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消防锅炉房烟囱设计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可按表8.4.10-1规定执行。
表8.4.10-1燃煤、燃油(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GB 13271-2001)
W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2
0.
1.
.8~
M
0.7
71
7~
~
t
/h
1
1~
20~≤40
2~4~
1
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
2
25
30
35
40
45
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45m。新建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燃气、燃油(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且不得低于8m。
2.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
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50%执行。
3.出力≥1t/h或0.7MW的各种锅炉烟囱应按《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001)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孔及其相关设施。
4.锅炉房烟囱高度及烟气排放指标除应符合上述1~3款(摘自GB13271-2001)的规定外,尚应满足锅炉房所在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烟囱出口内径应保证在锅炉房最高负荷时,烟气流速不致过高,以免阻力过大;在锅炉房最低负荷时,烟囱出口流速不低于2.5~3m/s,以防止空气倒灌。烟囱出口烟气流速参见表8.4.10-2,烟囱出口内径参见表8.4.10-3和表8.4.10-4。
表8.4.10-2烟囱出口烟气速表(m/s)
运行情况
全最小
负荷时 负荷时
机械通风
12~20
2.5~3
微正压燃烧
10~15
2.5~3
表8.4.10-3燃煤锅炉砖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
1
锅炉房总容量(t/h)
2
≤112346
8 2 6 0 0 0 0 0
8200 0
烟囱出口内径(m)
0.
1.
1.
1.
1.
1.
2.
2.
3
..
8 8 0 0 2 4 7 0 5 0
表8.4.10-4燃油、燃气锅炉钢制烟囱出口内径参考值
1
单台锅炉容量[t/h(MW)]
5
1.5
2
3(
4(2.8)
6(4.2)
(0.7)
(1.05)
(1.4) 2.1)
(3.5)
烟囱出口直径(m)
0.25
0.30
0.35
0.45
0.5
0.55
0.60
8
单台锅炉容量[t/h(MW)]
1
10(
15
2(8.4)
2
18
0(14)
(5.6)
7.0)
(10.5) (12.6)
烟囱出口直径(m)
0.70
0.80
0.85
0.90
0.95
1.00
6.当烟囱位于飞行航道或飞机场附近时,烟囱高度不得超过有关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烟囱上应装信号灯,并刷标志颜色。
7.自然通风的锅炉,烟囱高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烟囱产生的抽力,能克服锅炉和烟道系统的总阻力。对于负压燃烧的炉膛,还应保证在炉膛出口处有20~40Pa的负压。每米烟囱高度产生的烟气抽力参见表8.4.10-5。
表8.4.10-5烟囱每米高度产生的抽力(Pa)
在相对湿度φ=70%,大气压力为0.1MPa下的空气比重
1.42
烟囱内的烟气平均温度 (℃)
1.375
1.327
1.300
1.276
1.252
1.228
1.206
1.182
1.160
1.137
空气温度(℃)
-30
-20
-10
-5
+5
+10
+15
+20
+25
+30
140
55444333332
.65 .15 .70 .42 .15 .91 .68 .45 .20 .00 .77
160
55544443333
.97 .50 .02 .75 .51 .27 .03 .81 .57 .35 .12
180
65554444333
.31 .85 .37 .10 .86 .62 .38 .16 .92 .70 .47
200
66555444443
.65 .20 .72 .45 .21 .97 .73 .51 .27 .05 .82
220
66655554444
.98 .50 .02 .75 .51 .27 .03 .81 .57 .35 .12
240
76665555444
.28 .78 .30 .03 .79 .55 .31 .09 .85 .63 .40
260
77666555544
.55 .05 .57 .30 .06 .82 .58 .36 .12 .90 .67
280
77666655554
.80 .28 .80 .53 .29 .05 .81 .59 .35 .13 .90
300
87766665555
.00 .51 .03 .76 .52 .28 .05 .82 .58 .36 .13
320
87766666555
.20 .72 .4
.97 .73 .49 .25 .03 .79 .57 .34
8.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底部应设置泄油装置或泄水装置。
对于在不同季节或不同时段热负荷变化大,烟囱设置可采取下列方案:
1.每台锅炉分别设置独立烟囱;
2.当锅炉房有多台锅炉,但只允许建一座烟囱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将每台锅炉独立的排烟管组成外形一体的组合烟囱;
在圆筒形或矩形烟囱内设置隔板,分成各自独立的流道,分别连通各台锅炉的排烟管,构成分流烟囱。
3.在烟囱出口设置能防护高空气流影响的烟囱帽罩,帽罩结构宜不影响排烟的抬升高度。 烟囱出口内径d(单位为m)可按下列两种方式计算:
1.计算方法一:
BjnVy(tc+273)
(8.4.12-1)
3600×273×0.785×ω0
d=
式中
Bj
—每台锅炉计算的燃料消耗量,对不同炉型的锅炉房应分台计算(kg/h)或
(m3/h);
n—
合用同一烟囱的锅炉台数;
Vy
—
烟囱出口计入漏风系数的烟气量(状态)(m3/kg)或(m3/m3);
tc
—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
ω0
—
烟囱出口处流速(m/s),可按表8.4.10-2选用。
2.计算方法二:
ndVyi
(8.4.12-2)
3600×0.785×ω0
d=
式中
nd
—
由一个烟囱负担的锅炉在额定出力下的总蒸发量值(t/h);
Vyi
—
每小时产生1t蒸汽的估算烟气量(m3/h),可由表8.4.2-2查得。
烟囱的阻力计算:
1.烟囱的摩擦阻力Pycm(单位为Pa):
PHωpj2
ρ(
ycm=λ
pj 8.4.1
3-1)
dpj2g
烟囱摩擦阻
式中
λ
—力系数,砖烟囱或
金属烟囱均取λ=0.04;
烟囱平均直径
(m)
,
d
—dpj=(d1+d2)/2,
式中d1,d2分别为烟气出口、入口的内径;
pj
H—
烟囱高度(m);
ω
—
烟囱内烟气平均流速(m/s);
pj
ρ
—
烟囱内烟气平均密度(kg/
pj
2.烟囱出口阻力Pycc(单位为Pa):
Pycc=A
ωc2
ρ2c
(8.4.13-2)
式中
A—
烟囱出口阻力系数,A=1.0;
ωc
—
烟囱出口烟气流速(m/s);
ρc
烟囱出口处烟气密度(kg/m3)。
3.烟囱总阻力Pyc(单位为Pa):
Pyc=Pyc(8.4.13-3)
m+Pycc
