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论文
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论文
:预约 披露 定期 时间 报告 定期报告窗口期 无法披露定期报告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篇一:毕业论文、调查报告写作要求及时间进程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论文写作进度
一、论文要求
1、符合专业要求 2、选题不要过大 3、联系工作实际 4、要有理论依据
5、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二、时间安排
1、 2月1日前确定选题(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可自选),指导老师同意后填写《课题审批表》(模板在各组qq群的共享中),将电子稿发给指导老师。
2、 2月2日前交齐《课题审批表》电子稿,送市电大审核。
3、 3月1日前完成论文初稿(论文模板和论文格式要求在各组qq群共享中),将电子稿发给指导老师修改。
4、 3月30日前完成论文二稿、定稿的写作,将电子稿发给指导老师修改、保存。
5、 5月进行答辩,答辩时打印一份论文定稿交给指导老师,装订顺序:毕业设计(论文)封面?课题审批表?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
评审表封面?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论文4000—8000字。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社会调查要求
一、选题
本次社会调查选题已经确定,即《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两个题目选一个做。
二、调查对象
1.“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的对象是农村初中、高中和大专毕业生,且到目前为止未离开农村者。
2.“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的对象是农村初中、高中和大专毕业生,且到目前为止离开农村,外出打工者。
三、时间安排
1(2月15日前,请符合要求的4个人做调查问卷(问卷在各组qq群共享中,请下载打印4份),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等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2(3月15日前,撰写调查报告,将电子稿发给指导老师,合格后打印一份交给指导老师。要根据调查问卷的实际内容来写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模板在各组qq群共享中),不少于2000字,A4纸打印,标题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小四号。
篇二:珍惜时间论文
篇一:珍惜时间议论文400字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
买寸光阴??时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珍贵的,我们要珍惜时间。
人生短暂,珍惜时间就是珍惜生命,只有在短暂的人生中,多做一些有意义事才能更好的体现人生的价值,所以珍惜时间,对于实现人生价值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常常说要珍惜时间,可是时间就是那么多,到底该怎么珍惜时间呢,
首先,珍惜时间就应该提高办事效率,办事效率提高了,就会节省大量的时间。就拿我自己来举例吧,以前我背课文总是花上一两小时,,一边背课文,一边看电视或听音乐,觉得自己一心可以二用,美的不得了。可是现在上了初三,学习时间越来越紧张,作业越来越多,再背课文用上一两个小时,那做作业就得熬夜了。于是我就压缩背课文的时间,专心致志的背下来,不到半个小时就能完成,我才发现原来我的学习效率是那么低。长此以往,我得浪费多少时间呀~
其次,珍惜时间就要合理地利用时间,能更好得利用琐碎时间。鲁迅说:“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挤总会有的。”“哪有什么天才,我不过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写作上了”。所以真正懂得和安排时间、合理利用琐碎时间的人才是真正珍惜时间的人~你想实现人生价值吧,那就珍惜时间吧~
篇二:珍惜时间议论文450字
时间就是生命,鲁迅先生说:“浪费自己的时间等于慢性自杀,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这就说明了珍惜时间的重要性。
时间对于学者来讲:“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学者只有珍惜时间才能创造自己的价值,为人类的文明发展,开拓新的知识天地。科技才能进一步发展,为祖国腾飞奉献自己的才华。反之,不珍惜时间,碌碌无为的过日子,明日复明日,不但毁了自己的前程,还给国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时间对于军事学家来讲,珍惜时间就是胜利。红军要飞渡金沙江,夜以继日地行军,其目的就是争取时间,夺取胜利。可见珍惜时间是多么重要,这关系着祖国的生死存亡。时间对于经济学者就是金钱,就是效率。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时间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往日工作散怠,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吃大锅饭的现象越来越少,呈现在眼前的是抓紧时间创造效益,创造财富。
珍惜时间就是珍惜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很重要,我们每个人都应好好地珍惜时间,创造自己的生命价值。
篇三:珍惜时间议论文600字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话是人们从古至今专颂的,警惕大家要时刻珍惜时间,不要虚度光阴。
常说“珍惜时间、珍惜时间”,怎样才算是珍惜时间呢,人的一生美刻都有时间溜去,又不可能让时间停留。有人说时间一去不返,但我们可以吧时间花在有意义的地方,让生命中的每一分、每一秒都过得有意义。这就是珍惜时间。
朱自清曾写过一篇名叫《匆匆》的散文,感慨时光流逝得飞快,自己还没来得及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想想看,一个伟大的散文作
家都还存有这样崇高的思想,我们这些未成年的学生呢,
洗手地时候,时间从水盆里过去;看书的时候,时间从字里行间穿过;跳橡皮筋的时候,时间从皮筋低下窜过;睡觉的时候,时间从呼噜声中飘过。可当你意识到时间溜去得匆匆时,日子却又调皮地从你的叹息声中飞过了??
