 0012 72元 9 10 王爱农 胡跃群 王继强 男 9902 9909 60元 10 11 袁树林 朱慧琴 袁 飞 男 9301 9401 5元 到期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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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朱郢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12 朱守永 王道云 朱凯燕 女 9804 0004 72元 12 16 熊庆九 贾大存 熊升宇 男 9310 9801 50元 到期 13 17 阮怀兵 朱守贤 刘伟新 男 9511 9512 60元 14 20 朱守松 熊自梅 朱智杰 男 0208 0211 60元 15 21 汤家虎 朱先莉 汤豪杰 男 9808 9808 60元 16 22 许 健 朱守茹 许悦磊 男 9711 9801 60元 17 23 朱先进 刘 未 朱传昊 男 0202 0202 60元 18 24 沈永刚 朱先菊 沈晨露 女 0110 0306 72元 19 25 熊圣健 汤 群 熊昊喆 男 0308 0402 60元 20 26 朱梅生 曾现玉 曾国栋 男 9306 0404 30元 到期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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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朱郢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28 熊敬忠 李翠玲 熊宇航 女 9712 0405 72元 22 29 李文友 刘大平 李慧娴 女 0304 0406 72元 23 30 朱 勇 姜 红 商慧子 女 0207 0407 72元 24 31 孙汉彪 朱明艳 孙东杰 男 9509 9911 60元 25 33 朱先浩 董小燕 朱 颖 女 0110 0110 72元 26 35 郑春雷 王肖竹 郑楚尧 男 0405 0410 30元 一半 27 36 朱守成 王金群 王文静 女 9811 0509 72元 28 39 朱先长 赵 敏 朱雨萱 女 0503 0509 72元 29 40 朱守国 刘玉洁 朱欣怡 女 0509 0511 72元 30 41 (离异) 朱云霞 刘思涛 男 9306 0104 30元 到期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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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朱郢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31 42 朱成友 徐世华 徐 鹏 男 9409 0404 60元 32 43 李文忠 徐晓妹 李章言 女 0611 0611 72元 33 44 李奇斌 朱先翠 李佳彧 男 0610 0611 60元 34 45 许 俊 朱婷婷 许博瑄 女 0605 0611 72元 35 46 熊申林 马 英 熊平博 男 0602 0605 60元 36 47 周 联 朱守桂 周欢雨 男 9310 9312 50元 到期 37 49 余学为 杜锦花 朱先宇 男 0610 0701 60元 38 50 何苗 朱阿梅 何姝蒽 女 200806 200812 72元 39 51 李虎 朱园林 李天皓 男 200906 200907 30元 新增 40 52 张治国 朱彩娣 王鸿羽 男 200902 200903 50元 新增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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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41 53 王传声 张莉 王继敏 女 199907 199908 72元 新增 42 54 高志传 焦惠民 高新月 女 199810 199811 72元 新增 43 55 孙大光 朱玲玲 孙昊睿 男 200901 200908 30元 新增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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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购房户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1 王长稳 汪 冉 王呓晓 女 0412 0509 72元 2 3 杜先虎 李春琳 杜冠中 男 0306 0402 60元
4 马应勇 程华梅 马舒娴 女 0311 0406 72元 3
4 5 刘 松 董世平 刘晓宇 男 0311 0406 30元 一半 5 6 张贤兵 杨 静 张 宇 男 9806 9812 60元 6 7 李文朝 徐咏梅 李伟豪 男 9910 9912 60元 7 9 李占祥 孙 莲 李皖伟 男 0105 0112 72元 8 10 吴万江 王海霞 吴启晗 女 200801 200801 72元 9 11 高峰 汪维云 高艺 女 9508 0707 72元 10 12 穆卫东 许圣芳 穆志鹏 男 9305 9312 25元 到期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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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购房户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13 张自贤 代后凡 丁光明 男 200011 200902 55元 新增 12 14 候春荣 张洁 候佳奇 男 200712 200910 15元 新增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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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汪岗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1 汪华良 周丽华 汪明宇 男 0406 0510 60元 2 2 汪华斌 张圣平 汪 圳 女 9611 0510 72元 3 3 孔德春 袁世桂 孔维东 男 9602 0510 60元 4 4 汪春山 孔咏梅 汪 洋 男 9512 0510 60元 5 5 邬立俊 范成平 邬 强 男 9903 0004 60元 6 7 张胜林 郭孝华 张 妮 女 0108 0111 72元 7 10 骆克应 李厚欣 骆春霖 男 9810 0304 60元 8 11 刘业华 李先芝 刘子剑 男 0208 0304 60元 9 15 张俊玉 余白云 张欣欣 女 9511 9512 72元