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烟囱的最大高度不宜超过50m。
2.烟囱下部应设清灰孔,清灰孔在锅炉运行期间应严密封好(可用黄泥砖密封)。 3.烟囱底部应设置比水平烟道入口低0.5~1.0m的积灰坑。
4.当烟囱和水平烟道有两个接入口时,两个接口一般应相对设置,并用与水平烟道成45o角的隔板分开,隔板高出水平烟道的部分,不得小于水平烟道高度的1/2。 5.烟囱应设置维修爬梯和避雷针。
钢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烟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烟囱壁厚要考虑一定量的腐蚀裕度,当烟囱高度为20~40m,直径为0.2~1.0m时,无内衬的筒体壁厚取4~10mm,有内衬的壁厚取8~18mm。 2.当烟囱高度和直径之比超过20时,必须设置可靠的牵引拉绳,拉绳沿圆周等弧度布置3~4根。
3.烟囱与基础连接部分一般制作锥形,支撑板厚度一般为20~40mm。
4.带内衬的钢烟囱,内衬可分段支承,每段长4~6m,内衬和筒体之间保持20~50mm的间隙,并应在顶部装防护环板将内衬盖住。
5.钢烟囱宜选用由专业厂加工制造的焊制不锈钢烟囱
范文二:锅炉房的消防
锅炉房的消防
一、 锅炉房的特点及要求
1、 特点:
(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
(2)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 锅炉房消防设计与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的锅炉房,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0mm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锅炉房与建筑物的其它部位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做成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提高耐火极限。
(2) 锅炉房内应设固定灭火装置。高层建筑内的输油管道应单独设管道井。
(3) 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它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4) 锅炉间应采用轻屋顶,屋顶荷重不应超过12Kg/m2,亦可在外墙设窗口泄爆。
(5) 锅炉间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得上锁或闩住,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
(6) 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容量应小于1m3,油箱上应设置紧急排油管。(其阀门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位置,其管道出口应引至室外相应的事故油箱,在事故油箱上应装有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的通气管,管的高度应不小于4m。)
3、 锅炉房消防设置要求:
(1) 消防设施应设置泡沫或其它类型的灭火器,其数量可按50m2配置1个的标准进行配置,但一个锅炉房内最少应不少于2个。
(2) 对于设置在建筑物地下,首层、顶层及组合建造的燃油锅炉房,除设灭火器外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自动灭火设施。
(3) 设置室外、室内消防栓。
二、 锅炉房防火间距
(1) 独立锅炉房与其它厂房的防火间距如下表;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锅炉房) 10 12 14
(2) 高层建筑群内独立的锅炉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如下表:
名 称 高层建筑 其 它 民 用 建 筑
主体建筑 相连裙房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主体建筑(锅炉房) 13 9 9 11 14
相连建筑 9 6 6 7 9
(3) 高层建筑内的锅炉房与小型的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和化学易燃物品的防火间距如下表:
名称 主 体 建 筑 直接相连的裙房
甲、乙、类液体贮罐 <30m3 35="">30m3>
30~60 m3 40 35
丙类液体贮罐 <150m3 35="">150m3>
150~200 m3 40 35
可燃气体贮罐 <100m3 30="">100m3>
100~500 m3 35 30
化学易燃物品库房 <1t 30="">1t>
1~5t 35 30
说明:①贮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贮罐外壁算起。
②甲、乙、丙贮罐如直埋时,防火间距可减少50%。
③对于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的锅炉房,其贮罐直埋于高层建筑或与其直接相连的裙房附近,且液体总贮量不超过15 m3,面向油罐一面4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 高层建筑内的锅炉房与厂(库)房,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如下表:
名 称 一 类 二 类
主体建筑 直接相连的裙房 主体建筑 直接相连的裙房
液化石油气
气化站 <30m3 45="" 40="" 40="">30m3>
30~50m3 50 45 45 40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 ≤15m3 30 25 25 20
≤10m3 25 20 20 15
丙类厂(库)房 一、二级 20 15 15 13
三、四级 25 20 20 15
丁、戊类厂(库)房 一、二级 15 10 13 10
三、四级 18 12 15 10
说明:①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中的容积为总贮量,其单瓶的容积应小于10m3。
②丙、丁、戊类厂(库)房的级数为耐火等级。
范文三:锅炉房设计论文
锅炉房设计论文
学生姓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 业:
中国?大庆
2012 年 6 月
锅炉房设计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讨论
摘要: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高温烟气的热能等形式,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者有机热载体。所以锅炉又是一种承受压力,接触高温,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针对民用建筑物供热(空调)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浪化铿吸收式冷热水机机房)设计中常见的有关防火等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提高设计的安全性提出观点。
关键词:锅炉房,设计,安全
1 前言
锅炉房是现代化工厂、企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的蒸汽或热水供给生产、生活及采暖的需要。正确的建好锅炉房,不仅可以节约基本建设投资,缩短建设时间,更能确保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生活。
