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土资源报数字报:国土局公章具有允许使用土地的法律效力
国土局公章具有允许使用土地的法律效力
问:1993年,河北省邯郸市西尚壁镇村王志德和王自和各自申请了一块副业占地,两块地东西相邻,中间隔着一块96平方米的空地。
2006年5月,王自和以侵权为由将王志德诉至法院。在庭审时,王自和出示了一份占地呈报表,表上无建设地点,无四至,无长宽面积,无批准机关邯郸县政府印章,只有原告名称、村委会印章、镇政府印章和县原土地管理局印章,盖章时间为2000年5月。县法院采信了这份占地呈报表,判决王志德败诉。
我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王自和没有土地使用证,占地呈报表上也没有人民政府印章,王自和对此应该没有土地使用权。请问这样理解正确吗?
邯郸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尚壁镇西尚壁村??王志德
答:来信所述情况,包含两个法律关系,即民事相邻法律关系和行政许可法律关系。
对民事相邻法律关系问题,因信中所述过于简单,笔者看不出原告是以什么具体行为构成侵权起诉。实践中有通行侵权、构筑物占地侵权或者竹木延伸侵权等。因为具体行为不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结果就不同。故无法就你与王自和之间的相邻法律关系问题作出具体解答,这里仅对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许可法律问题进行回答,仅供参考。
县法院以盖有县国土资源局公章的占地呈报表作出判决,虽有瑕疵但也不能算错,因为县国土资源局为王自和办理的占地呈报表,虽然不符合土地登记程序,但因该表盖有县国土资源局公章,就有了证明用地的法律效力。
在土地使用审批问题上,分土地行政确认与土地行政许可,这是土地使用审批中一个行政行为的两个方面:从土地行政管理对象上讲,土地行政许可是使行政相对人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为;土地行政确认则是指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从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后果上讲,土地行政许可是允许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土地行政确认则是对既有的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后果具有前溯性。这就是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王自和的占地呈报表上加盖公章的行为,虽然不具有土地行政确权作用,却具有土地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从土地登记角度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发证机关,是国土资源局公章的加盖,已表明王自和的申请用地完成了土地登记的全部程序和实质性审查,政府的土地发证只是对王自和使用该地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予以最后确认。所以,确认程序与否,不妨碍权利人对土地的先期占有和使用。
从行政行为的强制力上讲,县国土资源局将盖有局公章的内部土地登记审查报表出具给王自和,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就使这张发生土地登记效力的存档报表有了许可用地的证明效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公定力、执行力等强制力,该行为即便有错,非经法定程序撤销,不可变更。
综上所述,你应该对县国土资源局给王自和土地使用许可和登记中的不规范行政行为,以《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五条中关于土地登记公告中的异议权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中的有关规定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白新亚
范文二:土地招拍挂时国土局的出让文件
土地招拍挂时国土局的出让文件
我觉得大家做前期的应该多留意一下土地招拍挂,现在除了一级开发拿地,就是招拍挂拿地,大家应该多聊聊. 是一种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途径. 请有经验的PY 和同行帮忙帮忙,提供点资料或者建议。
挂牌程序
一、前提条件
1、挂牌范围内房屋拆迁全部完成,被拆迁场地平整。
2、挂牌范围内达到“三通一平”。
3、完成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制作出《评估报告》成品。
二、挂牌程序
1、区土地储备中心对挂牌地块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 资料验收,包括规划意见书、立项文件、拆迁结案、环交评审核意见等。
(2) 现场验收,包括场地平整、居民安置情况、是否达到三通一平。
(3)取得区政府对区国土局初审的意见(此批件是否需要,最终以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为准)。
2、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部对所有初审材料进行再次审查、核实,审查合格后,挂牌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同时向区政府或区国土
局申请土地供应计划。
3、取得土地供应计划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资料转市土地利用中心地价审查办公室,资料齐全,挂牌地块可进入每周五国土局内部办公会(主要目的:判定一级开发成本是否合理,土地出让金的确定)。
4、办公会通过后,召开四部委及专家联审会,国土局牵头。 参加处室:国土局利用处、土地利用中心地价审查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发改委投资处、规划委用地处、建委危改处及开发处,及国土局聘请的专家(主要目的同上)。
5、国土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国土局主管副局长召开。
6、市长办公会,主管副市长召开。
7、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我公司合作拟挂牌方案(主要确定付款要求、土地交付方法、底价构成范围)。
8、召开挂牌方案联审会,根据会议内容出会议纪要。主要目的:确定挂牌方案各项内容。参加处室:上述四部委及交通、文物、环保、园林等诸多部门共同讨论。
9、通过后,挂牌方案需国土局主管局长签字认可,主要目的:确定《挂牌公告》时间。
10、与市国土局签订《委托入市协议》,并交纳挂牌服务费,市土地储备中心代收。
11、发布《挂牌公告》,了解竞买者情况,解答竞买者疑问。
12、摘牌完毕,审计对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进行跟踪。同时我公
司应履行《土地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内容。
