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
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
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
式中 —有效排烟面积 (m2);
—窗的面积 (m2);
—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
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
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 图2.6 7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 机械防烟(加压送风)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0.827 —漏风系数;
—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 (m2);
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
电梯门 0.005,0.006(m)
—压力差 (Pa);
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 25,30Pa
—指数 (一般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 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 (m2);
—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 (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漏风附加率,取0.1,0.2;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
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 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号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图示
,20层 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2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3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楼梯间 高层 16000,20000 20000,25000
非高层 16000
合用前室 高层 12000,16000 18000,22000
非高层 13000 4 消防电梯前室 高层 15000,20000 22000,27000
非高层 15000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 高层 22000,27000 28000,32000
非高层 22000
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计算。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数值或表3.4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
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 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
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2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3 建筑层数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4 剪
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5 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 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 6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闭型时,除设置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且与加压送风机联锁的自动装置外,尚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宜设在距地面0.8,1.5m处。 7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其前室应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8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避难走道的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不小于1.2m/s计算确定。
9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系统加压送风量应计算窗缝的漏风量。
10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可采用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并应在加压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3.11 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3.7条规定的数值较多时,宜设置以下超压装置: 1 设置泄压阀,且在穿越防火墙处设置70?防火阀,泄压阀板的开启面积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泄压阀阀板的开启面积 (m2);
—加压送风量 (m3/h);
—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m3/h) 按3.4条1款所计算出的数值;
2 采用旁通阀.
1)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 楼梯间的余压值。
2)在每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加压送风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余压值。
3)采用变频风机。
3.12 未能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采用金属风管时,其厚度δ?1.6mm,或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 四(机械排烟
4.1 本措施1.3条设置排烟的场所中,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超过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车库不宜超过2000m2 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般不应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楼层面积过小,允许将多个楼层划分为同一个防烟分区,但不宜超过3层;
3 对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等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 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来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其他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5 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且设置挡烟垂壁确有困难,可将排烟区域的防烟分区划分成几个负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排烟系统,几个系统风量总和应为整个排烟区域的排烟量,但各排烟系统应同时动作;
