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武汉工伤律师工伤赔偿仲裁请求清单
仲 裁 请 求 清 单
(申请人AAA提交)
1、工伤护理费:AAA元/年×6个月=AAA元。
AAA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务业的年平均工资为AAA元。
在工伤中,申请人的AAA骨折及AAA骨折,这导致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护理时间与停工留薪期时间相同,为6个月。
2、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AAA元。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致。 申请人工伤发生之前,每个月实际到手的工资数额,均不低于AAA元/月,故应以AAA元/月作为基数,计算申请人被克扣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 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为:AAA年AAA月为AAA元、AAA年AAA月为AAA元、AAA年AAA月为AAA元、AAA年AAA月为AAA元、AAA年AAA月为AAA元、AAA年AAA月为AAA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AA元/月×12月=AAA元。
AAA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AAA元/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12个月。
4、经济补偿金:AAA元/月×8个月=AAA元。
申请人AAA年AAA月入职,AAA年AAA月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年限为8年,应获得8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工伤发生之前,每个月实际到手的工资数额,均不低于AAA元/月,故应以AAA元/月作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5、未休年休假的工资:AAA元。
AAA年AAA月至AAA年AAA月期间,申请人应获得AAA天年休假。
申请人工伤发生之前,每个月实际到手的工资数额,均不低于AAA元/月,故应以AAA元/月作为基数,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的数额。
AAA元/月÷21.75天=AAA元/天。
AAA/天×AAA天×200%=AAA元。
6、失业保险金损失:AAA元/月×17个月=AAA元。
申请人的工作年限为8年,应获得3+(8-1)×2=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AAA年度武汉市AAA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AAA元/月。
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申请人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待遇,对于申请人的该损失,应由被申请人以货币形式,向申请人给予赔偿。
(本文书作者为:武汉韩飞律师,联系的方式为:1398然后6149然后448)
申请人: 年 月 日
范文二:武汉工伤律师: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范文
工 伤 事 故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BBB有限公司。
乙方:AAA,男,AAA年AAA月AAA日出生。
乙方的委托代理人:韩飞,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AAA年AAA月AAA日,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时,被机器皮带绞伤右手拇指,导致乙方右手拇指末节缺损。武汉市AAA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AAA年AAA月AAA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乙方所受到的该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AAA年AAA月AAA日作出《武汉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乙方该次工伤的致残程度为AAA级。
现就乙方的工伤待遇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自愿达成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当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因该次工伤事故,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人民币CCC元整(大写人民币CCC元整),扣除甲方前期已向乙方赔付的人民币CCC元整,甲方还需向乙方赔付人民币DDD元整(大写人民币DDD元整)。
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的该人民币CCC元整,包括对乙方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的赔偿。
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的该DDD元整,由甲方在AAA年AAA月AAA日之前,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用于收取该赔偿款的银行账号为:AAA银行AAA支行,AAAAAAAAAAAA。
甲方逾期支付该DDD元整赔偿款的,甲方除需按本赔偿协议书的内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甲方还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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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整(大写人民币AAA元整)。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赔偿协议书时,均已对乙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项目、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乙方全部损失的金额进行了充分地考虑和协商。
在本赔偿协议书签订之后,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的金额已经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本赔偿协议书第一条的内容为准。乙方不得再以赔偿项目遗漏、或者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错误、或者赔偿金额过低以及其他理由,再向甲方请求其他任何赔偿。
本赔偿协议书第一条所确认的乙方全部损失金额及甲方的应赔偿数额,均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情形。
三、甲乙双方对本赔偿协议书的内容,均已慎重地进行了考虑,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赔偿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撤销或变更本赔偿协议书的任何内容。
四、甲乙双方因该次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又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甲乙双方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本赔偿协议书的内容,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赔偿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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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9、很多人找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把学历当作指标之一,既希望对方能够给他/她伴侣的温暖与浪漫,又希望他/她知识丰富、学历相当或更高,在事业上能蒸蒸日上;我想说,你找的是伴侣,不是合作伙伴,更不是同事,生活就是
生活,这个人适合你,即使你是博士他/她斗大字不识一个,那也无所谓,适合就会和谐融洽,人比文凭更重要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的心锁;坏习惯是我们转不过的弯;坏习惯是我们看不见的障碍??好习惯要保持,坏习惯要改正,永远别让坏习惯左右我们的未来。
范文三:武汉雷飞飞律师代理武汉某某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
原告黄某诉被告武汉某某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武汉某某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刚才的庭审环节,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以后,法院才能够受理。
根据原告诉请理由,原告是于2010年12月份应聘到被告处从事行吊工作的,于2011年3月11日在行吊车间机下挂钩时被C型钩砸伤双腿而受伤。如果原告诉请属实,那么原告的伤害事故应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很显然,原告诉请伤害事故如果属实,则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范畴,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受理以后,法院才能够受理。
需要强调的是,原告提交的《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证明本案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理由是:原告是以人身损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不是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
第,页 共2页
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不予受理的理由只是对人身损害不予以受理,并没有表面是对工伤事故不予以受理。
二、原告诉请赔偿项目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不足。
根据原告诉请理由及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得来的。事实上,如前一所述理由及引用的法律规定,本案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是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很显然,原告诉请赔偿项目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另外,原告没有向法院提交其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伤残等级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证据,其向被告主张赔偿,明显证据不足。且,原告在行吊车间发生伤害事故,系因违规操作所致,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
三、原告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被告积极主动的为原告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住院期及康复期8个月的工资。原告就医期间的交通工具全部是由被告提供。可以说,被告对原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雷飞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页 共2页
范文四:武汉雷飞飞律师代理武汉某某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代理词
原告黄某诉被告武汉某某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武汉某某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刚才的庭审环节,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以后,法院才能够受理。
根据原告诉请理由,原告是于2010年12月份应聘到被告处从事行吊工作的,于2011年3月11日在行吊车间机下挂钩时被C型钩砸伤双腿而受伤。如果原告诉请属实,那么原告的伤害事故应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很显然,原告诉请伤害事故如果属实,则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范畴,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受理以后,法院才能够受理。
需要强调的是,原告提交的《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证明本案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理由是:原告是以人身损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不是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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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不予受理的理由只是对人身损害不予以受理,并没有表面是对工伤事故不予以受理。