在锅炉房设计中,锅炉房锅炉额定容量超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一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文件规定的比较多见。其中有多种原因,包括工程具体条件的限制,不同部门颁布的不同“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及某些条款不够明确,设计人员“规范”意识不强或缺乏对有关“规范”、“规程”的理解,另外也与某些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方面的“灵活性”有关。文章针对蒸汽锅炉房、热水锅炉房设计中有关安全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旨在通过交流,提高我们对有关“规范”、“规程”的认识水平和有关专业内容的设计水平。 2 锅炉房
2.1蒸汽锅炉房
蒸汽锅炉房可以同时满足洗衣房、厨房、开水间、空气蒸汽加湿等场所的蒸汽需求,又可通过汽一水换热器给建筑物提供冬季采暖、空调用热或卫生热水等生活用热。蒸汽供应系统无需另外的机械动消耗,可以利用自身的压力进行热量输配。另外,由于热水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利用蒸汽的潜热[1],单位质量热媒输热能力远大于热水,输配管线也可相应减少,从而节省了建筑空间。因此,传统上很多工程选用蒸汽锅炉作为建筑内部供热
热源。
蒸汽锅炉房设计的主要依据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劳部发[1996]27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等。锅炉房设计涉及的安全方面的内容主要有:锅炉房安全间距、锅炉房锅炉间等泄爆、锅炉燃料贮存与供应系统的防火、锅炉房灭火、防排烟通风及事故通风等。
蒸汽锅炉房均应考虑泄压措施,泄压面积(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不得少于锅炉间占地面积的10%[2],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连。对设置泄压面积有困难的场所(地下锅炉房,较大的泄压面积,往往给建筑处理带来困难),将热交换器、水泵、分汽缸、水处理设备等移至锅炉间外,以最大限度减少锅炉间面积,从而减少泄压面积,这也有利于锅炉的灭火效果,同时减少了锅炉房灭火系统的造价。
2.2 热水锅炉房
热水锅炉房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大楼空调用热,也可同时通过水—水换器提供大楼生活用热水。民用建筑用热水锅炉根据需要可将供回水温度定在95℃与70℃[3],直接用于建筑采暖系统,也可通过水—水换热器向各用户提供所需的二次循环热水。空调用二次循环热水供回水温度通常设置在60℃与50℃[3]。采用二次循环间接供热的系统,锅炉本体的承压可以控制在低压或微压范围。如果采用锅炉(锅炉本体,包括进出水接管尺寸等作相应调整,以适应空调供暖系统水量大、温度低、温差小的特点)直接加热空调系统热水,则锅炉供回水温度一般在60℃与50℃左右。可见,选用热水锅炉供热,既有高效节能、水处理简单、费用低等优点,又可比蒸汽锅炉更安全。正因如此,热水锅炉近年来得较大的发展。
与蒸汽锅炉房一样,热水锅炉房不得直接设在人员较多房间的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热水锅炉房是否需要泄压措施,这主要取决于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和额定出水压力的大小。对于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4] (表压)的热水锅炉房可以不考虑泄压措施。对于采用间接供热的热水锅炉,在一次循环系统中,只要将热水锅炉置于一次循环水泵的上游(吸入式),热水锅炉出水压力就很容易控制在0.1Mpa以内,这样如有困难,可以不考虑泄压。但是有条件时,还是建议设置泄压窗,这样就是炉膛内发生爆炸,也可减少些破坏力,另外,还有利于自然采光和通风。
3锅炉房的安全设计
锅炉房设备包括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两部分。
3.1 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的总体设计。
锅炉压力器是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其安全问题一直受到高度重视。锅炉压力器一旦发生爆炸和介锅炉房的设计安全要从筹建、选址、锅炉及通风这几方面考虑,缺一质泄漏事故,不但损坏设备,危害造作员的安全,而且还会引发易燃易爆不可。出于对课题研究时间和学科专业的限制,许多方面有待深入研究。介质导致的二次爆炸,污染环境。所以对压力容器的压力控制也更加严格,设计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壁设计壁厚机器元件尺度的压力,其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设计温度是指容器正在操作时,在相应的设计压力下,当壳壁或元件金属温度低于20℃,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除此之外,设计温度一律按最高温度选取。压力容器从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的角度分为固定式容器按压力分类,压力越高,容器发生爆炸事故的后果越严重。要严格按照我国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来设计压力容器。
3.2 锅炉的安全装置
锅炉的安全装置是专指为了承压容器能够安全运行面装在设备上的一种附属装置,又常称之为安全附件。所以正确选择和使用就尤为关键。锅炉的安全装置,按其使用性能或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型:
① 报警装置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由于过量超压而发生事故,除了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锅炉或压力容器产生超压的各种因素以外,在锅炉或压力容器上还需要闭市安全泄压装置。② 计量装置指能自动显示设备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的器具,如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③ 连锁装置指为了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的控制机构,如联锁开关、联动阀等。④ 泄压装置设备超压时能自动排放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6]。
4锅炉房的通风安全
设置于地下室的锅炉间、直燃型嗅化铿吸收式冷热水机房均应设置机械通风措施,风量大小应综合除湿、降温、燃烧等因素确定。对于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燃气直燃型澳化铿吸收式冷热水机房,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不包括锅炉(冷热水机)燃烧用风量。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并应设有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油箱、油泵间的排风、排烟系统应结合其灭火方案合理配置。锅炉间、油箱、油泵间、燃气调压间一般采用水喷雾灭火或气体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启动灭火系统工作,同时关闭通风系统及出入这些房间风道上的阀