6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管道应设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3 水平排烟管道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若必须穿越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4 垂直管道宜设置在管井中,其管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5 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排烟系统应分段设计; 6 车库宜按每个防烟分区设置;
7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相关要求;
1)火灾确认后,应能在60s内开启排烟区域的相关排烟口(阀)和排烟风机,并在7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2)系统的管道、风口、阀件和风机等均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3)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温。
8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入口颈部烟气的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排烟口(阀)设在非封闭吊顶内时,吊顶内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 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4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
条件和设置场所 单位排烟量(m3/h.m2) 换气次数次/h 备注. 担负1个分防烟分区 ?60 — 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 ?60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 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17000m3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体积,17000m3
剧场观众厅 90 13 取两者中的大值
汽车库 6
4. 5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且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 排烟口(阀)的设置宜使气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其安装位置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的防烟分区中的排烟口(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在多层建筑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其排烟量由疏散走道面积和需排烟的各个房间的面积比较,按其最大面积每平米不小于120m3/h计算确定。 5 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 6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
宜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风可采用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方式,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入;
2 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停
3 送风口设置位置宜远离排烟口,二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 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其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
2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30min;
3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上部;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且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5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应能在28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0min。
范文二:防排烟设计规范怎么看
防排烟设计规范怎么看
审查要点如下:
1、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在建筑物内部时,应设风机房(上海《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3.3.1-2条),如吊装设置应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材料做防火保护。
通风机、新风机组、吊柜式空调机均在建筑物内部时,是否设机房问题:应据防火、防爆、风机噪声、维修管理、更换空气过滤器、冷凝水泄漏等因素考虑,一般应设机房。
2、高规8.5.7条建规9.3.13条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保温材料一般都有说明的,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大家比较容易忽视,可在设计说明中写上。
3、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其裙房部分(不超过24M)靠外墙楼梯间排烟问题:按《高规》6.2.2条处理,如裙房部分封闭楼梯间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据
6.2.2.1条规定,应设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高规5.2.4条“管道穿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不燃材料”-强条。大家设计时可在设计施工说明或者附注里加上:“管道穿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8.2.7条设置机械排烟的汽车库,最好尽量设机械补风系统,还是因为防火卷帘要关闭的问题。江苏省对此要求很严,不知其他各地的审图、消防部门的意见是如何的了。
排烟口可利用平时排风口,但作为排烟口的排风口距室内最远点不能超过3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第8.2.3条。
6、建规9.3.11条规定防火阀须设单独支架、易熔片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强条。设计时可在设计施工说明或者附注里加上:“防火阀应注意安装方向,设单独支架。”
7、高层建筑大于30M走道只有单侧可开启外窗,应采取机械排烟措施,并应满足《高规》8.4.5条、8.4.2条及8.4.2条条文说明的要求。
8、厂房排烟:依据工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生产工艺要求及当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办理。
9、吊装新风机组风管不穿过防火分隔物,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不设防火阀。(如穿过普通隔墙时)
10、高规8.4.9条规定了防热变形,就必须采用隔热措施,隔热层也应采用不燃材料,所以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1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平时排风是否要遵循下排2/3,上
排1/3的问题:不一定了,目前汽车库停放汽油车多,燃料为无铅汽油,废气较空气轻,排风口的布置可据具体情况处理。
12、《建规》9.3.12条《高规》8.5.6条:风管软接头应注明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
13、人防工程通风强条:
(1)、清洁式、滤毒式通风共用风机时设增压管。
(2)、《人防防化规范》规定测压管必须设在进风口部一侧,并且必须设置在防化值班室内。