你生命中的每一分、每一秒过得是否有意义呢,同学们,时间是青烟、是薄雾、是青春、是年华??但无论它是什么,它都是生命,一生只有一次。
它毫不停留,无时不刻不在消逝着,拦挡不住,叹息也没有用~勿谓寸阴短,既过难再获。只有珍惜时间努力做好自己的每一件事,才不会弄得“头涔涔而泪潸潸”。
同学们,“往着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过去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浪费了不少时间,那么就从现在起开始抓紧每一天吧~因为只有抓住了今天,你才能赢得明天~
篇四:珍惜时间议论文700字
清初学者钱鹤滩有诗云:“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可见,古人对时间利用不当的感叹,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珍惜时间。
珍惜时间是对生命的尊重。
巴尔扎克在五十一岁时,心脏病发作,医生说他的生命只剩下短短几天,面对这些,他没有抱头痛哭:“为什么,为什么不让我多活几天,”而是抓紧时间,继续工作,当他离开时,留下的是
九十六部中长篇小说组成的雄伟史诗-----《人间喜剧》。从中我们可以知道:珍惜时间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珍惜时间是对事业的尊重。
一个人,无论是艺术家、文学家、科学家都有自己的事业,对于艺术家,艺术是事业;对于文学家,文学创作是事业;对于科学家,研究事物是事业??任何人,只要珍惜时间,努力奋斗,才能创造自己的价值,为人类的文明发展,开拓新的知识天地。简而言之,这是对事业最大尊重。
珍惜时间,是对他人的尊重。
鲁迅说过:“浪费别人的时间,等同于谋财害命。”一代文豪言简意赅地阐释了珍惜时间就是对他人的尊重。他把浪费时间比作了谋财害命,可见对他人最好的尊重是珍惜他人的时间~
珍惜时间,是对自己的尊重。
古人云: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戏剧家莎士比亚也曾说过:“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可见,珍惜时间、有效利用时间,尽可能多地做有意义的事,使人生多姿多彩,才是尊重自己的最好方法。
但倘若人人都不珍惜时间,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
公车司机,交警等不珍惜时间,交通会混乱,人们无法正常工作;学生天天不完成作业,长大后一事无成??这一切就会造成全球经济、科技等系统全部瘫痪,最终使人类文明陨落。古人闻鸡起舞,成就了一个个大艺术家、大文学家、大科学家??作为
他们的后代,我们难道不该将这种精神发扬光大吗,
朋友们,让我们尊重生命、尊重事业、尊重他人和自己,在有限时间里做无限的事情,一起珍惜时间吧~
篇三:2015届毕业论文初步时间安排
数信学院2014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表
要求及说明:
1、导师下
达任务书后,学生应按时开展调研、开题和论文撰写(包括具体设计)等工作。 2、指导教师应定期指导、检查学生每一阶段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卡。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根据指导教师、三位评阅老师和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综合评定,并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中等以上才能获得学士学位,及格以上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5、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所有材料格式规范见数信学院网站“教学管理”中“毕业论文”栏目。
6、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网址:
范文二:如何查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
如何查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我将分别演示如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 并按时间顺序排序
工具/原料
·????????电脑 网站
方法/步骤
1.??? 1
首先在浏览器中输入深证证券交易所网址 点按回车进入主页
2.??? 2
在左侧的信息导航中找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
3.??? 3
此时在界面中可以看到各家上市公司的首次预约日期
4.??? 4
点按箭头指向的首次预约日期这个标题 可以让所有的预约日期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这样会方便我们查询
5.??? 5
在浏览器中输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 然后点按回车 进入主页
6.??? 6
在左侧的快速导航中 点按定期报告预约披露
7.??? 7
此时可以看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定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表 该时间表也是乱序的
8.??? 8
点按箭头指向的实际披露日期 可以以首次预约日进行排序
END
范文三:.新宁物流:关于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公告日期 2014-08-1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4-06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4年08月22
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因文件准备的原因,公司无法在原预约时间披露2014
年半年度报告。为给广大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14年08月28日,公司董事
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8月18日
查物流、
href="http://www.87756.com/" target="_blank">物流网、
href="http://www.87756.com/" target="_blank">物流专线
范文四:2 号:中小板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2015 年 1 月 26 日修订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定期报告编制、报
送和披露工作,规范定期报告编报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社会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定期报告披露的一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相关公
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 (以下简称“ 《年报准则》 ”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以下简称“ 15号编报规则” ) 、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 ) 、本所备忘录
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2条、第 6.3条的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预计不能在 4月 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 4月 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 预计不能在 8月 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 8月 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业绩预告及快报 2
公司应当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及其修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 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6.9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四)违法违规退市风险的披露
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
估,并提出应对预案。
(五)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
性损益》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和金额,对于非经常性 损益绝对值超过公司净利润绝对值 5%的必须逐项进行说明;对于非经常性损益
绝对值达到净利润绝对值 1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还应当比较其近两年的
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说明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及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程度。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时,应当按照规
定的非经常性损益最新统一口径计算。
(六)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确定和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本所《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披露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当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 作出的相关承诺。
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若涉及高送转(每 10股送转合计超过 8股(含 8股) ) ,公 司应当披露该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等因素分析并披露确定该分配方案的理由、方案的合理性、方案与公司业 绩是否相互匹配以及上市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等 内容,并披露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方案 披露前 6个月已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来 6个月拟减持数量或比例区间。 公司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保现金分红占 3 利润分配的比例达到中国证监会的最低要求。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且需在报告期内生效的,应当按照《规范运作指引》
第七章第五节的规定,最迟在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履行完毕有关审批程序和临时 报告披露义务。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从会计估计变更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在定期报告披露之前或者与定期报告同时以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若财务会计报告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原因、合规性、 会计处理方法及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涉及追溯调整的, 还应当说明对以往各可比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等。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
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注册会计师(如 适用)出具的有关书面说明并公告。
(八)财务报告的披露
1、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
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当根据 15号编报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 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 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 以及附件一的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
2、公司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具体化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
限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 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 4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部分对上述具体化会计政策进行提示。
3、公司应结合内部管理合理确定报告分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各报
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 公司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事项,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
披露其性质及涉及金额。
(九)审计相关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7条的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如适用) 。
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为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 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该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 ,不得超过五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有关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公司应当按上述规定,提醒连续审计 年限超期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
2、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的,若系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
并其他事务所的,公司只需公告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无须作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系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被合并不再存续的,则需在定期报告 披露前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应当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第 6.10条的要求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在当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前次定期报告披露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 当期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说明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十)涉及特殊业务和行业的披露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6.15条的要求,在定期 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本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5 在定期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当执行证监会制定 的特殊行业(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因此,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披露定期报告时的现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含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本次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签 字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格式参考附件二。
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不能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 在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中注明所持的反对或者保留意见、理由和本人履行勤勉义 务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
因故无法现场签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原件寄达公司。
如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如暂时失去联系)无法在定期报告 披露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做出提示,并在披露后要求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签署意见,公司再根据补充签署的意见对定期报告相
关内容进行更正。
(十二)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提出,并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
监事会如对定期报告无异议,专项审核意见可采用如下表述: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XX 股份有限公司 XXXX 年年度(第一 季度 /半年度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应当在监事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管理 6