范文三: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思考(国土局)
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思考
地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首在足食。由于人类生存对食物和住所的依赖性,土地 无疑成了国家的根基和经济的命脉, 而作为食物的主要产地——农村土地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一个国家迈向强大的基石。 回首过往,中国在曲折中走向辉煌,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在其间间日趋完善,纵然如此,我们仍要清醒的认识到农村土地仍存在的诸多问题。
现归结如下:1: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 2:农村土地征用安臵补偿 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4:农村土地的法律性质。 当今中国正高速行驶在城市化的道路上, 而伴随着城市化城市化的整个进程, 城市的扩 张都是以占有耕地为主要方式, 其直接结果就是耕地大量减少。 从而引发了城市化与耕地之 间的矛盾。此外,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消极态度使得此类矛盾更加突出。王莹在《浅议城市化过程中的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中指出: “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而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时,往往只强调自身情况的特殊性,在资源利用上是急功近利,甚至不惜违法。 在此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点对策:1、加大农用土地的整顿力度。确保耕 地总量的动态平衡。2、树立保护耕地与城市化相协调的科学的发展观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土地法律体系。
作为农村土地的另一大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安臵补偿问题也在经济高速腾飞的同时日渐尖锐。执法不严,土地征用条件限制不严,征地费用补偿标准不合理,征地费用分配混乱致 使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土地管理法》在第 43 条第一款规定: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 ,
而又在第 63 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 因破产和兼并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除外。 这样就导致了 地方政府在利益面前钻了法律的空子,而同样《土地管理法》对补偿标准的规定欠妥。 同样的,在此问题上我认为可有以下几个对策:1:严格征地审批,加强对征地工作的 统一领导。 2:改革现行的补偿办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3:拓宽安臵途径,多渠道安臵。 在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经受到了挑战,改革势在必行,而在纵多改革方法中, 土地流转制度不失为一计良策,然而其中也不乏问题。 首先,认识不统一,政策不完善,其次,机制不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自发性和强制 性现象同时存在,第三,合同不科学,流转不规范,业主经营具有较大的盲目性,第四,农 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存在着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李志文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中指出:“由于缺乏市场监督机制,一部分土地被反复流转,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流转程序、手续不规范将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些通过流转得到土地的农户,为达到短期内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往往改变土地原来的用途。
因而采取以下策略: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2: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3: 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与转移安臵农村劳动力有机结合起来. 4: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土地流转。 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性质问题,主要有三种主张:以国有制取代集体所有制”、“以私有制取代集体所有制”、“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完
善之,在我看来,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而农民对土地保护意思有薄弱的情况下,私有制实不可取的,但可以通过放宽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来提高农民积极性,进而提高生产效率。
范文四:法院查封土地都敢批准出让_蚌埠国土局原局长受审[法律案例]
法院查封土地都敢批准出让 蚌埠国土局原局长受审
刘国华在法庭上受审
举证与质证、全面翻供与逐条反驳、现场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经过两天紧张激烈的庭上较量,安徽省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月,,日下午,点多在该省繁昌县法院审理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由于刘国华案件与蚌埠市原副市长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已开庭,本报曾多次报道)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在安徽省检察机关所查办的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窝案中,刘国华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所以此案的开庭审理备受人们的关注。
擅自决定处理“军产”