10 16 刘明斌 吕必翠 刘 帅 女 9704 0302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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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汪岗组: 2009年11月20日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序 编父亲姓母亲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17 陆勤涛 刘玉平 陆忠健 男 0212 0402 60元 12 19 李烈俊 陶玉梅 李 涛 男 9806 0404 60元 13 20 朱明祥 王登云 朱朝荣 男 9703 0404 60元 14 21 许 海 汪 丽 许伟豪 男 0311 0404 60元 15 22 夏邦盛 代宏群 夏安泰 男 9708 0409 60元 16 23 汪志春 张 萍 汪 杰 男 9310 9909 50元 到期 17 24 熊际海 王 芳 王玉婷 女 9805 9808 72元 18 26 郭孝俊 徐道香 郭由阳 男 9503 9904 60元 19 27 王 亚 桂新梅 王丹丹 女 9507 0004 72元 20 28 王国保 沈国萍 王子健 男 9607 9904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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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29 郭孝斌 沈春云 郭 靖 男 9809 9904 60元 22 31 王 春 胡正梅 王浩然 男 9810 0004 60元 23 33 杨德照 熊际梅 杨 杰 男 9303 9306 15元 到期 24 34 刘明忠 汪东平 刘曼婷 女 0006 0101 72元 25 38 曾胜传 程光兰 曾 寅 男 0303 0409 60元 26 40 吴成加 沈正霞 吴嘉熙 男 0308 0411 60元 27 42 瞿贤忠 杨庆菊 瞿昕杨 男 9702 0212 60元 28 43 汪学兵 刘红艳 汪梦洋 男 0408 0504 60元 29 44 汪学虎 王梅荣 汪志伟 男 0004 0503 60元 30 45 汪学好 朱家菊 汪 杰 男 9509 0507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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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46 唐世勋 李 霞 唐雨晴 女 0503 0509 72元 32 47 熊运干 汪志珍 熊际婷 女 0101 0212 72元 33 48 张云香 李生芹 张李成 男 9306 0611 30元 到期 34 50 郭孝庭 李 雁 郑永乐 女 0403 0603 72元 35 51 刘满岗 孙红梅 刘雨欣 女 0602 0605 72元 36 52 张玉成 汪 慧 张林宇 男 0602 0605 60元 37 55 偶德胜 李定群 偶美亚 女 0102 0512 72元 38 56 刘 东 李 明 刘一凡 男 0604 0609 60元 39 57 汪 骏 卜灵龟 汪义涵 男 0608 0611 60元 40 58 鲁 振 汪 燕 鲁潇雅 女 0605 0609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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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59 郑章勇 吴 玲 郑 炜 男 0508 0603 60元 42 60 冯 诚 宋艳芳 冯馨怡 女 0501 0603 72元 43 61 王圣和 汪金霞 王晓凡 女 9608 9704 72元 44 63 汪慧琼 解栖枫 女 9601 9604 72元 45 65 张龚 蒋二娜 张家宏 男 0605 0709 60元 46 66 余永 刘静 余灏东 男 0610 0703 30元 一半 47 67 郭玉东 郑晓兰 郭仁雨 男 0607 0701 60元 48 69 郭孝正 吴海霞 郭玉婷 女 9807 0712 36元 一半 49 70 王勇 汪燕 周伟杰 男 0701 0703 60元 50 71 张云 李莹莹 张立扬 男 0709 0709 30元 一半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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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73 郭健 焦伏梅 郭青浩 男 9409 9411 60元 52 74 王红显 郭秀云 王安琪 女 200710 200812 72元 53 75 梁军 汪梅 朱浩宇 男 9802 9803 60元 54 76 周基伟 汪荣 周小龙 男 200703 200804 30元 一半 55 77 李锐 汪迎迎 李子建 男 200707 200708 60元 56 79 李军 艾惠琴 李智磊 男 200708 200804 60元 57 80 李海林 熊莉 李骏骐 男 200710 200803 30元 一半 58 81 赵军星 汪丽 赵吉汪桐 男 200708 200801 60元 59 82 王强国 刘瑞萍 王子瑜 女 200810 200811 36元 一半 60 83 王汪洋 余岚 王子墨 男 200901 200903 50元 