1、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 规定。
2、报备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公司在申请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按本所《规范运作指引》 “第五章 信息披 露”之“第四节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向本所报备《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姓名、单位 /部门、职务 /岗 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报告期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 予以拒绝。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报告期统计 报表等资料的,应当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赋予的信息 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必要时应当在对外报送前先行 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应当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 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等 提前知悉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的人员,纳入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十四)使用“制作系统”和“业务专区”的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使用本所提供的“定期报告制作系统”软件(如有更新版本须
及时升级)填制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该软件可在“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下载。
2、定期报告制作完毕后须保证数据校验通过。数据校验不通过的,公司应
当根据“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补充或者更正,直至数据校验 通过。如数据校验始终无法通过,请及时咨询本所。
3、公司在通过“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上传定期报告相关文件时,应
当在“信息披露申请”中选择定期报告类型,同时应当报备在“定期报告制作系 统”中生成的定期报告数据文件(即“ ***.rd”文件) 。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 7 午 3∶ 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可以通过“网上业务专区” 报送,同时应当将相关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方式或者扫描方式提交本所。 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在指定报刊披露定期报告摘要或者正文,并在本所
指定网站披露定期报告全文。本所鼓励公司在自己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但披露 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2、本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于定期报告中存
在的错误、遗漏或者误导,公司应当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并在指定网站上 披露补充、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全文。
二、年度报告的特殊要求
(一)新上市公司的披露
1月 1日至 4月 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不晚于 4月 30日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二)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号——每股收益》等规定, 在年度报告中按以下原则计算并披露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1、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额因 IPO 、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
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股份变动的 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
在报告期结束后、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利润
表和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列报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无需为此调整,各年 度的每股收益仍按各年股本总额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但是,公司应当在“主要财 务指标”中增加披露报告期(T 年) “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 ,按最新 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当年净利润 /最新股本总额。
2、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者并股等不
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 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 。例如,公司在 T 年度内实施了 每股送转 C 股的送股转增方案, T-1年度、 T-2年度调整前每股收益分别为 A 和 B , 8 则在披露 T 年年度报告时, T-1年度、 T-2年度的每股收益应当分别按调整后的每 股收益 A/(1+C)和 B/(1+C)列报。
3、在报告期结束后、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
利润表和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列报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需进行调整,各 年度的每股收益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
4、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收益率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可累积优先股,应扣 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 对于累积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 均应扣除相关股利。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其假定转换对计 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净资产收 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应包括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净资产, 其中对于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已累积但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发行永续债等并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参照上述优先股的计算 方法。
(三)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的披露
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在较大程度上涉及上市公司对未来经营
业绩的预计,对公司股票交易有潜在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时务必恪守审慎客观
的原则,立足实际,避免误导投资者。
公司在年度报告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中披露年度财务预算、经营
计划、经营目标时,应当对比披露新年度的计划数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数据和增 减变动百分比,充分提示预算、计划、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例如:上述财务预 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对 XX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 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 资者特别注意) 。
公司制定的新年度业绩目标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 30%,或者大幅背
离以前年度业绩变动趋势的,还应当披露确定新年度业绩目标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董事会报告的披露
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全文的“董事会报告”时,除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9 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详细披露相关内容。
1、毛利率变动情况。公司应当分析销售毛利率变动情况,如同比变动达到
30%以上的,应当量化分析导致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
2、产品的销售和积压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产品的销售和积压情
况进行分析,报告期末产品、存货占到总资产 10%以上的,应当说明主要产品市 场供求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 依据和充分性,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对策。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公司应当说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中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 益等;单一供应商或者客户采购、销售比例超过 30%的,除应当按照《年报准 则》的规定披露外,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该供应商或者客户的名称、采购或 者销售金额及所占比例,公司防范过度依赖单一客户或者供应商的风险应对措施。 4、主要设备盈利能力、使用情况及减值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分析
说明主要资产的盈利能力变动情况,是否出现替代资产或资产升级换代导致公司 主要资产盈利能力降低 , 如有,应当详细说明影响程度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主 要资产产能低于计划产能 70%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 取的对策。
5、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
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6、主要境外资产情况。公司在境外拥有的资产超过净资产 10%的,应当披露 境外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 施、盈利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等。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按照《规范运作指引》 的要求,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格式详见《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 ,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 10 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处于持续督导期的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
露。
(六)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
纳入“深圳 100指数”的公司应当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社 会责任报告。本所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 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本所鼓励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 出具鉴证意见。社会责任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期间一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的公司应当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重点就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计划 等作出详细披露。格式参考附件三。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披露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公司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上 述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应当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专项说明 应当包含附件四的内容。
2、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的披露
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按《年报 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披露。
(八)对外担保的披露
1、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的注意事项
(1)关联方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来认定;
(2)如果担保合同仅约定了担保额度,在实际发生担保时还需要再次确认
的,在披露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时,只需要填写实际发生的 担保金额和担保余额,担保额度信息则在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 11
(3)在填写“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时,只需要计入以上市公司这一
法人实体对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或 者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需要计算在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内; (4)在重大担保的各项内容中, “担保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累计计算的提 供担保金额,报告期内提供担保后又解除担保的,相关金额仍需计算在报告期内 发生额之内。
2、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出具专项说明的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可参考以下法 规:(1) 《公司法》第十六条; (2)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3)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4)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 (5) 《股票上市规则》第 九章。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
对外担保(含上市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附件五的内容。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也应当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九)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者相关资产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者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达到承 诺的,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或者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 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公司已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 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上述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 所、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 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十)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披露 1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出现有关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风险警示,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 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公司还应当提交相关公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中充分披露导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 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消除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公司面临终止上市 风险的,应当同时披露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计划。 (十一)内部控制的披露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当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2、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应当对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定期报告制作系统”编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以下简称“ 《自查表》 ” , 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六) ,存在未落实相关规则情形的,还应当提出整改计划。 处于持续督导期的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对《自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将《自查表》 、整改计划(如有)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在本所指定网站 披露。