门,确认灭火后,再启动排风系统,排除残留气体。如采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为保证灭火后能从室内下部地带排除残留废气,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7],并于房间下部设排风口。
5结语
5.1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姗防火规范》中锅炉房等相关内容的条款应结合-实际工程情况作细化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5.2现行的《热水锅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结合大量民用建筑实际情况,对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压力划分再细化,有可能将更低温度,更低出水压力的热水锅炉的容量等限制条件相应适当放宽以利于实际应用与操作。
5.3规范制订部门应加强多部门、多专业协调,尽可能保证不同国家规范相关条款的一致性,以体现规范的严肃性,也利于设计人员具体引用。
5.4设计人员应提高“规范”的法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现有有关设计“规范”、“规程”等法律性技术文件。有具体困难时,应事先申报相应级别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比较合理安全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1]顾兴葵,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措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95.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部.锅炉房设计规范.GBSOO41一92.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199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1906]276号).1996
范文四:燃气锅炉房设计
燃气锅炉房设计
1.基本概念
1.1锅炉房: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1.2民用锅炉房:指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
1.3独立锅炉房: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
1.4非独立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比,毗邻或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1.5地下锅炉房: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锅炉房。
1.6半地下锅炉房: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锅炉间高度的锅炉房。
1.7地下室锅炉房: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锅炉间警告1/2的锅炉房。
1.8半地下室锅炉房: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锅炉房。
1.9大气式燃烧器:空气由高速喷射的燃气吸入的燃烧器。
1.10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1.11重要部门:指机要档案室,通信站和贵宾室等。
1.12锅炉间:指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
1.13相对密度: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
1.14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⒉耗热量计算
2.1采暖热负荷
Qh=qhAc·10-3
式中:Qh—采暖设计热负荷(KW);
qh—采暖热指标(W/m2),可按下表选用;
Ac—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W/m2)
2.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
2.2通风热负荷
QV=KV·Qh
式中:Qa—通风设计热负荷(KW);
Qh—采暖设计热负荷(KW);
KV—建筑物通风热负荷系数,可取0.3-0.5。
2.3空调热负荷
2.3.1空调冬季热负荷
Qa=qaAk·10-3
式中:Qa—空调冬季设计热负荷(KW);
qa—空调热指标(W/m2),可按下表选用;
Ak—空调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2.3.2空调夏季热负荷
Qc=qcAk·10-3/COP
式中:Qc—空调夏季设计热负荷(KW);
qc—空调冷指标(W/m2),可按下表选用;
Ak—空调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COP—吸收式制冷机的制冷系数,可取0.7-1.2。
空调热指标、冷指标推荐值(W/m2)
注:1.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
3.寒冷地区热指标取较小值,冷指标取较大值;严寒地区热
指标取较大值,冷指标取较小值。
2.4加热开水耗热量
Q=1.163x2n·Kh (100-t) ·C/T·103
式中:Q—加热开水耗热量(KW);
2—每人每天平均饮用2公升水;
n—饮用水人数
Kh—变化系数,取2;
t—冷水温度,取4℃;
C—水的比热(Kcal/公升.℃),取C=1;
T—每天用开水时间,取8小时。
故:每人每小时饮用水耗热量55.83W
2.5淋浴喷头用水耗热量
一般概略计算时,一个快速加热淋浴喷头每小时耗气量为30Kg。 故:一个快速加热淋浴喷头每小时耗热量17.5KW。
2.6酒店或宾馆客房洗浴用水耗热量
按全日制(24小时)热水供应方式,宾馆酒店: 1.22KW/床。 按12小时热水供应方式,宾馆酒店: 2.44KW/床。
按8小时热水供应方式,宾馆酒店: 3.66KW/床
2.7游泳池用水耗热量
初次加热(48小时)每m3水需280KW的耗热量,平时运行需145KW的耗热量。初次水温由4℃加热到27℃;平时水温由25℃
加热到27℃
2.8医院蒸汽耗量
2.8.1用于病房的高压蒸汽耗量:4.0~5.0Kg/h·床
2.8.2用于厨房的高压蒸汽耗量:0.45~0.5Kg/h·床
2.8.3用于洗衣房的高压蒸汽耗量:0.4~0.6Kg/h·床
故:医院总蒸汽耗热量6.1Kg/h. 床。
以上估算含煮沸消毒器、干式消毒柜、开水器、蒸馏器、蒸饭锅、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和生和热水供应设备的医院总蒸汽耗量。
2.9旅馆酒店洗衣房蒸汽耗量
旅馆酒店 一般旅馆酒店 0.083~0.125Kg/h·床
中档旅馆酒店 0.25~0.375Kg/h·床
高档旅馆酒店 0. 5~0.75Kg/h·床
2.10疗养院公寓楼洗衣房蒸汽耗量
疗养院 0.125Kg/h·人
公寓楼 0.025Kg/h·人
2.11厨房蒸汽耗量
一般厨房 0.28Kg/h·人
学校、工厂 0.30Kg/h·人