(3)、各类人防口部各防毒通道密闭隔墙上均应设置气密测量管,内径50mm,并且两端应有密闭措施。
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
1 《高规》GB50045-95 第4.1.5A条第4.1.5B.5条《建规》GBJ16-87 第5.1.1A条有关娱乐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问题。低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内歌舞厅等场所只要设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一层时,均应设置排烟设施。其大于20米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具体情况应按当地消防部门要求执行。 2 《高规》GB50045-95 第5.2.7条《建规》GBJ16-87 第
7.2.11条有关排烟风机设机房问题。排烟风机宜设专用风机房。
3 《高规》GB50045-95 第8.1.3条有关高层建筑内走道长度计算和排烟设施设置问题。建筑物内走道的多条线路中,
其中最长的一条线路长度即为内走道的长度,当该长度超过20米时,应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
4 《高规》GB50045-95 第8.1.3.3条第8.4.1.3条有关高层建筑中庭自然排烟问题。高层建筑中庭净空高度超过12米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无论中庭面积大小,或是否具备自然排烟)。如果中庭净空高度小于12米,第8.2.2.5条规定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积的5%。
5 《高规》GB50045-95第8.2.2.3条有关高层建筑内走道面积计算问题。该项内走道面积应取所有内走道面积的总和,内走道外窗的面积为各个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总和。 6 《高规》GB50045-95第8.3.7条有关正压送风余压计算问题。正压送风系统压头损失应根据正在送风竖井尺寸及施工质量等条件进行计算,应按最不利点来计算压头损失,并充分考虑附加值,计算书应存档备查。
7 《高规》GB50045-95第6.2.2条第8.3.1条第8.3.2条有关高层建筑地下室楼梯间防烟设施设置问题。 (1)、楼梯间及合用前室正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系统。(2)、高层建筑地下一、二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其楼梯间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设施。但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许可。(3)、地下室楼梯间及合用前室正压送风系统可与地上系统合用。
(4)、若高层建筑地下室楼梯间或合用前室独立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量根据《高规》执行,建议采取泄压措施。 8 《高规》GB50045-95第8.4.1条有关高层建筑设有气体灭火设施是否还需设机械排烟设施问题。设气体灭火设施的场所原则上不可以同时设机械排烟设施。但须按相关专业规范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在火灾被扑灭后进行排除有害气体。
9 《高规》GB50045-95第8.4.9条有关排烟管道隔热问题。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必须采取隔热措施,隔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10 《高规》GB50045-95第8.5.2条有关防火分区内风管防火阀和垂直风管设置问题。(1)、通风、空调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即不同防火分区不能共用一个风系统。(2)、8.5.3.1条规定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设防火阀。如A防火分区的风管道跨越了B防火分区处应设防火阀,前提是该风系统只为A防火分区设置,即在B防火分区不能设置风口。(3)、本层或只穿越一层楼板的垂直风管可以不设在竖井内,穿越楼层的垂直风管应设在竖井内。
11 《高规》GB50045-95 第8.5.3条《建规》GBJ16-87 第
9.3.10条第9.3.14条有关风管防火阀设置问题、加压(补风)风机入口设置防火阀问题。 (1)、同一防火分区内风
管穿越机房隔墙处应装防火阀。如果二个及其以上机房与同一竖井相连接均应在连接处装设防火阀。 (2)、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应设防火阀。 (3)、若高层建筑内风管穿越变形缝隔墙处的两侧应各装设防火阀,无隔墙的变形缝处可不设防火阀。 (4)、加压(补风)风机入口处不必设置防火,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上不宜设防火阀,若穿过防火隔墙处应采用相应防火措施,如提高风管耐火等级等。
12 《高规》GB50045-95 第8.5.5条《建规》GBJ16-87 第
9.3.12条有关排风管设置防回流措施问题。《高规》: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建规》: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等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的设施。
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第
5.1.10条有关房间设机械通风系统问题。没有可开启的外窗、但有外门且有人员所在的房间仍应设机械通风系统。 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第
5.1.12条《高规》GB50045-95第9.1.3条有关发电机房设机械通风系统问题。柴油为丙类液体,不属于易燃易爆物质,所以柴油发电机房不必独立设置排风设施。但储油间应有排风设施,且风管穿越储油间隔墙处应设防火阀。 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5.3.4条有关进风口位置问题。进风口与排风口在同一层,朝向相同且邻近时,进风口必须低于排风口。不同朝向位置的排风口气流不得回流至进风口。
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5.3.14条有关吸风口位置问题。(该规范执行有疑义)排除有害气体和氢气时,吸风口位置必须严格按本条规范执行,排除一般余热余湿的吸风口位置以顺利排除余热余湿为目的。
1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5.8.5条输送高温气体风管热补偿问题。应根据风管安装情况进行风管伸缩量计算,判定是否采取热补偿措施;火灾专用的排烟管可不进行热补偿。
1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6.2.1条第6.2.15条有关冷负荷计算问题。设计人员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存档备查;同时应把计算参数和结果体现在设计说明中,注明空调面积、新风量指标和冷负荷计算结果。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6.6.3条冷却水水质处理问题。空气的蒸发冷却用水应经过处理后以不影响人体健康和设备使用寿命及不污染地下水等因素考虑.
2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7.1.5条制冷机组容量选择问题。电动压缩机组总装机容量按计算冷负荷选用,不另外附加。如果计算冷负荷与设备制冷量不完全一致时,宜靠近低一档冷量选用,跳高一档选用冷水机组视为附加。
2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第6.5.7条有关走廊设置防排烟设施问题。洁净厂房疏散走廊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并参照GBJ16-87第5.1.1A条规定执行。 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
1 暖通施工图的地下室高压配电房和发电机房、厨房、卫生间通风设计深度问题。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问题及需要土建配合的问题应在设计时完成并在施工图中体现。
2 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机直接设置在楼梯间或前室是否可行?楼梯间及前室为安全疏散通道不能安装风机。www.njtjxf.com