检察机关指控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主要涉及三起事实,即在为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办理补办土地出让“他项权证”手续过程中,违法批准该手续,致使信用社,,,万元的贷款被骗;在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违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万元(此处与检察机关对吴洪明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指控相同);对已被法院查封的土地擅自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导致国家损失,,万元。
负责指挥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系列案件的安徽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陈晓燕认为,在刘国华三次滥用职权的行为实施过程中,敢于将部队地产和法院查封的地产批准出让这两起,最能体现其是在公然大胆地漠视国家法律和随心所欲地行使职权,尽管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违规批准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造成的损失。
起诉书显示,,,,,年,月,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负责人王广仁(,,,,年,月就被免职,现已判刑),伪造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系与军队脱钩的地方企业这一所谓的安徽省军区后勤部证明,并持该“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土地“他项权证”,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刘国华对“军产”这一特殊用地,明知应当得到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却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仅凭伪造的安徽省军区后勤部证明的复印件,违法批准办理补办出让手续,为该宗土地办理“他项权证” 提供了前提条件。此后,王广仁持该权证等手续,骗取蚌埠市吴小街信用社贷款,,,万元。该款被王广仁个人挥霍一空,至今未能归还。
批准出让法院查封的土地
,,,,年,月,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受理了贵州启力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蚌埠蓝箭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中,法院于,,,,年,月,,日裁定查封了蚌埠蓝箭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蚌埠市席家沟,,号的土地,并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年,月,经刘国华批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擅自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蚌埠市行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月,蚌埠市国土局赔偿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万元。
庭审中,刘国华对此辩称没有印象、应该有具体客观情况,且应系各科室会签后他才同意。针对刘国华的辩解,此案的公诉人、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殷翠薇指出,在此之前,已经发生过南京市中级法院查封土地被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出让的事件,现有的书证和该局原副局长马炎(已判刑)的证词,足以证实刘国华应当明知该土地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查封的情况,但刘国华仍然漠视法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超越职权擅自批准该土地的出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殷翠薇当庭指出,刘国华的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余万元,其犯罪危害性不可谓不严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像刘国华这样的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视党和国家利益于不顾,渎职弄权,无视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肆意滥用手中的权力,违规决策和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更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没有“土地爷”不敢收的钱
起诉书除指控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外,还指控其在担任蚌埠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万余元及,,,美元。
殷翠薇告诉记者,刘国华受贿犯罪的最大特点就是利用其在土地使用证的审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拆迁征地以及提拔使用本系统和本单位干部等方面享有的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亲自或由其妻徐淑云(,,,,年,,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多次非法收受,,名行贿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卡和贵重物品等,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变相收受他人贿赂。
在行受贿过程中,所有的行贿人都对刘国华表明了请托事项,而刘国华也非常清楚行贿人之所以向他行贿是冲着他的职务和职权,能在有关事宜上给予关照。所以他不负这些行贿人金钱的“重托”,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了行贿人。
记者注意到,在涉嫌向刘国华行贿的,,人中,大多是政府官员、房地产老板甚至还包括他的下属,他们为了给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而向其行贿,行贿数额从,,,,元到,,万元不等。