(十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每位独立董事均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至少 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上市 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上市公司存 在的问题及建议;本人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与年度报告同时在 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独立董事述职应当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13 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写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上进行述职” 。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十三)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通过互联网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
有关通知至少应当提前两个交易日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发出。年度报告说明会时间 不少于 2个小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 立董事(至少 1名)和保荐代表人(至少 1名)应当出席会议。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披露
公司在报告年度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
具体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者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
3、公司在报告期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反 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 回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披露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违规所得收益的追 缴情况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
4、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本所
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七。
2、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减少非必备事项的审议。披露年度报告
是公司一年中最重要的一项披露工作。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审议过多的 非必备事项,将大幅增加信息披露工作量,分散公司准备年度报告的精力,影响 年度报告的顺利披露。建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董事会审 议非必备事项的数量,对于与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度不高又不急迫的事项,可另行 安排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3、正确把握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登报上网要求。在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当
将主要的或者摘要性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选择“登报上网” ,如年度报告摘要、 14 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等;辅助性的或者详细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选择“仅上网不登报” ,如年 度报告全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人意见等;无需对 外披露的文件则应当选择“报备” ,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等。
三、半年度报告的特殊要求
(一)新上市公司的披露
7月 1日至 8月 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不晚于 8月 31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八。
2、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报告期内发生或者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该独立意见。 3、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具体
内容:
(1)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应当披露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 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以及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3)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者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
(4)按本所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证券投资或者衍生品投资情况;
(5)按本所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6)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5
四、季度报告的特殊要求
(一)新上市公司的披露
4月 1日至 4月 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不晚于 4月 30日披露第一季度报告。
10月 1日至 10月 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 露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不晚于 10月 31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九。
2、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者上年同期相 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 30%的,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公司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季度报告“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具 体内容:
(1)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应当披露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 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以及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3)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证券投资或者衍生品投资情况;
(4)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5)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6
附件一: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币种: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出资金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
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拆入资金
衍生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
预付款项 应付账款
应收保费 预收款项
应收分保账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
金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股利 存货 其他应付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应付分保账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保险合同准备金
其他流动资产 代理买卖证券款 流动资产合计 代理承销证券款 非流动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发放贷款及垫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应收款 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17
永续债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物资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清理 预计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递延收益
油气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开发支出 非流动负债合计
商誉 负债合计
长期待摊费用 所有者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股本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非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币种: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存货 应付股利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其他应付款
18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优先股
投资性房地产 永续债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物资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清理 预计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递延收益
油气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开发支出 非流动负债合计
商誉 负债合计
长期待摊费用 所有者权益:递延所得税资产 股本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非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合并利润表
单位:币种: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
变动
2.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4.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 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______________元, 上期被合并方
实现的净利润为:______________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
20
注: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币种: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 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币种: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币种: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币种:
项目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益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合计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
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25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币种:
项目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合计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
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
股
永续
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7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币种:
项目
本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8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币种:
项目
上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0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31
二、公司基本情况
注:说明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第十二条】
注:简要说明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并与“本附注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 “本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索引。
【第十三条】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第十四条】
2、持续经营
注:公司应评价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能力产生重大 怀疑的,公司应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十五条】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注: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 事项进行提示。
【第十六条】
32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第十六条(一) 】
2、会计期间
【第十六条(二) 】
3、营业周期
注:公司对营业周期不同于 12 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的, 应说明营业周期及确定依据。
【第十六条(三) 】
4、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四) 】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五) 】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十六条(六) 】
33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七) 】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第十六条(八) 】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注:说明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 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九) 】
10、金融工具
注:说明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 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 (此处不含应收 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十) 】
11、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 1
组合 2
34
??