3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DBJ13-62-2004第3.2.2条:居住房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值16℃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第6.2.2条(强制性条文)要求卧室、起居屋和卫生间计算温度不低于18℃不符。 GB50096-1999第6.2.2条规定的18℃,是指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的计算温度。DBJ13-62-2004第3.2.2条规定的16℃设计计算指标,主要用于住宅的节能评定。
对于南方地区大多数住宅,住户冬天采暖一般会使用形式简单的分体式热泵空调,在这情况下,需要作采暖设备选型时,可根据住户意愿,采用16℃或更高的温度指标。 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第5.3.3条:人防进风口宜设在室外,目前一些人防进风口设在(防烟)楼梯间内,存在安全隐患。人防进风口宜设在室外,不能设在战时无法取新风的地方。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无直接对外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如果该分区虽有对外的汽车出口,但设有防火卷帘,火灾补风是否还要设置?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地下车库,当设置排烟系统时,可利用对外通道自然补风。
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中第4.1.4条和第6.1.3条,高层建筑的地下摩托车库,自行车库排烟应依据何规范?摩托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如果自行车库与汽车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也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如果按规范要求需要排烟的,应设置排烟系统。
消防工程施工一般常见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1、系统布线不大合理,如线色不统一、上线不牢固、校线无记录、端子排不标准、接线错误、隐蔽工程内穿管保护没有到位等;将消防电话线路与报警联动线路穿于同一线管内,弱电与强电线路敷设于同一桥架或线槽内。
2、有些工程绝缘电阻达不到20MΩ,个别的仅0.5MΩ,这样就影响系统运行的可*性。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没有做好,且没有接地电阻检验记录。报警控制器的电源连接为插头连接。 报警控制柜内导线未编号、未绑扎等。
3、火灾探测器安装不够牢固,离风口、梁的位置太近,探测器确认灯的方向不正确。手动报警按钮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复示盘(楼层显示器)安装位置偏高等。
消火栓系统
1、消防水池的浮球阀未安装。
2、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阀门采用蝶阀,吸水管的采用同心变
径。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放水阀门、泄压阀。
3、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单向阀安装在立管上,消防水箱无水位指示器
4、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较远,未位于通道旁,安装在玻璃幕墙下,安装高度不是0.,未标明所属系统,止回阀的方向不正确,检修阀未处于常开状态。
5、管道的管径DN≤100采用焊接,管道防晃支架偏少,室外管道未做保温措施,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未加设套管,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不是1.2m。在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安装室内消火栓。
2、压力开关可*性差。
3、管道未设置伸缩器。
4、水力警铃未设在公共通道,有人室内或值班室内。
5、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6、末端放水处未设检修口,将末端试验装置等同于排水管,末端试验装置管径小于25mm,未设置压力表等。
7、喷头与顶棚距离大于30cm,在高层地下室且直立安装的喷头上未设置集热罩。
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喷头的布置不合理,使设备的有些部位不能受泡沫喷头的保护。
2、立管与水平管道处未设金属软管。
3、管道涂色不正确,混合液管道应有红色或红色环状标记,给水泵和给水管道应涂绿色。
气体灭火系统
1、集流管有漏气现象,漏装防晃支架,输液管上的单向阀方向装反。
2、在承重墙处不设保护套管,
3、独立系统的灭火执行盘安装在无人的储瓶间内,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动按钮未安装在防护区门口。
4、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卷帘的上方有大量的空隙,没有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卷轴、电动机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2、防火门门框上未设密封槽,同时未设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3、防火门、防火锁开启方向有误,未朝疏散口方向开启。
4、防火门上的小五金安装不齐全,未采用防火玻璃嵌装,耐火等级与钢质防火门的耐火等级不相同。
5、管道井、电缆井未作防火分隔,或分隔不严密。
6、防火分隔材料的耐火等级小于0.5h。
7、防火卷帘门帘板在导轨内的嵌入深度不够。
8、防火卷帘门导轨预埋钢件间距大于60mm。
9、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防排烟系统
1、金属竖井与送风阀(排烟阀)连接处不牢固、不密封,形成较大的泄漏。
2、砖砌的竖井有漏洞,且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
3、正压送风竖井与排烟竖井之间,送风竖井与电梯井之间用砖墙分隔不密封。竖井底部未封。
4、在该用防火阀70℃的地方安装了280℃动作的排烟阀,在
该用280℃动作的排烟防火阀安装了70℃动作的防火阀。
5、竖井内有杂物将竖井堵塞,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6、送风机与竖井联接处未装导流板。
7、排烟防火阀未设置在排烟风机吸入口处。
8、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
9、安装时在该设防烟风机的地方安装了排烟风机,该设排烟风机的地方安装了防烟风机。
10、地下室增设的隔墙破坏了原有的排烟系统的设置,并有部分排烟口被墙堵死或被封闭在房间。
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1、系统布线不大合理,如线色不统一、上线不牢固、校线无记录、端子排不标准、接线错误、隐蔽工程内穿管保护没有到位等;将消防电话线路与报警联动线路穿于同一线管内,弱电与强电线路敷设于同一桥架或线槽内。
2、有些工程绝缘电阻达不到20MΩ,个别的仅0.5MΩ,这样就影响系统运行的可*性。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没有做好,且没有接地电阻检验记录。报警控制器的电源连接为插头连接。报警控制柜内导线未编号、未绑扎等。
3、火灾探测器安装不够牢固,离风口、梁的位置太近,探测器确认灯的方向不正确。手动报警按钮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复示盘(楼层显示器)安装位置偏高等。
消火栓系统
1、消防水池的浮球阀未安装。
2、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阀门采用蝶阀,吸水管的采用同心变径。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放水阀门、泄压阀。
3、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单向阀安装在立管上,消防水箱无水位指示器
4、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较远,未位于通道旁,安装在玻璃幕墙下,安装高度不是0.,未标明所属系统,止回阀的方向不正确,检修阀未处于常开状态。