新增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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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84 李杰 丁荣荣 李恩博 男 200811 200909 20元 新增 62 85 张良祥 王玉霞 张梓轩 男 200905 200908 男方户籍:高新区 13元 一半 63 86 汪伟 杨雯雯 汪杨俊逸 男 200809 200908 25元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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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吴 平 蔡善宏 吴昌鹏 男 9803 0101 60元 2 3 樊昌斌 杨小妹 樊书玮 女 9903 9912 72元
4 樊昌如 邹际玲 樊宏桂 女 9809 9809 72元 3
4 5 樊昌瑞 肖 琳 樊振新 男 9807 0110 60元 5 6 石雅华 王巧珍 石 琨 男 0001 0104 60元 6 7 樊远军 熊 菊 樊胜祥 男 0204 0212 60元 7 8 李长银 孙叶存 李 晨 男 9411 9604 60元 8 9 樊 龙 吕忠菊 樊 磊 男 9710 0206 60元 9 10 李新付 樊宏平 李伯凡 男 0111 0111 60元 10 11 樊宏强 郭孝林 李贝贝 女 9701 0206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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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方志明 樊宏梅 方梦凡 女 9901 0302 72元 12 13 樊宏伟 郑诗萍 樊远坤 男 0302 0305 60元 13 14 王学勇 汪保宏 王俊尧 男 0302 0305 60元 14 15 汪 武 孙燕宏 汪世亮 男 0306 0309 60元 15 16 樊 浩 沈家云 樊楚瑶 女 9803 0410 72元 16 17 邱 健 樊昌志 邱洪涛 男 9509 9601 60元 17 19 孟凡喜 樊昌萍 樊孟贇 男 0412 0503 60元 18 20 樊昌友 朱伦云 樊宏少 女 9512 0508 36元 一半 19 21 樊昌好 李华荣 樊宏博 男 0410 0412 60元 20 22 张 智 童玉林 张童悦 女 0501 0503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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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23 樊 军 范良红 樊楚彤 男 0507 0509 60元 22 24 樊昌余 汪 萍 樊鹏昊 男 9303 9904 15元 到期 23 25 樊宏根 牛小妹 李永晨 男 9601 9602 60元 24 26 余 波 汪保琴 余晓凡 女 9505 9506 72元 25 27 钱培伟 汪保莉 钱名浩 男 9408 9410 60元 26 28 樊昌猛 罗 霞 樊振宇 男 9605 9608 60元 27 29 樊宏飞 徐 静 樊凯怡 女 0412 0607 72元 28 30 潘杭军 毕明华 潘冬韵 女 0312 0502 72元 29 31 汪 兵 洪 云 汪世宏 男 0205 0510 30元 一半 30 33 汪保忠 陈丽珍 汪晶晶 女 9907 0709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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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31 34 樊宏保 朱庆霞 樊冬阳 男 200802 200804 60元 32 35 何维勇 樊宏雨 何雨凡 女 200206 200209 72元 33 36 李自剑 仰宗梅 李万成 男 200705 200710 30元 一半
34 37 毕明生 郑曼芹 毕浩宇 男 200805 200807 60元
35 38 樊远超 陆海玲 樊世成 男 200703 200907 30元 新增
36 40 王献忠 缪华道 王宇婷 女 199501 199501 72元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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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2 沈 敏 陈胜春 沈凤顺 男 9701 9811 60元 2 3 吴家奎 李娴芬 吴倩月 女 0002 0011 72元
5 洪 峰 许金梅 洪欣雅 女 9804 9806 72元 3
4 8 李泽强 骆 丽 李丽君 女 9707 9709 72元 5 9 李先新 康圣义 李妍纯慧 女 0206 0211 72元 6 10 李雪松 李凤玲 李 波 男 9410 9801 60元 7 11 李立新 唐清清 李玉蓉 女 9708 9801 72元 8 12 李敬阳 张吾燕 李震林 男 9308 9801 40元 到期 9 14 张 保 李玉霞 代阳帆 男 9805 9805 60元 10 15 经 涛 骆昌菊 经骆梅子 女 0202 0301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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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16 李长军 戴召菊 李馨怡 女 0307 0310 72元 12 17 朱玉军 李晓萍 朱世杰 男 0208 0210 60元 13 18 陈义根 沈丽霞 陈乐怡 女 0210 0210 72元 14 19 洪 俊 王爱飞 洪飞扬 男 9901 9903 60元 15 20 沈永强 余宏琴 沈若雨 女 0408 0412 72元 16 21 李 乐 温 凤 李温茜 女 9807 0407 72元 17 22 支文安 沈春翠 支罴雨 女 9606 0404 72元 18 23 李 伟 张 燕 李芮莹 女 0507 0507 72元 19 24 李 震 杨志梅 李沐阳 女 0502 