注:按具体组合的名称,分别填写各组合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其中:1 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可无限添加行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组合 1
组合 2
??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和计提比例。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组合 1
组合 2
??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和计提比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第十六条(十一) 】
35
12、存货
注:说明存货类别,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存货的盘 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第十六条(十二) 】
1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第十六条(十三) 】
14、长期股权投资
注:说明共同控制、 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
损益确认方法。
【第十六条(十四) 】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不适用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1)折旧或摊销方法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
(1)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第十六条(十五) 】
36
16、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注: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类别,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 设备等。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他。如选择 其他,请在文本框中说明。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第十六条(十六) 】
17、在建工程
注:说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第十六条(十七) 】
18、借款费用
注: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
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十八) 】
19、生物资产
注:说明生物资产的分类及确定标准。 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及其确 定依据、折旧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说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第十六条(十九) 】
37
20、油气资产
注:说明与各类油气资产相关支出的资本化标准, 各类油气资产的折耗或摊销方法, 采矿许 可证等执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油气储量估计的判断依据等。
【第十六条(二十) 】
21、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注:说明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说明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 序。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注: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 说明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以及开发 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二十一) 】
22、长期资产减值
注:说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 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 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二十二) 】
23、长期待摊费用
注: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性质、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第十六条(二十三) 】
38
2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二十四) 】
25、预计负债
注:说明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第十六条(二十五) 】
26、股份支付
注:说明股份支付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修改或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二十六) 】
2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注:说明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二十七) 】
39
28、收入
注:说明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说明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 应 当分别说明。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收入的收入的, 说明确定合同完工进 度的依据和方法。
【第十六条(二十八) 】
29、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二十九) 】
3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第十六条(三十) 】
31、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三十一) 】
40
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注:说明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 会计处理 方法, 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会计处理方法, 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证 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第十六条(三十二) 】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可无限添加行
注:说明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
原因
审批程序 开始适用的时点 备注
可无限添加行
注:说明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第十六条(三十三) 】
34、其他
【第三、六条】
41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可无限添加行
【第十七条】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可无限添加行
2、税收优惠
注:说明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第十八条】
3、其他
【第三、六条】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42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他说明
注:因抵押、 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 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应单 独说明。
【第十九条(一)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
合计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二) 】
3、衍生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需单独列示该项目)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合计
43
其他说明:
注:说明衍生金融工具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等。
【第十九条(三) 】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商业承兑票据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商业承兑票据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商业承兑票据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商业承兑票据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四) 】
44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币种: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金额 价值
比例
(%)
金
额
计提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
合计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应收账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账龄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可添
加行
可无限量添加行
1 年以内小计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45
3 年以上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余额百分比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 1
组合 2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说明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该组合中各类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以及坏 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6
单位:币种: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
序
款项是否由关
联交易产生
可无限量添加
行
合计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注:按欠款方集中度, 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及占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以及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 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五) 】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币种: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47
1 年以内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注:按预付对象集中度, 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占预付款 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六) 】
7、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定期存款
委托贷款
债券投资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逾期时间 逾期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 依据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七) 】
48
8、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单位:币种:
项目 (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2)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币种:
项目 (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
及其判断依据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八) 】
9、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币种: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
面
价
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
额
计提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
49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收款
合计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可添
加行
可无限量添加行
1 年以内小计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年以上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币种:
余额百分比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 1
组合 2
50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 □ 不适用
注:说明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该组合中各类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注: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币种: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
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
序
款项是否由关
联交易产生
可无限量添加
行
合计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1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可无限量添加
行
合计 --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
政府补助项目
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
据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注: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应说明原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金额, 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 失。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五) 、第二十五条(二) 】
52
10、存货
(1)存货分类 :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币种: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
工未结算资产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注:说明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及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币种:
项目 金额
累计已发生成本
累计已确认毛利
53
减:预计损失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九) 】
11、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单位:币种: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预计处置费用 预计处置时间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其他说明:
注:说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原因等。
【第十九条(十) 】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币种: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其他说明:
【第三条】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币种: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54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其他说明:
【第三条】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按成本计量的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2)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币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
可无限量添加
列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 /债务工具的摊
余成本
公允价值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金额
已计提减值金额
(3)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被投资单位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
资单位
持股比
例 (%)
本期现金红
期初 利
本期
增加
本期
减少
期末 期初
本期
增加
本期
减少
期末
可无限量添
加行
55
合计 --
(4)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单位:币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可 无 限 量 添
加列
合计
期初已计提减值余额
本期计提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本期减少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期末已计提减值余额
(5)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 明:
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项目
投资
成本
期末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相对
于成本的下跌
幅度(%)
持续下跌
时间
(个月)
已计提减
值金额
未计提减值原因
可无限量 添
加行
合计 --
注:对于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 到
或超过 12 个月, 尚未根据成本与期末公允价值差额计提减值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公司应 详细说明各项投资的成本和公允价值的金额、 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 持续下跌时 间、已计提减值金额,以及未根据成本与期末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的理由。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十一) 】
15、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56
(2)期末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币种:
债券项目 面值 票面利率 实际利率 到期日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3)本期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注:说明重分类的金额、原因等具体情况。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十二) 】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币种: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折现率区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款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金额, 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 失。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注: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其他说明
57
【第十九条(十三) 】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币种:
范文五:《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交所