2.12消毒蒸汽耗量
小型煮沸消毒器 5Kg/h
小型消毒锅 15Kg/h
大型消毒锅 25Kg/h
2.1条至2.12条为民用建筑常用耗热(汽)量的简易估算标准,非常实用,它对确定锅炉房的容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能够掌握;对生产工艺用汽本文未涉及,主要是不常用,另外生产工艺性强,用汽量变化大。以后工程中若遇到生产用汽,用汽量大小应要求生产工艺提供。
3.锅炉容量
根据工程规模、用热特点对耗热量进行逐项计算,归类整理。锅炉房设计总容量按下式确定:
Q=K (K1Q1+K2Q2+KQ3+K4Q4+K5Q5+……)
式中:Q—锅炉房设计总热负荷,KW(热水锅炉),t/h(蒸汽锅炉); Q1—供暖(空调)热负荷,KW(热水锅炉),t/h(蒸汽锅炉);
Q2—通风热负荷,KW(热水锅炉),t/h(蒸汽锅炉);
Q3—生产热负荷,KW(热水锅炉),t/h(蒸汽锅炉);
Q4—生活热负荷,KW(热水锅炉),t/h(蒸汽锅炉);
Q5—锅炉房自用热负荷,KW(热水锅炉),t/h(蒸汽锅炉);
K1至K5—分别为上述相应热负荷的同时使用系数。其数值可参
考下表;
K—室外热网损失修正系数,其数值可参考下表;
室外热网损失修正系数
上面的计算公式适应含燃煤锅炉房在内的所有锅炉房,对一般民用建筑燃气锅炉房来说,通常只有采暖(空调)及生活热负荷。希望大家能够灵活掌握。
4.锅炉房供热介质的种类及参数
锅炉房供热介质的种类及参数,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按下述原则考虑:
4.1只有供暖热负荷,应采用热水锅炉。热媒温度:散热器采暖系统宜选用80/55℃;地辐采暖系统宜选用55/45℃;空调热水系统宜选用50/40℃。
4.2既有供暖热负荷,有需供应蒸汽的热用户,要对热负荷进行分析,供暖热负荷占总热负荷60%以上,宜采用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蒸汽热负荷占总热负荷60%以上,宜采用蒸汽锅炉配热交换器。
4.3只有生产用汽及生活用热负荷,应采用蒸汽锅炉。
4.4蒸汽锅炉的运行压力,应根据用气设备的最大供汽压力,并计
入管网阻力(按每千米0.1MPa估算)来确定。常用设备所需供汽压力见下表。
常用设备所需供汽压力
5.燃气锅炉选型一般要求
5.1能满足用户所需要的热介质种类和运行参数(温度、压力)要求。
5.2只有地辐采暖,应优先采用真空相变热水锅炉直联供热,减少中
间换热设备。真空相变锅炉仅适应水温≤85℃的热水供热系统;单台出力限定在2.8MW以内;不宜采用一台锅炉内直接供应多个不同供热参数的系统方案。单台出力限定在2.8MW以内,这是《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 8.11.10条的要求,我个人认为锅炉容量可以放宽到4.2MW。事实上,目前我国已生产出单台14MW真空相变锅炉,并投入使用。
5.3既有地辐采暖,又有散热器采暖,并且为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
带压热水锅炉。带压燃气热水锅炉容量范围广(≤29MW);热媒温度可以是130/70℃,115/70℃,95/70℃。
5.4既有地辐采暖,又有散热器采暖,并且为多层建筑,应优先采用
带压热水锅炉或常压热水锅炉。常压热水锅炉供水温度≤95℃,锅炉的单台出力≤2.8MW。
5.5设在地下室二层的锅炉房,应选用常负压锅炉。
5.6对噪声要求严格的场所,尤其设在住宅楼或办公楼屋面上的锅炉
房,应优先采用大气预混式热水锅炉。大气预混式热水锅炉单台容量≤1.86MW,供水温度≤95℃。
5.7同一锅炉房宜选用型号、容量和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若必须选
用不同的锅炉时,其种类不能超过两种。
5.8当气源供气压力较低或压力波动较大时,宜选用配置低压燃烧器
的锅炉,以便能通过调压装置稳定供气压力。
6.燃气锅炉台数
5.1合理选择燃气锅炉台数和单炉容量,保证锅炉房在设计容量下和
全年热负荷低峰期,锅炉机组均能在良好的工况和效率下运行。
5.2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一台能满足热负荷和
检修需要时,也可只设一台。新建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7台。
5.3一般民用供暖的锅炉房或以供暖为主的锅炉房,不设备用锅炉。
5.4常年需要供热的锅炉房和减少供热量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锅炉房,应设备用锅炉。
7.燃气锅炉房平面位置
7.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燃气锅炉房设置的规定:
7.1.1燃气锅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耐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7.1.2当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2.1燃气锅炉房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1.2.2燃气锅炉间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滥墙;
7.1.2.3燃气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20h的防火门窗;
7.1.2.4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单台锅炉容量≤4t/h,压力≤1.6MPa;《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单台锅炉容量≤7MW,温度≤95℃。
7.1.2.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一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7.1.2.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平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时,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时。
7.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 对燃气锅炉房设置的规定:
7.2.1燃气锅炉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与民用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
7.2.2当与民用建筑贴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燃气锅炉房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7.2.2.2燃气锅炉间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滥墙;
7.2.2.3燃气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7.2.2.4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单台锅炉容量≤10t/h,压力≤1.6MPa;《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单台锅炉容量无限制,温度≤95℃。