0504 72元 20 25 李志仙 李仙梅 李无极 男 200009 0509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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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26 孙少俊 汪 琴 孙博闻 男 9911 0509 60元 22 27 李家敏 刘 敏 李雨萱 女 0607 0611 72元 23 28 离异 李长梅 金志鑫 男 9406 9412 60元 24 29 骆克超 梅俊影 骆昌凡 男 0610 0611 60元 25 30 江宗安 张 琴 余苏婉 女 9802 0011 36元 一半 26 31 李璇 张莉 李家琪 女 0612 0702 72元 27 32 赵新民 沈竹云 赵宇悦 女 200612 200808 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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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郭传根 李 红 郭海鸥 男 9701 9701 60元 2 5 汤先忠 胡雪姿 汤 莉 女 9311 0311 66元 到期 3 6 马世清 梁维义 马 栋 男 0002 0402 60元 4 7 梁维华 张永霞 梁振宇 男 0202 0312 60元 5 8 杨德兵 梁维惠 杨丽娟 女 9510 9607 72元 6 10 汤正军 张 琼 汤依娜 女 9401 9405 72元 7 11 葛有平 徐 静 葛正涛 男 0411 0509 60元 8 12 崔华俊 汤正群 崔幸海 男 0503 0509 60元 9 13 王 军 仰永莉 汤茂元 男 0412 0508 60元 10 15 夏红林 臧嗣梅 夏本茂 男 0506 0512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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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16 李 敏 汤然然 李晓锐 男 0606 0611 60元 12 17 杨志保 闻海贤 杨铭凯 男 0511 0603 60元 13 18 刘光勇 李正琴 刘 强 男 9504 0603 60元 14 19 夏青山 邵贵兰 夏朋生 男 0003 0601 60元 15 20 李 波 阮 宏 汪家祥 男 0407 0603 60元 16 21 宋相明 徐 永 宋世祥 男 9611 0405 60元 17 22 姚忠明 罗丽瑰 姚俊龙 男 2001 2002 60元 18 23 汪志国 丁贞菊 汪嘉璐 女 0112 0701 72元 19 24 黄佳元 葛有云 黄轶格 女 0702 0709 72元 20 25 熊斌 胡明霞 熊逸瑶 女 0602 0703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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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26 邹书伦 郑章琼 邹阳阳 男 9512 0703 60元 22 27 张俊 孙倩 张柳橙 女 0509 0703 72元 23 28 孙荣炯 张德梅 孙文正 男 9706 0706 30元 一半 24 29 任宏军 聂永梅 任文晴 女 0401 0706 72元 25 30 许苏洲 梁云云 许洋 男 0607 0709 60元 26 33 杨家稳 汤瑞冬 杨弘国 男 200705 200712 30元 一半 27 34 钟浩 余恕莲 钟顺豪 男 200606 200701 60元 28 35 王昌刚 汪双凤 王昕逸 女 200808 200811 72元 29 36 许正元 董晓丽 许成成 男 199501 200906 35元 新增 30 37 汤先超 冯章翠 汤金鹏 男 199308 200910 15元 新增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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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1 熊自军 吴宏梅 熊 伟 男 9508 9606 60元 2 2 李厚道 马应凤 李 静 女 9505 9606 72元 3 4 李厚平 李 玲 李 开 男 9302 9912 10元 到期 4 5 李厚新 沈翠蓉 李其涛 男 9510 9606 60元 5 6 邓明生 李忠菊 李 斌 男 9601 9601 60元 6 8 吴 杰 何庆群 吴胜东 男 9504 9510 60元 7 9 熊自俊 郑家萍 熊丹丹 女 9612 0003 72元 8 11 高前富 李其来 高 洁 男 9305 9605 25元 到期 9 12 何庆友 王学珍 何梦君 女 9503 9901 72元 10 15 李长庆 李忠翠 李 茹 女 9510 9604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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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6 李厚德 金 梅 李园园 女 9305 9605 30元 到期 12 17 阮怀树 夏登秀 阮晓萌 女 9706 0203 72元 13 18 李厚荣 汪家云 李其波 男 9810 0003 60元 14 19 李爱松 熊自群 李星星 女 9805 9906 72元 15 20 刘光明 王祥芝 刘 涛 男 9603 9604 60元 16 21 何庆好 李桂梅 何 宇 男 0111 0312 60元 17 22 王华勇 朱渭平 王韵雪 女 0302 0310 72元 18 23 郑圣宏 胡正兰 郑 郡 女 9706 9711 72元 19 24 褚劲松 李志玲 褚昊元 男 0211 0407 60元 20 25 徐 震 李 凤 徐 瑞 女 0302 0304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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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7 