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备忘录的适用性,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我 部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规定,对《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进 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吸收纳入了《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32号—财务报告 披露注意事项》及本所历年定期报告通知的相关内容,修订后备忘录重 新命名为《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于 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2号—财务报告披露注意事项》于同日 废止。
特此通知。
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4年 4月 3日
附: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号 — 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0年 1月 13日制定, 2014年 4月 3日修订)
为做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报送和披露工作, 促进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 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定期报告的适用规则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年修订) 》 (以下简称“ 《年度报告准则》 ”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 (以下简称“ 《半年报准则》 ” ) 、 《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 《季报准则》 ” ) 、 《公司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以下简称“ 《第 15号编 报规则》 ” )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定期报 告。
二、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一 )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次年的 4月 30日, 半年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 于当年的 8月 31日,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当年的 10月 31日。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当年的 4月 30日且不能早于其上一年度报 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 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二) 上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约定定期报告的具体披露日期, 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 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顺序。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 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 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
变更申请。
三、定期报告披露前注意事项
(一)内幕知情人管理
1、 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 , 按照本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号—内幕知情人员报备相关事项》 的要求, 在 向本所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报备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 并在年报 “董 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 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不得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度报告内容,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份。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对外报送报告期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在对外报送前先行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相 关财务数据。
3、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规定。
4、 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 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二)业绩预告与业绩修正
上市公司在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 告,或者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 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 修正》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三)业绩快报
1、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 披露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2、 拟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 应当在发 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四 ) 财务状况预告(年度报告适用)
上市公司预计财务状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 值,或者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的,应在次年 1月 31日之前及时 发布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3.2.1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 预计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 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 告。
3、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按照中国证监会、 本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与公司及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风险提示等公告。
(五)违法违规退市风险揭示
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退市风 险进行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
(六)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
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相关方案应当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 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
2、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上市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用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3、 上市公司计划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应当在向本所报送年度报告及董事
会关于转增预案决议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关于本次转增的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期末资本公积金及其余额、资本公积金明细会计科目(如股本溢价、其他 资本公积金)及其余额,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所属明细会计科目及金额 以及该次转增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如本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出具专门意见。
4、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指每 10股送转 6股以上)的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应当按照本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号―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的要求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
5、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应当 以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因增发新 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 分红总金额、送红股总金额、转增股本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 额计算的分配、转增比例。
非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利润分配、转增总额。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披露定期报告时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含委托出席或缺席审议本次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依法签字保 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签署格式参见附件一) 。
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不能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在 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中注明所持的反对或保留意见、理由和本人履行勤勉义务所采 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因故无法现场签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传真或其他 方式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原件寄达上市公司。个别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如暂时失去联系)无法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做出提示,并在披露后要求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补充签署意见,上市公司再根据补充签署的意见对定期报告相关内容 进行更正。
(八)监事会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的 书面审核意见应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提出,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监事会若对定期报告报告无异议,专项审核意见可采用如下表述: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XX 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年度(第一季 度 /半年度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应在监事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定期报告的编报注意事项
(一)每股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 — 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号 — 每股收益》等规定,在定期 报告中按以下原则计算并披露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
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 IPO 、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 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根据股份变动的时 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
在报告期结束后、定期报告对外披露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利 润表和定期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 中列报的当期和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无需因此调整, 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仍按相关期间股本总额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但是,上市公司应 当在定期报告报送系统内填报 “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 , 按最新股本总额 计算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最新股本总额。
2、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 拆股或并股等不影 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 的每股收益 (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 。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之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利润表和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列 报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需进行调整,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应以调整后的股本总额 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
上市公司应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经营业务的特点,合理判断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要求在定期报告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附注 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相关信息, 并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提供必要说明。 公司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实 (如适用 ) 。
公司出现在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但报告年度因经营业务等变化 导致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形的,应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时,应当按照最新 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统一口径计算。
(三)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的披露
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在较大程度上涉及上市公司对未来经营业 绩的预计,对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潜在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时务必恪守审慎客观的 原则,立足实际,避免误导投资者。
公司在年度报告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中披露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 划、经营目标时,应当对比披露年度的计划数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数据和增减变动 百分比,充分提示预算、计划、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例如:上述财务预算、经营 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对 XX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 变化、 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 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 公司制定的新年度业绩目标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 30%,或者大幅背离 以前年度业绩变动趋势的,还应当披露确定新年度业绩目标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董事会报告的披露
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全文的 “董事会报告” 时, 除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外, 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详细披露相关内容。
1、 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应当分析销售毛利率变动情况, 如同比变动达到 30%以上的,应当量化分析导致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
2、 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公司应当说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中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
3、 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 生 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4、主要境外资产情况。公司在境外拥有的资产超过净资产 10%的,应当披露境 外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盈利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等。
(五 )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 5号格式准则》 )填报股份 变动情况表时,应当注意:
(1)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在填列《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变动表》时,如股 东存在因股改、增发等原因新增限售股份的,应当在“限售原因”栏内分别说明限 售原因及相应的股份数量;股东所持股份在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解除限售的,应当在 “解除限售时间”栏内分别说明解除限售的时间及相应的股份数量;股东所持限售 股份均未解除限售的,应当根据承诺情况在“解除限售时间”栏内分别说明拟解除 限售的时间及股份数量;限售股股东数量较多的,可详细披露前十大限售股股东限 售股份的变动情况,其他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可合并填列。
(2)股东情况:《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指《 5号格式准则》表 6)中“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所指的无限售条件股东,应包含同时持有公司有限售 条件和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
2、 上市公司期末前十大股东所持股数应为其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合 计股数。前述股东如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需要以文字说明方式分别披 露股东名称、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或购回交易的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及 报告期末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证券公司因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成为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相关股东名称 应披露为“ XX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六)高管薪酬(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年报准则》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 司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及其