7.2.2.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锅炉容量和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7.2.2.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平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时,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时。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7.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2008年版) 对燃气锅炉房设置的规定:
7.3.1锅炉房宜为独立建筑物。
7.3.2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7.3.3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8.燃气锅炉房热力系统主要设备选型
8.1燃气锅炉
参考2~7条选择适合本工程的锅炉,本节不再重复。锅炉的设计热效率,居住建筑应满足《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2010年版)的要求,见下表:
锅炉的最低设计热效率(%)
公共建筑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005年版的要求,锅炉的最低设计热效率为89%。
8.2燃气热水锅炉变频循环水泵
8.2.1循环水量: G=K·Q /1.163△t
式中: G—单台水泵循环水量m3/h
Q—单台锅炉供热量(kW)
△t —热媒供回水温差(℃)。
K—管网热损失修正系统1.05~1.1
故:供回水温差25℃时,单台0.7MW热水锅炉循环水量为25m/h;供回水温差10℃时,单台0.7MW热水锅炉循环水量为63m/h。
8.2.2带压热水锅炉循环水泵扬程:H=K·(H1+H2+H3+H4)
H—循环水泵扬程(m);
K—安全系数,一般取K=1.05~1.1
H1—热水锅炉内部阻力(m),该值见厂家计算书,一般5.6MW
一下强制循环热水锅炉为8~15m;
H2—锅炉房内循环水系统的阻力(m),一般为5~8m;
H3—室外热水管网供回水系统总的压力损失(m);
H3=∑LxR+0.3∑LxR=1.3∑LxR
∑L—室外热水管网供回水管总长(m);
R—比摩租,一般为0.006m/m,局部阻力按沿程阻力30%计算;
H4—最不利用户单体内部循环系统压力损失(m),一般取5m。
8.2.3常压热水锅炉循环水泵扬程:H=K·(H1+H2+H3+H4)
H—循环水泵扬程(m);
K—安全系数,一般取K=1.05
H1—循环水泵轴线至循环水系统最高点之间的位差(m);
H2—锅炉房内循环水系统的阻力(m),一般为6~10m;
H3—室外热水管网供回水系统总的压力损失(m);
33
H3=∑LxR+0.3∑LxR=1.3∑LxR
∑L—室外热水管网供回水管总长(m);
R—比摩租,一般为0.006m/m,局部阻力按沿程阻力30%计算;
H4—最不利用户单体内部循环系统压力损失(m),一般取5m。
8.2.4循环水泵的台数通常按热水锅炉台数一对一台多一台备用泵的原则确定。
8.2.5带压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安装在低温水侧;常压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安装在高温水侧,应采用耐高温热水泵。
8.2.6设计选用的循环泵承压,应符合本工程的要求。
8.2.7公共建筑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符合下式要求:
HER=N/Q·η
EHR≤0.0056(14+α∑L)/△t
式中: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建筑供热负荷(kW)
η—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当采用直联方式时η=0.85,当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3
△t—设计供回水温差(℃)。
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取△t=25℃;系统中
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材时,取△t=20℃。
∑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m)
当 ∑L≤500m时,α=0.015;
当 500≤∑L57m时,补水泵停止运行。
8.4供热系统安全阀大小及开启压力
8.4.1安全阀规格选用:
安全阀规格选用表
8.4.2安全阀开启压力的规定: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补水泵停止运行时的压力+5m
安全阀开启压力P=57+5=62m
8.4.3热水系统应选用封闭式安全阀。
8.4.4安全阀启闭压差(回座压力)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4%~7%,最大不超过10%。
8.5补水箱的计算
8.5.1补水箱的容积为1~1.5h的补水量。补水箱大小有条件时可以尽量选大些。
8.5.2选用更适合本设计的水箱。
8.6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
按照系统正常要求的补水量选用(可取循环水量的3%)。
8.7全自动过滤除氧器
按照系统正常要求的补水量选用(可取循环水量的3%)。
8.8除污器
8.8.1按照系统总循环水量选型,一般与主管同径。
8.8.2优先选用直通反冲洗排污过滤:TFP-400A型。
8.8.3应标明管径(DN400)使用压力(Pg=1.6MPa)。
8.8.4除污器前后应设压力表,便于掌握何时需要除污。
8.8.5采用反冲洗过滤器时,不应再设旁通管。
8.9冷热计量仪表
8.9.1冷热计量以表应齐全,不能漏掉。
冷表:自来水进水管及补水管上均安装旋翼式冷水表。
热表:热水锅炉房总回水管上安装热表;蒸汽锅炉总供汽管上安
装蒸汽流量计。
8.9.2根据流量大小选用冷热计量表规格,不应与管道同径。
8.9.3除蒸汽管道外,热表应装在温度较低的回水管道上。
8.9.4冷热表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抄表。
8.10气候补偿
8.10.1每个供热系统必须安装气候补偿器,根据采暖期室外温度变化调节供回水温度。
8.10.2气候补偿器分ECL200单控与ECL300多控。
8.11温度计、压力表测量范围选用原则
8.11.1. 温度计:合理的范围上限值为管内介质温度的 1.5~2陪。
8.11.2. 压力表:合理的压力范围上限值为管内介质压力的 1.5~3陪,最好选用2倍。压力表精度为2.5级,表盘工程直径不应小于100mm。
8.11.3. 温度计、压力表型号及测量范围应标注在锅炉房热力系统原理图上。
8.12阀门
8.12.1正确使用锅炉房热力系统各种阀门:一般闸阀、蝶阀功
能仅为关或开,无调节功能,因此通常用在各类水泵进水管、水箱进水及泄水管、锅炉排污管、分集水器及除污器泄水管上等不需要调节水量大小的地方;截止阀主要功能除关或开外,还有一定的调节功能,因此通常用在各类水泵出水管、锅炉进出水管等需要微调水量大小的地方;平衡阀的功能为增大系统阻力,使系
统达到阻力平衡,因此通常用在系统阻力较小的分支管上;止回阀的功能为保证供热介质单向流动,因此通常用在水泵出水管、锅炉进水管、防止循环水泵水击的旁通管、几台锅炉合用排污总管时,单台锅炉的排污管上等需要防止水回流的管道上。以上讲地是锅炉房热力系统主要阀门的正确使用问题,希望大家能举一反三,对不同型号同类型的阀门也能正确使用。
8.12.2阀门规格:根据阀门的使用功能,闸阀、蝶阀、截止阀
止回阀规格同安装处管径;平衡阀的规格要通过查厂家样本图表或计算确定,平衡阀要标注阀门规格、流量及开度。