二、原告诉请赔偿项目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不足。
根据原告诉请理由及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得来的。事实上,如前一所述理由及引用的法律规定,本案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是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很显然,原告诉请赔偿项目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另外,原告没有向法院提交其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伤残等级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证据,其向被告主张赔偿,明显证据不足。且,原告在行吊车间发生伤害事故,系因违规操作所致,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
三、原告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被告积极主动的为原告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住院期及康复期8个月的工资。原告就医期间的交通工具全部是由被告提供。可以说,被告对原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雷飞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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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武汉工伤赔偿清单
职工工伤赔?偿项目表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医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1 疗
付。 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伙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2 食
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费
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停 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工 单位按?月支付。 留 误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3 薪 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 期 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费 待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遇 伤医疗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护
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费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为动下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一一关待 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情级系遇 ,,个月的?本人工资; 况至,: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退 职四 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出 工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伤工 因伤 5 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作 工残 足差?额; 岗 致的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位 残, 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被保 享 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鉴留 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定劳 以 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定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为待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种五遇 月的?本人工资;
情级: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况、 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六 职 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 工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6 伤 因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 残 工 补足差额。 的 致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残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享 被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湖北省?规定:支付本人?18个月、受 鉴 1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4个月?、28个月的一次性伤?以 残就业补助金??。
第级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伤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种残 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况的 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享 ,?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因受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以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致下 标准为七级?14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残待 7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被遇 月,十级8个月?。 鉴: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定 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为 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七 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级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至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十 金支?付。
职定养 1、丧葬补助金为?,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工从亲 资;
因工属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伤抚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死保恤 准为:配偶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孤寡老人亡险金 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核定的各,基和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其金一 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直领次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个月至?,,个月的统筹?8 系取性 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亲丧工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属葬亡 民?政府备案。武汉市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按补补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照助助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
下金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列、: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规供 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
遇。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
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
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
鉴定后?确定。
非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法 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用 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
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工
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9
伤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
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亡 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
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赔
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偿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
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其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他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10
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形 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五、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河南省?规定:支付本人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6个月?、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省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八、其他情形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个?2
月内照发工?资,从第,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历年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一览表 起始年月 社会平均工?资(月) 1994年?01月 294.4 1995年?01月 382.4
?07月 445.8 1996年
1997年?07月 498.4 1998年?07月 533.8 1999年?07月 562.2 2000年?07月 590.9 2001年?07月 635.8 2002年?07月 756.7 2003年?07月 836.6 2004年?07月 976.6 2005年?07月 1151.5 2006年?07月 1354.6 2007年?07月 1646.6
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755?113;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88863?875; 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6886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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