股东单位获得的报酬情况。其中,应付报酬总额是指从公司和股东单位应获得的包 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 他形式的合计报酬;实际获得的报酬是指从公司和股东单位实际获得的,已扣除了 应缴税款、代扣费用后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 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计报酬。
(七)内部控制(年报适用)
1、先行执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 7号)的 A+H上 市公司和内控试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 要求,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当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 其他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年度报告准则》 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参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要求, 披露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应当在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说明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阅情况及审阅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年报适用)
1、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期初结余募集资金的, 应当按照本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披露格 式参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
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2、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由保荐机构于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对其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 定网站披露。
(九)重大担保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填列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数据 时,应当注意:
1、 表中所列担保发生额、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均应当为实际发生的担保额,而 非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对外披露的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
2、表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栏目的“报告期担保 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 , 应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 额。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 的乘积为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此处填写明细情况。
3、 表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栏目,仅包括上市公司这一法人实体为其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不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彼此之间的担保或子公司为上市公 司提供的担保数额;
4、表中“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栏目的“担保总额”为 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和“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 保余额合计”两项的加总数。
5、表中“担保发生额”栏目,指报告期内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包括报告 期内提供担保后又解除担保的相关金额。
6、表中“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栏目,为上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务担保金额”和“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三项的加总。若一个担保 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两项或三项情形,在合计中只需要计算一次。
(十)资金占用
1、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 56 号)的规定,按照附表 1《上市公司 20XX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格式,要求注册会计师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与年报同 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还应当按附 表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的要求,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包括发生时间、 占用金额、 发生原因、 已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及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 施等。
2、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应详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和资金 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期初余额、发生额、偿还额、期末余额、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情况。
3、 “资金占用”相关概念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 《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5]37号)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原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4、填报注意事项
(1)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实际控制人;
②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③控股股东;
④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
⑥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2)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②参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③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3)“关联自然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 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往来中反映。
(4)“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包括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条认定 的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
①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或者第 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②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条或者第 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含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③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不含控股股东) ;
④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不含控股股东) ;
⑤其他关联人。
(5)会计科目包括:a. 应收账款; b. 其他应收款; c. 预付账款; d. 应收票据; e. 其他会计科目等。在其他会计科目,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借方核算占用 资金或其他资金往来的,其借方金额应当在表格中按正数填列,并在“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目”一栏中填列为“其他会计科目” 。
(6)上市公司应当从资金被占用或往来款项被拖欠的角度出发, 认真分析资金 往来的实质,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 占用资金或往来资金的利息额以截止到报告期末为准。
(7)“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 “关联自然人 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数据既包括前述关联方与 上市公司自身发生数,也包括前述关联方与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发生数;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资金往来情况中, 仅需要填写 “非经营性往来”的情况。
(8) 上市公司先向有关关联人借入资金,其后向该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 在汇总表中反映。
(9)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除非经营性占用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方的其它资金
往来应当在“其它关联资金往来”中反映,但只需填写上市公司向其提供资金的情 况。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其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无需在汇总表中 反映。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包含经营性往来和非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上 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关联自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备忘录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释义执行。 (10) 清欠方式可从 “现金清偿” 、 “红利抵债清偿” 、 “股权转让收入清偿” 、 “以 股抵债清偿” 、 “以资抵债清偿”和“其它”中选择,可多选。
(十一)承诺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所有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相关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披露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 报告中充分披露的,公司无须再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 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承诺的,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的, 董事会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 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 行承诺。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上述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 网站披露。
(十二)接受调研、采访(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依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5.1.11条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接待调研、沟通及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披露上市公司接待特定对象(应区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调研、 沟通、采访等活动的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接待特定对象的次数、接待各类 特定对象的数量、主要沟通问题、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有无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 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情况。
2、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以列表形式予以披露,列表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
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 、接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名称及主要人员姓名、 活动中谈论的有关上市公司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
(十三)环保信息及社会责任(年报适用)
纳入 “深证 100指数” 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参照附件 2《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要求》 ,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本 所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本所鼓励上市公司 聘请独立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出具鉴证意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应结合所 处行业特点,重点就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计划等作出详细披露,避 免“报喜不报忧”的选择性披露情况。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年报、半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年报“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具 体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所得收益追缴的情况及董事会采取的问责措施;
4、报告期内重大合同的签署和进展情况;
5、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报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暂停、终止上市风险揭示(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暂停上市或 终止上市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按规则提交相关公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并在年 报“重大事项”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和公司采取的消除暂 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
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还应同时披露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 细安排和计划。
(十六)涉及特殊业务和行业的披露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5条的要求,在定 期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本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在定期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当执行证监会制定的 特殊行业(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十七)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 包括: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向公司提出建 议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独立董事述职应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无需作为议案进行审议。公 司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写明“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 职” 。 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 读述职报告。
(十八)财务报告及附注(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应该按照 《年度报告准则》 、 《第 15号编报规则》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 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5号—财务报 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等相关要求编报年 报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并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4号》中关于控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 规定,正确理解控制的含义,以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为判断依="" 据,确定控制能力的存在,并以控制为前提确定合并报表范围,对企业合并进行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公司存在委托、受托经营情形的,受托方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从委托或受托经 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相关经济利益、风险和报酬的归属,以及合同期限的 长短、可撤销性等方面综合判断控制权的归属,并对判断的结果和依据作出充分披 露。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对该子公 司存在商誉的,在计算确定处置子公司损益时,应当扣除该项商誉。
公司应当关注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业务。如企业合并产生巨额商誉的,应予以重 点关注。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或特殊目 的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也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公司等被投资单位(不含具有控制权的特殊目的主体,或 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应比照《第 15号编报规则》 第二十条和《第 15号编报规则》附件“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中“ 1、子 公司情况”的要求和表格格式,自行添加披露所需表格。
2、股东权益变动表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 的解释,按上年度股东 权益变动表中“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 栏内的各项数字,有关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的,按本年度各项目的列 示方式对上年度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重新分类后填列。因当年度会计政策变 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的调整数应当在股东权益变动表 “本年金额” 栏的 “会 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列示。