5、管道的管径DN≤100采用焊接,管道防晃支架偏少,室外管道未做保温措施,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未加设套管,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不是1.2m。在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安装室内消火栓。
2、压力开关可*性差。
3、管道未设置伸缩器。
4、水力警铃未设在公共通道,有人室内或值班室内。
5、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6、末端放水处未设检修口,将末端试验装置等同于排水管,末端试验装置管径小于25mm,未设置压力表等。
7、喷头与顶棚距离大于30cm,在高层地下室且直立安装的
喷头上未设置集热罩。
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喷头的布置不合理,使设备的有些部位不能受泡沫喷头的保护。
2、立管与水平管道处未设金属软管。
3、管道涂色不正确,混合液管道应有红色或红色环状标记,给水泵和给水管道应涂绿色。
气体灭火系统
1、集流管有漏气现象,漏装防晃支架,输液管上的单向阀方向装反。
2、在承重墙处不设保护套管,
3、独立系统的灭火执行盘安装在无人的储瓶间内,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动按钮未安装在防护区门口。
4、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卷帘的上方有大量的空隙,没有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卷轴、电动机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2、防火门门框上未设密封槽,同时未设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3、防火门、防火锁开启方向有误,未朝疏散口方向开启。
4、防火门上的小五金安装不齐全,未采用防火玻璃嵌装,耐火等级与钢质防火门的耐火等级不相同。
5、管道井、电缆井未作防火分隔,或分隔不严密。
6、防火分隔材料的耐火等级小于0.5h。
7、防火卷帘门帘板在导轨内的嵌入深度不够。
8、防火卷帘门导轨预埋钢件间距大于60mm。
9、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防排烟系统
1、金属竖井与送风阀(排烟阀)连接处不牢固、不密封,形成较大的泄漏。
2、砖砌的竖井有漏洞,且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www.njtjxf.com
3、正压送风竖井与排烟竖井之间,送风竖井与电梯井之间用砖墙分隔不密封。竖井底部未封。
4、在该用防火阀70℃的地方安装了280℃动作的排烟阀,在该用280℃动作的排烟防火阀安装了70℃动作的防火阀。
5、竖井内有杂物将竖井堵塞,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6、送风机与竖井联接处未装导流板。
7、排烟防火阀未设置在排烟风机吸入口处。
8、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
9、安装时在该设防烟风机的地方安装了排烟风机,该设排烟风机的地方安装了防烟风机。
地下娱乐场所防排烟技术要求
地上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上升人员往下层逃离,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路线与人员疏散活动的路线相反,当人员逃到着火层以下的地方就比较安全,地下建筑则不然。烟气上升人员往上层逃离,人员在垂直方向上的疏散速度大大低于烟气上升速度。如果人员在水平疏散中对火灾的反应迟缓,或心理紧张,或认不清疏散方向而延误了时间, 是十分危险的。防排烟设计是十分重要的。
一、防烟分区的划分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楼板下管路密布,考虑装饰美观,一般都采用了吊顶,由于吊顶下仍需用挡烟垂壁进行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又占去房间0.5m的高度,为了顾到空间效果,可选用平时收起,火灾时联动下垂的活动型挡烟
垂壁。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但当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米以上时,可不受此限;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二、排烟方式的选择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机械排烟方式,这是又地下建筑的特点决定的。为了使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取得较好的排烟效果,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机械排烟宜采用全面送风排烟方式,而且排烟和进气形成一个良好的对流循环系统。
三、送风排烟量的确定
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量不小于60m3/h.㎡, 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 m3/h;为了节约投资,常常采用一台风机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任务,这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 m3/h计算,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且必须小于排烟量,使着火房间处于负压,送风的速度规范规定为小于7m/s,送风速度过大会破坏着火房间内烟气和空气分层,使空间下部的空气和烟气混合,威胁到滞留人员的安全。
四、送排烟口的布置
1、排烟口的尺寸和布置位置 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防火进户门,防火卷帘门,防火窗
排烟口的尺寸和布置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排烟的效果。由于烟气层浮在房间的上部,因此排烟口应设在顶棚平面上或离顶棚较近的高度。过低会吸入室内下部的空气,使排烟量减少。排烟口的流速不宜过大,否则会卷吸大量的空气,降低排烟的效果,排烟口的流速不宜大于10m/s,对于大面积的房间,可分散布置多个排烟口。排烟口离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m,过大距离的排烟,会吸不到远处的烟气,排烟口的位置不宜太靠近疏散出口。在排烟通道中,条缝形排烟口对整个排烟口都是有效的,而矩形排烟口则不容易排掉通道两则的烟气,如图1、2。通常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一般不小于0.04㎡。在设置排烟口的时候,注意应使排烟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
2、机械送风与机械排烟的配合
许多公共娱乐场所都是将排烟口送风口布置在吊顶上,送风排烟多采用联动控制,如图3,某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其送风口设在顶部中心,排烟口设在顶部靠墙。
防排烟送风系统启动时,新鲜空气从中间送风口向下流,排烟口周围的空气向排烟口流动,如图4。这种设
计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不能有效的排除火灾烟气。如果没有排烟送风系统,火灾烟气在浮力的作用下向上升起,遇到楼板改为水平扩散,。当烟气被冷却到一定温度,向下流动. 比较图3和图4,烟气流动路线和送风系统产生的气流路线相反,火灾烟气会蔓延整个空间。排烟口宜布置在防烟分区的居中位置,离疏散出口两米以上。对有多个防烟分区怎样组织烟气流动?可采取通过控制送风支管上阀门只向同一防火分区中未探测到火灾的防烟分区送风,排烟口则仍在排烟防火阀的控制下动作,如图5。 从B区和D区进入C区的风速比送风口处低。空气流动路线与火灾烟气流动路线不冲突,当火灾蔓延到B、D区时,如图6。B、D区的送风口关闭,排烟口启动,C区的排烟口关闭,A、E区送入的风从开口A、E区进入到B、
C、D区,B、D区的排烟口排出烟气从而实现了控制烟气,选择送风形式更有利于排烟。
五、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合用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中有时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可将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设计时应将通风空调系统按排烟系统的要求去设计。注意烟气不能通过空调器、过滤器,排烟口应设有防火阀(作用温度等于和小于280度)和遥控自动切换的排烟阀。钢制风管的壁厚要