余 军 李 云 余彦恺 男 0509 0509 60元 22 29 刘 军 罗 娟 刘亦心 女 0504 0506 72元 23 30 余又胜 汤元娣 余炀顺柳 女 0504 0506 72元 24 31 潘东华 张 莉 潘张宇凡 男 0510 0510 60元 25 32 卞真理 李 莉 卞与菲 女 0512 0601 72元 26 33 李启顺 叶玉侠 李梦媛 女 9906 0412 72元 27 34 张 亮 周 燕 张宇嘉 男 0503 0504 60元 28 35 朱 钧 李会平 朱宇凡 男 0210 0210 60元 29 36 李其跃 曹 丽 李铭蕊 女 0205 0212 72元 30 37 丁迎根 朱守贵 丁朱梅 女 9312 9401 72元 到期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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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8 汪波 应春花 汪天赐 男 0612 0703 60元 32 39 朱守林 徐民慧 朱丹霞 女 9606 9701 36元 一半 33 40 张勇 江燕 张宇晟 男 200807 200808 60元 34 41 章瑞 汪媛媛 章博文 男 200804 200904 45元 新增 35 42 朱守静 罗琼 朱雯萱 女 200903 200904 54元 新增 36 43 李剑 卜长群 李默涵 女 200907 200907 36元 新增 37 44 张显斌 李燕 张辛异 男 200803 200812 30元 新增 38 45 李阳阳 彭莉萍 李英昊 男 200901 200903 50元 新增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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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沈召阳 樊闰华 沈建国 男 0108 0212 60元 2 3 阮仁高 李 琼 阮婷茹 女 9703 9706 72元
4 王 庆 沈翠云 王 莹 女 9806 9809 72元 3
4 5 杨青松 瞿敬华 杨启华 男 9712 9712 60元
5 8 岳海兵 沈晓娣 岳 峰 男 9407 9506 60元 6 10 沈召忠 钟 玲 沈青青 女 9711 9712 72元 7 12 沈钊明 陈 云 沈 健 男 9503 9605 60元 8 13 杨文龙 沈 燕 杨鸿浩 男 9711 9112 60元 9 14 杨艺林 沈美珍 杨思茗 男 9704 9801 60元 10 17 沈勇波 黄莉萍 沈一帆 男 9503 9504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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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沈小郢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19 沈左友 刘意兰 沈悦娟 女 0201 0306 72元 12 20 沈家柳 沈 雪 沈婉盈 女 9708 9711 72元 13 21 郑圣海 贾 红 李文龙 男 9612 9712 60元 14 22 沈左勇 施维香 沈德俊 男 0312 0406 60元 15 23 沈 辉 牛爱霞 沈皓玥 女 0309 0411 72元 16 24 胡文松 钟素琴 胡彬彬 男 0406 0412 60元 17 25 吴 刚 沈召萍 吴家成 男 9407 9407 60元 18 26 李延权 沈素贞 李学海 男 9508 9508 60元 离异 19 27 阮怀勇 丁春艳 阮仁宇 男 0610 0701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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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社西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姓独 生 子 女 情 况
母亲姓名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1 张文德 李宏群 李慧娟 女 9402 9609 72元 2 2 高 云 朱国琴 高倩倩 女 9501 9605 72元 3 3 李家福 袁金华 李云东 男 9907 0101 60元 4 4 李国俊 李 玲 李淑娴 女 20012 200101 72元 5 5 苏 全 赵海燕 苏润宇 男 200107 200109 60元 6 6 牛爱平 李晓红 牛靖琪 女 9904 9905 72元 7 10 李勇刚 范家荣 李梓滢 女 0107 0404 72元 8 12 李 军 王广琼 李子丹 男 0210 0407 60元 9 13 李 伟 胡 琳 李凡宇 男 0404 0407 60元 10 14 刘勇刚 李菊梅 刘 成 男 9312 0410 60元 到期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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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社西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15 李家有 张永萍 李欣悦 女 0311 0406 72元 12 20 任建桥 宋相敏 任世超 男 9906 9909 60元 13 21 李志俊 黄永珍 李茹雪 女 9608 9712 72元 14 22 李志军 许晓燕 李思颖 女 200008 0112 72元 15 23 李家俊 许娟霞 李昊岚 男 9708 0104 60元 16 26 王晗明 李志琴 王 龙 男 9309 9504 45元 到期 17 27 李家忠 张家萍 李 坤 男 9506 9605 60元 18 28 陶余勇 尚乃云 陶 涛 男 9908 9910 60元 19 29 李宏兵 周宇燕 李玉婷 女 9912 0005 72元 20 30 李家权 朱先叶 李有清 男 9907 9909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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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社西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姓独 生 子 女 情 况