3、应收款项
(1)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金额重大的判断 依据或金额标准;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确定组合的依据、按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采用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 收账款,应披露单项计提的理由、计提方法等。
(2) 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 收账款(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列示这三类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
4、公允价值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 [2010]25号”文等规定的要求 计量公允价值,对于按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合理 确定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处理。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时,应充分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合理性,并在附注中详细披 露估值模型、重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和估值过程,以及必要的敏感性分析。如果两年 内对相同或类似项目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估值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 还应说明差异的原因。
本期发生以明显高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交易的, 应在附注中比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说明交易作价的基础和依 据。
5、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列示互抵后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金额,以及与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 互抵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初、 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未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 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期末金额。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应分项列示其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 露到期日。
6、递延收益、其他流动负债与其他非流动负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按照预计转入 利润表的时间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并列报,同时须 在“其他流动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说明框中进行详细说明。
7、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
本期发生反向购买的,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负债及 其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方法、公允价值计算过程、原账面价值。因反向购买形 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其确定方法、计算过程。
(十九)半年度报告的特殊要求
1、 上市公司应当比照每股收益(年报适用)的信息披露规范, 列报须披露的会 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次半年报“重要事项” 中 增加披露具体内容:
(1)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2)存在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
(3)存在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二十)季度报告的特殊要求
1、 上市公司应当比照每股收益(年报适用)的信息披露规范, 列报须披露的会 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 增减变动幅度超过 30%的,应在本次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四、定期报告的报送要求
(一)报备文件要求
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公司向本 所提交的公告文件、备查文件参见附件 3-5。
(二)报送注意事项
1、 上市公司应使用本所提供的“定期报告制作系统”软件填制定期报告, 该软 件可在“网上业务专区”下载。
2、 文件制作完毕后须保证数据校验通过。 数据校验不通过的, 上市公司应根据 “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文版” 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正, 直至数据校验通过。 如数据校验始终无法通过,请及时咨询本所。
3、 上市公司通过 “网上业务专区” 上传定期报告相关文件时, 应同时上传在 “定 期报告制作系统”中生成的定期报告摘要数据文件。
附件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半年度 /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附件 2:
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述
简要说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说明公司为保证社会责任履行所进 行的制度建设、组织安排等情况以及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思路、规划等。说 明本年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公司在社会责任 方面被有关部门奖励及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
2.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对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分别就股 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 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进行具体说明。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应重点就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说明, 包括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规范性、网络投票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利润分配 情况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等。
(2) 职工权益保护。应明确说明在用工制度上是否符合《劳动法》 、 《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了国 家规定和标准。未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的应如实说明。说明公司在员工利益保障、 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以及员工福利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改进情况。
(3) 供应商、 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重点说明公司反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和 办法,如在反商业贿赂中查出问题应如实说明。说明公司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控制方 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如实说明。
(4)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说明公司在环保投资及技术开发、 环保设施的建 设运行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进行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的具 体措施,并与国家标准、行业水平、以往指标等进行比较,用具体数字指标说明目 前状况以及改进的效果。如存在未达标情况应如实说明。
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如实说 明原因,并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披露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预案、环保达标情况、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环保问题及整改等环保信息;存在其 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存在的问题、影响和整 改情况。 没有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公司, 需明确披露“公司不存在重 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如报告期内被行政处罚,应披露处罚事项、处罚 措施、影响及整改情况。
(5)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重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在灾害救援、捐赠、 灾 后重建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并说明有关捐赠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1) 结合上述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 出现重大环保和安全事故、 被 列入环保部门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以及被环保、劳动等部门处罚等问题,说明解决 进展情况。
(2) 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以及对公司经营及持续发 展的影响,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
4. 医药生物、 食品饮料行业公司应当披露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售后服务体系, 以及产品召回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重大责任 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损害,采取的应对措施、改进办法。
重污染行业公司(包括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 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应当说明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 定的标准、环保设施投入及运转情况、雇员职业病防治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 否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损害,采取的应对措施、改进办法。
采矿、 建筑等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雇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说明报告期是否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造成 的影响及损害,采取的应对措施、改进办法。
公共传媒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出现的问题报道和质疑的,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 公司应当在报告中进行明确回应,如确实存在媒体报道的问题,应说明整改情况和 措施。社会责任报告期间应与年度报告期间一致,对社会责任履行有重大影响的期 后事项,也应当予以说明。公司应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说明下一年度社会责任工作总 体目标、具体计划;以前年度提出的的主要问题在本年度的改进情况;本年度落实
上一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
附件 3、
年度报告报送文件
(一)公告文件
1、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2、与董事会相关的文件
(1)董事会决议公告;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4)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适用);
(5)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6)社会责任报告(如有)。
3、与监事会相关的文件
(1)监事会决议公告;
(2)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如适用)。
4、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文件
(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5)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6)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5、与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的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如适 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如适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如适用);
(6)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如适 用);
(7)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8)保荐机构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9)保荐机构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如适用); (10)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如适用) ; (11)财务顾问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如适用)。 6、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出现有关情 形,包括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风险警示,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可能 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公司还应提交相关公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报备文件
1、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含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对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年度报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年报摘要及全文;
3、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4、 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 (公司应使用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 文版 X.X ”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该文件);
5、其他必要文件。
为保证本次年报的按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 3∶ 30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可以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 送上述文件,但应将上述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方式或扫描方式提交本所。经 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在指定报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年 度报告全文。
附件 4、
半年度报告报送文件
1、半年报全文及摘要;
2、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稿(如董事会仅审议本次半年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 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3、董事、高管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
4、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监事会以决议方式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及公告稿 (如监事会决议仅含审议本 次半年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6、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如经审计) ;
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8、 载有本次半年报的 Word 文件、 PDF 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 (公 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文版 X.X ”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 作该文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公 司可以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上述文件,但应将上述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 真方式或扫描方式提交本所。
附件 5、
季度报告应报送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
2、 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稿 (如董事会决议仅含审议本次季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 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
4、 监事会以决议方式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及公告稿 (如监事会决议仅含审议本 次季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5、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如经审计) ;
6、载有本次季报的 Word 文件、 PDF 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 司应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文版 X.X ”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 该文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市公司应当在季报披露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可以 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季报的相关文件,但应当将季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文件、监事会审核意见、会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 传真方式或扫描方式提交本所。
附表 1:
上市公司 20XX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附表 2: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9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论文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