符合排烟管道要求,一般不小于1.5mm。并且风管的保温材料包括胶粘剂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范文三: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
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1 点击数:175 更新时间:2010-03-01 【字体: 小 大 】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
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
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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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
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
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
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
(2.6)
式中 —有效排烟面积 (m2);
—窗的面积 (m2);
—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
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
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 图2.6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 机械防烟(加压送风)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
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3.4-1)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0.827 —漏风系数;
—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 (m2);
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
电梯门 0.005,0.006(m)
—压力差 (Pa);
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 25,30Pa
—指数 (一般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
(3.4-2)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 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 (m2);
—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 (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漏风附加率,取0.1,0.2;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
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 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 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号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图示
,20层 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
2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
3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楼梯间 高层 16000,
20000 20000,25000
非高层 16000 —
合用前室 高层 12000,16000 18000,22000
非高层 13000 —
4 消防电梯前室 高层 15000,20000 22000,27000
非高层 15000 —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 高层 22000,27000 28000,32000
非高层 22000 —
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
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计算。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数值或表3.4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
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 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
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2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3 建筑层数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5 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 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 6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闭型时,除设置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且与加压送风机联锁的自动装置外,尚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宜设在距地面0.8,1.5m处。 7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其前室应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加压送
风机的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8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避难走道的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不小于1.2m/s计算确定。
9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系统加压送风量应计算窗缝的漏风量。
10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可采用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并应在加压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3.11 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3.7条规定的数值较多时,宜设置以下超压装置: 1 设置泄压阀,且在穿越防火墙处设置70?防火阀,泄压阀板的开启面积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3.11)
式中 —泄压阀阀板的开启面积 (m2);
—加压送风量 (m3/h);
—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m3/h),即
按3.4条1款所计算出的数值;
2 采用旁通阀
1)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 楼梯间的余压值。
2)在每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加压送风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余压值。
3)采用变频风机。
3.12 未能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采用金属风管时,其厚度δ?1.6mm,或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 四(机械排烟