母亲姓名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31 高 峰 李延苏 高金龙 男 9310 9801 50元 到期 22 32 李家斌 张英惠 李朝阳 男 9802 9806 60元 23 33 李家康 陈文芳 陈木子 男 9510 9512 60元 24 34 李长成 汤正茹 李 飞 男 9312 9605 60元 到期 25 36 李 明 吴 含 李语璐 女 0505 0509 72元 26 37 李 波 孙海燕 李子涵 男 0501 0502 60元 27 38 李有树 郑桂芹 李子清 女 0501 0509 72元 28 39 王玉国 李朵云 王子涵 女 0510 0510 72元 29 40 褚维清 李 菊 褚子昂 男 0512 0604 60元 30 41 李 杨 杨 玲 李永浩 男 0509 0511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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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社西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31 42 李有权 李君玲 李俊杰 男 0504 0504 60元 32 44 周达兰 张红梅 周智维 男 9803 9805 60元 33 45 李家宝 张红梅 李翰然 男 0609 0709 60元 34 46 李家新 陈梅 李博毅 男 0707 0709 30元 一半 35 47 王叙方 汤荣 王琦瑶 女 0611 0709 72元 36 48 汤中宜 张莉莉 汤铭泽 男 200909 200909 20元 新增 37 49 杨久华 李乐琴 李雨萌 女 200902 200903 60元 新增 38 50 李震 陈海燕 董皖钰 女 200612 200903 30元 一半 39 51 张福全 李红梅 张梓聪 男 200808 200906 35元 新增 40 52 李海 王俊杰 李皓然 男 200906 200908 25元 新增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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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社东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独 生 子 女 情 况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2 董书婷 张文梅 董军芬 女 9802 0306 72元 2 4 胡 祥 宣 菊 周炎阳 男 0305 0309 60元 3 5 周文鸽 谢 红 周子健 男 0403 0404 60元 4 9 李志江 孙自勤 李 强 男 9811 0407 60元 5 10 李家忠 周凤琴 李文沁 女 0210 0409 72元 6 11 高元胜 吴 霞 高 旭 男 0407 0410 60元 7 12 赵方平 刘义芝 赵 嘉 女 9401 0410 72元 8 13 汪 飞 秦孝英 汪丽君 女 0111 0210 72元 9 15 刘思昆 李桂华 刘倩兮 女 9508 9703 72元 10 16 姚 宏 赵方琴 姚伟杰 男 9507 9508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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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社东组: 2009年11月20日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序编父亲 母亲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20 李志平 仰永兰 李家豪 男 9808 9812 60元 12 21 李志传 熊琴华 李 涛 男 9401 9405 60元 13 22 李家柱 沈宏梅 李笑笑 男 9908 200004 60元 14 23 李 燕 张 翠 李晓强 男 9310 9506 50元 到期 15 24 李俊杰 李 徽 李旭时 男 9903 200004 60元 16 26 沈召兵 李 红 沈月龙 男 9910 0101 60元 17 28 刘 剑 谭 娜 刘 恒 男 9612 9612 60元 18 30 阮爱荣 王祥美 阮美璇 女 0111 0112 72元 19 31 张文祥 王利红 张梦婷 女 200005 0103 72元 20 32 李有东 沈光珍 李婉琪 女 0112 0302 72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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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社东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34 柳 春 李家芝 柳 磊 男 9612 9701 60元 22 35 张开保 李志梅 张玲玲 女 9401 0412 72元 23 36 刘卫忠 万 秀 刘明轩 男 0502 0505 60元 24 39 李志祥 韩 静 李俊豪 男 0501 0611 60元 25 40 唐新民 刘冬梅 刘宇欣 女 0207 0507 72元 26 41 于兴来 李桂云 于学豪 男 0201 0202 60元 27 42 万明贤 汪雅萍 万羽木子 女 0510 0510 72元 28 43 李志强 李娟娟 李宸宇 男 0609 0706 60元 29 44 胡正军 李玉梅 胡景翔 男 0701 0702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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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木东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父亲 母亲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 1 李其俊 仰永聪 李占辉 男 9402 9404 60元 2 3 程 兵 李泽芳 程迢逊 男 9705 9811 60元