,,,,年初,刘国华的妻子徐淑云多次找到蚌埠华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某,提出将位于蚌埠市菱湖小区的一套,,,(,,平方米的住宅卖给华运集团。因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华运集团下属华天房产公司落实土地的问题上存在约,,,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一直拖延不办理违约金手续和退还土地款,所以在,,,,年,月,周某迫于无奈同意以,,(,万元高价将该房屋买下,并按照徐淑云的要求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将,,(,
万元存入徐淑云提供的账户。徐淑云事后告诉了刘国华,刘国华对此事默许。
,,,,年下半年,刘国华通知该公司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违约金手续,国土资源局一次给付,,,万元作为违约金和短少的土地退款解决此事。经评估,该房屋实际价格只有,,万余元,可直至案发,徐淑云仍拖延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致使华运集团未能将房屋过户。
没有“土地爷”不敢翻的供
刘国华案件的庭审是从,月,,日上午,点多开始的,由于其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全面翻供,并对三起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指控作无罪辩解,使得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按照通常情况只需一天即可审理结束,却花了两天。
据殷翠薇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出示证据、发表观点,尤其是给予了刘国华充足的时间进行辩解。针对刘国华的翻供、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播放了刘国华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从证据、事实及法律理论等方面进行了反驳。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刘国华对自己的犯罪表示后悔,声称自己因为没有抵制住物欲的诱惑,失去了本来拥有的幸福生活和工作。
曾经旁听过吴洪明等案件庭审的殷翠薇告诉记者,在目前已经开庭审理的蚌埠土地系统系列案件中,刘国华的认罪态度是最差的。
据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的消息,,,,,年,月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从一起滥用职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入手,组织力量先后对合肥、蚌埠两地土地部门渎职犯罪进行了集中查办,已立案侦查,,件,,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在蚌埠市土地系统,检察机关通过挖一案带一串,共查办了,起渎职等犯罪案件,其中要案,起,除吴洪明、刘国华滥用职权、受贿案外,受到查处的还有蚌埠市国土局原副局长马炎、该局地籍科原科长葛树杭、土地利用科原科长蒋新明,蚌埠市高新区国土分局原局长侯树堂,蚌埠市淮上区原副区长高喜田、该区规划分局原局长李康等。截至目前,上述,起案件均已进入审判阶段,有的已作出判决。
范文五:庆阳市国土局关于雷西高速拆迁赔偿的回复
庆阳市国土局关于雷西高速拆迁赔偿的回复
陈彦虎:
你好,你所反映的“自家川台地1.7亩、稻田1.7亩,共3.4亩地补偿款未落实到位,稻田地按荒地补偿”的问题引起我局高度重视,针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责令合水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补偿标准的问题
土地征收标准参照《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庆阳市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意见》(庆市国土资发
[2007]19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片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
[2009]88号)等文件规定,在征地补偿上依据西长高速公路征地标准,制定了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标准。据此,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塬地2.55万元/亩,川台地2.26万元/亩,山旱地1.38万元/亩,水浇地2.95万元/亩,山荒地、滩涂、轮作稻田0.56万元/亩;附属物补偿方面,按照《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07]1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浮10%执行。据此,1、青苗按实际登记情况按194号文件标准上浮10%进行核算,空地均不予以补偿;2、房屋建筑及其它严格按照实际登记情况按194号文件标准上浮10%予以核算;3、零星树木按实际登记的种类按194号文件标准上浮10%予以核算; 4、集体林地13800元/亩,不含树木补偿费,树木按194号文件标准上浮10%另外予以核算;5、国有林地(含林木)1.6万元/亩,其中:林每亩6000元,土地每亩1万元;6、坟墓搬迁费1650元/穴;7、整体搬迁费2970元/户,其中搬迁费1650元/户,过渡费1320元/户;8、纸钵育苗严格按194号文件标准上浮10%核算,即3300元/亩;9、194号文件未列入补偿标准的项目,参照相近种类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二、征地补偿费兑付问题
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户”的原则,以“大包干”的形式直接将分配资金拨入乡镇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户。在补偿款发放过程中,由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农村信用社开具高速公路补偿资金兑付专折,再拨款发放。
三、稻田地按荒地补偿的问题
在去年丈量登记过程中,合水县太白镇共登记水浇地(稻田)156.9亩,其中有101.9亩稻田上年因发生洪涝而无法耕种,土地丈量时项目办以地表现状为准,被认定为轮作稻田。这101.9亩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合水县人民政府认定为稻田,并与群众签订了承包合同,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经营权证。此问题在多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会上提出,但没有得到解决。目前,已形成遗留问题,有待解决。
如有疑问,欢迎垂询。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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