8.12.3阀门额定压力:选用阀门的额定压力应比阀门使用压力
高一个等级。如阀门使用压力为0.6MPa时,选用阀门的额定压力应为1.0MPa;使用压力为1.0MPa时,选用阀门的额定压力应为
1.6MPa;使用压力为1.6MPa时,选用阀门的额定压力应为
2.5MPa。
9.燃气锅炉房热力管道水力计算
9.1热力管道应根据每根管道的流量、比摩阻(30~80Pa/m)直接查表确定管径。
9.2补水箱的泄水管按水箱详图采用,补水箱溢流管应比接至水箱最大管道大一号
9.3循环水泵进出水管,应按实际计流量查表确定,不应按水泵进出口管径标注,通常大1~2号。
9.4自来水管、软化水管及除氧水管应根据每根管道的流量、流速
(1.5m/s)直接查表确定管径。
9.5应把锅炉房各种管道水力计算结果附在计算书上。
10.燃气锅炉排烟系统
10.1排烟量
1t/h蒸汽或0.7MW热水燃气炉排烟量:1800~2000 m3/h
燃气锅炉房总排烟量:G=N(锅炉吨位)x1800 m3/h
10.2烟囱直径
G=3600x3.14xd2xV/4
式中:G—燃气锅炉房总排烟量m3/h,
d—烟囱直径m,
V—烟气流速m/s,取10m/s。
10.3烟囱高度
一般应按环评报告书的要求确定烟囱高度,当无环评报告时,独立锅炉房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通常为12m。烟囱高度不宜过高,以免烟囱抽力过大,使锅炉能耗增加。地下室锅炉房当烟囱沿高层建筑敷设时,锅炉烟道出口必须安装烟道闸门。
10.4烟囱的设置原则
10.4.1烟囱宜单炉配置。当多台锅炉共用一座烟囱时,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入烟囱,每个烟道应安装密闭可靠的烟道闸门;
10.4.2燃气锅炉和燃煤锅炉不得合用烟囱;
10.4.3正压燃烧锅炉和负压燃烧锅炉之间,不应合用烟囱;
10.4.4合用烟囱出口内径必须满足最高负荷时烟气流速不超过10~15m/s,以免阻力过大; 最低负荷时烟气流速不低于2.5~3m/s,防止空气倒灌;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
10.4.5烟囱的最低点应设置水封式泄水装置;
10.4.6烟囱的构造必须是钢制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钢制烟道厚为3~5mm。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烟囱,有条件时,最好选用预制双层不锈钢保温烟囱。 10.5烟道的设置原则
10.5.1烟道一般宜单炉配置,不宜共用总烟道,但当条件限制,多台锅炉共用一座烟囱或一个总烟道时,每台锅炉烟道出口处应装设烟道闸门和防爆装置;
10.5.2在烟气容易聚集的地方,应装设防爆装置,防爆装置的位置应有利于泄压;
10.5.3单台锅炉独立设置烟囱,且烟道自锅炉出口直通大气时(无转弯或只有一个弯头)可不设防爆门和烟道闸门;
10.5.4烟道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筑; 10.5.5烟道最低点应设置水封式排水管道;
10.5.6水平烟道宜有0.01坡向锅炉或排水点的坡度; 10.5.7敷设在室内的钢制烟道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10.5.8烟道穿墙要预留孔洞,洞内要用石棉绳填充隔热;烟道穿屋面要做好防水处理。 10.6冷凝热回收装置
10.6.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报批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宜采用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回收烟气中的热量。看来国家对燃气锅炉排烟损失越来越重视。事实上目前我们遇到好的燃气锅炉排烟温度大都在130℃以上,有些厂家燃气锅炉排烟温度更高,达到170℃,能量损失较大。天然气主要成分为CH4(甲烷), 1m3天然气完全燃烧后,可产生2m3水蒸气,如果将烟气中的2m3水蒸气全部冷凝,可放出的热量约为1023.44W。
10.6.2冷凝热回收装置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型气-水换热器,部分锅炉回水经过气-水换热器,降低排烟温度(到80℃),吸收水蒸气冷凝热量,提高锅炉回水温度,从而提高了锅炉的运行效率(约10%)。
10.6.3余热回收是燃气锅炉节能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有条件的工程应尽量使用。 10.7烟道闸门
10.7.1烟道闸门安装在锅炉出烟口垂直或水平支烟管上。 10.7.2烟道闸门通常采用YDL型拉链式烟道蝶阀
拉链式烟道蝶阀型号、规格
10.8防爆门
10.8.1防爆门安装位置:支烟管安装在烟道闸门之后:主烟道安装在易集烟气的地方(尾部烟道)。
10.8.2防爆门通常采用ZM、SM型重力防爆门,该防爆门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开启压力为3KPa。
重力防爆门型号、规格尺寸表
11.燃气锅炉房风系统
11.1新风量
1t/h蒸汽或0.7MW热水燃气锅炉需要的新风量:1000 m3/h 燃气锅炉房需要的总新风量:G= N(锅炉吨位)x1000 m3/h 一般单台容量≤20T/h的燃气锅炉房采用自然进风,但进风口必须采用消声器或消声风口。
11.2消声器通常安装在锅炉间外墙或屋面上,采用F型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F型阻抗复合式消声器系列规格选用表
2.表中B型下端为法兰,上端为防雨吸声风帽,可安装在屋面上。 3.使用温度200℃以下,消声量25分贝(A),阻力损失300Pa。
11.3燃气锅炉房事故排风量 事故排风量:G=S·H·n 式中:G—事故排风量m3/h;
S—锅炉间面积m2; H—锅炉间层高m; n—换气次数,取12次/h
11.4燃气锅炉房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壁式或轴流风机,该风机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联锁,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1/4时排风系统启动运行。事故排风系统应有通畅的进(补)风装置。 11.5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11..6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12.燃气锅炉房设备布置的基本原则
12.1燃气锅炉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
12.2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在锅筒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要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12.3燃气锅炉
12.3.1燃气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
12.3.2锅炉与锅炉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3000~1500范围内。 12.3.3锅炉间与水泵、水处理间、控制室等应单独布置。锅炉应距柱中布置。 12.4水泵
12.4.1水泵基础之间的距离宜为700mm。
12.4.2补水泵靠近补水箱布置,其基础与水箱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米。
12.4.3水泵进口基础与墙之间距离,补水泵应为1~1.2米,循环水泵应为1.2~1.5米。 12.5水箱