7 胡文龙 钱昌珍 胡 捷 女 9603 9607 72元 3
4 9 李家清 袁丽霞 李有琪 男 200005 0104 60元 5 12 褚有根 陆守凤 褚维洋 男 9810 200004 60元 6 13 李其伟 胡正霞 李跃亭 男 9505 9509 60元 7 14 樊昌为 沈永红 樊宏超 男 9505 9509 60元 8 16 李志康 张吾凤 李 磊 男 9402 9503 60元 9 17 张正兵 李家凤 张若影 女 0105 0207 72元 10 18 孙 军 李志凤 孙俊男 男 9303 9808 15元 到期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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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木东组: 2009年11月20日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序编父亲 母亲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11 21 褚有祥 陶永红 褚维成 男 9505 0203 60元 12 23 熊自军 李冬梅 熊浩杰 男 0206 0211 60元 13 24 李泽明 张培 李璐瑶 女 0304 0305 72元 14 25 臧正柱 李莲芳 臧世坤 男 0311 0404 60元 15 26 卢坤军 沈汝萍 卢燕宽 男 0211 0411 60元 16 28 沈永健 骆克梅 沈钰蓉 女 0012 0412 72元 17 29 (离异) 李秀云 张贇良 男 9308 0509 40元 到期 18 30 肖来斌 李咏梅 肖李瑾 女 0008 0509 72元 19 31 尹朝富 李 霞 尹维佳 女 0507 0509 72元 20 32 李家华 朱羊群 李子君豪 男 0411 0504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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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木东组: 2009年11月20日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序编父亲 母亲
享受标准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21 33 张正贵 沈素贤 张云启 男 9910 0509 60元 22 34 汪传仓 沈永荣 汪羽鹤 女 0508 0512 72元 23 35 沈永忠 刘 敏 刘亮亮 男 9602 0305 60元 24 36 李其刚 朱先凤 李云阳 男 0510 0510 60元 25 37 沈 强 李建霞 沈启航 男 0606 0611 60元 26 38 李其峰 王 玲 李玄午 男 0605 0609 60元 27 39 李 飞 方明霞 李炜艺 女 9608 0312 72元 28 40 刘斌 付婷婷 牛春阳 男 0403 0403 30元 一半 29 41 刘劲松 沈霞 刘功赫 男 0701 0709 30元 30 42 黄德奎 李桂菊 黄宇欣 男 9903 9904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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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楼 村(居住)木东组: 2009年11月20日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序编享受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标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31 43 李志斌 刘晓萍 李健杰 男 9304 9305 20元 到期 32 44 褚维军 黄慧 褚非凡 男 200802 200807 60元 33 45 李超 戴忠婷 李子墨 男 200710 200812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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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儿童福利院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标准 1 1 周益春 邵善飞 周邵恒 男 200508 200810 蜀山区计生委 60元 2 2 高峰 汪维云 高艺 女 199508 199508 肥西三河计生办 72元 3 3 郑兵 赵吉梅 郑贤刚 男 199805 199809 长丰县计生委 60元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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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卫楼 村(居住)肿瘤医院组: 2009年11月20日 序编独 生 子 女 情 况 享受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领款人 备注 号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领证时间 发证单位 标准 1 1 柳智远 王晓红 柳玉腾 女 200104 200307 泾县计生委 72元 离婚
单位计生专干签字: 镇计生办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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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广西独生子女调查表1