4.1 本措施1.3条设置排烟的场所中,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超过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车库不宜超过2000m2; 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般不应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楼层面积过小,允许将多个楼层划分为同一个防烟分区,但不宜超过3层;
3 对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等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 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来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其他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5 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且设置挡烟垂壁确有困难,可将排烟区域的防烟分区划分成几个负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排烟系统,几个系统风量总和应为整个排烟区域的排烟量,但各排烟系统应同时动作;
6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管道应设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3 水平排烟管道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若必须穿越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4 垂直管道宜设置在管井中,其管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5 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排烟系统应分段设计; 6 车库宜按每个防烟分区设置;
7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相关要求;
1)火灾确认后,应能在60s内开启排烟区域的相关排烟口(阀)和排烟风机,并在7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2)系统的管道、风口、阀件和风机等均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3)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温。
8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入口颈部烟气的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排烟口(阀)设在非封闭吊顶内时,吊顶内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 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4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
条件和设置场所 单位排烟量(m3/h.m2) 换气次数次/h 备注 担负1个分防烟分区 ?60 — 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 ?60 —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 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17000m3 —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体积,17000m3 — 4
剧场观众厅 90 13 取两者中的大值
汽车库 6
4. 5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且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 排烟口(阀)的设置宜使气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其安装位置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的防烟分区中的排烟口(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在多层建筑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其排烟量由疏散走道面积和需排烟的各个房间的面积比较,按其最大面积每平米不小于120m3/h计算确定。 5 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 6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风可采用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方式,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入;
2 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停
3 送风口设置位置宜远离排烟口,二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 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其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
2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30min;
3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上部;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且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5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应能在28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0min。
范文五:谈建筑防排烟设计规范的工程应用
谈建筑防排烟设计规范的工程应用
建筑防排烟设计是现代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建筑设计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中,不仅要注意防火设计,更要注重防排烟设计。烟气的控制、排放等是暖通设计专业的重点,同时也需要其它相关专业有效的协调配合。我认为:防排烟设计首先是一门不断得到研究和发展的消防科学技术,设计人员需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经济合理地运用现代消防技术,全方位地完成此项工作。
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概念的明确
防火分区按方向可分为垂直及水平防火分区两类,暖通消防设计应充分体现防火分隔这一基本的概念,规范中涉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则须是防火单元,否则风管穿越隔墙,楼板处设防火阀就失去意义。
在排烟系统设置方面,原则上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事实上排烟系统管路穿越防火分区的情况往往不可避免,比较常见的是多层排烟共用竖井,(穿越垂直防火分区),其防火分隔处理方法也较简便,排烟井壁耐火时限,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均可按规范执行。
防烟分区较防火分区而言,在建筑消防设计中往往容易忽视,事实上,防烟分区是烟气控制的基础手段,是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有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依靠采用挡烟垂壁(帘),挡烟梁(墙)等形式来实现,在以往的无吊顶的商(市)场、地下车库排烟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习惯于将大于500㎜的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