12.5.1水箱通常布置在拐角墙处,其边距墙为200mm。
12.5.2水箱底部需按详图要求的距离设计砖支墩,高度为300mm。 12.6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
12.6.1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后或侧面距墙为500~700mm布置。 12.6.2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操作面要保证大于1.2~2米的空间。 12.7全自动过滤除氧器
12.7.1全自动过滤除氧器后或侧面距墙为500~700mm布置。 12.7.2全自动过滤除氧器操作面要保证大于1.2~2米的空间。 12.8燃气锅炉房高度
12.8.1锅炉附属间一般净高为3.8~4米。
12.8.2锅炉间一般净高为锅炉顶部需要操作阀门的平台距地面高度再加2米。 12.9管道布置
12.9.1管道尽量沿墙柱敷设。
12.9.2上下层管道之间的距离按照管道大小确定,但不小于300mm。
12.9.3锅炉房内管道中心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米。 12.9.4合理选用管道支吊架及支座详图。 12.10排水明沟
12.10.1通常沿设备接管一侧设置排水明沟
12.10.2排水明沟的规格为200x200(起点),由起点按0.003~0.005的坡度坡向集水坑。
12.10.3.排水明沟上要加铁篦子。
范文五:锅炉房设计要点
锅炉房设计规范要点
3.0.3(3) 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
3.0.4 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3.7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 1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6.1.5 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钱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336.1.7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m轻柴油不应超过1 m。室内油箱应安装在独立的房间内。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2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
6.1.9 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6.1.14 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气罐的总容积应小
3于1m。
7.0.3 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内地面处,严禁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
7.0.5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
11.1.1 蒸汽锅炉必须装设指示仪表监测下列安全运行参数:
1 锅筒蒸汽压力;
2 锅筒水位;
3 锅筒进口给水压力;
4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
5 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6 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除应装设本条1、2、4款参数的指示仪表外,尚应装设记录仪表。
注:1 采用的水位计中,应有双色水位计或电接点水位计中的1种;
2 锅炉有省煤器时,可不监测给水压力。
13.2.21 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13.3.15 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15.1.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2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3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15.1.2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横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需求。
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
2 注: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 15.1.3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暴能力的固定窗。 15.2.2 电动机、启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实际规范》 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15.3.7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代理费的锅炉间,应是指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做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对采用燃气做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2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3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4 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量;
5 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计算。
注: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空气量。
16.1.1 锅炉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和所在地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6.2.1 位于城市的锅炉房,其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的规定。
锅炉房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 的规定。 16.3.1 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规定,并应符合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
18.2.6 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但加热有强腐蚀性物质的凝结水不应回收利用。加热油槽和有毒物质的凝结水,严禁回收利用,并应在处理达标后排放。
18.3.12 热力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