广西独生子女情况调查表
填表说明:
1.调查对象:管理户口在本辖范围内15-49岁的独女,15-60岁独子人员,每人一行。调查时点为:2013年12月1日
2.独生女、男方为独生有偶及双方是独生子女的,以女方为主填报(即女方填报在本表前半部分,男方填报为配偶部分),备注栏加注。
3.民族填汉族、壮族、其他3种;4.出生年月填报公历; 5.户口性质指农业、非农业;6.现住址为流出对象填报,填县内、县外省内、省外3种情形;
7.婚姻状况填未婚、在婚(指现有配偶)、其他3种;
8.现有孩次:如为0孩、2 孩以上,在相应栏内填写报1即可,如为1孩,填写相应的内容,领证与否指独生子女证;
9.如果调查对象婚姻状况为在婚,则需填报配偶的相应情况。
10.其他需要注解的在备注栏备注。
范文五:浅析我县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现状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到位,对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独生子女保健费通过“奖、优、免、补”的利益导向机制来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愿只生一个孩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管理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项发展与国际接轨,部分地区财政处于培植期,经济相对困难,以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除有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家庭兑现了保健费外,其它独生子女家庭的保健费兑现存在的问题较大。有的只兑现了一、二年,有的几年乃至10余年没有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问题已经成为各地的一大难题,为完成人口计划带来了不可低
。
时下发了酃发(1982)29号的文件,明确规定:在土地和山林承包,延包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降低承包产量,减少上交提留。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当时农村责任山田承包到户的独生子女户来说是一项最有现实意义的举措。从而带动了一大部分农户自觉的实行计划生育,主动的放弃了再一个孩生育的想法,并主动到当地政府部门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大多数青壮年由原来以在家务农为主逐步开始劳务输出务工经商,农村家庭经济条件逐渐得到改善,多拥有一份田、土、山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1990年《条例》颁发后,农村推行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户逐渐增多,对八十年代出台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已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县1990年以前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138户,他们都享受了多分一份责任田或多分一份责任山的待遇。1990年以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344户,只有38户独生子女家庭以多分一份责任田或多分一份责任山的形式兑现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由于责任山、责任田50年不变,无法进行其调整,乡政府又无此财力去解决,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成了“空中楼阁”无着落。
(二)纯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难。1994年以前的纯居民独生子女家庭,各地按要求兑现了保健费,但1995年以来,因蓝印户口、小城镇建设、城区扩建征地等原因,纯居民独生子女家庭达到550户,兑现率为0%。其原因是这些纯居民独生子女家庭95%以上的户籍地和现居地在城区乡镇,按《条例》规定,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支付属所在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担负,每年约背负3.3万元的纯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包袱”。此外,小城镇建设、城区扩建征地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是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农转非”,其独生子女保健费要在落户所在乡镇政府承担,他们深感是额外负担,既不接受也不支付,致使纯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无着落、难兑现。
(三)工业、企业改制后分流下岗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县大部分工企实行了改制,部分人员一夜之间由国家工人成为了无业人员,其分流下岗理应为顺潮流而行,人们无可非议,但这些独生子女保健费却无法兑现到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认为工企改制是政府行为,其保健费应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解决。县有关主管部门却认为工企改制后的保健费应按《条例》规定,由乡镇政府支付或由政府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担。县计生部门也因县财政资金缺口较大,无力解决和承担全部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问题,只能起协调和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